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权契约
房屋权属
房屋权属二十三、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之一。
二十四、集体土地指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二十五、土地转让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绘他人。
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
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
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二十六、土地抵押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
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
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
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十七、产权分割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共有房产或夫妻离婚、兄弟、婉妹分家所发生的产权劈分。
产权分割后,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产权。
二十八、私房买卖指私房所有人自愿将己有房屋(包括一人独有和多人共有房屋)交付给他方所有,他方接受房屋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房屋买卖契约书范本三篇
房屋买卖契约书范本房屋买卖契约立房屋买卖契约人:买房人:卖房单位: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1.房屋地址面积: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元价款计算组成:,投调税。
3.付款约定:签约周内付清4.上开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开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
但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不得随意乱拆乱改。
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开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壹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方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方所有。
本契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房人:卖房人:合并公司设立契约书范本本契约由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为从事共同事业,兹订定契约设立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设备,及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成立有关药品制造、贩卖的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并根据本契约从事营运。
第二条新公司概况如本契约书末尾所附的XX公司章程的记载。
设立时,甲方占百分之五十一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股份。
前项的股份保有比例,为甲、乙双方之间持续合作的依据。
第三条甲方以后记的工场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折价为元整,作为现场出资;乙方以其既有技术(后记所述之专利及有关的一切技术情报--以下称技术),折合为元整,作为现物出资。
第四条前条技术的处理须以甲、乙双方与新公司间另订的技术援助契约(本契约所附带的技术援助契约方案)为依据。
房屋典权契约书通用范本9篇
房屋典权契约书通用范本9篇第1篇示例:房屋典权契约书通用范本典权人(出典人)与权利人(受权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达成如下典权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典权房屋的详细情况:房屋坐落地址为(详细地址),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面积为(面积),实际登记面积为(实际登记面积),权属性质为(产权证状况),享有用途为(用途),建筑结构为(结构),主要建筑材质为(材质)。
第二条本典权契约期限为(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三条出典人向受权人转让房屋典权,受权人应向出典人支付过户费用(具体金额)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出典人应保证其所转让的典权系合法有效,未受限制,未发生转让纠纷。
如发生任何纠纷,出典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权人的损失。
第五条受权人应按时、按量、按期向出典人支付转让费用,并按时交纳相关税费。
第六条受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抵押典权产权证,不得擅自改建房屋。
第七条出典人应对房屋进行维护,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不得私自出售、处置房屋,不得侵害受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典权契约一经签订,即刻生效。
任何一方未尽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典权契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遵从当地政府相关规定。
第十条因本典权契约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典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典权契约书》范本,经过双方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后即生效。
希望双方共同遵守契约,共同维护房产权益,确保合作共赢。
第2篇示例:房屋典权契约书通用范本甲方(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所有房屋出租予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房屋典权契约书》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地址:房屋面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同意以每月人民币(¥)的租金支付给甲方,租金包括房租及物业费。
2024年不动产典权设定借款合同(4篇)
2024年不动产典权设定借款合同甲方,即典权人____,与乙方,即出典人____,在此共同订立金钱借贷典权设定契约书,其内容如下:第一条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提供____元的借款,乙方确认已全额收到。
第二条本借款的偿还期限设定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本借款的利息。
第四条乙方应于甲方当时居住地进行本借款的偿还。
第五条为确保债务履行,乙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下列不动产设定典权,供甲方登记:土地位置:____建筑门牌:____结构描述:木瓦砖结构的两层楼房,地面层面积____平方米,二层面积____平方米。
包括图墙、庭木、庭石等现状保持不变。
第六条甲方有权按原状使用上述不动产以获取收益,但需承担管理费用及所有相关税赋。
第七条本不动产的典权存续期设定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契约书正本共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一份为据。
注:典权的存续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
典权人签字:____ 出典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 签订地点:____2024年不动产典权设定借款合同(二)甲方____与乙方____共同达成金钱借贷典权设定契约书,内容如下:第一条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提供____元借款,乙方确认已全额收到。
第二条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偿还本笔借款。
第三条甲方对此笔借款不收取任何利息。
第四条借款偿还地点以甲方当时的居住地为准。
第五条为确保债务履行,乙方同意将以下列明的不动产设定典权登记于甲方名下。
详细如下:土地位于____,建筑门牌号为____,建筑结构为____。
地面层面积为____平方米,二层面积为____平方米。
包括____、____、____等在内的所有附属设施均保持现状。
第六条甲方有权按原状使用上述不动产以获取收益,但需承担管理费用及所有相关税赋。
第七条本项不动产的典权期限设定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转典契约书合同样本8篇
房屋转典契约书合同样本8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处房屋产权,并愿意将房屋转典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房屋转典契约书合同样本。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置:具体地址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2. 产权情况: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无任何纠纷。
第二条转典事项1. 转典方式:甲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转典给乙方,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转典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3. 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转典金额。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产权清晰,无纠纷,并承担转典前的一切税费。
2. 乙方应按时支付转典金额,并保证合法、合规使用房屋。
3. 转典期间,乙方负责房屋的维护、修缮及安全管理。
4. 转典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甲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1.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转典金额,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在转典期间擅自转租、转让或用于非法用途,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并不退还已支付的转典金额。
3. 若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浅谈典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谈典权制度的历史沿革[摘要]我国典权制度历史悠久,自汉唐时期就已在民间流行开来。
历经宋元明清,典权制度更加完善。
民国政府也对典权制度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以后,典权关系在民间仍然广泛存在。
典权制度反映的是中国人的一种保留祖传产业的财产价值观念,不仅反映了中国人的聪明才智,而且也包含有诸多合理的成分。
随着我国房屋的商品化、专有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典权制度应重新得到法律的承认与肯定。
[关键词]绝卖和活卖;典卖;典权制度典权制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
它是土地商品化的产物,但具体产生的时间无从考证,早在汉、唐时期就已在民间广泛使用。
到了宋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商品化的深入,典权逐渐盛行起来,有关典权的内容才正式入律。
宋朝律法将不动产的买卖分为绝卖和活卖,绝卖是指卖主丧失不动产所有权的交易,也就是现代的买卖交易;活卖又称典卖,是指典卖人对其不动产依然保留回赎权的交易,这才是真正的典权。
宋律对典卖的规定十分细密,并有严格的程序。
第一,典卖田宅必须首先看亲属和邻居要不要,亲属和邻居都不买才能典卖给其他人。
《宋刑统》卷13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
南宋法律对此规定得更加详细:“诸典卖田宅,四邻所至有本宗缌麻以上亲者,①以帐取问,有别户田隔间者,非其间隔古来河沟及众户往来道路上之类者,不为邻”,“如有亲而无邻,与有邻而无亲,皆不在问限”。
②第二,要求被典当的田宅必须采用盖有骑缝记号的复本书面契约形式。
北宋法律要求:“应典卖倚当庄宅田主,并立合同契四本,一付钱主、一付业主、一付商税院、一留本县”;后因手续繁杂又改为钱主、业主各执一本。
第三,典卖契约成立后,典卖人必须离开该不动产,典权人获得土地房屋的典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在契约规定的期限内无处分权,仅在典卖人出卖该项田宅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法律对回赎期限作了规定,典卖人保有30年的收赎权,在此期限内典权人不得出卖,但可以转典,“其田宅见主,只可转典,不可出卖”。
转让合同房屋转典契约书5篇
转让合同房屋转典契约书5篇篇1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合法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现甲方有意将标的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转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屋转让暨房屋转典契约书:一、标的房屋描述标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______,产权年限______年,附属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人民币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在本契约生效后______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全部转让款项。
三、房屋交付及使用权转让1.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转让款项后______日内,将标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使用权限变更手续。
3. 乙方获得标的房屋的使用权,并承担其后的一切维护、管理责任。
四、权利和义务1. 甲方保证对标的房屋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并保证其转予乙方的使用权合法、有效。
2. 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保证其使用标的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乙方在使用期内,有权对标的房屋进行出租、转典等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4.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房屋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若甲方违反保证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标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要求甲方返还转让费用、赔偿损失。
六、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契约无法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房屋典权契约5篇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房屋典权契约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地点)的房屋产权,并有意将该房屋进行建设工程改造;乙方对甲方的房屋产权及改造计划有充分了解,并愿意取得该房屋的典权。
为此,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屋典权契约: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位置:具体地址________________。
2. 房屋结构:具体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
3. 房屋用途:目前用途及未来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
4. 建设改造计划:详述甲方的改造计划及其预期成果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典权内容1. 典权期限:本次典权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典权费用:乙方支付甲方的典权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支付方式和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典权范围内的权益:乙方在典权期限内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权利(如出租、再典等),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外观,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建设工程约定1. 甲方负责实施改造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改造工程应在典权期限内完成,并确保不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
3. 改造工程完成后,甲方应负责验收并承担保修责任。
4. 双方应共同制定工程预算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按约进行。
第四条风险承担与违约责任1.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改造工程无法完成或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 若乙方违反典权契约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契约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 任何一方违反契约约定的其他内容,均应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典权名词解释
房屋典权名词解释
房屋典权是指居民对房屋所拥有的物权。
它是由国家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并有权以非即抵押的形式出借房屋,以及取得房屋出租收益的权利。
通常,房屋典权的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以保护房屋所有
权的所有者,即是典权人。
房屋典权的持有者对房屋有绝对的所有权,这
意味着他们有权限制房屋的使用,可以安排所有的契约,直至取回房屋。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典权人拖欠房屋租金,房屋典权可以用来终止与租赁
合同,从而使房屋典权人重新控制房屋。
另外,房屋典权还可以用来对房屋进行出售,以获得让渡价款。
如果
在让渡价款中余下的部分,房屋典权人可以与出售者达成协议,允许其留
存一定比例的房屋典权,以便今后收取剩余款项。
此外,房屋典权也可以用于应付不良债权,以及抵押贷款。
典权可由
典权人赋予给债主,表明其对相关财产的拥有权,以及有权取得财产权利。
例如,债权人可以把房屋典权赋予给贷款发放机构,保证他们可以从房屋
中取回贷款金额。
房屋典当判解(下)
这一要求不应得到支持。而赵某要求 以原典价回赎出 有 的长达几十年。如 果在典当期限内或典当期限届满 典房 屋 的请 示符合 上述 规定 , 因而 应得 到支持 时 ,出典人死亡或下落不明, 而仍要求 出典人来回赎 , 再 回到 【 判例 2 。 1 赵某赎 回房屋后 , 李某是否可 以 回赎 权可 能会 由 于逾 期 或经 过一 定期 限而归于 消灭 继 续 承租 房 屋 呢 ? 这 要取 决 于 房 屋 所 有 人 赵 某 的 意 选样 , 出典人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鉴于 志。在出典期间, 承典人有权将房屋出租 , 但承典人权 此 ,有学者认为 ,回赎权的主体不应仅仅局限于出典 利 的行使 , 要受 原典 当契约 的 限制。典期 届满 , 出典 人 人 , 出典人的继承人 、 原 典物所有权 的合法受让人及其 他 能行使 所 有人权 利 的人 均可 以行使 回赎权 。从 我 国 将 房屋赎 回后 , 典权 归于 消灭 , 典人 的这 种权利也 就 承
有权 的行 为 。 回赎权 就其法律 性质 而 言 , 属于 附条件 的 形成 权 。 因为 回赎权 是 出典 人一方 意 思表示就 可成 立 ,
一
二 、 屋典 当 中的 回赎 权 房
上述规定体现的是典价从契约 、 从约定的原则。 这 条款中的“ 原典价” 应为典 当契约中双方约定的价款
在房屋 典 当中 , 典权人 ( 即承典人 ) 出典 人支 付 原因 , 向 回赎时一般应按契约规定的典价办理。” 这里所
典价是典当关 系成立之条件 , 典价的多少 , 由双方当事 说的 “ 其他特殊原因” 主要是指出典人出典房屋时典 , 人 自行协商 确定 ,一 般情 况下 ,典 价不 超 过房屋 之卖 价有压迫 情形 , 赎价 明显 不公平 、 合理 的情况 或者 由 不 价。 典价支付后 , 遇有情况变化 , 需要增加或减少的, 于货币贬值而影响了承典人正常生活的程度等情况 经 双方当事人同意 , 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规定典价 从契 约原则 , 以下 两个方 面 的原 因 : 有 典价在一般情况下以金钱支付 , 但经双方当事人 () 1契约 上约 定 的典价 , 般是 典 当双 方协 商一 致 一
典权大白话解释
典权大白话解释摘要:一、典权的概念与特点二、典权的设立与生效三、典权的行使与限制四、典权的消灭与终止五、我国典权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正文:一、典权的概念与特点典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我国,典权是一种古老的物权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典权的标的物为他人所有,权利人只享有物的使用权;2.典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不受原所有权的影响;3.典权具有期限性,期限届满后,权利人应返还标的物;4.典权具有从属性,即典权人对标的物的权利受到原所有权人的限制。
二、典权的设立与生效典权的设立,是指权利人依据法律规定,通过与标的物原所有权人签订典权合同,取得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典权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典权的标的物、期限、租金、违约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典权设立并生效。
三、典权的行使与限制1.典权人享有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犯原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2.典权人在行使典权时,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滥用权利;3.典权人无权将典权转让给他人,但可以设定抵押、出租等他项权利;4.典权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将影响典权的行使。
四、典权的消灭与终止1.典权期限届满,权利人未续订合同的,典权消灭;2.标的物所有权人依法收回标的物的,典权消灭;3.典权合同被依法撤销或者解除的,典权终止。
五、我国典权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1.现状:我国《物权法》对典权制度进行了规定,但相对较为简单,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模糊性;2.完善:建议在《民法典》中对典权制度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典权的设立、行使、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促进我国典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简述清朝契约形式的发展
清朝的契约形式发展主要体现在明确典、卖两种契约的区别和无须经过官府加盖官印、缴纳契税和过割赋税。
对于典、卖两种契约的区别,清朝明确要求在典契中注明回赎字样,而在卖契中注明永不回赎字样。
对于乾隆十八年前的旧有契约,如果契约没有注明是否回赎字样的,30年内可以回赎,或由典权人再向出典人支付一次“找价”,所有权归典权人;30年以上的,尽管没有写明“绝卖”或注明回赎,仍不得再请求找价或回赎。
对于典当契约,清朝法律规定无须经过官府加盖官印、缴纳契税和过割赋税。
此外,清朝的契约种类多样,包括买卖契约、典当契约、租佃契约、借贷契约、赔偿契约等各种契约,还有赠与、分产、遗嘱、继承等各种文书。
随着考古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史学理论、方法论的日益多元化,清朝大量的契约文书得以集中刊布。
从契约文书发掘分布上看,全国各地都有发现,其中福建和安徽收藏最多;另有民间散落的一部分以及从族规、家谱等民间文献中誊抄的契约文书。
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承典人的含义承典人亦称“典权人”。
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产,并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产的典价,占有他人物品或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
在典期内,承典人不但享有对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权,而且有转典和出租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
典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物或全部房屋典价赎回物品或房屋。
承典人为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
产权出典,承典人是房产税的缴纳人。
第二、承典人的主要权利有:(1)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承典人占有典物,具有物上请求权及追及效力;(2)转典、转让、出租权;(3)先买权(留买权)。
在典期内,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4)重建修缮权。
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在毁损灭失的价值范内,承典人有权重建或修缮,以继续使用、收益;(5)有益费用求偿权。
承典人为改良典物而使典物价值增加的费用及重建修缮费用,承典人有权要求出典人偿还;(6)找贴权。
在典期内,出典人表示出卖典物于承典人的,承典人可以按时价找贴,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权。
即按时价估定典物的价格,由承典人将原典价抵销房价的一部分,然后支付其差额。
找贴实质上为典权消灭的原因,故又称为“找贴作绝”。
第三、承典人的义务主要有:(1)保管典物。
承典人既然占有典物,应就负保管典物的义务。
承典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典物。
由于承典人的过错致典物毁损灭失的,承典人应负赔偿责任;(2)承担典物风险。
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就毁失部分,典权消灭,可见,承典人负有典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3)支付典价。
承典人欲取得他人房屋的典权,必须支付典价。
典价应一次性支付,数额一般略低于卖价。
典价可以用金钱计算,也可以用实物计算,但用实物计算的,应折算为金钱。
在典期内,当事人约定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4)返还典物,承典于出典人回赎典物时,应将典物返还给出典人。
若承典人放弃典权的,亦应返还典物于出典人。
房屋典权契约书
房屋典权契约书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屋典权契约书是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
该契约书是一份双方当事人在房屋转让和受让过程中签署的协议,用于确立房屋典权关系并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房屋典权契约书的相关内容。
一、契约书的基本内容1. 当事人信息:契约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 房屋信息:契约书应当包括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权属等信息。
此外,从事房地产交易的公司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等信息。
3. 转让价格:契约书应当明确房屋转让的价格,包括住宅、商铺、厂房等不同类型的房屋的转让价格不同。
4. 典权义务:契约书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典权关系中的权利及典权义务,包括房屋的用途限制、土地使用权期限、物业管理费用等内容。
5. 过户时间及手续:契约书应当明确房屋过户时间及所需手续,包括房屋转让的完整流程以及具体的过户时间。
6. 违约赔偿:契约书应当明确各方在契约履行过程中的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契约书的重要性1. 确立双方权利与义务:房屋典权契约书能够约束房屋买卖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利。
2. 确保交易安全:通过签订房屋典权契约书,可以确保房屋买卖的安全性,避免出现房屋纠纷。
3. 保证交易真实性:房屋典权契约书是一份正式合同,有约束力,确保了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规范交易行为:房屋典权契约书能够规范交易行为,避免交易中出现一些失范现象,如比较unsure的口头承诺等。
三、房屋转让的注意事项1. 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资料的核实以及缴纳的税费清单等。
2. 注意对于物业费的处理和清算。
3. 注意房屋过户手续,如推荐信证明等。
4. 确认房屋的用途,尤其对于商业类房物要求较为严格。
四、总结房屋典权契约书是房地产交易中的重要文件,它能够确保交易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房屋纠纷等问题。
因此,在房地产交易中,应该重视房屋典权契约书的签订和履行。
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所谓典权,是指典权⼈⽀付典价,占有他⼈不动产⽽为使⽤收益的权利。
占有他⼈不动产⽽享有使⽤收益权利者,是典权⼈;收取典价⽽将⾃⼰的不动产交典权⼈占有并使⽤收益者,是出典⼈;出典⼈交付给典权⼈的不动产,是典物;典权⼈为对他⼈不动产占有和使⽤收益所⽀付的对价,是典价。
我国⽴法未对典权作出规定,但典权为司法所认可;⼈民法院曾经对典权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
典权属于习惯法上的物权。
⼆、典权的特征
典权具有以下⼏个主要特征:
(1)典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中的⽤益物权,其内容主要在于典权⼈对典物的占有、使⽤和收益。
(2)典权成⽴后,出典⼈并不因典权⼈⽀付典价⽽丧失典物的所有权,典权⼈也并不因此⽽取得典物的所有权,且典权⼈所⽀付的典价并⾮典物的实际价格,典价⼀般低于典物的卖价。
(3)⼀般情况下,典权是有期限的⽤益物权,且期限⼀般在典权契约中载明;未载明典期的典权,⾃典权成⽴时经过法定期间未回赎的,视为绝卖,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给典权⼈;在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后,出典⼈和典权⼈之间延长典期的,同样具有法律效⼒。
出卖房屋契约(19篇)
出卖房屋契约(19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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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典权制度
宋朝典权制度一、典卖契约在宋朝时期,典卖契约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契约形式。
它是指将财物交付给对方,并由对方支付一定的价款,以此达成的一种临时性的买卖关系。
典卖契约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契约中,需要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回赎与找贴在典卖契约中,回赎和找贴是两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回赎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出典人可以按照原典价赎回自己的财物。
找贴则是指出典人在典期内将其财物转让给他人,并由受让人支付一定的价款给原出典人。
如果出典人在典期内没有回赎或转让财物,则视为放弃回赎权,且不能再次要求回赎。
三、租佃关系在宋朝时期,租佃关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关系。
地主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佃农,佃农则向地主支付一定的地租。
租佃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需要签订租佃契约。
在契约中,需要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租期、租金、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典权变动在宋朝时期,典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财产权。
当出典人将财物交付给对方后,财物的所有权即转移给对方。
但是,出典人仍然保留着回赎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赎回自己的财物。
在典期内,如果出典人将财物转让给他人,则需要得到典权人的同意。
如果典权人同意转让,则受让人将取代原出典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典权人。
如果典权人不同意转让,则出典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五、继承制度在宋朝时期,继承制度采取的是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享有优先继承权,而庶子只能继承部分财产或从旁系传承中取得财产。
在继承过程中,如果嫡长子先于父亲去世,则由嫡长子的儿子继承。
如果父亲先于嫡长子去世,则由嫡长子的兄弟继承。
如果兄弟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官府裁决。
此外,宋朝还规定了遗嘱继承和养子继承等制度。
宋代典卖制度
宋代典卖制度简单地说,宋代的典卖制度是宋代所实行的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入户交易田土,投卖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
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使宋代对典卖的法律调整有所加强。
自宋代以降,对土地、房屋等的典卖规定须向官府纳税和订立书面契约,在典卖活动中以法律维护家长的特权。
同时在《宋刑统》和许多皇帝的诏敕中,明确规定严禁一物两典,违犯者“准盗论”,用以维护典权人的利益。
附:两宋时期的典权制度自两宋起,土地的买卖已完全合法化,因而典卖土地至宋代已开始普遍化。
这一点可以从陆游:“新寒换典衣”。
以及戴复“丝未落车图赎典”的诗句中得以证实。
因而对两宋时期典卖关系的研究应是很有价值的。
本文将从三方面对两宋时期有关典权的特点作一概述。
首先,从立法原则上看,宋代有关典权的法律大多以侧重保护典权人的利益,兼顾保护农业生产为宗旨。
比如,《宋刑统》规定只有典契“证验显然者”方许收赎,“并无文契及虽执文契难辩真伪者,不在论理收赎之限。
”同时,严禁一物二典,否则“本主、牙人、邻人并契上署名人,各计所欺人已钱数,并准盗论,不分受饯者,减三等,仍征钱,还被欺之人。
”如无力偿还,则勒令典契上署名之中人、邻人共同赔偿,而典当物仍归第一典权人。
很明显,无论是在收赎时,对文契真实性的严格要求,还是对重复出典的禁止和赔偿性规定,其最终目的不外乎保护典权人的利益。
这种对典权的保护与宋代注重对债权人的保护立法宗旨是一致的。
当然对于典权人的保护并不是无任何限制的。
天禧四年就有诏令:“其田庄因平渍吞并典质者,许元主收赎”(《长编》卷九五)。
该诏令的用意便在于保护农业生产。
其次,在不动产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上,宋代首次规定了典权人的优先购买权。
这一点在典权发展的历史上尤值关注。
因为在宋代以前出于维护宗法宗族制的考虑,历代多规定亲邻的优先购买权。
北宋归纳总结了前世的经验,一方面在《宋刑统·户婚·典卖指当论竞物业》中规定了亲邻优先购买权;另一方面还规定在典卖后若再绝卖,必须先问典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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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
房屋合同
公司的承包商x x x(以下简称甲方)将位于x x x建筑物内,代码将由x x x(以下简称乙方)使用。
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1.甲方将预先记录房屋,代码和乙方,为期x年,从x x x x年x月x日到x x x x年x月x日。
2.该型号的价格为人民币xx,将在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支付。
3.当期限届满时,甲方应按原价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将原始物品交给甲方。
4.在特权存在期间,乙方负责保管。
如果有任何意图或疏忽,全部或一个部队将丢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应当依法处理。
5.期满后,如果甲方没有兑换典当,乙方可以依法拍卖该典当并偿还债务。
如果乙方未能退还证书,则应每天支付x元的违约金,以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乙方不得反对。
6.在特权存在期间,如果乙方方便使用和翻新规定,甲方应首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期满后,甲方应负责返回原状态。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代码或出租给他人。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契约:
出典人: x x x
典权人: x x x
x x x x年x个月x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