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国家公务员工作程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将辞退决定抄送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三、县(市)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务员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县(市)人民政府,经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2、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将辞退决定抄送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二、辞退国家公务员工作程序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到区人事局领取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任免机关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人;将审批后的《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区人事局备案(审批表一份由区人事局留存备案,一份由单位留存备案,一份放入被辞退人档案)。

3、将备案及归档材料整理立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