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中坚持党的领导
如何全面依法治国论述
如何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如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基本方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基础,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以宪法为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核心。
要全面贯彻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动宪法法律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要加强宪法的解释和适用,确保宪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以法律为基础,推进依法治国法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保障。
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和监督,提高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提高全民法治素质。
四、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
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府法制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服务水平。
要加强政府监管和问责,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效能。
五、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理法治社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
要加强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完善社会法制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效能。
要加强社会监督和问责,推进社会公正和公平,提高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全民法治素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质,推动全民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高。
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文化的创新和发展,提高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者:赵佳,金媛媛来源:《新长征》 2016年第11期赵佳,金媛媛在加快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正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至关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法律规范一般而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是适用于整个社会的一整套可行的公共规则。
由统治阶级领导所制定的法律,必然具有政治性,与政治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深知治国不能仅靠党内的政策规章,更需要依靠法律来治国理政。
因此,党领导全国人民在1954 年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旨在维护人民利益,体现人民意志,规范社会行为,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最终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
在此后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尽管存在着法治不完善的诸多现象,但我们党对依法治国路径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
到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依法治国更是被摆在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专门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制约,要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二、中国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现代化的加速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期。
在这样特殊的历史阶段,更需要党的正确领导,通过党的坚强、正确领导不断深化改革,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升综合国力,努力将我国建设成强国。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谈到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因此,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与时俱进。
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
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内容提要】本文从党的领导的方式和对立的两种观点出发,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论述了党的领导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且迫切需要解答的时代命题,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
从表面上看,这二者之间似乎并无必然联系,但是如果把它们同时放在21世纪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不难发现,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即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也必须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完成。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如同任何概念一样,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自己特定的科学内涵、社会作用和适用范围。
我们的依法治国与资产阶级所奉行的法治有着本质区别。
我们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赖以建立并为其服务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它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以广大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这些都决定了我们坚持和实行的依法治国,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治,在共产党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共产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我们讲的依法治国,是依的社会主义之法,治的是社会主义之国,不能把西方的民主观念、自由观念、人权观念、价值观念、法律观念那一套塞进我们的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也不可能建立所谓“三权分立”模式的法治国家。
那一套不适合中国国情,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制定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正确政治路线和方针政策,并且把它转变成国家的意志、上升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领导权牢牢地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从而排除各种干扰,保证依法治国活动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
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
主 义 法治 国家 。这 是 我们 党 在 总结 历 史 经 验基 础 上 作 出 的 重 要 战略 抉 择 ,也 是 从坚 持 和发 展 中 国 特色 社 会 主义
中的 作 用 , 党 治理 国 家 的手 段 也 开始 从 主 要 依靠 政 策 逐
步 过渡 到 既依 靠政 策又 依靠 法律 , 立 法步 伐进 一步 加快 、
根 本 的 是要 把 坚 持党 的 领 导 、人 民 当家 作 主和 依 法 治 国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这 一 首 要 原 则 ,就 成 为 贯 彻 好 党 的 十 八届 四 中全会 精神 的重 要前 提 。
坚持党 的领导是依法治 国实践的历史经验
党 的 十八 届 四中全 会指 出 ,“ 把党 的领 导贯 彻 到依 法
治 国 全 过程 和 各 方 面 ,是我 国社 会 主义 法 治建 设 的 一条
有 机统 一起 来 。坚 持 党 的领 导 是 坚持 人 民当家 作 主 和 依 法 治 国 的根 本 保 证 ,而人 民当 家 作主 是 社 会 主义 民主政 治 的 本 质要 求 ,依 法 治 国 则是 党领 导 人 民治 理 国 家 的基
执 法 环 境逐 步 改善 ,中 国特 色 社会 主 义 的法 律 体 系 国法 治建 设经 验 的基 础上 ,党
出发 ,在 国 家治 理 上 提 出 的重 大 战略 任 务 。党 的 十 八 届 四中 全 会 强调 ,党的 领 导是 中国 特 色社 会 主义 最 本 质 的 特 征 ,是 社 会 主义 法 治 最根 本 的 保 证 。我 国宪 法 确 立 了 中国 共产 党 的 领 导地 位 。坚 持 党 的领 导 ,是社 会 主 义法 治 的 根 本 要 求 ,是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的 题 中 应 有 之 义 。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这个重要论断,既坚持了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也突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
坚持把这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康发展、充满活力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核心。
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要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而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
只有坚持党的坚强领导,才能按照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把全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领导、组织、支持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持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正确方向。
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大多数人的民主,是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少数人统治的新型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一致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和政治派别的根本标志。
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就是坚持民主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
离开共产党的领导,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政治力量能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会改变性质。
历史已经证明,资本主义的民主道路在中国走不通。
苏联、东欧剧变的事实再一次证明,放弃共产党领导,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民主只有死路一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作者:刘卉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5年第16期刘卉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备方的地位。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这一论述鲜明指出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关键,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当下,在谈到党和法治的关系时,有些人错误地将两者对立起来,人为地制造“谁大谁小”“孰高孰低”的话题。
一方面,有人声称实行依法治国就必须和西方国家一样搞以多党轮流执政等为核心的所谓“宪政”,企图借推进依法治国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另一方面,也有人片面地认为依法治国会导致党的领导受到掣肘,从而影响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领导权。
两种观点虽立场相左、看法相反,但在逻辑上有共同的错误,即把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立起来。
究其原因,要么是出于对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迷信和盲从,要么是“以权代法”的落后思维在作怪,追根溯源,是未能正确把握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关系。
而四中全会一项十分突出的理论创新就是明确的指出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总书记讲,对于党的领导这一问题一定要旗帜鲜明的讲清楚,而且要大胆的讲,我认为这次全会的决定以及总书记对决定的说明中把这一问题讲的很清楚了,决定当中有一大段话阐述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是这样写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那么这样说他的底气从何而来呢,这一论断是建立在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巨大成就自信的基础之上,也是建立在我们党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未来发展这一神圣使命责任担当的基础之上的。
王岐山同志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到,我们的法治建设之所以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只能依靠党的领导,第一,历史已经证明党的领导是我们一切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也就是说既往的事实已经证明党的领导是千的很出色的。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作者:尹奎杰来源:《新长征》 2015年第2期尹奎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方针,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以法治“顶层设计”的方式回答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创造性地设计了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如何处理党和法的关系,勾画了法治建设的美好蓝图,极大地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和法治理论,创造性地解决了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建设、如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为探索新时期的政党法治化问题开辟了道路。
这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在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指明了党的领导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价值,明确了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前提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每一项重大成就,都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取得的。
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从新民主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的过渡,还是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历史经验也反复验证了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那就是坚持党的领导。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经验的总结和《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确立了国家建设的基本方式。
在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就体现在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的领导上。
这种领导包括了对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各个法治环节的领导,是对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领导。
一方面,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确立的,这是法治中国当前的本土现实;另一方面,如何实现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又是法治建设的要害所系。
可以说,能否使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否有坚强的政治保障,决定了中国本土式法治理想能否实现;而党能否在法治范围内活动,又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如何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如何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和程序,坚持把这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中。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领导着有13亿多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这就使得党的领导对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
我们党领导人民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是要组织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当家作主,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而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广泛地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
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保障这一根本准则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得到充分和切实的贯彻和体现。
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能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是检验党的领导是否正确和执政能力的根本标准,也是检验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程度的根本标准。
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通过党的领导体制实现的,集中反映在党与国家以及人民群众关系的具体形式上。
党也只有领导人民创造各种有效的当家作主的民主形式,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巩固和发展党的执政地位。
浅析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
浅析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依法治国涉及一系列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其中依法治国与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关系,就是一个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一﹑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是依法治国的一条重要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完全一致的,党的领导最本质之处是执政,而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也正是依法治国的本质规定和基本内容。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
”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党的意志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制定成为法律,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和保障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宪法和法律是由党领导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所以,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也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保障。
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这对实现全党和全国人民意志的统一,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们实施的依法治国是人民的依法治国,我们要建立的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治的人民性和社会主义方向。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是一个艰巨﹑复杂﹑长期的历史进程,是一个宏伟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论坚持依法治国与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
论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关系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任何一项大的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都是有组织的活动,都需要一个领导核心。
而现阶段,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生活幸福,就必须有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也是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根本保证。
“法者,治之端也”。
全面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因此,理清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
它对于党的领导有很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另一方面,坚持依法治国,就是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同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都会有一定的加强作用。
其次,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
党的领导的实质就是帮助人民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
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它在人民革命事业中的历史作用决定的,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决定的。
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保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也就无从谈起。
最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要求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作者:王士龙赵绪生来源:《中共石家庄市党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01期[摘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提高党的自身建设法治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
[关键词]法治;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中图分类号] D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169(2015)01-0004-0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深入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抓住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加快法治中国建设。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地位是在法治实践的过程中形成、巩固和发展的。
新中国成立后,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开始了运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努力探索。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国人民在新中国成立短短两三年的时间里就制定了近1000部法律、法规和法令。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五四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司法制度,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在严重的“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社会上出现了“踢开党委闹革命”“砸烂公检法”,社会主义法治遭到严重践踏和破坏。
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
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学院:生物技术与食品科学学院专业:发酵工程1401班姓名:学号: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内容提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在本质上是是相统一的,二者共同统一于人民利益,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党的理论、政策和主张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灵魂,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体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实行民主政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基础,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党依法执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依法治国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通过法律途径行使领导权,改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利益、有机统一、社会主义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发展模式的最重要特点,具有深厚的历史基础和现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一种政治现象,是在近代中国人民救亡图存的斗争中形成的,具有历史必然性。
中国共产党诞生以后,有效地发挥了组织动员民众的作用,引领带动人民群众进行反帝反封建的伟大斗争,并最终取得了伟大胜利。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结束了历史上形成的四分五裂的局面,真正实现了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
国家的统一与稳定,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自然形成,并在建国后的宪法上得到确认。
现在,党的领导依然是实现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当前,在社会思想多元化、利益格局多元化、社会结构多元化的情况下,更需要强有力的政治力量来整合,党的领导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基础。
正是因为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坚持党的领导,本身就是遵守宪法的重要表现。
因此,四中全会决议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党的十五大明确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_学习心得体会_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心得体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中央专门就依法治国问题召开全会,这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表明了党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和决心,必将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全会公报反复强调了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点,达13处之多。
法治作为我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贡献,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澄清了人们在党和法的关系问题上的一些错误认识。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文明史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法治国家,不可能照搬西方的法治模式。
一讲到法治,就与多党制、竞选、司法独立等联系起来,法治中国必然既具有法治的公平、正义等共同特征,也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从中国国情和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特征。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如果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造成思想和行动混乱,就不可能保证法治国家目标的最终实现。
作为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离不开中央的顶层设计和党组织的推动。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全会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试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1500字论文
试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前后13次提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这充分说明两者之间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 提出立法建议, 推荐重要干部, 进行思想宣传, 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 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依法治国, 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 也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一致性是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三、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这也就是说,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相统一的。
那种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对立起来,认为坚持法治就不能提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不能提法治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全面依法治国什么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什么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在方向上不偏航。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把国家和社会治理好。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健全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人大组织章程,完善人大组织体制;健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组织规则和议事规则。
党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领导、统一指挥,必须建立在实行法治基础上,确保依法治国在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始终保持正确方向。
同时要把党领导法治建设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起来;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扞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结合起来;同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全面贯彻执行法律有机结合起来。
依法治国必须依宪治国,始终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
依法治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参与,必须通过发挥全体人民共同奋斗作用实现,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代替人民行使权力;必须依靠人民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作者:暂无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第1期文 / 李学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形成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凝聚了全党智慧,体现了人民意愿,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
1982 年《宪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在宪法上的“合宪性”“法理性”和“权威性”领导地位。
20 世纪90 年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
1997 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02 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2007 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2 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专门规范和指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领导的意义重大而深远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由党的十五大正式确定,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再次重申和阐述的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
我认为要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要明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长期实践探索得出的正确结论。
是否坚持并践行“三者有机统一”,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兴衰成败,事关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前途命运,任何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思想和做法,都是极端错误的,都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和破坏。
中国从最初的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先后经历三皇五帝、夏、商、周(西周、东周)、秦、汉(西汉、东汉)、魏、晋(西晋、东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的封建社会,再到现代社会至今,是一个有着数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对人类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人民为了挽救名族危亡,与帝国主义进行了近百年的不屈不饶的斗争,声势浩大的太平天国,英勇悲壮的义和团,资产阶级“百日维新”先后失败,辛亥革命也未能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和人民悲惨的命运。
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给辛亥革命失败而迷茫的群众带来了光明和希望。
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带领中国不断走向繁荣富强!是这些让我们选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此同时,我认为:要正确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不仅要了解历史为何选择中国共产党,还要理解中国共产党是如何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探索。
三大改造,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运动,为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经验,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等等。
谈谈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一致性的认识
谈谈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一致性的认识摘要:怎样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课题。
本文通过分析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一致性和相互依存的关系,进而提出要在党领导的前提下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同时要依靠依法治国加强党的领导。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一致性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依法治国,建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个奋斗目标。
党的十六大,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他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首次以专题的形式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并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通过以上的历程可以看出,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因此,研究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具有同一性(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执政党作为以获取政权为政治目的的政治组织,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人民的自觉接受。
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党的领导权也正是通过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引导人民群众,进而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赖的。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原则。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机统一,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党有机统一。
下面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探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最大优势。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党的领导要贯彻于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做到法治思维、法治观念、法治方式贯穿党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的主人。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
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让人民依法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事务,做到权力在人民手中有制约、有监督、有问责。
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机关、党员干部、公民个人都要依法行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依法执政要求党要依法执政、以法治国,政府要依法行政、为民服务。
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要依法履职、廉洁奉公。
只有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党有机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治水平。
全面依法治党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党章党规的权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健全党内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要求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机统一,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党有机统一。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路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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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其基本内涵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久的历史性过程,而依法治国方略由提出到确立也是有一个过程的。
应该说,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组成部分。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国内与国际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
近年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贯彻邓小平理论,十分重视和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方略。
江泽民同志1989年9月26日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曾郑重宣布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
这也是新闻界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
李鹏同志1994年给《中国法学》杂志的题辞是以法治国,依法行政。
这是代表新一代中央领导的庄严承诺,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最初提出。
1996年2月8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中央法制讲座上发表了《坚持实行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同年3月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郑重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定下来。
特别是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方针的科学含义、重大意义和战略地位,作了全面的深刻的阐述;第一次提出法治国家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今后一个时期内突出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并郑重地将这一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记载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
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对邓小平理论的运用、丰富和发展。
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十五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定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从这一定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依法治国方略首先,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民而不是官。
这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依法治理国家,法,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不是防民之具。
政府公务员员与人民的关系是从属关系,是人民的公仆,受人民的授权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其次,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而不是其他。
这里的国,首要的是指国家机器、国家权力,即依法治权。
历史表明权力总是具有腐蚀性、诱惑性。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用法律治理或控制国家权力,使权力运行规范化、理性化、程序化,防止权力滥用导致对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侵犯,藉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再次,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而不是领导人的意志治理国家,这是依法治国本身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要求。
在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尊重宪法和法律,实际上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实现人民的意志。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等行为都是同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是政治不文明的体现。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这深刻地表明,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绝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要求和战略选择。
由此可见,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具体环节中,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则是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
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转变从执政党的执政方式角度来看,依法治国这一方略的确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上的一次重大变革,是中国治国方略上的重大战略选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形态发生的最具历史意义的转型。
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性质、任务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需要我们党实现领导方式尤其是执政方式的变革,关键是实行依法行政。
实施和坚持依法治国的第一步就是中国共产党实行和坚持依法行政。
政党活动的法治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共产党是法定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机构从法理上讲虽不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但是实际上党的执政活动总是同国家机构管理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作为各级国家机构的政治中心和领导核心,党始终拥有决定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实质性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党的执政方式科学化、标准化才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关键。
关于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实行依法行政这一思路最初形成于邓小平同志关于十年动乱之后对党当时的现状的思考与总结中。
邓小平强调健全法制的同时,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制度。
随着党富国强民执政使命的不断驱使,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在实践中已发生了巨大转变,并不断改善。
今天,我们看到中国共产党在解决自身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上的实践性探索成果的同时,还要站在历史选择与发展进程的高度,敏锐洞悉中国政治体制变革面临的重大实践课题,在选择与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史抉择面前,正确把握中国政治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方向与原则,倡导法制文明,努力创建有中国特色,可以超越或与现代西方文明并驾齐驱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制建设基本目标正确客观地讲,我国法治化首先指的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过程,是指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过程。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目的是要使国家各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工作重心,进而使各项规范化的政策通过法的形式得以巩固,确保立法的正确方向。
同时,以法的形式来肯定党的政策,不仅是执政党政策实现的保证,也使宪法和法律得到了尊重。
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是立法工作服从于服务于国家工作的大局,自觉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进而成为全社会一体化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另一面是党必须正确对待自身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党是国家之中的执政党不是国家之上的执政党,所以党不仅是立法的主体,也是法治的对象。
党的十二大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个人都不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写入党章,就是从党对自身行为规范的角度来完善在立法工作中作为的成熟之举。
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建立社会服从法律秩序的社会状态,还要正确对待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党的政策对我国各个时期完成国家各项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律是政策的上升,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政策与法律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都是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有益组成部分。
但只有法律才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公布的法律才有最大权威性。
这就要求在具体的立法工作中,党组织及党员要建立宪法至上的观念,深刻理解宪法精神,明确区分作为一个党员与国家干部、人民代表三者之间的职责与义务,用法律来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避免用党的政策干涉太多法律事务。
同时也要求党组织在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应当与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相一致,要有利于法律的实施,不能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四、在依法行政中坚持党的领导,重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我国当前政治发展的突出问题大多集中在党对干部任命权与重大事务决策权的垄断,以及党对权力监督不力所带来的权力腐败和党对用人、决策中失误问题的处理不力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影响现行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合理性,也是关系到以党统政与依法治国的政治秩序与治国方略的实际绩效与历史命运。
笔者以为,加强权力制约监督,防止腐败的滋生,改变高度集权的现状,要注意如下事项一正确对待党政关系在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我国,党政关系体现在两部分一是党与政府的行政权之间的关系;二是党与人民之间的关系。
前者从政治层面上讲,指的是与政协中的各个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各界代表或组织的关系;后者从国家组织层面上讲指的是党与政权中的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关系。
按照我国权力结构模式,政府是从人大产生并向人大负责,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
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才是权力机关与执政机关的关系。
因此,党如何正确处理同人大的关系才是中国党政关系首要问题。
党与人大的位置摆正了,党同政府的关系就自然易于处理了。
显然,近年来,来自中央到地方的实践都有迹象表明人大的地位已下降到了党委及政府之下,进人大工作被认为是领导干部的退居二线。
人大更是被中外学者形象地称之为橡皮图章,这就是党委和政府权力不断扩张,人大权力逐渐缩小的必然结果。
二制约权力滥用理清了党政关系,我们就要采取具体措施来制约权力滥用。
制约权力滥用是一项非常复杂,难度很大的系统工程。
必须全方位多层次构建,既要立足于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又要致力于党员干部队伍的培养与教育为一体的建设,这样方能取得成效。
一要改革当前人大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使各级人大真正成为人民参政议政的活动场所。
科学合理严格规范民主程序,扩大民主范围,提高公众集体议事决策度,以集体权力来制约个人权力,为扩张人大权力,限制党委越权办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要着力调整权力配置,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合理分解,明确界定。
具体包括明确权力内容,明确权力运作规则,明确用权规则。
真正实现权力运行法规化、程序化与权责一体化,保证权力行为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
另外,按照政府体制改革步骤与方式推行政府权力下放,精简机构,严格限制领导干部权力,防止权力越位等,要在全党范围内,要求各级党委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的出现。
三要努力培养,精心选拔,创造出适应并能够促进法治化进程的政治领导层。
同时,对在职的党员干部还要大力加强其权力观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特别是宪法观教育,通过提高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形成作为一个具体行政活动执行者的从政道德观念来抵制私欲的膨胀,阻断公权与私利的结合,杜绝权力异化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权力监督监督权力的实施是另一个至观重要的问题,针对当前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努力加强权力机关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当前促进我国法制监督体制构成的主要目标。
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公示制,听证制,承诺制,质询制,问责制,让尽可能多的人了解权力运作全过程,疏通人民群众向权力机关提出意见的渠道,维护公共权力,从外部有效抑制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要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核心问题是保证领导干部行使和运用权力。
其中最重要的是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作为主体参与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监督氛围。
党内各项事业都应在党内公开,都要经过党内讨论,民主评议。
对党员中权力的持有者,执行者,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