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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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长银发〔2012〕65号)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抓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长春农商银行成立信息保护工作小组,负责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人员培训、日常工作管理、监督、实施、报告及检查等相关事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工作小组成员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计划、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做好管理监督工作。各成员要做到相互协调、沟通通畅,促进工作顺利进行、得到显著效果。
二、组织培训
总行通过电话会议专门对支行人员进行培训,以便支行人
员熟悉掌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目的、依据、有关政策意图及原则、方法、步骤等。
(一)培训时间:2012年5月。
(二)培训内容:《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80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长银发〔2012〕6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7号)等文件精神。
(三)培训目标:要求每名一线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并能按照相关要求解答客户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明确责任
(一)明确部门相关责任。
零售业务部主要负责制定本项工作的开展方案、组织培训、汇总支行上报的泄漏或滥用个人金融信息等问题并及时上报总行及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等;
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制定及完善个人征信业务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查询使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处理制度,规范个人金融信息的采集、查询、贷后管理和异议处理等操作流程,确保个人信用报告的安全合法使用。
信息科技部主要负责查询权限、密钥等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完善数据库管理员操作规章制度、加强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存储介质管理等;
内审部主要负责对支行个人金融信息采集、查询的授权和管理等方面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贷款执行部主要负责对个人贷款贷后资料信息档案的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企业文化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外受理电话的接听、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或投诉的消费者的接待等;
各支行要指定专人参加培训,并在培训后将相关文件要求传达到支行的每位员工,发生异议或投诉事件时及时上报总行零售业务部。
(二)完善个人金融信息投诉与异议申请处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异议处理工作职责、流程,制定《长春农村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投诉与异议处理预案》,对外公布受理电话96111。
(三)各相关部门在2012年底之前建立完善各项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四、建立核实工作报告制度
(一)制定逐级上报制度。
对工作中发现的泄漏和滥用个人金融信息等事关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总行零售业务部报告,总行零售业务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报告。
(二)制定重大事件上报制度。
涉及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同时报当地人民银行重大事项
报告主管部门。
五、加大监管力度,组织自查验收
根据培训内容及文件要求,对本行贯彻落实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内控制度;信息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及员工的二级培训等方面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2年5月20日之前上报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