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的重构:霍布斯与卢梭自然状态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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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霍布斯到卢梭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析理

从霍布斯到卢梭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析理

从霍布斯到卢梭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析理一、本文概述二、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霍布斯,这位17世纪的英国哲学家,以其对人性黑暗面的深刻洞察和对社会秩序起源的独到见解,奠定了他在社会契约论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自私自利的,充满了竞争和冲突。

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寻求自身的最大利益,导致社会陷入无序和混乱。

为了摆脱这种困境,霍布斯提出了著名的“利维坦”国家概念。

他认为,人们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通过社会契约让渡部分权利给一个绝对的主权者,即“利维坦”国家。

这个主权者拥有绝对的权力,负责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

在霍布斯看来,这种契约是必要且合理的,因为它能够使人们摆脱自然状态下的无序和混乱,实现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虽然强调了主权者的绝对权力,但他也意识到这种权力可能带来的暴政和压迫。

因此,他提出了一些限制主权者权力的原则,如法律的平等性和公正性。

这些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防止了主权者滥用权力。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为理解社会秩序的起源和维持提供了一种有力的理论框架。

他强调了社会契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意识到了主权者权力可能带来的问题。

这些思想为后来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家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卢梭是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他的社会契约论思想在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思想中占据重要地位。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仅是对霍布斯和洛克理论的批判与继承,更是对当时社会状况和人类自然状态的深刻反思。

卢梭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这种状态下的人们是自由、平等且善良的。

然而,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的进步,人类逐渐失去了这种自然状态,社会变得不平等,人们失去了自由。

为了恢复人类的自由和平等,卢梭提出了社会契约论。

卢梭的社会契约不同于霍布斯和洛克的观点。

他认为,人们并非为了摆脱自然状态的种种不便而订立契约,而是由于私有制的出现,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而订立契约。

西方社会思想史论文

西方社会思想史论文

西方社会思想史论文霍布斯与卢梭社会契约论之比较关键词:霍布斯卢梭社会契约论自然状态内容提要:在西方社会思想史上,霍布斯和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

但由于他们所处的国家、历史、环境不同,他们对社会契约的定义、解析以及由此产生的影响均有所不同。

本文对此进行了对比论述和认真探讨。

引言作为近代西方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人物,霍布斯与卢梭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他们的社会契约理论对西方社会的政治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什么同样强调社会契约,而现今的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而法国则是半总统制呢?霍布斯与卢梭在各自社会契约上的不同观点对其本国的政治制度必然有较大的影响。

一、霍布斯与卢梭思想产生的背景(一)霍布斯社会契约论产生的背景出生于战乱年代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是一位对生活缺乏安全感的人。

对战争和秩序缺失的恐惧伴随了霍布斯的一生,并且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他的学术思想。

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他的学说不是对抗革命,而是顺应历史出现的。

当时社会异常动乱,党派的倾轧,连年的战争,严重威胁着个人的生命与财产。

资产阶级逐步取得优势地位之后,对这种状态深为不安。

因此,霍布斯提出和平是自然法的首要法则,符合资产阶级特别是大资产阶级的利益,更符合社会向着有利于资产阶级的利益稳定发展。

在当时混乱的状况下,只有先靠强力,靠绝对专制的权力才能得以保证。

(二)卢梭背景卢梭(Jean Jacque Rousseau,1712—1778)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激进的民主主义者。

他出生于日内瓦一个钟表匠家庭,幼时家境贫寒,但通过自学掌握了丰富知识。

做过仆人、学徒兼杂役。

后来,在华伦夫人的帮助下,来到都灵,此后,生活无着,当过雕刻匠、仆役、音乐教师。

18世纪30年代,与华伦夫人同居期间,生活才稍稍稳定,安心读书、思考问题、写作。

18世纪40年代,卢梭非常困难,他在社会和生活的道路上艰难地踯躅,尝遍人间的辛酸。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摘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西方政治哲学一个很重要的传统,经常被用来论证国家的合法性和个人自由的合法性。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有社会契约理论,为了各自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建立,他们都做了不同的前提预设,即自然状态。

通过三者不同的自然状态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契约理论。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比较一、社会契约论与自然状态的关系作为论证社会和国家成立的社会契约理论必然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在达成契约之前人们的生活情景是怎样的,不同的思想家为了自己的理论目的预设了不同的背景。

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自然权利和法律下的权利这样一些相互对应并且通过人类的自觉行为可以进化联系的概念一直是社会契约理论所要关注的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古典社会契约论者们虽然都认为在公民社会形成之前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但是几乎没有人坚定地认为作者笔下的这种自然状态和历史学家,考古学家认为的自然状态或原始状态是一回事。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或卢梭他们都有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和描述,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这和史实是完全吻合的,至多是某个人的假设更靠近史实,另一个人的假设离史实远一点。

不同的自然状态假设只是为了不同的论证目的而服务,若深究其真实性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要给予重点考虑的应该是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假设,他想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什么,在这个假设基础与论证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依然和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面对一切假设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是一样的,首要考虑的是人性的善恶问题。

人性善,人性恶,抑或人性不分善恶,不同理念的秉持就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构想和制度设计。

熟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著作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他们理论形式和内容的不同都源出于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

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的,没有法律约束,每个人都充分自由,随心所欲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自由人的行为之间难免发生冲突。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理论之比较内容摘要:本文从自然状态、契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五个方面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指出霍布斯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利维坦式的国家,洛克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代议制政府,卢梭通过契约论建立一种道德共同体。

关键词:社会契约霍布斯洛克卢梭本文从自然状态、签约目的、签约者、契约内容、契约结果这五个方面来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行比较,通过对签订契约的一系列的逻辑过程的阐述,来体现西方总体思想的演变。

自然状态:签订契约的条件自然状态的核心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霍布斯、洛克、卢梭都认为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前,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但对自然状态的描述,有很多差异。

(一)霍布斯的“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人人相互为战”战争状态,人是自私自利、残暴好斗的,人们是处在一个充满互相斗争、恐惧不安的自然状态中,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

有三种原因造成了自然状态下人们之间的争斗:“第一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利,第二种原因使人为了求安全,第三种则使人为了求名誉而进行侵犯”。

(二)洛克的近似“完备的自由状态”的自然状态洛克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充满了自由和平等,人人不仅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产的无限自由,也可以自由的侵犯别人的财产,“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

(三)卢梭的“人人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卢梭把自然状态描述成人们和平相处、自由平等、自然和谐的画面。

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是“完全独立的状态和无羁无绊的自由”,卢梭所描绘的是人人向往的黄金时代。

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较为激进的,认为人没有道德可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从而得出“人人相互为战”的自然状态。

洛克对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是比较中性的,他认为有自然法的约束能实现和平和公平,保护私人财产,但是不排除违背自然法的偶然出现。

霍布斯和卢梭的自然法思想比较

霍布斯和卢梭的自然法思想比较

卢 梭 是 一 位 浪 漫 主 义 的 思 想 家 。“ 思想 的 基 础 不 是 理 性 就 是 实 现 了正 义 。 他
而是情感 ”他否认理性是人之本性 , , 把情 感置于理性之先 。他
反 对 霍 布 斯 把 自然 状 态 解 释 为 战 争 状 态 的 消 极 理 论 , 出 他 犯 指
此他推 出了他的著名 论断 : 自然状态 下 , 在 人与人之 问的关系 契约论作铺垫。
是“ 与狼 的 关 系 ”即 一 种 互 相 伤 害 、 相 残 杀 的 动 物 关 系 。 狼 , 互 “ 种 人 人 相 互 为 战 的战 争 状 态 , 会 产 生 一 种 结 果 , 便 是 不 这 还 那

状 态 。在 诸 种 自由 中 , 布 斯 最 看 重 的 就 是 和 平 、 霍 安全 、 自由和


自然状 态
正 义 。霍 布 斯 所 说 的“ 全 ”“ 平 ”包 含 着 对 人 的 生 命 权 、 安 、和 合
霍布斯和卢梭 关于 自然状态 的描述是截然 不同的。霍布斯 法 劳 动 权 和 生 活 权 的 尊 重 , 核 心 是 对 人 的 生 命 权 及 生 存 权 的 其 对人类初始状态 的描述 , 是从人 性恶 , 人人都是 个利 己主义 者 尊 重 。
在 古 典 自然 法 学 派 的 发 展 历 史 上 , 布 斯 和 卢梭 无 疑 具 有 由就 是 用 他 自己 的 判 断 和 理 性 认 为 最 适 合 的手 段 去 做 任 何 事 霍 很 重 要 的 地 位 , 者 分 别 是 古 典 自然 法 学派 创 立 和 发 展 阶 段 的 情 的 自 由。” 照霍 布 斯 的说 法 , 两 按 “自由 ” 是 外 部 障 碍 不 存 在 的 乃 代 表 人物 。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及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社会契约论思想之比较学号:1401231100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姓名:张敬源一、三者理论的相同之处(一)均建立在“自然状态”存在的基础之上一种理论的诞生,都离不开当时的国家、社会所处的状态,而一个合乎逻辑的理论的推想也都会有一个差生前提和缘由。

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也不例外。

他们也对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社会状况进行了大胆的猜测和描述。

霍布斯和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所遵循的是一种所谓的“自然法”,而“自然法”的基础则是理性。

而人们之所以想要拜托自然状态则是因为自然状态下仍是有这样那样的缺陷。

人们的理性迫使人们从考虑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去订立契约来更好的创造一种利于自身发展的社会秩序。

卢梭也同样设置了一个“自然状态”。

而随着时间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变了这一自然状态,若要想继续和平生活下去,就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来改变当前处境。

(二)认为国家、政府及法律均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人类在自然状态存在种种缺陷和处在不利的形式下,主张把自己的权利转让组织一个共同体,由这个共同体处理国家事务,以确保人民的自身人身及其他权益。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在签订社会契约时,三人均主张应该让渡自身的权利,不管是部分权利还是除生命健康权之外的全部权利,这都成为缔结契约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是三人理论观念的共识之一。

签订社会契约之后,国家便产生了,三人均认为国家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同时,他们都认为人民权利的转让,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

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和法律等一系列设施建立起来了,三人以此观点来对抗封建“君权神授”的理论。

二、三者理论的不同之处(一)关于自认状态的具体描述不同霍布斯把自然状态描述为一种战争状态,即“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

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在自然状态中,享有自然权利,特别是自由和平等的权利。

但同时霍布斯深受马基雅维里的影响,坚信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和残暴好斗的,人类都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和趋利避害的自私的天性。

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学说异同点

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学说异同点

霍布斯洛克卢梭自然状态学说异同点霍布斯洛克卢梭在政治哲学领域的自然状态学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

霍布斯和洛克都试图解答人类社会以及政治组织的基础问题,如政府的正当性和社会契约的性质。

然而,他们的观点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异同点。

首先,两者对于自然状态的本质和状态的描述存在明显的区别。

霍布斯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一种“战争的状态”,即每个人都与其他人竞争,没有政府的控制和保护,因此其生活通常是孤立、恶劣、危险和不安全的。

洛克则对自然状态的描述较为乐观,他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自由和平等的,具有自己的道德及理性,并且每个人都拥有一定的自然权利。

其次,对于政府的正当性,霍布斯和洛克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霍布斯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们免于自然状态下的战争和暴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从而实现和平与稳定。

政府在霍布斯的理论中具有绝对统治权力,人民必须通过社会契约来剥夺他们的自由权利,将自己的权力交给合法的统治者。

洛克则强调政府的正当性源于人民的自愿同意,他们共同协商和达成的社会契约是政府权力的合法基础。

除了对于政府正当性的看法之外,他们还在社会契约的性质上存在明显的不同。

霍布斯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人们自愿放弃个人权利的行为,是为了和平与安全而建立的政府,人民将自己的权力和权益完全交给统治者。

他认为一旦达成社会契约,人民就无权反抗政府的统治。

洛克则认为社会契约是一种合作关系,人民和政府之间存在着互相依赖的关系,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

如果政府不能履行这一责任,人民有权反抗并改变政府。

此外,他们对人类天性及自然权利的看法也存在明显的异同。

霍布斯强调人类的自私和自利天性,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法和平相处的。

洛克则认为人类具有理性和道德的本能,拥有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财产。

他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剥夺和限制这些权利。

尽管霍布斯洛克卢梭的自然状态学说存在着明显的异同点,但他们都试图解答政治组织的基础问题,探讨政府的正当性和社会契约的本质。

霍布斯卢梭洛克的自然法

霍布斯卢梭洛克的自然法

霍布斯卢梭洛克的自然法霍布斯、卢梭和洛克是三位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们对自然法的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

霍布斯主张人类天生自私、野蛮,需要政府来维持社会秩序和权威;卢梭认为人类天生自由平等,政府应该由人民共同参与;洛克则认为人类天生享有自然权利,政府应该受人民授权。

首先,霍布斯对自然法的看法是非常悲观的。

他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会陷入无尽的战争和混乱之中,因为每个人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择手段。

为了摆脱这种混乱,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来创造一个有权威的政府,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

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强调了人类的自私和自我保护的本能,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避免人类陷入永无止境的混乱之中。

相比之下,卢梭对自然法的看法则更为乐观。

他认为人类天生自由平等,只有社会的不公正和私有财产的存在才会导致人类的不平等和冲突。

卢梭主张人类应该回归自然状态,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一个彼此平等的政府,以实现人民的自由和公正。

卢梭的自然法理论强调了人类的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认为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最后,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则强调了人类的自然权利和政府的授权。

洛克认为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

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授权,只有得到人民的同意和支持,政府才有权利对人民施加约束和制约。

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强调了人类的权利和政府的合法性的重要性,认为政府的存在应该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总的来说,霍布斯、卢梭和洛克的自然法理论都是对人类政治生活的深刻思考和探索。

他们的理论不仅影响了当时的政治哲学,也对后世的政治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这三位哲学家的自然法理论的比较和分析,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人类政治生活的本质和发展的趋势,为建设一个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提供有益的启示。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社会契约思想之比较作者:曹津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0期摘要关于政府起源的理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家提出了一套比较系统的说法,我们称之为社会契约论,其最早可以溯源到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伊壁鸠鲁,并且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有了进一步发展,其中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最具代表意义。

霍布斯首先对社会契约的起源做了充分的描述,之后,洛克则在霍布斯理论的影响下做出进一步的阐述,卢梭在法国大革命时期将这一理论发展推向顶峰,三位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对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产生了巨大影响。

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就是一场深受社会契约理论影响的政治运动。

我们通过对比不难发现,由于所处历史环境以及个人经历的差异,三位思想家关于契约订立的原因、订立方式以及订立结果方面有着各自不同的看法,社会契约思想不仅极大的影响和鼓舞了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为推翻封建政权所做的斗争,而且成为西方国家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关键词社会契约理论霍布斯洛克卢梭作者简介:曹津,河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B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7.229一、社会契约订立原因的比较(一)霍布斯的“战争”状态霍布斯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他认为人都是自私自利,本性是趋利避害的,在没有规则没有秩序约束的自然状态下,人人都随心所欲地享受着这份自由。

当人们因欲求同一事物而发生利益冲突时,竞争便会产生,再加上没有公共权力来约束人们行为时,于是战争就变成为了常态,人们的生命安全根本无法得到保障,无时不刻都会受到死亡的威胁。

为了保全自我,有的先发制人,用暴力和武器来获得足够的权势。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杨文军(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但是几一回事。

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或卢梭他们都有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和描述,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这和史实是完全吻合的,至多是某个人的假设更靠近史实,另一个人的假设离史实远一点。

不同的自然状态假设只是为了不同的论证目的而服务,若深究其真实性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

我们要给予重点考虑的应该是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假设,他想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什么,在这个假设基础与论证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依然和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面对一切假设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是一样的,首要考虑的是人性的善恶问题。

人性善,人性恶,抑或人性不分善恶,不同理念的秉持就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构想和制度设计。

熟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著作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他们理论形式和内容的不同都源出于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

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没冲突。

所以每个的就是单纯的人性使人实际处在的恶劣状况。

”[1]96霍布斯设想的自然状态之下人从根本上来说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没有限制的自由,每个人为了自我利益的实现会无所不用其极,当然这里面既有主动的进攻也有被动的防卫进攻,正如霍布斯所言即使强者也会有畏死的恐惧,因为你不知道弱者会不会在你不注意的时候偷袭或报复,在这样一个私力救济的状态里每个人都是没有安全感的。

恐怖暴力死亡使人们渴望秩序的首要原因,秩序带给人们的最大好处就是你不用时刻担心你会因为失去生命,也只有在不用日夜为保护生命安全而忧愁的情况下其他的生活目标才是可欲的。

鉴于自然状态下的种种不便,霍布斯构想了一个可以保证秩序的强大机器——利维坦。

虽然利维坦可能为了实现秩序而表现得过于专制,但是在这样的自然状态下即便是专制也是一种进步,起码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感觉到自己是安全的。

三、洛克的自然状态同。

这是一种自由和财产[2]5的、。

霍布斯和洛克政治思想中关于自然状态的比较分析

霍布斯和洛克政治思想中关于自然状态的比较分析

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思想就自然状态的描述有着很大的不同。

自然状
态是政治哲学家们探索社会和政治秩序最早的想法之一,通常描述为
有限政府失败后,个人和集体将陷入何种状态。

尽管霍布斯和洛克都
从社会契约论角度考虑自然状态,但他们对自然状态的描述还是有很
大不同。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完全混乱的:处在自然状态的人受到自身生存
的恶性竞争和攻击的威胁,在这种混乱的状态中,任何人都没有权利
或法律的保护。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的人们绝望地和谐并引导人们
正确的社会活动,因此,他们可以形成契约,以创造一种能够维护公
共安全和实现社会进步的新社会秩序。

但是,洛克在许多自然状态方面的观点有所不同。

与霍布斯不同,洛
克认为,自然状态存在着坚实的社会道德,可以保护其成员受到不公
正的攻击,导致他们需要就政府的角色形成一致。

洛克认为,在自然
状态中,个人受到他人的尊敬和尊重。

他拒绝了其他政治哲学家的观点,即自然状态是混乱的,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没有足够的社会约束。

总之,霍布斯和洛克在自然状态的描述上有明显的不同。

他们认为自
然状态是完全混乱的,个体无法得到保护,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无法
和谐和协作以达成共同目标,因此,必须形成契约,以促进他们互相
尊重并共同实现社会进步。

但洛克认为自然状态也有适当的规则和社
会秩序,这些规则大多是基于道德,应尊重个人的权利和尊严。

2024年论人类的自然状态——小议霍布斯·洛克·卢梭法学思想

2024年论人类的自然状态——小议霍布斯·洛克·卢梭法学思想

2024年论人类的自然状态——小议霍布斯·洛克·卢梭法学思想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中,对于“自然状态”的理解与描述一直是哲学家、法学家们热衷探讨的课题。

特别是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这三位杰出的思想家,他们的法学理论都在很大程度上围绕“自然状态”这一概念展开。

本文将对这三位思想家的自然状态观进行简要的分析和比较,探讨它们对人类社会及法律思想的影响。

一、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观托马斯·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中提出了自己对自然状态的看法。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生活在一个“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

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无限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却是以暴力和不确定的恐惧为代价的。

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野蛮、无序、充满暴力的世界,人类为了自我保存,不得不放弃部分自然权利,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和法律,以确保个人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二、洛克的自然状态构想与霍布斯不同,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中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一个自由、平等、和谐的社会。

在洛克看来,人类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

人们通过劳动获取财产,并通过相互间的契约建立社会和国家。

洛克的自然状态观更加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他认为国家和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这些权利和自由,而非剥夺它们。

三、卢梭的自然状态理念让-雅克·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自然状态观则介于霍布斯和洛克之间。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是自由、平等、纯洁的,他们受到自然法则的支配,而不是人为的法律。

然而,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这种自然状态被打破,人类失去了原有的自由和平等。

卢梭主张通过社会契约来重建这种自然状态,但这种契约并不是简单的放弃权利,而是一种共同体的约定,旨在维护每个人的自由和平等。

四、法学思想的比较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观强调人类的野蛮性和暴力性,主张通过强有力的国家和法律来维持社会秩序。

洛克的自然状态观则更加关注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认为国家和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这些权利。

社会契约论_霍布斯与卢梭的比较分析_王卫

社会契约论_霍布斯与卢梭的比较分析_王卫

收稿日期:2005-06-14 作者简介:王 卫(1983—),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申建林(1966—),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社会契约论:霍布斯与卢梭的比较分析王 卫,申建林(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2)摘 要:社会契约论在西方政治理论中的地位以及宪政制度设计中的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但其中霍布斯与卢梭的观点易被人误解,所以有研究的必要。

霍布斯与卢梭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个人权利交付的对象、契约的特征、契约的效力、人民享有的自由五个方面。

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伦理基础和时代背景不同。

关键词:霍布斯;卢梭;社会契约论中图分类号:D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05X (2005)03-0030-06 社会契约论至今已经有四五百年的历史。

它是西方各宪政制度设计的重要理论基础,在反对封建专制与基督教教权方面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虽然它只是一种关于国家起源的“假说”,但仍是许多理论家的理论武器。

到了现代,仍有罗尔斯克等人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著名的理论。

在古典契约论的代表人物中,最有特色的应是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等人。

但与洛克相比,霍布斯的理论过于保守,卢梭的理论则又十分激进,在西方的政体设计中,主要运用的也并不是他们的学说,且他们的学说也常常会为人所误解,所以人们有可能忽视其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难以实现的理论,并不代表它就缺乏理论价值。

所以笔者认为对这二人的研究仍然很有价值。

下面就先从社会契约论的起源谈起。

一、社会契约论的兴起及其基本内涵1.社会契约论的起源社会契约论的提出可以上溯到希腊时期的智者派、斯多葛派与伊壁鸠鲁。

斯多葛派认为宇宙中存在着“逻各斯”,即自然法,是理性的法则,人们顺从自然法就是顺从理性,但还没有正式提出“契约”的概念。

伊壁鸠鲁则明确地提出,国家与法律都是基于契约的产物,目的是为了确保人们的安全,以克服相互间的对立,避免相互伤害。

卢梭与霍布斯的契约理论比较

卢梭与霍布斯的契约理论比较

却依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 ,就不再是 自 然的而是 自 愿 的 ,这 时 ,家庭 本 身 只能靠 约 定来 维 系 。 因此 ,
奴役权不仅是非法的 ,而且是无意义 的,它无异于 说: “ 我和你订立一个担负完全归你而利益完全归 我 的约 定 ;只要 我高 兴 的话 ,我就 守约 ,而且 只要 我 高兴 的话 ,你 也得 守约 。 “ ”
需要 强调 的是 ,卢 梭驳 斥 这两 种 国家起 源学 说
【 哲学百家】
所利 用 的最 重要 的理 论依 据 是其 天 赋人 权说 ,即 自
由是 天 赋 的人 权 ,人 类社 会 所共 有 的 自由是 人性 的
社会 契 约 的形 成保 证 了私有 财产 的合 法权 。 卢 梭 的契约 国家理论 在 西方 世界 造 成 了巨 大 的 影 响 ,而与 其几 乎 同时代 的霍 布斯也 提 出 了 同样 对 西方世 界 造 成 巨大影 响 的契 约 国家理 论 ,不 过二 人 的设 想却 并 不完 全相 同 ,综 合起 来看 ,大致存 在 着
【 哲学百家】
卢梭 与霍布斯 的契 约理论比较
口唐 代 虎
( 山师 范学院 韩 政 法 系,广 东 潮 州 514 ) 20 1
摘要 :让 ・ 克 ・ 雅 卢梭 的契约论是 影响 最大的 关于 国家起 源的 学说 之一 。卢梭 认 为 自然 状 态下的人 无所谓 “ 恶” 善 ,彼 此没有争斗 ;后 来为 了生存而 只好根据公 意而结合在一起 ,订 立契约 以构成 国家_ .订立社会 契约 的 最终 目的是为 了保 障人 民的更 高层 次的 自由平 等权 ;君 主只能根据 公意行驶 主权权 力否则人 民就有 权推翻他 。
身的利益 ,人类不得不相互转让 自己的权利 ,相互 结合起来 ,结合 的方式便是订立社会契约。该契约 可 以简 化为 如下 的词 句 : “ 我们 每个 人都 以其 自身 配,为了保存 自身而不惜采取任何手段来排斥 和消 及其 全 部 的力 量 置 于公 意 的最 高 指导 之下 ,并且 我 灭 他 人 , 因 而 人 对 人 就 像 狼 一 样 ,人 性 是 恶 的 : 们在 共 同体 中接 纳每 一个 成 员全 体之 不可 分 割 的一 “ 何 两个 人 如 果 想取 得 同一 东 西 而 又不 能 同时享 任 部分 。 这 种 由权利 的相 互转 让构 成 的社会 契 约 用时 ,彼此就会成为仇敌 。他们的 目的主要是 自 ” 我 有三 大特 点 :第 一 ,转让 的条 件 对每 个人 都是 同等 保 全 ,有 时则 只是 为 了 自己的欢 乐 ;在达 到这 一 目 的 ,即每 个人 都 把 自己全 部地 奉 献 出来 。第二 ,由 的的过程中,彼此都力图摧毁或征服对方。 [ ” 1 1 ] 于转 让 是 毫无 保 留的 ,因而 转 让构 成 的 “ 合 体 ” 联 第 二 ,虽 然卢 梭 和霍 布斯 都认 为人 类 最终 为 了 中的每个结合者都不再有什么要求 。第三 ,转让是 自我 保 存 的 目的不 得不 相互 订 立契 约 ,但 订立 契约 向全体而不是 向任何个人奉献出 自己,因而人们可 的原 因却是 不 一样 的 。按 照卢 梭 的观点 ,人 们 订立 以从社会 ( 共同体)得到同样的权利 ( 丧失 的一切 契约 的原 因是 由于 自然 状态 发 展到 一定 时期 ,其 中 东 西 的 等价 物 ) 以 及 更 大 的 力 量 来 保 全 自 己 的所 不利 于人 类 生存 的种种 障 碍 ,在 阻 力上 已经 超过 了 有 。 由于这 种 订约 的结 合行 为 ,每个 个 人都 成 为具 每个 个 人 在 那 种状 态 中为 了 自存 所 能 运 用 的力 量 , 有双重身份的人 ,都被双重关 系所制约着 :对于个 这时人们若不相互结合 、订立契约相互依存便无法 人 ,他就 是 主权 者 的一个 成员 ;而对 于 主权 者 ,他 继续生存 ;霍布斯则认为 ,在人人为了私利而相互 就是 国家 的一个成员 。即对于个人来说 ,他既是主 争斗 的 自然状 态 下 ,人人 自危 ,缺 乏安全 感 : “ 当 权 者 又 是 臣 民 。这 样 ,人 类 由 于 社 会 契 约 而 丧 失 侵 犯 者 所 引 为 畏 惧 的 只是 另 一人 单 枪 匹 马 的力 量 的 ,乃是 他 的天然 的 自由 以及 对 于他 所企 图的和 所 时 ,如果 有一 个人 培植 、建立 或 具有 一个 方便 的地 能得 到 的一切 东西 的那种无 限的权 利 ;而 他所 获 得 位 ,其 他人就可能会准备好联合 力量前来 ,不但 的 ,乃 是社 会 的 自由以及 对于 他所 享有 的一切 东西 要 剥 夺 他 的 劳 动 成 果 ,而 且 要 剥 夺 他 的生 命 或 自 的所有 权 ,除 此之外 ,还 获得 了道 德 的 自由 ,这使 由 。 而侵 犯 者 本 人 也 面 临 着 来 自别 人 的 同样 的危 人类真正成为 自己的主人。需要强调的是 ,这种由 社 会契 约构 成 的 自由,是 由公 意所 确定 、约束 和 限 制 的 自由 ,一旦 违反 了公意 ,这种 自由也 就随 之 消 失 了。而且 由于这种 权 利 的转 让行 为 , “ 体 在接 集 受 个人 财 富时远 不是 剥 夺个 人 的财 富 ,而 只是保 证 他们 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 ,使据有变成为一种真 正 的权 利 ,使 享 用变 成 为 所有 权 。 ㈨ 也 就 是说 , ” 险。 n ” ! 也就是说 , “ 在没有一个共 同权力使大 家 慑服 的 时候 ,人 们便 处在 所 谓 的战争 状 态之 下 。 ” ]于是 ,为 了 自存 ,为 了和平 和安全 ,人们只好 主 动放 弃对 一切 事物 的权 利 ,订立 契约 相互保 存 。 第 三 ,虽 然卢 梭 和霍 布斯 都认 为 人们 在订 立契 约 时 各 自的权 利 是 全 部 转 让 给 “ 同 体 ” 即 国家 共 的 ,但 在订 约后 的人们 是 否 自由的 问题 上 二人 的观

2024年论人类的自然状态——小议霍布斯·洛克·卢梭法学思想演讲范文

2024年论人类的自然状态——小议霍布斯·洛克·卢梭法学思想演讲范文

2024年论人类的自然状态——小议霍布斯·洛克·卢梭法学思想演讲范文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中,人类的存在状态似乎总是受到各种规则和制度的约束。

那么,当我们回溯到最初的起点,探讨人类的自然状态时,我们会发现怎样的景象呢?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这三位杰出的法学家,为我们提供了不同的视角和思考。

霍布斯认为,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彼此之间存在一种“战争状态”。

这种状态下,人们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利益,不惜采取一切手段,甚至包括暴力和欺骗。

因此,霍布斯主张建立强大的国家政权,通过法律和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这种思想在某种程度上揭示了人类社会的现实,即我们需要通过规则和制度来约束和平衡个人的欲望和冲动。

然而,洛克并不完全同意霍布斯的观点。

他认为,人类的自然状态并非完全是充满战争和暴力的,而是一种自由、平等、和谐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人们享有天赋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等。

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而不是剥夺它们。

因此,洛克主张建立有限政府,政府只能在人民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而不能侵犯人民的自然权利。

洛克的思想体现了一种对个体自由和权利的尊重,也为我们理解现代民主制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卢梭则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思想,他提出了“社会契约论”。

卢梭认为,在人类的自然状态下,人们是自由、平等、博爱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逐渐失去了这些原始的美好品质。

为了恢复这种状态,人们需要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给集体,形成一个共同的国家。

这个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同时也要确保人民的幸福和福祉。

卢梭的思想强调了人民的参与和集体的力量,为我们理解现代社会的民主参与和集体行动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通过对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法学思想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他们对于人类的自然状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设想。

霍布斯强调了规则和制度的重要性,洛克则更加注重个体的自由和权利,而卢梭则提出了社会契约的概念,强调了人民的参与和集体的力量。

论人类的自然状态——小议霍布斯·洛克·卢梭法学思想演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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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类的自然状态——小议霍布斯·洛克·卢梭法学思想人类的自然状态一直是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各种学派的思想家们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人类自然状态的研究成果。

其中,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以及法国哲学家让-雅克·卢梭的法学思想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较为显著。

本文将就其法学思想作一个简要的阐述与总结。

霍布斯的主张托马斯·霍布斯认为人类自然状态是“万人为敌、人人为我”的一种自然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社会规范和约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意地侵犯他人的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忍受敌人的打击和侵害,另一种是通过强大的力量来制止他人的侵犯。

霍布斯认为,为了维护自己的安全利益,人们需要放弃一部分自由,把自己的权利交付给国家,从而建立社会秩序和规范。

洛克的观点约翰·洛克则认为人类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状态”。

在这样的状态下,每个个体都有天赋的权利,包括生命、财产和自由。

洛克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没有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财产或侵犯他人的自由。

但是,自然状态下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人们之间会发生竞争,而且有的人可能会把自己的权利滥用,从而危及他人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洛克提出了社会契约论,并强调国家只有在履行保护公民自由、财产和生命贡献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合法性。

卢梭的见解与霍布斯、洛克不同的是,卢梭强调人类在原始状态下是“自由善良的状态”。

他认为,在这种状态下,人们都是平等、自由、自发地互相合作的。

然而,由于发展不平衡,社会分裂出现,形成了阶级和社会差距,这扭曲了原始状态下人的本性。

卢梭提出,要回到原始状态,需要选择一种新的社会契约,通过少数人代表的民意来寻求公共利益,而不是某个特定阶级或个人的利益。

总结通过对霍布斯、洛克、卢梭三位思想家在人类自然状态问题上的观点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自然状态的理解,没有一种绝对正解。

霍布斯、卢梭社会契约论之差异分析

霍布斯、卢梭社会契约论之差异分析

霍布斯、卢梭社会契约论之差异分析论文摘要:社会契约论作为西方的一种国家学说,对西方国家的政治进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本文对霍布斯与卢梭这两位社会契约论的典型代表的有关理论进行比较,得出他们在哲学基础、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与订立契约的价值追求等方面有较明显差异。

通过探讨二者在契约理论上的差异,大致总结出两位思想家对西方政治实践与政治理论进展的不一致影响,最后探讨两者对西方现代民族国家具体模式的构建所产生的不一致影响。

论文关键词:社会契约论,霍布斯,卢梭社会契约作为西方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流派,用社会契约的观点来解释国家的起源,这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但是它自16世纪产生以来,对近现代欧美许多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的理论与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方社会契约论有着很长的渊源,但是它作为一种社会政治思想被广泛地传播并付诸实践却是于17-18世纪在英法实现的,而这个时期契约理论的代表人物中,最有特色的应是霍布斯、洛克与卢梭等人。

与洛克相比,霍布斯与卢梭的理论都存在更多的争议,也更有他们自己的特色,这与他们各自所处的时代背景,人生经历密切有关。

另外,相对洛克来说,他们的理论在实践中都存在较多难题,但是他们有关思想的理论价值却并不因此贬降。

笔者认为比较研究他们的社会契约思想,关于深入懂得西欧政治思想的进展,关于客观评价他们的思想都大有裨益。

一、霍布斯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要紧区别1、哲学基础与人性学基础不一致霍布斯受培根的影响,是个经验主义唯物主义者,他的理论具有鲜明的机械唯物主义的特征。

他反对君权神授,但又提倡主权在君,希望全体人民都像机器的零件一样,由国家统一掌控。

他认为社会活动也能够看作是物理活动,这说明他是一个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者,因而在历史观上难免陷入唯心主义。

霍布斯是性恶论者,他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私的,人们都有“得其一,思其二,死而后已,永无休止的权势欲”,人总是欲壑难填,总是不停地追求无尽的财富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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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这种从起点 出发 的方法 ,很大程度上是受欧几 里得几何 学的影 响。1 6 2 9年 ,霍布斯在 访问 巴黎期 间第 一次看
到了 《 几何原本》 。霍 布斯 曾回忆道 ,“ 欧几里得 的方法使 我欣 喜” ,“ 我极 为认 真地阅读 了他 的著作 ,不仅仅 因
为该书阐述了各种理论 ,而且也 因为 它可 以作 为推理 艺术 的指南 ” _ 3 。而关 于这种 推理 的艺术 ,霍 布斯在


适当的起 点 :霍布斯 的欧几里得式的构建
在政治哲 学的论题 中, 自始至终贯穿着人及共同体这两个核 心概念 。对于二者关系 的第一类经典表述 出现在 亚里士多德的 《 政治学》 中—— 它强调 ,“ 人就其 自然而言是城邦 的动 物” _ I _ 4 。在这 里 ,人与共 同体相 联结的原 因是 “自然 ” ,这意 味着 ,人对于 自己处于共同体中的状况是毋须反思 的 ,人 也只有通过其 所处 的城邦 才能认识 到 自己为人之所是 。这种对人及共 同体的理解可能并非古希腊政 治哲学 的共识 ,但 自中世纪至文艺复兴 以降 ,这 种理解便 成为一种传统——在奥克 肖特对于政治哲学模 式的划分 中 ,这便是 以理性和 自然等 主导性概念为特征 的 第一种传 统。 一种思考的模式一旦成为传统 ,也就 必然 意味着对它 的反思 与超越 已经在进 行。在政治哲学史 中, 处在继往开来 的关键点 上的思想家是英 国的托马斯 ・ 霍布斯 。 要想彻底 否定 一种学说模式 ,最关键 的莫过于找出其立论的根基再将之 打破 ,而其第一步便是要找到一个适 当的起点。霍 布斯在 《 论公 民》 中分析哲 学研究逡巡不前 的状况时说道 :“ 这种情况 的唯一原 因似乎是 ,研究这 个主题的人都 没有 找到一个传授知识 的适 当起点……可 以说 ,在 一片怀疑 的阴霾 中露 出的一线理性之光 ,指引我 们走 向豁然开朗的境界 ,那 么它就是我们探讨 的出发点 ,就是我们 消除怀疑 的过程 中寻找 的指路 明灯。 ” 霍布
理论的地基是 现代人 的平等 。但霍布斯对平等的论证并非完 美,卢梭在批判 了 霍布斯 的理论之后 ,结合
他 当时的时代 风尚——对 未开化 民族的兴趣—— 开启 了他关于 自然状 态的论述 ,并奠定 了现代平等理论
的基础。
关键 词 :自然状 态;平等 ;霍布斯 ;卢梭
中图分类号 :D O一 0 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8 - - 4 5 3 3( 2 0 1 4 )0 2 —0 0 4 2 —0 6
《 利维坦》 的第 五章 “ 论 推理 ( r e a s o n理性 )与学 术 ( s c i e n c e科学 ) ” 中有详 细的表述 : “ 推理 的用 处和 目的, 不是去找出一个或少数几个跟名词的原始定义和确定内涵相去很 远的结论 的总和与真理 ,而是从这些定义和确定 涵义开始 ,由一个结论推到另一个结论 。 ” _ 4 _ 2 ’ 这 正是 欧氏几何推理 的方法——从定义 开始 ,到公设 、公理 ,再 到 命题 。其中所 有命题 的论证都在定义 、公设 、公理的范围内展开 ,而前三者都是不证 自明的。但是 ,问题恰恰 出 在这不证 自明的地方 ,对于定义 与公理 的反思与诘 问既是非欧几何得 以产生的原因 ,也 是霍 布斯用 以颠覆 以亚 里
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典政治哲学传统 的方法 。实 际上 , 对于古典政治哲 学的公理 “ 人就其 自然而言是城邦 的动物 ”
收稿 日期 :2 0 1 3 一l O —2 l
作者简介 :柬赞 ( 1 9 8 4 一) ,女 ,江苏南京人 , 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 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 向为政治思想史。
第2 6 卷第 2 期
2 0 1 4年 4月
广东 行政学 院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Gu a n g d o n g I n s t i t u t e o f P u b l i c A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V0 1 . 2 6 No . 2 Ap r . 2 01 4
起点的重构 :霍布斯与卢梭 自然状态的 比较 分 析
束 赘 宋
( 复旦 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 学院,上海 2 0 0 4 3 3 )
摘要 :对霍布斯与卢梭 的 自然状 态理论之 间的批判和继承关 系的把握 ,须放在 当时的时代科 ,霍布斯按 照欧几里得 的几何样 式来建构他 的理论 大厦 ,其政治哲 学
深 义 :首先 ,在霍布斯那里 ,人就其 自 然而 言是处 于 自然状态 中而非城邦 中的 ; 其次 , 对于霍布斯 而言 ,自然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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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否定 ,正是霍布斯政治哲学思想 的起 点。
《 论公 民》 中对于 这种从起 点开始 的方 法 的运 用 比 《 利 维坦 》 体现得 更加 明晰 。 《 论公 民》 的第 一章便 是
“ 论不存在公 民社会 时人 的状态” ,其矛头直指 《 政治学 》 :“ 以往大 多数 的公共 事务论 者或者假 设 、或者试 图证 明 ,甚 或断言 :人是天生适合社会 的动物 ……这 条原理尽管广为人所接受 ,却是 不能成 立的 ,其 错误在于它立足 于对人 的 自然 状态 的浅 薄之 见 。 ” [ 2 1 3 在这 里 ,通 过对 亚里 士 多德 的否 定 ,霍 布 斯 引出 了其 政 治哲 学体 系 的起 点—— “自然状态 ” 。在 《 论公 民》 出版四年后 ,霍布斯写成 了 《 利维坦 》 ,该 书第 一部分前 十二章论述 的是单 个 人的问题 ,后 四章则进入到对 自然法及契 约论 的论述 ;到该书 的第二部分 ,霍布斯对 国家问题 进行 了论 述。可 以说 ,从 “ 论人”过 渡到 “ 论 国家” ,霍布斯完成 了对 自然状 态的扭转 。这样 的安排揭示 了霍 布斯思维 中的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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