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权契约

合集下载

房屋权属

房屋权属

房屋权属二十三、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之一。

二十四、集体土地指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二十五、土地转让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绘他人。

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

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

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二十六、土地抵押指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担保债务履行的法律行为。

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

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即债权人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

亦即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物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其实质在于为债权关系提供中介形式和物质保证,维护财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城市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并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二十七、产权分割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共有房产或夫妻离婚、兄弟、婉妹分家所发生的产权劈分。

产权分割后,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产权。

二十八、私房买卖指私房所有人自愿将己有房屋(包括一人独有和多人共有房屋)交付给他方所有,他方接受房屋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出卖房屋契约(19篇)

出卖房屋契约(19篇)

出卖房屋契约(19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报告总结、合同协议、心得体会、演讲致辞、策划方案、职场文书、党团资料、教案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report summaries, contract agreements, insights, speeches, planning plans, workplace documents, party and youth organization materials, lesson plans, essay compilation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ould like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出卖房屋契约(19篇)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

房屋典权契约本

房屋典权契约本

房屋典权契约本一、定义房屋典权契约是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出卖人与买受人在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前,就其物业权益、房屋质量、价格等方面所达成的一项书面协议。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旨在保障房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内容1. 物业权益房屋典权契约的首要目的是明确房屋的物业权益归属。

因此,在房屋典权契约中,必须明确房屋产权的具体情况,如权益的类别、登记状况、有无争议等。

2. 房屋质量在房屋典权契约中,还需明确房屋质量的相关内容。

这包括房屋的结构、建设年份、装修情况、使用状况等内容。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则需在契约中进行说明,并要求出卖方进行相应的处理。

3. 价格价格是房屋典权契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契约应详细规定房屋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退房条件、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契约中还应该约定买卖双方的经济责任、履行时间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4. 其他内容除上述内容外,房屋典权契约还可包含如下内容:•签约地点和时间•签约人员和联系方式•执行和监督方式•争议解决方式三、签订方式房屋典权契约的最好的签订方式是双方当面交换要求和条件,并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没有这样的机会,双方可以通过在线签署、邮寄或快递等方式签署协议。

不管采用哪种方式,也要确保签订前双方都已经充分了解并理解协议的内容。

四、法律效力房屋典权契约是一种法律文件,它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契约中的内容。

如果出现纠纷,可以依据契约进行争议解决。

五、注意事项•发现任何问题时,双方都应立即与对方联系,以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在签订房屋典权契约期间,请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房屋的状况和历史记录,确保双方完全知晓房屋的实际情况。

•在签订房屋典权契约前,最好先咨询一位房地产交易律师,以避免出现任何法律问题。

六、总结房屋典权契约是房地产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可以确保买家和卖家都从法律上得到充分保护,从而避免出现风险和损失。

任何人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都应该认真研究这一文书,并在签订之前了解所有相关内容。

浅谈典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谈典权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谈典权制度的历史沿革[摘要]我国典权制度历史悠久,自汉唐时期就已在民间流行开来。

历经宋元明清,典权制度更加完善。

民国政府也对典权制度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以后,典权关系在民间仍然广泛存在。

典权制度反映的是中国人的一种保留祖传产业的财产价值观念,不仅反映了中国人的聪明才智,而且也包含有诸多合理的成分。

随着我国房屋的商品化、专有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典权制度应重新得到法律的承认与肯定。

[关键词]绝卖和活卖;典卖;典权制度典权制度的产生不是偶然的。

它是土地商品化的产物,但具体产生的时间无从考证,早在汉、唐时期就已在民间广泛使用。

到了宋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土地商品化的深入,典权逐渐盛行起来,有关典权的内容才正式入律。

宋朝律法将不动产的买卖分为绝卖和活卖,绝卖是指卖主丧失不动产所有权的交易,也就是现代的买卖交易;活卖又称典卖,是指典卖人对其不动产依然保留回赎权的交易,这才是真正的典权。

宋律对典卖的规定十分细密,并有严格的程序。

第一,典卖田宅必须首先看亲属和邻居要不要,亲属和邻居都不买才能典卖给其他人。

《宋刑统》卷13规定:“应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要,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

南宋法律对此规定得更加详细:“诸典卖田宅,四邻所至有本宗缌麻以上亲者,①以帐取问,有别户田隔间者,非其间隔古来河沟及众户往来道路上之类者,不为邻”,“如有亲而无邻,与有邻而无亲,皆不在问限”。

②第二,要求被典当的田宅必须采用盖有骑缝记号的复本书面契约形式。

北宋法律要求:“应典卖倚当庄宅田主,并立合同契四本,一付钱主、一付业主、一付商税院、一留本县”;后因手续繁杂又改为钱主、业主各执一本。

第三,典卖契约成立后,典卖人必须离开该不动产,典权人获得土地房屋的典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在契约规定的期限内无处分权,仅在典卖人出卖该项田宅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法律对回赎期限作了规定,典卖人保有30年的收赎权,在此期限内典权人不得出卖,但可以转典,“其田宅见主,只可转典,不可出卖”。

什么是房屋典当-房屋典当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房屋典当-房屋典当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什么是房屋典当?房屋典当和抵押有什么区别?房屋的出典、承典俗称房屋典当,实质上,典和当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当属于质权,和抵押权同属担保物权。

而典属于用益物权。

《担保法》颁布实施前,我国长期实行广义的抵押权,把质权也归入抵押权。

但自从《担保法》颁布实施后,质权已明确为动产质押,不易再与房屋典当房屋的出典、承典俗称房屋典当,实质上,典和当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当”属于质权,和抵押权同属担保物权。

而“典”属于用益物权。

《担保法》颁布实施前,我国长期实行广义的抵押权,把质权也归入抵押权。

但自从《担保法》颁布实施后,质权已明确为动产质押,不易再与房屋典当混淆。

且典权是一种权利,而典当则兼有行为的含义,能更为确切地反映房屋出典和承典双方的这种关系。

再则,无论是民间还是业内人士,都习惯于将这种关系称之为典当。

房屋典权是房地产他项权利的一种,但是从上世纪50年代末以后,民间的典权已较为少见。

在物权法的立法中,梁慧星稿物权法草案请稿为典权设了专章。

由于自上世纪50年代以后,无论在内地还是我国台湾地区,典权的设定都已非常稀少,一些学者因而主张不再设立典权。

但是,我国典权制度的存在有其特殊的历史原因。

近几年来,也有少量的房屋典权逐步产生,在对这些为数不多的典权进行权属登记时,已经出现了一些问题,也还有少数历史遗留的典权问题有待解决。

在我国,房屋典当已有很长的历史,唐代的法律己确认了土地的典、买制度。

建国初至50年代末,房屋典当较为盛行,当时政府管理部门是以“官契”的方式来确认这种典当关系的。

而后,由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变、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的实施,新的权属登记制度的建立,在典权的管理中已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其中,主要是与典权有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1、典权的优先权问题。

典权是以使用和收益为内容的物权,与抵押权同属物权中的限制物权。

按民法原理,典权和抵押权都应当优于债权,同样地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就典权的性质来看,承典的房屋同时作为出典人归还典金的保证,使典权兼有担保物权的一些特点。

房屋典权契约书通用范本9篇

房屋典权契约书通用范本9篇

房屋典权契约书通用范本9篇第1篇示例:房屋典权契约书通用范本典权人(出典人)与权利人(受权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达成如下典权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典权房屋的详细情况:房屋坐落地址为(详细地址),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面积为(面积),实际登记面积为(实际登记面积),权属性质为(产权证状况),享有用途为(用途),建筑结构为(结构),主要建筑材质为(材质)。

第二条本典权契约期限为(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三条出典人向受权人转让房屋典权,受权人应向出典人支付过户费用(具体金额)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条出典人应保证其所转让的典权系合法有效,未受限制,未发生转让纠纷。

如发生任何纠纷,出典人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权人的损失。

第五条受权人应按时、按量、按期向出典人支付转让费用,并按时交纳相关税费。

第六条受权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私自转让、出租或抵押典权产权证,不得擅自改建房屋。

第七条出典人应对房屋进行维护,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不得私自出售、处置房屋,不得侵害受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本典权契约一经签订,即刻生效。

任何一方未尽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典权契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遵从当地政府相关规定。

第十条因本典权契约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典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典权契约书》范本,经过双方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后即生效。

希望双方共同遵守契约,共同维护房产权益,确保合作共赢。

第2篇示例:房屋典权契约书通用范本甲方(出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所有房屋出租予乙方使用事宜,订立《房屋典权契约书》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地址:房屋面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同意以每月人民币(¥)的租金支付给甲方,租金包括房租及物业费。

房屋转典契约书范本

房屋转典契约书范本

房屋转典契约书转典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承典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将其原典得的房屋转典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契约:1.一、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坐落位置:__________。

2.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3.房屋用途:__________。

4.原典权相关情况:说明原典权的来源、典期等情况。

5.二、转典期限转典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转典期限不得超过甲方原典权的剩余期限。

7.三、转典价款及支付方式转典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8.乙方应在本契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转典价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9.四、房屋的使用与维护转典期间,乙方有权使用该房屋,并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10.乙方应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11.转典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如需进行改造或装修,应经甲方同意,并在转典期限届满后恢复原状。

12.五、转典权的限制乙方在转典期间不得将转典权再次转让或抵押给第三人。

13.如乙方确需转让或抵押转典权,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转让或抵押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甲方的转典价款及利息等费用。

14.六、回赎与绝卖转典期限届满,原出典人有权回赎房屋。

若原出典人回赎房屋,甲方应在收到原出典人的回赎通知后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与原出典人办理相关手续。

15.若原出典人在转典期限届满后______日内未行使回赎权,则视为绝卖。

房屋归乙方所有,乙方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房屋典当判解(下)

房屋典当判解(下)

这一要求不应得到支持。而赵某要求 以原典价回赎出 有 的长达几十年。如 果在典当期限内或典当期限届满 典房 屋 的请 示符合 上述 规定 , 因而 应得 到支持 时 ,出典人死亡或下落不明, 而仍要求 出典人来回赎 , 再 回到 【 判例 2 。 1 赵某赎 回房屋后 , 李某是否可 以 回赎 权可 能会 由 于逾 期 或经 过一 定期 限而归于 消灭 继 续 承租 房 屋 呢 ? 这 要取 决 于 房 屋 所 有 人 赵 某 的 意 选样 , 出典人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鉴于 志。在出典期间, 承典人有权将房屋出租 , 但承典人权 此 ,有学者认为 ,回赎权的主体不应仅仅局限于出典 利 的行使 , 要受 原典 当契约 的 限制。典期 届满 , 出典 人 人 , 出典人的继承人 、 原 典物所有权 的合法受让人及其 他 能行使 所 有人权 利 的人 均可 以行使 回赎权 。从 我 国 将 房屋赎 回后 , 典权 归于 消灭 , 典人 的这 种权利也 就 承
有权 的行 为 。 回赎权 就其法律 性质 而 言 , 属于 附条件 的 形成 权 。 因为 回赎权 是 出典 人一方 意 思表示就 可成 立 ,

二 、 屋典 当 中的 回赎 权 房
上述规定体现的是典价从契约 、 从约定的原则。 这 条款中的“ 原典价” 应为典 当契约中双方约定的价款
在房屋 典 当中 , 典权人 ( 即承典人 ) 出典 人支 付 原因 , 向 回赎时一般应按契约规定的典价办理。” 这里所
典价是典当关 系成立之条件 , 典价的多少 , 由双方当事 说的 “ 其他特殊原因” 主要是指出典人出典房屋时典 , 人 自行协商 确定 ,一 般情 况下 ,典 价不 超 过房屋 之卖 价有压迫 情形 , 赎价 明显 不公平 、 合理 的情况 或者 由 不 价。 典价支付后 , 遇有情况变化 , 需要增加或减少的, 于货币贬值而影响了承典人正常生活的程度等情况 经 双方当事人同意 , 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规定典价 从契 约原则 , 以下 两个方 面 的原 因 : 有 典价在一般情况下以金钱支付 , 但经双方当事人 () 1契约 上约 定 的典价 , 般是 典 当双 方协 商一 致 一

买卖合同房屋典权契约7篇

买卖合同房屋典权契约7篇

买卖合同房屋典权契约7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栋位于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且拥有相应的典权,现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双方权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房屋买卖合同及典权契约: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 房屋权属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

3.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_______________等。

二、买卖条件1. 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

2. 付款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元),余款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支付。

3.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典权条款1. 甲方将房屋典权一并转让给乙方,典权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

2. 典权期间,乙方享有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若乙方需转典或设置抵押,需征得甲方同意。

3. 典权期满后,乙方有权选择续典或赎回。

如乙方行使赎回权,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房屋交付1. 甲方在收到全额房款后的___________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 甲方应保证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

3. 房屋交付后,乙方负责房屋的维修及日常管理。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在收到全额房款后未按约定交付房屋,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宋朝典权制度

宋朝典权制度

宋朝典权制度一、典卖契约在宋朝时期,典卖契约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契约形式。

它是指将财物交付给对方,并由对方支付一定的价款,以此达成的一种临时性的买卖关系。

典卖契约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在契约中,需要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回赎与找贴在典卖契约中,回赎和找贴是两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回赎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出典人可以按照原典价赎回自己的财物。

找贴则是指出典人在典期内将其财物转让给他人,并由受让人支付一定的价款给原出典人。

如果出典人在典期内没有回赎或转让财物,则视为放弃回赎权,且不能再次要求回赎。

三、租佃关系在宋朝时期,租佃关系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关系。

地主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佃农,佃农则向地主支付一定的地租。

租佃关系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需要签订租佃契约。

在契约中,需要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租期、租金、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典权变动在宋朝时期,典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财产权。

当出典人将财物交付给对方后,财物的所有权即转移给对方。

但是,出典人仍然保留着回赎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赎回自己的财物。

在典期内,如果出典人将财物转让给他人,则需要得到典权人的同意。

如果典权人同意转让,则受让人将取代原出典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典权人。

如果典权人不同意转让,则出典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五、继承制度在宋朝时期,继承制度采取的是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享有优先继承权,而庶子只能继承部分财产或从旁系传承中取得财产。

在继承过程中,如果嫡长子先于父亲去世,则由嫡长子的儿子继承。

如果父亲先于嫡长子去世,则由嫡长子的兄弟继承。

如果兄弟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官府裁决。

此外,宋朝还规定了遗嘱继承和养子继承等制度。

宋代典卖制度

宋代典卖制度

宋代典卖制度简单地说,宋代的典卖制度是宋代所实行的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入户交易田土,投卖契书,及争讼界至,无日无之”。

土地所有权的变更使宋代对典卖的法律调整有所加强。

自宋代以降,对土地、房屋等的典卖规定须向官府纳税和订立书面契约,在典卖活动中以法律维护家长的特权。

同时在《宋刑统》和许多皇帝的诏敕中,明确规定严禁一物两典,违犯者“准盗论”,用以维护典权人的利益。

附:两宋时期的典权制度自两宋起,土地的买卖已完全合法化,因而典卖土地至宋代已开始普遍化。

这一点可以从陆游:“新寒换典衣”。

以及戴复“丝未落车图赎典”的诗句中得以证实。

因而对两宋时期典卖关系的研究应是很有价值的。

本文将从三方面对两宋时期有关典权的特点作一概述。

首先,从立法原则上看,宋代有关典权的法律大多以侧重保护典权人的利益,兼顾保护农业生产为宗旨。

比如,《宋刑统》规定只有典契“证验显然者”方许收赎,“并无文契及虽执文契难辩真伪者,不在论理收赎之限。

”同时,严禁一物二典,否则“本主、牙人、邻人并契上署名人,各计所欺人已钱数,并准盗论,不分受饯者,减三等,仍征钱,还被欺之人。

”如无力偿还,则勒令典契上署名之中人、邻人共同赔偿,而典当物仍归第一典权人。

很明显,无论是在收赎时,对文契真实性的严格要求,还是对重复出典的禁止和赔偿性规定,其最终目的不外乎保护典权人的利益。

这种对典权的保护与宋代注重对债权人的保护立法宗旨是一致的。

当然对于典权人的保护并不是无任何限制的。

天禧四年就有诏令:“其田庄因平渍吞并典质者,许元主收赎”(《长编》卷九五)。

该诏令的用意便在于保护农业生产。

其次,在不动产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上,宋代首次规定了典权人的优先购买权。

这一点在典权发展的历史上尤值关注。

因为在宋代以前出于维护宗法宗族制的考虑,历代多规定亲邻的优先购买权。

北宋归纳总结了前世的经验,一方面在《宋刑统·户婚·典卖指当论竞物业》中规定了亲邻优先购买权;另一方面还规定在典卖后若再绝卖,必须先问典权人。

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典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承典人的含义承典人亦称“典权人”。

承典他人的物品或房产,并一次支付出典物或房产的典价,占有他人物品或房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单位或个人。

在典期内,承典人不但享有对物品或房屋的使用权,而且有转典和出租权,并负责房屋的维修。

典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物或全部房屋典价赎回物品或房屋。

承典人为原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

产权出典,承典人是房产税的缴纳人。

第二、承典人的主要权利有:(1)典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承典人占有典物,具有物上请求权及追及效力;(2)转典、转让、出租权;(3)先买权(留买权)。

在典期内,出典人出卖典物时,在同等条件下,承典人有优先购买权;(4)重建修缮权。

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的,在毁损灭失的价值范内,承典人有权重建或修缮,以继续使用、收益;(5)有益费用求偿权。

承典人为改良典物而使典物价值增加的费用及重建修缮费用,承典人有权要求出典人偿还;(6)找贴权。

在典期内,出典人表示出卖典物于承典人的,承典人可以按时价找贴,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权。

即按时价估定典物的价格,由承典人将原典价抵销房价的一部分,然后支付其差额。

找贴实质上为典权消灭的原因,故又称为“找贴作绝”。

第三、承典人的义务主要有:(1)保管典物。

承典人既然占有典物,应就负保管典物的义务。

承典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典物。

由于承典人的过错致典物毁损灭失的,承典人应负赔偿责任;(2)承担典物风险。

在典期内,典物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的,就毁失部分,典权消灭,可见,承典人负有典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3)支付典价。

承典人欲取得他人房屋的典权,必须支付典价。

典价应一次性支付,数额一般略低于卖价。

典价可以用金钱计算,也可以用实物计算,但用实物计算的,应折算为金钱。

在典期内,当事人约定增减典价的,应当准许;(4)返还典物,承典于出典人回赎典物时,应将典物返还给出典人。

若承典人放弃典权的,亦应返还典物于出典人。

中国历史上的典权

中国历史上的典权

中国历史上的典权民国时期的典惯习民国案件记录表明,尽管商业化程度不断加深,6典惯习仍有强大的力量。

人们继续期望典卖了的土地可以无限期,或至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可以回赎。

例如在顺义,原告王永增的父亲王锡全曾典给张桂林三亩地,张后来又转典一亩并把剩下的二亩租给被告王公新。

到了1922年,永增想赎回土地,但公新不肯。

永增设法说服了原典权人张桂林控请赎回他转典给公新的一亩地,然后永增从张手中赎回全部三亩地。

但王公新及其一家拒绝把土地让与永增,于是永增要求法庭维护他赎回的土地的权利。

法庭最后裁定永增胜诉并下令警察和村长强制执行判决(顺义2:212,1922.7.4[土-70])。

又如在乐清,吴寡妇的丈夫1916年曾典卖掉他三块地中的一块(另两块地绝卖)。

29年之后(1945年),当吴寡妇要求赎回该地时,法院准其所请(乐清,1945.11.30[土-3])。

买卖典权的复杂的市场惯习在民国也继续发生作用。

在刚引用过的王永增的案子中,原典权人张桂林曾将土地转典给王公新。

当永增要赎回他的土地时,不是原典权人张桂林,而是转典典权人王公新抵制回赎。

在乐清另一个相似的案子(1945年)中,钟左川曾典出他的两亩地,这两亩地后来由其姑表兄张茶盛赎回。

依照典的逻辑,只要有能力,钟应该可以从他的姑表兄处赎回他的土地。

然而张茶盛趁土地市场上升之际把典权绝卖给了朱再烈,没有征求钟的同意。

钟同时控告张朱两人,试图赎回土地,法院判决他在理(乐清,1945.7.24[土-1])。

这两宗案子,象民国时期的许多案子一样,与清代例子并无不同。

但下面陈述的大多数例子则从不同的侧面表明了国民党法典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暂停一下,看看在产生那些法院行为之前,法律如何被修改。

晚清法律改革者认为典的所有习俗都是不现代的。

在他们的新民法典草案(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中,他们简单地把典完全去掉,只允许借贷中的“抵押”(mortgage)和“质权”(pledge),要不然就只是简单的市场绝卖。

基于田宅典契的清代民间典权习惯研究

基于田宅典契的清代民间典权习惯研究
PART FOUR
田宅典契在民间典权习惯中的作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田宅典契在民间典权习惯中起到了证明和确认的作用,为纠纷解决提供了依据。
田宅典契是民间典权习惯的法律表现形式,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供了书面凭证。
田宅典契的签订和履行过程反映了民间典权习惯的运作机制,促进了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田宅典契与民间典权习惯对当时社会秩序的维护作用
田宅典契与民间典权习惯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启示
田宅典契与民间典权习惯在历史长河中的演变和传承
田宅典契与民间典权习惯的现代价值添加标题添加标题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为现代金融创新提供历史借鉴
促进现代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丰富现代社会治理手段
为现代民法典编纂提供历史经验
清代民间典权习惯的实施与执行
添加章节标题
PART ONE
田宅典契概述
PART TWO
田宅典契的定义
田宅典契是一种民间契约,用于规定田地和住宅的出典和受典关系
田宅典契是清代民间典权习惯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田宅典契通常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并经过官府备案
田宅典契的内容包括出典人和受典人的姓名、田地和住宅的详细情况、出典价格、典期等
田宅典契的种类:绝卖契、活卖契、典契
田宅典契的文字表述:简明扼要,无歧义
田宅典契的格式:起首、正文、结尾
田宅典契的条款:标的物、出典人、承典人、典价、回赎权等
田宅典契的格式和结构
标题:田宅典契的标题应写明“典契”字样,并注明典卖田宅的种类、数量、坐落等信息。
立契人:田宅典契的立契人应为出典人和承典人,并注明他们的身份、姓名、住址等信息。
商业繁荣: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商业活动也日益繁荣,促进了货币和信贷市场的兴起。

典房合同范本3篇

典房合同范本3篇

典房合同范本3篇篇一典房合同甲方(出典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典权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甲方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典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典房房屋的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2.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3.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4.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二、典房期限典房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典金及支付方式1. 典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典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房屋的交付及使用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典房房屋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合理使用典房房屋,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五、典房期间的相关费用1. 典房期间,房屋的维修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2. 典房期间,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的水、电、气等费用。

六、典房期满的处理1. 典房期满,乙方应将典房房屋交还甲方。

2.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典房期满前______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典房合同。

七、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典房房屋,每逾期一日,应按典金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典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典金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房屋委建契约书模板6篇

房屋委建契约书模板6篇

房屋委建契约书模板6篇第1篇示例:【房屋委建契约书】甲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具体名称)鉴于甲方为某小区/楼盘的业主,拟建立社区/楼盘的房屋委员会,为维护共同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契约书,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社区/楼盘的房屋委员会的设立1. 甲、乙双方同意成立社区/楼盘的房屋委员会,旨在解决小区/楼盘管理中的共同问题,维护共同利益。

2. 社区/楼盘的房屋委员会的成员由社区/楼盘的业主充当,每栋建筑按比例选举产生委员。

2. 社区/楼盘的房屋委员会负责组织业主开展日常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1. 社区/楼盘的房屋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负责组织管理委员会工作。

3. 社区/楼盘的房屋委员会应当及时向社区/楼盘的业主通报工作进展和重要事项。

1. 若社区/楼盘的房屋委员会因故解散,应当征得社区/楼盘的多数业主同意,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2. 在社区/楼盘的房屋委员会解散期间,相关管理事项由物业公司代为履行。

第五条:其他事项1. 本契约书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2. 本契约书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契约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甲方:(签名)日期:以上为房屋委建契约书模板,经双方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2篇示例:房屋委建契约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明确房屋委托建设事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房屋委建契约书》。

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一、委托建设内容1. 甲方是房屋所有权人,拟将其名下的位于(具体地址)的房屋进行委托建设。

2. 乙方是具有相关施工资质和经验的建筑公司,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对该房屋进行建设工程。

二、建设规划及要求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房屋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计划。

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典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所谓典权,是指典权⼈⽀付典价,占有他⼈不动产⽽为使⽤收益的权利。

占有他⼈不动产⽽享有使⽤收益权利者,是典权⼈;收取典价⽽将⾃⼰的不动产交典权⼈占有并使⽤收益者,是出典⼈;出典⼈交付给典权⼈的不动产,是典物;典权⼈为对他⼈不动产占有和使⽤收益所⽀付的对价,是典价。

我国⽴法未对典权作出规定,但典权为司法所认可;⼈民法院曾经对典权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

典权属于习惯法上的物权。

⼆、典权的特征
典权具有以下⼏个主要特征:
(1)典权属于不动产物权中的⽤益物权,其内容主要在于典权⼈对典物的占有、使⽤和收益。

(2)典权成⽴后,出典⼈并不因典权⼈⽀付典价⽽丧失典物的所有权,典权⼈也并不因此⽽取得典物的所有权,且典权⼈所⽀付的典价并⾮典物的实际价格,典价⼀般低于典物的卖价。

(3)⼀般情况下,典权是有期限的⽤益物权,且期限⼀般在典权契约中载明;未载明典期的典权,⾃典权成⽴时经过法定期间未回赎的,视为绝卖,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给典权⼈;在出典期间或者典期届满后,出典⼈和典权⼈之间延长典期的,同样具有法律效⼒。

房屋典权契约

房屋典权契约

房屋典权契约
房屋典权契约,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照法律程序,将其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同时保留该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具体约定。

房屋典权契约通常被用于财产转让、继承等领域,是保护房屋所有权人权益和确保权益转移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

首先,房屋典权契约的缔结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

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典权契约个数、形式、内容以及签订、制定的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合法的房屋典权契约会被认定为无效,在发生争议时可能会影响合法权益的实际得到保障。

其次,房屋典权契约的具体内容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在确定房屋典权契约的具体内容时,必须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和影响,包括对房屋的处置、修缮、扩建等方面的约束,因为这些内容会对未来的合法权益产生直接的影响。

此外,房屋典权契约应该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需求和诉求,兼顾典权人和其余权利人的利益,尤其是对于继承等特殊情况的处理,要尽力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为长远规划留下足够的空间。

最后,因为房屋典权契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一旦缔结就难以撤销或更改,因此缔结过程中必须慎重对待,同时,双方在签署契约之后,一定要保持联系,定期交流、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更好地达成合作的共识,保护自身的权益。

总之,房屋典权契约不仅是一种法律工具,更是达成合法权益保护的最佳方式。

司法实践表明,通过认真履行合法的房屋典权契约,可以避免许多权益纠纷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建立透明、有序的合作关系,未来有可能会更加顺利。

房屋典权名词解释

房屋典权名词解释

房屋典权名词解释
房屋典权是指居民对房屋所拥有的物权。

它是由国家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并有权以非即抵押的形式出借房屋,以及取得房屋出租收益的权利。

通常,房屋典权的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以保护房屋所有
权的所有者,即是典权人。

房屋典权的持有者对房屋有绝对的所有权,这
意味着他们有权限制房屋的使用,可以安排所有的契约,直至取回房屋。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典权人拖欠房屋租金,房屋典权可以用来终止与租赁
合同,从而使房屋典权人重新控制房屋。

另外,房屋典权还可以用来对房屋进行出售,以获得让渡价款。

如果
在让渡价款中余下的部分,房屋典权人可以与出售者达成协议,允许其留
存一定比例的房屋典权,以便今后收取剩余款项。

此外,房屋典权也可以用于应付不良债权,以及抵押贷款。

典权可由
典权人赋予给债主,表明其对相关财产的拥有权,以及有权取得财产权利。

例如,债权人可以把房屋典权赋予给贷款发放机构,保证他们可以从房屋
中取回贷款金额。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屋典权契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典权契约
立典权契约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将坐落x x x 楼房一栋,出典与x x x(以下简称乙方)使用,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前记房屋,出典与乙方,为期x年,自x x x x年x月x日至x x x x年x月x日止。

二、典价为人民币xx元,于本约成立后一次付清。

三、典期届满,甲方以原典价交与乙方,同时乙方将原典物点交甲方。

四、典权存续期间,乙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或一部灭失,应负赔偿责任,倘因出于不可抗力的,应依法处理。

五、典期届满,甲方如不赎回典物,乙方得依法拍卖典物,抵偿债务。

倘乙方不履行交还原典物,应给付违约金,每日x元,以赔偿甲方因而所受的损害。

乙方不得异议。

六、典权存续期间,如乙方为使用便利,对典物加以整修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典期届满,负责回复原状。

七、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典物转典或出租他人。

八、本约经双同签字后生效。

立约人:x x x
出典人:x x x
典权人:x x x
x x x x年x月x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