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法司安警车号牌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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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司安警车号牌申请审批表

检法司安警车号牌申请审批表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所长签字
(盖章)
年月日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队长签字
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签字
核发人:
车牌号:
检、法、司、安警车号牌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来自车辆类型厂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码
申请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盟市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盟市公安局长签字、单位盖章
盟市车管所检验员签注检验结果,检验员、车管所所长签字、车管所盖章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本系统自治区计财装备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

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8.08.16•【文号】公交管[2008]185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公交管[2008]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实施《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规范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部修订了《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六日附件:《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表格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程序第一节注册登记第二节变更登记第三节转移登记第四节抵押登记第五节注销登记第三章其他规定第一节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第二节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和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第三节申领和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及登记事项更正第四节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第四章机动车档案第五章嫌疑车辆调查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警车管理规定》、《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办理机动车登记。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设置查验岗、登记审核岗和档案管理岗。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库规范和信息代码标准建立计算机登记数据库。

按照机动车登记信息采集和签注标准,将登记信息和经办人信息录入计算机登记系统,打印相关证、表。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查验机动车。

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标准确定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使用性质。

按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印章标准使用印章。

第二章登记程序第一节注册登记第四条办理注册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一)查验岗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以下简称进口凭证);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参考)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参考)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教务‎处、车队各留一份。

第‎四篇:《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报销制度》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立为公司经营和效益服‎务的思想意识,使专职‎司机的管理、服务、安‎全、职责等各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降低车辆成本消耗,‎并使专职司机的奖惩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

小车车辆管理实行‎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执行总裁三级管理制‎度。

专职司机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专职小车‎司机(系指为公司领导‎开公务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司机‎),是在公司总裁办‎统一领导下,承担着公‎司领导和其他部门用车‎任务的人员。

岗位职责‎:1承担主管‎领导业务活动用车任务‎。

2承担小车班长、总‎裁办主任(正、副)、‎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所安排的业务用‎车任务。

3爱护车辆设‎施,严格遵守一日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认真检查制度,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行‎使。

4对所驾车辆技术‎状况了如指掌,及时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以保证‎车辆使用合法有效。

5‎严格遵守各项车辆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出车记‎录,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工作。

6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

出车前‎后,须做好保养、加油‎、车辆内外的清洁与卫‎生等工作。

7努力提高‎驾驶水平,注意节约油‎料,降低车辆消耗。

工‎作要求:1爱‎岗敬业,提高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工作‎意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注重礼仪和礼‎表。

穿着整齐大方,干‎净利落,工作时间不得‎穿短裤、拖鞋、背心上‎岗。

有重要外事活动时‎,应着西装、打领带。

‎3热情为公司领导服务‎,一切以领导满意为宗‎旨。

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报销制度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及公司财务‎收支审批报销制度。

对‎领导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应全力以赴完成‎。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4篇》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4篇》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4篇》公安警车管理规定1一是强化警车使用审批制度。

各配车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行简便实用、便于操作的警车使用审批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警车出境报备制度。

对因公离xx县境、市境、省境的警车,要将车辆号牌、使用单位和人员、批准人、用车事由、出车和预计返回时间等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备,离xx县境的向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市境的向市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省境的省厅督察处报告。

三是强化警车违规通报制度。

各地交巡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道路监控系统等,加大对警车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一并向督察部门通报,以便反查追责。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警车违反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不落实审批、报备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2一、交接班;1驾驶员每次接班前要先认真检查整车外观及内部设施,对警灯警笛、轮胎气压、电量、刹车等基础设施逐一检验,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班。

如发现刮痕碰撞痕迹和有损坏的电器应问清事实。

并及时向值班长和中队长汇报。

如因驾驶技术造成车辆的损毁均由驾驶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2、驾驶警车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干净整车卫生,一保证下个班接班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和在逃的罪犯、(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除护卫领导车队检查、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车辆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笛、不准使用警报;(六)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灯,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七)在办公区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范文4篇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范文4篇公安警车管理规定旨在深入推进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巩固前期工作成效,防止和减少警车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下面是公安警车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1一是强化警车使用审批制度。

各配车单位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行简便实用、便于操作的警车使用审批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警车出境报备制度。

对因公离开县境、市境、省境的警车,要将车辆号牌、使用单位和人员、批准人、用车事由、出车和预计返回时间等情况,按照管辖权限在规定时间内逐级报备,离开县境的向县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市境的向市级公安督察部门报备,离开省境的省厅督察处报告。

三是强化警车违规通报制度。

各地交巡警部门通过路检路查、道路监控系统等,加大对警车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一并向督察部门通报,以便反查追责。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警车违反“七个一律”、“两个严禁”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要求,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不落实审批、报备制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公安警车管理规定2一、交接班;1驾驶员每次接班前要先认真检查整车外观及内部设施,对警灯警笛、轮胎气压、电量、刹车等基础设施逐一检验,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班。

如发现刮痕碰撞痕迹和有损坏的电器应问清事实。

并及时向值班长和中队长汇报。

如因驾驶技术造成车辆的损毁均由驾驶人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2、驾驶警车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每班在交接班前清洗干净整车卫生,一保证下个班接班后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3、警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警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警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警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警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警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

警车包括:(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三条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

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四条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

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国安”、“司法”和“法院”、“检察”。

第五条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

汽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驾驶室顶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侧。

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

第六条警车应当安装警用警报器。

警车警报器应当符合车用电子警报器的国家标准。

第七条警车号牌分为汽车、摩托车两种。

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第一篇: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申请使用科室:?申请科室负责人?:?使用时间:?年??月??日? ?时至??月? ??日时,共?? 天或? ?时?驾驶员:??乘员:? 人?前往目的地:用车事由:领导意见:车号:车况?:说明?1.各科室因公务需要使用公务车辆时,需提前填报此表,经领导批准后安排车辆(按先批先安排的原则落实)。

?2.驾乘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

第二篇:关于使用公务车辆的申请XXXX关于使用公务车辆的申请县政府:因XXXX对2014三北、天保人工造林工程进行工程初步检查验收,需使用我单位XXXXXX车辆安排人员下乡,使用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31日。

妥否,请示。

XXXXXX X年X月X日第三篇: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公务车辆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1、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方便工作、节约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车辆系产权归公司所有的车辆,具体指公司所拥有的牌号苏H97731、牌号苏HN4492、牌号苏HN4887、牌号HN4230、牌号苏HN4609车。

车辆使用原则:用于公司集体活动、会见客户、参加会议、联系有关业务等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人应做好行车记录,包括发车时间、返回时间、发车地、途经地、目的地、行驶里程数(公里)。

4、市外、省内出车必须经分管副总批准;省外出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公车未经批准严禁外借。

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公务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在外过夜,车辆使用后应按规定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

如自愿将公务车辆开回家停放的,每月向公司交纳600元6、车辆日常费用报销时必须出示公务行车记录及相关的费用发票,并要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起止时间、费用内容,经办公室审查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按财务部规定的报销程序进行报销。

7、车辆燃料消耗实行定卡定车管理,并按车辆行驶里程考核(含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具体考核由办公室和财务部配合办理。

机动车安检新标准GB38900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机动车安检新标准GB38900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地址: 第1页,共4页
注: ①“检验检测能力”应依据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国际标准。

依据其他标准或方法的,应在“说明”中注明;
②以产品标准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对于不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参数,应在“限制范围”中注明;只能检验检测
“产品标准”的非主要参数的,不得以产品标准申请;
③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各类产品标准、限值标准可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但在岀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时可作为判定依据直接使用;
④多实验场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不同实验场所分别填写本表;
⑤本表对“家用电器”的填写仅为“示例”。

检验检测机构可不受本“示例”限制,依据自身行业特点填写。

示例:“家用电器”,以汉字数字(一、二、三…)为序,设立通栏填写检验检测大类;以阿拉伯数字(1、2、3…)为序,填写类别(产品/参数/项目);以次级阿拉伯数字(1.1、1.2、1.3…)为序,填写产品/参数/项目的名称;
⑥可使用xls文件格式制作。

专用牌照申请流程

专用牌照申请流程

专用牌照申请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
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专用牌照申请表,包括申请人信息、车辆信息、申请理由等。

2. 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3. 车辆证明:提供车辆证明文件,如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

4. 保险证明:提供车辆保险证明,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环保证明、购车合同等。

二、提交申请
1. 前往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网上平台提交申请。

2. 缴纳相关费用,如牌照费、工本费等。

3. 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结果。

三、审核及办理
1. 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实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等。

2. 如果审核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将通知申请人领取专用牌照。

3. 如果审核未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将告知申请人原因,并指导其进行修正后重新提交申请。

四、领取专用牌照
1. 前往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专用牌照。

2. 安装牌照并张贴在车辆的指定位置。

机关公务派车审批单(空表)

机关公务派车审批单(空表)
机关公务派车审批单
第 用车人 用 车 人 填 写 时间; 事由: 路线: 办公室填写 出车时间 司机填写 收车时间 分管领导 意 见 年 主管领导 意 见 月 日 时 使用车辆号牌 年 月 日 时 司机姓名 用车部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部门负责 人签字 日 号 第一联
机关公务派车审批单
第 用车人 用 车 人 填 写 时间 事由: 路线: 办公室填写 出车时间 司机填写 收车时间 分管领导 意 见 年 主管领导 意 见 月 日 时 使用车辆号牌 年 月 日 时 司机姓名 用车部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部门负责 人签字 日 号 第二联
备注: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局办公室安排车辆,交领导签审确认后,第一联办 公室存档,第二联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

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表

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表

临时行驶车号牌申请表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3、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址栏,属于个人的,填写实际居住的地址;属于单位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签注的地址;
4、机动车栏的“机动车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码”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与车辆核对后填写;
5、申请方式栏,属于由机动车所有人委托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除在“□”内划“√”外,还应当在下划线处填写代理单位或者代理人的全称;
6、机动车所有人的签字/盖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盖单位公章;
7、代理人栏,属于个人代理的,填写代理人的姓名、住所地址、身份证明名称、号码,在代理人栏内签名,不必填写经办人姓名等项目;属于单位代理的,应填写代理人栏的所有内容,代理单位应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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