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篇)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本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根据《____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____〕____号)、建设部等部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____号)、《____省人民____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____》(苏政发〔____〕____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本市市区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和轮候制度。
第四条____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保办)具体负责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的____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保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保障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改、建设、财政、规划、国土、民政、税务、物价、市政公用、监察、金融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二章方式与标准第五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或发放购房补贴等相结合的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为主。
本细则所称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本细则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住房。
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可申请购买其实物配租房屋的部分产权。
本细则所称购房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及房屋使用权时,向其发放的保障性购房补贴。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只能选择保障方式中的一种。
第六条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保障面积标准的部分,应当列入租赁补贴、保障性购房补贴的计算范围。
住房补贴与租房津贴规定
住房补贴与租房津贴规定合同书甲方:住房补贴与租房津贴发放方乙方:住房补贴与租房津贴接收方根据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住房补贴与租房津贴的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补贴对象与标准1.1 甲方将向乙方发放住房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乙方:(1)在甲方所在城市租房居住的员工;(2)乙方的租房合同期限超过一年。
1.2 住房补贴的标准由甲方制定,并按月发放给乙方。
具体标准为每月乙方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的15%。
1.3 乙方入职前自己选择的住房,如租金超出甲方规定的可承受范围,乙方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房租,并不纳入住房补贴范畴。
第二条租房津贴2.1 甲方将向乙方发放租房津贴,津贴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乙方:(1)在甲方所在城市租房居住的员工;(2)乙方的租房合同期限超过一年。
2.2 租房津贴的标准由甲方制定,并按月发放给乙方。
具体标准为每月乙方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的10%。
2.3 乙方入职前自己选择的住房,如租金超出甲方规定的可承受范围,乙方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房租,并不纳入租房津贴范畴。
第三条补贴与津贴的核实与支付3.1 乙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核实其租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明、租金发票等。
3.2 甲方将每月按照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核实其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并根据补贴与津贴的标准进行计算。
3.3 补贴与津贴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并在每月底前发放。
第四条申请与取消4.1 乙方需在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甲方提出住房补贴与租房津贴的申请。
4.2 若乙方的租房合同在发放期间内提前解除,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停止领取补贴与津贴。
第五条其他条款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如需继续享受补贴与津贴,应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合同。
5.2 若双方存在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廉租房补贴一、补贴对象及标准1.补贴对象:具有本地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且无自有住房的居民。
2.补贴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收入水平等因素,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400元和500元。
二、补贴发放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公示:社区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3.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家庭指定的银行卡。
4.监督: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
三、补贴资金来源1.财政拨款: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补贴资金。
2.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力量捐助,共同帮助住房困难家庭。
四、宣传及培训1.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2.培训: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实施保障1.政策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资金保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让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掉队。
3.人员保障: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六、后期评估1.数据收集:定期收集补贴发放情况,分析政策效果。
2.问题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去倾听群众的需求,用情去解决群众的困难。
我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让这项政策惠及更多住房困难的家庭,让他们在城市中拥有一个温馨的家。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2024+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就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时刻,悄然展开。
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城市的美好明天努力!注意事项一:确保补贴申请的公正性解决办法: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细致核查,避免出现虚假申请的情况。
社区工作人员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每份申请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每一分补贴都发放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手中。
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皖政 [XX]10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涡政 [XX]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XX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同时结合我县实际,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的办法,逐步改善我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决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尽力而为;坚持政府为主,社会支持的稳定资金来源,量力而行,应保尽保;坚持规范管理,平稳起步,分段实施,综合配套。
二、组织建设和职责分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县房改办负责具体实施;县财政、国土、发改委、建委、民政、民生办、监察等行政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1、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资金账户设在财政局,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2、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筹措渠道主要包括:(1)、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3)、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财政预算资金;(5)、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
3、房改办根据制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结合上年度实施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使用情况,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经领导研究审批后,由财政局足额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资金拨付到资金专户。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范文一、实施目的。
咱这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啊,目的就是为了给那些收入不咋高、住房有点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帮个大忙。
让大家能有个安稳的地儿住,这可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儿呢。
二、补贴对象。
1. 家庭方面。
首先得是低收入家庭。
啥叫低收入呢?就是家里挣那点钱啊,也就够勉强糊口,想租个好点的房子那是想都不敢想的。
具体的收入标准,咱得按照当地政府划定的线来,就像考试划分数线一样,过了这条线才符合要求。
然后家庭住房面积也得小得可怜。
一家子人挤在一个小破屋里,转个身都费劲的那种。
一般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比如说15平方米啥的,具体还得看当地政策。
2. 个人方面。
那些没成家的单身人士,自己一个人打拼,收入低又没地儿住的,也能申请。
比如说刚毕业的大学生,到一个新城市工作,工资不高,房租却贵得吓人,要是符合咱的条件,也能得到补贴。
三、补贴标准。
1. 按面积算。
咱这个补贴啊,是根据住房面积的缺口来计算的。
比如说,一个家庭按照标准应该有50平方米的住房,可实际只有30平方米,那这20平方米的缺口就是计算补贴的一个依据。
一般每平方米补贴多少钱,也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房屋租赁市场价格来定的。
就像买菜一样,不同地方价格不一样,咱这补贴也得因地制宜嘛。
2. 分档次补贴。
还有一种分档次的补贴方法。
把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收入水平再分个三六九等。
收入越低的,补贴的比例就越高。
比如说,最困难的那档,可能能补贴房租的80%,稍微好点的可能就补贴60%。
这样既能照顾到最需要帮助的人,也能合理分配资源。
四、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申请人得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这就相当于自己的“身份牌”,证明自己是谁。
家庭收入证明也不能少。
这就有点像给政府看你的“家底”,看看你是不是真的收入低。
可以是工资单、低保证明之类的。
住房情况证明也得备着。
像房产证(如果有小破房的话)或者租房合同,好让政府知道你现在住的啥样。
2. 提交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民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政 策,分配和拨付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安 排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中涉及购建廉租住房的,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程 序。
第十九条 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经批准后,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 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
第五章 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 市县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廉租住房保障支出项目预算,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和投资计 划,以及实施进度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廉租住房购建项目以及符合 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民 政等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安排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督促市县 财政部门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安排和使用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第十三条 改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对已收购的旧有住房和腾空的公有住房进行维修改造后用于廉租住 房保障的支出。
第十四条 新建廉租住房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新建廉租住房的开支,包括新建廉租住房需 要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支付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支出。
第十五条 发放租赁补贴开支,指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发放 的租赁补贴支出。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办法的通知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平政办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度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平度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办法》已经十七届人民政府2016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平度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分配和租赁补贴工作办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我市对近年来开建的保障房房源进行了梳理,拟将全部未分配房源向符合条件的市民分配。
本次分配后,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保障房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实行租赁补贴政策。
一、现有房源情况目前,我市待分配的保障房房源共468套,包括未分配房源390套及前期分配剩余房源78套。
(一)未分配房源。
共390套,位于裕龙润邦小区,为高层建筑(26层)。
其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380套,每套约65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公共租赁住房10套,每套约50平方米。
(二)前期剩余房源。
共78套,位于翰林府邸小区和华府东区。
1.翰林府邸小区保障房,为高层建筑(15层)。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0套,每套约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37套,每套约60平方米。
2.华府东区保障房,为多层建筑(6层)。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8套,每套约6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住房)3套,每套约50平方米。
二、分配条件(一)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住建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9号)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下申请条件(申请人须同时符合):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我市城市规划区(潍莱高速以南,白沙河以西,泽河以北,秦皇河以东,下同)内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33541元;4.家庭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人均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建保[2016]281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财政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城镇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因城施策。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公租房存量较大、租赁补贴需求较小的地区,应加大公租房分配入住力度。
2.市场导向,动态调整。
各地要结合当地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等,建立健全租赁补贴制度,并动态调整。
3.分类保障,差别补贴。
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各地可分类别、分层次对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保障家庭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
二、明确租赁补贴具体政策(一)研究制定准入条件。
学校2024XX县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工作方案
学校2024县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户洒在键盘上,我打开了电脑,思绪开始飘散。
十年的方案写作经验,让我对这个工作已经驾轻就熟。
就让我用意识流的方式,为你呈现这份“学校2024县2024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政府推出了廉租住房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补贴对象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2.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3.符合条件的教师、医生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1.城乡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补贴300元;2.外来务工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3.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四、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
2.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向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审批社区(村)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材料报送给乡镇(街道)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后,报送给县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终审。
4.发放补贴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终审结果,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筹集、补贴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
3.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做好舆论引导思绪如流水般汇聚,这份方案终于完成。
我长舒了一口气,看着屏幕上的文字,心中充满了成就感。
《廉租住房建设督查情况总结》
《廉租住房建设督查情况总结》第二组为掌握全市廉租住房建设情况,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发[202x]143号)文件和《关于对全市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内部明电88号)精神,9月2日至9日,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和同志组成了督查组,对廉租住房建设进度和租赁补贴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分为两个小组分别对边疆*县和内地*个县市的廉租住房进行了督查。
其中我们第二组(市建设局副调研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市监察局副县级纪检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万国庆、市局)一行五人,在组长***组长带领下,对**、**、**等县的廉租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主要采取听取县人民政府的汇报、到现场实地进行查看、访问廉租住房用户、查看廉租住房资料等方式进行。
第二组督查情况具体如下:一、廉租住房实施情况。
廉租住房是城镇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廉租住房建设是一项全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
各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廉租建设,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建设、监察、发改、1财政、国土、民政、审计、房管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廉租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廉租住房建设的领导工作。
除**外,各县市具体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部门是县市房管局(处)。
教育定向试点廉租住房建设主要由县市教育局协同建设局共同负责。
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各县市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等县市还制定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及年度规划》,规划了“十一五”期间保障住房建设工作。
在各县市中,**县问题较为突出,一是资金不到位,县级政府应该配套的资金没有到位;二是工作不力,工程进度缓慢,202x年项目没有入住,202x年项目停工,202x年项目启动慢;三是体制不顺,建设局直接管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房管处(局)没有进入管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2.01•【文号】财综[2010]11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6月20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0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一○年十二月一日附件: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等有关规定,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分配给相关地区。
具体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不含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范文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范文一、前言。
大家好!咱们这个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啊,就像是一场及时雨,专门为那些在住房上有困难的小伙伴们准备的呢。
这个方案的目的就是要让每个需要帮助的家庭或者个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住得稍微安心一点。
二、补贴对象。
1. 家庭条件。
首先呢,得是那些收入不咋高的家庭。
比如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咱们城市规定的那个低收入标准线的。
这个标准线可不是随便定的,是根据咱们城市的整体经济水平、物价啥的综合考虑出来的。
就像考试划分数线一样,这是个很重要的参考。
还有啊,家里的财产状况也得符合要求。
比如说,没有啥豪华汽车、大量的存款或者好几套房子之类的。
咱们这个补贴是给真正有住房困难的家庭,不是给那些已经有不错居住条件的人准备的。
2. 住房情况。
没房子住或者住的房子特别小、条件特别差的家庭优先。
像那些住在那种又破又小,下雨天还漏水的房子里的家庭,就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对象。
具体来说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咱们城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就很有可能符合条件啦。
三、补贴标准。
1. 面积补贴标准。
我们按照每人多少平方米的标准来计算补贴面积。
比如说,每人补贴[X]平方米的住房面积。
这个面积的确定也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要保证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大家的居住条件,但又要考虑到咱们城市的资源有限性。
2. 资金补贴标准。
根据咱们城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每平方米补贴[X]元。
这个价格也是会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适当调整的哦。
就像买菜一样,菜价涨了或者跌了,咱们这个补贴标准也得跟着市场的节奏走,这样才能保证补贴是合理的。
四、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
有需要的小伙伴们要到自己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去提出申请。
就像你要参加一个比赛,得先去报名一样。
申请的时候要带上各种材料,可别嫌麻烦,这都是为了能准确地了解你的情况呢。
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证明(这个可以是单位开的工资证明,要是没有单位就开其他能证明收入的材料)、住房情况证明(比如租房合同或者房产证,如果是租房子住的话)等等。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文号:深建规〔2016〕6号第一条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与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房)统一分配及运营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应当坚持对廉租保障对象实行应保尽保、适度保障、不降低现有保障水平的原则。
前款规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核查、公示通过的家庭和单身居民。
第四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本办法施行之日前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廉租房纳入公租房房源,但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规定继续履行合同、申请续租的情形除外。
符合条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
第五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全市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实行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相关工作。
行政监察等部门依法对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实施监督。
第六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辖区内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工作,对辖区内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
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租房的房源建设筹集、廉租保障对象的准入审核、配租及管理,以及签订合同、发放租金补贴等具体工作。
各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以及对廉租保障对象实施住房保障所需资金,应当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徐政办发[2016]3号【发布部门】徐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1.08【实施日期】2016.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徐政办发〔20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8日徐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苏建房保〔2014〕2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第四条已租赁的廉租住房租赁期满后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
第五条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徐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财政、物价、民政等部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政府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保障方式与房源筹集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货币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公租房2016年新政策 2016年公租房政策变化
公租房2016年新政策2016年公租房政策变化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租房,政策法规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专门面向住房困难人群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从出现开始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人希望能够申请到公租房。
那么公租房2016年新政策是什么,自己满不满足公租房申请政策的规定呢?公租房2016年新政策:申请条件放宽2015年底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放开户籍的限制。
比如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中指出,只要在济南无房、缴纳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
未来,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户籍上放宽要求,在收入、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公租房2016年新政策: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政策,各地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
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明年各地不再新建公租房。
住建部表示,今后要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是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制。
这意味以前集中建设公租房楼盘的时代将过去,未来政府会通过向房企购买或向房东提供租房补贴的形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在地理位置上可能要比以前集中建设的有很大,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申请的公租房位置偏远无法入住的问题。
公租房2016年新政策: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是直接的公租房管理方式,随着2016年转建为买的新政推进,不仅能解决房产的库存量,也有利于方便配租。
但是实物配租的方式受到房源的严重限制,比如有居民2014年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房源缺少,到2016年初仍然没有完成房源配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地方提高了租金补贴的占比和数额,使得公租房政策更加有利于民。
职工租房补贴实施方案
职工租房补贴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实施职工租房补贴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一、补贴对象范围。
本次补贴对象为公司在职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各类员工。
二、补贴标准。
1. 补贴标准按照员工工作地点所在城市的租房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当地租房市场行情进行调研后确定。
2. 补贴标准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职务等级等因素进行差异化设定,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员工的租房需求。
三、补贴申请流程。
1. 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租房补贴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3. 审核通过的员工将在工资发放时获得相应的租房补贴。
四、补贴管理。
1.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租房补贴管理制度,明确补贴发放的程序和标准,保证补贴的公平、公正。
2. 公司将定期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五、补贴效果评估。
1. 公司将定期对职工租房补贴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员工的租房满意度、租房补贴的实际帮助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将适时对职工租房补贴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住房需求。
六、补贴宣传。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企业微信等渠道向员工宣传职工租房补贴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确保每位员工都能够及时了解和享受到该项福利。
七、其他。
1.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租房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的申请资料和补贴发放记录。
2. 公司将加强对租房市场的监测和研究,及时调整补贴标准,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以上就是公司职工租房补贴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能够共同配合,使该方案能够顺利实施并发挥最大的效益。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2016)-东府〔2016〕110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2016)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11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2日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制度。
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发放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直接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的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房屋修葺,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危旧房或泥砖房等自有房屋进行修葺。
第四条市投资新建和收购廉租住房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各镇(街)投资新建和收购廉租住房资金由镇(街)财政负担。
租赁住房补贴资金以及房屋修葺资金参照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负担比例,由市、镇(街)财政共同分担。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范文是指对于廉租住房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细节进行规定的文件。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内容:1.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才有资格申请廉租住房,例如收入限制、人口限制等。
2. 申请程序和材料:规定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以及申请流程和审批程序。
3. 选房规则:规定申请人在选房时的优先顺序,例如老弱病残、独居老人、低收入家庭等可以享受优先选房的权利。
4. 租金和费用:规定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和使用规定。
5. 住房维修和管理:规定廉租住房的维修和管理责任,包括住户的义务和房屋管理方的责任。
6. 住房使用期限和转让规定:规定廉租住房的使用期限,以及离开住房后的处置规定。
7. 违规处理和申诉途径:规定对于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及对于管理方的申诉途径和处理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可能因地区而异,所以具体内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非农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省政府《____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____》(皖政〔____〕____号)和《天长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天政〔____〕____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有两种保障方式:(一)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二)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____平方米左右的普通住房,并收取一定的租金。
第三条廉租住房工作采取政府统筹,坚持部门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自愿申请、属地管理、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分期轮候;稳步运行、动态监管。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和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和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2•【字号】荣昌府办发〔2016〕20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和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6〕20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77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5〕66号)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区调整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和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一、调整新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及范围新增实物配租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分两档执行:一是享受低保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仍执行原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二是对2016年5月9日后(含5月9日),新增实物配租的其他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租金标准调整为,保障面积内按1.40元/平方米计租(按使用面积计租),保障面积外按1.80元/平方米计租(按使用面积计租)。
二、公租房租金标准及范围(一)公租房范围。
将荣昌区新建和购买的部分廉租房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
其中购买北国之春项目63套、九龙.爱都会B区项目130套和九龙.逸安居项目30套廉租房因其物管、电梯、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费等生活成本高,不适宜用作廉租房,将全部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
(二)公租房租金计算方式、标准及租金收入管理。
1.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5•【字号】百政办发〔2016〕56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5日百色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3〕77 号)、《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桂建保〔2014〕34号)、《百色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百政办发〔2009〕8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实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两房合一”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专门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和运营,限定套型面积和出租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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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
方案
2016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施2016年住房保障计划,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24号、湘政发〔2007〕30号、湘建房[2008]461号、湘财综〔2008〕15号和市政发〔200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及条件
(一)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为酿溪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二)发放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xx县酿溪镇常住户口;
2、xx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95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
租赁补贴发放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上三种条件。
二、保障范围及保障经费
1、保障范围:酿溪镇所属社区(酿溪、资滨、栗山、长滩、大新、大塘、新涟、临江、沙湾、新阳、新东、畔田、五四园艺场)
2、保障经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口、家庭收入、住房现状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
补贴标准:1人户年补贴800元,每户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每户最多不能超过4人(1100元),超过4人的家庭按4人计算。
家庭人口要求:指配偶、具有血缘关系和赡养扶养关系的子女、父母。
具体以户口簿为准。
四、租赁补贴年审程序
(一)领表登记。
(8月15日-8月26日)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xx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低收入家庭由社区出具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件;
3、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出具房屋租赁协议书、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5、提供原发放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5、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收到材料后,派人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在所在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租赁补贴发放的程序
(一)领表登记。
(8月15日-8月26日)凡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领取《xx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领表登记需携带下列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
2、低收入家庭由社区出具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件;
3、有房户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出具房屋租赁协议书、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无房证明;
4、结婚证书或离婚证明;
5、曾经享受租赁补贴对象提供原发放存折复印件;
5、其它相关有效证件。
以上证件需核实原件,提交复印件作审批附件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初审。
(8月29日-9月2日)《申请表》填好后交到所属社区,镇民政办组织各社区对申报人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
(三)审核。
(9月5日-9月12日)县住保办、民政局、财政局对初审合格的家庭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家庭进行抽查,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6天。
(四)公示。
(9月15日-9月31日)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和县民政局对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予以确定,并且在《xx信息》及xx 政府网站上公示。
经公示有异议的家庭县住保办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诉。
(公示期为15天)
(五)发放。
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县房产局、县财政局根据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和补贴金额按户办理银行存折手续,并将银行存折发放到个人。
这次租赁补贴发放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报,严禁虚报情况,骗取冒领,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六、组织领导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工作,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县住保办电话:3602952)
七、工作责任
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在xx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酿溪镇及各社区要增强民本意识,务必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把党和政府对我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关怀落到实处。
县房产局牵头负责租赁补贴发放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民政局配合做好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及审核工作,镇民政办及各社区对申请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签署初审和审核意见,并对审核合格的家庭张榜公示。
八、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县住房保障办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工作,严把审核关,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租赁补贴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
2、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及酿溪镇各社区要严格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xx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二〇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