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院教职工参加会议、举办会议及邀请专家事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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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通知邀请教授参加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通知邀请教授参加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通知邀请教授参加学术会议尊敬的教授:您好!我校将于今年六月举办一场规模盛大的学术会议,现诚邀您参加此次会议。

本次学术会议旨在为学术界搭建一个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学术界的繁荣与发展。

我们深信,您的专业经验和学术成就将为本次会议带来独特的价值。

一、会议基本信息会议主题:探索学术界前沿,开创未来研究会议时间: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会议地点:xx大学xx楼会议厅参会嘉宾:学术界知名教授、专家、学者等二、会议议题本次会议将涵盖以下主题:1. 学术创新与前沿研究2. 科技与社会的互动关系3. 教育改革与发展4. 学术界的国际化合作与交流5. 学术界人才培养与选拔三、会议日程安排为促进学术交流与讨论,我们将准备以下议程安排:xx月xx日:- 上午:开幕式及主旨演讲- 下午:专题演讲和分组讨论xx月xx日:- 上午:相关课题研究报告- 下午:学术成果展示xx月xx日:- 上午:学术界座谈会- 下午:闭幕式及颁奖典礼四、参会须知1. 参会费用:本次学术会议的参会费用将由我校承担,您只需按时参加会议即可。

2. 交通安排:请您尽早提供参会所需的交通信息,我们将为您安排专车接送,并提供相关交通补贴。

3. 住宿安排:我校将为您提供舒适的住宿环境,如您有特殊需求请提前告知我们。

4. 论文投稿:如您愿意,您可以将近期的学术论文提交给我们,以便与其他参会专家分享并获得反馈意见。

5. 注册方式:请您于xx年xx月xx日之前回复此邮件,确认是否参会,并提供参会所需信息。

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XX(姓名)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期待您的光临!让我们共同开创学术界的新篇章!衷心邀请,XXX大学学术会议组织委员会。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_学校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_学校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_学校会议管理制度规定学校会议管理制度_学校会议管理制度规定会议是体现集体领导,统一思想、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办好学校的一项重要组织形式。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会议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上级党、政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各项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本着“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议事范围(一)党委会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代会的决议,对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等有关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2、对学院的干部队伍、骨干人才队伍、师资队伍建设及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基础设施及教学设施建设等有关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3、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后勤改革等有关改革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4、对学院的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工资制度、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5、对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使用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管理;6、审定学院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研究确定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学生工作、纪监审工作、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部署;7、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

决定对党员的奖惩。

审批发展新党员;8、研究确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规划和重要举措;9、研究确定学院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部署等。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一般会议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指定相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讨论审定学院行政重大问题时,不是党委委员或党员的副院长应列席会议;议题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在研究本议题时列席会议,议题结束时退会。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学历教育和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为激励本校教职工积极开展教研、科研等学术活动,多出成果,提高学校办学综合效益;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学校尊重、维护教职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各项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教职工参加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

教职工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

(一)进修、培训1.审批程序及要求(1)上级指派、学校安排、个人申请的教职工外出进修、培训,必须填报《东莞卫生学校教职人员进修、培训、学术会议申请表》,并由所在科室提交进修、培训的相关材料(邀请函、通知、通知书等),符合要求的按学校现行的层级管理办法上报,由相关职能部门收集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2)属脱产学习在3个月或以上者,必须另行签订《东莞卫生学校教职工脱产学习协议书》,协议内容包括培养方式、脱产时限、待遇、违约赔偿等。

学校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协议的签订。

2.学习经费(1)学校安排的教职工进修、培训,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凭据按经费支出批准权限,经校领导审核后由学校支付。

(2)教职工自行要求的进修、培训,经学校批准后方能进行,费用自理。

(二)学历教育1.审批程序、要求与学习等费用(1)通过成人高考参加与本人工作对口的专业学历教育(业余)。

面授期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校每年给予5天学习假期(不作扣款处理);由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资培训(含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岗位的需要,择优派员参加,其费用按有关通知精神处理;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离校脱产学习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脱产学历教育毕业后,需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

提前离校者,脱产学习期间的所发工资、奖金、补贴按一定比例退回,学校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2)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连续脱产一年以上者(含1年),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

2.学历奖励金(1)享受条件: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学历教育,取得合法学历后,学校给予学历奖励金。

学院专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管理规定

学院专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管理规定

学院专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管理规定
为提升我院专职教师汉语XX与科研的整体水平,鼓励专职教师从事专业科研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加深与国内各兄弟院校、科研机构及各学术团体的联系,现依据《XX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制订XX大学XX学院专职教师参加学术会议暂行管理规定如下:
一、适用教师
学院现职的全体专职教师在不妨碍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均可按照一定程序提交个人与会申请并参与相关会议。

学院离退、兼职教工不在本管理规定的要求之内。

二、与会条件
个人收到参会邀请(回执);提交完整论文(或论文摘要)。

三、与会程序
个人填写与会申请表,并附回执及论文(摘要)复印件,分管系主任、分
管院长、院长顺次签批后交由教科办存档。

四、与会要求
(一)凡与会教师,均应严格履行学院请假、调课规定,提前做好个人教学工作安排。

(二)使用学院经费参会的专职教师每人/次限定金额上限为3000元人民币,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学院承担,会议费及与会产生的其他各类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使用学院经费参会的专职教师原则上每学年1次,系主任每学年2次。

与会次数当年清零,不作累计。

(四)为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活动,学期中外出参加会议的,原则上限定于四天之内(含四天)。

(五)参会教师应及时将相关与会材料送资料室保存,供其他教学人员翻阅;学院学期教研会中应概要介绍会议主旨及与会收获和感受。

五、在妥善安排好个人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学院鼓励使用个人项目经费的本院专职教师积极参加国内的相关教研会议。

本管理办法自XXXX年9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高校关于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访问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关于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访问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关于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访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专家的邀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XX]40 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为来华工作90 日以上(不含 90 日)和来华工作 90 日以下(含 90 日)两类。

第二章外国专家的邀请和审批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二级单位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需要邀请外国专家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位负责人分管国际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拟定年度计划。

第四条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文件要求,受邀来我校工作、访问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对我友好。

担任语言教学的外国专家一般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 2 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

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 TEFL 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来我校开展讲学、合作科研等学术活动的外国专家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有相当经验。

第五条审批程序(一)邀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专家来访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外国专家来校工作 90 天以下报校长审批,外国专家来校工作 90 天以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二)来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须由邀请单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提交外国专家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拟聘用合同文本、护照等相关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邀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批准;(三)来我校开展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等活动的外国专家,根据活动内容须提前向科技处或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报批,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报备,具体操作参照《XX高校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打造学术品牌,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正常的学术交流,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学术地位和声誉。

第三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必须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不得有违背精神的言论和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影响学校稳定发展大局的内容。

学术交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讲座活动基金,支持面向全校的高等次学术讲座。

学术会议、专题学术研讨会的经费由所在院、部(所、中心)向学校申请或自行筹措。

第五条学校学术交流的归口管理单位是科技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名称、议题、必要性、可行性,对论文及发言内容的保密性等提出要求。

学校宣传部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

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涉外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财务处负责审定各类会议的经费预算。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各类学术会议;(三)我校邀请境内外知名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以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主要参会人员的各种工作联席会、联盟年会、教学研讨会、行业研讨会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

第七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定义:(一)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境内外举行,有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参加,正式参会代表应不少于50人以上,与会国(境)外专家、学者占总正式参会代表10%以上的学术会议。

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会议(讲座)管理办法

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提高学术讲座质量,使学术活动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各学院、部门举(承)办学术会议(讲座)必须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未经审批不得举(承)办。

2、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讲座),须向科技处报备审批,否则财务处不以予审核报销。

3、若会议(讲座)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由科技处和宣传部共同负责审批备案,涉及国际会议的则由科技处和国际合作交流处共同负责审批备案。

二、关于学术会议管理(一)举(承)办学术会议1、会议申报各学院每年12月份集中申报下一年度举(承)办学术会议计划,经科技处审批、学校审核,确定会议是否纳入年度计划。

一旦纳入计划,学校根据会议的规格及规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否则不予以资助。

2、会议经费资助标准举(承)办学术会议的经费,原则上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学校不另行资助。

如因举(承)办单位经费困难且规模大、影响广的学术会议,学校将予以一定资助。

资助上限为:国际、港澳台学术会议,国内国家级学术会议资助最高人民币10000元(有院士、全国学会的主委等参加的学会,可以提高到15000元);省级学术会议最高资助5000元;市级学术会议最高资助3000元。

资助费用用于讲课费(专家讲学、讲座费发放的标准以学校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会议就餐、住宿及其它会务开支费用,会议结束后,票据经科技处审核签字后再交财务处核销。

3、举(承)办流程(1)会议申报流程:填写申报表(申请学校资助填附件1、自行承担经费填附件2)→学院(部门)签章→科技处签章(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则转呈其他部门签审)→分管校领导→科技处备案。

(2)会议举(承)办前1周,举(承)办单位将会议日程安排报科技处审核,科技处报校党政办审核备案;(3)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举(承)办单位将以下材料交科技处存档:①会议通知(红章原件);②会议日程安排;③纸质专家讲义(以院外专家为主);④签到册复印件;⑤会议总结。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术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大学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主体和类型2.1 主体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主体包括学术委员会、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

2.2 类型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类型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学术交流会等。

3.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筹备3.1 学术委员会的成立学术委员会由大学根据学术领域的特点组建,负责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由大学领导担任主任,学术界知名人士担任副主任和委员。

3.2 组织单位的确定根据学术活动的主题和目的,大学确定相应的组织单位,负责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组织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经验,并做好活动筹备工作。

3.3 参与单位的邀请组织单位负责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邀请相关的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等作为参与单位。

参与单位需要提供有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报告,并参与学术交流。

3.4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计划组织单位根据学术活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组织计划,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

组织计划需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报备并获得批准。

4.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开展和评估4.1 学术活动的开展学术活动按照组织计划的安排进行。

组织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活动场地、设备和材料,并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学术活动的评估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活动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参与单位的贡献和反馈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学术活动的参考依据。

5.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大学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平台和资源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宣传内容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参与单位等信息,并注重在学术界和相关领域广泛传播。

6.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大学举办的所有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制度一、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的专业发展已经成为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

学术会议作为教师获取最新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科研成果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确保学术会议的质量,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促进教师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术研究,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3. 加强教师与国内外学术界的联系与合作,提升学校的教育科研水平。

4. 规范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程序和行为,确保学术会议的质量。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全体在职教师。

四、组织管理1. 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2. 学校教务处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 学校教务处应建立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档案,记录教师的参会情况、交流成果等信息。

五、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1.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能够承担一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不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能够与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2.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应由本人提出,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六、参加学术会议的程序1.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应提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参会人员名单等。

2. 学校教务处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在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参会报告,包括参会情况、交流成果、心得体会等。

七、参加学术会议的保障1. 学校应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等。

2. 学校应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时间,确保教师能够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 学校应鼓励教师在参加学术会议后,将所学所得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职工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工会---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工会---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院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院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树立科学发展观,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要正确处理国家、学院、教职工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学院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学院不断发展。

第四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筹备第五条教代会换届,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院行政和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院党委负责人任组长,院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代表资格审查、提案征集、秘书、会务、宣传等若干工作小组.第六条院工会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由院党委主持党政工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审核。

第七条由院党委作出召开教代会的决定,也可由院党委批转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

第八条由筹备领导小组制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方案,包括确定选区代表名额、各类代表比例、选举步骤和方法等。

第九条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第十条需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在正式会议前印发给代表或代表团,广泛征求意见,由各代表团收集意见并报筹备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做好教代会召开的宣传发动工作和提案征集工作.第十二条届中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组织协调。

第三章职权第十三条教代会具有下列职权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校内聘任、奖惩、分配改革方案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

学校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会议管理制度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学术会议在高校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学校学术会议的顺利进行以及规范管理,学校应建立学术会议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本文将就学校学术会议的组织与管理、会议申请与审批、会议场地与设备配置、参会人员管理、会议纪要与总结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学术会议的组织与管理学校学术会议的组织与管理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教职员工组成。

学术委员会应明确学术会议的具体目标、议程和时间,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在会议筹备期间,委员会成员应分工合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二、会议申请与审批学术会议的申请与审批应提前进行,以确保会议能够按时召开。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会议申请与审批流程,申请人需要填写会议信息、参会人员名单和预算计划等相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相关部门。

学校会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和需求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批。

三、会议场地与设备配置学校应提供合适的会议场地和设备,以满足不同规模会议的需求。

会议场地应宽敞明亮,设备齐全,包括投影仪、音响设备和网络连接等。

学校可以根据会议的规模和需求提前安排会议场地,并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会议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四、参会人员管理学校学术会议的参会人员应事先进行登记和邀请,以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参会人员名单,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在线报名的方式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流程。

学校可以根据会议的需求制定相关准入要求,并实行严格的参会人员管理。

五、会议纪要与总结学校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对会议进行纪要和总结。

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讨论结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重要信息,并由主持人和秘书处进行审核和整理。

会议总结则是对整个会议进行评价和总结,包括会议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学校可以将会议纪要和总结形成文件并保存,以便后续参考和查阅。

六、违规处理与追责为了保证学术会议的规范进行,学校应建立违规处理与追责机制。

关于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的暂行规定

关于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的暂行规定为鼓励教职工外出参与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提高教职工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规范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业务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参加会议范围:1. 各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类学术会议,举办的培训会;2. 符合我院学科发展规划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省级学会年会、省级以上专题性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等。

3. 教职工利用自己科研课题经费参加的各类学术会议。

非正规学术团体或以赢利为目的各类会议、培训,一般不予批准。

第二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应是专业或学科(方向)带头人、教学团队负责人、青年学术骨干、有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参加培训人员。

第三条审批程序参加学术会议或培训必须出具会议举办方的正式邀请函,参会审批。

教研室主任视能否安排教学、科研日常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后,报院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院行政主要领导视会议与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的关系,以及学院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予以审批。

审批同意后,申请者方可享受学院资助。

第六条登记核报。

享受学院资助的所有会议,须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在院科研秘书处领填《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规模、名称、主办单位、会议精神、收获体会建议等,并汇总、贴好相关正规票据待批。

第七条审核报销。

院科研秘书汇总《申请表》、《登记表》和票据汇总单,报院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享受资助的会议经费由院重点(培育)学科建设经费、院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建设经费、院创收经费等列支。

第四章资助办法第八条学院资助的会议经费仅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和会务费(会务费报销上限为600元)三项费用,以每次2000元/人为限(报销标准参照学校财务处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应邀作大会主题发言交流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每次3000元/人为限。

第九条赴境外参加专业性国际学术会议,除提前向学校申请会议经费外,经学院审批同意的,以每次2000元/人为限资助。

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会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学术会议管理,规范申办程序、过程管理、经费管理和总结工作,提高我校学术影响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会议界定第一条本办法适用的学术会议包括学院或校属单位名义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主办、承办的(国际级、级、省级)学术会议。

第二条国际级学术会议应达到包括主办国在内的至少2个(或地区)以上;与会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我校教研人员应有5人以上参会并提交论文,其中有3篇及以上论文被遴选在大会上交流;外籍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应占与会人数的5%;按照国际会议正式代表人数,将国际会议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大型国际会议,指正式代表在200人以上的会议;B类:中型国际会议,指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会议;C类:小型国际会议,指正式代表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会议。

第三条级学术会议与会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20人,我校教研人员5人以上参会并提交论文,其中有3篇及以上论文被遴选在大会上交流。

按照级学术会议分类规定,划分为以下三类:A类:部委或一级学会主办。

B类:部委的各司主办,或一级学会分会主办。

C类:各学科学会主办。

第四条省级学术会议应由省级学会举办或其他具有省内影响的学术会议,应有我校教研人员8人以上参会并提交论文,其中有3篇及以上论文被遴选在大会上交流,校外专家20人以上参会。

第二章申请审批笫五条申请条件:1.申请举办国际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教学、科研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征集到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并能够邀请国际及国内的著名学者出席会议;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2.申请举办级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的学术领域有较强的教学及科研力量,科研水平较高,一般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征集到国内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并能邀请国内著名学者出席会议;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和支持;会议经费落实,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具备会务及接待工作的能力。

学校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二、会议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1.整理成果:将会议纪要、优秀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2行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和追溯。
三、会议决策事项的跟踪
1.跟踪机制:建立会议决策事项跟踪机制,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进度要求等。
2.跟踪过程:会议主办方应定期对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推进。
3.总结报告:会议主办方应编写会议总结报告,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一、会议纪要的审批与发布
1.审批流程:会议纪要完成后,需提交给会议主办方进行审批,确保纪要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发布渠道:经审批通过的会议纪要,通过学校官网、学术期刊、邮件列表等渠道向全校及参会人员发布,确保信息传播的广泛性。
2.考核指标:设立会议纪要管理考核指标,如时效性、准确性、执行率等,定期对会议纪要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3.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会议纪要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整改。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一、会议室预订
1.预订流程:需使用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向会务管理部门提交会议室预订申请,明确会议时间、参会人数、设备需求等信息。
三、会议室使用规范
1.使用时间:预订会议室的部门或个人应严格按照预定时间使用,不得提前占用或延迟归还。
2.使用要求: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室纪律,爱护设施,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乱丢垃圾等。
3.安全管理:会议期间,应确保会议室安全,遵守消防规定,禁止使用明火。
四、会议室设备操作与管理
1.设备培训:会务管理部门应对会议室设备操作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掌握设备使用方法。
四、会议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1.学术成果转化:鼓励参会人员将会议期间的研究成果、创新观点等转化为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1. 管理目的及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学术会议成为教职工学术交流和专业提升的重要平台。

为了规范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的行为,加强会议管理,本文将探讨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2. 参加学术会议的资格要求为了确保会议参与者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需要达到一定的资格要求。

首先,教职工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和学术造诣,以确保他们的参与能够为会议带来丰富的内容和意义。

3. 学术会议参与费用的报销标准学术会议参与费用的报销是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学校应制定明确的报销标准。

这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注册费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教职工在参加学术会议时的合理开支。

4. 学术会议申请和审批程序教职工想要参加学术会议,应严格按照学校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教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提交参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参会议题和参会计划。

然后,相关部门将根据教职工的学术背景和申请内容进行审批,并及时给予反馈。

5. 学术会议成果的回报与绩效评估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不仅仅是为了学术交流,也是为了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因此,学术会议的参与需要有明确的回报和绩效评估机制。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回报机制,促使教职工将学术会议的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并及时评估参与会议对教职工个人和学校的贡献。

6. 学术会议资金管理和使用学术会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维护教育经费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至关重要。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确保会议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严格进行监督和审计。

7. 学术会议参与者的行为准则与职业道德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包括尊重他人、积极参与、遵守学术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学校应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学术道德观念,提升学术会议的参与质量。

8. 学术会议信息公开与知识传播学术会议的信息公开和知识传播是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的重要途径。

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规定

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规定

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规定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对于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为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对教师的学术交流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规定。

一、学术交流的必要性学术交流是教师个人专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交流,教师可以与来自不同学校、不同地区的教师们分享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吸取他人的优点,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

学术交流还可以促进不同学校之间的合作,推动教育的发展。

因此,学术交流的必要性不可否认。

二、学校对学术交流的支持为了保证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相应的支持政策。

首先,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和请假制度。

同时,学校还会邀请外校的专家学者来校进行讲座,提供更多学术交流的机会。

这些支持措施可以激励教师的积极性,使其更加主动地参与学术交流。

三、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时间安排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对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时间进行了合理安排。

一般情况下,教师需要提前向学校提出参加学术交流的申请,并说明交流活动的时间和地点。

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如有必要,还会与其他教师进行协调,确保教学工作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四、学术交流活动的报告和总结教师参加学术交流之后,学校会要求他们进行活动的报告和总结。

这有助于教师对于学术交流活动进行反思和总结,并将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去。

同时,学校通过审核活动报告和总结的方式来监督教师的学术交流行为,确保教师参加的活动具有实际的学术价值。

五、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经费管理学校将给予教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支付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

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经费,并在活动结束后向学校报销相关费用。

学校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并严禁擅自挪用经费。

六、教师参加学术交流的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交流是一个学术圈内的活动,参加活动的教师应该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医院)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医院)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包括科教科、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等,医技护人员均应积极参与,并按规定完成听课率/年,初级及中级必须达到90%,副高级必须达到80%,正高级必须达到70%。

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技护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的必要条件。

未达标者,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海南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海南省卫生厅、琼海市卫生局举办的学术活动。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1、原则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每年两次、中级职称人员每年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担任全国性学会常委或省级学会副主委以上人员,每年外出参加会议可按需增加一次。

2、赴省外参加学术会议(交流)要求:原则上必须是科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及高年资主治(8年以上)医师,并按规定院内讲座年听课率达标者,根据科室情况可每2年参加一次。

若发生影响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重大差错者5年内不得安排参加省外学术会议;3、低年资中级职称及相当职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上级部门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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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教职工参会、举办会议及邀请专家来访
程序的规定(暂行)
根据学校科技处每年一次的科研考核要求,为了加强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科研水平,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规范教职工参加会议、举办会议及邀请专家来访的程序流程。

规定如下:
一、参加会议、举办会议
须经过个人申请、系部同意、院领导审批。

会后务必提供相关资料(会议邀请函、会议内容、照片等)。

二、邀请专家来访
须经过系部同意、院领导审批。

同时通过学院网页宣传,并提供相关资料(会议日程、专家照片、合影等)。

三、未经同意学院不予支持
四、本规定即日执行
--学院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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