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第11章

合集下载

经济法第十一章

经济法第十一章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 (1)公司股本总额、 公司股本总额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 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正; 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正;
包括: 包括: 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债券、 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债券、新股 认购证书、证券投资基金之权益凭证、 认购证书、证券投资基金之权益凭证、期权 或期货权利凭证以及其他派生的金融投资工 具。
(二)证券市场 有形市场: 有形市场: 发行市场—— 一级市场; 一级市场; 发行市场 流通市场——二级市场 流通市场 二级市场 无形市场:证券交易所外的市场 无形市场 证券交易所外的市场
公司有前条第( 公司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 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 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二) 项所列情形之一, 项、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在 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 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 破产的, 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 交易。 交易。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题库-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题库-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在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是()。

[2014年真题]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B.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C.消费者的消费偏好D.商品间的价格差异【答案】B【解析】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应考虑的因素包括:①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②转产的难易程度;③转产需要的时间;④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⑤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⑥营销渠道等。

ACD三项属于从需求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考虑的因素。

2.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将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属于()。

[2014年真题]A.相关商品市场B.相关创新市场C.相关时间市场D.相关技术市场【答案】A【解析】相关商品市场,是指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范围。

所有具有紧密的相互替代关系的商品构成同一个市场。

这里的“商品”,是个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而且还包括服务。

题中,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中国”属于相关地域市场,“搜索引擎服务”属于相关商品市场。

3.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的最长审查时限为()。

[2013年真题]A.60日B.90日C.180日D.210日【答案】C【解析】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实施两阶段审查制:①第一阶段为初步审查,30日内作出决定;②第二阶段自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完毕,第二阶段审查期限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因此,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程序的最长审查期限为30+90+60=180(日)。

4.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价格垄断协议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是()。

[2013年真题改编]A.国家发改委B.国家工商总局C.商务部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答案】D【解析】2018年3月,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得以组建并于2018年4月10日挂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原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职责全部整合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04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04

第四单元经营者集中【考点1】经营者集中的申报(P459)【解释2】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或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和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的营业额应当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第三方经营者之间的营业额,且此营业额只计算一次。

如果参与集中的单个经营者之间有共同控制的其他经营者,则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合计营业额不应包括被共同控制的经营者与任何一个共同控制他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或与后者有控制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发生的营业额。

【解释3】在一项经营者集中包括收购一个或多个经营者的一部分时:(1)对于卖方而言,只计算集中涉及部分的营业额;(2)相同经营者之间在2年内多次实施的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视为一次集中交易,集中发生时间从最后一次交易算起,该经营者集中的营业额应当将多次交易合并计算。

所谓“2年内”是指从第一次集中交易完成之日起至最后一次集中交易签订协议之日止的期间。

2.豁免条件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解释】由于这些企业在集中之前本来就已经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集中不会产生或加强其市场支配地位。

【考点2】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P460)1.两阶段审查(2013年单选题)(1)初步审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2)第二阶段审查第二阶段审查应当自执法机构作出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完毕,并作出是否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书面通知经营者。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3)(4)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3)(4)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3)(4)第三节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一、概述(一)概念: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

【2000年考题】根据外汇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有()。

A.咨询公司对外提供服务所取得的外汇B.进口计算机软件所需的外汇C.中国居民到外国旅行观光所需外汇D.对外担保履约用汇[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常项目收支的范围。

本题D选项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2001年考题】境内某公司向境外某金融机构借款500万美元,该项借款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包括境内机构境外借款。

【2001年考题】根据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有()。

A.偿还外债利息B.对外担保履约用汇C.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D.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再投资[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本题中,A选项属于经常项目的外汇支出,其余属于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2002年考题】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的有()。

A.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B.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再投资C.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间的利润汇出D.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的工资汇出[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的外汇支出包括:……(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5)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清算后的资金汇出;(6)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7)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增加投资;……不包括C、D选项。

【2004年考题】根据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有()。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训练营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单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保护竞争是反垄断法最基本、最直接的目标。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反垄断法之立法宗旨:首先是保护竞争。

二是提高经济效率。

三是提升消费者福利。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B当选。

选项C是垄断协议的豁免情形。

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受《反垄断法》的限制,选项D当选。

相关市场的概念及维度、界定相关市场的基本标准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界定相关市场涉及的维度包括时间、商品和地域等三个维度。

但是,并非任何的市场界定都涉及全部三个维度。

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从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只有在时间因素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

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

多项选择题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中以上四个选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相关商品市场、地域市场、时间市场及其界定单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假定垄断者测试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的四个选项的说法均正确。

反垄断法律责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我国的反垄断法实施机制,是以行政执法为主、民事诉讼为重要补充的“双轨制“模式。

经济法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十一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3.承诺期限
4.承诺的生效时间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 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 时生效。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程序
(二)承诺
5.承诺的撤回
6.承诺的迟延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 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 力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 出承诺的,为迟延承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 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 延的承诺应视为新要约。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除包括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外,还包括《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所规定的合同中免责 条款无效的情形,即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 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 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 条款。
(二)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含义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
款、格式合同、定式合同、附 合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 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外在表现形式。当事人订立 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第01讲反垄断法概述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适用除外★★★(一)地域范围——属地原则+效果主义原则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属地原则)。

2.境外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效果主义)。

【注意】这里的境内不包括我国港澳台。

(二)除外领域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注意】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仍适用《反垄断法》。

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注意】国有垄断企业:(1)国家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2)其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受《反垄断法》调整。

【例题·多选题】(2017年)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C错误、D正确。

【例题·多选题】(2016年)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的有()。

A.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行业的国有企业之间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B.为了保障对外贸易中的正当利益,具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就固定商品出口价格达成的垄断协议C.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施的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者限制效果的垄断行为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1)选项A: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限制;(2)选项B: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予以豁免;(3)选项C: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4)选项D:《反垄断法》对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适用。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必背法条]完整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必背法条]完整版

必背法条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考点2】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1.2.欺诈VS胁迫VS乘人之危VS重大误解VS显失公平(1)受欺诈而为:故意导致对方错误认识而为+知假买假不构成(2)受胁迫而为: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3)乘人之危而为:处于危难境地+被动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利益(4)重大误解:不包括对动机、价值的错误认识+较大损失(5)显失公平:以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3)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行使(属于除斥期间,不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注意】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考点3】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必背法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后果:【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必背法条】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缴付未履行的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认缴出资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缴纳期限或者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期间一过,丧失实体权利;法院可主动审查;不变期间。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考点4】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1.【必背法条】规则:【必背法条】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如承租、借用),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经济法(第三版)第十一章 证券法

经济法(第三版)第十一章 证券法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 的注册。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 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根据 要求补充、修改发行申请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监管原则
四、证券市场
(一)证券市场的概念 证券市场是指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场所。按照市场的职能,证券市场分为发
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二)证券市场的主体和交易对象 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
三、证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1.股票上市的条件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
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应当符合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
(4)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 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也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三节 证券交易及其信息公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1)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1)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一章(1)
相比较注册会计师的其它科目,经济法科目相对比较简单。

需要提醒诸学员的是:经济法的简单只是“相对的简单”。

对于任何一个注会考生而言,都不可以忽略经济法科目。

因为经济法科目内容庞杂,要求考生知识面广且记忆力强,经济领域方方面面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都要求考生了解、熟悉、掌握。

题目难度大,题型不固定。

注会考试的题型是不固定的,考生要做好接受各种题型考查的准备。

经济法是超然独立的科目,是注会考试的遭遇战。

经济法最简单,但是通过难度也是有的。

传统上认为经济法是最不受考生重视的科目,但这其实是一个误区,经济法简单只是'相对的',看每年的通过率就知道了,经济法并不比其他科目通过率高多少,再加上科目简单报考基数大的因素,经济法和其他科目几乎处于平等的地位了。

第一节概述
外汇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汇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以及其他外汇资产。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都属《外汇管理条例》的调整范围。

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经常项目于资本项目区别管理;
2、对外汇资金流出、流进实施均衡监管;
3、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4、维护人民币主权货币地位。

CPA经济法:第11章考点

CPA经济法:第11章考点

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考点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一、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原则内容属地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效果原则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反垄断法》二、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范围三、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

Notice: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考点2:相关市场界定一、相关市场的概念(一)概念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二)适用范围“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査案件中,均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二、维度(1)时间(相关时间市场);(2)商品(相关商品市场);(3)地域(相关地域市场)。

三、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视角(一)基本标准商品间是否具有“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通常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越高,竞争关系就越强,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二)判断视角包括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两个视角,其中需求替代为主要分析视角。

1.需求替代从需求者的角度考察,根据需求者对商品功能用途需求、质量的认可、价格的接受以及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商品之间的替代程度。

2.供给替代(1)从经营者的角度考察,在不需要较大投入改造或调整生产设施或承担较大风险的情况下,可以在短期内转而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其他紧密替代商品的可能性。

(2)通常生产设施改造调整的投入越少,承担的额外风险越小,转而提供紧密替代商品越迅速,该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越强,则供给替代程度就越高,就越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

四、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市场考点3: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一、反垄断法律责任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一章要点分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一章要点分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一章要点分析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十一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年份 题型 考点单选题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2006多选题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范围2007 多选题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的范围单选题 扰乱金融行为及法律责任2008多选题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2009(旧) 单选题 个人购汇的规定单选题 外汇管理基本原则2009(新)多选题 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2.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单项 多项 判断 综合 合计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题 分 2006 1 1 1 1 2 2 2007 1 1 1 1 2008 1 1 1 1 2 2 2009(旧) 1 1 1 1 2009(新) 1 1 1 1.5 2 2.53.本章学习方法本章很多内容是金融领域的专业词汇,看懂不容易,但不是重点章。

本章历年考试分值很少,内容相对独立,专业词汇较多,学习本章主要应注意记忆一些概念和规定。

4.本章大纲要求(十一)外汇管理法律制度1.外汇管理和外汇管理法基本理论(1)外汇及外汇管理的概念(2)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外汇管理立法(3)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及外汇管理机关(4)我国外汇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2.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4)个人外汇管理制度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概述(2)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3)有价证券及衍生产品发行、交易项下的外汇管理(4)外债管理(5)境内机构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的管理4.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1)银行外汇业务管理(2)保险公司外汇业务管理(3)证券公司外汇业务管理5.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管理制度(1)人民币汇率管理(2)外汇市场管理6.监管与处罚 1 1 2 12 2 1 21 2 2 1 12 1(1)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管措施(2)被监管主体及其他有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3)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4)对处罚不服的救济 11 11 1 1 1考情分析本章2010年教材进行的重新编写,在历年考试中考点集中,题型均为客观性试题,所占的分值较少,分值一般在3分左右。

2011注会经济法总结要点

2011注会经济法总结要点

经济法知识点第一章、法律基础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4、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6、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7、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60日内申报债权。

3、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4、合伙人的自由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得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5、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货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企业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注意是否有约定,经同意。

7、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根据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啊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

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

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一、法律基本原理1.1 法律体系与经济法概述1.2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4 经济法律关系二、基本民事法律制度2.1 民事法律制度概述2.2 民事主体2.3 民事法律行为2.4 民事权利与义务2.5 民事责任三、物权法律制度3.1 物权概述3.2 物权的设立、变动与消灭3.3 物权保护3.4 不动产登记制度四、合同法律制度4.1 合同概述4.2 合同的订立4.3 合同的效力4.4 合同的履行4.5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4.6 合同违约责任五、合伙企业法律制度5.1 合伙企业概述5.2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行5.3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与运行5.4 合伙企业的变更、解散与清算六、公司法律制度6.1 公司概述6.2 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6.3 公司的股权与股份转让6.4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6.5 公司治理与股东权益保护七、证券法律制度7.1 证券概述7.2 证券发行与承销7.3 证券交易与监管7.4 证券市场的中介机构7.5 证券市场的风险与防控八、企业破产法律制度8.1 企业破产概述8.2 企业破产的申请与受理8.3 企业破产的管理与清算8.4 企业破产的债务清偿与重整九、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9.1 票据概述9.2 票据的种类与格式9.3 票据的出票、背书与承兑9.4 票据的支付与结算9.5 票据纠纷的解决十、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10.1 企业国有资产概述10.2 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与登记10.3 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与交易10.4 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十一、反垄断法律制度11.1 反垄断法概述11.2 垄断行为的认定与查处11.3 反垄断法的实施与监督十二、涉外经济法律制度12.1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概述12.2 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12.3 涉外经济争议的解决12.4 跨国公司的法律监管以上即为注会经济法章节目录的主要内容,供您参考。

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垄断协议

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二单元  垄断协议

第二单元垄断协议【考点1】《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P445)5.联合抵制交易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联合抵制交易协议的表现形式有:(1)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货或者销售商品;(2)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3)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考点2】《反垄断法》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P447)(2013年多选题)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例题·多选题】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的下列协议中,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明确禁止的有()。

(2013年)A.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C.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D.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答案】AC【解析】(1)选项B: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属于《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高价格”,并不违法;(2)选项D:“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而“经营者与其交易相对人”(如生产商和销售商)达成的“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地域范围”的协议,并不违法。

【考点3】垄断协议的豁免(P449)1.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性卡特尔);(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不景气卡特尔);(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01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01

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1章反垄断法律制度01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5分,2014年本章分值为7.5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考点相对集中,复习难度不大。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2年2013年2014年单选题1题1分2题2分3题3分多选题1题1.5分2题3分3题4.5分合计2题2.5分4题5分6题7.5分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1)删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2)新增了“反垄断民事诉讼”;(3)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界定进行了多处调整。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是:对“相关市场高顿财经CPA 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界定”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015年教材对“经营者集中”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新增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简易程序”;(2)新增了“对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评估”;(3)新增了“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 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高顿财经CPA 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考点1】《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P436)1.地域范围(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2)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

2.主体和行为类型(1)经营者①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②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经营者依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可排除《反垄断法》的高顿财经CPA 培训中心 电话:400-600-8011 网址: 微适用。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考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考点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十一章考点反垄断行政执法1. 反垄断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如下:(1)国家工商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2)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3)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2. 反垄断调查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垄断协议【解释】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协议,如生产相同产品的经蓠者达成的固定产品价格的协议。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协议,如产品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协议。

1. 横向垄断协议(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 纵向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解释】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

3. 垄断协议的豁免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被《反垄断法》豁免:(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注会《经济法》考点速记(10-12章)

2022注会《经济法》考点速记(10-12章)

2022注会《经济法》考点速记(10-12章)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要求1、任免范围程序类型⼈员需要履⾏出资⼈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控股公司向其股东会、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选(只是提议)【注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应当包括职⼯代表。

2、管理者的兼职限制类型管理者在外兼职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监事国有独资企业未经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不论是否是竞业⾏业)————国有独资公司×→除⾮经国资委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未经股东会、股东⼤会同意,董事、⾼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仅限竞业⾏业)×→除⾮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企业改制1、由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决定(国资委)或者由股东会、股东⼤会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先将改制⽅案报请本级⼈民政府批准。

2、企业改制⽅案的制定(1)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的,还应当制定职⼯安置⽅案,并经职⼯代表⼤会或职⼯⼤会审议通过。

(2)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3)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的职⼯⽀付经济补偿⾦,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的职⼯,要⽀付经济补偿⾦。

(4)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职⼯的⼯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的职⼯住房公积⾦以及企业⽋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次性付清。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1、根据有关规定,履⾏出资⼈职责的机构和履⾏出资⼈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1)因投资、分⽴、合并⽽新设企业的;(2)因收购、投资⼊股⽽⾸次取得企业股权的;(3)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本章简介:1.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5分,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内容今年新增“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简易程序”、“对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的评估”、“限制性条件的分类、确定”和“业务剥离的实施”。

2.本章今年的重点为垄断协议和经营者集中。

3.本章考题侧重于基本概念,题目比较直白,建议学习中做到抓大放小,小细节做到理解和有印象即可。

【考点一】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三星)【考点介绍】本考点近三年连续出题,并且每年考查的方向各不相同,今年的重点为反垄断民事诉讼。

一、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

属地原则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反垄断法》效果原则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适用《反垄断法》2.反垄断法适用的主体范围经营者(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政主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有时也会参与组织实施诸如“价格联盟”之类的垄断行为★3.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3)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其垄断性经营权。

【注意】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适用《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采用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并行的“双轨制”模式。

1.法律责任:行政 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民事 责任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 (3)因垄断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 (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5)因经营者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失刑事 责任 (1)我国《反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

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2)《反垄断法》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2.反垄断行政执法:(1)反垄断机构:(2)反垄断调查措施:①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②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情况;③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④查封、扣押(NOT 拍卖)相关证据;⑤查询(NOT 扣划、冻结)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3)经营者的承诺: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

①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A.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B.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C.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3.反垄断民事诉讼(1)原告资格:★因垄断行为受到损失以及因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而发生争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不限于受损害的经营者,还包括间接购买人在内的消费者。

【示例】A 生产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只要B 供应商不按其规定价格销售,就拒绝供货,使得C 消费者无法以原先那种合适的价格购买到商品,遭受了损失,C 可以提出诉讼。

(2)民事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在我国,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是不以执法机构已对相关垄断行为进行了查处为前提条件的。

——直接提起民事诉讼or先行政执法再民事诉讼(3)专家在诉讼中的作用:专家出庭①产生:原被告双方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专家出庭;②作用:只能作为法官判案的参考依据,不属于证据类型之一。

专家报告①产生:经法院同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②作用: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作出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专家报告视为鉴定意见,为证据类型之一。

(4)诉讼时效:①起算: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②中断: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诉垄断行为,诉讼时效从举报之日起中断。

③抗辩:起诉时被诉垄断行为已经持续超过2年,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损害赔偿应当自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例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

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措施的有()。

A.进入被调查经营者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B.查阅、复制被调查经营者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等文件和资料C.查封、扣押相关证据D.冻结被调查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调查措施。

根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价格垄断协议行为,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机构是()。

A.国家发改委B.国家工商总局C.商务部D.国家质检总局『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执法机构。

根据规定,根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工,国家发改委负责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例题·多选题】(2012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经营者因实施垄断行为的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类型有哪些()。

A.行政责任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D.宪法责任『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律责任。

我国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实施垄断行为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

【考点二】相关市场界定(两星)【考点介绍】本考点难度较大,但是可考性不高,去年考查了客观题,今年建议重点关注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视角。

一、相关市场的理解1.相关市场的概念: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补充】判断商品之间是否有竞争关系以及是否在同一相关市场的标准:商品间的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替代性强,很可能属于同一相关市场2.维度:包括时间(相关时间市场)、商品(相关商品市场)和地域(相关地域市场)。

①商品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货物,而且还包括服务。

商品的概念还会拓展到技术以及为完成某项技术创新而从事的研发,即“相关技术市场”和“相关创新市场”。

②大部分反垄断分析中,相关市场只需界定商品和地域两个维度,只有在时间因素可以影响商品之间的竞争关系的特定情形下,才会用到时间维度。

【示例】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

商品维度:“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中国”;时间维度:无。

3.界定相关市场的分析视角:包括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两个视角,其中需求替代为主要分析视角。

(1)界定相关商品市场:需求角度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购买其他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用途相似,替代性强。

③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价格相差悬殊,很难发生竞争关系,不可认定为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④商品的销售渠道:销售渠道不同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相关商品市场。

⑤其他:如需求者偏好或者需求者对商品的依赖程度(偏爱一种,单独成为一个商品市场);可能阻碍大量需求者转向某些紧密替代商品的障碍、风险和成本;是否存在区别定价等。

供给角度①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②转产的难易程度;③转产需要的时间;④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⑤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⑥营销渠道。

转产成本低,时间快,提供替代商品越迅速,供给替代度越高,越可能为同一相关市场。

(2)界定相关地域市场: 需求角度 ①需求者因商品价格或者其他竞争因素变化,转向或考虑转向其他地域购买商品的证据。

②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运输成本越高,相关地域市场的范围越小。

③多数需求者选择商品的实际区域和主要经营者商品的销售分布。

④地区间的贸易壁垒(关税、地方性法规、环保因素、技术因素等):如关税比重越高,相关地域市场越可能是一个区域性市场。

⑤其他:如特定区域需求者偏好;商品运进和运出该地域的数量。

供给角度 其他地域的经营者供应相关商品的即时性和可行性:如将订单转向其他地域经营者的转换成本等(3)界定相关时间市场:当商品的生产周期、使用期限、季节性、流行时尚性或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等已构成商品不可忽视的特征时,界定相关市场还应考虑时间性。

二、假定垄断者测试1.适用:在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不够清晰或不易确定时,可按“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思路来界定相关市场。

2.测试方法:假设反垄断审查关注的经营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垄断者,在其他商品(地域)的销售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看其能否持久(一般为1年)而小幅(一般为5%-10%)提高其商品的价格(或目标地域内的商品价格),并仍然有利可图。

【例题·单选题】(2014年)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在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时所应考虑的因素的是( )。

A.商品的功能及用途B.商品间的价格差异C.消费者的消费偏好D.其他经营者的转产成本『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商品市场。

从供给角度界定相关商品市场,一般考虑的因素包括:经营者的生产流程和工艺,转产的难易程度,转产需要的时间,转产的额外费用和风险,转产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销渠道等。

【例题·单选题】(2014年)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将该案的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搜索引擎服务”属于( )。

A.相关商品市场B.相关技术市场C.相关创新市场D.相关时间市场『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相关市场。

在“唐山人人诉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法院将相关市场界定为“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其中商品维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务”,地域维度是“中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