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投: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及性质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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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责任的法律分析

票据保证责任的法律分析



票据 保 证 与 民 法上 保 证 的 区别
的保 护 也 更 为有 力 。票 据 保 证 的 这种 特 殊性体现在 : ( ) 票 据 法 》 票 据保 证 在 形 式 上 一 《 对 有严 格 要 求 。 票据 保 证 人 在 为 票 据 提 供 保证 行 为 时 , 须 按 照 《 据 法 》 4 必 票 第 6条 在汇 票或粘单 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载绝 对应 记载事项 , 才 能 产 生 票 据 保 证 的效 力 。如 果 欠 缺 票 据 法 规 定 的形 式 要 件 , 据保 证 就 无 效 , 票 难 以实现票据 担保 的 目的和预期效 果 。 而 民法保证 虽然 也是要式 法律行 为 , 但 其 内容 和 形 式 都 没 有票 据 保 证 规 定得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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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与法 】
票据保证责任的法律分析
杜 文聪
( 南政 法管理 干部 学 院 , 南 郑州 4 0 0 ) 河 河 5 0 2
摘 要 : 据保证 制度 是 汇票 、 票 本票 、 支票 三种 票据 共 同具有 的一 种世 界通 用 的法律 制 度 。票 据保 证 的 目的是 加 强票 据付 款 的确 定性 、 增加 票 据 的信 用度 , 进 票据 流 通 , 促 简化 市场 经 济活 动 的结 算程 序 。
票据保 证责 任 比 民法保证 责任 要 重 , 有其独 特 的特性 。 文 中全 面分 析 了票据 保 证和 民法保 证 的 区 具 别, 票据保 证成 立 的条件 和票据 保 证人 的责任 范围 , 并指 出 了我 国相 关 法律 的 不足 。
关键 词 : 票据保 证 ; 务 ; 债 担保 文章 编号 :0 3 4 2 ( 0 6 0 — 0 1 0 1 0 — 6 5 2 0 )8 0 6 — 3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对于票据管理是较为重要的,并且国家也对票据管理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条例,加强票据管理,能够有效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且能够保障票据当事人的权益。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1讲_票据(3)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1讲_票据(3)

提示: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之后即为承兑人。

(三)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人资格2.使用规定(1)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3.出票人的确定(谁打欠条)(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出票的记载事项提示:1.必须记载事项缺少其一,票据无效。

2.注意纸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没有出票人名称和到期日。

【例题1·多选题】(2018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出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收款人签发B.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付款人名称C.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签发D.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答案】ABD【解析】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四)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方式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行使追索权的前提)3.承兑责任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变成票据的主债务人)4.收费银行承兑汇票,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五)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1.纸质票据电子化的要求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即上海票据交易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纸质转电子)2.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

3.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补充登记承兑信息。

4.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

5.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是什么

票据保证⼈的责任是什么
票据保证⼈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保证⼈与被保证⼈对持票⼈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债务⼈在债务到期后不履⾏债务,债权⼈可以要求债务⼈履⾏,也可以要求保证⼈在保证范围内履⾏。

票据保证⼈与被保证⼈对持票⼈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是相同的,种类也是相同的。

持票⼈向保证⼈请求付款时,保证⼈应当⽀付全部票据⾦额,不能以要求持票⼈先向被保证⼈求偿为由拒绝付款,也不能部分付款,必须是依票据记载的⾦额和加上利息、有关费⽤等⾦额付款。

因此,在票据保证中,保证⼈⽆先诉抗辩权。

保证⼈履⾏了票据债务后,有权向被保证⼈追偿。

对于票据保证,票据法规定保证⼈与被保证⼈对持票⼈承担连带责任,是为了增强票据的信⽤功能,切实保障持票⼈能够实现其票据权利。

汇票保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汇票保证要注意什么问题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汇票保证要注意什么问题一、什么是汇票保证?汇票的保证,是指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汇票债务人履行债务,以负担与其同一内容的汇票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作为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汇票保证具有这样几个法律特征:其一,汇票保证是一种要式行为、无因行为、独立行为。

保证人在实施保证时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不受基础关系有无的影响,同时,当被保证的汇票债务无效时,并不影响保证之效力。

其二,汇票保证人是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可见,我国《票据法》对汇票保证人的资格并无实质限制,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论是法人、其它组织还是自然人,只要具有代为清偿的票据债务的能力,原则上均可担任保证人。

被保证人是汇票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等。

其三,汇票保证是单方法律行为。

这与民事保证有所区别,民法上的保证是双方法律行为,民事保证成立的前提是保证合同(协议),而票据法上的保证则为单方法律行为。

二、汇票保证有什么法律效力?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

所谓负同一责任,是指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与被保证人所承担的责任完全相同。

换言之,被保证人应承担何种责任,保证人也应承担何种责任。

2、保证人承担独立责任。

保证人独立责任的属性决定于保证行为的独立性。

被保证之债无效,不影响保证责任。

保证人也不能以被保证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人。

比如,被保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保证的票据属于伪造的票据,只要被保证的票据不欠缺必要记载事项、形式合法,保证人就应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不同。

民法上的保证方法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票据保证方法只有连带责任保证一种,保证人无检索抗辩权。

4、共同保证的责任。

票据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即使两个保证人在建立保证关系时彼此无意思联络,分别为同一个被保证人担保,该2人也为共同保证人,彼此承担连带责任。

票据法案例

票据法案例

票据法案例【什么票据-性质】1.1998年1月,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约定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

之后,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一张,还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将该汇票与合同一并提交给农业银行某县支行(下简称为农行)请求承兑,双方签订了《委托承兑商业汇票协议》。

天易公司告知农行拟使用贴现的方式取得资金,并承诺把该汇票的贴现款项大部分汇回该行,由该行控制使用。

其后,该农行承兑了此汇票。

而后收款人浙江某服装厂持票到建设银行浙江某分行贴现,并将贴现所得现款以退货款形式退回给天易公司,后者则按《联营协议》的约定,将此款项全部借给华茂发展公司。

汇票到期后农行以受天易公司等诈骗为理由拒绝付款给贴现行,而当天易公司要求华茂发展公司及交行归还借款时,该行则以出借方签发汇票套取资金用于借贷不合法为由,拒绝承担保证人责任。

请问:(1)此案中哪些属于票据关系?1.票据关系;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为收款人,到期日为1998年8月底的500万元商业汇票.[虚假]2.承兑与被承兑:天易公司要求农行请求承兑;(农行被诈骗了)3.贴现:浙江服装厂将汇票贴现(2)此案中有哪几种非票据关系?1.借贷关系:湖南天易公司与福建华茂发展公司签订了名为联营实质上是借贷性质的《联营合同》华茂公司向天易公司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天易借给华贸)2.担保关系:湖南交通银行衡阳某分行(下简称为交行)对该借款作担保并给天易公司出具了担保书3.合同关系;天易公司签发了以浙江某服装厂同该厂签订了虚假的《购销合同》(但是该公司拿到了500万后有退给天易)【答案】(1)天易公司的出票、农行的承兑、浙江某服装厂向建行浙江某分行的贴现,构成了本案中的汇票的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之间的一系列的票据债权债务关系,即本案的票据关系。

票据付款人和票据承兑人的责任

票据付款人和票据承兑人的责任

票据付款人和票据承兑人的责任汇票付款人一经承兑,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而正是汇票承兑人主债务人地位的确立,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从期待权---不确定的权利,变成了现实的权利;另一方面,出票人和背书人都成为了次债务人,他们都免于受到由于票据被拒绝承兑而引发的期前追索。

这些变化都是由于承兑人承担了票据责任而出现的。

那么承兑人、付款人都有哪些票据责任呢?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第216条、第217条、第218条、第219条、第220条、第221条规定:(1)持票人因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时,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的票据责任。

(2)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在持票人作出说明后,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支票的出票人对持票人的追索,仍应当承担清偿票据的责任。

(3)票据债务人在持票人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时,应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4)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在到期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票据责任。

(5)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未按规定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票据责任。

(6)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丧失对其前手追索权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7)单位或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后,必须承担该票据付款的责任。

(8)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持票人及其前手未按《票据法》规定期限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的,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当事人,在票据金额内承担对该损失赔偿的票据责任。

(9)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票据法

票据法

现金汇票交付给电器公司(此款包括8月6 日的合同款122797元,余下款作为8月 17日合同的预付款)。电器公司持该汇 票到某市分行要求兑现。因汇票密押错 误,某市分行拒付。电器公司遂将该银 行诉之法院。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汇票 密押错误,系某县支行工作失误所致。 在电器公司要求兑付汇票过程中,某县 支行先后发出4封电报催收。付款单位 以有纠纷和汇票方汇款人刘某挪用公款 为由,电告某市分行协助不要解付,要 求汇票作废处理,退回某县支行。
(四)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以自己 或者自己委托的人作为付款人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用途 (一)担当支付工具
代替货币用于同城或异地贸易
(二)用作汇兑工具
逐渐失去优势 (因邮汇、电汇、信用证)
(三)充任信用工具
人的资金信用票据化
(四)抵消债务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的债权人
(五)融通资金
银行:贴现 背书:他人
给S银行。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甲 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 存款不足而遭退票。S银行遂直接向该公 司交涉票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 为由不予付款。1996年11月2 日,S银行 又向其前手乙公司追索要款,亦未果。为 此,S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汇票的承兑人 甲公司偿付票款25万元及利息;要求乙公 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公司辩称,论争 的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其签发并经承兑,
四、保证 汇票保证是指汇票除主债务人及连带债务人以 外的第三人以承担无条件付款为目的,在汇票 上签章及记载必要事项的票据行为。 1、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承担连带责 任 五、付款 付款是债务人将票面金额无条件付给持票人的 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实现经济利益的行为。

2014年会计继续教育练习

2014年会计继续教育练习

佛教强调,要去除“三心”,就要做到的是()。

要有一颗善良的心佛教中强调,修禅应该在日常生活中修,不离世间,不离日用。

()正确以下有关世俗社会说法不正确的是()。

世俗社会没有真善美佛教说到,要拥有一颗宽容的心,就要宽容伤害过你的人,欺骗过你的人,遗弃过你的人。

()正确大乘佛法的根本精神是“悲智双运”。

()正确中国和文化中,“和”的解释不正确的是()。

和气孔子曾经说过:“君子同而不和,小人和而不同”。

()错误以下有关佛教中“缘起”的解释,不正确的是()。

心生则种种法生以下不属于佛教中四个无量心的是()。

乐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的举办地为杭州。

()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在()会议通过。

财政部门事业单位不应该存在经营活动。

()错误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执行的日期是()。

2013年1月1日《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不适用()管理办法的制定。

省级被保证人及其前手有得以对抗持票人的抗辩,可以以之对抗保证人。

()错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适用财政票据。

()错误我国票据法所规范的票据行为不包括()。

参加承兑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是()。

票据的变造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是()。

票据的变造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3年未行使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有价证劵。

我国票据法规定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也可以直接交付转让。

()错误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伪造票据者()。

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章程,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票据保证的名词解释

票据保证的名词解释

票据保证的名词解释票据保证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确保票据的支付和履行。

它是一种合同,由贷款人和票据持有人签订,贷款人担保承兑或支付票据的义务。

票据保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票据持有人的权益,并增加持有人信任票据发行人的能力。

本文将对票据保证进行详细解释,包括其定义、作用、形式和使用条件。

1. 票据保证的定义票据保证是一种担保方式,即由保证人为票据发行人或承兑人承担付款责任的担保。

保证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通过签署保证合同来对票据的承兑或支付进行担保。

2. 票据保证的作用票据保证在金融交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增加了票据的可信度和流通性。

持有人在交易中可以放心接受票据,因为担保人愿意为票据的履行责任承担风险。

其次,票据保证为发行人提供了筹集资金的机会。

有了票据保证,发行人可以更容易地获得贷款,并提高其信用度。

最后,票据保证也为担保人带来了收益,因为他们可以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3. 票据保证的形式票据保证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其中最常见的是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意味着担保人与票据发行人或承兑人共同对票据的支付责任负有义务。

这意味着如果票据发行人或承兑人无法履行付款义务,担保人将有责任偿还欠款。

此外,票据保证还可以以保证人提供财产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作为抵押。

4. 票据保证的使用条件票据保证的使用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

首先,担保人必须具备充足的信用和偿债能力。

只有那些有足够资金或信誉的人才能成为保证人。

其次,票据保证需要明确表示保证的范围和金额,并签署保证合同。

在保证合同中,应清楚列明保证的期限和条件。

最后,票据保证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有关机构的批准和监管。

5. 票据保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虽然票据保证对持有人和发行人都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存在风险和注意事项。

首先,保证人有可能无法履行担保责任,从而给持有人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持有人在选择保证人时必须经过谨慎的评估和审查。

其次,担保人需要对票据的付款进行严格的控制和风险管理,以避免陷入金融困境。

票据的保证规则

票据的保证规则

票据的保证规则
以下是 7 条关于票据的保证规则:
1. 保证得是自愿的呀!就像你朋友找你帮忙,你心甘情愿才会答应,票据保证也是这样,不能被逼着来呀。

比如说,小李主动愿意为小张的票据做保证,这才是有效的呀。

2. 保证得明确啊!可不能含含糊糊的,得清楚明白地说出来要保证这张票据。

就好像你答应别人一件事,得讲清楚具体要怎么做。

比如老王在票据上清楚地写上“我保证这笔款项”,这就很明确啦。

3. 保证是有责任的哟!你一旦保证了,就得负责到底。

这就跟你承诺帮人看家,要是出了问题你得担着一样。

比如小赵保证了某张票据,后来票据出问题了,小赵就得承担相应责任呢,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呀。

4. 被保证人得确定呀!你得知道你到底在为谁保证,不能稀里糊涂的。

就像你要帮人,得知道帮的是谁呀。

比如小孙明确知道自己是为小刘做票据保证,这可不能搞错哦。

5. 保证的范围也得清楚呢!到底保证多少金额,哪些方面,都得明明白白的。

好比你答应帮别人的忙,得知道具体要帮到什么程度。

例如小马明确保证了票据的一部分金额,这就是范围确定啦。

6. 多个保证人咋整?嘿嘿,那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呗!这不就跟几个人一起干活,各干各的那份一样嘛。

假设票据上有几个保证人,那他们就按照约定分别负责咯。

7. 保证人也得有能力保证呀!自己都没那个本事,还保证个啥呀。

就好像你说你能举起很重的东西,结果根本举不起来,那不是放空炮嘛。

比如小周自身都没啥实力,还去给人保证票据,那可不行哦。

总之啊,票据保证规则很重要,大家都得遵守,不然出了问题可有得麻烦啦!。

商法之票据法思考题

商法之票据法思考题

商法之票据法思考题第一篇:商法之票据法思考题票据法思考题一、判断题:1、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只要支票的出票人信誉好,其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就可以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3、持票人取得票据如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不能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4、依照《票据法》,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当二者不一致的,则以中文大写为准。

()5、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将使票据无效。

()6、本票、汇票、支票都是具有信用作用的票据。

()7、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由被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由此还可导致其他签章部分或全部无效。

()9、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付款人必须承兑。

()10、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也可以不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1、票据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12、票据贴现是指对未到期票据的买卖行为,也就是说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通过卖出票据来得到现款。

()13、票据法所称汇票仅指银行汇票。

()14、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15、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16、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7、持票人应当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行使追索权。

()18、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设质必须告诉义务人,并经义务人同意。

()19、汇票上不必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样。

()20、本票的出票人不必保证支付。

()21、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22、付款人承兑汇票后也可以不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3、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只能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二、单选题:1、我国票据法不允许签发()支票。

票据责任重点

票据责任重点

第 09 讲票据责任考验四票据责任〔★〕〔一〕责任人〔三〕票据的抗辩1.对物的抗辩——“X〞〔重点词:任何〕如果存在背书不连续等合理事由,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票据权利人拒绝履行义务。

背书连续2.对人的抗辩——“灭蟑灵〞〔重点词:特定〕〔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老侯提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老侯提示)票据是设权证券,一经做成绩与根底关系相别离。

(单项选择题)依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有关票据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A.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B.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据责任解除C.持票人托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D.付款人托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不必审查背书连续(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选项 A,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选项 B,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当付款责任;选项D,付款人付款时需要审查背书连续。

(多项选择题)以下主体中,应当向持票人承当票据责任的有〔〕。

A.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开户行 Q 银行B.不获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乙公司C.签发银行本票的 P 银行D.对汇票予以承兑的甲公司(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选项 A,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的开户行不承当票据责任。

票据保证与担保法的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与担保法的保证的区别

票据保证与担保法的保证的区别票据保证与担保法的保证的区别票据法上的保证,又称票据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

那么票据保证跟担保法保证有什么区别呢?下面跟店铺一起来看看吧!票据保证票据的保证主要是汇票和本票的保证。

票据的保证除具有民法上保证的主要特征外,还与民法上的保证有着不同之处。

民法上的保证是合同行为,经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约定,保证才能成立。

而票据保证则不需要与票据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在汇票上按照法定要求记载保证条款后,保证即成立,由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

担保法保证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票据保证与《担保法》上的保证可以进行以下的区分:(1)前者是保证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后者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2)前者具有独立性,即被保证债务的无效并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成立;后者具有从属性,即主债务无效或可撤销时,则保证债务便因此而无效或可撤销。

(3)前者无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即持票人可以不分保证人、被保证人的先后顺序,直接向保证人请求付款;后者则有先诉抗辩权。

(4)前者如果为2人以上的,则所有保证人要对债权人负连带责任;后者为2人以上时,保证人可以约定负按份责任,而不负连带责任。

(5)票据保证人在履行保证责任后,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可行使追索权;而担保法上的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仅可取得对主债务人的求偿权。

票据担保和民事担保的区别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率由于市场的原因现在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银行承兑汇票所带来的使用场合也随之大幅度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票据所带来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都知道《票据法》是票据使用的基本法律,但由于票据是使用层面的提升,对应所适用的法律也会有所不同,今天笔者就和大家来从法律的层面上说一说票据担保和民事担保的区别:第一, 票据保证是保证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不必经过持票人的同意。

会计基础知识学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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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知识学习:保证
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保证的目的是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学按其研究内容,主要有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和审计学等重要分支。

基础会计阐明会计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术。

财务会计阐明会计处理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财务管理研究资金的筹措、管理、有效利用的理论和方法。

成本会计阐明成本的预测、计划、计算、分析、控制和决策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管理会计[1]阐明如何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综合地利用企业会计信息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审计学阐明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根据使用资料的对象不同,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
根据会计主体的性质不同,分为营利组织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根据会计对象的范围不同,分为宏观会计与微观会计。

汇票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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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机构“学业务、强能力、促服务”支付结算知识竞赛学习参考要点第一部分票据等非现金支付工具一、票据基础理论及基本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票据的当事人,包括票据债权人和票据债务人。

票据关系的客体是指票据关系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票据关系的内容是指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

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和非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等。

票据当事人依其发生票据行为的前后顺序分为前手和后手。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

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和独立性等特征。

票据行为必须具有四个方面的形式要件:书面:将行为人的意思记载在规定的票据上;签章:票据当事人必须按规定在票据上签章;记载事项: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交付:将票据交给相对人持有。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的取得必须是善意的并给付对价。

票据权利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持票人丧失票据,可通过挂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式催告或提起诉讼等形式保全票据权利。

票据的基本制度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等六个方面。

出票是票据产生的前提。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效力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

背书主要有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权利。

质押背书必须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禁止附条件背书和部分背书。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行为。

承兑程序包括持票人的提示承兑和付款人的承兑或拒绝承兑。

承兑必须记载事项包括“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

付款人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视作拒绝承兑。

付款人承兑后,应承担到期付款责任。

保证是汇票、本票上的行为。

商法19秋在线作业2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下列行为中 哪个不属于证券法禁止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商法19秋在线作业2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下列行为中 哪个不属于证券法禁止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商法19秋在线作业21 单选题1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下列行为中,哪个不属于证券法禁止的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CA 挪用客户所委托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B 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C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D 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2 本票原始当事人中包括()。

CA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B 出票人、付款人C 出票人、收款人D 出票人、代理付款人3 付款请求权是票据的第一次权利,人们通常称为()。

AA 主票据权利B 从票据权利C 票据权利D 非票据权利4 对于汇票的付款正确的说法是()。

BA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付款时无须尽审查义务B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要在票据上签章C 付款人可以只支付部分票据金额D 付款并不能导致票据关系的消灭5 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的是:()。

AA 公司债券的期限是2年以上B 公司债券的期限是1年以上C 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D 申请上市是仍需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企业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A 1个月B 3个月C 6个月D 1年7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为()而直接发生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DA 出票B 背书C 参加D 票据行为8 老刘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其六岁的儿子刘义,老刘为受益人。

后老刘及其妻、子不幸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全部丧生,关于该保险合同,表述正确的是:()。

DA 保险法规定:“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故该保险合同无效.B 因为没有受益人,故保险公司不必给付保险金。

C 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老刘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D 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保险金作为刘义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9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种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BA 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型合伙企业B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 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公司D 某企业集团10 下列职责中不属于管理人履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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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及性质
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从上述规定来看,票据保证的保证人,其所应
承担的责任及性质如下:
(1)保证人的责任是同一责任。

就票据债务来说,包括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从债务人的偿还义务即追索义务;而就票据保证债务来说,并不是确定的某种义务,可能是付款义务,也可能是偿还义务。

究竟为何种义务,需要依被保证人所承担的义务来确定。

因而,保证人的责任,也就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责任的同一性。

票据签章人专题
(2)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

票据保证行为不仅是一种保证行为,而且是一种票据行为。

因而,从保证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从属性,作为保证债务,从属于被保证债务,所发生的责任是从属性责任;而从票据行为的角度来说,票据保证有独立性,作为票据保证债务,又相对独立于被保证的票据债务。

基于这一点,也可以说,在票据保证上,保证人的责任是独立责任。

(3)保证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保证人的责任与被保证人的责任不仅是同一责任,而且是连带责任。

同一责任所表明的,是在责任的性质、范围、效力等方面的一致性,即内容上的一致性。

不过,尽管两个责任在内容上有完全一致性,
但毕竟是两个分别成立的,并且是分别履行的债务,即保证债务和被保证债务,二者不能合二为一,因而,也就需要在两个债务之间,确定其履行上的先后顺位。

连带责任所表明的,则是在责任承担的过程中的同位性,即履行义务先后的同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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