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最终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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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交流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学生合作培养空间,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5]85号)、《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细则(2011修订稿)》(校教字[2006]10号)及《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派遣本科交流学生(简称交流学生)是指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定的赴国内外高校交流研修项目(简称交流项目)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交流学生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在外研修时间及计划。

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

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

第三条交流学生在交流项目结束返校时,应主动提供在外交流期间的成绩单和由交流院校提供的评价报告。

第四条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和考核安排冲突,学校鼓励教师采取灵活的考核方法,考核结果经学院认定后可作为学生最终成绩。

1.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且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可允许学生参与期末考试,并视为正常出勤。

2. 交流学生如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缺席某课程期末考试,且该课程缺勤课时不超过三分之一,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作业、期中考试成绩、日常表现等给予日常考核成绩,日常考核成绩占最终考核成绩的70%,其余30%由学院根据交流院校给予的考核评价结果予以认定。

3. 交流学生因参加交流项目导致课程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则该门课程不能参与考核。

学生可选择在交流院校修读相应课程,并按照《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回校后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条交流学生因非交流项目原因造成的缺勤与缺考,任课教师不应给与相应分数。

第六条任课教师应客观评价交流学生的学业表现,不得因交流项目引起的学生缺勤或缺考而故意降低考核分数。

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本科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实现实习教学目的,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习教学,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独立专业实践环节的统称,主要包括工程训练、认识实习、读书报告、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综合实验、课程设计、毕业实习等环节,不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二、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第三条全校本科实习教学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与监督工作,学院负责建设实习教学团队与实习教学资源、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学校其他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工作职责:(1)制定学校实习教学指导性文件,检查学院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和执行情况;(2)检查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制度实施情况;(3)审核学院实习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全校实习教学执行计划,下达实习教学任务;(4)制定实习经费预算执行计划,检查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管外埠实习经费;(5)检查实习教学工作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疑难问题;(6)管理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7)评估全校实习工作,评价教学质量,组织教学研究与经验交流.第五条学院工作职责:(1)建设满足培养方案要求的实习教学团队;(2)组织制定实习教学标准(含考核);(3)制定教师实习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认定教师独立承担实习教学的资格;(4)制定教师实习教学规范、教师实习工作考核办法;(5)制定学生实习守则,制定实习安全与保密管理实施细则;(6)组织教学团队制定年度实习教学实施方案;(7)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8)检查实习教学准备,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9)监控实习教学质量,总结实习工作;(10)考核教学团队负责人年度工作。

三、实习教学团队建设与职责第六条实习教学团队是执行实习教学任务、实施实习教学建设、开展实习教学研究的基本教学组织.第七条学院组建所有实践环节(含系列)的实习教学团队,聘任团队负责人主持团队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吉林大学教务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吉林大学教务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二○○二年六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有关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目标定位1.2办学思路2.1队伍结构2.师资队伍 2.2主讲教师3.1教学基础设施3.教学条件与利用 3.2教学经费4.1专业4.教学建设与改革 4.2课程4.3实践教学5.1管理队伍5.教学管理 5.2质量控制6.1教师风范6.学风 6.2学习风气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7.教学效果7.3思想道德修养7.4体育7.5社会声誉特色项目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优秀:A≥14,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有特色项目;良好: A+B≥14,(其中重要项目A+B≥9, D=0),D≤1;合格:D≤3,(其中重要项目D≤1)。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8项。

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1项,一般指标7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使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基本走势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二)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向拟转入接收学校联系。
(三)经拟转入学校审核同意,报请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
(四)上述部门批准后,学生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变动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三十六条全国重点大学的本科学生有资格申请转入我校,如无特殊情况,学校一般不予接收。
第三十一条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国家“基地”专业的学生,但按“基地”滚动培养规定调整者除外;
(二)委托培养、委托代培,定向培养、保送生、特招生,专科升入本科学生;
(三)学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四)学生入学满一学年的学生;
(五)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转入专业规定的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第四十七条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七章试读
第四十八条符合第四十四条(一)、(二)规定退学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试读机会,试读期为一年。试读生不享受正式学生待遇。
第四十九条试读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全额缴纳培养费。
第五十条试读学生在一学年内重修拖欠课程并完成学分,可恢复其学籍。
(二)弹性学分制学生第一学年所取得的学分少于22学分者;第二学年累计学分少于50学分者;第三学年累计学分少于80学分者;第四个学年累计学分少于115学分者。
(三)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年限两年者;
(四)经学校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五)符合休学规定,因病应该休学而不休学者;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三)委托培养、委托代培、定向培养、由专科转入本科专业就读的学生;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6〕103 号总则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一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二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

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

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 两套试卷考试,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

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题命题内容不可以有重复。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21〕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21〕10号〕要求,按照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将于2021年接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

为做好审核评估迎评促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应以党的十八大和国家教育改革和开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审核评估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为统领,结合吉林大学中长期改革开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学校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

评建工作要以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开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应以创办国内一流的本科教育为目标,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与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更加稳固;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本科教学实现新常态,内涵建设实现新进展,综合改革实现新成效;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教风学风出现新气象,教学管理到达新水平,教学成果获得新突破;通过评估建设,要使学校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

从而,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开展,提升学生全面开展的素质与能力,实现学校建设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定位目标,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开展,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志高远、敢担当、根底厚、能力强、会创新、适应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二、总体要求与工作重点〔一〕总体要求审核评估评建工作遵循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开展性和实证性五项根本原那么。

主体性原那么注重以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良为主,表达学院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那么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科学制定学院的办学定位与目标,关注办学目标确实定与实现;多样性原那么注重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院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开展性原那么注重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那么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吉林大学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试行)

吉林大学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试行)

吉林大学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试行)
备注:1.考评体系由基础项和自选项构成。

其中,基础项满分75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课程任务;自选项满分70,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选择性完成。

学生最终得分由基础项和加分项两项得分相加取得,且不得超过100分。

该成绩计入《形势与政策》课程时,将所得成绩的40%与笔试课程相加取得。

2.本科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由活动开展前经院团委核定后确定。

学生志愿服务时数达60小时可获得25分;不足60小时,按每10小时扣5分
标准酌情扣分。

赴活动地路程时长的1/10可计入活动时数。

3.担任校、院志工部干部、我校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部长级(含部长级)以上干部最高可加10分;其它最高可加5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吉林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2016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和《吉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测评参考指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价,得出学生在校表现的综合结论。

三、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科学性原则。

综合测评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

综合测评要真实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各班要注意建立学生平时表现的档案,及时收集数据和资料。

公开性原则。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自我测评、朋辈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导向性原则。

坚持学习学业的核心地位,鼓励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学生国际化能力培养。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细则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学年内智育素质、德育素质、拓展性素质、自我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判,共计100分。

各类分值比例如下,计算公式为:总得分=(A*0.76+B*0.06+C*0.15+D*0.01+E*0.01+F*0.01)*110%,超出100分按照100分计。

第一节智育成绩测评(A)智育成绩是指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限选课程的学习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少数民族同学、国际学生按学校相关学分规定按折算后的分数评定。

智育素质测评(A)(一)必修课程、限选课程成绩(A1)=[∑每门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学分]÷∑学分(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A2)=【[∑每门专业选修课成绩×学分]÷∑学分】*0.002必修政治理论课、体育课纳入智育成绩测评,按上述标准计算,其它非必修体育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计算。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22〕103号总则为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严肃考风考纪,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一条考核一般包括考试、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任课教师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口试、机试、实践操作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第二条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

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期中考试等。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二章考试命题第三条命题要求(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

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

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

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每门课程必须拟定A、B两套试卷考试,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

两套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

两套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题命题内容不可以有重复。

吉林大学志愿服务活动注册管理规范

吉林大学志愿服务活动注册管理规范

吉林大学志愿服务活动注册管理规范第一条本管理规范的志愿服务活动是指我校学生以志愿者组织、个人或自组织的方式,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善心,参与服务社会公共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活动。

第二条校志愿者工作部(以下简称志工部)向各学院志工部和阳光志愿者协会颁发指定的志愿服务活动认证章,各学院志工部需以加盖此章的志愿者注册证书作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唯一凭证。

第三条各志愿服务活动需在所在学院志工部进行注册,并以学院为单位按时间进行编号管理。

编号形式为:学院简称【活动年月】三位顺序号。

吉林大学阳光志愿者协会举办的志愿服务活动注册编号形式为:阳光【活动年月】三位顺序号。

第四条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前后需按要求填写《吉林大学志愿服务报告册》。

第五条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计划、时数及总结需由经本人学院认定。

参加本人所在学院志工部或志愿服务团体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可按照学院要求完成志愿服务时数;志愿者个人参加非本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时,需向本学院志工部提出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出申请,志愿者应在活动后向本学院志工部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并由学院认定志愿服务时数及效果。

第六条院志工部应对本学院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活动申请进行仔细审核,包括活动时长,地点,内容,安全保障等,核查无误后,方可批准活动;否则,需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志愿者应根据活动主办方要求,参加相关培训。

第八条《吉林大学阳光志愿者注册证》是我校志愿者的重要身份证明。

志愿者在参与服务时需随身携带该证件,并在每次活动结束后,现场到工作人员处加盖参与活动的服务证明章。

如遇特殊情况无工作人员在场,志愿者需在向学院提交活动总结材料时补盖服务证明章。

第九条志愿者在活动结束后需及时完成志愿服务手册,并持志愿者证和志愿服务手册到所在学院志工部。

志工部工作人员在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归入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各学院志工部需对本学院学生在其他学院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的认证予以认可;对本学院学生在社会上取得的相关志愿服务证明及佐证材料酌情予以认可。

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吉林大学本科生校际互派交流学习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校教字〔2009〕66号第一条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校开展了本科学生校际互派交流(以下简称交流)学习工作。

为了规范交流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管理,确保学生回校后尽快完成学分认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派出的本科校际互派交流学生。

第三条学生申请校际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派出学生学院要协助学生制定和落实选课计划。

第四条学校承认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本校该学期开设的学分。

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

第五条学生交流学习结束后,应按时归校。

由交流学校出具学生成绩单和学习证明。

第六条学生回校后,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可参加评奖评优及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选拔,交流学习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按照第八条的规定予以确认。

③对于不能“置换后免修”的必修课课程应在回校后修读。

④交流学校修读某门课程在“置换后免修”时,其学分原则上不能低于我校课程(置换)的学分。

第八条经上述方法认定或置换的课程,其成绩按我校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记载。

(一)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与我校相同,则无需转换,直接记载。

(二)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的百分制时,按以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后记载:①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五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不及格:55。

②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以“A+”、“A”、“A-”、……“F”方式给出,则根据以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③若交流学习成绩记载方式为二级分制时,按如下对应关系转换:合格(P):85、不合格(F):55。

白求恩活动演讲稿.doc

白求恩活动演讲稿.doc

白求恩活动演讲稿第一篇:白求恩活动演讲稿:我的唯一希望—多做贡献历史穿越了黄尘古道,总有一种精神颠扑不破,总有一种气质历久弥新,也总有一些人不曾老去。

今天,我们在这里怀念一个人,一个被毛主席评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他就是中国人的朋友诺尔曼白求恩,今天我们在这里更需要重新学习一种精神,一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对工作的极端的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的极端的热忱的精神。

手术刀上的灵魂,温和而坚定。

白求恩,一位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一个异乡人,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临危受命不远万里来到这个与他毫无关系的国度,奉献着他的一切,没有丝毫保留,真正的忘我,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虽未请缨提旅,已是鞠躬尽瘁。

在今天白求恩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

在这个经济物质高速发展的年代,我们仍需要白求恩这样的人,需要那种精神:无私奉献。

在今天也涌现出了很多白求恩式的人,例如xx年感动中国的李春燕,她是大山里最后的赤脚医生,提着篮子在田垄里行医,一间四壁透风的竹楼,成了天下最温暖的医院,一副瘦弱的肩膀,担负起十里八乡的健康,她是照亮苗乡的月亮,照亮了我们中国人的心。

北京军区总医院的华益慰大夫,他是医术高超和人格高尚的完美结合,他用尽心血钻研医术,不负生命的嘱托。

大言希声,大象无形,只为心中那个无私奉献的信念,华益慰从容地走向生命的终点,将遗体献给了社会,达到极限境界,而这种境界非有神圣信仰不能达到。

还有我们熟知的钟南山院士,当致命的sars疫情袭来时,他临危受命,勇挑重担,以医者的妙手仁心挽救生命,以科学家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应对灾难。

他带领一个坚强的团队,以科学的精神,高超的医术,抢救了一个又一个危重病人,他是一个无私奉献的勇士,用白求恩精神点亮了生命和爱的希望。

岁月变迁,力拔山河之精魂。

春秋交替,点到日月之乾坤。

永恒不变的是他们高尚的情操无私奉献的精神。

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方案

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方案

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
、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注:一级指标8相,二级指标29项。

带*号的为重点项目(18项)。

、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等级标准及内涵
三、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结论标准
一、评估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标准如下:
优秀:A > 23, C W 5,(其中重要项目 A > 14 , C W 3, D=0)
良好:A+B >23, C W 5,(其中重要项目A+B > 14, C W 3, D=0)
合格: D W 5,(其中重要项目D W 2)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29项。

其中重要指标18 项,一般指标11 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为A、
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 级。

三、针对各个项目提交文字说明材料,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要详实、可信、具体、全面。

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方案

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方案

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
注:一级指标8相,二级指标29项。

带*号的为重点项目(18项)。

二、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等级标准及内涵
三、吉林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结论标准
一、评估结论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标准如下:
优秀:A≥23,C≤5,(其中重要项目A≥14,C≤3,D=0)
良好:A+B≥23,C≤5,(其中重要项目A+B≥14,C≤3,D=0)
合格:D ≤5,(其中重要项目D≤2)
二、本方案二级指标29项。

其中重要指标18项,一般指标11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三、针对各个项目提交文字说明材料,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要详实、可信、具体、全面。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细则为规范课外培养计划学生成绩评定工作,依据《吉林大学本科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教字[2016]64号),学校现就课外培养计划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果审核与学分认定1.课外培养计划实施“档案袋”管理方法,学院为在校本科生建立“课外培养计划”个人专属“档案袋”。

通过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实施网上管理。

2.学生申请课外培养计划学分,需提交相应的成果证明(纸质版),经学院审核后方可认定学分。

3.学院组织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实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工作组,针对学生申请成果及相关证明进行鉴别审核,并提交至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确认。

4.学生所提交的成果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学分。

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外培养计划学分,即可在吉林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该环节成绩。

具体成绩根据完成学分来确定。

完成本专业课外培养计划基本学分要求,记60分;每超出1学分,成绩增加3分;成绩上限为100分。

5.学生完成课外培养计划要求学分,所有成果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学院加盖公章后装入本人档案。

二、成果提交1.学生所有课外创新实践成果须提交吉林大学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在线管理。

2.成果提交程序的设置遵循便捷、高效、准确原则。

3.成果提交权限分为教务处、学院、学生三个层次。

4.提交的课外实践成果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有效。

5.提交成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成果提交后,学院、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成果核对与确认,必要时通过系统提交“更正申请”。

6.全校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成果由教务处提交;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开放实验、实践成果展演(展示)等有组织的实践活动成果,由学院或组织单位提交;其他成果由学生自己提交。

三、学分赋值原则1.为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科研训练、校园文化活动及技能训练等环节,拓展实践空间、锻炼实践能力,设定学生各模块可核算学分上限;超额完成学分将记载于《吉林大学本科生课外培养计划成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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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志愿服务纳入本科课程体系考评细则最终版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考察事项相关要求核定分
基础项(学生必须参加的任务,满分75分)服务任务
(45分)
服务时数
(35分)
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按照院团委核定时间顺利完成每学年不少于60小时
的志愿服务工作(35分)(每少十小时扣五分)
出具相关证明服务经历
(10分)
长期开展服务地的志愿服务,至少服务3次(10分)(一次5分,两次8分,三次及
以上10分)
相关总结
(30分)
个人总结
(25分)
完成活动总结,并获得所在班级、学院的认可和好评(20分)(完成总结15分,获
得班级好评18分,获得学院好评20分)(优秀总结由班级上交学院评分)
出具活动照片、影像资料等参与活动的佐证材料(5分)
服务认定
(5分)
所开展活动获得受援单位阶段性评价(5分)
自选项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成,得分与基础项相加得分不超过100分)
自选项(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成,得分与基础项相加得分不超过100分)服务创新(5分)
具有志愿服务项目创新提案并获得各级志愿者采纳实施(国家级5分,省、市级4
分,校级3分,院级2分)
出具相关证明文化传播(20分)
参加各级公益竞赛并获得奖项或资助(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校级3分,院
级2分)
开展公益文化创意与传播活动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5分)
开展志愿服务研究并获发表研究成果(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10分,省、市级期刊8
分,校级5分,院级2分)
组织动员(10分)组建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或担任校院两级、社会志愿者组织干部(参见备注3)
出具相关证明活动奖励(40分)
所参与活动获各级、各类媒
体报道,取得良好效果(15
分,按最高奖项加分)
获得国家级媒体报道(2分/次,总分不超过8分)
获得省级、市级媒体报道(1分/次,总分不超过4分)
获得校级媒体报道(0.5分/次,总分不超过3分)
所在组织、个人获得各级、
各类志愿者评选活动奖励
获得国家级奖励(5分/次,总分不超过10分)
获得省级、市级奖励(3分/次,总分不超过6分)
(25分,按最高奖项加分)校级奖励(2分/次,总分不超过6分)
院级奖励(1分/次,总分不超过3分)
备注:1. 考评体系由基础项和自选项构成。

其中,基础项满分75分,是学生必须参加的课程任务;自选项满分75,由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选择性完成。

学生最终得分由基础项和加分项两项得分相加取得,且不得超过100分。

该成绩计入《形势与政策》课程时,将所得成绩的40%与笔试课程相加取得。

2. 本科生参与志愿服务的时数由活动开展前经院团委核定后确定。

不足60小时,按每10小时扣5分标准酌情扣分。

赴活动地路程时长的1/10
可计入活动时数。

3、担任校、院志工部干部、我校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部长级(含部长级)以上干部最高可加10分(由学院团委决定);其它最高可加5分(包
括社会志愿组织者组长(五人以上小组))。

4、我校志愿服务活动门类分为:环境保护类、青少年关爱类、助老助残类、社区服务类、展会服务类、“三下乡”活动类、专业技能类、灾害
应急类、公益文化研究推广类及其他等十个大类。

5、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计划、时数及总结需由经本人学院认定。

参加本人所在学院志工部或志愿服务团体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可按
照学院要求完成志愿服务时数;志愿者个人参加非本学院志愿服务活动时,需向本学院志工部提出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提出申请,志愿者应在活动后向本学院志工部提供志愿服务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并由学院认定志愿服务时数及效果。

6、自选项中涉及的分数可以通过参加团委组织的比赛获得(校内通知团委发的通知)。

7、分数有班级评议与院团委复议决定,班级评议由全体同学评分决定,取平均值,院团委根据班级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成绩最终由各班制定电
子、纸质资料上交学院(格式参考校内通知)。

此外,每人准备一个档案袋,装自己的证明总结等物品。

8、使用学院统一的证明模板。

有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组织进行的集体活动,证明可有该组织统一开具,由个人组织的活动必须由受援对象开具。

9、学院定时进行资料统计盖章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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