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良村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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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及以下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工作。

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编报审批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良村南郊热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良村南郊热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良村南郊热电项目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8•【字号】石政办发[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良村南郊热电项目建设的通知(石政办发[2004]108号)市政府有关部门,东方热电集团公司,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良村热电项目、南郊热电项目是省会规划建设的重要热源厂,是我市集中供热“以大代小”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个项目建成后,将取代市热电一厂、热电四厂、良村热电厂,对于改善省会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省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开发区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加快两个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石家庄市热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良村、南郊热电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马静同志任组长的石家庄市热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的指导、协调工作。

二、调整南郊热电项目投资主体。

良村热电项目由东方热电集团控股开发;南郊热电项目由中国华电集团控股开发,以发挥国家电力集团在项目跑办、建设、管理及设备调剂方面的优势。

关于股权设置及吸收其他投资方参与项目开发问题,待项目批准后另行研究确定。

三、南郊热电项目阶段性资料、成果移交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尽快组织交接。

原有资料全部移交给中国华电河北热电公司;东方热电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现有南郊热电项目筹建处全体人员由东方热电予以安置,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另行研究。

四、良村、南郊两项目业主单位要组织专门班子,加快项目跑办等前期工作,争取在明年国庆节前开工建设。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栾城县、藁城市、良村开发区要为项目的实施给予积极支持。

附件:石家庄市热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石家庄市热电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名单组长:马静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齐惠明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宪章市发改委主任张彦春市发改委副主任、市能源办主任王普增藁城市市长毛全球栾城县县长张江水良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德时东方热电集团公司董事长徐刚河北热电公司总经理成员:董玉辉石家庄市规划局副局长宋春元石家庄市环保局副局长范振鹏石家庄市国土局副局长张育才石家庄市城管局副局长褚飞跃石家庄铁路分局总调度长石桂明石家庄电业局副局长陆久炎石家庄市水利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协助业主单位尽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工程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制定了《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市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或计划,依法依规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请各生产建设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中有何情况及时反馈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3月25日2022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方案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提前介入、主动作为、全程管控、跟踪落实”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利部、厅党组工作部署,压实监督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上下联动,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及时精准发现并解决问题,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

二、检查对象1.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后下放省水利厅监管的生产建设项目。

2.省水利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含下放项目)。

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

三、检查形式1.书面检查。

省水利厅向生产建设单位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告知书》(附件2)、《已批待建(停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自查表》(附件3)和《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自查表》(附件4),生产建设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开展所属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自查,并按要求填写项目水土保持情况自查表,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省水利厅。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我省增发国债水利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工程建设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法人履职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项目法人力量配备,保障水利工程建设有序实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组建的项目法人不能满足相关条件的,应通过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方式,引入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选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并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但不替代项目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代建单位(包括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股权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代建项目的施工以及设备、材料供应等工作。

实施代建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实行代建制管理的方案,经批复后在施工准备前选定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一项或多项资质以及相应的业绩;或者是由政府专门设立(或授权)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并具有同等规模等级项目的建设管理业绩;或者是承担过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的单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编制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3.08.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
制范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于生产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责任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根据《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的指导意见》(冀水保〔2020〕6号)和省、市、县水土保持规划,我厅组织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现印发你单位。

请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技术指导,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办事的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附件1: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表
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8月1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我省在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的基础上,以第一次水利普查结果为依据,在省政府批准的《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中复核划分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区域面积12903.66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和重点治理面积2517.31平方公里,现公告如下:一、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我省共划分2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即坝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沿海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坝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张家口市康保县,区域面积3365.33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734.04平方公里;沿海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涉及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昌黎县,唐山市曹妃甸区、滦南县,共计4个县(区),区域面积3339.49平方公里,其中重点预防面积81.53平方公里。

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我省共划分2个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即太行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燕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太行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石家庄市鹿泉区、井陉矿区,保定市满城区、唐县、顺平县,邯郸市峰峰矿区,共计6个县(区),区域面积3788.00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993.05平方公里;燕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卢龙县,唐山市丰润区(山丘区)、滦县(山丘区)、玉田县(山丘区),共计6个县(区),区域面积2410.84平方公里,其中重点治理面积708.69平方公里。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小水电站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流量在线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小水电站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流量在线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小水电站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流量在线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小水电站2024年第一季度生态流量在线检查情况的通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水利(水务)局,省水务中心、省桃林口水库事务中心:按照《水利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1〕38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在线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4〕76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专家登录省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对全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开展了在线检查。

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评分情况通报如下:一、电站生态流量足额泄放达标率低。

81%的电站没有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其中78%的电站未泄放生态流量,比如石家庄市十里坪、保定市大柳树、邯郸市西达等电站未泄放生态流量。

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和泄放数据完整率普遍偏低,比如保定、邯郸等市均不足10%。

二、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数据完整率不高。

石家庄市人工报送数据的电站,静态图像大部分未按要求报送;石家庄、保定、邯郸等市部分电站视频无法正常显示。

承德、张家口、保定等市部分电站泄放数据长期无变化,难以反映泄放真实情况。

石家庄市部分电站设备离线率高,连续几天无数据记录。

三、监测监控设备设施不完整、维护不及时。

石家庄、承德、唐山、保定、邯郸等市部分电站因设备故障或水毁等原因报备维修时间过长(报备时间超过3个月)。

保定市电站报备率高,部分电站已恢复生产,但未做好监测设备恢复阶段数据衔接。

邯郸市设备接入率较低,大部分水毁电站已恢复生产,但监测设备设施未同步恢复。

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已纳入国家对省以及省对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考核。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竞争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竞争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竞争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7.19•【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竞争立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和邯郸市水利(水务)局: 为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管理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资金引领作用,多渠道增加投入,优选工程项目,保障工程高效实施,我厅研究制定了《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竞争立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2022年7月19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竞争立项实施方案(试行)一、目的意义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中实行竞争立项,是落实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管理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取重点工程项目立项实施,对发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资金引导作用,多渠道增加水土流失治理投入,保障重点工程高效实施,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具有重要的现实需要和长远意义。

二、基本原则按照突出重点、科学治理、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的原则,重点筛选领导重视、工作扎实、资金有保障、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重、治理效果好的县区,优先支持。

三、适用范围符合水土保持规划,申请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

四、立项条件1.项目县党委政府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力度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2.项目县能够将国家和省下达的水土保持资金足额用于水土流失治理,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

3.申报项目能够安排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含依法依规用于水土流失治理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或者积极融资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投入。

4.项目县重点工程建设组织推进措施有力,项目开工建设、工程进度计划、竣工验收和资金支付能够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在审计、稽查、督查中未发现严重以上的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问题。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2215;300MW品级工程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2215;300MW品级工程

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2×300MW品级工程中水管网工程4#标段冬季施工方案批准:审核:编制:河北省水利工程局良村热电中水管网工程项目部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一、工程概况石家庄良村热电有限公司中水管网工程4#标段招标的范围为:化工中路以北900米(ZD1/D0+000)至厂区(ZD52/D6+825.62),本标段全长6665.62m;不含穿越石环东路、铁路专线顶管部份。

二、编制依据冬季施工若采取的办法不妥,极易出现质量隐患或造成质量事故。

为保证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就本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冬季施工方案,以期达到施工合理,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缩短工期。

按照规范要求凡持续气温在5度以下为进入冬季施工,必需编制冬季施工方案。

为保证施工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就本工程特点编制相应的冬季施工方案,以期达到施工合理,尽可能减少能源消耗,缩短工期。

三、冬季施工技术管理1、冬季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在生产计划中统一安排,并提前具体落实,避免混凝土初期受冻,增强混凝土的抗冻能力,加速各工序的操作缩短暴露时间,减少散热,减少各项热损失。

2、现场必需做好准备工作,达到进入冬季施工的条件,外加剂有储蓄,保管好,无破裂;加热设备齐全;测温工作开始进行;现场生活设施做好入冬准备,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学习有关冬期施工规范规定。

3、喷射用混凝土干料应尽可能集中搅拌,以便于御寒保护和准确地增加抗冻早强等防冻剂,而且要随用随拌。

4、土方施工时,避免地基受冻。

基坑槽内,应做好排水办法,避免产生积水。

5、回填土应从中间取土进行回填,及时碾压成型,不得利用冻土进行填筑。

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每层虚铺厚度应较长温施工厚度小20%-25%。

6、各类材料要做好防雪准备,下雪后及时组织打扫。

7、外加剂的准备材料人员应按照计划采购定货,其他资源的准备:保温覆盖材料的准备,按照工程特点及主要施工方式,肯定保温,覆盖材料的用量,编制计划,11月上旬以前组织进场寄存和保管。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新增国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曹大禹*************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12月25日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明白纸本明白纸将水利基本项目划分为前期工作阶段、开工前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及后评价阶段等4个阶段,共70项工作内容。

一、前期工作(7项)1.项目建议书。

一般由水行政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T617-2021)编制,报现行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水行政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T618-2021)编制,报现行规定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3.组建项目法人。

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的意见》(水建管〔2020〕258号)和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冀水建〔2021〕7号),及时依法依规组建项目法人。

4.施工准备。

开展施工现场征地、拆迁,开展施工用水、电、通讯、路、场地平整,以及必需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初步设计。

包括初步设计编制、咨询、审查及批复。

择优选择(达到限额时需通过招标)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619-2021)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经专家审查修改后,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102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水防〔2020〕29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要求的通知》(办防〔2021〕341号)要求,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完成《河北省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市。

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尽早开工建设。

为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发挥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一、非贫困县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所列任务和内容进行建设,如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需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变更的,由市级水利(水务)部门负责审批,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二、下达到贫困县项目资金,要遵守中央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

山洪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民生福祉,责任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

相关县(市、区)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山洪灾害防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三、按照《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配合财政部门加强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严格项目建设与管理,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试点县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试点县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试点
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4.07.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7.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确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试点县的通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邯郸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试点工作的函》(冀水保〔2024〕16号)要求,结合各市上报情况,经研究,我厅确定在13个水土保持工作基础好、技术力量强、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试点工作。

试点县(市、区)名单如下:
石家庄市:平山县元氏县
承德市:兴隆县双桥区
张家口市:涿鹿县蔚县
秦皇岛市:抚宁区
唐山市:迁安市
保定市:易县涞源县
邢台市:沙河市
邯郸市:涉县磁县
各市要指导试点县(市、区)对接环保、自然资源、林草、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组织试点县(市、区)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初步划定成果开展现场复核。

试点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初步划定成果进行复核,确定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公告。

河北省水利厅
2024年7月4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水利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十八条)》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水利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十八条)》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水利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十八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4.1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水利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十八条)》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厅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水利厅制定了《加快推进全省水利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十八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2024年4月12日河北省水利厅加快推进水利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十八条) 为深入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一流水利营商环境,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全省水利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持续放宽水利行业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开展存量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和清理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建立省市县三级水利政策措施文件清单和文件库,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处室:厅政法处、办公室;责任处室:有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2024年12月)(二)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给予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各类市场主体完全平等的地位,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营造“零门槛”市场准入环境;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双盲”评审,开展隐性门槛、围标、串标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良村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良村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良村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冀水保[2010]3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0.03.24
【实施日期】2010.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良村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34号2010年3月24日)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良村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电发展〔2010〕28号)收悉。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良村电厂送出工程位于石家庄藁城市境内,为220kV良村热电厂-系井线路工程(含系井220kV变电站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

其中:线路全长18km,全部为架空线路。

工程总占地2.41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06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26亿元,由河北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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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交局:为落实《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全面提升再生水利用配置能力,不断优化再生水规划布局,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省水利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8月8日附件关于加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要求,全面提升再生水利用配置能力,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提高再生水利用配置能力为目标,以优化规划布局、强化配置管理、健全政策制度为重点,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推动全省再生水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节水优先,统筹推进。

坚持节水优先,秉持“节水即治污”的理念,统筹水环境治理与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科学规划,统一配置。

发挥规划的宏观引领作用,制定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时,综合考虑再生水水源分布特征、利用条件和市场需求,将再生水纳入统一配置。

规范管理,安全利用。

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配置管理制度,严格计划用水、项目论证审批管理,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加强监督执法与应急处置,促进再生水应用尽用、保障再生水安全利用。

政策激励、市场驱动。

完善再生水相关激励与保障政策,发挥市场在再生水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完善再生水开发利用相关市场机制,促进再生水市场化交易。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建设情况的通知-冀水规计[2012]188号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建设情况的通知-冀水规计[2012]188号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建设情况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建设情况的通知(冀水规计〔2012〕188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中央投资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情况,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请你单位抓紧报送中央投资水利项目建设情况。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报送项目自2010年以来中央投资我省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主要江河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

(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续建配套、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等项目。

(三)太行山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中央预算内(国债)水土保持以及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水利项目等。

(四)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海堤工程、山洪灾害防治等。

(五)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

(六)水文水资源工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等。

二、报送内容各类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计划投资下达、配套资金落实、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开工、完工和形象进度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和建议等情况。

三、报送时间6月1日17:00前报送截止2012年5月底完成情况,9月、12月底前分别报送截止报告期的各类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四、报送要求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把数据审核关,认真分析各项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按时上报。

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2、各市水利(水务)局按照项目类型分别报送省水利厅相关业务处室,厅有关处室汇总、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材料报规划计划处。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10.13•【字号】•【施行日期】2022.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邢台和邯郸市水利(水务)局: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冀水监〔2022〕8号)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二、督查内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情况、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前期工作。

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和审批,方案变更及批复等。

(二)计划和资金管理。

包括计划分解下达情况、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及支付。

(三)组织实施及建设管理。

主要包括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等执行情况、档案管理及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等。

(四)工程质量。

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措施是否按设计要求完成,植物措施成活率,工程措施规格等。

(五)工程验收。

主要包括项目法人验收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

考虑2022年项目尚未全部完成,主要查看2021年工程验收情况。

三、督查程序(一)项目县抽取抽查有重点工程的市1-2个县,每县至少1个项目。

已开展过稽查、检查的县不再抽查。

(二)查阅资料重点查阅项目设计及审批文件、投资计划下达、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资料、监理资料、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等相关资料。

(三)现场复核对已实施的水保措施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涉及所有措施类型,重点工程进行全部复核,一般措施按比例抽取。

对水土保持措施图斑位置、内容、规模、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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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良村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冀水保[2010]3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0.03.24
【实施日期】2010.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良村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34号2010年3月24日)
河北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良村电厂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冀电发展〔2010〕28号)收悉。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良村电厂送出工程位于石家庄藁城市境内,为220kV良村热电厂-系井线路工程(含系井220kV变电站扩建2个220kV出线间隔)。

其中:线路全长18km,全部为架空线路。

工程总占地2.41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06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1.26亿元,由河北省电力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0年开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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