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农业畜牧行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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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5•【文号】国农办[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国农办[2016]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先建后补”是指经批准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筹集建设所需全部资金并组织实施,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报账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实行“先建后补”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的创新,对于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成效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相关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实行“先建后补”,要按照中央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和财政部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的具体要求,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成效。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等项目单位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实行“先建后补”。

省级农发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实行“先建后补”的具体范围。

二、加强项目管理(一)注重前期评审。

实行“先建后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要切实加强项目前期评审工作,科学选项立项,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能力的审查,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20•【文号】财教[2007]410号•【施行日期】2007.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2月20日财教[2007]410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畜牧、水产)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政部、农业部制定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根据《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农科教发[2007]12号),为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中央财政设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技术体系中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由若干功能研究室组成)、综合试验站的基本研发费和仪器设备购置费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合理安排,避免重复。

按照农业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在产业发展各环节、各产业和各区域的投入,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资金和建设依托单位资金等有机衔接,避免重复交叉。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农计财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重点围绕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各自政策目标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促进衔接配套,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

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本批次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畜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等有关内容。

一、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一)建设内容依托各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及村级防疫员队伍,在全省建立市、县、村、场(户)四级畜牧产业信息监测组织机构体系,对我省生猪、肉牛、肉羊、奶牛、奶山羊、蛋鸡、肉鸡等畜禽生产,以及畜产品、饲料价格进行动态监测预警。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实施范围:承担生猪、肉牛、肉羊、奶牛、奶山羊、蛋鸡、肉鸡等畜禽生产,以及畜产品、饲料价格监测任务的市、县畜牧兽医技术部门。

补助标准:每个畜种补助1-2万元;仅承担畜产品及饲料价格监测工作的县区,每个县补助2万元。

补助环节:主要用于信息员培训、数据核查、宣传推广、更新设备等。

二、畜牧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应用(一)建设内容1.畜禽遗传资源生产性能测定。

按照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生产性能测定工作要求,对秦川牛、关中驴、同羊、关中黑猪、略阳鸡等24个畜禽地方品种、培育品种的生产性能进行测定,完善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

2.畜禽种质资源DNA分子指纹图谱库和特征库建设。

依托省内科研院校,对秦川牛、关中驴、关中奶山羊、陕北白绒山羊、陕南白山羊、略阳鸡和中华蜜蜂等7个列入省级地方畜禽品种保护名录的畜禽品种进行基因测序,构建畜禽种质资源DNA分子指纹图谱库和特征库。

3.畜禽新品种(系)培育。

依托杨凌示范区科技资源优势,开展畜禽种业基础性、前沿性、创新性研究,运用基因编辑、分子设计育种等现代化育种手段,加快猪、羊(包括肉羊、抗病羊、奶绵羊等3个育种方向)、鸡等3个畜种、5个育种方向的畜禽新品种(系)培育及示范推广工作。

4.养殖投入品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支持畜牧业重点市(区)开展养殖投入品、动物产品日常监管以及散养户自配饲料监管试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5.畜牧兽医关键技术示范推广。

发挥杨凌示范区科研优势,依托科研院校,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聚焦畜牧全产业链发展技术需求,联合开展高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应用节本增效技术,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增加农民养殖收益。

畜牧业补贴政策及管理办法

畜牧业补贴政策及管理办法

设施畜牧业补贴政策及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转变扶持方式和运行模式,明确部门职责和项目实施程序,促进我区设施畜牧业向优质、高产、高端、高效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设施畜牧业补贴政策按照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的原则鼓励各地设施畜牧业发展,设立设施畜牧业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设施畜牧业建设以项目方式运行,采取明确补贴标准,下达确认计划,验收后兑现奖补资金的方式,鼓励设施畜牧业建设。

重点扶持环节及补贴标准为:(一)肉牛养殖示范村建设。

对饲养肉牛10头以上或饲养基础母牛5头以上养殖户,每户新建砖混结构棚圈5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每村建设60户。

每村补贴30万元。

(二)滩羊养殖示范村建设。

对饲养基础母羊50只以上养殖户,每户新建砖混结构棚圈1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40元,每村建设60户。

每村补贴24万元。

(三)青贮池建设。

肉牛、滩羊养殖示范村农户每户配套建设青贮池30立方米,每立方米补贴40元,每座补贴1200元。

(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

对存栏羊1000只、年出栏肉牛300头、存栏成年奶牛200头和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配套完善标准化圈舍、畜牧机械、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及信息化管理设备,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模式。

每个奶牛、肉牛、肉羊、生猪示范场分别补贴120万元、70万元、50万元和40万元。

二、项目申报和确认程序项目以乡镇为单位向隶属县农牧主管部门申报,县农牧主管部门审核、筛选、汇总后以文件报市农牧部门。

畜牧设施建设项目以县为实施主体,标准化生产以技术推广部门为实施主体,标准化畜禽示范场创建、良种繁育场、营销体系建设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实施主体。

为了提升水平,完善功能,鼓励以园区为单元,根据补贴环节,申报综合项目。

项目审批实行报备制,对各县上报的项目进行登记,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初审、协商提出意见。

确认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如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调整项目内容,须上报审批,否则检查验收时不予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5月31日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项目单位(法人)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以及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和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

农村种植养殖国家补贴

农村种植养殖国家补贴

农村种植养殖国家补贴农村种植养殖国家补贴【篇一:农村种植养殖国家补贴】来源: 原标题:2017年农业补贴申请已经开始,这30个项目都可以拿到国家补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0月12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

通知还要求,要加大贴息力度,重点扶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

财政补助重点用于扶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补贴涉及这些方面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等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二、林业产业1.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2.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3.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三、观光农庄1.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2.贫困村建设项目: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3.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运动类农庄可申请:教育部的教育基地、学生课外实践基地、儿童以及青少年见学基地等。

特色:优雅环境、运动拓展、活动体验、亲子教育等。

适合人群:都市白领等高收入人群自身与孩子参与体验,或公司活动组织进行团队训练。

选址:这类农庄多设置于市郊。

五、休闲农庄可申请: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县委宣传部和文化局等单位定位:休闲农庄发展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特色饮食、少数民族文化、服饰等特有的产品和文化。

六、科教类农庄可申请:科技局的相关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科技推广与集成技术示范项目等。

主要目的:2016年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办计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计字【200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性开发活动。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5.22•【文号】财农[2001]42号•【施行日期】2001.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财农〔20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

本规则已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经部领导审核批准。

现予印发,请有关部门和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增强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管理条例》和《中央财政专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

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税灾情减免补助、农业基本支出等资金或经费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

第二章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拟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对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具体目标、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起止时间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评证。

第六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

畜禽规模养殖以奖代补管理方案(二篇)

畜禽规模养殖以奖代补管理方案(二篇)

畜禽规模养殖以奖代补管理方案为创建畜牧养殖大县,走科学养殖、标准养殖、健康养殖之路,促进畜禽生产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按照政___发136__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入选条件(一)畜牧养殖大乡(镇)条件。

当年实现人平养猪___头以上或人均出栏___头以上,当年新建___个___头以上生猪龙头企业;当年新建___个以上生猪“150”模式或___个生猪“300”模式示范户;全年畜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___%以上。

(二)畜牧养殖专业村条件。

当年实现人平养猪___头以上或出栏___头以上;户平养牛___头以上或户平养羊___只以上或户平养鸡___只以上;当年新建___个以上标准化、规模化、在乡镇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专业养殖场(户);当年无重大畜禽疫病发生,全年畜牧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___%以上。

新建的万头猪场不纳入所在村的考核范围。

(三)养殖大户条件1、新建___个生猪“150”模式。

生猪存栏___头,年出栏生猪___头,猪栏建筑面积不少于___㎡。

2、新建___个生猪“300”模式。

生猪存栏___头,年出栏生猪___头,猪栏建筑面积不少于___㎡。

3、新建___个___只以上蛋鸡场。

年蛋鸡存笼___只,年产蛋___公斤,建筑面积不少于___㎡。

4、新建一个___只以上肉鸡养殖场。

肉鸡存笼___只,年出笼肉鸡___只,建筑面积不少于___㎡,或散养圈地___㎡。

5、新建___个___只以上养羊场。

山羊存栏___只,年出栏___只,建筑面积不少于___㎡。

6、新建___个___头以上肉牛养殖场。

牛存栏___头,年出栏___头,栏舍建筑面积不少于___㎡。

(四)营销大户条件。

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帮助农户准确分析市场行情;遵守职业道德,不坑农骗农,不压级压价,积极为农民提供畜禽产品销售服务;在经营活动中起主导作用,成立了农村经济合作___,有稳定的营销队伍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工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年___外销生猪___头以上(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检疫证明为准),且得到当地群众认可。

牛羊棚圈项目监理实施方案

牛羊棚圈项目监理实施方案

牛羊棚圈项目监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牛羊棚圈项目是农村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项目的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项目监理目标1. 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旨在确保牛羊棚圈项目的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提高工程效率:通过监理,提高施工过程中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 保障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要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监理实施方案1. 监理人员配备:项目监理应由具有相关工程经验和资质的监理人员组成,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 监理计划制定:监理人员应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特点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包括监理的时间节点、重点监理内容等。

3. 施工过程监理: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4. 施工质量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5. 完工验收监理:在项目完工前,监理人员应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监理工作措施1. 加强沟通: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施工进展情况,协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2. 提出意见建议:监理人员应根据监理情况,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施工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3. 督促整改:对于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五、监理工作效果评估监理工作结束后,应对监理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为今后类似项目的监理工作提供参考。

六、结语牛羊棚圈项目监理工作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保障至关重要,希望通过本监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抽样调查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抽样调查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抽样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浙财农发字〔2008〕25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抽样调查的通知浙财农发字〔2008〕25号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全面了解《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财政部决定在部分省市进行《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我省是参加此次《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省份之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财法函〔2008〕6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市、县(市、区)开展《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开展《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抽样调查是开展《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促进《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提高财政法规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务求取得实效。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本次具体参加抽样调查的对象是:余杭区、临安市、嘉兴市本级、桐乡市、嘉善县、海盐县、绍兴市本级、绍兴县、上虞市、金华市本级、兰溪市、武义县、浦江县、衢州市本级、龙游县、江山市、龙泉市、遂昌县、缙云县共19个市、县(市、区)。

抽样调查工作由杭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农发办组织,相关市财政法制机构积极配合。

抽样调查从9月下旬开始,11月上旬结束。

三、调查内容本次抽样调查主要是对《管理办法》制度本身的完备性、适用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基本政策和制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制度等。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环境压力的不断加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积极推动林业项目的实施,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管理和推动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林业项目,特制定本《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

二、项目概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林业项目包括林业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发展、森林防火、林产业扶贫等方面的工作。

本细则旨在明确项目的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能够有效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果。

三、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a. 项目立项需经过全面规划和论证,确定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b. 在立项报告中应包括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计划、预算和资源需求等内容。

2. 项目组织a. 成立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b. 项目组织结构中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权力和沟通渠道。

3. 项目实施a. 项目实施期间,需按照项目计划和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

b. 各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进展应及时汇报和评估。

4. 项目验收a. 项目实施结束后,应进行综合验收,评估项目的成果与效果。

b. 验收包括项目成果的质量审定和实绩总结。

四、项目内容1. 林业资源保护a. 制定并落实森林保护规划,确保森林的健康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b. 加强森林监测和防护力度,预防和控制病虫害等自然灾害。

2. 林业经济发展a. 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

b. 支持农民种植经济价值较高的林木品种,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3. 森林防火a. 制定森林防火预案,加强林区的防火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b. 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能力,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4. 林产业扶贫a. 发挥林业的扶贫作用,推动贫困地区的林业产业发展。

b. 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贫困户提高林产品加工和销售能力。

五、项目资金管理1. 项目资金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提供,用于支持项目实施和管理。

2. 资金使用应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安全和合理。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区、市、县财政局: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0]186号)(文件见附件)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就2011年大连市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有关事宜补充规定如下,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立项;(二)整合资金,不搞重复投入;(三)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四)重点突出地区优势。

充分利用和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依托科技进步,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布局的调整。

二、投资重点和扶持范围根据上述原则,确定2011年产业化经营项目投资重点和扶持范围:(一)投资重点是具有都市型现代农业特点的项目。

各地区应根据《关于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意见》(大委发[2010]2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关农业投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优势产业,如水果、蔬菜、花卉、菌类和畜牧等,按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的原则,重点扶持新建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设施农业小区,并大力扶持带动能力强、高效、环保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重点支持在工商部门登记、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并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连结、风险共担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

(三)重点扶持农产品储藏库和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提高农产品仓储能力和商品化水平,完善农村和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四)积极扶持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或租赁农民土地并直接吸纳当地农民稳定就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为了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享受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已享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扶持的单位,以及大连市农业以奖代补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公布日期】2024.05.29•【字号】内财农〔2024〕578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农牧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农牧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提高粮油生产保障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4年5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第四章资金使用和管理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内蒙古自治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增强粮油生产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6〕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用于促进粮食和油料等重点作物生产、优化种植结构、提高产出效益等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自治区财政安排的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参照本细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底,届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牧厅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1995.12.15•【文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50号•【施行日期】199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失效](发布日期:1999年6月14日,实施日期:1999年6月14日)废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暂行规定(1995年12月15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农综字150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工作,使项目管理逐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实施择优选项,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试行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项目评估是对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评价,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配套资金的可靠性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条项目评估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动态分析与静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进行综合分析论证,要做到客观、公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评估的总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

凡是申请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都应在立项的前一年,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并需经过项目评估。

评估论证认为可行的项目,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批立项。

第二章项目评估的组织实施第五条项目评估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投资规模分层次、分类型组织实施。

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土地治理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评估。

精编【农业畜牧行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常用帐表

精编【农业畜牧行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常用帐表

【农业畜牧行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常用帐

农业专业合作社常用帐表
目录
一、成员账户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
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四、资产负债表
五、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一、成员账户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四、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资产负债表格式
五、资产负债表
年月日
会农社01表
编制单位:
补充资料:
六、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会农社02表
编制单位:
成员权益变动表

会农社03表编制单位:单位:元
成员权益变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报告年度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况。

(2)本表各项目应根据“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未分配盈余的本年增加数是指本年实现盈余数(净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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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9.27•【文号】农计财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9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18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推进简政放权和全面绩效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农村部管理的以投资补助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业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给予补助的方式。

第三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应按照规划引领、程序规范、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问效的原则,强化对农业农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的集中支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

第四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投资补助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

投资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第五条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安排应当以相关专项规划为依据。

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专项制定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明确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实施周期、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并根据具体项目类型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标准。

种鸡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种鸡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南昌玉林兴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种鸡场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江西省华宇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一、本工程特点:本工程位于南昌县幽兰镇,主要施工内容有孵化房建筑面积为316.83m2,排污沟274 m, 20 m2消毒池1个,消毒间32.82m2,育雏舍298.60 m2,种鸡舍1建筑面积567.83 m2, 种鸡舍2建筑面积1214.80 m2(共2栋),场地硬化工程300 m2。

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理的任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理的任务就是根据业主的委托,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督承包人按图纸规范、规程、标准施工,使施工与安装有序地进行,最终形成合格的,具有完整使用价值的工程,为此,监理工程师要做一系列的工作,其监理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等三个阶段。

(一)工程开工前的质量监理:监理工程师正式开工前对工程质量的监理须做以下工作:1、对承包人资质的审查与核实以下几点:●企业注册证明和资质等级。

●审查六大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书情况。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并对以上审查内容签署意见。

2、工程所需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监理: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必须提交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若对检验证明有疑问,有权要求承包人复检,检验合格后,才可使用,对某些材料和构配件还应事先提交样品,经认可后,才能采购,订货。

3、检查砂、石、水泥的供应情况,审定设计标号混凝土配合比,砂、石、材料的质量好与差,直接关系到混凝土质量,而且较难控制,所以监理协助承包人深入砂场,石厂调查,择优定点采购,发现与样品不符者,不准运入施工现场,已运进场的,应勒令退场,所标混凝土须经过试配,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允许用在工程上。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检测方法:根据本工程特点及影响质量的关键,提出改进建议。

此外,还要明确检测方法,使工程质量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5、督促承包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现场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计量,质量检测技术和方法手段,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现场会议制度质量检查制度,质量事处报告及处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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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行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监理实施细则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廊坊市华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1、总则2、项目工程内容及重点3、监理工作流程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5、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6、监理过程的“三控两管、一协调”7、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8、工程计量与支付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了指导监理人员有效地控制本工程质量,实现监理规划目标;同时也为施工人员了解工程施工程序及工程质量要求,相互勾通信息,减少失误而编制。

1.2 编写依据:(1)业主和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2)设计图纸、文件、资料。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施工组织设计(5)与本工程施工内容相关的质量标准、技术条款、规程、规范:a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b 《公路工程施工规范》JTJ032-94;c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d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e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f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2;g 《日光温室和塑料大棚结构与性能要求》GB/19165-2003;h 《温室地基基础设计,施工与技术规范》NYT1145-2006;;r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6)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工程的监理,本细则根据项目土地重新规划、养殖(种植)、深加工,产业化一条龙等服务设施制定。

2、项目工程内容及重点:工程总规划:按图纸要求,建设工程有温室、养殖、种植、加工、水利水电、道路等工程,必须将原来的田块进行平整达到格局要求,将项目区内所有的废渠、废沟、废弃坑塘以及高低不平的零散地统一进行平整,达到集中连片,并按规划设计的渠系、林网、养殖、加工、灌溉、温室大棚,道路进行精确测量。

本工程中要求机械施工及人工施工相结合,施工工工艺较易,但施工量相对较大,重要的是做好施工计量工作,以达到成本控制目标,要求施工方做好施工前的测量复核工作,测量控制网数据方面要求准确,材料进场管理、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审批、竣工验收同时作好施工及签证资料以备结算。

3、监理工作流程3.1监理工作按监理规划、管控、与资料审批等流程;3.2工地例会3.2.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2.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3.2.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项目监理重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达到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控制的目标。

4.1投资控制,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投资控制,投资目标、控制工程投资在合同价内,不超过概算。

4.2进度控制,用动态的原理,对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如资金、材料、劳力、组织管理、机械及气候等因素进行系统综合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提出调整措施,随时修正进度计划。

进度目标,满足度汛要求。

且不超过合同工期。

4.3质量控制:主要的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三方面着手,以数据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经规范为准绳,严把质量关,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方针,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控制落实施工单位“三检制”,严格把工序交接检查检验制度。

5、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5.1收集和验证业主提供的产品5.1.1监理方应收集和验证业主提供的产品,业主提供的产品包括:(1)工程勘测、设计资料;(2)施工承包合同;(3)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4)设计文件(含变更通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5)其它。

5.1.2监理方主要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下列内容验证的:(1)业主单位提供产品的完整性;(2)勘测、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是否有有效图章和签名等);(3)其它文件的真实性。

5.1.3监理方应安排专人对验证合格产品保存、管理,作好验证和收发文登记(以下简称登记),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记录(以下简称记录)。

5.1.4监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应立即向业主汇报,同时予以记录说明,并作好记录。

5.2监理准备工作5.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质量记录表式的填写方法。

5.2.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析监理工程特点,进行质量策划,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作。

5.2.3制订监理工作制度(具体要求见支持性文件)。

5.2.4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并按工作内容组织监理人员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5.2.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的要求,参与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5.2.6监理工程项目划分(1)监理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

①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②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施工部署等。

③从土地平整、建设、水电、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2)工程项目划分的主要原则。

①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②每一单元工程中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太少。

③单元工程为分部工程中由一个(无序)或几个(有序)二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

④单元工程为分部工程中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的要求划分的层、块、段。

(3)监理方应会同业主、承包单位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特点进行详细的项目划分。

必要时报中心工程技术部审查。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工程项目划分结果报业主方审批,然后将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表发送到业主和承包单位。

作好登记和记录。

5.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5.3.1签发开工通知5.3.1.1在具备以下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并报送业主。

作好登记和记录。

(1)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已获业主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2)提供了完整的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3)提供的设计文件有效,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4)征地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3.1.2工程项目没有满足上述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报告,请业主给以明确答复。

在明确答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开工令》。

作好登记和记录。

5.3.1.3当承包单位在接到《开工令》后,督促承包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

从开工日起按签订施工合同时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5.3.1.4监理方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准备的原因并提交确保工期措施。

作好登记和记录。

5.3.2及时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5.3.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3.2.2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或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作好记录。

5.3.2.3在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和确认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单位签发工程师图纸。

作好登记和记录。

5.3.3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审文件5.3.3.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审核、签认后报业主。

作好记录。

5.3.3.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在报审表上予以签认。

作好记录。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3如果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予以签认。

作好记录。

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分包单位业绩;(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中有规定。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定位成果报验申请表》上予以签认。

作好登记和记录。

检查内容为:(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监理方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5.3.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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