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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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路灯运行管理,提高路灯设备完好率,确保厂区、家属区道路夜间路灯亮灯率,根据电业规程及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路灯管理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家属区范围内路灯设备(包括代管路灯),电源开关、闸刀、路灯

附属设备(光控、钟控、户外落地控制箱),以及所属管理范围的路灯直、路灯引下线、电缆等运行工作。

2、本制度制订目的是确保路灯设备的正常运行。消灭路灯设备事故,延长路灯设备的使

用寿命。

3、在运行中有关安全事项应遵照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范”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实施。

第一章、路灯巡修

第二条、巡修人员的职责

1、巡修人员根据划分的范围,定期完成每天应巡修的任务,不能任意调换巡视范围。

2、巡修中发现的失明灯盏应做好记录。

3、巡修人员要掌握本厂区内的路灯控制方式,接触开关和光源种类、数量等设备情况。

4、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发生故障,造成路灯大批失明、烧毁或白天放光。必须及时

通知班长,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当日修好。

第三条、巡修

1、巡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1)、定期性巡修。

(2)、特殊性巡修。

(3)、定期性巡修是根据多年巡修经验,结合设备光源等多种因素决定,为确保路灯亮灯率,其周期规定如下:

①、厂区道路,每周一次。

②、家属区道路,半月一次。

(4)、特殊性巡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①、有重要活动。

②、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冰雹、台风、暴雨等)。

③、节假日(国庆、春节等)。

2、巡修时间

(1)、定期性巡修,因冬季和夏季亮灯时间差别较大,故巡修时间分别为:夏季:5月1日——9月30日每周一至五16:00-23: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每周一至五15:00-23:00

(2)、特殊性巡修按当时工作需要决定。

3、巡修内容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应在巡修中处理;

①、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失明灯。如:

I、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较高忽亮忽熄;

II、灯泡光色严重反常;

III、灯泡损坏,只剩下灯芯;

IV、下引线松脱,保险丝熔断等;

V、触发器、镇流器损坏等。

②、灯头、灯身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③、镇流器噪音异常的。

(2)、当日不能处理或备品不够时,应在下次巡修时修复。如:

①、灯头、灯罩损坏;

②、个别缺灯,无灯的补灯工作等。

4、巡修管理

(1)、应建立的资料:

①、分块巡修小图(标明巡修路线)。

②、设备资料记录(注明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路灯设备一览表)。

③、巡修记录

(2)、亮灯率:

厂区路灯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5%。

家属区路灯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3%。

第四条、照明灯具

1、检查时照明灯具应达到下列要求:

(1)、检查灯泡应良好、位置应适当、其容量应与一览表的记载相符。

(2)、灯罩(包括透明罩和反光罩)应完整。

(3)、灯罩螺丝无松动、损坏和缺少等情况。

(4)、封闭型灯具,应完整无漏水。

(5)、灯具和支架等连接的螺丝、开口销、底脚螺丝等应良好。

(6)、灯具的油漆良好,无锈蚀等情况。

(7)、灯头应完好,无松动。

(8)、灯头线的绝缘良好,与灯头的连接应可靠。

2、灯架和灯杆检查。

(1)、灯架和灯杆装置应齐全、平整或竖直,无残缺歪斜或变形。

(2)、灯架管子、拉杆、撑板,无严重锈蚀或断裂等情况。

(3)、铁箍规格应合适,螺栓螺帽应完整,无锈蚀现象。

(4)、灯杆的底脚螺丝或其他的安装设施应良好。

(5)、钢管灯杆无生锈、裂缝和断裂等情况。

(6)、灯杆编号清晰。

(7)、引下线无松弛及损坏情况。

(8)、引下线的绝缘应良好。

(9)、引下线与路灯线、灯头线的连接处应良好。

(10)、灯杆接线匣无漏水,匣盖无锈蚀,螺丝齐全。

(11)、上杆的穿线管子无损坏,管子口导线应完好,安装处无松动和锈蚀。

3、电缆线路检查

(1)、检查沿线无绿化种树、修路及地面堆物下沉等各种异常情况。

(2)、各种电缆应用500伏摇表测量其绝缘电阻,测量时应将电缆接线匣内线路接头解开,电缆绝缘电阻线小于0.5兆欧姆。

(3)、电缆接线匣或管窖井应完好,无垃圾或积水现象。

(4)、灯杆底座内、接线匣无积水,熔线良好,匣盖无锈蚀,螺丝应齐全。

(5)、灯杆底座内电缆接线柱及镇流器接线无断裂,外壳无锈蚀等情况。

(6)、电缆线路检查一般五年一次。

4、其它检查项目

(1)、由于拆迁、道路拓宽等情况的变化,所装的灯盏应符合实际的需要。

(2)、没有因绿化树木加固而埋设的水泥桩、建设等情况影响杆线和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和照明效果。

(3)、未经许可严禁在路灯设备上装饰广告物。

(4)、严禁在路灯电源上私接非路灯负载。

(5)、灯杆接地电阻每五年测定,电阻小于等于10Ω(高杆灯接地电阻小于等于4Ω)。

第四章、路灯维护

第五条、巡修时发现下列重要缺陷,如不能再现场解决应向领导汇报,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组织力量迅速处理。

1、有倒杆,钢杆裂、断线或设备下坠等危险应立即处理。

2、因导线绝缘不良对地、对其他线路或物体距离不正常有引起接地、碰线和有人触

电等危险应立即处理。

3、灯杆严重歪斜、灯号不全及严重影响厂容的现象。

4、接地或接零失效有引起行人或工作人员触电的危险。

5、铭牌、编号、杆号、灯号等不全,影响事故处理等缺陷。

6、灯杆底座小于室内无镇流器、无小门、导线外露等应立即处理。

第六条、路灯电压的测量

1、路灯电压测量应做好下列内容:

(1)、在查灯时发现,因电压不正常而使灯泡过暗或过亮灯情况,应进行电压测量。(2)、测量结果电压低于10%的额定电压,或超过5%以上,必须及时向工段长或专业工程师报告。

本制度于****年**月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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