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筹划案例之利用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合集下载

【老会计经验】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纳税分析

【老会计经验】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纳税分析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
【老会计经验】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纳税分析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其中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所以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思路以降低税负为标准,如果增值税税负较高,可将非增值税劳务部分独立出来,缴纳营业税。

如果营业税税负较高,将销售部分独立出来缴纳增值税。

这主要取决于企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和核算方式。

混合销售行为案例分析案例一:A空调安装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中央空调销售安装业务,2009年9月对外销售空调收入100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100万元。

由于其属于从事货物销售为主的企业,其发生的空调销售安装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1000/(1+17%)×17%-100=45.30万元,税负为4.53%.该公司接受税务顾问建议把销售和安装业务分离,另外成立一公司专门对于A公司的空调销售提供配套安装服务。

同样条件下,安装费单独计价为200万元,空调销售价款800万元,则此时A公司应当缴纳增值税800/(1+17%)
×17%-100=16.24万元,安装公司应当缴纳营业税200×3%=6万元,合计税金22.24万元,税负为2.22%.混合销售的分离可以改变实际税负,但前提条件是能够满足销售经营的需要且合同设。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1)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1)

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1)混合销售是指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同时涉及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税法对这种经营行为的征纳税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其经营决策时若能做出一些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获得节税收益。

一混合销售的相关税务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二者间有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混合销售是针对同一纳税行为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合并定价的,二者不可分开核算。

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营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根据增值税法规定,混合销售如果依据上述税务处理,属于应征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合计,且该销售货物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在计算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方案选择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首先要看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再通过混合销售税负平衡点增值率或税负平衡点的计算,来分析企业是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合算。

这种选择方式主要是通过考虑是否将混合销售中的应税劳务项目进行独立分立(业务项目单独成立企业来经营)出来,达到选择纳税方案,并降低税负的目的。

(一)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一般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因其增值税应税货物部分应缴的增值税款部分,与营业税应税劳务项目是否独立分立无关。

因此,筹划的主要考虑是对涉及销售的营业税劳务项目部分是否独立分立进行选择。

【老会计经验】新增值税及营业税法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税收筹划

【老会计经验】新增值税及营业税法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税收筹划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新增值税及营业税法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税收筹划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也获得通过,取代了原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该两部法规的修订出台是在我国特殊宏观环境下的产物,为配合我国从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在两部法规修改中,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有关规定与原来的规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对于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新增值税和营业税法下,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到底怎样进行正确税务处理?企业应该怎样进行纳税筹划以至合理合法减轻纳税负担是摆在当今企业面前的一个紧迫性问题。

为了让当前的企业正确处理自身今后发生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纳税事项,笔者把新增值税、营业税法下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纳税筹划技巧的研究成功呈现给大家。

希望能够对广大的企业财务人员特别是企业的财务总监有所帮助。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新法律依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各自实施细则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进行了重新。

会计经验:拼盘式组合销售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拼盘式组合销售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拼盘式组合销售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拼盘式组合销售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为了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许多企业将不同的产品组合在一起形成拼盘式组合销售。

产品在哪个环节进行组合为好呢?本文以卷烟组合销售为例,结合税收政策比较分析如下。

 一、卷烟生产环节 甲中烟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生产A卷烟和B卷烟,A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条100元,B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条50元。

甲公司针对所在地为旅游城市,流动人口较多的现状,制定了拼盘式组合销售营销方案,即将A、B两种卷烟组合放在一个条盒内销售,预计该方案2015年可增加销量1000箱(250000条),组合包装条盒单价每个2元,每标准箱250条。

暂定本文举例中各卷烟企业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为25%,城建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外购宣传促销品均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卷烟零售户为实行定期定额缴税方式的小规模纳税人。

暂不考虑卷烟组合包装所需人工费用。

 甲公司拼盘式组合销售有两种方案可选,方案一甲公司直接组合;方案二甲公司将条盒作为宣传促销品提供给零售户,由零售户组盒后销售。

 甲公司预计2015年组合销售卷烟1000箱,其中,A卷烟500箱销售额为500x250x100=12500000元,B卷烟500箱销售额为500x250x50=6250000元, 卷烟消费税差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9]84号)文件规定,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即,按调拨价格销售,A卷烟适用消费税率56%、B卷烟适用消费税率36%.但方案一将不同卷烟组合成套销售,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案例

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案例

利用混合销售避税筹划案例混合销售是一种通过组合不同产品或服务销售来实现税务筹划的方法。

通过巧妙地设计销售方案,企业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负担。

本文将以一个案例来说明如何利用混合销售来进行避税筹划。

我们以一家虚拟科技公司为例,该公司主要销售电子产品和软件服务。

该公司在一次税务审计中发现,其销售额与税务负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为了减少税务负担,该公司决定利用混合销售来进行避税筹划。

首先,该公司决定将电子产品和软件服务进行捆绑销售。

以往,该公司是通过分开销售电子产品和软件服务来计算税款。

通过捆绑销售,该公司可以将两者合并为一个产品,并采用更低的税率计算。

此举既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也可以降低税务负担。

其次,该公司决定根据不同地区的税率进行定价。

不同地区的税率可能存在差异,通过合理利用这一差异,企业可以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减少税款。

该公司将电子产品和软件服务在不同地区的价格进行调整,以最优的方式分配销售额,从而达到降低税务负担的目的。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了云服务的方式来进行销售。

云服务是一种将软件和存储空间等资源通过互联网提供给客户的方式。

通过将软件服务以云服务的形式提供,该公司可以将软件销售视为一种服务,而不是实体产品的销售。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减少对实体产品的税务负担。

另外,通过采用跨境销售的方式,该公司可以将一部分销售额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地区,从而减少税务负担。

虚拟科技公司可以与国外的分支机构或合作伙伴进行合作,将部分销售额转移到国外进行结算。

同时,还可以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和双重征税协定等相关政策来降低税务负担。

此外,该公司还采用了以租代购的方式来进行销售。

客户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使用电子产品和软件服务,而不是直接购买。

这种方式可以将销售视为服务提供,从而降低税率。

同时,对于客户来说,租赁方式也更加灵活和经济实惠。

最后,该公司还利用了营销策略来进行税务筹划。

通过推出促销活动、折扣和优惠等方式,该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客户。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案例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案例

混合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一、税收筹划原理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企业的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的应税劳务,而且提供应税劳务的目的是直接为了销售这批货物而做出的,二者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混合销售是面向同一购买人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是合并定价,二者不可能分开核算。

比如,一个企业销售一台机器的同时,负责把这台机器运到客户指定地点,就是属于这样一项不可分割的交易。

因为没有前面的机器买卖行为,就没有后面的机器运输行为,它们是一项有着紧密从属关系的买卖行为。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办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这里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到50%。

比如,某大学在2000年12月转让一项其新研制出来的技术,取得转让收入120万元。

其中,技术转让费80万元,仪器设备费40万元。

因为该大学不是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该校取得的120万元混合销售收入,全部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又如,某橱柜公司生产橱柜,并代顾客设计和安装橱柜。

2000年12月,该公司承包的橱柜设计安装工程中,总收入为20万元,其中:公司提供的自制橱柜销售收入为8万元,设计安装费为12万元。

该公司开具的都是普通发票,并都收到了货款。

假定该公司2000年的设计、安装收入为120万元,橱柜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该公司12月承包的橱柜设计安装工程应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假定该公司2000年的设计、安装收入为100万元,橱柜销售收入为120万元,那么该公司12月承包的橱柜设计安装工程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混合销售时企业增值税筹划分析

混合销售时企业增值税筹划分析

混合销售时企业增值税筹划分析作者:王琳璐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8期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服务。

交增值税时,不像兼营销售行为分开核算,使用两种税率计算,而是只采用主营业务的税率乘以销售额合计。

如果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应税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比较多,但是应税服务由于其人工成本占的比重比较可已抵扣的进行税额比重少,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由于进项税比较少,增值税相对会比较少,但是应税货物的较多的进项税额有不能抵扣,企业到底应该选择哪种纳税人身份才能起到纳税筹划的作用,本文采用财务管理中的利润最大化分析思路和方法,结合增值税的特点,提出净利润无差异点法,来判断企业应该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的作用。

一、净利润无差异平衡点判断的思路净利润无差异平衡点是以净利润为评判纳税人身份的标准,考虑纳税人身份对利润的影响,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纳税义务人往往不是实际的赋税人,也就是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可以转嫁出去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无法抵扣,增加成本,使得利润降低,所得税减少。

所以净利润无差异平衡点法是首先计算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时的利润值,当两种身份的利润相等时可以得到无差异点的均衡的抵扣率,再用企业实际的抵扣率和均衡的抵扣率相比,得出企业应该选择哪种纳税身份以起到纳税筹划的作用。

二、以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时( 一) 当购进金额与销售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时纳税人为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服务,假设应税货物的不含税产品销售额均为M1,不含税可抵扣购进材料成本为N1,服务涉及不含税产品销售额均为M2,不含税可抵扣购进材料成本为N2,应税货物与应税服务的其他固定成本为P,假设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T2,城市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率为3%,企业的净利润值为Y,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时为Y1,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时为Y2,此时:一般纳税人的净利润Y1=[(M1 +M2 )- (N1+ N2)-P-(M1 -N1 +M2-N2)*T1*(3%+7%)]*(1-25%)小规模纳税人的净利润Y2=[(M1 +M2 )- (N1+ N2)*(1+ T2)-P-(M1+M2)*T2*(3%+7%)]*(1-25%)当两类纳税人的净利润相等时,即有:10T1 +T2Y1= Y2 时T1 -T2这里仅就T1 等于17%,T2 等于3% 的情况予以说明,此时,抵扣率为4.44%,也就是当抵扣率低于4.44% 时,企业最好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而当抵扣率高于4.44% 时,企业可以选着一般纳税人。

利用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利用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

利用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混合销售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旨在通过同时销售多种商品或服务来增加销售额。

在税务筹划的环境下,混合销售可以被视为一种有效的纳税筹划工具,用于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巧妙地组合不同税率的商品或服务来利用税务规定中的抵扣、减免等政策,最大限度地降低所需缴纳的税款。

这种筹划方法基于税务规定中对不同商品或服务应纳税率的差异,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适当的组合来合理分配税款,达到减少纳税额的目的。

一种常见的混合销售筹划方法是将高税率商品或服务与低税率商品或服务相结合。

例如,如果一家企业同时提供商品销售和咨询服务,其中商品的销售应纳20%的增值税,而咨询服务的增值税率仅为10%。

企业可以巧妙地将商品和咨询服务进行捆绑销售,使其成为一个整体,并将税务负担合理地分摊在两个部分之间。

这样,企业所需缴纳的税款将相应减少。

除了巧妙地组合不同税率的商品和服务之外,还可以利用混合销售筹划的方式来合理分摊企业的成本。

企业往往需要购买原材料、设备和其他必要的资源来开展经营活动,这些成本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或其他税款。

通过将这些成本与企业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相结合,企业可以将其成本合理地分摊到销售收入中,从而减少应缴纳的税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遵守税务法规和相关规定,避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因此,在进行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时,企业应该与财务和税务专家合作,确保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另外,纳税筹划并不仅仅局限于混合销售这一种方式。

企业还可以利用其他筹划方法,如合理利用税务优惠政策、合理规划企业架构等,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应该综合考虑自身的经营状况、税务政策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总之,利用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减少企业税务负担的方法。

通过巧妙地组合不同税率的商品或服务,并合理分摊成本,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所需缴纳的税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筹划案例之利用混合销售行为
的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和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人,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

如果不是,则只需缴纳营业税。

例如,某科研机构于1998年10月转让一项新技术,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

其中:技术资料收入50万元,样机收入30万元。

因为该项技术转让的主体是科研机构,而科研机构是事业单位。

该科研机构取得的80万元混合销售收入,只需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