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的理论依据和几个有关问题
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及实施的有关问题
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及实施的有关问题湖北省水利规费征收总站2009年10月13日征收水资源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实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履行依法管水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
学习、理解、掌握水资源费征管政策法规,有效应对征收中可能涉及的有关问题,对我们做好征收工作十分重要和必须。
一、水资源费征管政策问题(一)水资源费征收主体水资源费征收主体从开始的分部门负责,逐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第一阶段(1988-2006年),水资源费征收实行的是分部门管理,由水利、城建等部门划分不同的征收范围,实行分别征收。
1988年颁布的•水法‣确立的水资源费征收制度规定:“对城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都江河、湖泊取水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由于种种原因,全国的水资源费征收办法未能出台。
1993年国务院发布•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119号令)前,全国只有少数省市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119号令发布后,湖北省于1994年12月31日印发•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试点办法‣,开始在18个市、县试点征收水资源费。
规定水资源费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征收,但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前已由城建部门征收的,委托城建部门征收,其收费标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维持现状。
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征收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1995)27号) 后,根据国办发 (1995)27号“在国务院发布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前,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的授权, 1997年1月7日湖北省政府颁布•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3号),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征水资源费,但仍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前,已由城建部门管理、并且仍在管理的城区地下水资源,其水资源费委托建设部门征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仍维持现状”。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若干问题的思考
费 的范 畴 。贯 流式 火 电 厂发 电取 水 量较 大 , 其 冷 却 但
用 水 自身 消 耗 水 量 并 不 多 , 且 产 生 了 下 游 地 区 的 热 并
乏可 操作 性 。因此 , 确 地 分 析评 价 执 行 中 的影 响 因 正
素, 深入 思考 和解 决水 资源 费征收 的实 际问题 , 对健 全
污染 , 河湖 水环境 、 生态 构 成 了一 定 影 响 , 条 例》 对 水 《
明确 规定 按其 发 电量依 法征 收水 资源费 。水 电站 是一
完善 良性 循环 的水 资 源 费 征收 机 制 , 有 一定 的借 鉴 具
收 稿 日期 :01 2 I一1 1—0 8
种典 型 的河道 内取 用 水 工程 , 虽然 其 发 电几乎 不 消 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相 关 法律 及 实 际情 况 , 析 了水 资 源 费征 收 执 行 中的 影 响 因 素 。 主 要 内容 包 括 水 资 源 费 征 收 范 围拓 展 、 央 分 中 直属 和跨 省 水 利 工 程 的 水 资 源 费征 收 标 准 、 实施 差 别 水 资 源 费 、 涉农 用 水 的 水 资 源 费 免征 、 源 热 泵 与 从 水 库 地 取 用 水 的 水 资 源 费征 收 、 用 矿 泉 水 和 地 热 水 缴 纳 水 资 源 费 、 资 源 费 纳税 、 动 征 收 与 奖 惩 等 问题 。 根 据 分 取 水 联 析 结 果 , 出 了 完善 水 资 源 费征 收 的 相 关措 施 , 不 断 丰 富 完善 水 资 源 有偿 使 用 制度 、 提 为 实行 最 严 格 的 水 资 源 管 理提 供 参 考 。
第4 3卷 第 1 0期 20 12年 5 月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政策措施,旨在合理、高效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旨在探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背景、意义、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背景和意义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而水资源是有限的。
由于气候变化、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等原因,当前我国水资源紧张和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制定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引导合理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
水资源费作为市场调节手段,可以起到鼓励节约用水、惩罚浪费用水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费率设定和强制性征收,可以引导用水者自觉节约用水、改善用水结构,从而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1.费率的确定:水资源费的费率应根据地区和用水性质的不同进行差别化确定。
地区的差异主要是考虑到水资源禀赋的差异、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水资源利用的需求差异。
用水性质的差异主要是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用途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和价值的差异。
2.费用征收的方式:水资源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征收,例如按照水量征收、按照水价征收等。
征收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用途的特点,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
3.费用使用的管理:水资源费征收后的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具体的使用管理应建立科学的预算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费用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三、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费率确定的难度:由于水资源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费率的确定面临着较大的难度。
一方面,如何权衡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费率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如何通过费率设定来引导用水者改变用水行为,更加节约用水。
2.费用使用的透明度:水资源费征收后的资金使用应更加透明、公开,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些地方将水资源费纳入一般财政预算,缺乏专款专用的管理和监督,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效果不明显。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的情况说明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的情况说明1.有关于水资源费的征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条款: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全部。
水资源的全部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权限,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十九条用水应当计量,并根据批准的用水方案用水。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一条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赐予协作,不得拒绝或者障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实行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第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安徽省实施“水法”方法》有关条款: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全部。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本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除外。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权限,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水资源费征收的理论依据及定价方法
完全缺乏弹性是水资源的特点 垂直 供给线 与需求曲线 的交点 决定市场出清的水资源费水平
现有的供给量 从而某些水资源不会被开发利用 如果存在水权交易 图 水资源费与水资源供求关系
和取水许可交易市场 许可或水权的拥有者会以较低的价同样的道理 水资源费也不应该长期处于均衡点以下 只有当竞争 的价格处于水资源的总需求量正好等于总供给量的状态时 才有均衡状态 在这个意义上 供给和需求 决定水资源费的水平
的形式征收 出于不同目的 不同国家的费率标准不同 一些国家将费率设定
为弥补管理和监督取水的全部成本 而 些国家将征收的收入用于与取水有关的环境基金 同时根据
水源 使用和取水地点的不同 一些简单的因素用于区别费率之间的差异 如对工业和生活用水征收不
同的费率 在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 若从河道取水需要申请许可 许可的价格对于高保证率的权利较
高 近年来 国内研究者也开展了有关氮素在土壤中转化运移试验和模拟研究 但对于低流量削减
的权利较低 在比利时 对用于饮用水之外的地下取水征收水资源费 用于地下水保护基金 加拿大各州
征收取水费用于弥补行政管理费用 收费一般基于最大允许取水量 而不是实际取水量 法国的收费基
于实际取水量和消耗水量 消耗水量的计算采用消耗系数 消耗系数根据取水是公共供水 工业 发电或
有权人获得了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由于其获得了开发利用国家所拥有的水资源的使用权并从开
发利用活动中收益 开发利用者应向水资源的所有者支付补偿 因此 水资源费是国家所拥有的水资源
在使用和收益转让过程中的经济体现
稀缺性 尽管水是可再生的 而且地球上 的面积覆盖着水 但人类可利用的水资源量有限 相
对于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 水资源具有稀缺性 由于水资源的稀缺性 水是一种经济物
我国水资源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管部门代为征收 , 收标准 为取水 口所在地 的征收标 准。而 征 《 办法》 8条 、 9条 、 1 第 第 第 1条对此问题有更进一步 的规定 : 由流域管理 机构 审批取水 的中央直属和跨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 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 准 , 由国家发 展改革 委会 同财政 部、 水利部制定和调整。对 于取水 口跨省级行 政区域的 , 由取 水 口所在地 的流域管理机构与相关的省级行政主管部 门协商 确定 , 并报水利部备案 ; 能协 商一致 的 , 不 由流域管理 机构提 出意见并报水利部 审批确定 。代为征 收水资源 费的 , 不得再 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 部 门征 收。笔者认 为 , 此一系列 规定不 但没有赋予流域管理机构一定 的实权 , 而且带来 了新 的问题 ,
、
我 国 水 资 源 收 费 中存 在 的 问题
( ) 一 征收主体——流域管理机构形 同虚设 , 处境尴尬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 法》 以下简称 《 法》 确立 了对水 ( 水 )
资源实行 “ 流域管理 与行政 区域管理相结合 ” 的管理体制 , 同
时 ,水法》 《 明确规 定流 域管理机 构“ 所管辖 的 范围 内行使 在
所有权的实现决定 了水资源费征收的必要性 。
一
诸如对于代征引发的流域机构在水 资源费的征收过程 中应 当
承担什么样的职责 , 使流域 管理机构 的处境 更加尴 尬。加 之 部 门立法各 自为政 , 造成流域管理缺乏 协调 , 机构 法定职责 各 不同所引起的组织结构矛盾 和授权 的不确定 , 使行 政推 诿和 交叉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此造 成的后果 便是 , 在水 资源
20 0 6年的《 取水 许可 与水 资源 费征 收管 理条 例》 以下简 称 (
现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收使 用进行 了深入探讨 , 出了相应 的解决思路 , 提 为水 资源费征 收制 度的进 一步完善提 供 了参考。 关 键 词: 水资源 费;水利工程 ; 水;供水 调
年《 水法 》 明确将征收水 资源 费纳入 了法律 的范畴 , 使得 水资 源
费征收工作有 了明确的法 律依据 , 在全 国普遍展 开。但该 法 并 对于取用非城 区地下水 , 即从江河 、 湖泊取水的水资源费征 收未 作强制性 规 定 , 只是 授 权 省 级 地方 人 民政 府 决 定 是 否 征 收 。 19 年确立的取水许可制度 , 动 了水 资源 费的征 收。19 93 推 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征 收水资源 费有关 问题 的通知》 明确 了在 ,
监督管理工作 , 转变了 19 年 《 9 8 水法》 分部 门相结 合 的管理 中“
制度”所造成的水行政主管部 门、 建部门 、 城 地矿部 门共同征 收 的局面 。这一 阶段 , 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得 到了较 大改进 , 但缺乏 实施这项制 度的具 体办法 , 可操作性受到 限制 。
( )从 17 ~18 年颁 布《 2 99 9 8 水法》 。这一 阶段有关水 资源费 征收的规定停 留在地方性 规定水 平上 , 国家 没有 制定统 一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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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卷 第 l 期 8 1 2 7年 11 00 月
人 民 长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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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0 . 8. 13 No. 1 1 NO , V. 2O O7
文章编 号 :0 1 19 20 )1 18 2 10 —47 (0 71 —00 —0
水资源费征收政策解释
水资源费征收政策解释1.为什么要开征水资源费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保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开征水资源费。
2.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是什么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是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省政府令第285号《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3.谁应该缴纳水资源费根据省政府的决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资源费。
4.什么情况能享受免缴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
对农业生产取用水目前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5.如何计算应缴纳的水资源费按照省政府第285号令第三条规定的分级征收权限,由各级地税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量(或发电量)、应缴水资源费每半年核定一次,由地税部门据实足额征收。
按取水量计征水资源费的,缴费人应当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计量取水量,由地税部门根据取水量或发电量据实征收。
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不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税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供取水资料的,按取水设施的最大设计流量计算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
按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的,缴费人应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地税部门的规定如实提供发电量。
不提供的,按设计最大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
6.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是多少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1)工业生产取用水每立方米0.10元。
(2)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每立方米0.05元。
(二)发电用水(1)水力发电和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2)闭式火力发电按取用水量每立方米0.05元。
(三)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每立方米0.20元。
(四)地下水(1)工业生产取用水每立方米0.20元。
水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分析
析 ,以更 好 地 为可 能进 行 的改 革提 供 理论 参考 。在 以前 发表 的文章 中 ,作 者 曾就 水 资源 费 的性 质进 行
过一 些讨 论 ,本 文将 对 水资 源 税征 收 的一 些理 论 问题 进 行 探 讨 , 旨在 为 可 能进 行 的水 资 源 费 改 税 的改 革提 供 一 参 考 。
1 水 资 源 与 其 他 已开 征 资 源 税 的 自然 资 源 的 差 异 及 其 对 水 资 源 税 征 收 的影 响
目前 ,我 国已经 对 部分 自然资 源 征 收 资 源税 。 1 8 9 4年 建立 的 资 源 税 其 征 税 范 围包 括 原 油 、天 然 气 、煤炭 、金 属 矿 产 品和非 金 属矿 产 品 ,但实 际 开征 的则仅 限 于原 油 、煤 炭和 天然 气 ,以后 又增 加 了
收 稿 日期 :2 0 —72 0 10 — 6
基 金项 目 :国 家 自然 科 学 基 金 重 点 项 目资 助 (9 300 7709 780 4 ,79 09 ) 作 者 简 介 :沈 大 军 (99一) 16 ,男 ,浙 江 人 ,博 士 ,研 究 方 向 :水 资 源 。
14 — 2
12 可 再 生性 水 从 海 洋 蒸 发 ,经 过 大 气 输 送 、冷 凝 ,随 降水 至 地 面 ,经 汇 流 ,从 河 流 汇 人 海 洋 , . 自此周 而 复始 ,年复 一年 地 演变 。正 因为 如此 ,水资 源 不象 在地 质历 史 时期 形成 的矿 产资 源 ,总量 一
定 ,而且 越 开 采 越少 ,水 资 源可 以经 过 水循 环再 生 、恢 复 ,能 得 到永 续 利用 。但 尽 管 水资 源是 可再 生
水资源费管理制度
水资源费管理制度水资源费是指政府根据水资源的利用和污染情况,对水资源的使用者征收的费用。
通过水资源费的征收,可以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的目的。
水资源费的征收方式和标准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总体来说,水资源费的征收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水资源费的依据和基本原则制定水资源费的依据应当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水资源费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公平、合理、科学、依法征收。
水资源费的征收应当坚持“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对不同使用者征收水资源费的标准应当根据水资源使用的方式、用途和数量来确定。
二、确定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和范围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者、污染源、水资源的购买者、销售者等。
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应当涵盖所有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确保水资源费的全面征收。
三、确定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应当根据不同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使用方式、用途和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水资源费的计算方法应当简明易懂,便于使用者按时缴纳费用。
四、建立水资源费征收监督管理机制为了确保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要加强对水资源费的使用情况监督,确保水资源费的资金用途合理合法。
五、加强水资源费的宣传和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加强水资源费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对水资源费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要出台鼓励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水资源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防止水资源污染、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希望各国和地区都能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共同保护和利用好宝贵的水资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利部关于⽔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号:发改价格[2013]29号颁布⽇期:2013-01-07执⾏⽇期:2013-01-0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发展改⾰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利(⽔务)厅(局):⾃2006年《取⽔许可和⽔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颁布以来,各地积极推进⽔资源费改⾰,征收范围不断扩⼤,征收标准逐步提⾼,征收⼒度不断加强,对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发挥了积极作⽤。
但是,仍存在⽔资源费标准分类不规范、征收标准特别是地下⽔征收标准总体偏低、⽔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平相近地区征收标准差异过⼤、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累进收取⽔资源费制度未普遍落实等问题。
为指导各地进⼀步加强⽔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规范征收标准制定⾏为,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明确⽔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原则。
(⼀)充分反映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状况,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统筹地表⽔和地下⽔的合理开发利⽤,防⽌地下⽔过量开采,促进⽔资源特别是地下⽔资源的保护;(三)⽀持低消耗⽤⽔,⿎励回收利⽤⽔,限制超量取⽤⽔,促进⽔资源的节约;(四)考虑不同产业和⾏业取⽤⽔的差别特点,促进⽔资源的合理利⽤;(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平和社会承受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资源费标准分类。
区分地表⽔和地下⽔分类制定⽔资源费征收标准。
地表⽔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商业、⽔⼒发电、⽕⼒发电贯流式、特种⾏业及其他取⽤⽔;地下⽔分为农业、城镇公共供⽔、⼯商业、特种⾏业及其他取⽤⽔。
特种⾏业取⽤⽔包括洗车、洗浴、⾼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
在上述分类范围内,各省(⾃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资源状况、产业结构和调整⽅向等情况,进⾏细化分类。
三、合理确定⽔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标。
各地要积极推进⽔资源费改⾰,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平、社会承受能⼒以及不同产业和⾏业取⽤⽔的差别特点,结合⽔利⼯程供⽔价格、城市供⽔价格、污⽔处理费改⾰进展情况,合理确定每个五年规划本地区⽔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划调整⽬标。
水资源费文档
水资源费1. 概述水资源费是指为有效管理和保护水资源而征收的一种收入。
水资源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其保护和合理利用是一个全球性问题。
通过征收水资源费,可以调节和引导社会各界对水资源的使用,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管理,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 征收标准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状况、用水情况和政府政策等因素而定。
一般来说,征收水资源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2.1 单位用水量收费单位用水量收费是指按照每单位用水量来征收水资源费。
这种方式可以通过水表抄表来确定每户家庭的用水量,并按照设定的收费标准来计算水资源费。
这种方式具有明确的计费基础和公平性,能够激励用户节约用水和合理使用水资源。
2.2 固定费用收费固定费用收费是指按照每户家庭的固定费用来征收水资源费。
这种方式不考虑实际用水量,而是按照居民的住房面积、人口数量或其他因素来确定每户的固定费用。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易行,但可能存在公平性问题,因为不同家庭的实际用水量可能存在差异。
2.3 差别化收费差别化收费是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时间段来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水资源紧张程度和用水需求的重要性来调整收费标准。
例如,对于用水需求紧急的工业行业,可以设定较高的收费标准,以鼓励其节约用水和寻找替代水资源的方式。
3. 使用情况水资源费的使用情况一般由政府部门来决定。
根据每个地区的具体情况,水资源费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3.1 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费可以用于水资源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调度、水质监测、水环境治理等方面。
这样可以提高水资源的管理水平和效果,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2 水资源开发水资源费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水库建设、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建设等方面。
这样可以增加供水能力,满足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对水资源的需求。
3.3 节水设施建设水资源费可以用于节水设施的建设和推广,包括水表安装、节水器具安装、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
初析水资源费性质及定费原则
水资源 概念从 广 义 上 讲
积雪 和 永冻 带底 冰
、
包括海洋 水
,
地下 水
。
、
河川 水
、
湖 泊水
、
沼泽水
、
冰川
、
永久
,
土壤 水
、
大 气水 和 生 物水等
但 这些水体 能被 人类直 接使用 的 量 很 少
,
所以
,
通 常 人 们 所 说 的 水 资源
, :
主 要是 指 世 界 上 现 阶段 的 技 术 经济条件下可 以 被人 类所利 用
在 社 会主
,
制定
“
七
,
五
”
目前人类 开 发利 用 的 淡 水资源
主要 是 江河
、
湖泊
斗 丢
水 及浅 层 地 下 水 七
,
,
其 全 部储 量 只 占全 球淡 水总储 量 的 0
, , ,
.
3%
,
是 全 球 总储 水 量 的 十 万 分 之
。 。
这 部分 水 由 于 时 空 分 布 很 不 均 匀 水 资 源 是 人 类 生存
, ,
、
生 活 关系最为 密切
,
如 果人类 计 划 管理 得 当
,
这
,
类资源可 以 用 之 不 竭
则需 要 时 间 和 资金
。
相反
假 若 计 划 管 理不 当
它 们 就有 遭到 破 坏或被 耗尽 的 可 能
,
。
从而
给人 类带 来不利 的 社会 经 济 后 果
如 特定 地 区 的 水 量 与 水质若 受破坏
的淡 水资源
尤 其 是 指 江河湖 泊 水 和 浅 层 地下 水部分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的紧缺性问题越来越显著,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愈加复杂。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用水,同时引导社会公众用水,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探讨水资源费用的收取管理规定的原则、内容及实施过程。
一、原则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收费合理性原则:水资源费用收取应根据水资源的实际利用情况的不同和社会用水需求的不同合理确定。
2. 收费公平性原则:水资源费用的收取应当公开公平,不得歧视不同地区、不同用水单位或个人。
3. 收费法制性原则:水资源的收费标准和税收基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4. 收费透明性原则:水资源的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收费项目应清晰明确,消费者应清楚得知付费金额及其之后的使用情况。
5. 收费合法性原则:水资源的收费应由水资源主管部门合法发放,民用水应由水厂或供水部门提供,不得私自收费。
二、内容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的内容包括水资源配额收取管理、水资源使用费、排污费、水资源税、水资源公益性收费等。
1. 水资源配额收取管理为保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实行配额制度,对不同用水单位实行不同的供水配额,以达到保障供水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的目的。
水资源的配额收取应根据区域管理、行业、企业规模和用水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配额标准。
2. 水资源使用费水资源使用费是指供水单位由于向用水单位提供水资源而应向水资源单位缴纳的费用,不涉及水资源内部转移的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用水类型、用途、用水量等因素确定。
3. 排污费排放污水不仅会危害水质,同时也会导致蓄积、腐烂、腐败等环境问题,国家建立了排污费制度,对产生污水的单位征收排污费用。
排污费用的征收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排污类型、风险等级以及排放污染物的质量和排放量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4. 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是指对水资源的取水量、使用量、污水处理量等进行征税的一个制度。
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应根据用水类型、用途、用水量、水质污染环境等因素进行适当的测算。
水费改革管理制度
水费改革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资源的供应和利用成为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水费作为水资源利用的成本,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水费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水费改革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一、水费改革的背景和理论依据1.1 水资源的现状和问题水资源作为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越发突出。
同时,由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过度和不合理,导致水质恶化、水污染日趋严重。
因此,如何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成为了当务之急的问题。
1.2 水费改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水费是水资源的一种使用成本,它不仅可以引导社会合理利用水资源,还可以通过售价机制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对水资源的排放和污染,调节供需关系。
同时,水费还可以用来承担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公共责任。
因此,改革水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费制度,成为了当前水资源管理的迫切需求。
1.3 水费改革的理论依据水费改革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学理论,二是环境保护理论。
经济学理论认为,水费应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成本原则来确定,以引导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环境保护理论则要求通过水费来内部化环境成本,减少水资源的过度利用和环境污染。
二、水费改革管理制度的现状和存在问题2.1 现行水费制度的局限性目前我国水费的收费标准主要由政府来定,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固定计费模式,即无论用户的用水量大小,收费标准都是固定的。
这种计费模式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例如难以反映用水的实际情况,难以调节供需关系,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无法内部化环境成本。
2.2 水费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当前,地方政府在制定水费收费标准时,往往是根据当地的财政需求和利益来制定的,而忽视了利用效率和环境成本。
此外,由于水费的收费标准不合理,导致了一些用户对水的浪费和滥用,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和环境污染。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
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水资源是人们必不可少的生命之源,然而在当前全球水资源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水资源收取管理是摆在各国政府和水资源管理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中国,目前实行的是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本文将就其内容、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一、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的内容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一项法规,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实施。
该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费对象范围:在水资源实现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对各类单位(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和个人使用的水资源实施费用收取,根据实际用水量和水资源种类、用途进行分类。
2. 收费标准:水资源费的收取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用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不同水资源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同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税收政策。
3. 收费主体:各级政府及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水资源费用收取,遵循公平、透明、合理的原则。
4. 收费用途:水资源费用的收取,并不是单纯的收取现金,而是针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所需的费用,用于维护相关水资源设施、进行水资源研究及评估、开展环保活动等方面的费用开支。
5. 收费监管:各级政府及水资源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费用收取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级实施收费部门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水资源费用收取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实施情况截至目前,水资源费用收取管理规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全面实施,各地实施效果逐渐显现。
其中一些优点值得肯定:1. 增加了水资源使用成本:水资源费用的收取,增加了各行各业对水资源的使用成本,进而提高了大家对水资源的珍视和节约程度,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2. 强化了水资源治理:收取水资源费用后,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加强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牢固树立水资源治理理念,从而保证水质和用水安全。
3. 创造了经济效益:水资源收费将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使用,使水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更加科学、稳健,既创造了经济效益,也保障了社会和谐。
征收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的两个问题探析
征收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的两个问题探析摘要: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文本规定入手,探析与征收农业灌溉水资源费相关的两个最重要的规定:关于生产用水限额以及直接取水和使用供水工程的水征收的水资源费的内涵及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农业生产用水限额;水资源费;用水方式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于2006年4月15起施行,其中规定要开征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但其征收步骤和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需要制定。
甘肃省用水结构不合理,农业用水所占比重较大,2006年全省农业用水量98.40亿m3,占总用水量的79.74%,农业灌溉亩均用水定额为501.50m3,较全国平均水平高出52.50m3。
农业用水量大,用水方式粗放且效率偏低。
加上部分农民节约用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严重,使得农业用水状况与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情不相匹配。
因此,按照国务院第460号令的规定,尽快开征甘肃省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用经济杠杆促进农业灌溉方式转变,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对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但由于农业用水量大,牵涉面广,尤其是关系到农民减负增收问题。
在水资源费征收的全过程都应慎之又慎,统筹考虑促进节约用水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关系,明晰其中的关键点。
笔者认为在征收农业生产用水水资源费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处理好以下两对关系。
1农业生产用水限额与农业生产用水定额用水定额即规定生产单位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具体用水数量。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由此可见,用水定额与取水许可密切相关,也可以说,制定用水定额是实施取水许可的一个前提条件。
按照甘肃省政府发布的《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的规定,农业生产用水以亩为单位,根据作物种类和灌溉方式确定用水定额,并具有切合区域实际和适当超前的特点,以达到高效配置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的目的。
水资源费是什么
水资源费是什么依据某某省水利厅和某某市水资办的文件精神,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我县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成立了自查整改工作小组,主管局长为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开展全面自查,实地调查,重点督办,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现将自查整改结果汇报如下。
一、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对我县区域内违法违规取水行为进行拉网式摸底调查。
首先,部分用水户在不符合取水许可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取用地下水。
其次,水资源费征收相对困难。
我县地处太行山区,属于贫困县,我县经济欠发达,生产生活相对落后,对水资源费征收造成一定影响。
第三,由于未收到水资源费调整的相关文件,我单位一直按照原先的标准征收。
第四,我单位直接向用水单位以量计征水资源费。
由于水资源监管力度和宣传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部分群众的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相对淡薄。
因此安装水计量设施工作存在一定的死角,安装率需进一步提高。
二、采取的措施既考虑水表的运转情况,又考虑执法区域的大小,根据实际情况将全县合理划分三大区域,由三个副主任带队,全面进行综合管理,对全县用水户进行摸底,逐个分析。
通过这种管理模式,提高了依法治水的能力和水平。
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对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责令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对不符合取水许可申请条件的,坚决取缔。
对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某某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再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和节水“三同时”(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审批手续。
2、实行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于每年某月某日前向发改局、水利局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
水费分析报告
水费分析报告引言水费是居民生活中常见的一项费用,对于社区和物业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运营成本。
本文对水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旨在帮助管理者和居民了解水费的组成、变动因素以及节约水费的方法。
水费组成水费由多个部分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用水费:基本用水费是根据每户的居民人数、住房面积等因素计算的固定费用,用于覆盖供水系统的基础运营成本。
2.用水量费用:用水量费用是根据居民实际的用水量计算的,通常以每立方米水的价格计算。
用水量费用是水费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居民用水行为直接关联的费用。
3.排污费用:排污费用是根据居民排放的污水进行计算的,用于支持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4.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供水设施的维护费用、水表费用等。
水费变动因素分析水费的变动通常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1.水价调整:政府对水价进行调整会直接影响水费的变动。
因此,居民在预测水费变动时需要关注政府的政策和市场情况。
2.用水行为:居民的用水行为对水费的变动有着重要的影响。
如果居民的浪费用水行为得到改善,那么水费也会相应下降。
3.水资源供应:水资源的供应状况会对水费产生一定影响。
如果水资源供应紧张,水费有可能上涨。
4.水费征收标准:不同地区对水费征收标准的不同也会导致水费的变化。
节约水费的方法为了降低水费支出,居民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节约水费的方法:1.修复漏水:及时修复家中的水管漏水现象,避免无谓的水资源浪费。
2.合理用水:适量使用自来水,不浪费。
3.安装节水设备:如安装节水浴头、节水马桶等,降低用水量从而降低水费。
4.收集雨水:在雨季收集雨水,用于花园浇水等非饮用用途,减少自来水使用量。
结论本文对水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供了节约水费的方法。
水费的组成主要包括基本用水费、用水量费用、排污费用和其他费用。
水费的变动因素包括水价调整、用水行为、水资源供应和水费征收标准。
为了降低水费支出,居民可以采取修复漏水、合理用水、安装节水设备以及收集雨水等节约水费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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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表水 和 地 下 水 水 源 的保 护 和 水 源 林 的培育 等 劳 动 耗 费 的 补 偿
以 由 水资 源 费形 成 的 基 金 拨 款
可 以 征 收 环境 保 护 费
,
,
也可
如 果 由水 资 源 费形 成 的 基 金 拨 款 补 偿
,
水资 源 有偿 使 用 费 的
,
构 成 中 就 少 列 环 境 保 护 费一 项
、
水 的 直接 抽 取 者 收 取 的 费
、 、
具 有 税 的性 质
不 是 商 品 价格
。 、
水 资 源 费是 由 水 资源 的 稀 缺 性
、
和 由 法 律 规 定 灼 水 资 源 属于 国 家 灼 听 有 权 形 成 的 水 唐 水 库 的水 和 用 人 力 具 有 劳 动 价值 畜力 电力
、
渠道等供水 工 程所 蓄 的
水 资 源 费 的 理 论 依 据 和 几 个 有 关 问 题
杨
普
,
水 资 源 费 和 水 费 的 载体都 是 地 表 和 地 下 的 淡水
是 劳动 创 造 的
,
不是 海水
。
。
水 资源 是 一种 自然 资源
。
,
不
没 有劳 动 价 值
,
,
也 没 有 劳 动 价 值 转 化而 成 的 价 格
,
水 资 源 费 是 对 自然 状 态 的
由 上 述可 见
,
。
。
水 资源 有 偿 使 用 费在不 同 地 区 不 同 时 期
,
构 成 项 目可 有二 至 四 项
,
各项 金
。
额 也可 以 不 同
使 是 自备 水 源
, “
按 照 平 均生 产成本加平 均利 润定 价
”
,
使水 费 维 持
级差地 租
就 被 用 来弥补 劣等 条件供 水 工 程 的 亏
整 个供 水企 业 各部 分 盈 亏 相 抵
。
没 有形 成 超 额利 润
也 就 不能 征收级 差 地 租性质 的 水 资
,
源费
但是
,
那 些 自备 供 水 工 程 直 接 抽 取 地 下 水 或者 地 表 水 的单位
。
,
此 补 偿 费 用 可 以 称 为 资 源 耗 竭 补 偿费
水 资源 是 可 以 再生 的 自然 资 源
。
。
但是 过 量 开 采 时 就
,
,
,
需要 回灌 补 充 地 下 水 源 或 另 外 开 辟地 表 水 源 资源耗 竭 补 偿 费
的 基 金 补偿
,
。
开 源 和 回 灌 的 劳 动 耗 费需 要 补 偿
,
所引
,
风 力 等 功 力 从地 下 提 升 或 从河 湖 抽 取 的 水
。
都 是 劳动 的 结 果
:
。
水 费是 劳 动 价 值 转 化 的 一 种 商 品 价 格
,
水 资源 有偿 使 用 费 的 构 成
和 其 他 自然 资 源 有 偿 使 用 费类 似
,
共有 四 项 构 成
( 一 ) 绝 对 地 租 性 质 的水 资 源 费
“
绝对 地 租
,
”
是有偿 使 用 自然 资 源 的 基 础 构 成
。
。
对 于 同 一 资源
,
不 论 资源 条 件优 劣
,
。
,
都
,
要 收 取 等额 的 绝 对 地 租性 质 的 资 源 费
分 稀缺 的 资 源 不缺水 的地 区
,
为 了 推 广 使 用 以 代替 更 稀 缺 的 资 源
“
对 于 相 对 地不 十 对于 水 资源 凡
, “
地 下 水 供水 工程 成 本 较 低而执 行 较高 的 水 费
“
就 发 生 超 额利 润 即 较低 的 水 平 损
, ,
级差 地 租”
。
应 征 收 级 差 地 租性 质 的 水资源费 将
,
级差地 租
,
”
收归 国
如果 各个 供 水 工程 实 行 统 一 经 济 核 算
那么优 等条件 供水 工程 的
(四)
环 境保 护 费
,
生 产 污 水 和 生 活 污 水都 能 污 染地 下 水 源 和 地 表 水 源 费 需要 补 偿
,
污 染环 境
,
。
净 化 污 水 工 程 的 劳动 耗
。
这 种 补 偿 可 以 收 取 排 污 费或 环 境 保 护 费
。
,
也可
以 由 水 资 源 费形 成 的 基 金 拨 款
由于 输 水管线 较 短 而 生
产成本 较 低
,
也可 以 视 同 获得
。
“
级差 地祖
”
,
而 向 其 征 收不 高 于 其供 水 成 本与 商 品 水费差 额
的级 差 地 租性 质 的 水资 源 费
(三 ) 资源 耗 竭补偿 费 对 不 可 再 生 的 自然 资 源
,
现 在 或 者 将 来 研 究 生 产 或 利 用 其 替 代 品 的 劳 动 消 耗 需要 补 偿
比 如煤 炭
,
可以免收
绝对替石 油
,
可 以 免 收绝对地 租性 质的水 资 源费
。
。
对 于 限 制 价格 仅 有 微利 的缺 水 地 区 的 自
来水 行 业
也 可 以 免 收 绝 对地 租 性 质的 水 资源 费
( 二 ) 级差地 租
( 级 差 收 益 ) 性 质 的 水资 源 费
开 采 自然 资源
,
最 初 只 能开 采 优 等 条 件的 资源
。
。
随 着社 会需求 的 日益增 长
,
,
社 会需要开
采比 较 劣 等条 件 的 资源
成本 和 平 均 利 润 率 定 价
要 使 比 较 劣 等 条件 的 资源投 入生产
必 须 按照 劣等 条 件 资源 的 合 理
,
。
这时
,
开采 优 等
。
、
水
。
距离远
,
、
工程 量大 的地 表 水供 水 工 程 的供 水 成 本
。
如 天 津 的 引 滦 工程
。
北 京的 水源 九 厂
,
从 怀 柔 水 库 引 水工 程
供 水 成 本 都 远远 高 于 地 下 水供水成 本
如 果 各个供水 工 程 实行单 独经
,
济核 算 有
。
就 有 较高 的 生产 成 本 和 较 高 的 水 费
、
中等 条件 资源 的 企业可 以 得 到其 合理 成本低 于 劣
“
等 条件 合 理 成 本 的 差额
该 收归 国 有
,
,
成为 超额 利 润
”
这部 分 超额利 润 就 是
。
级 差 地 租”
,
(级 差 收 益 )
应
形成
“
级 差地 租
,
性 质 的资源 税
当地 下 水 资 源不 够 用 时
,
需要 从远处 引 地表
,
也可 以 视 为
。
不过
,
,
这 种 补 偿 也 可 以不 单 独 收 取
而 用 绝 对 地 租性 质 的 水 资 源 费所 形成 也可 以
。
从 而将 资 源 耗 竭 补 偿费 和 绝 对 地 租 性质 的 水资源费 两 项构 成 合 为 一项 而不 另 收 绝 对 地 租 性质 的 水 资源 费
收 取 资源 耗 竭 补 偿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