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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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 税

资源     税
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缴纳资源税。征税对象为原矿的, 纳税人销 售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 应将精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缴纳资源 税。 • 原矿和精矿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应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 从高确定 计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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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4. 销售额的扣减 • 纳税人以自采未税产品和外购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混合加工为应税产
1)静态测量和动态测量 2)直接测量与间接测量 3)模拟式测量和数字式测量 4)接触式测量和非接触式测量 5)在线测量和离线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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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检测的基本概念
• 2. 测量误差 在检测过程中,被测对象、检测系统、检测方法和检测人员都
会受到各种因索的影响。而且,对被测量的转换有时也会改变被测对 象原有的状态信息,这就造成了检测结果(测量值)与真值之间存在 一定的差值,这个差值就称为测量误差。
• 四、税率
• 资源税采用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 因此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和定 额税率两种。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如表15. 2.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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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 由于资源税同时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税方式, 其计税依据 也相应分为计税销售额和计税销售数量, 计税销售额或计税销售数量 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 资源一般是指自然界存在的所有天然物质财富, 包括地上资源、地下 资源、空间资源。从内容看, 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 、动物资源、植物资源、海洋资源、太阳能资源、空气资源等。
• 二、资源税的特点
• 1. 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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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 它包括的范围很广, 如矿 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考虑到我国资源开采的 实际情况, 现行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征税, 其征收面虽然远不及增值 税, 但其独特的调节作用是其他任何经济杠杆所不能取代的。目前对 水资源的开征正在试点进行。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资源税根据不同的应税产品,分别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一种方法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计税;第二种方法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税。

纳税人开采、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视同销售,依法缴纳资源税。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一、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额×适用税率上述公式中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不包括下列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以后1年之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视同销售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以外,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会计》第6章 资源税会计

《税务会计》第6章 资源税会计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一)从量计征资源税的计算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 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从量计征资源税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资源税=应税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定额税率)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 的自用数量。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 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2 200 000×(1+8%)÷(1-6%))=2 527 660(元) 应交资源税=2 527 660×6%=151 660(元)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2.原矿销售额与选矿销售额的换算与折算
销售额的换算比、折算率一般上应通过原矿售价、选矿售价和选矿比计 算(市场法),也可通过原矿销售额、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率计算(成本法) 。 (1)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税目,如果销售选矿,在计算应纳资源税时,应将选 矿销售额折算为原矿销售额。
=7 910 000÷(1+13%)×3.1×7.5%=1 627 500(元) 合计应交资源税=1 050 000+1 627 500=2 677 500(元)
二、应纳资源税的计算 【例6-5】某省规定煤炭资源税税率6%。该省天原煤矿12月销售自 产原煤1万吨,每吨不含税价格700元;用自采原煤连续加工成洗选 煤500吨,当月销售30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900元,洗选煤折算率为 75%。应交资源税计算如下。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及其确认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的确认 3.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

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

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

资源税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汇总资源税法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资源税思维导图知识点:纳税义务人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对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而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

对出口应税产品也不退(免)已纳的资源税;2.一次性课征——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征收资源税;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包括个体户)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税目、税率(一)税目(征税范围)——5大类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率(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

(二)税率注意事项: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知识点:扣缴义务人知识点: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数量(一)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1.销售额中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资源税的销售额不包括的内容:(1)增值税销项税额(2)运杂费用;(3)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4)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

资源税法律制度重点

第 10 讲资源税法律制度知识点 11:资源税法律制度〔☆☆☆〕〔一〕资源税的概念、纳税人和征税范围3.征税范围〔1〕能源矿产包含原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煤;煤成〔层〕气;铀、钍;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地热。

〔2〕金属矿产包含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

〔3〕非金属矿产包含矿物类、岩石类、宝玉石类。

〔4〕水气矿产包含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矿泉水。

〔5〕盐包含钠盐、钾盐、镁盐、锂盐、天然卤水、海盐。

注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视同销售,应当按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注 2: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4.税率采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采纳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其他应税资源均采纳比例税率。

(多项选择题)〔2021 年〕依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应缴纳资源税的有〔〕。

A.煤矿开采原煤用于职工福利B.天然气公司开采天然气对外销售C.贸易公司进口原油D.超市销售食盐(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领域或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计税依据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单项选择题)〔2021 年〕甲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8 月销售原煤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435万元,其中包含从坑口到码头的运输费用10 万元、随运销产生的装卸费用5 万元,均取得增值税发票。

已知资源税税率为2%。

甲煤矿当月应缴纳资源税税额为〔〕。

A.8.7 万元B.9 万元万元万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

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置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jin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第五章 资源税类

第五章 资源税类
第十章
资源税类
一、资源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耕地占用税
第一节
资源税
一、概念: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开征的税 二、征收原因 1. 受益性 2. 公平性 3. 稀缺性 三、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 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节
资源税
四、计税依据: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计税依据: 税目与税率:从量计税, 五、税目与税率:从量计税,差别比例税率
税 目 税 额
8- 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原矿 五、黑色金属原矿 六、有色金属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六、减免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二)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 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 或者免税。 或者免税。 对冶金独立矿山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 (三)对冶金独立矿山应缴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 40%征收。 征收。 征收 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按原规定税额的 征税。 (四)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 ,按原规定税额的70%征税。 征税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 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 课税数量×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征收管理

资源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资源税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税率与计税依据
(一)资源税的税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资源税法的规定,结合资源税征收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三、税收优惠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具有社会效益的资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二)资源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四、征收管理
(一)资源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资源税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如实申报应税资源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三)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资源税。

五、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应税资源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税依据等进行检查,纳税人应当予以配合。

六、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二)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提供虚假的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此之前的规定,如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实施细则为准。

资源税政策及征收管理

资源税政策及征收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手续费和延期付款利息应该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纳 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纳税额=[1350000+(1695 +2260)/(1+13%)]×10%=135350(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A、C属于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选项B、 D增值税额和运杂费用不计入销售额。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 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 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 量。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资源税对进口应税资源不 征税、对出口应税资源不退税。
二、税目和税率
• (一)税目(征税范围):一般为6大类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 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 的天然气。 3.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即:自采 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解析3】资源税纳税义务人不仅包括符合规定的 中国企业和个人,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 仅包括各类企业,还包括、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 团体等。 (二)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 括: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 位。 (原油、天然气、煤炭除外)
【例题· 单选题】 下列生产或开采的资源产品中, 不征收资源税的是( )。 A.金属矿产品原矿或精矿 B.焦煤 C.煤层气 D.食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海盐属于 资源税税目,包括固体和液体形态的初级产品,但不包括食盐; 煤层(成)气现在按“其他非金属矿”征收资源税。
特别注意:根据《资源税管理规程》(税总 2018第13号公告),纳入税源地管理和开具了增 值税发票的,不适用代扣代缴的方式。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事项 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取消资源 税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199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条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部门规章及文件〕1. 《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6号)第3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16年5月9日财税〔2016〕 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清费立税。

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

二是合理负担。

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

三是适度分权。

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秩序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

资源税计税方法

资源税计税方法

资源税计税方法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征收的一种税收。

资源税的征收对于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是资源税征收的核心内容之一,下面将就资源税的计税方法做一简要介绍。

首先,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主要包括计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税程序等内容。

计税对象是指应当纳税的主体,通常是指从事资源开采或利用的单位或个人。

计税依据是指确定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通常是以资源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等为计税依据。

税率是指资源税的税率标准,通常是以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

计税程序是指资源税的征收程序和纳税申报程序等内容。

其次,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包括了不同资源类型的不同计税方法。

比如对于矿产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矿产资源的产量或销售额计算资源税;对于水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取水量或水资源利用费用计算资源税;对于森林资源,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通常是按照木材产量或销售额计算资源税。

不同资源类型的不同计税方法,能够更好地适应资源的特点,实现资源税的合理征收。

再次,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需要考虑到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在确定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时,需要兼顾税收的公平性,避免因计税方法不当导致资源税的偏低或偏高。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计税方法的可操作性,避免因计税方法繁琐或难以操作而影响资源税的征收。

最后,资源税的计税方法还需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适应。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需要与资源税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确保资源税的征收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所述,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是资源税征收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合理征收资源税、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源税的计税方法需要兼顾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以实现资源税的合理征收和有效管理。

希望本文对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第六章资源税

第六章资源税
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的,以 应税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 算成的数量为计征资源税的销售数量。
3.纳税人在资源税纳税申报时,除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将其应税和减免税项目 分别计算和报送。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 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 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非精矿产品的,视同销售原矿,依照有关规定计算 缴纳资源税。
(四)资源税与增值税之间的关系: 1、两税区别: ①征税范围不同; ②环节不同; ③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④计税方法不同。 2、两税联系:同时缴纳时,从价计征的销售额
有一致的情形。
第三节 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减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
【提示】原矿销售额不包括洗选厂到车站、码 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3、视同销售: ①纳税人将自采原矿加工为精矿自用或者进行
投资、分配、抵债以及以物易物等情形的,视同销 售精矿,依照有关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②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对外销售的,在销售 环节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连续生产
(2)将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 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 面的,视同销售原煤。
2.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 (1)洗选煤对外销售: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
税率
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 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 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自用时一次性 征收,属于价内税。

资源税怎么算

资源税怎么算

资源税怎么算资源税是国家对某些特定资源采取的一种经济手段,旨在引导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的计算方法通常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不同资源的特性、开采方式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具体的计税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资源税计算方法资源税计算的基本方法是按照资源的产量或销售额进行计算。

一般而言,资源税的税率按单位产量或销售额的比例来确定,单位税额根据不同资源的特征进行设定。

以矿产资源为例,资源税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纳税人:矿山开发企业或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2. 确定税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单位产量或销售额确定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3. 计算产量或销售额:矿山开发企业或个人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产量或销售额数据;4. 计算应纳资源税:将产量或销售额与资源税税率相乘,得出应纳资源税的金额;5. 缴纳资源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计算方法的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资源类型和发展阶段等因素而略有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二、资源税优惠政策为了引导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国家还制定了一些资源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和税收补贴等方面的措施。

1. 减免税: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免部分或全部资源税。

2. 税收抵免:对于矿业企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矿山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抵免资源税。

3. 税收补贴:对在特定节能、环保技术或设备上进行投资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补贴。

三、资源税的意义和作用1. 资源配置优化: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以引导企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的浪费和损耗。

2.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资源税的征收可以促使企业采取节能减排、环保技术和设备等措施,减少资源开采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3. 财政收入增加:资源税的征收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用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其他方面的投资与支出。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税法-第七章资源税法

第七章资源税法学习本章首先应关注:一、资源税的特点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开采应税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

2、资源税采取一次课征制,税不重征。

在资源初级产品销售或自用时一次性缴纳,且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3、资源税额的计税依据为数量(试点地区除外)。

4、资源税采用地区差别固定税额,就地征收。

二、资源税和增值税的关系应税资源在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缴纳资源税还要缴纳增值税。

两者区别如下:资源税增值税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价外税(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计税依据销售或自用数量(试点地区除外)销售额计税方法从量定额(试点地区除外)从价定率纳税环节一次多次联系资源税与增值税的关系类似于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三、资源税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第一节资源税基本原理一、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

二、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地租理论三、资源税的发展: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四、各国资源税的一般规定五、资源税的计税方法:从量定额从价定率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税目、单位税额一、纳税义务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1、不包括进口。

即进口不缴纳资源税。

2、如果开采后出口则要缴纳。

3、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4、资源税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

5、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他单位。

2005年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人的有( )。

A.开采原煤的国有企业B.进口铁矿石的私营企业C.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D.开采天然原油的外商投资企业答案:ACD解析:进口应税产品是不征收资源税的;中外合作开采原油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这里的中外合作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而题目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与这个概念不同,指的是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

税务工作人员的资源税征收规定详解

税务工作人员的资源税征收规定详解

税务工作人员的资源税征收规定详解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采矿、利用进行的一种行政性征收税收。

为了规范税务工作人员在资源税征收过程中的操作,保证资源税的公平、公正征收,我国制定了资源税征收规定。

本文将从资源税征收的相关政策、税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益以及征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资源税征收的相关政策资源税的征收政策是指国家关于资源税所适用的税率、计税依据、减免政策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的规定,资源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资源种类和开采方式而定,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获取的税基和税款计算的依据。

此外,国家还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资源税征收进行了减免政策的规定,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税务工作人员在征收资源税时,需要详细了解和熟悉相关的政策规定,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他们应该了解各个资源种类的税率和计税依据,准确计算和核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及时告知纳税人享受的减免政策。

二、税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益税务工作人员在资源税征收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责和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首先,税务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严守税法,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平、公正。

他们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提供咨询和指导,解答纳税人的疑问和困惑。

其次,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经验,对资源税的相关政策和操作要熟悉透彻。

他们应不断学习和提高,及时跟进国家政策的改变,积极适应税收征收工作的新要求。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征收资源税需要他们与纳税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疑难问题。

在工作中,他们还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紧密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征收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征收资源税的过程中,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保证税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首先,税务工作人员要认真核查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其真实、准确。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征收的⼀种税。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计税依据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

现⾏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数量。

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的,以⾃⽤数量为课税数量。

另外,对⼀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1)纳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前⽆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量的,可按加⼯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产品实⾏销售量和⾃⽤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以原煤⼊洗为例,洗煤这⼀加⼯产品。

资源税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综合回收率=(原煤⼊洗后的等级品数量÷⼊洗的原煤数量)x100%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属和⾮⾦属矿产品原矿,因⽆法准确掌握纳税⼈移送使⽤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的计算公式如下:选矿⽐=耗⽤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5)纳税⼈以⾃产⾃⽤的液体盐加⼯团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的固体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团体盐,其加⼯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资源税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由于对盐征税的品⽬既有固体盐,⼜有液体盐,⽽且液体盐与固体盐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为确保对盐征收资源税的不重不漏,根据现⾏税法有关规定,应按如下不同情况分别确定盐的课税数量:①纳税⼈⽣产并销售液体盐的,以液体盐的销量为课税数量。

6.2.16.2资源税的税率与计算

6.2.16.2资源税的税率与计算
金矿以标准金锭为征税对象,纳税人销售金原矿、金精矿的, 应比照上述规定将其销售额换算为金锭销售额缴纳资源税。
二、计税依据
(一)销售额
3.特殊情形下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开采应税矿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 其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2)纳税人既有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又有将应税产品用于 除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 和生产非应税产品),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 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②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 政票据。
③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计税依据 1.关于销售额的认定
(一)销售额
运杂费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 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 仓储、港杂费用。运杂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 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二、计税依据 1.关于销售额的认定
(一)销售额
价外费用不包括的 项目内容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 费用:
①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 方的。
②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 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 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 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
√ 从价定率计算 √ 从量定额计算 √ 煤炭资源税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算
计算方法
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资源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 为: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大庆某油田9月份销售原油20 0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 10 000万元、增值税额1 300万元,资源税适用的税率为8%。计算该油田9月应 纳资源税税额。 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可以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10000×8%=800(万元)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个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坚定,氯化钠注剂产品,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照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矿产品按类别设定项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确定征收对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矿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补贴基金及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洗选地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

随运输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运杂。

费用,应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凡未取得相应凭据或不能,与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一,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有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计算方法,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资源税计税的依据规定 资源税税法中将资源税课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它是资源税征收范围按产品类别或品种等的细化。

那么它是依据什么收税的呢? 根据资源税暂⾏条例、实施细则及国税发[1994]015号⽂的有关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按如下规定确定: (1)资源税实⾏从量定额征收,以课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纳税⼈开采或⽣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3)原油中的稠油、⾼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4)ú炭,对于连续加⼯前⽆法正确计算原ú移送使⽤量的,可按加⼯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产品实际销量和⾃⽤量折算成原ú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5)⾦属和⾮⾦属矿产品原矿,因⽆法准确掌握纳税⼈移送使⽤原矿数量的,可将其实精矿按选矿⽐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6)纳税⼈以⾃产的液体盐加⼯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纳税⼈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固体盐,其加⼯固体盐所耗⽤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7)纳税⼈开采或者⽣产不同税⽬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δ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适⽤税额。

资源税税⽬税额规定 税⽬税额幅度 1、原油8⾄30元/吨 2、天然⽓2⾄15元/千⽴⽅⽶ 3、煤炭0.3⾄5元/吨 4、其他⾮⾦属矿原矿0.5⾄20元/吨或者⽴⽅⽶ 5、⿊⾊⾦属矿原矿2⾄30元/吨 6、有⾊⾦属矿原矿0.4⾄30元/吨 7、固体盐10⾄60元/吨 8、液体盐2⾄10元/吨 纳税范围/资源税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造⽯油。

(2)天然⽓,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暂不包括煤矿⽣产的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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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在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
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计税依据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

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

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
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
资源税
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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