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补充:违法分包的情形P153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 一级建造师 法规
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一级建造师法规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是在建筑行业中的热门话题,特别是与一级建造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一级建造师作为建筑行业中的重要角色,其承担着对建筑工程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责任,因此对于转包和分包的认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在本文中,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着重探讨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与一级建造师的关系,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推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1.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商将自己已获得的工程合同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的承包商。
分包是指承包商将自己获得的工程合同中的某些施工范围转包给其他的承包商。
而违法分包是指在没有取得合法资质、资格证书或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的分包行为。
在建筑行业中,转包和分包是常见的现象,但是其合法性和合规性一直备受关注。
2. 一级建造师的责任一级建造师在建筑工程中担任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责任涵盖了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对于转包和分包的认定,一级建造师有责任对承包商进行合规性审核和管理,确保转包和分包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一旦发现违法分包的行为,一级建造师有责任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二、相关法规和规定1. 《建筑法》根据《建筑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未经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等活动,给予责令改正和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法规明确规定了对于未经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办法。
2. 《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暂行条例》根据《建筑市场准入管理暂行条例》,未经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活动,将受到严格的行政处罚。
对于承揽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合同范围内完成,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安全和质量。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以上对于转包和违法分包认定的深入分析可知,一级建造师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在转包和分包认定中的责任和义务也是非常重要的。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考点总结
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考点总结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1)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考试过程中,这部分考点往往喜欢出一些找错题,或让你区分哪些是转包,哪些是违法分包行为。
关于转包,小编认为重点记忆一下第(3)条,其他条目都是含有“全部工程”的字眼。
关于违法分包,小编认为应重点记忆一下第(4)、(5)、(6)、(7)条内容。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分包?一、违法分包行为⒈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2004年4月1日起施行);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即违法专业工程分包(依据同上);⒊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
二、转包行为⒈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⒉分包工程承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建筑法》);⒊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三、处罚⒈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建筑法》)。
⒉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⒊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机电所有考点汇总(可编辑修改word版)
质 1 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 P267 2 质量策划的主要内容 P267
量 3 施工质量问题处理后的注意事项
管 4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方式 5 三检制记录填写
理 6 质量预控的内容
7 大型设备吊装应采取哪些预控措施
施工现场针对重要环境因素
制定应急响应预案,考虑因
素
(1 危化 2 紧急 3 环境 设备基础位置几何尺寸检查 项目 设备基础施工测量方法 交接试验的意义与内容
1 施工机械选用原则 2 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要求 3 多种机械设备满足要求,如何选 择 4 无证作业人员的处理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进行的工作 6 管道安装前应具备的条件
5 HSE 规划及主要保证措施 6 吊装方案选择原则和基本步骤 P23P185 7 施工方案经济评价的方法
评定结论施工单位写、验收结论建设单位写 建筑工程验评的工作程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
8 施工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的内容 9 如何保证 检验批:监理组织施工专业技术负责人验评
技术效率(吊装、焊接、无损检测、测量技术)
资源管理
1 劳动力的动态管理原则 2 大件设备运输场内作业方案 3 人力资源短缺应采取的措施 4 环境因素的七种类型
施工阶段
协调与现场管理 1 如何进行施工资源分配共给的协调 P205
2 内部协调管理的分类 P205 3 项目部对分包商协调管理的重点 4 阅读:内部协调管理的形式与措施 P206
安 1 应急预案的内容 2 应急预案实施要点 全 3 应急反应的实施原则 4 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技术要求 管 5 安全检查的重点 6 处理安全事故遵循的程序 理 7 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8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施工前提规定
一级建造师常见违规行为与处罚案例分析
一级建造师常见违规行为与处罚案例分析一级建造师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角色,其职责包括工程项目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一些一级建造师存在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以及企业信誉受损等问题。
本文将分析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并介绍相关的处罚案例,以期提醒一级建造师加强职业素养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一级建造师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常见的违规行为之一是擅自改变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工序。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节省成本或者节约时间,一级建造师可能会擅自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改变原定的工程工序。
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受损,甚至出现安全事故。
针对这种违规行为,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了一级建造师的职责和权限,一级建造师应该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工程规范进行施工管理。
违反规定的一级建造师可能会被暂停执业资格或者面临经济处罚。
其次,一级建造师违规中的另一个常见问题是存在质量管理缺失。
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一级建造师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然而,一些一级建造师可能存在质量管理上的疏忽,例如没有做好材料验收工作、没有核对施工工序的合理性或者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等。
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一级建造师将会面临严重的后果,包括受到行政处罚、责任追究以及赔偿责任。
此外,一级建造师还存在一些职业操守不端的违规行为。
例如,一些一级建造师可能会收取回扣,接受施工材料或者设备供应商的礼品,甚至存在与业主勾结、以权谋私等问题。
这些行为都是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会给工程项目的实施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和隐患。
这类违规行为通常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吊销执业证书、纳入失信黑名单以及法律追究。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实际的一级建造师违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案例一:某一级建造师在工程项目中将使用的钢材质量等级由原定的Q345改为Q235,这样做可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3一建机电实务案例考点大全
2018年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案例考点大全【考点1】进度计划的实施应建立什么机制?为什么?计划的实施应建立跟踪、监督、检查、报告机制,以利有效纠正计划执行中的偏差。
【考点2】试运行的技术准备包括哪些内容?试运行的组织准备包括哪些内容?试运行准备(一)试运行准备工作有技术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三个方面。
(二)试运行的技术准备工作包括:确认可以试运行的条件、编制试运行总体计划和进度计划、制定试运行技术方案、确定试运行合格评价标准。
(三)试运行的组织准备工作包括:组建试运行领导指挥机构,明确指挥分工;组织试运行岗位作业队伍,实行上岗前培训;在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必要时制定试运行管理制度。
【考点3】货物采购方式有哪几种?各适用于什么样的货物?P139+P166货物采购的方式一般有招标采购、直接采购、询价采购三种方式。
(一)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适用于大宗货物、永久设备、标的金额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等货物的采购。
(二)直接采购(单独合同谈判):适用于仅有唯一来源;为保证达到工艺性能或质量要求而提出的特定供货商提供的货物;特殊条件下(如抢修)的货物;拥有专利技术的货物的采购。
(三)询价采购(邀请报价采购):适用于现货价值较小的标准设备、制造高度专门化的设备等的采购,通常在比较几家供货商报价的基础上选择确定供货商进行采购。
【考点4】招投标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1、两种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地方重点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2)邀请招标(需经过批准;邀请对象不少于3个)2、招投标中的四个时间:5、15、20、301)5天: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
2)15天:招标人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在投标文件截止前至少15天。
3)20天: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少于20天。
哪些情况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
The earth is in motion all the time, and a person will not always be in an unlucky position.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哪些情况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是件非常严重的的事情,近年来受到了政府的重视。
对此,还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这方面的问题。
对此,来带您具体看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这类问题的处理办法和相应法律规章制度,同时,也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哪些情况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哪些情况属于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
关于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解析
械的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及对应发票,
进场报审表和备案表。
符合 《管理办 法》第十 条所规定 的情形
经典案例分析
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甲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转 包
实际施工单位:深圳乙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挂
出借
靠
资质
分包单位:惠州 市丙建筑劳务有
限公司
实际 控制
材料采购商:惠 州市丁建筑劳务
有限公司
经典案例分析
场报审表和备案表。
符合 《管理办 法》第八 条所规定 的情形
挂靠的查处
概念: 《管理办法》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
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 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挂靠的查处
情形: 《管理办法》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
1 中标通知书
2 专业承包合同
3 专业分包合同 4 劳务分包合同
5 报审、报验、监理、验收记录等施工
资料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 联合体协议;
8 工程款收付凭证 9 增值税发票
10 银行账户对账单; 11工程开工令
12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1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4 主要人员的实际劳动关系资料
15 施工单位提供的开工报审表
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第三章 对施工单位挂靠行为行 政检查的工作指引
挂靠的查处
检查对象
检查材料
认定情形
1 施工总承包单 位 2 专业承包单位 3 专业分包单位 4 专业作业承包 人 5 工程实际施工 单位 6 工程实际承包 人 7 联合体承包单 位 8 建设单位
工程违法分包合同责任认定
工程违法分包合同责任认定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通常指的是总承包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或者分包单位再次将工程转包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在责任认定上,我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任何分包行为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批准的违法分包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合同相对性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仅对合同双方产生效力。
因此,违法分包的责任应当由分包方和接受分包方承担。
3. 质量安全原则:违法分包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应当由违法分包方和接受分包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赔偿责任原则:违法分包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违法分包方和接受分包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责任认定的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确认违法分包的事实:通过查阅合同文件、工程日志、支付凭证等证据,确认是否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
2. 确定违法分包的当事人:明确违法分包的发起方和接受方,以及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
3. 评估违法分包的影响:分析违法分包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资控制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 划分责任:根据违法分包的事实和影响,依法划分各方的责任。
5. 确定赔偿金额:计算因违法分包导致的各项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并据此确定赔偿金额。
6. 执行责任:确保责任方按照认定的责任和赔偿金额履行义务。
在实践中,违法分包的责任认定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技术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工程技术知识来支持。
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律师和工程师的帮助,以确保责任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一文看懂!新版规定:违法发分包、转包及挂靠,将面临这些处罚
一文看懂!新版规定:违法发分包、转包及挂靠,将面临这些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办法》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界定与惩处作出相应规定。
01违法发包(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02转包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8)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9)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违法分包工程施工
违法分包工程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整个工程分包给其他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给工程质量、安全以及投资效益带来了严重隐患。
本文将从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的定义、原因、危害及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的定义违法分包工程施工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整个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施工,而是将工程分包给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包括未经批准的非法分包、越级分包、转包、内部分包等。
二、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的原因1. 利益驱动:施工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往往将工程分包给低价竞标的施工队伍,而这些队伍往往没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 监管不力:建筑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对施工企业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违法分包行为屡禁不止。
3. 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律法规仍存在漏洞,给违法分包提供了可乘之机。
4. 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竞争激烈,部分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不得不采取违法分包的方式来降低成本。
三、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的危害1. 工程质量隐患:违法分包的施工队伍往往没有资质或能力不足,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给工程项目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2. 投资效益受损:违法分包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需要进行返工、维修等,从而导致投资效益受损。
3. 合法权益受侵害:合法施工企业因违法分包行为无法获得应有的工程份额,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 破坏市场秩序:违法分包行为破坏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应对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的对策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行为。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漏洞,提高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成本。
3. 提高企业素质:施工企业应提高自身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分包行为。
2017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考题: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
2017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考题: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知识点: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的规定【考频指数】★★★★【考点精讲】《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地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进行专业分包的。
【速记点评】1.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如施工合同中未说明要进行专业分包,那么总包进行专业分包一定要经过建设单位许可;劳务分包不需要经过许可。
一级建造师【法规】每日一练19
一级建造师《法规》每日一练191.【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分包的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A.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B.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C.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D.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E.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了具有先进技术的其他单位2.【单选】在招标过程中,关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资格预审文件异议,应当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期间提出B.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除投标人可以提出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C.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提出D.评标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可以直接进行投诉3.【单选】下列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说法正确的是()。
A.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由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B.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不属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C.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等信息D.违反有关法律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属于不良信用信息1.【答案】ACDE【解析】ACDE正确,违法分包:(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3)主体结构分包(除钢结构);(4)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5)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6)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2.【答案】B【解析】A错误,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最迟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B正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除投标人可以提出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
C错误,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D错误,评标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不服再投诉。
2020一建《机电实务》案例分析111问
2020一级建造师机电实务案例分析111问《起重技术》1.流动式起重机的选用步骤p44(1)根据被吊装设备或构件的就位位置、现场具体情况等确定起重机的站车位置,再确定作业半径;(2)根据被吊装设备或构件的就位高度、设备外形尺寸、吊索高度、站车位置和作业半径,依据起重机的起重特性曲线,确定其臂长;(3)根据上述已确定的作业半径(回转半径)、臂长,依据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确定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4)如果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大于计算载荷,则起重机选择合格,否则重新选择;(5)计算吊臂与设备(平衡梁)之间的安全距离,若符合规范要求,则选择合格,否则重选。
2.流动式起重机的基础处理要求?P44流动式起重机必须在水平坚硬地面上进行吊装作业。
吊车的工作位置(包括吊装站位置和行走路线)的地基应进行处理。
应根据其地质情况或(中业讲师宋贺编制)测定的地面耐压力为依据,采用合适的方法(一般施工场地的土质地面可采用开挖回填夯实的方法)进行处理。
处理后的地面应做耐压力测试,地面耐压力应满足吊车对地基的要求,在复杂地基上吊装重型设备,应请专业人员对基础进行专门设计。
吊装前必须对基础验收。
3.平衡梁的作用P47①保持被吊设备的平衡,避免吊索损坏设备;②缩短吊索高度,减小动滑轮的起吊高度;③减少设备起吊时所承受的水平压力,避免损坏设备;④多机抬吊时,合理分配或平衡吊点的荷载。
简记:保平减压短吊索分配载荷4.平衡梁的选用应参考的因素P47根据设备的重量、规格尺寸、结构特点及现场环境要求等条件来选择平衡梁的形式,并经过设计计算来确定平衡梁的具体尺寸。
5.吊装方案包括的内容?P50①编制说明及依据;②工程概况;③吊装工艺设计;④吊装组织体系;⑤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⑦吊装应急预案;⑧吊装计算校核书6.吊装方案的管理P51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新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认定查处办法
新版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认定查处办法在工程领域有这样一种现象,就是一个工程如果平平安安、顺顺利利的结束,就不会存在“违法分包”。
一旦中间出个安全或质量事故,不是挂靠就是转包,不是转包就是违法分包,反正总有一个“包”是适合你的。
2019年1月1日,住建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与查处进行了统一规定。
1、违法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2、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一建法规错题知识点整理
●一建法规错题知识点整理●●●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权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合同法》的规定,材料供应商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的邀请;施工企业发出的建筑材料采购清单属于要约。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民事诉讼法》第2 1 3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 6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2021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备考冲刺:非法转包、分包(8月6日)
2021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备考冲刺:非法转包、分包(8月6日)(2021最新版)作者:______编写日期:2021年__月__日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的有关规定1.建设工程严禁转包。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违法分包具体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6.总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典例题:关于分包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后,不得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B、中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C、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D、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选项A,分包单位可以要求总包提供付款担保,因为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是由总包单位支付的;选项B,中标人如果要进行分包,除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外,需要经过建设单位同意才可以进行专业分包;选项C,中标人(总包)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
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或未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的单位或个人。
这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首先,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或者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都属于违法发包行为。
此外,建设单位还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或者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等行为,也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违法分包行为损害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建筑市场应该是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但是违法分包行为打破了这种公平竞争。
建设单位通过违法分包,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使得这些单位或个人得以进入建筑市场,从而破坏了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再次,违法分包行为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违法分包单位往往不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这不仅对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了影响,也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
针对违法分包行为,我国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违法分包行为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资质证书。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违法分包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它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管,严厉查处,以确保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共同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建-机电实务-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H420040 机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考点70】合同文本与履约一、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专业工程分包单位1.施工承包单位的工作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现场施工条件的场地,提供临时用电、用水设施,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负责施工现场协调。
2.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分包人须服从施工承包单位转发的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未经施工承包单位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分包不对外二、机电工程项目分包合同范围1.违法分包:分包不具备资质(企业资质等级,特种设备技术资格);分包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主体工程分包;转包。
2.签订分包合同后,若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发生抵触时,应以总承包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任何义务与责任。
分包单位的任何影响到业主与总承包单位间合同的违约或疏忽,均会被业主视为总承包单位的违约行为。
因此,总承包单位必须重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保证分包合同和总承包合同的履行。
分包和总包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3.只有业主和总承包单位才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也应享受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意:索赔的相对性【考点71】总包与分包合同的实施一、工程分包的履行与管理1.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及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应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2.分包单位工作中的停检点应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由总包单位检查合格后,总包单位报请监理(业主代表)进行检查。
分包单位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知总承包单位组织预验收,认可后再由总承包单位代表通知业主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