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2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行政服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具有行政主管权限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为行政机关、被告人民法院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不委托律师代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亲友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促进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决策科学、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通知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说明理由。
第二章立案和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 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3. 请求法院作出何种行政诉讼裁定的;4. 附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未提交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误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损害可能连续发生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每年起诉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适用本法。
第三条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第四条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第五条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二章管辖第六条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特殊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诉讼参加人第九条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十条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十一条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章证据第十二条证据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第十三条证据的收集和提供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
第十四条证据的保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五章诉讼时效第十五条一般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第十六条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十七条特殊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126条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回避第三章受理第四章审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第三节调查核实第四节中止审查和终结审查第五章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第三节抗诉第四节出庭第六章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第七章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第八章案件管理第九章其他规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
第五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案件管理的部门分别承担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一名检察官独任办理,也可以由两名以上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办理。
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的,检察长应当指定一名检察官担任主办检察官,组织、指挥办案组办理案件。
检察官办理案件,可以根据需要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辅助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检察辅助事务。
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
民事诉讼法2022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第一款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款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
第二条诉讼权利的平等第一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或者以诉讼方式非法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诉讼主体第三条原告和被告的身份第一款原告是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款被告是被原告诉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诉讼代理第一款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诉讼的提起和受理第五条诉讼的提起第一款当事人对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起诉状。
第二款起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案件标的额及附带诉讼请求等。
第六条诉讼的受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规定的诉讼请求应当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第四章证据第七条证据的种类第一款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和电子数据等。
第二款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理由。
第八条证据的提供第一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利于裁判的损害。
对于无法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能够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
第五章审判程序第九条受理和审理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公开、公平地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款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十条一审和二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上诉一般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第六章执行与强制措施第十一条判决和裁定的执行第一款判决和裁定有权力和义务被执行。
第二款人民法院对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应当及时有效。
民事诉讼法全文
民事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民事权益关系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活动。
第三条民事诉讼的原则是:依法平等、公正、公开、快捷、廉洁。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清事实,审判公正,不许超越诉讼请求限度和事实范围进行判决。
第五条人民法院在审判民事诉讼案件时,应当采取便民利民的方式,倡导调解和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争议的早期解决和及时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诉讼主体请求解决民事争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法定的代理人。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法律和事实查明争议的真实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第十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判决案件。
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实行独立负责制。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跨级上诉的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跨级上诉是指一审判决、裁定被上诉至二级人民法院的案件。
第十三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由被申请财产保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隶属于同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根据案件大小、复杂程度以及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原则确定管辖。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涉及合同、侵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选择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合同订立地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章起诉和答辩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题库与答案
例题分析一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是非题:()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所以他们的任务是相同的。
二、单选题: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社会冲突是()。
A、最有效的手段B、最方便的手段C、最直接的手段D、最迅速的手段三、多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说法错误的有()。
A、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民事诉讼法是民事实体法的从法,是辅助法C、民事诉讼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D、民事诉讼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E、民事诉讼法是我国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四、名词解释:民事诉讼五、简答题:简述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一、是非题:()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是变更之诉。
二、单选题:诉权是()的权利。
A、原告享有B、被告享有C、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三、多选题: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诉权的主体为()。
A、原告B、被告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D、法院四、名词解释:诉权五、简答题:简述诉权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一、是非题:()法院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二、单选题:在民事诉讼的原则中,区别于刑事诉讼的最重要的标志是()。
A、当事人有处分权B、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D、强调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三、多选题: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
A、以口头方式辩论B、以书面方式辩论C、在法庭辩论阶段进行辩论D、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进行辩论E、仅在法庭阶段辩论四、名词解释:两审终审五、简述题:简述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主体围和情形的规定。
第四章主管与管辖一、是非题:()管辖权的转移,实质是级别管辖的变动。
二、单选题:主管实质上要解决的问题是()。
A、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问题B、人民法院的审判权问题C、级别管辖D、地域管辖三、多选题: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A、涉外案件B、重大涉外案件C、海事案件D、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名词解释:移送管辖五、案例分析:江城县天一公司与临山县钢管厂在市某区订立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为市某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云南消防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云南消防网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爱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按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按照,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
公布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益。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公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六章当事人
者不应当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 2、内容 • (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无理缠讼。 • (2)、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 (二)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 • 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 者消灭的人。 • (三)程序当事人概念 • 前两种当事人概念,都是把当事人作为正当当事人(适格 当事人)予以界定的。
• 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 的人及其相对方。简单地说,凡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的 人,就是当事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 1、概念 •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指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
己或者自己应当保护的民事权益的诉讼手段。 • 2、内容(民事诉讼法第50条、51条、49条) : • (1)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权利。其中包括:请求司法保护
• 第四节 团体诉讼(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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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第三人的概念与分类
• 一、诉讼代表人制度简介 •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 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三、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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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第三人撤消诉讼
• 第五节 第三人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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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的确定 • 是指就具体的诉讼案件来说,应确定何人为当事人。就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诉讼法”)是大陆地区实施的民事诉讼的基本法,于1991年12月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2012年8月31日修正案,2015年7月2日修正案,生效。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法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则。
第二条民事案件是指因合同、侵权或其他民事纠纷引起的,当事人根据法律程序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
第三条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遵循法定的管辖权和管辖区原则。
第二章案件认定第四条案件管辖权的认定应当以案件发生的事实为基础,根据有关的管辖规定确定。
第五条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是有性质的异议,除受理以外,应受理法律效力,不容有任何异议。
第六条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当事人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把与异议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书提交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如果发现此时正在审理此案的法院管辖范围内,申请人可以提出勘验令,申请决定管辖权。
第三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第七条申请人是指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向法院提出义务纠纷处理诉讼的自然人或者法人,除非另有规定。
第八条申请人有权委托专业律师、公证人或者其他有能力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来代理诉讼事宜,但应当凭代理人证明书起诉或者参加诉讼活动。
第四章诉讼及其特殊情况第九条诉讼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经审判庭以外的民事审判机关同意,可以按照紧急程序审理案件。
第五章审判程序及其管辖第十一条审判庭的管辖范围以一二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准,有关审判程序的规定由审判庭决定。
第六章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提起民事诉讼,应遵循法定的诉讼时间和主体的原则,对于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纠纷,应立即提出诉讼,对可以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及时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申请人可以按照被告人与原告人认定的事实、申请其代表或者代理人或者经法定程序担任被告人或者代理人的,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6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刘乙
刘甲
刘丙
刘乙得知父母遗留的房屋 被其兄独吞并出卖后,便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弟兄二人平 分遗产房屋。法院受理后,刘 刘英 丙也要求参加诉讼,继承自己 应得的房屋份额。
刘乙
刘甲
假设 刘乙和刘丙都一致认为三人 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刘甲侵 谢英 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刘丙
三 、普通共同诉讼
【案例6-4】 甲、乙、丙各从丁商场购买雪花冰柜一台,买 回后发现冷藏效果不好,要求退货。 商场不同意,甲、乙、 丙分别将丁告上 法院。问:
上,其诉讼标的是
同一种类的,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当事人同 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二)特征
1,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 2,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是可分之诉,既可以单独起诉,又可以共同起诉
4,法院对各诉讼请求分别确定。即对当事人分别作出判
本节有关司法考试真题
2010-3-46.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 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 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 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 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课件
2,原因共同型共同型必要共同诉讼
各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原先不存在个人的权利 或义务,但是由于后来发生了同一事实或法律上 的原因使得他们间具有共同的权利或义务。 典型的就是共同侵权: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
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
民事实体法对共同侵权的具体类型作出了规范。 另外注意:
决。
构成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的三种主要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六章 多数当事人
• 答案:第一、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 偿权利人。第二、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 文书中写明。第三、对丙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不得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 11、名誉侵权案 • • 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名誉权纠纷 的,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 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 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 作者和新闻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 新闻单位均列为被告,但是作者与新闻出 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 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答案:C
• 例:某市一家建筑公司为承建一地产项目聘用了 农民工150人,合同写明开工时先预付一部分工 资,完工后再兑现全部,但工程完工后建筑公司
• 以资金周转困难为
• 由,一直拖欠农民
• 工工资。农民工多
• 次要求给付未果, • 向法院起诉,要求 • 给付工资。
• 普通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 2.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
• 1.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
事人之间一定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 3.普通共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共同诉
讼人的诉讼行为具有独立性。
• 三、普通共同诉讼 • (一) 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
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是二人以上,
其诉讼标的同种类,当事人同意合并诉讼,
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 诉讼标的同种类,是指不同的当事人与
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同
属一种法律类型的,如同是租赁关系、买 卖关系、承包合同关系等等。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六章民事诉讼当事人第一节当事人概述一、当事人的概念、特征1、概念、特征、认定:2、当事人的范围:(1)狭义当事人:原告、被告。
(2)广义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3 、当事人的称谓当事人在不同诉讼阶段有不同称谓。
二、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一)诉讼权利能力1.概念:2.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的区别: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律上的资格。
如果一个主体有资格成为当事人,有资格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那么这样的主体就具有当事人能力。
这个概念与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非常相近的。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那么同样的道理,诉讼权力能力也是说的一种资格,他有资格当当事人,但他不一定能够亲自进行诉讼事务。
因此诉讼权利能力强调的是一种资格,而不是一种亲身行使的一种能力。
3.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二)诉讼行为能力1.概念:2.范围:(三)民法与民诉关于主体资格的重大差别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例题】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B.有无诉讼行为能力是决定当事人能否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惟一条件C.公民的诉讼行为能力终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无行为能力D.民事诉讼行为能力分为无诉讼行为能力、限制诉讼行为能力和完全诉讼行为能力三、正当当事人1.概念2.特点:(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2)对争议案件享有诉的利益;(3)受法院裁判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9.04.04•【文号】主席令第16号•【施行日期】1990.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LAW30502.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3.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e Law4.课程性质:必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7.总学时:72学时(其中实验实训6学时)8.学分:4二、课程概述《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教学,学生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原理,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通过理论教学、课堂讨论、观摩庭审现场及模拟实验等方式,使学生能将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知识、立法规定与实践相结合,解决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目的与要求:1. 本章是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问题所作的概括论述。
学习本章的目的是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2. 把握民事纠纷的各种解决机制。
3. 了解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
讲授学时:2主要教学内容: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的概念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3.ADR二、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诉讼的目的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3.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1.民事诉讼法与宪法2.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3.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4.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1. 要求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掌握基本原则的内容。
2. 要求理解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讲授学时:3主要教学内容: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1.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2.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3.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诉讼权利平等的内容2. 诉讼权利平等的根据3. 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三、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概念2.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意义四、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1. 法院调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2. 法院调解原则的历史演变3. 进行法院调解必须自愿、合法4. 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五、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的概念2. 辩论原则的意义3. 辩论原则的形式和内容六、处分原则1. 处分原则的概念2. 处分原则的意义3. 处分原则的内容七、诚实信用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2. 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3.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八、检察监督原则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概念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意义3.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方式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1. 学生了解民事审判中的四项基本制度。
第六章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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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知识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八、二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 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 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 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九、再审 (一)法院决定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 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 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 法院申请再审。 (三)检察院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十、民事诉讼调解制度 (一)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 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 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 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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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 业主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 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 人;
(3)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
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服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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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 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 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
除非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其本人取得诉讼行为能 力后追认,欠缺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为的诉 讼行为无效,而且对方当事人对其所为的诉讼行 为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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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大能力之比较
民事权利 民事行为 诉讼权力 诉讼行为
能力
能力
能力
能力
无
完全行为
公民
有
限制
有
能力者
完全
有
法人
有
有
有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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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当事人
3、程序当事人概念:以自己的名义要 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或法律关 系的人及其相对方。
特点: (1)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 2)向法院请求确定私权或其他民事权益的一方 及其对方 (3)在诉状内明确表示出来 意义: 提升程序的自主性,保障诉权的行使 扩展权利保障的空间
有三个特点:
(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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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护当事人
2、权利保护当事人概念:是指因民事权利 义务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旨在保护民事权益,并能引起民事诉讼程 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人。
特点: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 2)旨在保护民事权益 (3)能使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和消灭
(8)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 ,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 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9)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 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 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注意 ;司法解释有关名誉权和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和 担保法律关系引起的诉讼的当事人确定问题
引例-7 甲公司以乙公司侵害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 讼,案件审理中,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法院以原告已 丧失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法院的这一做 法是否正确?
引例-8作家鲁某在去世多年后,其作品被当代作家甲进行了
局部修改,但仍以鲁某的名义由乙出版社出版。鲁某的后
人鲁某某发现此事后,遂以鲁某的作品完整性被侵害为由
第六章 当事人
本章既是重点,也是难点,需理解掌握。 本章核心知识点有: 1.当事人的界定 2.原告与被告 3.必要共同诉讼 4.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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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某晚,司机张某驾驶自己的轿车,撞伤一过路的9 岁小孩佳佳,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佳佳因全身 多处骨折,住院3个月,花去医疗费25865元。佳 佳的父亲王某准备起诉至法院。 王某以张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的当事人应该如何确定? ❖ 此案中,在开庭时佳佳是否可以不出庭?
,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请问:法院应如何确定本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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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当事人概念界定的演变
1、利害关系当事人概念:当事人是指因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 关系人。(教材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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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式一:若张某当晚使用的车是向朋友刘某借用,刘某是车辆所有 权人。如何确定被告?
变式二:若张某当晚撞伤了佳佳和他父亲二人,是共同诉讼吗?若是, 属于何种类型的共同诉讼?
变式三:司机张某是甲运输公司职工,在执行公司运输任务时撞伤佳 佳。甲运输公司是被告吗?张某是共同被告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人?若张某运输过程中超速行驶,撞伤佳佳。甲运输公司是被告吗?
❖ 变式四:佳佳住院期间,甲运输公司按上级行政命令分为市第一运输 公司和市第二运输公司,司机张某是第一运输公司职工。谁是被告? 原甲公司、市第一运输公司还是市第一运输公司和市第二运输公司?
变式五:若佳佳与父亲一起乘坐一辆电车回家。某处,集电杆脱落卡 在路边变压器高压线上,致整个电车车体带电。此时驾驶员打开车门 ,佳佳与父亲下车。父亲刚下车就被车门粘住,顿时火光刺眼。佳佳 见状伸手拉父亲,一手搭在人行道护栏上,2人被高压电击晕。
(5)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 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 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 者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 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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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 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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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1、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 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 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 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 他亲属为原告。
2、死者名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 亲属为原告。
其他
组织
无
有
有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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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事人适格
(一)当事人适格的含义 1. 概念:当事人适格,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
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
◆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并受本案判决拘束的权 能,诉讼实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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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5 乙之夫甲因车祸死亡,在分配遗产时,为胎儿保留了 两间房屋,现这两间房屋为丙所占。问:乙应以自己名义 提起诉讼还是以胎儿的名义提起诉讼?
引例-6 甲、乙、丙、丁合伙开办了一个美味龙虾馆,四人推 选甲为负责人。一日,顾客戊用餐时跌伤,欲向法院起诉 .问:谁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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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一)概念
又称诉讼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行使诉 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能力与当事人能力的关系:有当事人能力不 一定有诉讼能力。
(二)诉讼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1.对于公民而言,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而诉讼 能力则采用两分法: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 能力。
系 适格
力。
性质 属于诉讼成立的抽象要件 属于具体的诉讼要件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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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驳回起诉或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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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断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1.原 则:当事人是否为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 系的主体(实体当事人) ——实体法上的管 理权
2.例 外: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 ,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非实体当事人) ——诉讼担当和“诉的利益”
2.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区别
含义
当事人能力
当事人适格
是民诉当事人的一般资格, 又称为民事诉讼权利能力
就特定的诉讼有实施诉讼权
判断标 准
是一般的、抽象的诉讼资格 ,并不是对个案的观察
是对具体诉讼中作为诉讼标 的法律关系和各种诉的类型的 个别判断
两者关 有当事人能力未必有当事人 有当事人适格必有当事人能
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筹备组不具有当事人能力 。(×)
4.相关活动组织委员会一般不具有当事人能力。 (特例:北京奥组委)
5.农工商总公司、乡镇企业总公司、管委会等组织 体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取决于其有无法人营业 执照或批文。
6.职工持股会是否具有当事人能力,取决于其是否 经过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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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1王某因其存入中国农业银行A县支行B储蓄所的1万元 存款被他人冒领,欲向人民法院起诉。问:王某应当以谁 为本案的被告?
引例-2司机甲交通肇事后逃逸,受害人以甲为被告提起赔偿 诉讼,法院送达诉状及开庭通知书时均由甲之弟以甲名义 签收,开庭时,由甲之弟出庭应诉,在核对当事人时,甲 之弟称自己即为甲。问:在本案中,当事人是谁?法院作 出的判决对甲有无拘束力?
胎儿享有继承权,死者享有人格权,具有有限的民 事权利能力,但不具有当事人能力。
(2)法人
(3)其他组织
《民法通则》未规定其它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而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它组织的当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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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明确的几种特殊情形
1.企业集团不具有当事人能力。(×)
2.商品交易市场不具有当事人能力。(×)
2.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都 是一元化的,而且两者是一致的,即具有民事行 为能力的同时必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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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能力与辩论能力的关系:在我国具有诉讼 能力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具有辩论能力。
(四)欠缺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为的诉讼行为的 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