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物业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楼宇修缮和业主装修工程的临时施工用电管理,确保小区电源线路安全和电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维护小区业主及客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重大修缮工程使用施工电动设备和电动工具
的用电量,必须限定在不影响小区供电系统正常运作和供电负荷量允许范围内。
2.维修技工在报修缮计划时,必须同时上报用电设备详细资料,经
物业公司批准后,才能组织施工。
3.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用电要求。
4.凡进入小区内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
线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要求,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配备分线电闸箱和安装电表,电动工具、临时照明线路应有合格插头插座,并在物业公司专业技工指定地点接线,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5.进入小区的临时施工技工使用的电动设备和工具,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使用,禁止在其它时间内使用,以防发出各种噪音影响业主和邻里的正常休息。
6.物业公司专业技工有权对违章操作的技工和电动设备工具进行检
查,有权制止违章电动设备及工具的使用。
对不听劝阻者,应立即报告物业公司,停止施工。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用水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本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临时使用电力、用水的管理工作。
三、用电安全管理1.电力施工单位的管理电力施工单位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适合的电路图,并采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安全用电设备,确保用电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
2.用电人员的管理使用临时用电的人员应当在使用前认真学习电器使用常识以及电力安全知识,确保正确使用电器,避免因滥用和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
3.用电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用电线路的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避免隐患。
四、用水安全管理1.水源的管理临时用水的单位及人员应当按照行业规章制定严格的出水水质标准和检测方法,并采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用水设备,确保用水的质量达到生活和生产要求。
2.用水人员的管理使用临时用水的人员应当在使用前了解用水的质量及用水常识,并严格按照行业规章用水,不得污染、滥用用水。
3.用水安全检查应当定期进行用水管道的检查和清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改造,确保用水管道畅通无阻、水质清洁干净。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临时用电、用水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和经济损失。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定期进行电力、用水安全知识普及,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用电、用水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有关电力、用水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和单位,应当按照行业规章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制订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由单位负责人解释。
安全用电临时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临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依据《电力法》、《电力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及个人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的用电行为。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用电安全。
2. 合理使用原则,避免浪费用电资源。
3. 法律合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改变用电用途。
4. 全员参与原则,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用电安全管理。
第四条责任部门单位领导层负责制定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立专门的用电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五条用电设施检查1. 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严禁私拉乱接、私拉乱接电缆,确保用电设施完好。
第六条用电设备使用1.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用电设备,不得私自增加用电设备容量。
2. 定期检查用电设备的电气连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定期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保持通风良好。
第七条用电管理责任1. 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用电设施、设备。
2. 对违规使用用电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第八条用电安全知识培训1. 对单位及个人定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2. 制定应急预案,提前做好用电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用电节约管理第九条节约用电宣传1. 定期开展用电节约宣传活动,提高节约用电意识。
2. 调动员工参与节约用电的积极性,提高用电效率。
第十条合理用电措施1. 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高峰期用电。
2. 采取节约用电措施,如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用电设备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一条违规行为处罚1.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2. 建立违规记录,情节严重者进行查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单位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单位领导审定。
2023年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社会各领域临时用电、用水的安全,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临时用电的定义临时用电是指非固定、非常规用电,包括临时建筑工地、活动场所、施工现场、展览展示等活动场所的用电。
2. 临时用电的审批与规划(1)建设方或活动主办方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临时用电,提交用电计划、设计图纸、用电设备和线路等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应审核临时用电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可安排临时用电,并发布批复通知书。
3. 临时用电设备与线路规范(1)临时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具有相关资质和检测合格证明。
(2)临时用电线路应经过设计、施工、验收合格,合理布置,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4. 临时用电的监管与检查(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管与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建设方、活动主办方应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日常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3)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效的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使用,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 临时用电的防范措施(1)设立专人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绝缘、保护等安全措施的执行和检查。
(2)加强对临时用电设备的防雷、防雨、防尘、防火等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3)在活动现场设置明显的用电警示标志,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二、临时用水安全管理规定1. 临时用水的定义临时用水是指非固定、非常规的用水,包括建筑工地、临时住宿设施、游乐园等场所的用水。
2. 临时用水的审批与管理(1)建设方或活动主办方应向相关部门提前申请临时用水许可,并提交用水计划、用水设备及管线图等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应审核临时用水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可颁发临时用水许可证,并发布批复通知书。
3. 临时用水设备与管线规范(1)临时用水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具备相关资质和卫生许可证。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厂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各单位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均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管理职责1.机动处是全厂临时用电主管部门,负责全厂临时用电的管理,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关人员的资格审定或备案,负责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批,对全厂临时用电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安环处负责全厂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电气(热电、给排水)车间作为用电分管部门,负责维护区域内本厂各单位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同时作为供电执行单位,负责管辖区域内所有临时用电的接用、许可及巡回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本区域内临时用电单位的用电情况。
4.临时用电单位负责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并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和安全要求,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三条危险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许可证办理程序1.本厂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作业单到用电所在地供电分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供电分管部门应对该临时用电作业签署审批意见。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本厂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自备电工进行临时用电总电源以下电气作业的)、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机动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机动处应将施工单位自备电工的电工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存档备查,对该临时用电作业签署审批意见。
(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一)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本公司以外单位及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第五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临时用电管理(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科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生产科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第七条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第八条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1(1)
XX 改扩建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管理,节约生产、生活用水,减少施工用电的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时保障用水、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
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 改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参与单位及个人。
3.职责3.1扩建指挥部是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用水用电设施的规划和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各用水用电单位的接入方案。
3.1.2负责与施工单位用水用电协议的谈判,对计量表进行编号、登记。
3.1.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用水用电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对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负荷变动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3.1.4监督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进行考核。
3.1.5负责统计、管理各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量,经使用单位签字认可后将用水用电量报表提交规划财务部。
3.1.6负责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结算,落实施工用水用电管理的各项考核。
3.2监理是建设工程施工用水用电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3.2.1主持召开协调会。
3.2.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用电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
3.2.3监督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现象进行考核。
3.2.4配合扩建指挥部进行用水用电设施的规划和技术管理工作。
3.3各施工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负责其施工队用水用电设施的装表计量和抄表,表计需经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每月25 日将抄表情况报扩建指挥部,项目完工之后办理停水停电手续并核算完水电费之后计量装置方可拆除。
4.施工现场用水管理措施4.1施工现场饮用水管理措施4.1.1各施工现场负责人要指定专人实施施工现场用水管理,若施工现场提供饮水场所,必须设专人供水,并有专用保温饮水桶,水桶加盖加锁,防止污染。
茶炉和饮水处应有明显标牌,并注明责任人。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临时用电和用水已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安全规定,临时用电和用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临时用电的范围和管理机构a. 临时用电指在特定场所和特定时间范围内,为满足临时电力需求而临时布设的电源。
b. 临时用电的管理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并与有关监管部门协同配合。
2. 临时用电供电设备和线路安全a. 临时用电设备应经过合法检测,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b. 临时用电线路应合理布置,避免电线暴露在恶劣环境中,防止电线受潮受潮和破损。
3. 临时用电的安全操作a. 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必要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b. 临时用电的开关操作应规范,避免因误操作导致的电气事故。
c. 临时用电时,禁止使用损坏的电器设备和线路,避免引发火灾和触电事故。
4. 临时用电火灾防控措施a. 安装合适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扑救。
b. 定期清理周围杂物和易燃物品,保持用电环境清洁整齐,防止火源产生。
三、临时用水安全管理规定1. 临时用水的定义和管理范围a. 临时用水指在特定场所和特定时间范围内,为满足临时用水需求而进行临时供水的行为。
b. 临时用水的管理由当地水务管理部门负责,并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监管工作。
2. 临时用水设施和管线安全a. 临时用水设施应经过合法检测,符合卫生标准,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消毒。
b. 临时用水管线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避免渗漏和污染源的引入。
3. 临时用水的安全使用a. 使用临时用水设施前,应进行消毒处理,确保供水的卫生安全。
b. 临时用水过程中,禁止随意改动供水管线,防止破坏和泄漏。
4. 临时用水污染防控措施a. 对供水源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供水质量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作为一份临时用电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个约____字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和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并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执行。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验收,方可正式使用。
未经审核和验收的临时用电线路一律禁止使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临时用电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用电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第六条:施工现场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临时用电设备,并委托有资质的供电单位进行设备安装和维护。
第七条: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设立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和用电线路的安全。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座应设置在方便使用和维护的地方,禁止在易受潮湿和高温的地方安装插座。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临时用电线路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线路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敷设,合理布置线路,避免线路交叉和过长。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标准,禁止蹲坑和趟水布线。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阻燃材料进行保护,避免因火灾等原因造成事故。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横截面积应根据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选择,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线路的接头应牢固可靠,接头处应采用防护措施,防止接触不良和漏电。
第四章临时用电操作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在使用临时用电前,应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启动前,应检查设备和线路是否正常,避免故障和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在操作临时用电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严禁乱拉乱拽和过度使用。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用水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用电管理规定1. 临时用电设备的合格性检查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合格性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绝缘性能、漏电保护、接地设施等。
只有通过合格性检查的设备才能正式使用。
2. 电源线配置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具备足够的载流能力。
使用电源线需注意以下事项:a) 禁止串联使用多根电源线,以避免电线过载和短路的风险。
b) 确保电源线不得穿越易燃物或处于水潭下,以防止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c) 在使用电源线时,应注意避开普通人员通行区域,以确保人身安全。
3. 临时用电管理人员要求任何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都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开关操作、设备维护和故障排除等。
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气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原理和使用方法。
4. 电器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请注意以下事项:a) 禁止长时间连续工作和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以防止设备烧毁或火灾发生。
b) 在设备故障、异常运行或异常发热时,应及时断开电源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检查。
c) 禁止未经许可私拉乱接电线,以免引发电气事故。
二、用水管理规定1. 临时用水设施的安全性检查所有临时用水设施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性检查,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的防漏、防滴漏、防污染等。
只有通过安全性检查的设施才能正式使用。
2. 用水设备的节水意识临时用水设备的使用者应具备节水意识,合理使用水资源。
使用水设备需注意以下事项:a) 禁止长时间不间断使用水设备,以避免浪费水资源。
b) 在洗涤、冲洗等行为中,应使用适量的水,避免过度浪费。
3. 临时用水设备的清洁和维护使用临时用水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除垢、消毒、漏水检修等。
检修过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检修过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检修过程临时用电的安全,保障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检修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维修、检验、试验、清洗等工程技术作业期间的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第二章临时用电管理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经过专业人员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并按照电力相关行政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安全保护要求,设备易于使用、检修和管理,方便工作人员操作。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带有保护措施的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在设备、线路、插头等进行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临时用电操作第八条工作人员对临时用电设施的操作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工作人员在临时用电设施操作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绝缘手套、穿戴绝缘鞋等。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操作临时用电设施时,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接地是否良好,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在暂时中断工作、离开操作区域时,应切断电源,防止意外触电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临时用电维护第十二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施的线路、插头等应定期进行维护,防止设备老化、损坏等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施的维护应由专门人员负责,保证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对发生故障的临时用电设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对发生的事故,工作人员应立即停用电源,切断电源直至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八条对因使用临时用电设施导致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扰乱临时用电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124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八条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见附录A)。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
确属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九条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电工作业证,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有人监护。
严禁擅自拆接临时电源。
第十条在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做好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理,确保用电、用水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建筑工地、举办大型活动、临时场馆等场所临时用电、用水活动。
第三条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理机关是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和城市供水管理部门。
第四条临时用电、用水的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活动组织者和临时使用人。
第五条临时用电、用水活动应当符合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六条相关各方应当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临时用电活动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国家能源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用电容量和电压要求,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和电线电缆,并进行相应的安装和检测。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临时用电活动中应当设立专人负责接电、供电和检查,保障临时用电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电器使用规程,认真操作和维护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线路、私用电线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用电事故,保障用电事故的及时、准确、有效处理。
第十四条活动组织者在进行临时用电活动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国家能源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用电安全评估。
第十五条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保障临时用电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活动组织者应当加强对场馆内用电设备和电线电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活动组织者应当组织活动期间的用电设备用电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024年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编制依据3.1JGJ46-xx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2GB50058-xx《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3GB3836.1-xx《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3.4GB/T13869-xx《用电安全导则》3.5GB50184-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3.6GB6067.1-xx《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7中油化安〔xx〕163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术语和定义4.1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4.2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4.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4.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4.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4.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4.7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4.8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4.9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4.10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4.11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4.12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4.13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4.14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4.15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4.16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4.17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4.18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4.19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4.20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4.21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4.22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4.23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4.24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4.25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4.26安全了变压器: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4.27代号4.27.1DK--电源隔离开关;4.27.2H--照明器;4.27.3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4.27.4M--电动机;4.27.5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4.27.6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4.27.7PE--保护零线,保护线;4.27.8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4.27.9T--变压器;4.27.10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1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2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3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4.27.14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5组织与职责5.1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用水行为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供应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用水场所及个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地、临时场馆、展览展示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用水应遵循安全、节约、合理、可持续的原则,严禁违规用电、用水行为。
第四条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平衡、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临时用电、用水管理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依法保障执法人员权益。
第二章临时用电管理第六条临时用电单位及个人应在施工前办理用电手续,申请临时用电设备安装。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设备。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测,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临时用电单位及个人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条临时用电单位及个人应合理使用电力,避免浪费。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及个人应定期清理用电设备及周边环境,防止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单位及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用电费用,不得拖欠。
第十三条对于违规用电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电等。
第三章临时用水管理第十四条临时用水单位及个人应在施工前办理用水手续,申请临时用水设备安装。
第十五条临时用水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设备。
第十六条临时用水设备应定期检测,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临时用水单位及个人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临时用水单位及个人应合理使用水资源,避免浪费。
第十九条临时用水单位及个人应定期清理用水设备及周边环境,防止安全隐患发生。
第二十条临时用水单位及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用水费用,不得拖欠。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规用水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水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二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定期对临时用电、用水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临时用火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临时用火用电用水管理制度1. 引言临时用火用电用水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临时使用单位(如工地、展览会场等)在使用火源、电源和水源时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档旨在规范临时用火用电用水的操作流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有效利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临时使用火源、电源和水源的单位。
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且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3. 火源管理3.1 火源的选用在选择火源时,应优先考虑使用无烟、无味、无毒、无残留物的清洁能源,如电炉、电炉具等。
如需使用明火或其他可燃物,必须确保安全可靠,并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监督。
3.2 火源使用要求•明火使用必须设立专人负责,并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在离开使用场所前,必须确认所有明火已被熄灭,并且关闭相应的燃气阀门。
•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使用明火。
4. 电源管理4.1 电源的选择和放置•选择电源时,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并确保其质量可靠。
•电源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防尘、防潮的地方,并且远离易燃易爆物。
4.2 电源使用要求•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并进行检查。
•使用电源前,必须确认电源线路和插头的安全性,禁止使用损坏的电源设备。
•离开使用场所时,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并拔掉插头,以防止发生火灾或电器故障。
5. 水源管理5.1 水源的选择和使用•选择水源时,应优先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或经过处理达到卫生标准的水。
•禁止使用未经检测的水源,以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5.2 水源的储存和消防•储存水源必须采取防污染、密封良好的措施,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不得将污水和饮用水混存。
•在使用水源时,必须防止水源污染和浪费,并保持水源的清洁。
6. 紧急事件处理在发生火灾、电器故障或水源污染等紧急事件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相关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并尽快报警求助。
7. 监督与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监督和处罚,以保障临时使用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10.9)(精选5篇)
临水临电管理制度(10.9)(精选5篇)第一篇:临水临电管理制度(10.9)总承包机电部对现场用水、用电的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机电部对现场内所有水电实行统一管理,为达到合理调度、节约使用的目的,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临时用水、用电管理1、总承包将按临水、临电施工方案的规定将水电接至指定位置。
2、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水电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机电部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按指定线路接水。
3、水电使用申请应包括使用地点、使用期限、使用量;对用电申请还须注明使用的机械、功率及安全措施。
4、接水单位负责检查接水管道的严密性,严禁使用漏水管道接驳使用施工用水,发现违规操作者,临水管理人员与安全部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违章用水造成浪费或用水时跑冒滴漏严重或损坏物品的,用水相关单位要负全部责任。
5、根据现场进度如有新工作面需要临水、临电进行管道敷设,线缆搭建的,需要提前申请通知总承包机电部,由机电部安排临水、临电的专门人员进行施工配套。
6、进入施工现场操作临水、临电的人员需要佩带符合规定的劳保用具,配带常用工具及检测仪器,1小时内处理不了的故障,须向有关领导反映。
二、临时用电维护管理1、总包机电部安排临电负责人1人,临电班组安排管理负责人1人,对现场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进行维护管理。
一、二级配电箱均上锁,非总包临电管理人员严禁操作。
2、现场临电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值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处理故障迅速果断,不得有意拖延时间。
三、分包用电管理1、各(专业)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在施工之前应将用电的使用申请以书面形式报总承包专业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指定的配电箱接电。
并在申请用电之前进行临电专业人员报备,用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由专业人员持证操作。
无专业电工的分包队伍将不允许使用临时用电。
2、要求各分包单位在楼层内配置三级箱,避免一闸多机现象,电器设备严禁直接接入二级箱。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用水是指在施工、维修、调试、检测、实验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进行电力供应和水资源利用的场景。
由于临时用电、用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将会就临时用电、用水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专门的电力部门或委托电力工程公司负责临时用电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等工作。
电力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相关经验,确保临时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可靠。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临时用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有害气体等物质接触。
电路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处,不得受潮或暴露在高温环境下。
4. 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人员接地应使用专用接地线,确保人员的电气安全。
5.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得过度拉扯、弯曲和束缚。
电缆和电线的接头应稳固可靠,导线裸露部分应符合绝缘要求。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缆和电线应定期检查,不得有破损、老化等情况。
6. 临时用电设备的工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佩戴防静电服和绝缘鞋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7. 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发生设备故障、漏电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力部门进行维修。
8. 在临时用电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临时用电设备周围进行明火作业。
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时,应确保供电线路符合其负荷要求,避免过载和短路。
二、临时用水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专门的水务部门或委托水务公司负责临时用水的规划、设计、供应、排放等工作。
水务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相关经验,确保临时用水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三篇)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一、总则临时用电、用水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特定的工程、活动或需求而临时供应电力和水资源的行为。
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理,维护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 申请临时用电的程序(1)申请人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包括用电计划、用电方案、用电设备清单等。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用电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规定。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临时用电费用,并与供电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4)供电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用电需求,进行电力设备的安装和供应。
2. 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1)申请人必须派遣专人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3)供电部门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3. 临时用电的用途限制(1)临时用电只能用于特定工程、活动或需求,不得用于商业运作或其他非法用途。
(2)临时用电设备不得超过申请人的用电需求,且不得超出供电部门所批准的范围。
4. 临时用电的时限(1)申请人需要明确临时用电的起止日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用电工程、活动或需求。
(2)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延长使用期限,并经过审批才能继续使用临时用电。
三、临时用水管理规定1. 申请临时用水的程序(1)申请人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包括用水计划、用水方案、用水设备清单等。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用水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规定。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缴纳相应的临时用水费用,并与供水部门签订相关协议。
(4)供水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用水需求,进行水资源的供应。
2. 临时用水的安全要求(1)申请人必须派遣专人负责临时用水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临时用水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卫生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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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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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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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 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公司在宁夏国电硅业所承担项目。
二、临时用电管理
(1)各单位临时用电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项目安全部门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批准后, 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各项安全措施。
(参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 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 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 持证上岗工作。
(5)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必须由电工完成, 并应有人监护。
三、配电和漏电保护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项五线制(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配电方式。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 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 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 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