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开发区水价表

合集下载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津价管[2010]193号•【施行日期】201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0]193号)市水务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区、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筹集南水北调基金,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及污水处理的价格矛盾,市政府决定今明两年分步调整本市居民自来水价格。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在全市范围按统一比例从水价调整中提取南水北调基金的原则,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居民自来水价格已于11月1日进行了调整。

考虑到市自来水集团公司供水以外的区域居民用水比例、管网漏损率以及水价调整需履行相关程序,决定自2010年12月31日起,适当调整部分区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基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明两年分步调整部分区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一)自2010年12月31日起,调整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水利工程供水环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0.70元、0.69元、0.58元和0.74元;调整津南、静海、临港、空港、西青区供水环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0.72元、0.69元、0.93元、0.94元和0.90元;调整宝坻、宁河、武清、蓟县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公共自来水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0.56元、0.49元、0.60元和0.49元(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一)。

(二)自2011年11月1日起,将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水利工程供水环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0.76元;津南、静海、临港、空港、西青区供水环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0.91元;将宝坻、宁河、武清、蓟县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公共自来水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0.63元(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3•【字号】津政发[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8〕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六月三日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依据《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生活用水户的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或者水资源费(以下简称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的征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水办公室)统一管理全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工作,并负责由市节水办公室管理的以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非生活用水户(以下统称市管用水户)的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工作。

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节水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管用水户以外的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工作。

财政、价格、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市节水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年水资源的可利用量编制全市年度供水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节水办公室应当根据市节水办公室编制的全市年度供水计划,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年度供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五条非生活用水户应当按照节水办公室下达的用水计划用水,并接受节水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收费标准(二〇一四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收费标准(二〇一四年)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能源收费标准(二〇一四年)一、开发区东区能源种类与费用标准东区电力(天津泰达津联电力公司)开发区向用户提供35千伏及其以下的动力、照明用电。

根据国家供电规则,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及其以上用户,以10千伏或35千伏电压受电。

用电户缴纳下列费用;(一)基本电费:除居民、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以外的用户每月要按照供电合同规定的负荷容量交纳基本电费,其标准是:每千伏安交基本电费17元/月。

(二)电度电费:用户每月要按电度表指数交纳电度电费,其标准是:1、电网销售电价表2、居民阶梯电价表我区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分档与电价标准具体如下:3、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三)高可靠性供电收费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电力用户(不含居民住宅、农业生产),除供电容量最大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如下::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四)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工程建设费电力公司根据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和建设项目性质确定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开发建设单位按建筑面积缴纳电力工程建设费,具体标准如下:东区热力(天津泰达津联热电公司)开发区采用集中供热的发式,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0。

8MPA以下蒸气。

如用户需要的蒸气压力超过0.8MPA,收费标准另议。

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水。

部分区域可提供50度热水(入户口)以上的洗浴用地热水。

用热户交纳下列费用:(一)计量热力费:(二)供热损耗补偿费对暂停用热,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集中供热用户,暂停用热期间,应缴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收费标准按每个采暖期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三)地热水价格各类用户按计量表指数缴纳地热水费用(四)新建房屋供热工程建设费(专项配套)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公建、住宅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供热工程建设费。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五)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建热力工程建设费1、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公建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缴纳住宅小区和公建热力工程建设费,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东区水(天津泰达津联自来水公司)开发区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入户压力0.2MPA以上,用户应交纳以下费用:(一)计量水费用户每月按计量表指数交纳计量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注1),其标准是:(二)防火准备费用户每月按入户水表的口径交纳防火准备费(不含居民住宅小区),用于补偿灭火用水损失,其标准是:(三)给水设施临时押金施工范围内,临时用水户占用的供水设施,应交纳押金,停止使用后,设施完好无损押金退回,其标准是:10000元/座。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市自来水集团、有关供水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水量和水价标准。

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

第一级,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4.90元;第二级,户年用水量在181-24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6.20元;第三级,户年用水量为24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

对家庭人口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年用水量分别增加36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静海区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水价。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三、计量缴费周期。

居民阶梯分级水量按年度周期计量,当年度累计用水量达到分级水量基数临界点后,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本市阶梯水价的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对合表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执行每立方米4.90元。

五、对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价格统一执行每立方米5.55元。

六、对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水,按第一级水价执行,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令第99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试行)》于二00三年六月五日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第10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任李勇二○○三年八月八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供水管理,保障开发区生活、生产和各项建设的正常用水,维护用户、供水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天津市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负责开发区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发区行政执法检查局依法对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用户是指自来水的最终使用者。

用户按照性质不同分为以下三类:1、单一业主用户:指拨地红线内的业主为一个。

2、多业主小区用户:指拨地红线内的业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3、公建用户:指商店、学校、医院、车站、银行、机关、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的业主。

第四条开发区供水鼓励多元化投资经营,鼓励网站分离管理。

供水经营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并直接服务到户。

供水经营单位可以提出相关装置的产品标准,但是不得指定用户使用某种品牌的装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供水建设项目应按照立项审批、可行性方案审批、设计审批和工程招标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供水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供水建设项目施工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并积极采用国内、国际的先进技术。

第七条供水建设项目竣工后,应由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组织验收。

竣工图纸、验收资料等应及时建档保存。

第八条自来水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开发区供水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要求。

第九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供水设施,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应向供水经营单位提供经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批准的供水管道设施装置的全部设计图纸。

天津自来水收费标准

天津自来水收费标准

天津自来水收费标准天津市自来水公司是天津市政府授权的自来水供应企业,负责向天津市的居民和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自来水服务。

自来水收费标准是指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对用户提供自来水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天津市自来水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自来水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保障自来水公司正常运营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依据。

一、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

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对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是按照居民用水量来确定的。

根据《天津市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不同阶梯水价进行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含)以下的,按照1.9元/立方米的价格收费;2. 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上至30立方米(含)的,超过15立方米的部分,按照2.3元/立方米的价格收费;3. 每月用水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超过30立方米的部分,按照3.0元/立方米的价格收费。

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同时也保障了自来水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二、商业及工业用水收费标准。

天津市自来水公司对商业及工业用水收费标准是根据用水性质和用水量来确定的。

根据《天津市自来水价格管理办法》,商业及工业用水按照不同的性质和不同的用水量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的价格进行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 商业用水,按照不同的用水性质和用水量,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2. 工业用水,按照不同的用水性质和用水量,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商业及工业用水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自来水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同时也鼓励商业和工业用户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三、其他收费标准。

除了居民生活用水和商业及工业用水外,天津市自来水公司还对一些特殊用水进行收费,如公共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用水。

这些单位的用水收费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总之,天津市自来水收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来水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天津地区电、水、燃气价表

天津地区电、水、燃气价表

1、天津地区销售电价表
注:
1、以上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2、以上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每千瓦时为:居民生活2.2分、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用电4.3分,大工业用电2.9分、非普工业3.9分。

3、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2、自来水
天津市自来水水费标准按照用水性质的不同大体上分为11类,按照天津市物价局2010年11月1日调价的新标准大体上分为三档:(1)居民用水4.4元/立方米。

(2)政府机关团体,城市建设绿化环卫,工业用水,建筑用水,商业网点,宾馆饭店,金融机构,文教卫生,专项用水(包括游泳池)等用户价格为7.5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包括:纯净水、洗浴业21.9元/立方米。

(单位:元/吨)
3、天然气是3.25元/立方米。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21年)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21年)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植物保护条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7月30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第三章城市供水经营第四章二次供水第五章城市用水第六章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七章供水水质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和相关活动。

本市对节约用水、再生水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供水企业通过城市供水设施向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用户)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用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用水,是指用户根据生活、生产等需要使用城市供水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设施,是指净水配水厂、泵站、取水井、输水配水管网、闸阀、消火栓、结算水表、二次供水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水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

市供水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供水用水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管理工作。

天津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天津市是中国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属于资源型缺水城市,人均水资源量为182m3/a,远小于国际上公认的缺水指标极限500 m3/a;地表水的开发利用率高达76%,远远超过了40%的临界值,用水高度紧张,严重缺水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生态环境不断恶化。

天津市不仅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布也极不均匀,这更加剧了水资源的紧缺局面,一旦遇到特枯年份或连续枯水年,就严重干扰人民生活和社会生产,尤其是城市供水方面多次发生危机。

一、水资源严重短缺。

联合国刊印的“全面评价世界淡水资源”报告指出,当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超过40%时属于用水高度紧张的地区,区域内将出现严重的水荒,用水紧张程度分类如下:缺水习惯上分为资源型缺水、工程型缺水、水质型缺水。

根据中国水资源利用的特点,以水资源利用率、人均供水量作为缺水的分类指标定义缺水类型的标准:水资源利用率>40%,人均供水量<500 m3/人的地区资源型缺水地区;水资源利用率<20%,人均供水量<500 m3/人的地区,水资源尚待进一步开发,为工程型缺水地区。

非干旱地区人均供水量>500 m3/人(或干旱地区人均供水量>2000m3/人)的地区,总供水量可以基本满足需求,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使该地区出现暂时性缺水,一般可以通过节水挖潜、资源合理配置等措施解决,称为管理型缺水地区,而由于水质污染造成的缺水,也可称为水质型缺水。

天津市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82 m3,仅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15,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市,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利用率到达76%,但远远超过了40%的极限值。

根据缺水类型的划分标准,天津市属于资源型缺水城市。

地下水的开采程度高,2000年和2002年高达132.4%,地下水严重超采。

因此,当地下水资源的开发潜力不大,解决天津市的缺水问题,除了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和节水型城市外,需要从外流域调水来解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能源种类及费用标准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能源种类及费用标准东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能源种类及费用标准东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能源收费标准能源种类及费用标准东区电力电网销售电价表注此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千瓦时用电类别0.90以上0.89-0.800.79-0.700.69-0.600.60以下基本电价380伏受电,三班制0.80730.81230.81730.82230.827317元/千伏安/月380伏受电,一班制0.81730.82230.82730.83230.837310千伏,35千伏受电,三班制0.71130.71630.72130.74630.771310千伏,35千伏受电,一班制0.73130.73630.74130.76630.7913施工用电0.9003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0.8193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0.8393?居民用电0.49?注合同用电负荷在100千伏安/月以下的小型商业,办公,照明用电2,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工业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尖峰高峰非峰谷低谷基本电价不满1KV1.37531.25030.81730.406317元/千伏安/月1-10KV1.09480.99530.69630.415335KV及以上1.09260.99330.69430.4133大型商业办公照明??1.25730.81930.4023注1高峰时期尖峰价格按当年公布文件执行2奖惩因数功率因数自0.90每下降0.01则加收基本电费和峰,谷,平电费的 1.5‰;?西区电力分类电价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 度? 电? 价基本电价1千伏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220千伏以下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电价0.49000.48000.48000.88930.87430.8593三,大工业电价0.68530.66530.65530.650325.517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分类电压等级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大工业1-10KV1.06490.97080.68530.415835KV-110KV1.03460.94330.66530.4013110KV-220KV1.02360.93330.65530.3913220KV及以上1.01370.92430.65030.3883备注大工业用户基本电价标准,按最大需量为25.5元/千瓦/月;按变压器容量为17元/千伏安/月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KV——1.34330.88930.45731-10KV——1.31980.87430.448835KV及以上——1.29730.85930.4423南港工业区电力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1-10千伏35-110千伏以下110-220千伏以下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元/千瓦/月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5930.84430.8293二,大工业用电0.65530.63530.62530.620325.517峰谷分时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价高峰平段低谷一,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不满1千伏1.44461.3133?0.8593?0.4273? 1.41881.2898?0.8443?0.4188? 1.39401.26730.82930.4123?二,大工业1-10千伏1.03490.9408?0.6553?0.3858? 1.00460.9133?0.6353?0.3713? 0.99360.9033?0.6253?0.3613? 0.98370.8943?0.6203?0.3583?热力开发区采用集中供热的发式,根据用户的要求,提供0.8MPA的蒸气.如用户需要的蒸气压力超过0.8MPA,收费标准另议.为用户提供采暖用热水.部分区域可提供50度热水以上的洗浴用地热水.用热户交纳下列费用计量热力费用户每月按照用量交纳计量热力费,其标准是注此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用热方式热力标准生产,商业,办公用蒸气204元/吨非居民采暖9.35元/平方米/月非居民采暖基本热价标准为21元/KW·月,计量热价标准为60元/吉焦用户热费计算公式为基本热价×换热器容量+计量热价×用热量备注?居民采暖月采暖价格按天津市标准执行注1,用户蒸气用量低于合同量40%时,按40%计费;2,开发区采暖期为当年11月1日至下一年度3月31日地热水价格用户类型地热水价格标准居民5.40行政,事业单位8.20工业交通企业7.80商业,金融,建筑业8.60经营服务业10.40特种行业29.80注地热水用户行业范围参照自来水用户所界定的范围执行南港工业区热力注此标准自2012年5月起执行蒸汽类别收费标准1,低压蒸汽218元/吨2,中压蒸汽251元/吨自来水开发区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自来水,入户压力0.2MPA以上,用户应交纳以下费用临时用水押金施工范围内,临时用水户占用的供水水设施,应交纳押金,停止使用后,设施完好无损押金退回,其标准是1000元/个.计量水费用户每月按计量表指数交纳计量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其标准是开发区单位元/立方米用户类型计量水费其中污水处理费居民3.900.82工业交通企业7.851.20行政,事业单位商业,金融,建筑业经营服务业7.851.20特种行业22.251.20南港工业区单位元/立方米用户类型和管委会津开批[2000]351号文件执行.其标准是房屋类型普通住宅燃气采暖高档公寓,别墅公建项目收费标准28元/平方米31元/平方米40元/平方米按工程定额计量燃气费用户每月按照实际用气量交纳计量燃气费,其标准是单位元/立方米气源类别热值用户类型计量燃气费符合国家二类天然气标准31.4兆焦/立方米工业用户3.05元/立方米天然气居民用户2.2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2.75元/立方米二,能源价格优惠政策产业扶植政策为鼓励和支持科技研发型企业的发展,落实我区对高科技企业的产业优惠扶植政策,对高科技孵化器内从事研发型机构和企业的电力价格按小型商业用户政策对待,免收基本电费,这类科技孵化器的界定由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蓝领公寓优惠政策对我区蓝领公寓用于打工族居住的公寓,其电力计量价格和自来水价格按居民对待;其电量电容部分,免收基本电费.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使用的水,电,气,热等能源费用按居民标准收取.物业企业用于小区公用部位,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等消耗的水,电,气,热等能源费用按居民标准收取.三,收费方法和罚则1,用户要按开发区能源申请程序,到开发区控股公司和西区办公室办理能源申报手续,并按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于使用能源前向开发区能源供应单位提交正式用能申请及有关技术文件.供用双方签订供应合同并履行各自义务.2,贴费等一次性费用,由用户在订立供用合同时,采取支票方式一次交齐,计量费等按月交纳的费用,由供应单位对用户通过转帐的方式结清;工程费按施工合同规定结算方式结算.3,用户拖期交费,按应缴额每日罚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拖期超过30天加倍缴纳滞纳金,拖期超过60天停止能源供应.4,用户需要增加能源供应量要办理增容手续,并交纳增容费用.注1以上内容如有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以上内容最后更新日期为2012年1月11日3如有问题请联系开发区物价局,我们将尽快给您答复本规定解释权为开发区物价局联系单位开发区物价局电话022-******** 12358Email **************.cn。

南水北调水价分段计价

南水北调水价分段计价

南水北调水价分段计价
《通知》显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0.13元(含税),干线工程河南省南阳段、河南省黄河南段(除南阳外)、河南省黄河北段、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各口门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0.18元、0.34元、0.58元、0.97元、2.16元、2.33元。

这也就意味着,南阳市南水北调水源的价格为0.18元,平顶山、许昌、郑州等黄河南段这几个城市的水价为0.34元,而黄河以比的新乡、焦作、安阳等城市的水价为0.58元。

通过这个价格表不难看出,距离丹江口水库越近的城市,水价越低。

如北京市使用丹江水,每立方米已经达到2.33元,这个价格是南阳市的12.94倍,是郑州市的6.85倍。

位业内人士解释,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只是根据调水成本测算出来的"成本价”,调水距离越远价格越高,因为调水成本高。

据悉,中线工程初期水价是中线工程运行机构与受水区签订合同时的用水价格,并不是居民用水价格,该水费是中线工程的运行机构向各受水区征收的,而非直接向市民收取,与居民用水价格没有必然联系。

天津市水费定价标准

天津市水费定价标准

天津市水费定价标准天津市是中国的重要城市之一,其水费定价标准一直备受。

本文将介绍天津市水费定价标准,包括定价方式、收费标准、调整机制等方面。

一、天津市水费定价方式天津市水费主要按照用水类别和用水量进行定价。

根据不同的用水类别,水费价格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生活用水价格相对较低,工业用水价格相对较高。

用水量也是影响水费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天津市水费收费标准根据天津市水务局公布的数据,天津市水费的收费标准如下:1、生活用水:每立方米3.80元;2、工业用水:每立方米6.00元;3、商业用水:每立方米8.00元;4、建筑用水:每立方米5.00元;5、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10.00元。

三、天津市水费调整机制天津市水费价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水资源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天津市水务部门会定期对水费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在特殊情况下,如水资源紧张、成本上升等,水务部门也会对水费进行调整。

四、天津市水费定价标准的特点天津市水费定价标准具有以下特点:1、分类定价:根据不同用水类别的需求和成本,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

2、价格差异明显:不同用水类别之间的价格差异较大,体现了对水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重视。

3、定期调整:水费价格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水资源状况等因素进行定期调整,保证了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4、公开透明:天津市水务部门会定期公布水费定价标准及调整方案,增强了价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天津市水费定价标准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资源状况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积极推动水资源管理和水价改革,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水利工程水费问题初探引言水利工程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其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而水费问题作为水利工程管理中的核心问题,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计划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文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津开发计〔2007〕21号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优化区域投资环境,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开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范围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公建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项目和建设界定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两大类。

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三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建项目供电工程建设费、供热工程建设费、以及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新建小区及公建工程建设费六项为经营性收费。

各项收费的适用范围和建设界定具体如下:(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1、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的公建、住宅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是指为公建、住宅等非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给水、燃气、雨水、污水、道路、绿化等设施的工程费用。

3、建设界定详见附表2(二)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1、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住宅(包括公寓、别墅式住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

2、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属建筑取费,专项用于居住区内的非营业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三)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1、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公建、住宅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

2、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收费范围。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201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2011)

1 / 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津价管[2011]10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10.25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1]102号)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全市水价调整三年方案,为缓解我市严重缺水状况,筹集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分步调整本市自来水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

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市自来水集团公司、静海水务公司、津南水务公司和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司供非居民用水价格。

具体安排是: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7.50元调整为7.85元,提高0.3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

天津市水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水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水费收费标准天津市水费收费标准是指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对居民、企业等用户单位所使用的自来水进行计量收费的标准。

水费收费标准的制定,不仅关系到居民生活水平,也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因此对于广大市民来说,了解并掌握天津市水费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居民家庭用水收费标准为按用水量分段计价。

具体来说,月用水量在30吨以下的,收费标准为每吨2.8元;月用水量在30-60吨的,收费标准为每吨3.5元;月用水量在60吨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每吨4.5元。

此外,居民家庭还需缴纳污水处理费,按照每吨自来水收费的50%计算。

其次,对于工商业用户来说,水费收费标准也是按照用水量进行分段计价。

月用水量在300吨以下的,收费标准为每吨4.5元;月用水量在300-1000吨的,收费标准为每吨5.5元;月用水量在1000吨以上的,收费标准为每吨6.5元。

同样,工商业用户也需要缴纳相应的污水处理费,按照每吨自来水收费的50%计算。

另外,对于特殊行业用户,如建筑工地、农业灌溉等,水费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建筑工地用水收费标准为每吨6元,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为每吨3元。

同时,特殊行业用户也需要按照用水量缴纳相应的污水处理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水费收费标准仅为天津市的一般性规定,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因此,用户在缴纳水费时,应当仔细核对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确保缴费的准确性。

总的来说,天津市水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用户单位的用水量进行分段计价的,同时还包括污水处理费的缴纳。

了解并掌握水费收费标准,不仅有助于用户合理使用水资源,还能够避免因为缴费不准确而产生的纠纷。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重视水费收费标准,做到合理用水、合理缴费,共同维护好当地的水资源环境。

天津阶梯水价标准2016

天津阶梯水价标准2016

天津阶梯水价标准2016天津市自来水公司根据《天津市价格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津价办〔2016〕17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政策。

根据该政策,居民生活用水按照不同阶梯分为一至三个阶梯,不同阶梯水价不同。

以下是天津阶梯水价标准2016的详细内容。

首先,第一阶梯水价为1.8元/立方米,适用于每户每月用水不超过15立方米的居民。

当月用水量超过15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第二阶梯水价计费。

其次,第二阶梯水价为2.4元/立方米,适用于每户每月用水超过15立方米但不超过30立方米的居民。

当月用水量超过30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第三阶梯水价计费。

最后,第三阶梯水价为3.0元/立方米,适用于每户每月用水超过30立方米的居民。

根据以上规定,居民生活用水的收费标准是按照不同阶梯水价进行计费,以激励居民节约用水,同时也保障了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对于居民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逐级提高水价,可以有效地引导居民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

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降低水资源的过度开采,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同时,阶梯水价政策的实施也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于节约用水的意识和能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

总的来说,天津阶梯水价标准2016的实施,是为了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XXX水厂供水工程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XXX水厂供水工程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

尔王庄水库至津滨水厂供水工程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书委托方:天津南水北调水源工程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作为南水北调天津工程的建设主体,肩负着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重大责任。

乙方作为天津市水务局供应原水、自来水等多种水源的供水公司,十多年来始终为滨海新区安全供水,在管线工程建设、供水管理、维护运营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利产业”的通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规,多方开源。

本着节省投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同意由引滦入津滨水厂管线及聚酯管线联合调度解决津滨水厂25万m3/d的用水需求。

为了便于工程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就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若干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尔王庄水库至津滨水厂供水工程的运营管理。

二、供水规模按照《天津市南水北调中线市内配套工程规划》,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市内配套工程中引滦完善工程的一部分,经对聚酯泵站及管线改扩建后,向津滨水厂供水25万m3/d(其中引滦入津滨水厂管线供水20万m3/d,聚酯管线调配5万m3/d)。

三、供水工程内容供水工程从引滦入津的尔王庄水库引水,包括对聚酯泵站的改造及自尔王庄水库至津滨水厂之间的供水工程。

四、供水工程建设资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由甲方投资。

五、工程投资建设供水工程由甲方负责组织立项、设计、招标、施工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通水供水。

乙方参与工程质量管理。

六、工程运营管理1.乙方按相关规范要求对建成后的供水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运营,确保供水工程的正常使用及津滨水厂的用水安全。

2.供水价格由乙方根据水资源费、工程投资建设及运营成本等因素,参照南水北调工程两部制水价、《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测算,经甲方同意后报市物价局批准。

3.南水北调2014年来水后,应充分发挥本项工程的效能。

天津武清开发区各种能源费用价格一览表

天津武清开发区各种能源费用价格一览表

天津武清开发区各种能源费用价格一览表1.自来水:1-1贴费:无(由武清开发区总公司代缴)1-2计量水费:①生活区居民用水:2.5元/吨②一般企业: 2.7元/吨③以水为业的行业:5.1元/吨(例如建筑、餐饮、洗浴、饮料)1-3污水处理费:0.8元/吨(按自来水用量,目前减半征收)2.天然气:2-1 贴费:约200元/立方米·日(按用户日用气量,日用气量越大收费越低,具体价格与天然气公司洽谈)2-2 计量费:2.20-2.40元/立方米(按用户日用气量,日用量越大,价格越低)3.电费:3-1贴费:无(用电量在3000KV A以下,由武清开发区总公司代缴)3-2工程费:按实际发生计收(道路干线以下的电力设备安装费用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发生计收)3-3基本电费:17元/KV A·月(按用户变压器容量收取)3-4电度电费:0.6083元/KWH(工业用电)4.供热:4-1 贴费:25元/平方米(以采暖面积为准,一次性支付)4-2 运行费:6.02元/平方米·月(以采暖面积为准,计量标高为3.8米)注:开发区采暖期为每年11月10日—次年3月25日5.蒸汽费:5-1 贴费:8万元/吨·小时(以申请用气量为准,签定用气合同后一次性支付)5-2 计量费:92元/吨·小时(按计量表,每月交纳)5-3 蒸汽损失费:2000元/吨·小时(以申请用气量为准,每月交纳)6.通讯费:6-1 使用费:用户每月按通信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相关费用6-2 中继线:205元/部7.有限电视费:7-1 初装费:1000元/公口7-2 收视费:20元/月8.宽带网费:8-1 ADSL 512kb:120元/月(电话线路)8-2 10兆宽带:4000元/月(光缆接入)Kaiser。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调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水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提交时间:2009-06-25 目前已有 289 个人阅读了此文章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津价商[2009]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管委会批准, 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调整水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销售价格
为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支持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工业交通类用户的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5.80元调整为6元,提高0.20元;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6.20元调整为6.70元,提高0.50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0.60元调整为21.10元,提高0.50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3.40元调整为3.90元, 提高0.50元。

上述自来水价格为用户的终端价格,均含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居民0.82元、其它各类用户1.20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

二、再生水销售价格
每立方米由5.50元调整为5.70元(含污水处理费1.20元),提高0.20元。

三、我区用水价格调整后,有关部门和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开发区水价表
开发区物价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天津开发区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注:此类用户包括高档洗浴业和生产饮用水的企业
自来水价格(2006年):工业交通用水每立方米上调1元
根据天津市自来水调价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为:工业交通用水由每立方米4.20元调整为5.20元,工业交通水价继续保持比市区工交用户水价低0.40元/立方米水平。

其它用户与市区同幅调整:行政事业用水由每立方米4.40元调整为5.60元;商业金融建筑业用水由每立方米4.60元调整为5.60元;经营服务用水维持5.60元;特种行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8元调整为20元;开发区再生水价格也参照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幅度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为4.90元,比工业水价低0.30元/立方米,以利于提高再生水使用率;同时,超计划用水价格也同幅调整。

居民自来水价的调整已于2005年12月1日实施,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40元。

其中污水处理费非居民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10元,居民由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0.80元。

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价格(2007年)如下:工业交通企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20元调整为5.80元,行政事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由
每立方米5.60元调整为6.20元;商业、金融、建筑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60元调整为6.20元;经营服务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5.60元调整为6.20元;特种行业自来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0元调整为20.60元(以上价格均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污水处理费由原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20元);
天津北方网讯(2010年):从天津开发区发展计划局获悉,区内非居民用水和天然气价格日前分别调整。

具体调价方案为:区内自来水价格自8月1日起,除居民用水外,其它各类用水价格均提高了0.80元/立方米。

其中,工业交通企业的用水价格调整为6.8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7.5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调整为21.9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