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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发改农经[2011]182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1.10.08
【实施日期】2011.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项目建
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发改农经〔2011〕18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
《河北省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水利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河北省水利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加大水利投入,促进全省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必须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水利建设项目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努力调动社会各方投资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新局面。
第三条水利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防洪减灾、农村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水能资源开发、水利部门能力建设等。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