司法行政系统专业知识
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
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Ⅰ、监狱基础知识一、监狱学基础(一)监狱的概念、特征(二)监狱的性质与任务(三)现代化文明监狱1、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概念与特征2、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原则与标准(四)监狱的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1、监狱的管理体制2、监狱管理机关的各自职责3、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与原则(一)监狱工作方针1、“三个为了”工作方针2、“两个结合”工作方针3、“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工作方针4、“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工作方针(二)监狱工作政策1、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政策2、劳动生产与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相结合政策3、严格管理与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政策4、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政策5、区别对待的政策(三)监狱工作原则1、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工作原则2、教育和劳动相结合(四)“首要标准”与“三项重点工作”1 、“首要标准”2、“三项重点工作”三、监狱人民警察(一)监狱人民警察概述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和特征2、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职权及义务(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1、思想政治素质2、道德素质3、业务素质4、心理素质5、身体素质(三)监狱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1、监狱人民警察的招收录用与培训2、监狱人民警察的考核、奖惩四、罪犯(一)罪犯的概念与特征1、罪犯的概念2、罪犯的特征(二)罪犯构成1、罪犯构成的概念2、研究罪犯构成的意义3、罪犯构成变化的特点(三)罪犯的法律地位1、罪犯法律地位的概念2、罪犯法律地位的内容五、刑罚执行概述(一)刑罚执行的概念与特征1、刑罚执行的概念2、刑罚执行的特征(二)刑罚执行的原则与意义1、刑罚执行的原则2、刑罚执行的意义六、刑罚执行制度(一)收监1、收监的概念2、收监的对象与条件3、收监的程序4、收监事务管理(二)狱内申诉、控告、检举及漏罪、又犯罪的处理1、狱内申诉2、狱内控告的处理3、狱内检举的处理4、漏罪与又犯罪的处理(三)减刑1、减刑的概念及条件2、减刑的限度、幅度、有关时间规定3、减刑的程序(四)假释1、假释的概念及条件2、假释的程序3、假释的考验期与监督管理4、假释的撤销与期满完毕(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变更的概念及依据2、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变更的程序(六)暂予监外执行1、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及条件2、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3、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考察(七)释放1、释放的概念和种类2、释放的程序3、服刑期间罪犯死亡的处理制度七、刑罚执行监督(一)刑罚执行监督概述1、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概念2、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意义(二)刑罚执行监督的内容1、刑罚执行的外部监督2、刑罚执行的内部监督八、狱政管理概述(一)狱政管理的概念与特征1、狱政管理的概念2、狱政管理的特征(二)狱政管理的功能1、惩戒威慑功能2、组织调控功能3、行为矫正功能4、激励鞭策功能(三)狱政管理的原则1、依法管理的原则2、严格管理的原则3、科学管理的原则4、文明管理的原则5、直接管理的原则九、分押分管(一)分押分管概述1、分押分管的含义2、分押分管的意义(二)分类关押1、分类关押的含义2、分类关押的标准3、分类关押的形式4、分类关押实施工作要点5、分类关押的实施方式(三)分类管理1、暴力类罪犯的管理对策2、财产类罪犯的管理对策3、性犯罪类罪犯的管理对策4、特殊类型罪犯的管理(四)分级处遇1、分级处遇的含义2、分级处遇的分级标准3、罪犯分级处遇的实施4、分级处遇的要求十、生活卫生管理(一)罪犯生活管理1、饮食管理2、被服管理3、监舍管理4、作息管理5、财物管理(二)罪犯卫生医疗管理1、设立卫生职能机构2、加强卫生管理3、医疗卫生和劳动保护十一、会见、通讯管理(一)会见管理1、会见审批2、会见规则3、亲情团聚、共餐4、律师会见5、离监探亲(二)通讯、邮汇管理1、通讯管理2、邮汇管理十二、考核奖惩(一)考核1、考核的含义2、考核的实施原则3、考核的内容4、考核的方法5、考核的要求(二)奖惩1、奖惩的含义2、奖惩的种类3、奖惩的实施要求4、行政奖惩的适用条件与程序5、狱务公开十三、安全管理(一)安全警戒1、武装警戒2、狱内警戒3、社区联防(二)安全防范1、安全检查2、应急处置3、危险分子的控制(三)狱内犯罪预防1、狱内犯罪预防的分类及作用2、狱内犯罪预防的内容十四、罪犯教育概述(一)罪犯教育的概念与特征1、罪犯教育的概念2、罪犯教育的特征(二)罪犯教育的内容1、思想教育2、文化知识教育3、职业技术教育十五、分类教育(一)不同类型罪犯的教育1、未成年犯的教育2、女性罪犯的教育3、新入监罪犯的教育4、即将出狱罪犯的教育(二)不同犯罪性质罪犯的教育1、暴力类罪犯的教育2、财产类罪犯的教育3、性犯罪罪犯的教育4、邪教犯罪罪犯的教育十六、罪犯教育方法(一)集体教育1、集体教育的概念、特点2、集体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二)个别教育1、个别教育的概念、特点2、个别教育中罪犯心理3、个别教育的方法(三)社会教育1、社会教育的概念、特点2、社会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四)辅助教育1、辅助教育的概念、特点2、辅助教育的形式十七、罪犯心理矫治(一)罪犯心理矫治概述1、罪犯心理矫治的概念、意义2、罪犯心理矫治的基本任务和目标3、罪犯心理矫治的实施步骤(二)罪犯心理健康教育1、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概念、意义2、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3、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三)罪犯心理咨询1、罪犯心理咨询的概念、原则2、罪犯心理咨询的形式、内容(四)罪犯心理治疗1、罪犯心理治疗的概念、意义2、罪犯心理治疗技术3、罪犯心理评估十八、监狱执法文书概述(一)监狱执法文书的作用、特点与分类1、监狱执法文书的概念2、监狱执法文书的作用3、监狱执法文书的特点4、监狱执法文书的分类(二)监狱执法文书的构成要素1、监狱执法文书的主旨2、监狱执法文书的材料3、监狱执法文书的结构4、监狱执法文书的语言(三)监狱执法文书的制作1、“姓名”栏2、“别名”栏3、“年龄”栏4、“文化程度”栏5、“籍贯”栏6、“家庭住址”栏7、“职业”栏8、“本人简历”栏9、“健康状况”栏10、“口音”栏11、“罪犯的工作单位”栏12、“判决情况”栏13、“领导请示”栏14、印章使用15、法律条文的援引16、“罪名”栏17、“刑种”“刑期”栏18、数字和计量单位的用法十九、常用执法文书介绍(一)提请减刑建议书1、提请减刑建议书的概念2、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制作方法(二)提请假释建议书1、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概念2、提请假释建议书的制作方法(三)监狱起诉意见书1、监狱起诉意见书的概念2、监狱起诉意见书的制作方法Ⅱ、相关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节选)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选)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节选)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九、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十一、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十二、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司法行政业务知识
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司法行政业务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管理、监督、指导、服务和保障等职能,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司法行政的基本概念、职能与任务、组织架构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司法行政的基本概念司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对司法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行政活动。
司法行政是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的有机结合,既具有行政性质,又紧密联系着司法工作。
司法行政的核心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权益,同时也是保障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二、司法行政的职能与任务1. 管理和监督司法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的行政事务,包括审判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确保司法工作的正常运行。
2. 提供司法服务:司法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司法服务,包括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稳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包括管理社会矛盾、处理群体性事件、开展社区矫正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 执行判决裁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和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保障司法权威的实现,确保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三、司法行政的组织架构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司法行政局、司法行政所等。
司法行政部门是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司法行政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
司法行政局是地方行政机关,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司法行政所是基层行政机关,负责执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任务。
四、司法行政的发展趋势1. 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电子档案、智能化办公系统等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 公正透明:司法行政机关将加强对自身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公开,推进行政决策的透明化,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 专业化队伍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将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司法局部门公务员的工作专业知识分享
司法局部门公务员的工作专业知识分享司法局部门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中承担法律事务的重要角色,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司法局部门公务员工作中需要掌握的专业知识,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和有意向从事此岗位的人员有所帮助。
一、立法政策知识作为司法局部门公务员,熟悉国家的立法过程、法律体系以及各种法律政策非常重要。
公务员应该了解各类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和实施细则,掌握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情况和相关解读文件。
熟悉立法机构的运作模式以及立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有助于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咨询和法律支持。
二、司法实务知识了解司法实务是司法局部门公务员必备的专业知识之一。
公务员应该熟悉民事、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司法实践经验,了解法院的审判流程、程序和各类诉讼事项。
此外,了解司法判决和裁定的法律依据、解释和适用也是公务员的重要任务。
通过对司法实务的深入研究,公务员可以更好地为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三、国际法知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了解国际法是司法局部门公务员的一项重要能力。
公务员需要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法律文书和国际法机构的组织结构。
熟悉国际法有助于公务员处理国际法律事务、参与国际合作、处理国际争端,并为国家的外交政策提供支持。
四、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司法局部门公务员必备的知识领域之一。
公务员需要了解国家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熟悉行政法律知识有助于公务员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行政事务,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法律文书写作司法局部门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文书写作技巧。
他们需要编写各类法律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法律意见书等。
公务员的法律文书应该准确、清晰地表达意思,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了解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和语言风格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六、保密知识作为政府机关的从业人员,司法局部门公务员需要具备保密知识。
司法行政复习资料最终稿
司法行政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司法行政:是指司法中的行政或者与司法有关的行政管理,是保证国家司法权的有效实施与规范国家有关司法事物的行政管理。
(P22)2、司法行政权:是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司法行政管理权及相关职权,是司法活动中的和与司法活动有关的一种行政管理职权。
(P34)3、司法行政制度:以司法权的确立和运作为核心,以司法行政为要素,司法活动中的和与司法活动有关的行政管理法律制度。
(P49)4、刑罚执行:又称行刑,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将法院生效刑事裁判付诸执行的活动。
5、监狱:广义的监狱是指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关押人犯或强制人犯劳动的机构和场所。
(P110)6、基层法律服务:是指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提供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活动。
(P252)7、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履行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诸多司法行政职能的最基层组织机构。
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
(P258)8、法制宣传的定义:法制宣传教育就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及普及法律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尊重法律权威,从而提升全面法律素质。
(P309)9、依法治理:是人民群众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地方、行业和基层事务,以实现公共管理法治化的活动。
(P323)10、司法协助:是指国家根据国际条约或协定,或依据互惠原则,由其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对外国法院或其他机关的请求,在民事、商事、刑事等方面给予协助进行某些司法活动。
11、司法外事交流:是指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外是交流工作。
(P345)12、司法考试:即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指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只有通过这一考试才具备律师、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从业资格。
2024年司法行政学习计划
2024年司法行政学习计划2024年,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学习者,我将制定以下学习计划,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一、学习目标1. 提高对司法行政学科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 加深对国内外法律体系的了解。
3. 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学习内容1. 深入学习司法行政学科的基本理论,包括司法行政的概念、特点、功能等。
2. 学习国内外法律体系的基本知识,包括国家法律体系和国际法律体系。
3. 学习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
4. 学习司法行政实务知识,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案件的调解和执行等。
5. 学习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技能,包括文书写作、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等。
6. 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扩展,包括法律经济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心理学等。
三、学习方法1. 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内容。
2. 多维度学习:通过阅读教材、参加讲座、听取专家讲解等多种途径获取知识。
3. 练习和应用: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和参与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巩固和运用所学知识。
4. 学习交流:与同学、老师和专家进行交流,分享学习心得和经验。
5. 反思总结:对学习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四、学习计划1. 第一阶段(1月-4月):打好基础- 学习司法行政学科的基本理论,阅读相关教材和论文,参加学术讲座。
- 学习国内外法律体系的基本知识,了解不同法系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 学习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 参与司法行政实践活动,了解案件调解和执行的基本流程。
2. 第二阶段(5月-8月):深化学习- 深入研究司法行政学科的热点问题,开展小论文写作和研讨活动。
- 学习司法行政实务知识,参与实践教学和实际案例分析。
- 参加相关培训和讲座,提升专业技能和知名度。
- 开展团体实践活动,加深对司法行政实际工作的了解。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知识体系
司法考试——行政法学知识体系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专题一:行政法概述主要内容:行政;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表-1)特征公共性国家职权性执行性积极性管理性区别对象私行为、私行政自治管理活动狭义立法活动狭义司法活动侦查活动、政治活动★★行政法的法律渊源(表-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很少在司法活动中得到适用法律分为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但实际上效力没有差别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在我国目前往往能起到法律的作用地方性法规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区州县旗)的人大制定并报批后施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行署)或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由省级或者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国际条约和协定原则上需转化成国内法方能成为法律渊源,但存在例外法律解释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其效力等于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实际上作用巨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表-3)分类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合法性的要求合法行政法律优先(行政活动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法律保留(行政活动应当依照法律的授权进行)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回避与程序回避)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合理性的要求合理行政符合正常理智;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专题二:行政主体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和机构;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的内涵与标准(表-4)标准具体含义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各类机关、机构、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表-5)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非政府组织与个人是主体①国务院②国务院组成部门③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④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⑤经授权的内设机构⑥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①各级人民政府②县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③三种派出机关(行署、区公所、街办)④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⑤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⑥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①被授权的企业组织②被授权的事业单位③被授权的社会团体④被授权的村居委会非主体①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①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②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③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表-6)部门的设、增、减、并派出机关的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其它可自主决定大区制度已废除省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市级政府无派出机关县级政府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市辖区或县级市设街办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表-7)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对象机构、组织机关、机构、组织、个人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授予没有明确依据,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方式直接授权;间接授权实际委托;推定委托后果获得行政主体资格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专题三: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权限与程序;抽象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监督。
司法行政知识百题问答
司法行政知识百题问答一、填空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十一、十六、2010、8、28、201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分()章,分别是()【六、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章人民调解员;第四章调解程序;第五章调解协议;第六章附则;】3、《法律援助条例》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2003、7、16、15、2003、9、1】4、劳动合同的期限有()种,分别是:()、()、()。
【3、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5、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周岁,未满()周岁的劳动者。
【16、18】6、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分别是()、()、()、()、()。
【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7、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年限是()年。
【5 】8、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年限是()年。
【3 】9、对释解人员的衔接率至少应是()、帮教率至少()、安臵率至少()。
【55%、98%、85%】10、“六五”普法从()年至()年。
【2011、2015】11、吉林省“五化达标司法所”分别是()、()()、()、()。
【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12、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分别是()、()、()、()【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纠纷;财务纠纷;侵权纠纷】13、研究心理学的原则有()条,分别是()、()、()。
【 3,客观性原则、辩证发展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14、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分别是()、()、()、()。
【观察法;调查法;个案法;实验法】15、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规范行政执法()用语,维护()的人格尊严,减少()矛盾,提高()水平,提出了规范行政执法文明用语的指导意见。
行政司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司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行为1. 定义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使用职权所作出的具体的具有片面性的针对特定对象的行政行动。
行政行为包括授权性行政行为和压制性行政行为。
2. 特点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确认性、规范性、特殊性等特点。
3. 要素行政行为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和方式四个基本要素。
4. 效力行政行为的效力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相对效力是行政行为对当事人有效,但对国家机关自身无效;绝对效力是行政行为对任何人都有效。
5. 行政行为的种类行政行为包括许可行政行为、认定行政行为、处分行政行为、服务行政行为等。
二、行政法规1. 定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 立法机关行政法规的立法机关是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 履行程序行政法规的履行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审议、公布和施行等环节。
4.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法律是最高法律标准,行政法规是法律的具体化,行政法规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5. 行政法规的种类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三、行政许可1. 定义行政许可是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的行为、活动或者法定条件做出的认可行为。
2. 权利义务行政许可的主体有权利义务,权利是行政机关许可人从事特定行为或活动的权利;义务是许可人必须遵守法定规定的条件和规范。
3. 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行政许可和特别行政许可。
4. 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章等。
5. 许可的审查程序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四、行政裁量1. 定义行政裁量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章行使的自由裁量权。
2. 裁量的范围行政裁量权的范围包括自由裁量权、限制性裁量权和禁止性裁量权等。
3. 裁量权的限制行政裁量权受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章的约束。
4. 裁量权的滥用行政裁量权的滥用包括违法裁量、严重违法裁量和滥用职权等情形。
司 法行政常用知识点汇总
司法行政常用知识点汇总司法行政,这四个字听起来是不是感觉特别高大上,特别严肃正经?其实啊,司法行政涉及到咱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就像一个默默守护的卫士,虽然有时候咱们看不见它,但它一直在那发挥着重要作用。
今天,我就来给大家唠唠司法行政那些常用的知识点,保准让您听得明明白白。
咱们先说法律援助这一块。
您知道吗?法律援助可真是那些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救星”。
有一次,我就碰到这么一件事。
我有个远房亲戚,叫老李,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
老李为人憨厚,勤勤恳恳一辈子,可没想到临老了碰上了麻烦事。
他在城里打工的时候,不小心在工地受了伤,老板却耍赖不想赔偿。
老李家里本来就不富裕,这一受伤,更是雪上加霜,连治病的钱都拿不出来。
他是又着急又无奈,整个人都憔悴了好多。
这时候,有人跟他提了法律援助。
老李一开始还半信半疑,心想这天上能掉馅饼?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他找到了法律援助中心。
嘿,您还别说,那里的工作人员热情得很,耐心地听老李讲述了自己的遭遇,马上就给他安排了律师。
这律师也是尽心尽力,一点都不嫌弃老李没钱,帮他收集证据,准备材料,一趟又一趟地跑法院。
最后,老李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那脸上的笑容啊,就像久旱逢甘霖一样灿烂。
通过老李这件事,我算是明白了,法律援助不是虚的,是实实在在能帮到人的。
只要您符合条件,就别犹豫,大胆去申请,有人会为您撑腰的!再说说人民调解。
这人民调解啊,就像是邻里之间、家庭内部矛盾的“和事佬”。
我住的小区里,曾经有一对夫妻,天天吵架,那动静大得整栋楼都能听见。
原来是因为丈夫工作忙,顾不上家,妻子觉得受了冷落,心里委屈。
这吵来吵去的,感情都快吵没了。
后来,社区的调解员知道了这事儿,主动上门。
那调解员大姐可有一套了,先分别听夫妻俩倒苦水,让他们把心里的不满都发泄出来。
然后呢,再慢慢地跟他们讲道理,说夫妻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还举了好多身边的例子,什么谁家的丈夫工作辛苦但妻子体贴,日子越过越好;谁家的妻子懂得包容,家庭和睦幸福。
司法行政基础知识概述
司法行政基础知识概述司法行政是指国家机关在司法领域内行使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的一系列活动,其任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
本文将对司法行政的基础知识进行概述,包括其定义、职能、组织机构和发展趋势等内容。
一、司法行政的定义司法行政是指负责司法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
司法行政是以司法为本,以行政手段来支持和保障司法活动的进行。
司法行政旨在推动司法的公正、高效进行,并提供司法公共服务。
二、司法行政的职能1. 行政管理职能: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司法行政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管理司法人员的选拔、管理和培训等事务。
2. 监督管理职能: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3. 司法辅助职能:司法行政部门为法院提供办案辅助服务,如司法鉴定、送达、公告等工作,以及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服务。
4. 社会管理职能: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三、司法行政的组织机构司法行政在各级政府中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
1. 司法行政部门:在国家和省级政府中,设立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司法行政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在地市级、县级政府中,设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担本辖区内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司法管理、行政执法和社区矫正等职责。
3. 行政执法机关:除司法行政部门外,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行政执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它们在司法行政中发挥着各自的职能和作用。
四、司法行政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司法行政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未来司法行政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法治建设:司法行政将更加注重法治建设,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司法行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司法行政相关知识4
司法行政相关知识1、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归集体所有或可以归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宅基地、城市郊区的土地、农村的土地、自留山和自留地。
4、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管理方式。
5、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6、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7、居民代表的义务。
答、1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和本村的决定和决议。
2教育带动村民自觉履行村民义务。
3实事求是评议村干部的工作,正确行使代表权力。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
8、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答:1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2调解民间纠纷。
3协助政府维护社会治安。
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建议。
9、我国的刑法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0、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答:(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4)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为:17、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1)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劝阻、调解;(2)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理定予以行政处罚;(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包括哪些?答:(1)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依据《消防法》,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
有权决定下列哪些事项?答:使用各种水源;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司法部是国家权力机构中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其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岗位。
本文将从法律知识、行政管理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三个方面探讨司法部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
一、法律知识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从业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是最基本要求。
司法部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广泛的法律知识,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知识。
他们需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理论,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方法,具备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思维,能够准确判断案件性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指导。
二、行政管理能力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
他们要能够协调各方面资源,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和协调好部门内各项工作。
行政管理能力包括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资源调配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
只有具备较高水平的行政管理能力,工作人员才能够高效地开展工作,确保司法行政的顺利进行。
三、沟通协调能力司法部工作人员还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他们需要与各级政府机构、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协调一致。
他们还需要与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回应各方关切,及时解决社会问题。
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谈判协商能力是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必备素质。
总结起来,作为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优秀的行政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这些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要求是司法部工作的基础,只有具备这些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为司法体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与专业知识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与专业知识司法部工作人员是承担着司法行政管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职责的专业人员,其工作涉及广泛的法律领域,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应掌握的工作技能与专业知识进行探讨。
一、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法律基础知识,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制度有深入了解。
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牢固的基础知识,才能在工作中快速准确地解决各类法律问题,为司法行政管理提供专业支持。
二、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与不同层级、不同背景的人进行沟通与协调。
包括上级领导、同事、外部合作伙伴、群众等各个方面。
良好的沟通能力可以帮助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需求和问题,并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同时,协调能力也是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的一项重要技能,能够处理各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关系。
三、较高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频繁处理各类法律文书,如报告、函件、备忘录、决议等。
因此,具备较高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是必要的。
工作人员应具备清晰、简洁、准确的表达能力,能够将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案例理论转化为通俗易懂的文字,使阅读者易于理解和接受。
四、敏锐的事务处理能力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案件处理和事务办理,因此需要具备较强的事务处理能力。
工作人员应具备快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高效地进行时间管理、任务分配和优先级处理,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五、熟练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在信息时代,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电子邮件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工具。
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并进行数据管理和分析。
同时,掌握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可以为司法部门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
六、严谨的法律研究能力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能够深入研究案例、判例、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文书,对其进行准确的理解和分析。
司法行政基础知识
司法行政基础知识我想跟你聊聊司法行政基础知识,这可不是什么枯燥无味的东西,相反,它就像我们生活中的魔法规则一样,无处不在又至关重要。
我有个朋友叫小李,有一次他遇到了点麻烦事。
他租了个房子,房东突然要赶他走,还不肯退押金。
小李那叫一个气啊,感觉自己就像被人欺负的小绵羊。
他当时就想,这可怎么办呢?要是在一个没有司法行政的世界里,他可能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了。
可咱们生活在法治社会呀,司法行政就在背后默默发挥着作用。
司法行政到底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它就像一个大管家,管理着很多和法律相关的事情。
比如说,律师的管理就是其中一部分。
律师就像一群超级英雄,在司法这个大战场上,为人们的权益而战。
司法行政部门要确保这些“超级英雄”都是合格的、遵守规则的。
就好比一个武林门派,得有个掌门看着,不让那些歪门邪道的人混进来。
要是随便什么人都能当律师,那这司法的江湖不就乱套了吗?再说说公证吧。
公证就像是一个给重要事情盖上“官方认可”大印的过程。
我有个亲戚,他要把自己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小孙子。
他就去做了公证。
这公证一出来,就像是给这份遗嘱穿上了一层坚固的铠甲,谁也不能轻易地去破坏它。
这时候,司法行政部门就起到了监督公证机构的作用,保证公证的公正、合法。
你想啊,如果公证都能乱来,那人们还能相信什么呢?这就好比在一场比赛里,裁判都作弊,那这比赛还有什么意义呢?法律援助也是司法行政的一个重要部分。
有很多像老张这样的人,他家里穷,被人骗了钱,想打官司又请不起律师。
这时候法律援助就像黑暗中的一盏明灯。
司法行政部门会组织一些律师为这些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这多像一场爱心接力啊。
那些得到法律援助的人,就像是在沙漠里快要渴死的时候,突然有人递过来一壶水。
如果没有司法行政部门来推动法律援助这件事,那多少人会在法律面前因为没钱而绝望啊?这难道是我们想要的社会吗?还有社区矫正,这可有点像给那些犯了错但又不需要在监狱里关着的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认识一个小伙子小王,他因为一时冲动犯了错。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梳理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基本法律知识梳理尊敬的读者,您好!司法部工作人员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核心力量,主要负责维护法律秩序、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
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素养,以下为您梳理了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宪法与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各项法律的根本原则。
司法部工作人员应当深入了解宪法的内容和作用,将宪法精神贯彻到工作中。
法律体系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熟悉法律体系的层级关系和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确保在工作中依法行事。
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刑法是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基础。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各类罪行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种类。
刑事诉讼法是司法部工作人员执法的具体基础,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权利义务。
司法部工作人员要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具体流程,掌握证据收集、审理程序、判决执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保护民事权益的基础性法律。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等,以便在工作中正确判断和处理民事纠纷。
民事诉讼法是司法部工作人员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和相关权利义务。
司法部工作人员要熟悉各类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判等环节的法律规定。
四、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基础。
司法部工作人员需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行政诉讼法是司法部工作人员处理行政案件的法律规范,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相关权益义务。
司法部工作人员要了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诉讼途径的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行政纠纷。
五、国际法与国际民商事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保障国际和平安全的法律规范。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民法基础知识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民法基础知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发展,民法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司法部工作人员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员,熟悉和掌握民法的基础知识对其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司法部工作人员所需的民法基础知识进行系统论述,以便其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民法是指规范私法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和各个具体的民法领域。
民法通则是民法的基础和总纲,它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而各个具体的民法领域,则是依据民法通则制定的不同领域的细则,例如合同法、物权法等。
民法的作用是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它通过法律的制约和规范,确保人们在经济交往和社会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法律主体和法律客体在民法中,法律主体是指具备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法律客体则是指法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经济、社会的利益和物质财富。
法律主体在民法领域中拥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可以通过与他人的行为建立各种关系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而法律客体则是人们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对象,包括土地、房屋、动产等。
三、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民法中的法律事实指的是与法律效果直接相关的客观情况,包括生死、婚姻状况、财产状况等。
而法律行为则是个体在法律规定下进行的、有意识地制定一定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买卖、租借、捐赠等。
法律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在民法中,法律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行为过程中不能违反法律法规。
四、合同与责任合同是民法中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形式,它是个体之间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自愿约定关系。
合同的签订需要满足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法的合同标的、完全的表意和真实的意思表示等。
合同的签订一旦成立,各方应当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如果合同一方违约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形式的合同和特殊情况下的责任。
司法行政业务知识试题答案
司法行政业务知识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司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合法性原则B. 公正性原则C. 效率性原则D. 所有以上原则答案:D2. 下列哪个机构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A. 人民法院B. 人民检察院C. 司法厅(局)D. 司法所答案:A3. 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哪项?A. 审判案件B. 公诉犯罪C. 法律援助D. 执行判决答案:C4. 司法鉴定是指什么?A. 法律文书的鉴定B. 司法案件的鉴定C. 专门性技术问题的鉴定D. 司法人员的资格鉴定答案:C5. 司法行政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哪些?A. 公民B. 法人C. 其他组织D. 所有以上对象答案:D二、填空题1. 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循________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答案:合法性2. 司法行政工作的目标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________,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答案:权威3. 司法行政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________、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
答案:法律宣传4.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________条件,以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答案:专业技术5.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________的管理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答案:法律服务机构三、简答题1. 简述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答: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管理法律服务市场,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负责司法鉴定和司法考试的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以及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等。
2. 司法鉴定的作用有哪些?答:司法鉴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帮助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技术问题;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证据支持,维护其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
3. 法律援助的意义是什么?答:法律援助的意义在于保障经济困难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和司法救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减少因经济条件限制而导致的法律服务不公现象;以及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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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第一章导论1.监狱的起源(1)监狱的产生条件和产生时间。
明确监狱与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并理解监狱与经济基础、社会、政治、历史、文化、法律等因素之间的关系。
(2)监狱的演变过程。
着重记忆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的相关内容以及其间出现的一些代表性人物及其著作。
2.监狱的历史类型(1)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
记住其表述即可。
(2)监狱的几种历史类型以及各种历史类型监狱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其中对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要对比记忆,明确其区别与联系。
3.新中国监狱的历史发展应记住新中国监狱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并着重掌握各个阶段的概况和基本特征。
2.一、监狱历史类型的概念监狱历史类型是根据监狱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及其阶级本质所作的划分。
它是对监狱所作的宏观上的分类。
二、监狱的四种历史类型(一)奴隶制国家监狱1.奴隶制国家监狱的本质奴隶制国家的监狱,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监狱,其本质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实行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工具。
2.奴隶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由于奴隶制社会刚刚从落后的原始社会脱胎而来,因此刑罚表现为愚昧、落后而残酷,监狱管理非常落后和简单。
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及刑罚执行以复仇主义为目的;(2)刑罚手段主要是生命刑和肉刑;(3)监狱是关押等待执行刑罚的罪犯和未决罪犯的机构,监狱不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
(二)封建制国家监狱1.封建制国家监狱的本质封建制国家的监狱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
2.封建制国家监狱的基本特征与奴隶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统治阶级对监狱及刑罚执行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死刑的适用范围逐步缩小。
封建统治阶级不再像奴隶主阶级那样随意杀死奴隶,他们更多的是把犯了罪的农民囚禁起来,通过强迫罪犯劳动来增加经济收入。
因此,封建制国家的监狱设施逐步得到了加强,监狱行刑理念也发生了一些细微的变化。
但总体而言,封建制国家的监狱并没有摆脱野蛮和残酷,它与奴隶制国家的监狱仍是一脉相承。
其主要表现为:(1)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威吓主义为目的;(2)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残酷、黑暗。
(三)资本主义国家监狱1.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资本主义国家的监狱,其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中,其外在表现是不同的。
2.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时期监狱的基本特征(1)在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政权成为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后,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的原则,逐步确定了自由刑在刑罚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从而推动监狱行刑理论和监狱管理制度向前发展了一大步。
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刑罚和监狱管理制度并未完全摆脱封建社会刑罚野蛮、残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以报应为目的。
(2)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刑罚理论的研究空前活跃和繁荣,其中,教育刑理论得到长足的发展,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逐渐转变为以矫正和教育为目的。
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现代监狱管理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累进处遇制、分类制以及社会化处遇制等监狱管理制度得到迅猛发展,并且影响着世界各国监狱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四)社会主义国家监狱1.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其本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
这一本质的外在表现为:(1)监狱执行刑罚始终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以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2)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坚持人道主义、区别对待、给出路等各项政策;(3)依法行刑,文明管理,切实保障罪犯权利的行使和实际享有;(4)行刑社会化,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2.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特征社会主义国家监狱既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又体现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既实现了社会正义的要求,又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进步文明。
3.新中国的历史发展新中国的监狱工作,在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一、创建阶段(一)创建阶段的概况(1949年~1954年)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是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而创立发展起来的。
1951年5月,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公安部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会议专门研究了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
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修改和审定并经中共中央批准转发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指出:“大批应判徒刑的犯人,是一个很大的劳动力,为了改造他们,为了解决监狱的困难,为了不让判处徒刑的反革命分子坐吃闲饭,必须立即着手组织劳动改造工作。
”根据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所作出的《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各地迅速建立了罪犯劳动改造机构,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参加国家基本建设,如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垦荒、开矿及从事手工业、农业、副业等项生产。
通过大规模地组织罪犯劳动改造,从根本上解决了监狱关押的罪犯坐吃闲饭、监管场所拥挤、监狱经费不足等一系列问题,确立了改造罪犯的基本途径。
(二)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之中;(2)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3)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
二、初步发展阶段(一)初步发展阶段的概况(1954年~1966年)在总结新中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于1954年9月7日颁布实施。
以此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
《劳动改造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监狱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狱的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方法、手段以及监狱的经费等。
《劳动改造条例》把我国监狱工作创建的成功经验用法规加以总结,使监狱工作及时、准确地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我国监狱工作无论在罪犯的改造上还是在监狱生产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在罪犯改造上,我们成功地把日本战犯改造成为致力于促进中日友好的人士,把末代皇帝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改造成为守法公民;(2)在监狱生产上,逐步建立了一批大型工业企业、大型农场,形成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监狱企业体系,为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1959年建国10周年前夕,在北京举办了“全国劳动改造罪犯工作展览会”,向全国及世界展示了新中国监狱工作的成就。
(二)初步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我国监狱工作初步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制建设逐步发展;(2)确立了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原则;(3)制定了一套科学的监管制度;(4)培养了一支能吃苦耐劳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
三、遭受破坏阶段(一)遭受破坏阶段的概况(1966年~1976年)从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中,中国人民经历了一场浩劫。
在“文化大革命”当中,我国监狱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主要表现为:(1)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监狱工作取得的成绩被全面否定;(2)监狱所属的工业企业、农场被大量挤占和被迫交出;(3)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内正常的监管秩序遭到破坏。
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广大监狱人民警察仍坚守岗位,忠于职守,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了“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损失。
(二)遭受破坏阶段的基本特征我国监狱工作遭受破坏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规遭到践踏,监狱法制观念有所淡化;(2)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实践证明是一支忠于党和人民的队伍。
四、拨乱反正阶段(一)拨乱反正阶段的概况(1976年~1981年)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开始了全方位的拨乱反正。
我国监狱系统彻底清除了各种错误思潮的不良影响,正常的监狱监管工作逐渐恢复和全面展开。
在较短的时间内,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得到了壮大和发展,监管工作恢复了良性运转。
在监狱工作恢复、整顿的基础上,中央于1981年在北京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总结了建国以来监狱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对监狱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研讨,提出了新时期监狱工作的任务和发展方向。
以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重任,监狱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
(二)拨乱反正阶段的基本特征我国监狱工作拨乱反正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人民警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2)一些交出去的监狱被陆续收回;(3)监狱工作秩序逐渐恢复。
五、改革发展阶段(一)改革发展阶段的概况(1981年至今)“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以后,到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颁布,我国监狱工作先后推行了若干项重大改革,如办特殊学校、分押分管分教、改造工作向前、向后、向外延伸、改造生产双承包责任制等。
1994年《监狱法》颁布后,又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监、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建立现代监狱制度、实行狱务公开等涉及监狱整体性工作的改革措施,推动了监狱工作的向前发展。
同时,监狱系统还广泛开展了对外交流工作,一方面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监狱工作的成就和经验,另一方面也汲取了其他国家的一些有益经验。
(二)改革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我国监狱工作改革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是:(1)监狱法制建设发展迅速;(2)监狱的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3)逐步建立国家财政保障体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4)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不断提高。
强化提高一、判断题1.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
()2.封建制国家的监狱本质上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封建主阶级用来镇压奴隶阶级的反抗、维护封建主阶级政治统治,实行封建主阶级专政的国家暴力机器。
()3.资本主义国家监狱的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但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期中,其外在表现是不同的。
()4.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狱在改造罪犯过程中,坚持人道主义、区别对待、给出路等各项政策。
()5.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为标志,我国监狱工作完成了拨乱反正的历史重任,监狱工作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新时期。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人物被称为西方国家监狱改良运动鼻祖的是()。
A.约翰·霍华德B.贝卡利亚C.康德D.边沁2.下列选项属于奴隶制国家刑罚观念和刑罚执行的目的的是()。
A.复仇主义B.威吓主义C.报应D.教育3.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专门研究了()。
A.罪犯坐吃闲饭的问题B.监管场所拥挤的问题C.监狱经费不足的问题D.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问题4.以下不属于我国监狱工作创建阶段基本特征的是()。
A.监狱法制建设逐步发展B.全党高度重视,迅速将一大批罪犯投入劳动改造中C.确立了监狱组织管理体制D.基本上解决了监狱面临的困难5.《监狱法》颁布后,我国监狱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涉及监狱整体性工作的改革措施,其中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