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要充分开动脑筋
2015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心得(高冰凝)
考的分数不是很高,低空飘过,有些幸运的成分吧,但也始终相信幸运更多偏爱努力过的人,没努力过又想着运气从天而降总归是不太现实。
好吧言归正传。
【个人情况】法本(但不纯正,作为法学和管理学双学位的我,其实法学的底子蛮差);非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复习时间】5月10号-9月20号【使用复习材料】厚大讲义(配套使用厚大视频)、厚大分科真题、黄金60题、厚大必背119,各个老师完整的冲刺题、打印版老师讲义(购自法大小哥,作为厚大讲义的补充使用)开始详细的说吧。
某一年考研没有成功,决定从管理学转向法学,去年申请了香港某学校的llm,去年也考过一次司考,不能说是裸考吧,但也能称得上是比基尼考了。
结果可想而知。
今年4月底研究生的课程结束,因为个人一些原因,没有选择马上回内地,所以就开始了我独自在港复习司考的四个月时间。
复习时间很规律,每天定8点的闹钟起床,周天上午图书馆不开门,所以可以睡半天懒觉。
中午困了就趴在图书馆睡会儿,晚上九点四十五左右回家。
每天差不多学8h吧。
【第一轮复习】这是我耗时最长的一轮复习。
从5月10号到7月初。
因为担心后期时间不够,所以想把基础夯实,一般的都是听了一遍视频+做一遍分科真题。
厚大的视频真的是救了我,可能我天生对于图像就比声音敏感,感觉不面对着老师就记不住似的,而且看视频的一大好处就是不困啊~~~1.刑法:在一轮里刑法我耗时最长,差不多用了20多天,前期用柏浪涛的《刑法攻略》打了一遍基础,后来听凤科大帝,不得不说大帝是我的至爱之一,听二娃和翠花的时候我从来不困,哈哈。
2.民法:我在年初的时候就听了一些先修的课程,但是后来厚大不出了,就没有听完。
民法一直跟着老钟,同时至爱之一。
3.行政法:没什么特别要说的,推荐徐帅!4.民诉:一轮的时候听的是郭翔,尽管好多人觉得他讲课不太成体系,但是依旧阻止不了我对他的爱。
5.刑诉:刑诉是我最头疼的学科,一轮的时候我听了一遍讲义,觉得知识太多,根本听完不记得,就直接又背了一遍。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的设立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的设立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抵押权的设立。
要参加司法考试的朋友已经开始紧张复习,要合理调整备考节奏和备考重点,民法作为重中之重,一定要认真对待,在复习中投入更大精力。
抵押权依抵押行为而设立。
抵押行为是当事人(主债权人和主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的双方民事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为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一)抵押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保管抵押财产和抵押权实现的费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
对于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可以有特别约定。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上述内容时,当事人可以补正。
对抵押合同的补正,亦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登记或者其他形式要件方为有效。
但是,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依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
当事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抵押合同中有上述约定内容的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该抵押应为有效。
另外,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但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了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谋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多长时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三十日内 D六十日内2、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下列哪一机关进行裁决?(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主席团 C国务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A常务委员会 B大会主席团 C地方政府 D司法部门4、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A、党委领导B、领导班子研究C、有关部门计划D、专家论证5、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的关键是下列哪项?( )A提高立法质量 B恪守以民为本C立法为民理念 D公正、公平、公开原则6、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7、下列主体中,依照我国选举法不列入选民名单的是( )A.精神病患者B.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C.劳动教养人员D.吸毒人员8、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A、法制机构B、人事机构C、监察机构D、执法机构9、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哪个部门?(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0、行政机关制定与()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A、国家利益B、人民利益C、集体利益D、群众切身利益密切11、根据立法法规定,不可以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是下列哪项?( )A经过授权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 B单行条例 C自治条例 D部门规章12、行政机关制定与()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重点:逻辑思维修炼法则
对于每年的政法⼲警类考试,民法不仅是独⽴考查的科⽬,⽽且⽐重也达到了百分之五⼗之多,所以经常有⼈说到“得民法者得天下”,的确,民法的重要地位不⾔⽽喻,但是由于民法内容较多,所以很多学员反映⾃⼰已经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记忆。
我个⼈认为,对于法律,⽆论是民法,刑法还是其他的实体法律,并不是纯粹靠记忆的学科,法律中蕴含着⾮常丰富的逻辑知识,所以,在学习过程中,如果能更注重逻辑思维的培养,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对于民法整体来说,分为以下两⼤部分,总论和分论,总论主要先介绍了民法的概念(这是学习任何⼀部法律⾸先要了解的内容),民法的基本原则(后续具体学习民法规则的⼀个指导),民事法律关系(民法中最重要的关系),⾃然⼈、法⼈、合伙(这三部分都是在讲解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为(重点在于民事⾏为的效⼒问题),代理(代理也是⼀种特殊的民事⾏为)、时效;分论分为以下部分,物权,债权,⼈⾝权,继承权,⼴义的民法,在分论部分还包括知识产权。
对于民法来说,对于总论的把握很关键,总论起到提纲挈领的作⽤。
对于民法原则的把握,对于理解分则的具体表述,有很⼤的帮助作⽤。
⽽总论中的民事主体,代理制度,时效制度⼜是常考的内容,必须予以⾜够重视。
通过两道题,我们来看下民法的复习中如何体现逻辑思维的。
例题1.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购买⼀批货物,吴某的下列⾏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 A.吴某⽣重病,停⽌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价购⼊⼀批货物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和第三⼈串通,损害被代理⼈的利益的,由代理⼈和第三⼈负连带责任。
” 【知识点扩展】本题考查民法中代理权⾏使的禁⽌事项。
民法中禁⽌代理权滥⽤,⽽滥⽤代理权体现在以下⽅⾯:第⼀,⾃⼰代理,⾃⼰代理指代理⼈代理被代理⼈以⾃⼰为相对⼈实施同⼀民事法律⾏为,如甲代理⼄和甲本⼈签订合同;第⼆,双⽅代理,双⽅代理指代理⼈同时代理双⽅当事⼈来从事同⼀民事法律⾏为,如律师代理原被告双⽅诉讼的;第三,恶意串通代理,恶意串通代理指代理⼈和第三⼈串通损害被代理⼈利益的⾏为。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有“得民法者得司考”的说法,因此考生在复习备考过程中也都非常重视民法的学习。
同时,民法相对其他学科而言理论问题比较多,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也非常庞杂,因此很多考生在复习过程中也感到非常的困难。
正因为民法有这样的特点,理论提高阶段的民法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体系、巩固理论、分清主次,是后期进行制度学习和法条记忆的基础。
就理论提高阶段的民法学习,在整体的复习计划之外再给大家一些具体的建议,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提高民法复习效率和复习质量。
(一)基本目标和方式系统梳理教材:由于民法理论问题比较多,法条的抽象性也比较高,因此扎实地掌握民法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对于理解法条、分析案例都有很大的好处。
建议要找一本比较权威的本科民法教材通读一次,特别是对于其中理论性和原则性的问题。
这个时期的学习不要进行具体的记忆,而是要侧重于理解,真正理解制度和法条背后的理论基础。
注意体系搭建:民法的内容比较多,特别是有很多的法条和司法解释,这些内容之间有很多需要相互衔接的地方。
这就需要在脑海中搭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注意各个制度背后的法理基础,这些法理基础是将一个一个分散的制度或法条结合在一起的纽带,了解了这些法理基础,就很容易明白法条之间的联系,并能够综合应用法条来解决具体的问题。
要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司法考试的理论是与实务相联系的理论,绝对不能脱离案例单纯研究理论问题,因此要将理论与法条、案例联系在一起。
要在学习理论知识的时候结合相关的法条进行分析,同时要结合练习题进行学习,将理论与案例分析和答题能力结合在一起。
法律教育网(二)具体复习方法1 、听法律教育网的课件前要预习:要在听课之前将当天要学习的课程范围进行预习,不需要太多的理解和记忆,只是要让自己的思路能够迅速跟上老师的讲解。
2 、用图表的方式进行总结:对于民法体系,一定要自己动手制作一个图表,在学习某个制度的时候,也要亲自动手画出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差异,例如在担保法的学习中,各种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很多学员都觉得比较乱,但只要自己动手用图表梳理一遍,马上就会非常清晰,而且可以强化记忆。
2015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归纳整理
民法真题错解:民法总则1.意思表示:构成要素:1.内在意思:行为意思:表意人意志控制之下,表示意思:知道具有民法意义,效果:具体而确定法律效果。
2.外在意思:表示行为:1明示2.默示2.合同无效属于专用术语,特指因具有严重的效力瑕疵,自始、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3.合同的解除须以通知方式解除。
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无须任何行为,合同自动失效。
4.居间与代理的区别: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理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要进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居间人并不代委托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约媒介,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居间人也没有将处理事务的后果移交给委托人的义务。
5.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
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1.人身权的请求权(人格和身份)2.财产性支配权:包括物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具有永续性)4.形成权(原则上适用除斥期间)还有三种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6.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定事由:起诉、请求、认诺)债权转让:债权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中断。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
司法考试民法口诀【完整版】是考生冲刺阶段民法口诀终极必备资料。
此民法口诀包括十一类民法口诀,是最全的民法口诀终极办了!简短的口诀就可以记住纷繁复杂的民法数多知识点,你绝对不能错过!(1)司考民法复习方法(2)民法真题(3)司考民法资料(4)民法视频资料民法(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民法(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你知道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如何复习吗
你知道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如何复习吗?司考的江湖中,一直流传着“得民刑者得天下”的说法,民法作为司考的大法之一,每年都要占到90分左右的分值,其地位自然不可小觑。
另外,学好民法对学员理解其他的部门法有很大的帮助,其作用自然也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就跟备考2015年司考的朋友们来探讨一下,司法考试民法学的学习问题。
在司法考试民法学考试中,扎实掌握民法基本理论,领会法条真实意旨,是解题的根本与基础,解题方法与技巧则居于次要之地位。
要学习好民法,首先应对民法的性质与特点,要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与理解。
民法中由民法总论、债权法(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五个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学科板块组成的。
除了在卷三中,会集中考查民法知识,在卷一经济法和卷四案例分析中,也会综合性的运用民法理论知识。
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例如法律行为制度、权利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
对其他部门法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
打好了民法基础,在学习其他学科时,才能有更深入的理解,更能掌握新的制度和原理。
民法的体系性很强,各个制度之间相通性很大,可以用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制度串连起来。
一部法律的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往往就是这一法律的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因此学习民法时最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学习时就应当将具体的制度和规则,放到民法的大体系中去理解和掌握。
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的老师不但帮考生深入浅出地分析知识点,还会引导大家梳理民法知识脉络,逐步形成系统的民法知识体系,的确让我受益匪浅。
特别指出的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课件,都是有同步字幕的,当时帮了我很大的忙,因为有些老师讲课的语速比较快,有时候会遗漏一些重要的知识点,但是,有了同步字幕就不一样了,它帮我省了不少麻烦事,使我的学习效率明显的提高了。
其次,学习一个民法制度时,要回忆起与之相关的其他知识,尽量做到融会贯通。
2015司法考试口诀(刑诉民诉民法三国法宪法)
政治
经济
1988
(1)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一补)
(2)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二吐)
1993
(3)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三正处)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
一补二吐三正处,四党五六国有家,欺市后仨都自主。
(1补2土3正处,4党56国有家,7市8910都自主)
一县两长三法治,四五分家六组成,反三建十地征收。
(1县2长3法治,45分家6组成,7反8三9建10地征收)
一纸二撕三社保,四五人权大代表,八主席来乡戒严。
(1支2私3社保,45人权大代表,8主席来679戒严)
盲聋哑,半疯傻,共犯异议有重大
二审开庭审理情形
检察院抗诉,被判死刑,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抗诉死刑,
定罪量刑
二审应当发回重审
违反公开审判、回避制度,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违反其他程序,剥夺限制诉权
开回成程诉权
开回成诚的诉权
(成诚师兄,你在刑诉中亮相了)
再审开庭审理情形
检察院抗诉,可能加重刑罚,依照二审需要审理事实证据,依照一审程序审理
紧志抛利义
禁止抛弃利益
三种过错补充责任
安保义务人对第三人,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教育机构对校外第三人
保劳教
常见要式合同种类
除留置合同外的他物权合同,担保法上的合同,商业借贷、融资租赁、技术、建设工程合同等重大且与日常生活无关的合同
担他贷建融技
蛋挞待见溶剂
合同任意解除权类型
委托合同的双方,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旅游合同中的旅游者,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过程总结(在职三战408分过司考)
大龄单身女青年法本毕业十年后在职三战408过司考——新浪微博@忍者神喵喵喵喵先介绍下我的基本情况,三流法本毕业,现私企职员。
从小我就对法律充满热爱,考大学报了法学专业,由于志愿报低了进了个三流大学。
大学时候在校生是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要等毕业才能考。
毕业后工作还不错就没考司考。
后来换了单位,现在在私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13年工作中一件不公平的事让我决定参加司法考试。
2013年是毕业之后第一次复习考试,由于太久没学法律,复习了四个月328分败北。
2014年继续学习,买的房子下来了装修三个月,累的有段时间没学习,二战成绩344分。
这个344分让我上火发烧得急性咽颊炎,打吊瓶还高烧3天不退烧,把妈妈吓的不轻,差点过年在医院过了,过了年我就开始了15年的复习,三战成绩408分。
先说下对于老师的选择吧,从13年开始准备考试,老师的选择也在摸索中变换。
以下分享的老师是适合我的老师,给大家分享同时希望大家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老师:1、刑法。
推荐结合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攻略与刘凤科老师的课。
刑法攻略写的非常详细,看2遍以上是必须的,然后听大帝的课至少二到三遍,2者结合,效果会很好。
2、民法。
我只听了钟秀勇老师的课程,钟老师的书与讲课真的特别细,人品才华都令人折服。
书大约是看了2遍,感谢钟老师我卷三终于及格了。
3、行政法。
徐金桂老师与舒扬老师都推荐,2位老师的课都听了,用舒扬老师的课建立的体系,徐帅的教材特别细,行政法大题就靠考试前看的徐帅的书。
4、民诉。
郭翔老师的书比较细,课也很幽默生动,后期听了韩心怡老师的授课,知识点非常全面,押中民诉大题,感谢老师。
戴鹏老师的课与教材我也看了,与郭翔老师的风格很近,授课也很好。
5、刑诉。
用的向高甲入门,少文的课建立体系,杨雄老师的128表背诵,只要把128表背好还是比较好拿分。
6、法理学。
跟的白斌老师,法理学只要跟好白老师就会所向披靡,势不可挡!考前背了白斌的小绿本!这里也要感谢@霏薇夜雨同学,他不仅自己法理学习的好,而且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分享给我,真心的感谢!7、三国法,跟殷敏老师学习入门,后面听杨帆老师强化,三国背诵的@山阴会稽郎的卷一121的资料,今年三国分数有变化,但是不管怎么样,首先你要跟着老师好好学习掌握知识就不管出题人怎么变化了。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的规律带解析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6、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2015年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带解析
D. 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正确答案】:A,B,C
10、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B
18、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
B. 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正确答案】:D
25、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
司考:2015考试全攻略
另外,指南针还有杨帆、杨秀清、吴鹏、韩心怡、左宁、段波、刘加良、黄文涛、戴鹏等老 师。
(四)关于指南针课程: 周末系列分为周末全程班、周末长训班、真题解析班、理论加强班、系统强化班、综合提高 班、AB 卷精讲班、模考冲刺班 VIP 系列分为 VIP 保过班、梦想集训保过班、大四 VIP 先锋班、大三 VIP 精英班 全日制系列分为暑期精品特训班、大三精英班、大四先锋班、暑期旗舰班、高端速成班 突破系列分为卷一突破 120 分班、卷二突破 120 分班、卷三突破 120 分班、卷四突破 120 分班 网络课堂系列分为五步通关全程班、一对一完美通关班、真题解析班、理论加强班、系统强 化班、综合提高班、AB 卷精讲班、模考冲刺班
2、限制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考,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 司法考试的。
3、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A、B、C 三类: A 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 360 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 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 360 分以
(三)关于指南针师资 杜洪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指南针独家名师。独创“法理三言”解题法,直击考题“一 分钟及格法”。 柏浪涛: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指南针独家名师,权威解读命题立场“温和新理论”,准确把 握命题新思维,著有畅销司考教材《刑法攻略》。 张翔: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指南针独家授课教师。倡导“理论、法条、实例”三位一体的教 学方法,精准讲透民法考点,名师导航省时省力。 卢少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博士,对命题方向的把握极为精准,独创了“图表教学”与“口 诀记忆”法。 邓金华:副教授,指南针独家授课教师,资深实战派专家。独创了“商经五步解题法”。 温云云:法学博士,资深辅导专家,多年的一线教辅经验使其对刑诉法的考点、难点,尤其 是常见问题和学习障碍,有着极为准确的把握,授课效果突出,有效提升得分率。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必背资料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必背资料:民法中的基本原则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必背资料:民法中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原则:身份平等,地位平等;任何自然人、法人在民事国家司法考试关系中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⑵自愿原则:即民事中的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涉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内容包括:①自己行为: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②自己责任: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⑶公平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①国家司法考试适用的原则: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可以根据公平原则来变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②司法原则: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国家司法考试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做出合理判决。
⑷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按照市场制度的互惠性行事,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受制约的自由。
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国家司法考试无论如何严谨也无法限制种种弊端,总会表现出某种局限性,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该原则使得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能主动干预民事活动,调整当事人的利益摩擦,使民事国家司法考试关系符合正义的要求;②法院可以根据此原则做出司法解释,填补国家司法考试的漏洞;③该原则位阶高,不确定性强,用而不当也可能会成为司法专横的工具,对该原则的应用必须与其他原则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中的一种道德要求,使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准则,它要求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一旦被国家司法考试吸收就同时具有了国家司法考试的意义,成为一项基本国家司法考试原则。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国家司法考试化,是将道德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规则合为一体,兼有国家司法考试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
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第一阶段复习计划
2014 年 12 月 10 日 第七讲、第八讲和第九讲 建设工程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和技术合同
2014 年 12 月 11 日 第十讲、第十一讲和第十二讲 运输合同;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
2014 年 12 月 12 日 第十三讲、第十四讲、第十五讲和第十六讲
保管合同;居间合同;仓储合同和旅游合同
2014 年 12 月 13 日
《民法通则》第 43 条
2014 年 11 月 23 日
第五讲 担保物权之保证
《民法通则》第 50 条
2014 年 11 月 24 日 第五讲 担保物权之定金和物保与人保 《民法通则》第 52 条
2014 年 11 月 25 日
2014 年第 1 期和第 2 期视频课程
《民法通则》第 54 条
2014 年 11 月 26 日
2014 年 11 月 15 日
整体复习民法总论部分
《民法通则》第 20 条
2014 年 11 月 16 日
第一讲 物权的基本原理
《民法通则》第 21 条
2014 年 11 月 17 日
第二讲 所有权之物权变动
《民法通则》第 23 条
2014 年 11 月 18 日 第二讲 所有权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 《民法通则》第 24 条
2014 年第 3 期和第 4 期视频课程
《民法通则》第 60 条
2014 年 11 月 27 日
2014 年第 5 期和第 6 期视频课程
《民法通则》第 61 条
2014 年 11 月 28 日
2014 年第 7 期和第 8 期视频课程
《民法通则》第 63 条
2014 年 11 月 29 日
2014 年第 9 期和第 10 期视频课程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1、自己讲授法自己讲授法事实上就是将知识自己讲给自己听。
这是一个老师教给我的方法。
我们司法考试在复习的时候往往都是听视频课或者是做题,或者是不停的看书看书看书,大多是时间都是安静的在复习,特别少有大声的讲出来的机会。
自己讲授法就是讲一个知识点自己讲给自己听,一定要发出声音,您发出声音是说了一遍,同时耳朵又听到了是又听了一遍。
同时把知识讲出来个能有助于我们组织语言,假如我们能自己把一个知识点讲的特别明白,如此对卷四的答题也有特别大的帮助。
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2、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这是一个最传统的方法、“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估计每个人都听过这句话,我也特别喜爱在纸上抄抄写写,也喜爱对着我自己抄写的讲义复习。
我总是在自己实在是不想学了的时候就开始抄一些需要背诵的东西,然后把需要重点记忆的部分再拿其他颜色的笔勾画出来,我认为在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我们肯定会出现一些疲软期或者是瓶颈期,或者就是有不想学习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也一定不能懈怠,能够选择抄抄写写,当然能够是用练字的那种心态去抄写,我想要强调的就是一定不能浪费时间,通过抄抄写写自己的心态往往就会变得平稳就能够投入到学习当中去。
总是记了忘,记了忘,然而忘了还得记啊!记忆的方法千千万,希望大伙儿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司法考试确实是超越人类极限的一门考试,您要是通过了那可确实是“逆天”!还有什么能难倒我们的呢!记忆司法考试知识的方法3、尝试回忆法尝试回忆法就是在背记过程中,不断地自己考自己。
考的方法特别多,主要是采纳自己复述、自己默写等方式、例如,背诵课文时,能够看了一遍内容之后不断地尝试着自己背、背得不对时,再看,再记。
对学习过的识记的知识,及时进行尝试回忆,效果好。
这种方法也是我最喜爱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好处是:①能够及时了解自己在学习中的记忆情况、每次尝试回忆后,就会明白自己记住了什么,还有什么没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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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要充分开动脑筋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早已开始,众人纷纷投入新一轮司法考试的复习。
但多数人在面对司法考试各科目中的真正“大佬”——民法时,却显得有些手足无措。
民法在司考中分值占的最多,地位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门学科,即便深谙“得民刑者得天下”的道理,却始终不得其法,对民法无能为力。
下面就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司法考试民法的特点,希望能对备考2015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民法中有很多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是法学的基础和灵魂,民法又是实践性最强的一门科目,有很多的法条案例精彩纷呈,是体现同学们法律功力的一门科目,民法的精髓可以说贯穿、渗透到其它的各个部门法中了,所以大家一定要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对整体有个把握,多做练习,加深理解,才能取得好成绩,民法是一门功夫科目,不是一时半晌突击就可以的,大家要慢慢地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学习该科目要充分开动脑筋,切勿急躁,下面就谈一点我们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民法与很多科目都有联系,盘根错节,要从整体上把握其结构和脉络。
比如,民法与公司、合伙企业等是什么关系,与知识产权是什么关系,与合同是什么关系,与婚姻、继承是什么关系。
它们之间既有总原则上的统一又有特殊规定,我们一定要搞清楚。
鉴于以上,我们学习民法开始时,一定要把握知识结构,建立起头脑中的一个金字塔,一棵智慧树,在这里涉及到一个学习的重要理论,就是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也就是认知心理学的基本学习观点。
民法的体例结构分为总论与分论两部分。
总论介绍了整个民法基础理论、原则、概念,分论介绍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物权、债权、人身权、合同、知识产权等。
总论的学习过程中不要细背哪个定义,要以理解为基础,民法不会考单纯的记忆性内容的。
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通过qq800086007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钟秀勇老师的讲解细致全面、深入浅出、妙趣横生,让我感觉茅塞顿开、豁然开朗,而且至今记忆犹新。
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听听看吧!
下面我把民法的整个结构给大家说一下,目的能使大家有个概念(知道什么内容在民法中考)。
民法最基本的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又包括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法人主要是公司,其他类型的法人次要,在民法中考法人只是一些常识性、基础性东西,现在看来考的可能性太小。
公司是重要的法人,已由《公司法》独立调整,三种外商投资企业也各有相应法律来调整,法人可以说已不在民法中考了。
其它组织主要考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别都由相关法律调整,也不是民法考的了。
感觉这部分内容独角兽司考网校的郄彭恩老师讲得很精彩,呵呵!
主体中只剩下公民在民法中考试了,公民又分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考点总是落在限制能力和无能力人身上,这里就引出了监护和代理的问题。
这些地方都是出题的地方,关于公民大家注意住所问题,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问题。
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智力成果已由知识产权法调整,不在民法中考了。
民事关系中的内容,罗马法的分类很科学:人、物、债、亲属、继承五项。
人身权利不重要,不是民法中考查的重点,大家了解一下就可以了,亲属由婚姻法调整,只出1、2分,继承由继承法调整,可以说属于民法中考点剩下的就是物权和债权,大家知道引起债的原因有四种:即侵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简单得很,重点就是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合同已由《合同法》调整,那么民法中只剩下了侵权了。
在侵权中重要
的是特殊侵权,是每年必考的内容。
担保法应与物权法、合同法一起学,债之中最重要的就是担保,这是每年必考的,大家一定花功夫。
通过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民法通则》中考的只有一小部分内容,其余的由于重要已分出去了,考生学习时要注意,比如学到法人大概了解就行了,因为法人要在公司法中学,比如学到合伙略过去就行了,因为要在合伙企业法中学到,通过以上分析,同学们就会看到,很多科目是由民法派生出的,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大家应了解他们的关系。
《民法通则》的考试重点内容只有以下这些:公民(主要包括住所、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监护、代理)、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的取得、不动产相邻关系、共有等,物权是《民法通则》考试的重要内容)、债权(主要包括特殊侵权,债的担保)。
二、学习民法不能只看法条,你就是把《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都背下来,也是无济于事的,民法重要的是在对法条记忆的基础上对实际问题的解决,这是法条还原回生活的过程,是思维过程,大家切忌死记硬背。
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赵德勇老师密切结合相关法条和典型的例题讲解知识点,不仅让我对知识点的理解更透彻,更是锻炼了我的法律思维能力,让我受益匪浅!在此,特别推荐大家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课件,因为他们的视频都是有同步字幕的,感觉跟看电视看电影一样,效果不错,不仅学习兴趣提高了,而且学习效率也跟着提高了,真是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啊!
三、学习民法要先看教材,民法考好多法律原理,在法条中是看不懂的,所以大家要踏踏实实把教材搞通。
四、由于司考材料并不是完整的高深的,况且民法又博大情深、众说纷纭,大家千万不要陷入一个死角,对一个问题纠缠不清,这样不利于考试,我倒有个想法,说出来荒唐,学习时大家只要把教材看会就足矣,看书时不要想太多,不要有那么多问题,尤其是法律专业的人更不要研究过深,其实司考不会出理论太深的题目,你读书时就应认为自己什么都不懂,看书时认为已很有学问了。
其实“不懂装懂”倒是好办法,总之,大家千万别在民法上较“真”,不然您就没法子学了。
推荐大家每天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它用思维导图方式涵盖了15个部门法,涵盖了司法考试核心考点,按图索骥,一目了然!让考点不再孤单,让考点成系统成体系!我把它挂在墙上,每天临睡前都瞅一瞅,梦中也司考,成为司考王国的主人;醒来之后,回忆司考地图王国城池城堡,如果忘记哪个城池城堡,可以立刻去司考地图上视察……
五、学民法,要多做练习,去理解法条,在对法条有充足的理解基础上,再去记忆。
六、在民法学的考试中,扎实掌握民法基本理论,领会法条真实意旨是解题的根本与基础,解题方法与技巧则居于次要之地位。
朋友们,不管我们如何,民法就在那里,只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付出勤奋与汗水,2015年司法考试民法绝不会是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