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评审标准(试行)
附件2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评审标准(试行)通用指标考核表5示范园内农业产业生命力示范园产品的市场表现好,且有发展潜力(提供主要产品销售增长情况)三示范园功能定位及产业融合发展1园区示范类型及功能定位示范类型明确、功能定位明确2示范园创建目标严格按照创建方案开展创建、创建目标体系清晰(提供建设前后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详尽对比数据)3产业融合发展与农业农村紧密结合示范园以农业农村为基本依托,与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紧密结合(说明示范园依托的主要农业产业和农村资源)4产业融合模式产业融合发展与本地资源禀赋结合紧密,已经探索形成适合本地特点的产业融合模式,且发展思路清晰、路径明确5融合方式创新融合发展路径中包含独特的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做法,具有新颖性及推广价值(提供具体案例)6示范园内龙头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其他主体的数量(提供具体数据)7利益联结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紧密、新颖,具备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有利于发挥对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的积极促进作用(提供具体案例)四政策支持1有新型主体支持政策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对主体给予用地、水电、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附政策文件)2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示范园内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型职业农民是否承担过政府涉农项目,或得到政府以奖代补资金(提供政策文件和具体案例说明)3农村产业融合土地保障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土地政策明确(提供政策文件和具体案例说明)4引导资金投入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予以支持(如有,提供政策文件和具体资料)5金融服务具有支持示范园发展的金融政策,如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担保基金或成立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等(如有,提供具体资料)6支持农业人口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出台示范园吸纳农业人口转移就业、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政策措施(提供具体政策文件)五组织保障1领导重视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附成立领导小组文件)2机构健全已经明确管委会(或其他机构)负责园区建设运行具体事务(附相关文件)3产业融合信息服务搭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如有,提供具体资料)4产权流转服务已经搭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市场(如有,提供具体资料)5科技机构参与有固定科研机构服务园区建设(如有,提供具体资料)6督促考核措施建立健全了推动园区创建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的措施(提供具体规定文件等)注:1、为兼顾不同类型示范园的普适标准和个性特点,本认定标准共分7张表格。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一)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一)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引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是推动农村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证示范园的质量和水平,国家对其进行了评审认定,并制定了相关标准。
标准概述以下是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的标准要点:1.示范园的规划布局能够合理、科学地整合农业生产、农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要素,形成集群发展。
2.示范园必须拥有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具备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创新性。
3.示范园的产业链条需要完整,从农田种植、农产品加工到销售都能够有明确规划和有效实施。
4.示范园要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能够吸引人们关注和参观。
5.示范园要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要达到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标准。
6.示范园要拥有一定的规模效应,能够带动周边地区的农业发展。
7.示范园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带动农民增收和吸纳就业。
评审程序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评审程序如下:1.示范园的申请者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国家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和筛选,确定是否具备进入评审程序的条件。
3.通过初步筛选的示范园将进入评审环节,国家将组织专家对示范园进行现场评审。
4.评审专家将根据相关标准对示范园进行评估和打分。
5.根据评审专家的评估结果,国家相关部门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并颁发认定证书。
结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示范园所承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将在示范园认定后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更多地区提供借鉴和启示。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申报指南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申报指南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产业发展愈发受到重视。
为了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并设立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本指南旨在帮助各地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激发农村产业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申报基本要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申报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报地区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拥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优越的自然条件;二是申报单位需要具备相关的管理和组织能力,能够做好示范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是申报的示范园项目需符合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带动农村产业的发展,提升乡村经济整体实力。
三、申报流程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申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选址规划,申报单位需选择适宜的地区,进行规划布局,确保示范园的合理建设;二是项目规划,申报单位需确定示范园的发展方向和产业规划,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三是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单位需准备好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规划方案、财务预算、组织架构等内容;四是递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申报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并接受审查评定。
四、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需要准备的主要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报单位的申报书,明确表述申报单位的申请意向和申报示范园的规划;二是示范园的规划方案,包括选址规划、项目规划、发展方向等内容;三是示范园的财务预算,详细列出建设和运营所需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四是示范园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明确示范园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五是相关资质证明和申报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单位的资质资格证明等材料。
五、申报审批流程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申报审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申报初审,相关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评审专家评审,相关部门将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示范园的规划和可行性等方面;三是公示期,相关部门将对通过初审和评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四是最终批准,相关部门将根据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做出最终审批决定,确定申报单位的示范园资格。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是为了推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评审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融合发展特色、农民收入增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组织管理体制等方面。
下面将详细阐述这些标准,以指导各地创建和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一、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定义与意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是指在农村地区,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为基础,通过产业融合、产业链延伸、产业集聚等方式,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种载体。
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有助于发挥农村产业优势,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质量提升。
二、评审认定标准的具体内容1.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发展基础是评审认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重要条件。
要求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产业链完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同时,要注重发挥当地特色产业优势,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2.融合发展特色:融合发展特色是指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各产业之间的相互渗透、协同发展的特点。
要求各地在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时,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3.农民收入增长:农民收入增长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核心目标。
要求通过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要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包括交通、通信、水电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
5.组织管理体制:要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具备健全的组织管理体制,包括园区规划、政策制定、企业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以确保园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如何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评审认定水平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应加大投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一、引言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是指导和规范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的重要依据。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已成为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改善农民生活、促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评台。
如何科学、合理地评审和认定这些示范园,对于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详细探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以期为您呈现一幅清晰的全貌。
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概述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是由国家农业农村部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其主要目的是规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和管理。
评审认定标准将从示范园的规划建设、产业布局、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并给予相应的等级认定。
这一标准的实施,对于鼓励和引导更多地区和企业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划建设1. 规划编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应当有详细的发展规划,包括示范园的总体定位、发展目标、重点产业布局等,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禀赋和区域特色。
2. 基础设施建设评审认定标准将关注示范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道路交通、水电气供应、通讯网络等,以确保示范园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得以改善。
四、产业布局1. 产业结构示范园的产业布局应当合理,整体产业结构要符合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同时注重产业的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2. 产业链条评审认定标准还将关注产业链条的延伸和完善,包括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产品销售等环节,以提高产业链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五、科技创新1. 创新能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应当具备科技创新的能力,包括拥有一定的研发机构和科研团队,能够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2. 科技示范评审认定标准也将考察示范园的科技示范效果,包括技术推广、示范引导等,以加强技术创新成果的应用和示范效应的放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22•【文号】发改农经规〔2021〕397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以点带面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3月22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
第三条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支持。
第四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使用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投资安排公开、公正、透明,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标准第五条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位于脱贫县(市、区、旗)的示范园、优先支持能够辐射吸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的示范园。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国家要求
首批示范园要求
一、继续支持示范园发展。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大对示范园的支持 力度,形成工作合力。鼓励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 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 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条件。要对示范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 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支持示范园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 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支持入园小微企业以增信集合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
二、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各地要组织示范园认真总结创建过程中探索出的经验做法,加快复制推广,以点带 面推动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组织本地区示范园 开展创建总结工作,将创建示范园的典型做法、经验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2000字左右的总结材料,认 真审核把关后,于2月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各地经验材料将择优集结成册并公开发布,以促 进经验交流推广。
灵寿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饶阳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宽城满族自治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宁晋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定州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大同市阳高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吕梁(孝义)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临汾市曲沃县磨盘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尤溪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建瓯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寿宁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略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略一、引导和支持政策政策引导和支持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的基础和保障。
应当出台相关政策,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提供资金补贴、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支持。
还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融合发展示范园管理体制机制,包括人才培养机制、技术创新机制、产业扶持机制等,为示范园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二、确定示范园规划和选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应当选择地理位置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区建设。
在选址方面要充分考虑当地农产品优势及市场需求,同时要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可持续发展。
在规划方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
要坚持“以农为本、产业优先、生态先行”的原则,突出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农业科技研发等重点发展领域,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三、加强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示范园的发展至关重要。
应当加大对示范园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包括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网络、物流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
还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确保示范园的环境优美、安全、舒适。
四、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产业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产业发展是示范园的核心。
应当结合当地产业资源特点和市场需求,引导和扶持农产品加工、特色农业、农村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的发展。
加强产业链的延伸,鼓励企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要大力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加强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注重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应当注重科技创新的支持。
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研发平台,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鼓励科技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示范园建设,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示范园的科技创新能力。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条件:包括示范园所在区域的农村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示范园的规模和产业布局,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 产业发展:评估示范园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整体水平和特色,包括示范园的主导产业组织形式、产业链条延伸情况、农产品加工和品牌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3. 经济效益:评估示范园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包括示范园的产业收入、就业创造和税收贡献等方面的要求。
4. 社会效益:评估示范园在社会资源整合、农民收入增加、农村公共服务提升等方面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包括示范园的农民参与程度、农民收入增长情况、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等方面的要求。
5. 制度创新:评估示范园的制度创新和示范引领作用,包括示范园在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创新、组织机制改革、创业扶持政策实施等方面的要求。
评审认定标准的具体指标和权重可以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让农民更多分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红利,根据《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清晰、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国家认定的园区。
第三条示范园应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风土人情等实际,探索多种产业融合模式,包括农业内部融合型、延伸农业产业链型、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型、高技术渗透型、产城融合型、多业态复合型1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四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定示范园,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分三批次认定300家示范园,其中每年每批次认定100家。
第五条示范园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园的申报、创建、验收、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门,对示范园创建认定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示范园的创建申报、评审认定、检查考核等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示范园创建、认定、管理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园组织申报、实施方案评审及实施监督等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园创建中期评估及评审验收等工作。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文件
一、概述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迅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以支持和引导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与运营。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在促进农业产业升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文件进行分析和梳理,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文件的总体框架1. 国家层面政策文件我国国家层面制定了《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提出了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总体目标、原则和政策支持措施。
其中包括了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的定位、功能定位、发展目标、政策扶持等内容。
2. 地方政府层面政策文件各省市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从地方实际出发,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情况,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政策,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和发展。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文件中的关键内容1.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定位政策文件中明确了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定位,以及其在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其中强调了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在整合农业资源、推动产业升级、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 政策扶持措施政策文件中包含了许多扶持措施,如财政支持、土地政策、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支持、人才政策等。
这些扶持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和运营,为其提供了政策保障。
3. 示范园建设要求政策文件中还对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园区规划、建设标准、设施配套、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这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营提供了指导。
四、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1. 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目前,我国各地对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文件的落实情况不尽相同。
一些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和发展,政策措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2023年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申报指南
2023年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申报指南2023年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申报指南一、前言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申报指南是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文件。
指南的发布,将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申报和评审提供具体的指导,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在此篇文章中,我们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2023年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申报指南,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指南的内容和要求,并对未来的申报工作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申报指南的背景和意义2023年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申报指南的发布,是国家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视和支持的体现。
指南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在具体申报指南中,将明确示范园的创建条件和申报程序,为各地申报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
此举可为各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提供统一的依据和规范,为申报者提供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三、创建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示范园的基本条件(1)地理位置、自然资源和产业基础;(2)产业发展潜力和市场需求;(3)示范园的规划和布局;(4)示范园的建设资金和投入。
2. 申报程序和条件(1)明确申报程序和流程;(2)符合示范园的创新、示范和示范效应;(3)申报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
3. 重点任务和指标(1)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2)申报示范园的主导产业和支撑产业;(3)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4)示范园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四、对申报指南的个人理解和观点在我看来,2023年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申报指南的发布,将为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指南的出台,将为申报者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申报指南的发布,有助于各地更好地了解示范园的创建条件和要求,为申报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9•【文号】发改办农经〔2021〕900号•【施行日期】2021.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21〕9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调研、集中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并组织各示范园创建单位参照大纲格式撰写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填报定量分析表(详见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七部门”),以自评价报告、定量分析表为主要依据,委托第三方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对示范园创建单位予以认定。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认真把关,确保自评价报告和定量分析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务必做到条理清晰、数据翔实、亮点突出。
二、在开展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的基础上,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撰写本省(区、市)关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初评报告,总结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以来(含首批和第二批)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对下一步工作考虑和意见建议。
报告须以附件形式,确认并说明示范园内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位于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园布局集中,无违法违规用地,同时,注明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单位的得分情况及推荐排序。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相关政策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相关政策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化、农村电商等新业态不断涌现,产业融合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
为了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一、什么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是指以现代农业产业化为主体,以农村电商、农村旅游、特色小镇等为支撑,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为目标的综合性示范区域。
其主要任务是整合资源,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村经济效益,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政策支持为了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
同时,对于在示范园内创业的农民和企业,还将给予一定的创业资金支持。
2、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企业和农民在示范园内投资兴业,国家将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在示范园内投资的企业,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收减免政策。
对于在示范园内创业的农民,还将给予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3、土地政策支持国家将通过土地政策支持,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对于在示范园内投资的企业和创业的农民,可以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获取土地资源。
4、金融支持为了解决农民和企业在示范园内融资难的问题,国家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通过建立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为农民和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要求为了确保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质量,国家对其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要充分考虑区域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因素,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规划方案。
2、产业集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建设需要实现产业集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要重点发展现代农业、农村电商、农村旅游、特色小镇等产业,形成产业融合发展的良性循环。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文件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文件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成为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善农村经济结构,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是指在特定地域内,以推动农村区域性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为目标,集中建设一批示范性项目,通过创新机制、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式,促进相关产业链条的完整形成和优化升级。
该示范园将通过整合各类资源,打造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科研、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引导和带动周边地区的企业和农户参与其中,形成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示范园建设目标1.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通过示范引领,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形成特色产业集聚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2.构建农村现代服务体系:通过示范园的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服务体系,提供便捷的生产、加工、销售等配套服务,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3.推进科技创新与技术转化:引入先进的科技创新成果和管理经验,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提高农村产业竞争力。
4.增强乡村文化内涵:注重传承和弘扬乡土文化,在示范园内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提高乡村文化自信心。
三、示范园建设内容1.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进行种植或养殖,并引入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2.支持企业发展:为符合示范园定位的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企业参与示范园建设,并提供相关服务和资源支持。
3.建设科研与培训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科研与培训中心,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和创新能力。
4.构建产销对接平台: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通过互联网、物流配送等手段,将示范园内的农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提高产品销售渠道。
5.促进旅游休闲发展:利用示范园的自然环境和乡村特色,开展农家乐、采摘游等旅游休闲活动,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汇总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汇总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加速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为了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设立示范园,搭建平台,为农业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支持和指导。
本文将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进行综合梳理,以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政策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传统农业模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不断加大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力度。
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就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旨在通过集中资源、扶持示范,推动全国农村经济发展。
二、政策内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示范园设立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在农村地区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作为农村产业转型升级的典范。
示范园将以整合农村资源,推动产业升级,探索新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为主要任务。
2.资源整合政策鼓励示范园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经济资源等。
通过整合资源,实现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3.创新发展政策要求示范园在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创新。
通过引进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村产业的创新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4.政策支持示范园将享受一定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
政府将为示范园提供一系列扶持政策,帮助其快速发展。
三、政策实施情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各地纷纷设立了示范园,并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发展新路径。
同时,各级政府也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示范园效应示范园的建设和发展对当地农村经济的带动作用不可忽视。
示范园凝聚了各类资源,为当地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同时,示范园的成功案例也为周边地区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2.政策创新各级政府在示范园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不断进行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5•【文号】发改办农经〔2019〕334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商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现就开展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为主线,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要素集聚和模式创新为动力,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样板和平台载体,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根据不同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等,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形式多样的产业融合模式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发挥首创精神,坚持在特色上做文章,避免同质化发展和重复建设。
——坚持利益联结、惠农富农。
始终坚持把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建立健全入园企业、项目与农户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经验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经验1.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已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为了更好地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国家积极探索示范园建设的路径和经验。
针对此背景,各地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示范园定位和规划在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时,首先需要明确对示范园的定位和规划。
示范园应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为主题,通过整合农村资源、推动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等方式,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在规划上,需要统筹考虑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需求,确保规划合理、可操作。
3.资源整合和产业培育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需要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助力农村产业升级。
为此,可以通过引进先进农业技术、整合农村人力资源、推动农产品加工等方式,培育壮大农业产业。
也可鼓励农村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特色农产品销售等方式,拓宽农村经济发展范围。
4.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需要充分借助科技力量,推动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可通过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引导农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等方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还需鼓励农村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5.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在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过程中,政府在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府可以出台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为示范园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还需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途径,确保示范园建设资金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6.示范引领和经验推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不仅是一次地方实践尝试,更是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引领。
示范园建设完成后,需要总结示范园创建经验,形成有效模式和方法,并通过开展培训交流、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将好经验推广到更多地方,确保示范园的示范效果得到最大发挥。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略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
为了推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成为一种有效的途径。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需要政府、农牧民群众和企业等相关各方的参与和支持。
政府应成立专门的指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推动示范园的快速建设。
要加强宣传,提高政府部门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识,使其能够理解和支持该项工作。
二、确定示范园的定位和规划示范园的定位是指明示范园的主要功能和发展方向。
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资源禀赋,可以确定示范园的定位,如农业新技术示范园、农产品加工示范园、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园等。
要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示范园面积规划、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等,确保示范园的有序发展。
三、整合资源,提供支持示范园的创建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和市场等资源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示范园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方面提供支持。
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通过PPP模式吸纳更多的投资。
要加强对示范园管理和服务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服务,确保示范园的顺利运营。
四、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需要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政府应加强对示范园的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
要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提高农牧民群众的专业技能和经营水平。
五、加强市场推广和营销示范园的创建要注重市场需求,做好市场推广和营销工作。
政府应加大对示范园农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推广电子商务和农产品认证体系,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要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树立示范园农产品的形象,促进农产品的销售。
六、加强示范引领和经验复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是为了推动农村地区的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示范园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示范示范工作坊、示范培训等方式,向农牧民群众传授先进经营理念和技术,引导他们走上致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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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
范园,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以及管
理科学化、规范化,让农民更多分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红利,根据《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
称“示范园”),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清晰、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国家认定的园区。
第三条示范园应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风土人情等实际,探
索多种产业融合模式,包括农业内部融合型、延伸农业产业链型、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型、高技术渗透型、产城融合型、多业态复合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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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第四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认定示范园,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分三批次认定300家示范园,其中每年每批次认定100家。
第五条示范园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园的申报、创建、验收、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有关部门,对示范园创建认定进行宏观指导,统筹示范园的创建申报、评审认定、检查考核等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示范园创建、认定、管理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园组织申报、实施方案评审及实施监督等工作,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园创建中期评估及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示范园所隶属的地方政府负责示范园实施方案的组织编制、申报及实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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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各示范园按照经评审通过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园创建,并及时做好总结和认定参评等工作。
第三章创建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对隶属于地市级政府的区域由地市级政府申报创建。
申报创建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
3.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水平领先,产业特色鲜明、融合模式新颖,配套设施完善、组织管理高效,利益联结紧密,对区域内农民有较强的增收带动效应,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4.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第十二条各省(区、市)应严格按照名额要求申报本地区示范园创建单位。
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每年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含上年未通过认定但保留创建资格的示范园,下同),其他省(区)不超过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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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不超过1个。
各地区申报创建单位应适度向贫困县、“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第十三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1.示范园所隶属的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本省(区、市)创建条件,组织示范园创建牵头单位编制示范园创建方案,并由县级或地市政府审定后,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创建申请;
2.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性选拔原则和本省区示范园控制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
3.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汇总审核后公布创建名单。
第十五条申报示范园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示范园创建申报书;
2.示范园实施方案;
3.其他相关配套材料。
第十六条入选创建名单的示范园所隶属的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按照评审通过的创建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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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作。
第十七条示范园创建过程中,若需对其中建设项目、建设范围作重大调整,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论证后,报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并由省级相关部门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认定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制订《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评审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2)。
创建工作满一年后,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标准》组织初评,并将各示范园总结材料和初评结果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国家最终认定示范园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示范园认定注重中央统筹与地方主导相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普适标准与地域特色相结合,充分考量不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调动各地开展示范园创建的积极性。
第二十条各省(区、市)可按名额要求,在初评结果中择优推荐一部分示范园,报国家复核并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其余示范园创建单位在本省所在区域内(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南、西北等六个区域)参与评审,综合考虑模式类型和区域特点,最终评审认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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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根据各省初评情况,可灵活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考核打分、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价论证、根据现场考评得分和专家论证得分进行综合排名等方式,确定示范园认定名单。
第二十二条对经国家认定的示范园,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文确认,并授予“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标识牌,示范园优先享受国家有关支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对创建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未通过认定的,可保留创建资格一年,待下一年度再次参评。
对届时仍未通过认定的,撤销创建资格。
第五章支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可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垃圾污水处理、环境美化绿化等设施条件。
鼓励地方各级政府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示范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二十五条示范园入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
入园小微企业可以增信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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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形式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
第二十六条示范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需求。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跟踪示范园发展建设情况,对于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并加强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大对示范园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八条示范园要总结创建过程中探索出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开拓创新,形成典型和示范引领效应,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本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
第二十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适时对示范园开展考核评估,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示范园区,撤销“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称号并收回标识牌。
1.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改变土地用途、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破坏自然与人文环境,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的;
2.违法违规经营,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或示范园内企业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发生重大生产与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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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
4.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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