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与科学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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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道歉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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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侵权了,该如何道歉呢?下⾯公⽂站⼩编为⼤家带来的是侵权道歉信范⽂,欢迎阅读参考!

侵权道歉信篇⼀:

北京市XX教育研究所:

湖北XX⽂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北京市XX教育研究所授权,擅⾃依据XX版英语教材编写了配套的《学习总动员》(延边⼈民出版社出版)等系列侵权教辅。

按《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闻出版总署20XX年8⽉18⽇《关于进⼀步加强中⼩学教辅材料出版发⾏管理的通知》及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20XX年2⽉28⽇《关于加强中⼩学教辅材料使⽤管理⼯作的通知》等⽂件规定,主动向北京市XX教育研究所进⾏著作权侵权赔偿。

本⼈代表湖北XX⽂化传播有限公司⾃愿⽀付北京市XX教育研究所著作权使⽤费共计⼈民币20万元(⼤写:贰拾万元整),以解决从20XX年5⽉份⾄20XX年10⽉份3个学期侵犯北京市XX教育研究所著作权的问题。

同时,本⼈谨代表湖北XX⽂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体同仁向北京市XX教育研究所及全体员⼯表⽰深深的'歉意,希望以此著作权使⽤费取得北京市XX教育研究所的谅解!同时承诺从今往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开发、编写侵犯北京市XX教育研究所著作权的产品。

湖北XX⽂化传播有限公司

20XX年10⽉XX⽇

侵权道歉信篇⼆:

Hello from Amazon.ca

I completely understand your concern in this regard.Please accept our sincere apologies for this listing on our website.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二中民终字第11166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二中民终字第11166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8)二中民终字第1116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腾图德诚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中铁科大厦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崔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兴中,男,汉族,1972年9月21日出生,该公司法律顾问,住址(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图腾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十号楼H座602室。

法定代表人林晓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永飞,北京市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彦新,女,汉族,1983年5月20日出生,北京市宝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址(略)。

上诉人北京腾图德诚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图德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图腾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腾世纪公司)确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8)朝民初字第24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腾图德诚公司在原审诉称,2005年1月,我公司从北京腾图联合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腾图联合公司)和北京腾图文教电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腾图文教公司)受让取得了计算机软件“教育资源Office系统V1.0”(简称“教育资源1.0”)的著作权。我公司员工樊立斌利用我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对该软件进行了升级,于2005年初形成了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教育资源Office系统V2.0”(简称“教育资源2.0”)。图腾世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核心研发人员在2005年1月至12月间都是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研发人员。现登记于图腾世纪公司名下的“世纪教育资源应用办公软件V1.0”(简称“世纪教育资源软件”)和“世纪卫星资源管理应用软件V1.0”(简称“世纪卫星资源软件”)实际上是对我公司的软件“教育资源2.0”的拆分,而被图腾世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非法登记在了图腾世纪公司名下。故,要求法院确认我公司享有“世纪教育资源软件”和“世纪卫星资源软件”的著作权。知盟网计算机软件频道/weiquan/ShowClass.asp?ClassID=153

著作权侵权案

著作权侵权案

著作权侵权案

标题:著作权侵权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及解决途径

引言:

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其中著作权的侵权案件尤其引

人注目。著作权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社

会创新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著作权侵权案的认识和解决措

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综述著作权侵权案的定义、影响以及解决途径,希望能进一步引起社会各界对于知识产权的关注,加强著作权保护。

一、著作权侵权案的定义和形式(400字)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指的是个人或团体在创作、发表、传

播作品过程中所享有的法律权益。而著作权侵权案则是指对于该权益

的非法侵犯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可以包括侵犯原作者的发表权、署

名权、修改权、发行权以及演绎权等。常见的著作权侵权形式有盗版、抄袭、复制、发布等。

二、对于社会的影响(600字)

1. 经济影响:著作权侵权行为导致了原作者的经济利益丧失,不利

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长期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创作激情和创新动力,制

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 创新环境受阻:著作权侵权现象使得原作者的创新动力受到严重

打击,限制了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阻碍了社会创新环境的形成

与发展。

3. 社会正义受损:著作权侵权行为给公众带来了混乱不堪的版权市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正义受损,加剧了利益分

配不公的问题。

三、解决著作权侵权案的好处(400字)

解决著作权侵权案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首先,保护著作权

能够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创新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

其次,保护著作权有利于推动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国家软实力,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文化交流。此外,解决著作权侵权案还能够促进知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时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侵权则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表演、展示

或改编他人著作权作品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案例在当今社会中并不少见,不同类型的侵权案例都有其特点和引发的争议。

一、盗版侵权案例

盗版侵权案例是指未经授权,擅自复制和散布他人著作权作品的行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盗版问题日益严重。以网络小

说为例,许多作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创作,并签署合同与网站合作

发布小说。然而,一旦小说一经发布,就有大量非法的盗版网站将小

说非法提供给读者,导致作家的劳动成果被侵权。

二、抄袭侵权案例

抄袭侵权案例是指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内容,并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布和使用。这种侵权行为在学术界、艺术创作领

域和商业竞争中都存在。例如,学术论文抄袭问题一直备受争议,盗

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来提升自己的学术声誉;在商业竞争中,不少企业

存在抄袭竞争对手的产品设计和广告创意的侵权行为。

三、侵犯表演权案例

侵犯表演权案例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开形式表演他人著作权作

品的行为。这种侵权案例在娱乐圈最为常见。例如,某明星擅自在演

唱会上表演他人的歌曲而未向原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用,侵犯了原著

作权人的表演权。

四、传播和展示权侵权案例

传播和展示权是指以各种形式向公众传播和展示著作权作品的权利。侵犯传播和展示权的案例包括非法网络音乐平台发布未经授权的音乐

作品、非法在线视频平台上传未经授权的电影等。这些行为侵犯了著

作权人的权利,也给正版创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起诉状范本侵犯著作权案件

起诉状范本侵犯著作权案件

起诉状范本侵犯著作权案件

尊敬的法庭: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起诉状

本案涉及原告的著作权被被告侵犯的问题,原告特向贵庭提起诉讼,并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相关证据向贵庭陈述如下:

一、案件事实

1. 原告是一名著作权人,在[日期]于[地点]创作完成作品《[作品名称]》(以下简称“被侵权作品”);

2. 原告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版权登记机构或其他方式]取得了《[作

品名称]》的著作权,并获得了该作品的版权证书,证书号为[证书号];

3. 被告是一家[被告单位类型],在[日期]的[媒体/平台等]上发布、传播了与原告作品《[作品名称]》相似或相同的作品;

4. 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

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二、法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著作权

人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和修改权;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对于蓄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指令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诉讼。

三、证据列表

1. 原告的[著作权证书、版权登记证明等];

2. 原告的《[作品名称]》;

3. 被告在[日期]发布的[与原告作品相近或相同的作品],保存了相关的页面截图或其他证据。

四、诉讼请求

1. 要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发布、传播与原告作品《[作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作品;

2. 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的权利担忧费用,合计金额为[具体金额];

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2023

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2023

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例2023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例,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首先,我们可以看看在数字化时代,侵犯著作权的案例是如何发展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侵犯著作权的案例也随之增加,比如未经授权转载他人作品、盗版电子书等。这些案例涉及到了网络版权保护的问题,以及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下保护著作权。

其次,我们可以从知识产权法律的角度来看。侵犯著作权的案例通常会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和保护。例如,法律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赔偿金额的确定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法律的具体适用和实际操作。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侵权行为对著作权人和社会的影响来分析典型案例。侵犯著作权不仅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比如,盗版行为可能导致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受到打击,也可能降低了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因此,通过分析侵权行为对各方的影响,可以更好地认识到侵犯著作权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综上所述,侵犯著作权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了多个方面,包括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和保护,以及侵权行为对各方的影响等。通过全面分析典型案例,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也有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尊重。

著作权案例

著作权案例

案例一:“脸谱”引发著作权纠纷

中国艺术研究院赔偿4万

案情介绍:

《中国戏曲脸谱》一书使用了京剧脸谱绘画大师汪鑫福的177幅京剧脸谱,汪鑫福的外孙季成将中国艺术研究院、九州出版社、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诉至法院。汪鑫福自上世纪20年代起至90年代去世时陆续创作了大量京剧脸谱,相当部分都收藏在艺术研究院陈列室中。上世纪50年代时,汪鑫福曾在艺术研究院前身戏曲改进局工作。2000年1月,经北京森淼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联系,由艺术研究院提供图片及文字,九州出版社提供书号出版了《中国戏曲脸谱》一书,该书中使用了汪鑫福绘制并收藏在陈列室中的177幅京剧脸谱,但没有为汪鑫福署名。

季成作为汪鑫福的外孙,自其母亲去世后即为“脸谱”的继承人。季成于2010年初发现《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并于2010年8月从北京世纪高教书店购买到该书,故起诉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3.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余元等。

[法院审理]

诉讼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涉案脸谱的性质上,季成表示涉案脸谱为汪鑫福个人作品,而艺术研究院坚持认为涉案脸谱完成于

上世纪50年代,为著作权归属于该研究院的职务作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汪鑫福一生绘制了大量京剧脸谱,而涉案脸谱没有专门标识或特征体现出绘制时间,故无证据证明涉案脸谱的时间完成时间。不排除部分涉案脸谱完成时我国尚未颁布实施著作权法,但汪鑫福去世以及《中国戏曲脸谱》一书出版时,我国已于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那么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就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的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除非有合法理由排除或限制著作权人权利。

起诉状范本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起诉状范本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起诉状范本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起诉状

原告:XXX(姓名/名称)

被告:XXX(姓名/名称)

诉讼请求:

1.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停止

销售、传播、复制等一切侵权行为。

2.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销售侵权作品后,因市场竞争引起的利润损失等。

事实与理由:

1. 原告是某文学作家,已经成功创作并发表了一部叫做《xxx》的

小说,该作品形式独特、内容丰富,深受读者喜爱,并取得了良好的

社会声誉。

2. 被告在未经过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将《xxx》一书复制、传播并

以商业目的销售,明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3. 被告的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还给原告造成了严

重的经济损失。

4.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停止侵权行为的要求,但被告未采取任何措

施予以回应,严重地侵害了原告权益,并损害了原告在市场上的声誉。

权利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非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为营利目的复制发行其已发表的作品。”被告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证据:

1. 原告创作的《xxx》小说的首发版权证书和发表证明。

2. 被告销售侵权作品的相关销售记录和商业合同。

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书面通讯记录,证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请求法院: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并停止销售、传播、复制等一切侵权行为。

著作权侵权起诉状范本

著作权侵权起诉状范本

著作权侵权起诉状范本

[当事人姓名/名称]

著作权权利人:[著作权权利人的姓名/名称]

被告:[被告的姓名/名称]

案号:[案号]

法庭地址:[法庭地址]

原告[著作权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起诉状

尊敬的法官:

原告[著作权权利人的姓名/名称],系位于[原告的所在地]的法人/自然人,依法提起此项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告知法庭,希望法庭查明事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一、案情简介

1. 原告是[原告的基本情况描述],已依法办理了[著作权登记号/登记证书号]表明其对作品享有著作权。

2. 被告为[被告的基本情况描述]。

3. 原告的作品是[作品的名称],内容包括[作品的具体内容描述],并已依法注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4. 被告在[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时,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全部或部分复制了原告的作品,并以[被告的行为描述]的形式对外进行传播、展示或使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5. 原告于[发现侵权行为的时间]发现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并立即采取了[原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措施制止和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原告保留了证据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6. 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了[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具体后果],并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以下请求:

1. 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复制、传播、展示或使用原告的作品。

2. 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

3. 被告公开道歉并消除对原告的名誉影响,恢复原告的合法权益。

4. 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著作权侵权答辩状

著作权侵权答辩状

著作权侵权答辩状

著作权侵权答辩状

答辩人是正当经营谋生,答辩人无能力作出判断本案原告所指之商品即为侵犯原告著作权之复制品。

请原告向法庭及答辩人授课:什么技能技巧可以判断出本案商品即为侵犯著作权之复制品

本案弥罗佛之形象,中华渊源流长,现许多寺庙均有类似佛像存在。

故此佛像形象非原告之发明创造。

正如兰花有数千个品种般。

本案原告之宝贝形象,或者类似原告之商品(或产品),中华各处遍地开花,也应当有数千个品种。

请法庭审视本案商品,商品上面没有什么某人制造、某人作品、中国制造、美国制造日本制造云云

请问答辩人一小个体户焉能判断出此商品或物品是某大师之作品原

件或复制件?请问法官同志能有此判断力吗?

假设现答辩人购有一标示有徐悲鸿大师的奔马图作品,请问原告或法庭能具体鉴定出到底是徐悲鸿大师的真迹还是真迹之复制品?还是答辩人完全被骗买了个流嘢?

要求商家在艺术品鉴定专家的指引下进货做生意,商家焉能有活路?

何况,本案答辩人所售之商品未标明生产地、生产厂家、生产人等,焉能联想到与原告相关联?除非全中华仅原告一人创作此类型工艺美术作品。

二、《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署名的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假设本案原告之作品受《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严密保护,因本案

答辩人所售商品并无署名,不存在假冒大师作品,亦应当免予民事或行政责任。

如果在中国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任何销售与本案所谓著作权作品模样相同或相似的商品的作为都要向著作权人原告进贡,中国13 亿多人口的市场叠加多如牛毛的(或类似)本案商品,原告之财富超越香港李嘉诚岂非指日可待?如此,因有原告著作权,中国市场上类似本案之商品岂非被原告寡头垄断经营?

北京仁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仁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

北京仁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

【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商标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裁决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31

【案件字号】(2020)京行终386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

【审理法官】樊雪王晓颖宋川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北京仁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

【当事人】北京仁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

【当事人-公司】北京仁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北京仁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本院观点】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

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权责关键词】证据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且有诉争商标档案、被诉决定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商标标志只是或者主要是描述、说明所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暗示商品的特点,但不影响其识别商品来源功能的,不属于该项所规定的情形。本案中,诉争商标为“微辅导”,使用在印刷品、印刷出版物、书籍等商品上,虽然暗示其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具有辅导等特点,但不影响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仁华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予以支持。综上,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仁华公司的上诉理由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版权侵权报告范本

版权侵权报告范本

版权侵权报告范本

一、概述

本版权侵权报告范本旨在帮助版权持有人以标准化的方式呈现版权侵权情况,并向相关平台或个人提出侵权申诉。以下为一个典型的版权侵权报告范例,版权持有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二、侵权信息

•侵权行为描述:描述被侵权的具体情况,并简要说明侵权行为的严重性。

•被侵权作品名称:列出被侵权的作品名称或商品名称。

•版权持有人信息:提供版权持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版权证明材料等。

•侵权发生时间和地点:明确指出侵权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三、侵权证据

在本部分,您可以列举所有有关侵权的证据以支持您的侵权申诉。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侵权证据类型:

•链接或URL:提供包含侵权内容的链接或URL。

•截图:附上相关页面的截图,以便证明侵权事实。

•附件:提供任何其他相关的文件或材料,如原作和侵权作品的比较材料等。

四、侵权影响和损失

在本部分,您可以详细陈述侵权行为对您的版权作品或商品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并指出您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五、联系方式

在本部分,您可以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侵权方能够与您取得联系。

•姓名:提供您的姓名或公司名称。

•联系地址:提供您的联系地址。

•电话:提供您的电话号码。

•电子邮件:提供您的电子邮件地址。

六、法律声明

在本部分,您可以简要提及您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意愿,并引用适用的法规或法律条款。

七、声明和签名

•声明:在此声明该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为真实准确,并且本人是版权持有人或得到版权持有人的授权代表。

•签名:提供您在报告中的签名。

•日期:提供报告的日期。

以上为版权侵权报告的一个范本,版权持有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为了保护您的版权权益,当发现侵权行为时,请务必及时采取行动,并遵循相关平台或机构的申诉流程。

教辅图书侵权案件分析

教辅图书侵权案件分析

教辅图书侵权案件分析

一、背景介绍

教辅图书是在教育领域中广泛使用的参考书籍,包括教材、教辅材料、考试辅导等。近年来,随着教育市场的竞争加剧,部分出版社为了追求利润,采取侵权行为获取市场份额。本文以一起教辅图书侵权案件为例,分析侵权行为对各方的影响,并提出防范建议。

二、案件回顾

某市A出版社诉B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A出版社是一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教辅图书出版社,拥有自己的编写团队和版权。B 出版社则是一家规模较小的出版社,以翻译和整理他人作品为主。据A出版社指控,B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了A出版社的某本畅销教辅图书,并在市场上销售。

三、法律分析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本案中,B出版社未经A出版社授权,擅自复制并销售A出版社的教辅图书,侵犯了A出版社的著作权。此外,B 出版社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其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作品,损害了A出版社的合法权益。

四、裁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B出版社侵犯了A出版社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判决B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赔偿A出

版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五十万元。此外,B出版社还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启示与建议

1.加强版权保护意识:无论是出版社还是作者,都应增强版权保护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著作权。

2.建立合作机制:出版社之间可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击侵权行为。例如,可以共同建立维权平台,共享侵权信息,提高维权效率。

3.提高监管力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教辅图书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审查机制,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知识产权(二)著作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二)著作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案例分析
• 高某是某市某小学语文教师,因撰写论文需要参考自己历 年所写教案,遂向学校要求返还上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 最终只返还了4本,其余的教案或被销毁或被卖给了废品 回收站。高某认为学校不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状告某市某 小学私自处理自己教案本的行为侵犯了其对于所写教案的 著作权。 • 一审判决认为:教案不属作品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 护”,进而认定原告“编写教案的行为应为一种工作行为, 所编写的教案应为工作成果,被告有占有、使用、处分的 权利。” • 二审判决则认定“虽然教案包含了教师个人的经验及智慧, 但也是教师为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是教 师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工作行为。” • 高某不服二审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某市检察院向 某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A某是位职业话剧编剧。一日他从某杂志上看到B某发 表的小说《天上云》,产生了将其改编为话剧剧本的 冲动。在得到B某授权的情况下,A某利用业余时间将 小说《天上云》改编为话剧剧本《云》,并在《剧本》 杂志上发表。《剧本》杂志刊登《云》文时,没有著 作权人声明禁止使用的启示。不久,甲剧团上演了一 部话剧《云》,演出颇为轰动,但没过多久,剧本 《云》的作者A某状告《云》剧的四位主要演员,指控 四位主演作为表演者,未经其授权就上演了《云》剧, 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 法律问题: • 什么是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 • 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是否需著作权 人许可?如何使用?

著作权侵权民事起诉状范本简洁范本

著作权侵权民事起诉状范本简洁范本

著作权侵权民事起诉状范本

著作权侵权民事起诉状范本

各位法官:

兹状告被告(被告人姓名),因其侵犯了我的著作权,特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贵庭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我相应的损失。

一、起诉人基本情况

姓名:(起诉人姓名)

性别:(起诉人性别)

(起诉人)

住质:(起诉人联系地质)

二、被告基本情况

姓名:(被告姓名)

性别:(被告性别)

(被告)

住质:(被告联系地质)

三、案件基本事实

1. 起诉人系作家,已发表多篇小说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作品

名称》等。

2. 被告在(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未经起诉人授权,擅自发布、传播了起诉人的作品《作品名称》,侵犯了起诉人的著作权。

3. 被告的侵权行为给起诉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四、法律依据

1. 《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请求与理由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现请求贵庭做出如下判决:

1. 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在任何平台上发布、传

播起诉人的作品。

2. 要求被告对起诉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发行费用、名誉权受损等方面的损失。

3. 要求被告对起诉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因被告的侵权行为

给起诉人造成了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

六、诉讼费用

请求贵庭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此请求贵庭受理。

起诉人:(起诉人签名)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代理律师:王焕青,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李磊,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撰写⼈:李磊

著作权(英⽂名:Copyright)⼜称版权;是保护著作权⼈具有独创性智⼒成果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保护重点在于思想的表达形式,⽽不是保护思想本⾝。根据《关于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之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保护,由各国⾃⾏决定。我国对著作权保护的实质条件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者情感被赋予⼀定的⽂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局部,亦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在我国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产权的⼤背景下,很多朋友慢慢才认识到⾃⼰具有独创性的智⼒成果以及具有独创性的思想表达形式都是法律保护。

【基本案情】

原告沈某某于2016年5⽉4⽇独⽴创作完成了被控侵权美术作品;然后向浙江省版权局申请登记。浙江省版权局于2017年6⽉26⽇完成著作权登记并向原告颁发了作品名称为:名典4161徽章,登记号为:浙作登字11-2-17-F-8693号作品登记证。原告沈某某发现被告林某某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内以营利为⽬的⼤量复制、发⾏侵犯原告上述著作权的产品。被告明知是侵权产品,但仍然实施上述侵权⾏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沈某某为了⾃⾝合法权益,遂委托我们将林某某诉⾄法院。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林某某⽴即停⽌复制、发⾏销售侵权产品。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林某某赔偿原告是经济损失2万元以及制⽌侵权⾏为的合理开⽀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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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与科学出版社侵犯

著作权纠纷案二审-

(2006)高民终字第61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2层1208室。

法定代表人赵勇,所长。

委托代理人张振祖,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邹跃,男,汉族,1978年6月27日出生,该所职员,住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双凤工业区求实学校宿舍。

上诉人(原审被告)科学出版社(副牌:龙门书局),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汪继祥,社长。

委托代理人张杰,男,汉族,1972年6月7日出生,该社法律顾问,住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后街55号。

委托代理人张丽,女,汉族,1977年7月21日出生,该社法律事务部员工,住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

上诉人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与上诉人科学出版社因侵犯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5)二中民初字第140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内容,判决科学出版社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科学出版社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驳回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科学出版社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三点一测丛书??七年级英语(上)》一书;

二、科学出版社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支付人民币五万四千五百元;

三、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二万五千零一十元,由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负担二万元(已交纳),由科学出版社负担五千零一十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二万五千零一十元,由北京市仁爱教育研究所负担一万二千五百零五元(已交纳),由科学出版社负担一万二千五百零五元(已交纳)。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辉

代理审判员张冬梅

代理审判员岑宏宇

二ОО 六年六月十二日书记员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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