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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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汇报

一、完善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我县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以来,通过一年一度的公开比选,建立了竞争机制,方便了建设单位抽选招标代理机构。

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虽然入闱,但在本县没有具体的办事处,招标文件起草、盖章都要到甚至其它市区,效率不高,影响招标工作;有的招标代理挂靠资质,本身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水平不高,招标文件多次修改达不到要求;还有的代理机构因为年度业务按轮抽签没有竞争性,服务不好也不影响下一轮的业务,服务态度不佳,主动服务的意识不强。

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针对以上问题,就完善我县工程招标代理制度提出如下建议:(一)年度优选招标代理。

通过优选评比,选取次年度入闱县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将以下条件作为衡量的重要指标之一:1、在县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县公司属于分公司的,该分公司必须具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3、在上年度的代理工作中,业主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给予的业务评价列最后2名内的,不得再入闱。

(二)业主自行选用。

经县级优选入闱招标代理机构后,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工作需要,自行在入闱机构中选取符合资质的代理机构,由被选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

二、完善施工单位“五大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中标单位的建造师、“五大员”等项目管理人员应在岗在位,每月在项目现场不少于22天。

而在建筑市场实际的建设活动中,因为有的施工单位存在挂靠、卖标等行为,建造师、“五大员”等管理人员存在挂证使用等问题,往往建造师和“五大员”不能到岗到位,影响项目的施工管理。

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建议:1、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标后监督。

由县发改、建设、监察等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就各项目标后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建造师、“五大员”的在岗在位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存在挂证、卖标等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直至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等。

2、加强项目管理技术力量。

为真正强化项目施工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除投标书上投入的建造师、“五大员”等管理人员外,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施工的需要,增加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造价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及资料员,真正做到管理岗位有人做事。

三、完善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活动予以了规范。

但文件对纳入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范围界定不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独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均属政府投资项目,须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但在实际操作中,城投公司自主经营投资的项目在向县发改部门报批时,发改部门认定为企业投资项目不须审批、不按此程序办理;而县监察部门、建设部门在进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监督检查时,明确要求所有项目须有相关报批程序,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程序。

部门意见不一致,建设单位开展工作难以协调。

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提出如下建议:1、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投资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按县政府政办字[2013]185号、260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2、放宽邀请招标规模限制。

法定邀请招标规模内的项目往往投资小、工期短,如不分规模大小一律办理邀请招标程序,招标费用不低、招标时限长,影响项目建设。

建议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县政府进一步放宽邀请招标的规模限制,简化建设程序。

3、简化招标审批程序。

根据现在文件要求,公开招标项目经招标办、发改委审核后还要

报县政府批,县政府会议讨论同意后还要印发了会议纪要才能抽取招标代理、才能起草招标文件;邀请招标项目经招标办、发改委审核后,县政府领导还要召集部门开会,会议纪要还要再跑部门盖章。

建议进一步简化招标报批程序,属政府年初重点建设计划内的项目,应公开招标的在预算审核后直接报政府审批,部门在讨论会发表意见;可邀请招标的直接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县政府要召集会议的,部门在会议上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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