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模具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7]2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2.16【实施日期】2007.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7年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同志和省长罗清泉同志在武汉共同签署了《国家质检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合作备忘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是国家质检总局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契机。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决定成立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在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质监局分别设立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合作备忘录》的内容,加强整体规划和部署,按时间、按地区、按部门分解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签署《合作备忘录》的重要意义,根据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沟通,认真组织落实,全面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树品牌、创名牌,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国家质检总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合作备忘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4•【字号】鄂政发[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5]31号2005年11月24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把湖北建成中部重要的高新技术发展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思路1、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充分发挥湖北科技资源优势,加速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全省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创新体系和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水平和效益居中西部前列。
到2010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成为我国重要的高技术研究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地。
2、加强高新技术自主性创新能力建设。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原则,努力把湖北建设成为我国中部重要的高新技术发展区。
各级政府对发展高新技术的引导性资金,重点投向研发和产业化环节,健全创新体系,着力抓好知识和技术创新源建设。
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引导和鼓励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强优势和战略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努力培育一批产业化前景好的高科技成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3、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
以高新技术项目、企业、基地建设为关键环节,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与软件、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电动汽车与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节能环保五大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培育经济增长点。
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龙头,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环境,构建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群,提高高新区的运行质量和规模,切实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30•【字号】鄂政发[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鄂政发〔2008〕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九次党代会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北的决定》(鄂发〔200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产业化,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体制改革,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权多元化(一)试行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资产委托经营制度。
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资产出资人代表通过与企业管理层签订经营责任协议,约定在规定时期内,对受委托经营的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其中超过预期收益一定比例的增值资产可转化为管理层、技术骨干的股权,先行试点,加快推广,以充分调动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科技厅)(二)开展期权激励试点。
选择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制定期权试点方案,以期权作为对企业管理层和技术骨干的激励。
管理层和技术骨干可按规定将期权行权获取现金或运用行权获取的现金来购买本企业的股权。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三)鼓励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
支持国有控股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引战略投资者,引进投资的溢价部分可按一定比例转为管理层和技术骨干的股份,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四)深化高校科技型企业体制改革。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6〕8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传统产业是湖北的发展之基、富民之本,长期以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巩固提升传统动能,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是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和新旧动能转换接续的关键所在,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远大计,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为此,特提出如下推进意见:一、重点任务(一)推进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装备水平。
鼓励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重点领域企业根据行业和自身特点,开展“机器换人”现代化技术改造;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前沿技术,实施装备创新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和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加快装备升级改造,优化工艺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传统产业装备技术水平。
(二)加快智能化改造,提高网络信息化水平。
推进“互联网+制造业”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制造业跨界融合,加快“楚天云”和“工业云”、公共技术智能服务平台等基于网络技术的工业新型基础能力和平台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新模式,实现传统产业智能化、网络化升级。
支持在基础条件好和需求迫切的重点地方、行业,选择重点骨干企业,围绕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批量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众包众创等方面,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供应链优化,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鄂政办发〔2016〕99•【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1月30日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精神,为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对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总量进位、质量升级”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全面提升“湖北标准”在国际国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把握湖北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战略机遇,以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为基础,以支撑“一主两副多级”发展为切入点,完善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增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引路。
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的改革路径,发挥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重要作用,全面增强标准有效供给。
坚持融合创新。
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在产业结构调整、文化繁荣发展、社会治理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不断改善中,更好地发挥标准化的融合创新作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86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8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关于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发展的意见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精神,壮大我省文化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全省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荆楚文化特色、内容积极健康、形式丰富多彩的动漫产品创作和生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落实产业政策,增加产业投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技术水平领先、市场竞争有序、经济效益显著的动漫产业发展格局。
(二)基本思路。
大力培育动漫产业市场主体,重点支持动漫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支持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支持与动漫产品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动漫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8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8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建材工业是我省优势传统产业。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材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省、“两计划一工程”等战略部署,扎实推进优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了规模总量快速增长、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回落、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建材工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分化加剧,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与效益,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需求为牵引,以促进建材工业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目的,围绕推进全省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推进兼并重组,压减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节能减排,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和绿色建材等新兴产业,实现全省建材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通过压减过剩产能和全面淘汰落后产能,使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水泥产能控制在12亿吨以内,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内,平板玻璃产能控制在8500万重量箱以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8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扎实推进“技能中国行动”在湖北落地见效,更大力度援企稳岗促就业,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全国现代农业基地、全国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现就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支持企业自主培训。
全省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补贴标准可相应提高20%。
鼓励面向骨干技能人才开展新技师培训,对完成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技师(2级)3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技能培训补贴。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二)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
鼓励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升技能,对取得初级工(5级)、中级工(4级)、高级工(3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三)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技能培训。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25•【字号】鄂政办函〔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2020年11月25日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促进湖北疫后重振、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认定服务工作机制。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协调服务,建立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政务办、省知识产权局参加,及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市县政府认定服务职责。
充分发挥市县政府在培育、引进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主体作用,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激励企业积极申报认定。
探索将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审核权委托给设区市及恩施州、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各市(州)及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动服务,担当作为,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
省认定办加强指导和抽查,对各地认定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考评。
三、提高职能部门工作效能。
省科技厅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加强社会审计机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省税务局负责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数据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
省发改委负责从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新”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鄂政办函[2016]94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9.24【实施日期】2016.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鄂政办函〔2016〕9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工业是实体经济主体,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
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是补短板、调结构、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的重要举措。
为推动全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坚持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相结合,坚持绿色改造升级与推进循环生产方式相结合,坚持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相结合,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新一轮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应用,实现由设备更新为主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全流程改造转变,由单个企业改造向产业链协同提升改造转变,由分散布局改造向促进集聚化改造转变,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工业中高端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2016年起,滚动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推动全省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累计完成投资过万亿,奋力实现“三高一优”技改目标。
--提高智能制造水平。
到2020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应用取得明显进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重点领域和重点骨干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85%,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5%,技术装备水平居国内先进水平的达到8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专用汽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1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专用汽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专用汽车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快全省专用汽车行业的发展,提高全省汽车产业整体竞争力,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全省专用汽车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省是汽车产业大省,汽车产业是我省的重要支柱和优势产业之一。
专用汽车是我省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品种多、服务领域广、市场空间大、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等特点,是推进我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装备制造业振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
经过多年的发展,全省专用汽车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品种日趋丰富、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不断提升,已形成武汉、随州、十堰等3个专用汽车产业集聚区,其中随州被授予“中国专用汽车之都”称号。
截至2009年底,全省在国家公告内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有80家,居全国第3位;专用汽车产品品种2578个,居全国第2位;专用汽车年产量10.66万辆,占全省载货汽车的26.5%,占全国专用汽车年产量的6.5%,居全国第3位。
专用汽车行业虽然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汽车产业的发展,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产业体系松散,集中度偏低,龙头企业少,产品单一、雷同,研发力量分散,投入不足,专用汽车零部件和特种底盘技术发展滞后等。
目前,我国专用汽车行业已步入加快发展和结构升级的关键时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巨大的挑战。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9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9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有色金属工业是重要的基础性原材料产业。
“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和“两计划一工程”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有色金属工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调整改造,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结构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实力明显增强。
同时,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有色金属市场需求低迷,大宗产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效益大幅下滑,加快推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
为确保全省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需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化解结构性过剩产能,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扩大应用消费市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比较合理的产业布局,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市场,行业规模和品种质量满足全省经济发展需求。
高端精深加工、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基础共性技术和产业化技术实现突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推进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推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0.10•【字号】鄂政办发[2002]102号•【施行日期】2001.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推进计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02号2001年10月10日)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和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推进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推进计划(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01]53号)精神,突出重点,突出特色,突出优势,集中力量解决农产品加工产业化这一关健环节,加快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和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湖北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化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1、指导思想以发展为主题,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现代化为出发点,突出特色,加强集成,实现我省农产品加工产业化的跨越式发展。
2、发展目标在六大领域,针对农产品加工中的30项重大关键技术,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取得一批重大产业化成果。
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发展,积极扶持一批大、中、小型龙头企业,通过加工转化,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使特色农产品加工增值达到3倍以上,形成农产品加工产业链,建立农业产业化的新的组织模式。
二、围绕关键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开展技术创新1、粮油等大宗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与新产品开发(1)优质原料基地建设综合技术实现粮油加工增值,确保优质原料供应是关键,必须继续开展加工专用型粮油新品种选育和引进工作,开发节本增效实现规模种植的新技术,探索原料生产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新型供应模式,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鄂政办发〔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消费品工业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突破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利为发展目标,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发展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转型升级和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壮大产业园区为抓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依法建设农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立足资源禀赋,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实现质量型、差异化发展。
二是创新驱动。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可持续发展。
通过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做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四是抓大扶小。
推进龙头企业整合收购兼并重组,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跨区域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行业领军龙头企业。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9万亿元,保持中高速增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精深加工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加工业利税稳步增长,农民就业增收持续提升,加工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01.10•【字号】鄂发[1997]3号•【施行日期】1997.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意见(鄂发〔1997〕3号1997年1月10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
为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加快实施“科教兴鄂”战略,切实推进两个根本性的转变,保证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规划的顺利实现,必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实施“科教兴鄂”战略的突破口,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逐步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
一、切实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领导1、省科教兴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领导,研究制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委)具体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省成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家咨询组,加强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产业规划、重点产业化项目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2、省统计局、省科委要尽快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纳入国民经济统计范畴,按年公布统计结果。
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企业应把统计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配套专职统计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应配套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省归口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为衡量各地经济发展质量和后劲的主要指标之一,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9•【字号】鄂政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挑战,努力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监测和调控机制,引导企业开拓市场(一)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
健全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完善重点企业监测平台,建立重点企业旬报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要生产要素的跟踪监测。
坚持和完善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做好预测预警。
建立经济运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组织生产,把握投资方向,增加有效供给。
完善煤电油运协调工作机制,搞好电力发供用协调,积极争取大用户直购电政策,保障生产要素供应。
(二)大力促进工业品销售。
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形成互为市场、协同发展机制,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推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产品省内循环工作,推进企业之间“1+X”战略合作,提高重点企业产品的省内市场占有率。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地产钢材、汽车、建材等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对采购省产汽车项目,采用协议供货方式采购;对在我省有生产基地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给予政策性加分。
做好汽车、家电下乡工作,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落实补贴。
(三)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引导和扶持企业稳定欧美市场,加大对非洲、南美洲、东南亚等地区的营销力度。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支持机电高新产品和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扩大出口。
鼓励钢铁、煤化工、电力、石油化工等企业在国外建立原材料基地或生产基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6]5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8【实施日期】2016.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56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以更大力度承接国际和沿海产业转移,抢抓新一轮产业转移的主动权,做大做强我省外贸进出口产业,加快构建我省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承接产业转移规划管理。
依据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围绕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要求,制定全省承接加工贸易转移项目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重点。
支持各地抓紧编制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规划,1 / 2实施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加工贸易。
稳定传统优势产业,继续发展纺织服装、鞋类、化工、家具、塑料制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支持企业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大力发展机电、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电子信息、移动通信、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医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业加工贸易发展,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掌握核心技术,提升整体制造水平。
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加工贸易与服务贸易深度融合,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承接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配送、财务结算、分销仓储等服务外包业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三、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
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
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
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
继续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模具行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
鄂政办发〔2011〕6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基础零部件发展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全省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现就加快全省模具行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省模具行业发展的重要性
模具行业是现代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具有厂房占地面积少、产品技术含量高、对相关产业带动性强等特点,是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被称之为“制造业之母”、“效益放大器”,其技术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制造业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模具产品具有高一致性、高生产率和低能耗性,是机械、汽车、轻工、电子、化工等众多行业发展必不可少的生产工具。
加快模具行业发展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制造业特别是汽车产业的发展,促使模具应用领域不断扩展,产品需求日趋旺盛,市场范围逐步扩大,模具行业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我省是装备制造业大省,模具产品需求量大。
全省模具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具备了较好的发展基础,设计开发和产品制造具有一定的实力,重点
骨干企业配套能力较强,特别是汽车模具制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塑料模具产品在国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模具行业已成为全省工业经济领域较具发展潜力的产业之一。
同时,全省模具行业还存在着整体规模小、大型模具企业少、专业化和协作化程度低、商品化率和效益不佳、模具人才紧缺等问题,难以满足工业发展对模具产品的需求。
为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提高模具行业对全省工业发展的贡献率,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大做强模具行业。
二、进一步明确全省模具行业的发展思路和重点
加快全省模具行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进一步壮大规模,培育龙头企业,合理布局产业,不断提升模具行业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努力使全省模具行业成为产品档次高、创新能力强、专业分工完善、规模效益明显、竞争优势突出的特色行业。
重点发展用于汽车配套领域的高档轿车覆盖件模具及多工位高精度冲压模具、汽车超强钢板热压成形模具、汽车发动机进气歧管成形模具、大型铝镁合金压铸模具、高强度高韧性耐高温复合材料成型模具、超高速精密冲压模具、超精密医疗器械模具以及其他领域的高技术含量模具;加强对叶片成型模具和电机零件大型精密冲压模具、集成电路多工位级进冲模具、精密封装模具、精密接插件模具的研发;加强对模具制造节能节材技术、热处理、表面光整加工和表面处理等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着力研制高性能模具材料及各种先进适用的模具加工和测试设备。
三、加快全省模具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一)推动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形成模具产业链。
积极推动模具专业化分工,形成有效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链。
积极培育模具产品市场,有效承接国内外模具产业转移,大幅度提升模具专业化生产能力,大力推进模具标准件规模化生产,完善供应体系,搞好产需衔接,促进模具标准件使用率不断提高。
(二)实施兼并重组,努力培育龙头企业。
整合全省模具行业资源,选择一批生产规模大、产品质量高、设备和管理水平领先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实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
着力培育以东风模具有限公司、十堰先锋模具有限公司为重点的2-3家龙头企业及若干家专、精、特、新的骨干企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促进集群式发展。
引导模具企业向省内制造业相对集中的地区聚集,形成集中发展的格局。
通过整合产品、信息链、技术服务链,形成集设计、研发、生产、培训、标准件供应、物流于一体,相互促进发展的模具产业集群。
(四)切实提高装备水平,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加快设备和工艺更新,用信息技术提高模具设计和制造的技术水平与装备水平。
鼓励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积极申报技术专利,争创高新技术企业。
(五)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鼓励装备制造业企业将模具分厂(车间)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改变模具产品自产自配的状况,提高模具产品社会化水平。
鼓励模具制造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模具产品服务体系,加快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
四、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模具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一)加强规划和行业指导。
加强规划引导,把模具行业发展纳入全省工业发展规划体系,明确模具行业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加大工作协调,统筹组织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通过专项扶持、技改贴息等方式,统筹支持模具企业自主创新,促进模具产业不断调整升级、集聚发展、提高竞争力。
在资金申报、使用安排时,要充分发挥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的作用,确保资金安排合理、项目跟踪有效。
(三)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
对优势模具企业申报国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等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申请技术专利和争创高新技术企业等给予重点支持。
充分发挥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融资担保平台的作用,为模具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优惠服务。
(四)加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中小模具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建立区域模具技术中心;依托优势模具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省级模具设计与研发中心,为模具行业搭建技术创新与服务平台,解决行业研发和检测上的共性技术问题,促进工艺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制造设备资源的共享。
(五)加快推进武汉和十堰两个模具工业园建设。
加快推进武汉综合模具工业园和十堰汽车模具工业园的建设,在模具工业园选址、用地计划安排方面给予支持。
(六)大力培养模具人才。
充分利用政府、院校、企业的教育资源,实施模具专业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高、中、低三级模具技术人才教育培训。
鼓励企业多渠道培训职工,依托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模具再教育培训实习基地。
开展模具工程师省级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积极支持国内外智力引进,切实改善模具行业人才紧缺的局面。
(七)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模具行业发展预测分析,提供咨询服务,加强技术推广,开展业务培训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模具行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