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制度-(1)
XXX路灯管理所路灯管理制度
XXX路灯管理所路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XXX路灯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道路照明质量和公共安全,保障市民的出行和生活安全,特制定本路灯管理制度。
二、路灯管理责任1.路灯管理所是负责XXX路灯的集中管理和维护的专业机构,负责制定路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路灯的日常维护、检修、更换和管理工作。
2.路灯管理所设有专业维护团队,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维护人员组成,具备维护和修复路灯的技能和能力。
3.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路灯管理所进行监督和协助,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并与路灯管理所进行定期的协调会议,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和问题。
三、路灯维护1.路灯管理所按照规定的巡检频率进行路灯巡查,记录有关路灯的故障、破损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2.对于出现故障的路灯,维护人员应及时前往现场进行检修或更换。
对于大范围故障或特殊情况,应及时组织维修团队进行集中维修。
3.在进行维护和检修时,维护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和高效进行工作。
四、路灯更换1.当路灯的寿命到期或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时,应进行及时更换。
更换新的路灯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优质产品,并确保其安全可靠、照明效果良好。
2.路灯更换工作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
对于需要进行道路封闭或交通管制的情况,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有序。
五、路灯管理1.路灯管理所应建立健全路灯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个路灯进行编号和记录,并及时更新路灯故障和维护的情况。
2.对于长时间不亮的路灯,路灯管理所应积极与供电部门、电力公司等单位进行沟通,共同解决问题,确保路灯正常供电。
3.路灯管理所应建立市民投诉渠道,接受市民对路灯管理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处理和回复。
六、经费保障1.政府应确保路灯管理所的运行经费,提供足够的经费和资源,保证路灯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路灯管理所应按照经费预算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确保路灯管理的物质需求和人员配备。
七、法律责任对于故意损坏或破坏路灯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路灯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路灯用电安全管理,保障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路灯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安全责任1.路灯用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2.路灯用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本制度。
3.各级领导应加强对路灯用电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安全措施1.设施建设(1)路灯用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选用合格的产品和材料。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2.设备维护(1)定期对路灯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防止事故发生。
3.用电安全(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规定,确保用电安全。
(2)定期对线路、设备进行绝缘测试,防止漏电事故。
(3)加强对配电室、变压器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4.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检查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路灯用电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路灯用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单位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六、奖惩1.对在路灯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XX市路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路灯管理制度(6篇)
路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本着方便群众,节能、降耗、安全的原则,确保路灯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路灯的管理:(一)路灯设施统一由外线班组进行管理;(三)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1、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2、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筑墙或堆放、悬挂物品,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广播喇叭等;3、向路灯设施____、投掷物体,向电缆井内倾倒垃圾、污物等物品;4、其他有损路灯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布依族传统节日期间应开启路灯,开启时间为:夏季每晚上19:____分至22:____分,冬季每晚19:____至22:00,春节、国庆、____月六当日视情况可延长时间至24:00。
第三条电费的收取和管理第四条路灯的维护及管理人员职责(一)路灯统一由乡党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维护;(二)路灯维护人员要认真负责,协调配合,集中精力搞好路灯维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三)维护人员要爱护一切路灯设施,不随地乱扔废旧材料,修旧利新,降低盏灯消耗,保质保量完成维护工作。
(四)路灯维护人员要以安全为基础,严格遵守各项用电操作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
(五)维护人员要对灯具、器材等情况了如指掌,做到有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遇有特殊情况时,要灵活掌握。
对各种存在隐患的用电设备要及时更换,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六)要每周巡查一次,杜绝乱接、乱搭路灯线路的现象,对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理,保证节假日亮灯率达到____%。
(七)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路灯,未经允许擅自开启路灯造成的费用由管理人员自行负责。
第五条处罚(一)擅自迁移、拆除路灯设施或使用路灯电源;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二)擅自迁移路灯电源,造成设施损坏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三)依附路灯设施搭棚、建房、筑墙或堆放、悬挂物品的,责令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四)利用路灯设施从事牵引作业、拴牲畜或搭设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线、广播喇叭等的,在规定时间内不予以拆除的,处____元以上____元以下罚款。
路灯管理制度范本
路灯管理制度范本
XX市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市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的生活安全,维护市区的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政府负责市区的路灯管理工作。
市政府将路灯管理工作委托给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路灯的布设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路灯的亮度和照明范围符合市民的需求。
第四条路灯的开启和关闭时间应根据天黑和天亮的时间合理调整,以节约能源为原则。
夜间路灯亮度应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第五条路灯故障维修应及时处理,保证市区的道路畅通和行人的安全。
市政府将建立完善的路灯故障报修机制,市民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报修路灯故障。
第六条路灯的巡查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路灯的正常运行。
巡查人员应认真查看路灯的照明效果和故障情况,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第七条临时封闭道路、施工区域等特殊情况下,相关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市政府报备,并采取合适的措施确保道路的照明安全。
第八条市政府将加强路灯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规定由市政府根据需要制定。
对已有的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单位路灯管理制度
单位路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单位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提高单位路灯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路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单位路灯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路灯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在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单位路灯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优质的照明服务。
第六条单位路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路灯设施的档案和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单位路灯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路灯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八条单位路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路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路灯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九条单位路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路灯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路灯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设备、电气、结构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确保路灯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路灯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路灯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处理。
第十三条路灯设施的安全管理应当落实责任,确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路灯设施的维护保养第十四条单位路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路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路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包括定期检查、日常清洁、设备调试和故障处理等内容。
第十六条路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工作的内容、时限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路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规范作业程序,保证维护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十八条路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工作,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路灯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和保养工作,保证设施的良好外观和使用寿命。
路灯管理处规章制度
路灯管理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路灯管理工作,提高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保障城市景观的整体美观度,维护公共设施的完好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路灯管理处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城市路灯的安装、维护、清洁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灯管理处的主要任务包括:1、保障城市夜间出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2、维护城市路灯设施的完好性;3、提升城市夜间景观的品质;4、监督路灯管理和维护的工作情况。
第四条路灯管理处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章路灯管理第五条路灯管理处负责规划城市路灯的布局,并根据城市道路情况设计路灯灯具类型和安装位置。
第六条路灯管理处负责购买、安装、维护路灯设施,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路灯管理处要求对路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性。
第八条路灯管理处负责处理市民关于路灯故障和照明亮度不足的投诉,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第三章路灯清洁第九条路灯管理处要求对路灯进行定期清洁,确保灯具光线通畅。
第十条路灯清洁工作由专业清洁人员进行,确保路灯清洁工作的质量。
第十一条路灯清洁工作要根据路灯的使用情况和周围环境情况合理安排清洁频次。
第四章路灯管理考核第十二条路灯管理处每季度对路灯的管理、维护和清洁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第十三条路灯管理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反馈,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提高路灯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路灯管理处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罚,严禁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破坏或损坏路灯设施的行为,路灯管理处将依法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追究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路灯管理处负责解释。
路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灯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路灯设施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路灯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拆除及运营等环节。
第三条路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严格执法”的原则。
第四条路灯设施的建设、维护、改造、拆除及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路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路灯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路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路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路灯设施建设单位、维护单位、改造单位、拆除单位及运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一)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路灯设施建设单位、维护单位、改造单位、拆除单位及运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路灯管理制度
路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规范路灯安全管理,提高道路照明质量,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维护城市的公共秩序,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路灯安全1.严格执行《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路灯安装维护管理规定》,路灯安装、维护、管理必须符合规定,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路灯安装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路灯安装工作。
3.路灯的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电工资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
4.建立路灯设备的巡查制度,每日对路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故障并进行维修。
5.路灯设备的维修人员应配备专用工具,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并进行安全防护措施。
6.路灯设备的安装、维修过程中,要注意安全操作,严禁乱接电线,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路灯故障修复后,要进行测试和验收,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人员信息。
(二)防火、防盗安全1.防火(1)路灯设备的安装、维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知识,定期进行防火演练。
(2)路灯安装位置要远离易燃物,设备周围必须保持清洁,防止杂物积存引发火灾。
(3)安装、维护过程中,注意使用防火材料,防止设备过热和火灾发生。
(4)对于路灯设备的灯具和电源线路,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防止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
2.防盗(1)路灯设备的安装位置要设定为开放区域,人员难以接近或拆卸。
(2)设备安装后要定期检查,避免损坏或被盗。
(3)路灯设备的维修人员要严格保管工具和设备,避免被盗或遗失。
(4)对于发生盗窃情况的路灯设备,要及时报警,并进行备案和追查。
三、安全检查(一)定期对路灯设备进行巡查,检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电气安全。
(二)路灯设备周围的环境要保持整洁,防止杂物积存引发火灾。
(三)路灯设备的电源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电气设备故障和触电事故。
四、附则本办法由市政设施管理部负责解释。
路灯管理维护管理制度
路灯管理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路灯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城市道路的安全和畅通,保障市民夜间活动和交通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上的所有路灯的管理维护工作,包括路灯的安装、维护、保养和更新等活动。
第三条路灯管理维护工作要以保障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宗旨,严格按照规范制度进行管理维护,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市政路灯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路灯管理第五条市政路灯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路灯基础数据库,包括路灯的位置、型号、安装时间和维护记录等信息。
第六条市政路灯管理部门要制定路灯安全使用标准和维护标准,建立路灯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和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路灯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市政路灯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路灯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灯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八条市政路灯管理部门要建立问题反馈机制,接受市民对路灯设施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处理。
第三章路灯维护第九条路灯的维护工作由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对于维修保养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条路灯维护人员要定期检查路灯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处理。
第十一条路灯维护人员要保持工作车辆和维修工具的完好,确保随时投入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路灯维护人员要对维护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做好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
第四章路灯更新第十三条市政路灯管理部门要根据市政规划,逐步更新老化路灯设施,提升城市照明设施的整体品质。
第十四条市政路灯管理部门要进行定期的路灯设施更新规划,合理安排路灯的更新工作。
第十五条在进行路灯设施更新时,要充分考虑节能环保的原则,采用节能型号和照明技术。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市政路灯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路灯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市政路灯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路灯设施的质量评估工作,对维护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
路灯照明维护管理制度
路灯照明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路灯照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行车和行人安全,提高城市景观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照明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的路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包括路灯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路灯照明维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设备台账,明确各项管理责任,加强对路灯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路灯照明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路灯照明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保障措施,对道路上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做出响应和处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路灯照明设备的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维修和检修记录,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的记载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保养计划,按照计划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设备更换和更新制度,及时对老化和损坏的设备进行更换和更新。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路灯设备的能耗监测和管理,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路灯照明设备进行技术培训和学习,保持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暂停资质。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十六条路灯照明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路灯照明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条路灯照明设备的更换和更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换和更新设备。
第十九条路灯照明设备的维修工作应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路灯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路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路灯的管理,确保道路的照明安全,提高市民出行的便利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公共道路的路灯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灯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城市道路照明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市民居民在夜间出行、工作、生活时的安全和便利。
第四条路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单位由市政府确定。
第五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负责路灯的巡查、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路灯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路灯管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与居民、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共同维护城市道路照明的秩序。
第二章路灯管理的内容第七条路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路灯的建设、维护、保养、更新、管理等。
第八条路灯建设应根据道路的类型、用途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照明方案,保证道路的照明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路灯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灯泡更换、灯具清洁、线路检修等,确保路灯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路灯更新工作应根据道路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路灯设施的更新和升级,提高照明效果和节能水平。
第十一条路灯管理单位应建立路灯设备信息台账,做好设备档案记录和管理,确保路灯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路灯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路灯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并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路灯管理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与合作,共同推进路灯管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三章路灯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路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路灯的照明质量、运行情况和管理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监督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路灯的亮度、照射范围、光色、节能效果等。
第十六条监督和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向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对于存在问题和不合格的路灯设施,应及时纠正和整改。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路灯日常管理制度
路灯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路灯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路灯使用效率,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路灯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灯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合理使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四条路灯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管理和技术支持,采取多种手段保障路灯正常运行。
第五条路灯管理工作责任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保障路灯正常运行。
第六条市政部门应加强对路灯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提高路灯管理水平。
第七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路灯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八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路灯管理台账和档案,保障路灯管理工作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不断优化管理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路灯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十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设计路灯布局,并确保路灯能够发挥最大的照明效果。
第十一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路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路灯的电路、电源、灯具和控制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路灯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路灯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路灯的节能、环保和智能化水平。
第十三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建立路灯设备档案,对路灯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并制定设备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及时淘汰老化设备。
第十四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路灯灯具的防盗防破坏工作,建立健全路灯防盗防损制度,提高路灯利用率。
第十五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设备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第三章照明管理第十六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制定照明方案,合理设置照明时间和亮度,节约能源,降低排放。
第十七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路灯照明效果的检测和评估工作,及时调整照明方案,提高照明质量。
第十八条路灯日常管理部门应定期清洗路灯灯具,保证灯具的透光和照明效果。
路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路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灯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路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质量管理是路灯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始终贯彻全面、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原则,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与质量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
第五条质量管理具体实施以《质量管理手册》为准则,本制度为工作规范。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六条路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由质量部门负责,负责具体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确保其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有较强的质量意识。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施工技能和质量意识。
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质量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流程畅通,制度落实。
第十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确保工作稳定进行。
第三章质量管理程序第十一条在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任务和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要求进行,并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施工结束后,进行质量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五条对于关键部位和节点,应当加强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六条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强化工程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档案,保留施工记录,确保施工过程可追溯。
第十九条建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对质量相关人员进行考核,激励优秀表现。
第二十条建立质量管理宣传教育制度,提高全员的质量管理意识。
第五章质量管理评估第二十一条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二条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年终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路灯使用管理制度
路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路灯使用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生活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各地路灯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政府负责路灯的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市民及其他单位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并参与路灯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路灯使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节能、环保、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路灯使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路灯使用管理应当采取“以人为本、服务市民”的原则,提高市民对于道路照明的满意度。
第八条路灯使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技术、规范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提高路灯使用管理水平。
第二章路灯的安装第九条市政府根据城市道路的布局和区域特点,科学规划路灯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第十条路灯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保障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路灯的安装应当合理布局,确保道路照明均匀而不耀眼。
第十二条路灯的安装应当充分考虑市民的出行和居住需求,为市民提供舒适的路灯照明环境。
第三章路灯的使用第十三条路灯的使用应当按照太阳升起和下降的时间自动进行开关,保障路灯使用的合理性。
第十四条路灯的使用应当合理调节光照强度,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第十五条路灯的使用应当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具,确保道路照明的连续性。
第十六条路灯的使用应当加强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提高路灯使用效率和功耗。
第十七条路灯的使用应当及时发布维修通告和警示,提醒市民注意路灯维护和安全。
第四章路灯的维护第十八条路灯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检修和清洗,保障路灯使用的质量和寿命。
第十九条路灯的维护应当加强对灯具、电源和控制系统的维修,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路灯的维护应当定期更新设备和技术,提高路灯使用的智能化和节能性。
第五章路灯的管理第二十一条路灯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二条路灯的管理应当加强对路灯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路灯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城区路灯升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区路灯管理,提高路灯使用效率,确保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市民夜间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照明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区范围内所有路灯设施的升级改造、维护保养、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城区路灯升级改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三)安全可靠,质量保证;(四)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第二章路灯升级改造第四条城区路灯升级改造项目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升级改造方案,明确改造目标、内容、进度、投资预算等;(二)组织专家评审,确保方案科学合理;(三)履行审批手续,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四)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第五条路灯升级改造项目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灯具和设备,提高路灯设施的使用寿命。
第六条路灯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路灯维护保养第七条路灯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制定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内容、时间、责任人等;(二)落实维护保养责任,确保路灯设施正常运行;(三)定期对路灯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加强维护保养人员培训,提高维护保养技能。
第八条路灯维护保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三)确保安全,提高效率;(四)节约能源,降低成本。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城区路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路灯升级改造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路灯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二)维护保养工作是否到位;(三)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四)节能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造成路灯设施损坏、事故等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路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城区路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路灯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路灯管理制度范本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路灯运行管理,提高路灯设备完好率,确保厂区、家属区道路夜间路灯亮灯率,根据电业规程及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家属区范围内路灯设备(包括代管路灯),电源开关、闸刀、路灯附属设备(光控、钟控、户外落地控制箱),以及所属管理范围的路灯直、路灯引下线、电缆等运行工作。
2、本制度制订目的是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
消灭路灯设备事故,延长路灯设备的使用寿命。
3、在运行中有关安全事项应遵照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范”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第一章、路灯巡修第二条、巡修人员的职责1、巡修人员根据划分的范围,定期完成每天应巡修的任务,不能任意调换巡视范围。
2、巡修中发现的失明灯盏应做好记录。
3、巡修人员要掌握本厂区内的路灯控制方式,接触开关和光源种类、数量等设备情况。
4、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发生故障,造成路灯大批失明、烧毁或白天放光。
必须及时通知班长,____力量进行抢修,当日修好。
第三条、巡修1、巡修工作按目的分为:(1)、定期性巡修。
(2)、特殊性巡修。
(3)、定期性巡修是根据多年巡修经验,结合设备光源等多种因素决定,为确保路灯亮灯率,其周期规定如下:①、厂区道路,每周一次。
②、家属区道路,半月一次。
(4)、特殊性巡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①、有重要活动。
②、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冰雹、台风、暴雨等)。
③、节假日(国庆、春节等)。
2、巡修时间(1)、定期性巡修,因冬季和夏季亮灯时间差别较大,故巡修时间分别为:夏季: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每周一至五16:00-23:____冬季: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每周一至五15:00-23:00(2)、特殊性巡修按当时工作需要决定。
3、巡修内容(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在巡修中处理;①、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明灯。
如:i、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较高忽亮忽熄;ii、灯泡光色严重反常;iii、灯泡损坏,只剩下灯芯;iv、下引线松脱,保险丝熔断等;v、触发器、镇流器损坏等。
路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路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路灯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路灯工程的施工、维护和改造等活动,涉及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路灯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路灯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第五条路灯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六条路灯工程的业主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负责路灯工程的安全管理,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为路灯工程安全管理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路灯工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协助解决。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合理设计路灯工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路灯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督,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一条在路灯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的标识,明确区域划分,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相关的施工方案,明确危险源和风险点,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员工在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六条在路灯工程施工中,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报警求助。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保持冷静,按照预案有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路灯工程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公司内部路灯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路灯的管理,确保路灯的正常使用和维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员工安全出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路灯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三条公司内部路灯的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路灯的安装与验收第四条路灯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五条路灯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勘查,确保安装位置合理,不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
第六条路灯安装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路灯的使用与维护第七条路灯的使用时间应遵循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需求,合理控制用电量。
第八条路灯开关应按时进行,避免长时间开启或关闭,影响路灯使用寿命。
第九条路灯维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路灯的运行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条路灯的维修应采用节能环保材料,提高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
第四章节能措施第十一条公司应采用节能路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路灯照明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避免过度照明。
第十三条路灯维护人员应加强节能意识,合理使用照明设备。
第五章路灯的保养与更换第十四条路灯的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路灯外观整洁,功能正常。
第十五条路灯的更换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路灯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更换。
(二)路灯使用年限达到规定期限,应予以更换。
(三)更换路灯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型路灯。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公司内部路灯的管理责任如下:(一)路灯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更换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二)路灯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路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对路灯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路灯损坏、浪费能源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路灯亮化管理制度
路灯亮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城市道路及公共空间的亮化管理,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空间内的路灯亮化管理。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路灯亮化需保证行人、车辆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2. 节能环保: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调节亮度。
3. 规范管理:路灯亮化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4. 社会效益:路灯亮化应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提高城市品质。
五、管理要求1. 设备维护:定期对路灯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故障处理:及时处理路灯故障,确保亮化效果。
3. 亮化时段:根据实际需要设定路灯亮化时段,避免白天过度亮化。
4. 节能设置:选择高效节能的LED灯具,优化照明设计,减少能源消耗。
5. 策略设置: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和环境因素,合理设置路灯亮化策略。
六、管理流程1. 监测评估:定期对路灯亮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设备维护: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路灯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3. 故障处理:接到故障报告后,立即派人员进行检修处理。
4. 安全检查:定期对路灯电线、支架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5. 资料管理:建立路灯亮化档案,记录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等信息。
七、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负责对路灯亮化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市民可向主管部门举报路灯亮化问题,接收后及时处理。
八、处罚及奖励1. 对不按规定管理路灯亮化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2. 对在路灯亮化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奖励。
九、补充条款: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以主管部门决定为准。
以上为路灯亮化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共同保障城市亮化工程的有效展开,切实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工厂内部的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厂内部路灯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内部所有路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节能、高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工厂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并对路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总体协调。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路灯设施的采购、安装、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维修班负责路灯设施的日常巡检、故障排除和保养。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路灯设施的使用,并配合维修班进行日常维护。
第八条财务部门负责路灯设施的经费预算、使用和结算。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九条路灯设施的安装、拆除和改造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路灯设施的选型应符合节能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灯具。
第十一条路灯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照明需求,避免过度照明和光污染。
第十二条路灯设施的维护周期为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三条路灯设施的开关时间应按照生产班次和照明需求合理设置。
第十四条路灯设施的开关操作应通过自动化控制系统或专人负责,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路灯设施的照明强度应符合生产安全和健康要求,避免影响生产效率。
第十六条路灯设施的能耗数据应定期统计和分析,为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第五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七条维修班应定期对路灯设施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及时报修。
第十八条路灯设施的维修应使用合格的配件,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九条维修班应做好维修记录,包括维修时间、故障原因、维修措施和效果等。
第二十条路灯设施的保养工作由维修班负责,包括擦拭、清洁和润滑等。
第六章能源管理第二十一条路灯设施的能源消耗应纳入工厂能源消耗统计,定期分析并制定节能措施。
第二十二条路灯设施的节能改造应结合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十三条路灯设施的用电负荷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四条对在路灯设施管理、维护和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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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路灯运行管理,提高路灯设备完好率,确保鲁甸县城区道路夜间路灯亮灯率,根据城市市政市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鲁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路灯管理组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路灯设备,包括电源开关、控制箱、路灯附属设备,以及地下电缆等。
2、本制度制订目的是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延长路灯设备的使用寿命。
3、在运行中有关安全事项应遵照鲁甸县有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
第一章、路灯巡修
第二条、巡修人员的职责
1、巡修人员定期完成每天应巡修的任务。
2、巡修中发现的失明灯盏应做好记录。
3、巡修人员要掌握路灯控制方式,接触开关和光源种类、数量等设备情况。
4、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路灯大批失明、烧毁或白天放光。
必须及时通知组长,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当日修好。
第三条、巡修
1、巡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⑴、定期性巡修,每天定时进行巡查维修工作。
⑵、特殊性巡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①、有重要活动。
②、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冰雹、台风、暴雨等)。
③、节假日(国庆、春节等)。
2、巡修内容
⑴、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明灯。
⑵、灯头、灯身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⑶、镇流器噪音异常的。
⑷、灯头、灯罩损坏;
⑸、个别缺灯,无灯的补灯工作等。
3、巡修管理
⑴、应建立的资料
①、设备资料记录(注明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路灯设备一览表)。
②、巡修记录。
⑵、亮灯率
路灯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8%。
第二章、路灯设备检查
第四条、照明灯具
1、检查时照明灯具应达到下列要求:
⑴、检查灯泡应良好、位置应适当、其容量应与一览表的记载相符。
⑵、灯罩(包括透明罩和反光罩)应完整。
⑶、灯罩螺丝无松动、损坏和缺少等情况。
⑷、封闭型灯具,应完整无漏水。
⑸、灯具和支架等连接的螺丝、开口销、底脚螺丝等应良好。
⑹、灯具的油漆良好,无锈蚀等情况。
⑺、灯头应完好,无松动。
⑻、灯头线的绝缘良好,与灯头的连接应可靠。
2、灯架和灯杆检查。
⑴、灯架和灯杆装置应齐全、平整或竖直,无残缺歪斜或变形。
⑵、灯架管子、拉杠、撑板,无严重锈蚀或断裂等情况。
⑶、灯杆的底脚螺丝或其他的安装设施应良好。
⑷、钢管灯杆无生锈、裂缝和断裂等情况。
⑸、引下线无松弛及损坏情况。
⑹、引下线与路灯线、灯头线的连接处应良好。
⑺、灯杆接线匣无漏水,匣盖无锈蚀,螺丝齐全。
⑻、杆的穿线管子无损坏,管子口导线应完好,安装处无松动和锈蚀。
3、其它检查项目
⑴、由于道路新建等情况的变化,所装的灯盏应符合实际的需要。
⑵、没有因绿化树木加固而埋设的水泥桩、建设等情况影响杆线和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和照明效果。
⑶、未经许可严禁在路灯设备上装饰广告物。
⑷、严禁在路灯电源上私接非路灯负载。
第三章、路灯维护
第五条、巡修时发现下列重要缺陷,如不能在现场解决应向领导汇报,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组织力量迅速处理。
1、有倒杆、钢杆裂、继线或设备下坠等危险应立即处理。
2、因导线绝缘不良对地、对其他线路或物体距离不正常有引起接地、碰线和有人触电等危险应立即处理。
3、灯杆严重歪斜、灯号不全及严重影响市容的现象。
4、灯杆底座内无镇流器、无小门、导线外露等应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