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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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用药及诊疗范围一、特殊疾病用药范围:1.传染病类:如艾滋病、乙肝、结核病等。

这些疾病需要长期定期服用抗病毒药物或抗结核药物,用药周期较长,治疗费用较高。

2.罕见病类:如糖尿病、血友病、银屑病等。

这些疾病需要患者长期服用昂贵的特殊药物,且药物较为罕见,价格高昂。

3.癌症类: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

癌症患者往往需要同时进行放化疗等多种治疗手段,费用较高。

4.慢性病类:如痛风、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糖尿病等。

这些疾病需要患者长期用药控制病情,费用较高。

5.免疫类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这些疾病需要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抑制免疫系统,费用较高。

二、特殊疾病诊疗范围:1.诊断费用:包括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等,用于确诊特殊疾病所需的检查费用。

2.手术费用:包括特殊疾病患者需要进行的手术医疗费用,如癌症切除术、器官移植手术等。

3.化疗费用:包括特殊疾病患者进行的放化疗费用,如抗癌药物费用、放射治疗费用等。

4.中医治疗费用:对于特殊疾病患者,中医药治疗也是一个重要的辅助治疗方法,包括中药费用、中医诊疗费等。

5.住院费用:住院治疗是特殊疾病患者所必须的一种治疗方式,其中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护理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补助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政策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用药和诊疗范围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来确定。

同时,特殊疾病患者在享受这项医保政策补助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医生的处方等,以确保政策的执行和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医院医保特殊病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特殊病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院医保特殊病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医保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保特殊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

三、特殊病种界定1. 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

2. 特殊病种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执行。

四、特殊病种管理制度1. 患者申请(1)患者及医生共同填写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支付申请表,并附上所需诊断依据的相关材料。

(2)经科主任及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送医保办审核同意,再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2. 就诊管理(1)特殊病种病人就诊,必需持专用病历,就诊医生将诊疗内容记录在专用病历上。

(2)特殊病种待遇仅限于治疗其规定病种治疗范围内,当治疗其他疾病时,仍按普通病情对待,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3. 费用结算(1)特殊病种费用结算按照国家和地方医保政策执行。

(2)患者住院期间,其特殊病种待遇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4. 信息管理(1)医保办负责建立特殊病种患者信息库,及时更新患者信息。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特殊病种患者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患者病情变化,确保患者待遇落实。

五、监督管理1. 医保办负责对医院特殊病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 患者有权对医院特殊病种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医院应及时予以处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医保办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界定标准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界定标准

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界定标准及申报时间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A类病种:1、尿毒症: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

患者有明显尿毒症症状,且肾小球滤过率<15ml/min、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肌酐﹥442mmol/L、血尿素氮﹥20mmol/L 指标达到其中一项的。

2、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包括癌症以及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恶性血液病。

3、器官移植(心脏、肝、肾及因血液病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4、各种病因导致的肝硬化。

5、血友病。

B类病种1、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脏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尿蛋白≥500mg/24h,且血肌酐≥120 mmol/L、肾小球滤过率<59ml/min 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长达三个月以上的。

2、慢性肝炎活动期采用干扰素治疗期间的。

C类病种1、脑血管病后遗症:因脑血管受损导致脑部损害的一组疾病(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运动障碍、感觉障碍、精神智能障碍、语言障碍等后遗症。

2、冠心病:冠状动脉因动脉粥样硬化或伴随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痉挛)所致的以心肌缺血为主要特征的心脏病。

临床表现为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塞。

3、慢性心功能不全:因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降低至II级以上,且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6分钟步行试验二级以下。

4、心脏瓣膜置换后需抗凝治疗的。

5、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高血压,并伴有心、脑、肾、血管、眼底等器质性损害的。

6、糖尿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糖尿病,并伴有血管、神经、肾、眼、心脏等病变及酮症的。

7、支气管哮喘:临床表现为反复发作性喘息、呼气性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等症状,且以下指标至少有一项为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实验阳性;(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3)呼气流量峰值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四川特殊门诊病种政策

四川特殊门诊病种政策

四川特殊门诊病种政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慢性病、罕见病等特殊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满足广大患者的就医需求,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特殊门诊病种政策,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医疗服务。

一、特殊门诊病种范围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包括以下几类:1.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肝炎等。

2.罕见病:如肌营养不良症、囊性纤维化、地中海贫血等。

3.特殊病种:如肝移植、肾移植、骨髓移植等。

二、特殊门诊病种政策措施1.门诊病种目录管理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了门诊病种目录,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照目录规定享受门诊病种待遇。

2.门诊病种诊疗费用报销符合门诊病种目录的患者,可在定点医院就医,享受门诊病种诊疗费用报销。

其中,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3.门诊病种专家诊疗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了一批门诊病种专家,患者可在定点医院预约就诊。

专家门诊费用按照门诊病种目录规定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4.门诊病种用药管理为保障门诊病种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门诊病种用药目录,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照目录规定享受门诊病种用药待遇。

5.门诊病种康复治疗管理对于需要门诊病种康复治疗的患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康复治疗目录,按照目录规定享受门诊病种康复治疗待遇。

三、特殊门诊病种政策的意义1.提高患者就医便利性特殊门诊病种政策的实施,让患者能够在定点医院就医,避免了跑多个医院的麻烦。

同时,门诊病种专家的设置,也让患者能够享受到更专业、更高效的诊疗服务。

2.减轻患者经济负担门诊病种诊疗费用报销、用药管理、康复治疗等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让患者能够更好地享受医疗保障。

3.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特殊门诊病种政策的实施,能够促进医院间的资源整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同时也能够推动医院内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报销范围

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报销范围

特殊疾病鉴定标准及报销范围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的透析治疗;(三)肾脏、⼼脏瓣膜、造⾎⼲细胞、肝脏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四)糖尿病;(五)统性红斑狼疮;(六)⾼⾎压;(七)冠⼼病;(⼋)风湿性⼼瓣膜病;(九)脑⾎管意外后遗症;(⼗)⽀⽓管哮喘;慢性⽀⽓管炎伴阻塞性肺⽓肿、慢性肺源性⼼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再⽣障碍性贫⾎;(⼗三)精神分裂症;⼼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四)结核病;(⼗五)重度前列腺增⽣;(⼗六)⾎友病;(⼗七)类风湿关节炎;(⼗⼋)帕⾦森病;(⼗九)肌萎缩侧索硬化症;(⼆⼗)⾻髓增殖性疾病;(⼆⼗⼀)丙型肝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重⼤疾病病种:(⼀)⾎友病;(⼆)再⽣障碍性贫⾎;(三)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四)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五)肾脏、肝脏、⼼脏瓣膜、造⾎⼲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六)严重多器官衰竭(⼼、肝、肺、脑、肾);(七)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唇腭裂;(九)⼉童先天性⼼脏病;(⼗)⼉童⽩⾎病。

慢性疾病病种:(⼀)⾼⾎压病(1级⾼⾎压中⾼危和很⾼危、2级⾼⾎压、3级⾼⾎压);(⼆)糖尿病1型、2型;(三)冠⼼病;(四)精神分裂症、⼼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五)肝硬化(失代偿期);(六)系统性红斑狼疮;(七)脑⾎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蛛⽹膜下腔出⾎后遗症);(⼋)结核病;(九)风湿性⼼瓣膜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脏病;(⼗⼆)慢性⽀⽓管炎伴阻塞性肺⽓肿;(⼗三)甲亢。

疾病准⼊(鉴定)标准⼀、恶性肿瘤:(⼀)组织学检查:穿刺、钳取、切取或切除后,制成病理切⽚的组织病理学诊断,包括⾎液病的⾻髓穿刺检查等;(⼆)细胞学诊断:根据各项脱落细胞学检查和(或)穿刺细胞学检查⽽作出的诊断,包括⽩⾎病的外周⾎⽚检查;(三)影像学检查:在临床符合肿瘤诊断的基础上,结合具有⼀定特异性的物理、化学检查的阳性结果⽽作出的诊断。

医院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诊断、治疗、报销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特殊疾病范围门诊特殊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病种:1.恶性肿瘤放化疗;2.肾透析;3.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4.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服用抗凝药物;5.高血压;6.糖尿病;7.风湿性心脏病;8.高血压性心脏病;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1.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2.帕金森式病;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甲状功能亢进;15.甲状腺功能减退;16.慢性阻塞性肺病;17.重度骨质疏松症;18.其他经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特殊疾病。

四、特殊疾病认定1.患者需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等资料;2.具有特殊门诊认定资格的医师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特殊疾病认定条件;3.符合条件者,由医院出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书》。

五、特殊疾病报销1.参保人员在治疗期间,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2.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按照医疗保险政策执行;3.报销手续由医院负责办理。

六、特殊疾病管理1.医院设立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公室,负责特殊疾病患者的管理工作;2.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公室负责特殊疾病患者的登记、审核、认定、报销等工作;3.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公室定期对特殊疾病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七、责任与处罚1.医院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患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门诊特殊疾病认定;(2)未按规定治疗,擅自停药;(3)擅自转院治疗,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4)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政策的行为。

特殊病慢性病包含范围及办理流程

特殊病慢性病包含范围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一)特殊病: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及颅内脑实质肿瘤)2、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二)慢性病:1、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2、癫痫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4、冠心病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6、肺心病7、心力衰竭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9、糖尿病10、肝硬化11、老年型前列腺增生Ⅱ°、Ⅲ°12、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及隐匿性肾炎)13、结核病14、慢性活动性肝炎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16、严重性类风湿关节炎1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二、申报程序(一)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

(二)申报参保人员须认真填写《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相关病种要求的病情诊断、检查情况、病史及服药史的资料粘附《申报表》内,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负责到医保中心办理。

(三)《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申报表》附后。

(四)申报时间:特殊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每个月的1—5日,慢性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逢单月的1—10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办理;既患有特殊病又患有慢性病,且同时申报的,按特殊病申报的时间进行申报。

(五)不符合办理条件退回申报资料后,补充新资料又申报的,视为新申报,按正常的申报时间和程序办理。

三、办理程序(一)申报结束后,对申报资料的个人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医保〔2005〕28号)文的要求对病种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由审核人提出准入的意见及具体准入的病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提出理由;审核人应将准入与否的原因写入《申报表》中的“准入或未准入原因备注栏”。

医院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工作,包括特殊病种的认定、审批、治疗、费用结算等环节。

三、特殊病种范围我院门诊特殊病种包括以下疾病:1. 恶性肿瘤放化疗;2. 肾透析;3. 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物;4. 肝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物;5. 血友病;6. 再生障碍性贫血;7. 其他经医保部门认定的特殊病种。

四、特殊病种认定及审批1. 患者申请:患者向我院医保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主管医师评估:由主管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并签字确认。

3. 医保办审核:医保办对患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4. 备案手续:患者持医保办批准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及社保卡,到用人单位和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五、特殊病种治疗及费用结算1. 患者在定点医院就诊,须建立门诊大病历,医师做好相应就诊记录。

2. 患者持医师开具的处方、检查治疗单和医疗保险手册,到门诊收费处指定窗口交费。

3. 特殊病种费用结算周期为360天,超出审批期限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六、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专门的医保管理部门,负责特殊病种的管理工作。

2. 医保管理部门定期对特殊病种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特殊情况处理1.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如病情发生变化,需及时向医保办报告,并重新进行病情评估。

2. 患者在住院期间,如需办理特殊病种审批,需在出院后办理。

3. 患者在异地就医,需按照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加强门诊特殊病种的管理,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特殊病慢性病包含范围及办理流程

特殊病慢性病包含范围及办理流程

、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一)特殊病: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白血病及颅内脑实质肿瘤)2、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二)慢性病:1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2、癫痫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4、冠心病5、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6、肺心病7、心力衰竭8、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9、糖尿病10、肝硬化11、老年型前列腺增生n°、m°12、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及隐匿性肾炎)13、结核病14、慢性活动性肝炎15、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n〜川期16、严重性类风湿关节炎1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二、申报程序(一)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特殊病、慢性病就诊证,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

(二)申报参保人员须认真填写《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相关病种要求的病情诊断、检查情况、病史及服药史的资料粘附《申报表》内,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负责到医保中心办理。

(三)《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申报表》附后。

(四)申报时间:特殊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每个月的1 —5日,慢性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逢单月的1 —10日,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予办理;既患有特殊病又患有慢性病,且同时申报的,按特殊病申报的时间进行申报。

(五)不符合办理条件退回申报资料后,补充新资料又申报的,视为新申报,按正常的申报时间和程序办理。

三、办理程序(一)申报结束后,对申报资料的个人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医保〔2005〕28号)文的要求对病种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由审核人提出准入的意见及具体准入的病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提出理由;审核人应将准入与否的原因写入《申报表》中的“准入或未准入原因备注栏”。

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有哪些

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有哪些

一、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有哪些?答:门诊特殊疾病按病种分为四类:第一类精神类疾病:阿尔兹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双向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1.原发性高血压,2.糖尿病,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第三类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2.帕金森氏病,3.硬皮病,4.地中海贫血,5.干燥综合征,6.重症肌无力,7.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8.类风湿性关节炎,9.肺结核。

第四类1.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3.血友病,4.再生障碍性贫血,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或骨髓增值性肿瘤,6.系统性红斑狼疮,7.肾病综合征,8.慢性肾脏病。

二、哪些情况需要进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答:初次申请或通过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以及注销异地就医登记再次申请的,均应按规定进行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申请认定时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认定资料,刷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三、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能不能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答:不能。

四、门诊特殊疾病一次最多可以申请几种疾病?答:一次最多可以申请5种疾病。

五、在一家认定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后,是否可以再向另外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答:在一家认定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后,3个月内不得再以相同病种向其他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六、参保人员对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答:参保人员对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参保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查申请,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认定,复查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

七、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认定机构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吗?答:可以。

一、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后,如何在医疗机构办理治疗?答: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就医时,凭身份证、社保卡和认定机构出具的《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就医的申请、治疗和结算。

特种重病 标准

特种重病 标准

特种重病标准
特种重病,也称为特殊病,是一类具有特殊的病理生物学特征的疾病,需要复杂的诊疗技术和特殊的治疗方案。

这类疾病包括癌症、艾滋病、糖尿病、心脏病、脑瘫、肝硬化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特种病诊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包括病历、检查报告单及其他相关证件等。

自动化提供方可以按照《特种病标准》,使用国家行政医疗机构公布的特种病诊断标准筛查申请者是否符合特种病诊断条件。

具体的,其标准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临床标准,即根据病史、体征检查、诊断或治疗结果,经临床医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诊断患者患有特殊病;另一个是实验室标准,即根据化验、病理、X线检查及其他检查结果,经医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诊断患者患有特殊病。

除此之外,不同的特种病也有不同的治疗方法和社会支持政策,比如艾滋病患者可以申请免费的艾滋病治疗药物包,对于恶性肿瘤患者,有经济补助等政策。

除此之外,还有关于特种病康复服务以及职业培训等政策,目的是帮助患者重新恢复健康,改善生活质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群体性伤害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流程(医院)

特殊人群、特殊病种、群体性伤害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流程(医院)

一、适用范围(一)特殊人群: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可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者。

(二)特殊病种:严重创伤和急性冠脉综合症及脑血管意外等。

(三)群体性伤害:指3人以上伤、病、中毒等情况。

二、救治原则(一)坚持“一律实行优先抢救,优先检查和优先住院,与医疗相关的手续后补办”的原则,保证救治及时、安全、便捷、有效。

(二)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会诊制度等核心制度和急症抢救程序及操作常规。

(三)执行急诊与住院连贯的医疗服务标准与流程。

三、特殊人群急诊救治工作流程(一)“三无人员”医疗救治1、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就诊时,急诊检诊分诊护士应及时接诊患者,根据病情将患者正确分诊至相关科室,值班医师立即接诊患者,进行诊治。

2、接诊医师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记录患者就诊时间、患者性别、大致年龄、初步诊断及送来人员单位、车号,双方签字确认。

3、危重患者按《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执行。

4、与此同时,应积极报公安部门寻找联系患者家属,向其家属及时通报病情,以便能够及时到医院确认患者。

5、需办理各种检查和住院手续等时,工作时间由医务科审批,非工作时间总值班审批。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患者治疗。

6、患者须看护请护理员协助。

7、对危重患者,实施抢救科室及检验科、输血科、放射科、药剂科、手术室、功能科等科室必须紧密协作,全力抢救。

8、明确患者身份后及时进行补办登记。

9、联系家属无效的患者,保卫科应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当地政府民政部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联系,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安置病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可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隔离者医疗救治1、不明原因发热(体温≥38℃,并伴咳嗽或咽痛)、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就诊时,急诊检诊分诊护士应及时接诊患者,做好登记,给患者戴口罩,分诊到发热门诊就诊。

2、医师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体征和相关检查进行鉴别诊断,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

特殊病慢性病包含范围及办理流程

特殊病慢性病包含范围及办理流程

特殊病慢性病包含范围及办理流程特殊病和慢性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特殊病主要是指一些罕见或难治的疾病,而慢性病则是指持续或长期的疾病。

特殊病和慢性病在办理流程上也有一些区别。

下面将分别介绍特殊病和慢性病的范围以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病:特殊病是指那些不常见、罕见或难治的疾病。

特殊病的范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先天性免疫缺陷病(SCID)等。

2.罕见病:如儿童多毛症棘皮病(CGH)、鼓膜起泡综合征(MFS)等。

3.特殊感染性疾病:如埃博拉病、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等。

4.罕见恶性肿瘤:如恶性黑色素瘤、肾上腺神经母细胞瘤等。

对于特殊病的办理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就医:患者首先需要就医,在医院进行相关的检查和诊断,由医生确认是否属于特殊病范畴。

2.申请:患者需要在医院向有关部门提交特殊病申请材料,包括病历、检查报告、相关证明等。

3.审批:医院的专家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评估和审批。

4.发放证明:如果申请通过,医院将为患者提供特殊病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治疗方案。

5.保险报销:患者可以凭借特殊病诊断证明向医保机构进行报销,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医院对于特殊病的范围和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患者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在地的政策规定进行具体的操作。

二、慢性病:慢性病是指持续或长期发作的疾病,常见的慢性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等。

慢性病的办理流程一般如下:1.确诊:就医并经医生诊断为慢性病后,患者需要获得相应的病历、检查报告与证明。

2.医保登记:患者需在当地医保机构进行登记,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同时提交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

4.报销:通过审核后,患者可凭借医保卡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进行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或报销。

慢性病的办理流程相对较简单,但对于长期需治疗的患者来说,需要每年或每季度进行医保登记和审核,确保持续获得保障。

特殊病种医保

特殊病种医保

05
典型案例分析与经验分享
成功报销案例展示
案例一
某罕见病患者通过特殊病种医保成功报 销药品费用。该患者在确诊后,积极了 解特殊病种医保政策,备齐相关材料并 提交申请,最终顺利获得报销,减轻了 经济负担。
VS
案例二
某重症患者通过特殊病种医保获得高额医 疗费用报销。该患者因病情严重,需要接 受高昂的治疗费用。在了解特殊病种医保 政策后,患者家属积极与医院和社保部门 沟通,最终成功获得报销,为患者提供了 及时救治。
遇到困难时的解决策略
01 02
策略一
了解政策,明确报销范围。在遇到报销困难时,首先要了解特殊病种医 保政策的具体内容,明确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哪些不能报销,以便有针 对性地解决问题。
策略二
与医院和社保部门积极沟通。在遇到报销问题时,可以主动与医院和社 保部门联系,了解报销进度和遇到的问题,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特殊病种医保政策可能会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确 保所有患者都能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同时避免医保基金 的过度消耗。
精细化管理
未来特殊病种医保政策可能会进一步精细化管理,包括对 患者病情的精准评估、治疗方案的个性化制定以及医疗费 用的合理控制等。
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
医保机构可能会与医疗机构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 制定和执行特殊病种医保政策,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 率。
求等方面的情况。
社会影响评估
评估特殊病种医保政策对社会的影 响,包括对医疗资源分配、医疗服 务质量、社会公平等方面的影响。
舆论引导与宣传
加强对特殊病种医保政策的舆论引 导和宣传,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认知 度和支持度。
03
特殊病种医保覆盖范围
门诊治疗费用报销政策

特殊病种 标准

特殊病种 标准

特殊病种是指病程较长、症状较为典型、严重影响患者生命健康的一类疾病。

其认定标准因疾病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常见特殊病种的认定标准:
1. 恶性肿瘤:临床诊断明确,并符合相关辅助检查证据。

2. 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有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出院记录或手术证明,并需要进行抗排异治疗。

3. 主要脏器功能衰竭症:包括慢性心衰、慢性呼吸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肝功能衰竭、重度老年痴呆症等。

4. 脑血管意外:脑溢血、脑血栓、脑栓塞、脑萎缩等,需要进行恢复期治疗。

5. 高血压病: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的标准,并合并下列慢性并发症之一:脑血管意外(无功能障碍腔隙性脑梗塞除外)、高血压脑病、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心绞痛、心肌梗塞、肾衰竭、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

6. 糖尿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糖尿病心肌病、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等。

7. 肾功能衰竭:血肌酐大于等于440umol/L或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

8. 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血清HCV-RNA阳性的丙型肝炎。

9.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病理报告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影像学报告有明确的肿瘤病灶;近半年内连续两次以上血清学筛查阳性。

10. 血友病:临床表现有自发或轻度外伤后出血不止、血肿形成等,且需长期替代治疗。

以上是一些常见特殊病种的认定标准,不同疾病的具体标准会有所差异,具体需根据医生诊断和相关辅助检查来判定。

(精选)特殊病慢性病包括范围及办理流程

(精选)特殊病慢性病包括范围及办理流程

一、特殊病、慢性病病种范围(一)特殊病:一、恶性肿瘤(包括各类癌症、肉瘤、白血病及颅内脑实质肿瘤)二、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4、系统性红斑狼疮五、再生障碍性贫血(二)慢性病:一、神经病(包括精神割裂症、抑郁症)二、癫痫3、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4、冠心病五、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六、肺心病7、心力衰竭八、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九、糖尿病10、肝硬化1一、老年型前列腺增生Ⅱ°、Ⅲ°1二、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症及隐匿性肾炎)13、结核病14、慢性活动性肝炎1五、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1六、严峻性类风湿关节炎17、甲状腺性能亢进(消退)二、申报程序(一)符合上述规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享受特殊病、慢性病门诊补助。

(二)申报参保人员须认真填写《特殊病、慢性病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相关病种要求的病情诊断、检查情形、病史及服药史的资料粘附《申报表》内,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负责到医保中心办理。

(三)《申报表》可从网上下载或到单位经办人处领取,《申报表》附后。

(四)申报时刻:特殊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每一个月的1—5日,慢性病申报为自然年度内逢单月的1—10日,遇节假日顺延,超期不予办理;既患有特殊病又患有慢性病,且同时申报的,按特殊病申报的时刻进行申报。

(五)不符合办理条件退回申报资料后,补充新资料又申报的,视为新申报,按正常的申报时刻和程序办理。

三、办理程序(一)申报终止后,对申报资料的个人信息进行真实性核查,并依照《关于进一步增强全省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医保〔2005〕28号)文的要求对病种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由审核人提出准入的意见及具体准入的病种;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提出理由;审核人应将准入与否的缘故写入《申报表》中的“准入或未准入缘故备注栏”。

(二)申报资料审核完成后,由审核人分析完成当批特殊病、慢性病审核准入的情形说明,同时制作《特殊病、慢性病初审表》,对当批申报参保人员的准入情形作详细记录。

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申报所需资料

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申报所需资料

门诊特殊疾病的种类及申报所需资料门诊特殊疾病是指治疗过程中需要特殊医疗手段、特殊设备或特殊药物来进行诊疗的疾病。

由于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成本相对较高,对于患者来说,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目录(2024年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门诊特殊疾病以及申报所需的资料。

1.高血压脑病
高血压脑病是指因高血压引起的脑部病变,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

申报所需资料包括:
-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影像学检查报告等
-医生开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申报表
2.肾上腺性抗利尿激素自主分泌过多综合征
肾上腺性抗利尿激素自主分泌过多综合征是一种以皮肤黏膜夜间低渗尿、高比重尿液、尿大量、夜尿增多等症状为特征的疾病。

申报所需资料包括:
-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实验室检查报告等
-医生开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申报表
3.过敏性紫癜
过敏性紫癜是一种以皮肤、黏膜出血点或瘀斑出现为主要表现的免疫性疾病。

申报所需资料包括:
-诊断证明书,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实验室检查报告等
-医生开具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申报表。

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具体都有哪些

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具体都有哪些

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具体都有哪些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具体都有哪些?针对不断⾼发的疾病和⽇益上涨的医疗费⽤,我国有关部门表⽰,今后实施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据悉,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共包含22种,其中就有冠⼼病、⾼⾎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等疾病。

就⽬前来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具体都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具体都有哪些?针对不断⾼发的疾病和⽇益上涨的医疗费⽤,我国有关部门表⽰,今后实施特殊门诊医疗保险,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据悉,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共包含22种,其中就有冠⼼病、⾼⾎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等疾病。

就⽬前来看,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病、⾼⾎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状核变性、慢性⼼⼒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2种疾病。

凡参加特殊门诊医疗保险的群众,⼀旦患上符合规定⼤病、慢性病,在门诊治疗也可以按照住院那种报销。

其中,职⼯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200元,最⾼为400元;⽽居民的报销起付标准最低为100元,最⾼为500元。

店铺提⽰:综上可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包括冠⼼病、⾼⾎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等22种疾病,若参保群众不幸患上这些⼤病或慢性病,即便是在门诊治疗也可以进⾏报销。

这对⼴⼤参保者⽽⾔,可转嫁疾病带来的部分经济风险,有助于保障基本⽣活⽔平。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的知识。

希望⼩编的这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

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的内容,也可以到⽹上进⾏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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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范围
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包括以下34种疾病,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包括以下前4种疾病:
1、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放疗及化疗。

2、白血病
3、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

4、脏器官移植出院后抗排斥免疫调节的治疗。

5、精神病出院后门诊治疗。

6、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

7、恶性肿瘤晚期保守治疗;
8、高血压病Ⅲ期伴并发症。

9、糖尿病,有心、脑、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

12、结核病抗痨治疗。

13、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14、重症肝炎、肝硬化;
15、脑血管意外伴合并症。

16、心肌梗塞后合并症。

17、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

18、哮喘(年住院三次以上者)。

19、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
20、系统性红斑狼疮
21、脑垂体瘤
2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23、指端坏疽
24、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MDS)。

25、永久性甲状腺功能退减。

26、帕金森氏病;
27、重症肌无力;
28、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含各种原因的溶血性贫血);
29、过敏性紫癜并肾病;
30、心肌病合并心衰;
31、先天性心脏病心功能Ⅳ级;
32、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功能Ⅳ级;
33、慢性肾功能不全
34、硬皮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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