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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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检索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是对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规定。

以下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一、档案管理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部门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2.确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3.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档案管理流程1.规定档案的创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的流程和方法;2.规定档案的审批和签发程序;3.明确档案外借和档案破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档案分类和编目1.规定档案的分类标准和编目规则;2.明确档案编号和索引的管理方法;3.规定档案的分类存放和检索方法。

四、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1.规定档案保管的场所、设施和环境要求;2.明确档案保密和防火措施;3.规定档案借阅和查阅的管理制度。

五、档案整理和鉴定1.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和方法;2.明确档案鉴定和评估程序;3.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鉴定标准。

六、档案移交和接收1.规定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程序和要求;2.明确档案移交和接收时的资料和手续。

七、档案利用和服务1.规定档案利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明确档案利用的方式和要求;3.规定档案的复制和扫描的管理方法;4.规定档案的编研和出版的管理制度。

以上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实际制定时可以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根据部门档案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可以制定以下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原则1. 法定性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政策和规定。

2. 科学性原则:依据档案学原理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保管、利用和管理档案。

3.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真实性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篡改、丢失和损毁。

5. 便捷性原则: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档案查阅服务,满足各部门的信息需求。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单位及本系统各二级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单位及本系统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单位及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六条单位办公室应当配备与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单位档案业务工作。

单位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当指定人员,承担相应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以单位档案部门为中心,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单位档案工作网络。

第七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计划;(三)对单位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负责管理单位及本系统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五)负责单位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单位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六)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依规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七)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第八条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

档案管理办法(精选11篇)档案管理方法篇1第一条目的:为了档案材料有效使用,档案保管科学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原则1、保密原则;2、爱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3、准时补充入档材料,保证档案材料的连续性、完整性;4、合理有效的使用档案,使其发挥作用。

第三条人事档案保密1、人事档案设立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并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2、人力资源部在使用或补充各种档案时应遵守保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对资料的接触。

3、任何人包括公司领导在内,无特别缘由,不得随便查调个人档案。

4、查阅档案时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监督,保证档案不被破坏与丢失。

5、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第四条档案接收:1、检查转来的档案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2、在档案底账上注明接收档案;3、填写《回执单》,退回原单位;4、把档案放置档案室内保存,并编号登记。

第五条档案转出1、取出要转走的档案;2、在档案底账上注销;3、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4、最终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5、接收档案单位将收到档案的回执退回。

第六条档案爱护1、档案室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2、档案室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4、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保证平安。

第七条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准时归档,并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对材料进行鉴别是否符合归档要求;2、按材料分类确定其相应位置补填档案名目;3、将材料放入档案内。

第八条检查核对检查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平安的重要手段。

一般要定期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检查。

第九条统计汇报1、人事档案数量;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状况;3、人事档案整理状况;4、人事档案保管状况;5、人事档案使用状况;6、档案室设备。

第十条人事档案的使用权限1、法制部门调查。

2、员工本人入党、出国等。

档案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3. 各岗位工作人员负责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本岗位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四、档案管理内容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立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归档。

4. 档案保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长期保存。

5. 档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制度,为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复制、借阅等服务。

五、奖惩办法1. 奖励(1)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2. 惩罚(1)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的个人或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2)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导致档案管理混乱,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对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档案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七、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

修订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法规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人事档案是企业或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员工个人经历、学历、培训、考核、奖惩等重要信息的文件材料。

它是企业了解员工、选拔人才、制定人力资源政策的重要依据。

为了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原则1、真实性原则人事档案应如实反映员工的个人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可靠。

2、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泄露或篡改他人档案。

3、完整性原则档案材料应齐全完整,不得遗漏重要信息和文件。

4、动态管理原则及时更新档案内容,反映员工的最新情况和变化。

三、档案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

2、学历和培训经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培训证书、学习成绩单等。

3、工作经历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岗位变动记录等。

4、考核评价绩效考核结果、工作评价、奖惩记录等。

5、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相关证书、职称评定材料等。

6、其他相关材料如党团关系材料、健康状况证明等。

四、档案收集1、新员工入职时,应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和收集。

2、在员工工作期间,各部门应及时将与员工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移交人力资源部门归档。

3、对于离职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收回相关档案材料。

五、档案整理1、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和装订,确保档案的有序排列。

2、建立档案目录,便于查询和检索。

3、对档案中的字迹模糊、纸张破损等情况进行修复和处理。

六、档案保管1、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存放环境安全、干燥、通风,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2、档案应按照分类存放,便于查找和使用。

3、严格限制非档案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库房。

七、档案查阅1、内部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需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2、外部查阅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部单位查阅员工档案。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单位档案工作秩序,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单位经济发展和品牌建设服务,避免因档案管理工作失误给单位带来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档案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单位等有保存价值的,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图片、声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单位各部门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交单位档案室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四条单位员工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义务。

单位各级人员应提高档案管理意识,遵守本办法管理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档案职责第五条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将档案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发展计划,统筹规划档案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贯彻实施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对单位各部门、各子单位档案工作有统一指导、督促的责任;负责改善档案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单位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第七条单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单元档案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单元各部门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供给利用、鉴定与烧毁等与档案有关的事件;负责管理和维护单元级档案,并供给单元级档案查询服务;负责对各子单元档案事情实行业务指导;负责管理档案室库房,保持环境的整洁,温度、湿度按要求调控,并进行防雨、防虫维护,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第八条单元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立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本部门档案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定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负责监督部门分管范围内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检查部门分管范围内归档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履行情况,负责部门分管范围内档案的鉴定工作。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使用;(三)完整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检索,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四)开展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五)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其他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查询服务;(三)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涵盖本单位所有业务领域和活动;(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时效性: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系统化: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三)标准化:按照档案标准进行整理。

第九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收集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三)对收集和整理的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定期检查: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科学保管:采取科学的保管措施,延长档案寿命。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档案利用;(二)合理利用:合理利用档案资源,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三)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依法进行保密。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工作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二、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等工作。

(三)开展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档案工作。

(五)组织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系统。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档案归档范围,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有序、便于查找。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编目、装订等工作。

四、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确保档案保管场所的安全,采取措施防止档案遗失、损坏。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应实行分类、分卷、分层存放,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五、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档案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第十六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单,按程序报批后进行销毁。

六、档案的利用与统计第十八条档案管理机构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单位各项工作提供档案支持。

第十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借阅手续。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一、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收集:各部门应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接收、清点、登记并核对移交的档案资料,确保资料完整无误。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接收的档案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编制目录、装订等,确保档案整齐、有序、易于查询。

二、档案分类与保管档案分类: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将档案分为不同的类别,如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等。

档案保管:各部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或档案柜,确保档案安全、防潮、防霉、防火。

档案保管室内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三、档案利用与授权档案利用:各部门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查阅、借阅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密级和申请人身份,审核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

档案授权:对于涉密或敏感档案,需经上级领导或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查阅。

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档案借阅登记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与控制档案销毁:对于已无保存价值或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销毁前需进行档案鉴定,确保不销毁有价值的档案。

档案控制: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确保档案数量、种类与登记信息一致。

对于丢失、损坏的档案,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处理。

五、档案保密与安全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涉密档案应单独存放,并采取加密措施防止泄露。

档案安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无虞。

六、档案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录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电子档案,方便查询和存储。

数字化存储:建立电子档案数据库,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备份。

数字化利用: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档案在线查询、借阅等功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七、档案统计与监控档案统计:定期对档案数量、种类、利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档案利用趋势和需求。

档案监控:通过档案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档案的查阅、借阅等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利用。

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法实施办法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档案的利用和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便于利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范围第四条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档案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文书档案;(二)科技档案;(三)人事档案;(四)会计档案;(五)专门档案;(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案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接受档案管理培训,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档案应当在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最大限度的利用,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合理需求。

第十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利用的程序、方式、范围、条件和责任。

第五章档案保护第十二条档案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档案保护计划,组织开展档案保护工作,对重要、珍贵档案进行重点保护。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保护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失、篡改、破坏和散失。

第六章档案信息化第十五条档案信息化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效率和水平。

档案管理办法(范本文)

档案管理办法(范本文)

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和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在组织和管理档案过程中,制定了本档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机构和组织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和社会团体等。

三、档案收集和建档1.档案收集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相关机构或组织的过去和现在的重要资料。

收集的原则如下:–公司内部档案应包含组织的基本信息、运营数据、财务报表、人事档案等。

–外部档案应包含与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客户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往来信函等。

–档案应根据文件类型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和归档。

–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必须标有文件名称、编号、文件日期和责任人等信息。

–档案必须以电子和纸质方式保存,确保多样化保存以防丢失。

四、档案保存和保管–应将档案保存在干燥、通风、防尘、防水和防火的场所。

–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清除过期和不必要的档案。

–档案保存的时间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档案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档案保管员应定期进行档案整理、维护和备份工作。

–档案保管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泄露。

五、档案利用和借阅–内部利用:公司内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查询和使用档案。

–外部利用:需要提供给合作伙伴、客户或相关部门的档案。

–借阅档案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逾期需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延期。

六、档案销毁–档案销毁需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档案销毁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保证档案信息不被泄露。

1.档案销毁的时机:–档案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销毁。

七、档案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组织和实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利用工作。

–监督和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档案使用人员必须使用档案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和借阅,不得随意挪用档案。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档案法及其配套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和归口分类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档案的形成和积累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纳入工作流程,纳入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通过对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编研,达到规范档案管理和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便于综合利用的目的。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性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归档管理。

各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利用和归档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归档第三条收集归档范围1.文书档案: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标准化建设文件等。

2.声像实物档案:有单位以上主要负责人检查指导工作等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所拍摄的照片、录像,还有奖旗、奖状、奖杯、奖章、证书、奖品、赠品等材料。

3.人事劳资档案:有人事合同、岗位调配、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教育培训方面,有员工教育和培训的文件材料等。

4.财务管理档案: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凭证、帐簿、报告和文件等。

5.设备仪器档案:有设备仪器的说明书,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6.行政管理档案:有工程图纸等基础性的文件材料、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材料。

办公用品和生活用品、物资、原材料采购、保管、出入库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通讯设备、网络资源、环境绿化等过程中所成的文件材料。

7.安全档案:安全培训、检查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8.餐饮档案:菜谱、食品出入库等餐饮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社工档案:有咨询记录、评估记录、服务合同以及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记录等。

10.医疗护理档案:健康档案、病历、治疗方案、护理记录、交接记录、病案档案、门诊记录、处方记录、医疗科研档案等文件材料。

11.党、工、团档案: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收集归档时间1.文件、人事劳资、统计、物资、安全、教育培训、行政、医疗护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归口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企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明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六条企业档案工作领导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企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将档案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三)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企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三)指导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检查企业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五)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第九条企业各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第十条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整理规范和企业档案分类方案,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立档案检索工具。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要求。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档案管理制度八号令

档案管理制度八号令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规范管理,方便利用;(四)保密安全,防止丢失。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收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收集应当全面、系统、及时;(三)档案收集应当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四)档案收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档案收集的规定。

第五条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规范;(二)档案整理应当确保档案的系统性、条理性和连续性;(三)档案整理应当便于档案的检索、查阅和利用;(四)档案整理应当定期进行,保持档案的整洁和完好。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保管应当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被盗;(二)档案保管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三)档案保管应当建立档案保管档案,记录档案的出入库、借阅、销毁等情况;(四)档案保管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当遵循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二)档案利用应当实行实名登记,记录利用者的姓名、单位、用途和档案查阅情况;(三)档案利用应当遵守档案查阅制度,不得擅自复制、借阅、摘抄档案;(四)档案利用应当保护档案的原始性和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伪造、销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鉴定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的价值、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鉴定;(三)档案鉴定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档案的清理和更新;(四)档案鉴定应当将鉴定结果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保障档案安全,保护档案资料,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依法、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合理进行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经过组织整理并有管理处理价值的记录载体。

第五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履行保密制度,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六条本办法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工作负责。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组织领导第七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领导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单位的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将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本单位的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档案管理的业务特点和需求,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安全管理的原则,加强档案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损,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工作要遵循便捷管理的原则,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方便工作人员快速检索和利用档案信息。

第四章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本单位的领导要明确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中。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6篇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6篇

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6篇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1) 为加强校研究生会办公室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系统性与完整性,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第一条各部门平时要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文件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

第二条各类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办公室对各部门文件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案卷的接收归档工作。

第三条文件立卷归档范围。

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出版编辑物原稿、磁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四条立卷的原则。

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立卷方法。

根据立卷原则、文件的分类,分年度、分级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1、分年度。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2、分级别。

将文件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文件。

3、分问题。

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4、分期限。

根据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

凡是反映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请批文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

(2)长期保存。

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

长期保存为20xx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

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部门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划为短期保存。

短期保存为20xx年以下。

第六条文件的组合。

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办法、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

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

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

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

4、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或社团名称组合。

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23年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构内的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内所有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方面。

第三条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应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能和可靠性。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安全、实用、公开、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建立、归档与整理第五条本部门应制定档案建立和归档的标准和程序,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档案建立和归档工作的规范化和规范。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制定的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归档,不同类别的档案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于已经建立的档案,应定期进行整理和修复,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三章档案的保存与保管第八条档案的保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档案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合适的保存期限。

第九条档案的保管应定期检查档案的状态,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可采用数字化保存等方式提高档案的安全性。

第十条对于档案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应采取相关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共享第十一条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不损害涉及个人隐私及机构利益。

第十二条本部门应建立档案共享的机制,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第十三条对于外部机构或个人的档案请求,本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理,确保档案的合法使用。

第五章档案管理的督导与评估第十四条本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职责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

第十五条本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部门或机构。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涉及重要档案的疏忽或失职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损毁、篡改或泄露档案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档案管理办法【16篇】

档案管理办法【16篇】

档案管理办法【16篇】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1、基础管理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由集团行政部归口管理,集团档案室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集团设立档案室,各类档案均应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集团各部门及成员企业设档案管理员。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系指集团自成立以来主要职能活动和员工在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员工个人、集团、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或书面材料,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声像档案、安全监察档案、特殊文件(证书等)、边沿档案等。

第二节档案的收集整理
第五条根据集团特点,档案收集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档案的收集整理应参照《集团档案分类大纲》进行档案分类设置(详见附表)。

第七条各成员企业应具体负责本公司的档案收集整理。

行政文书类档
案由公司档案员收集整理;工程技术类档案,由工程技术部门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收集整理,多部门协同完成的工程档案,由负责主体工程的部门收集整理;其他业务类档案,原则上均为谁形成谁收集整理,但某类档案资料极少,且专业性不强的,可将档案资料交到公司档案员处整理。

第八条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应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九条档案整理:
1、整理原则:遵循档案形成规律,既保持资料之间有机联系,又区分不同保存价值。

2、整理内容:包括修整、装订(狭义)、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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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公司各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XX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是企业的宝贵历史财富,档案工作是公司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为企业和职工负责的重要体现。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并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依法治档、规范管档。

第三条公司档案原则上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业档案管理须经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专业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标准自行管理),基层单位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分级管理。

公司综合办公室设1名主抓档案管理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公司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各设1名专职档案管理员;各单位档案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备1名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档案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密等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四条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
件资料(公文、报告、电报、传真、图表、书信、报刊、账册、录音、录像、光盘、电子文件、照片等)均属归档范围。

1.文书档:本单位接收上级机关的文件资料,下发的文件资料,召开的重要会议记录和相关资料(党代会、职代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合同、协议等。

2.会计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工资台账等。

3.科技档:地质勘探资料、图纸资料、建设项目资料等。

4.人事档:全公司干部、工人个人档案等。

5.其他档:史志、发展历程、统计报表、审计报告、干部调转介绍信等。

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文件资料,应指定专人收集和整理,准确反映企业党建工作、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信访稳定和改革发展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第三章档案立卷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归档资料应于每年3月末前移交本单位档案室。

第七条接收档案时,严格划定保管期限(永久、30年、10年),分门别类整理装订成卷。

凡是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反映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应列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活动的,在相当长时期内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列为30年;凡是在较短时期内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应列为10年保管。

第八条移交档案资料要逐卷逐项清点,填写移交书一式二
份,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各存一份备查。

第九条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二份,一份全宗目录,一份随档案保存。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各级档案员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档案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上岗前要进行系统培训学习,充分掌握档案管理业务。

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履职尽责,规范管理,在岗位发生变更时,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档案工作的监交。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员每天要对库房火源、水源、电源、门、窗、暖器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管理与统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强化档案信息化管理,购置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索引检索工具,对档案资料进行科学分类、排列、编目、加密、统计、查询和借阅管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标准化、现代化和高效化。

第十四条建立全宗名册、收进、移出登记簿和统计表册,每年末将所保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统计,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建立全宗卷,准确反映全宗历史沿革、档案整理变化情况、交接文据及销毁案卷单据等全部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单位合并时,全部档案移交并入单位;单位机构撤销时,全部档案必须经专人系统整理后,移交上级档案部门管理;单位机构改制、移交的相关文件和档案等资料,由牵头专业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统一交由公司档案室单独立卷管理,作为永久性文档资料保存。

第五章档案利用
第十七条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各单位到档案室查阅、借阅档案时,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填写审批单,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档案室登记后,由档案员陪同,方可查阅借阅。

第十八条各级档案室要主动、热情、准确地提供档案服务,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库房。

第十九条查借阅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折散、撕拆、转借、拍照、复印,特殊情况必须经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查借阅涉密档案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并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归还档案时要对所借档案进行验收,并对档案利用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登记。

第六章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二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成立由各有关业务部门组成的联合鉴定小组,定期对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未经鉴定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销毁。

第二十三条对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销毁前应编制案卷目录清册,注明鉴定意见,由专业主管领导审批确认,
签署姓名及日期。

第二十四条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监销工作须由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共同进行,并对档案销毁清册内容进行清点核对,签署姓名及日期,销毁清册由档案室永久保存。

第七章设施建设
第二十五条档案室要保证空间、牢固可靠,做到库房、阅览、办公三分开,档案室设在一楼要安设防护窗。

第二十六条档案室要强化防火、防盗、防腐、防强光、防潮、防鼠、防虫等管理工作,严禁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和其他杂物,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推进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上齐上全监控设备,配备防盗门、档案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灭火器、吸尘器、排风扇、温湿度计、装订机等必要硬件,尽可能的配置智能电动密集架、空调等设施。

第八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公司成立由综合办公室、组织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组,每半年对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开展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学习,促进各级档案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十九条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密、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如出现丢失等情况,必须立即报告档案、保卫和保密部门,填写档案遗失报告单,提交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研究处
置。

第三十条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各专业领导为档案管理主要责任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于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倒卖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对于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对于损害员工利益、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产生政治影响的,给予相应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组织机构
第三十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质量,公司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公司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公司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切实维护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参照此办法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XXXX公司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考核规范
附件:
XXXX公司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考核规范
注:此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XX省档案管理条例》《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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