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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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各省属高校: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黑教监〔2011〕20号),严格规范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加强基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防止出现廉政风险,特制定《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6年2月2日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黑教监〔2011〕20号),规范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加强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严把项目审查关、招标投标关、工程监理关、设计施工变更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防止基本建设项目出现廉政风险,特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凡是经省教育厅申报的工程项目均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于国家投资、国家融资、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项目要重点督查。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校直部门,附属中学、附属医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各项通知要求,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摸清固定资产现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开展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资产清查工作原则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本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目标通过清查,进一步夯实固定资产基础数据,不断完善信息系统数据,规范固定资产配置、使用、流转、处置等工作程序。

同时在清查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分析原因,进一步健全我校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完成时间本次清查以2023年4月30日为数据基准日。

要求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自查任务,根据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一并报送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汇总上报学校。

四、清查方法1.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本着“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各二级单位在限期内自行负责清查工作部署。

2.本次清查采取二级单位进行自查方式,学校资产管理处督查和抽查方式进行。

3.二级单位以资产处管理平台明细账为基础,以账查物,以物对账,逐一核实,逐项核对。

不但要查资产状态,品牌、型号,还要查资产标签,查责任人、查存放地点,做到准确无误,不重不漏,如实反应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现状和存量情况,并根据清查情况,不断完善系统平台信息,确保每项固定资产信息完整,准确。

4.各二级单位需提供本单位清查报告、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出现的盘亏、盘盈资产,要有相应的明细表,提供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最后领用人、经手人、资产管理员及单位领导签字确认清查结果,上报资产管理处资产科。

四、清查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制定清查计划,深入清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查任务。

2.加强领导。

二级单位资产管理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履行管理和领导职责,将本单位资产管理明确分工,落实到人,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资产清查顺利有效完成,清查结果真实完整。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保障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清查。

二、工作范围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房、实验仪器设备、图书馆藏书、投资股权、土地使用权等。

三、工作目标1.全面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价值;2.建立规范的资产登记和管理机制;3.发现并处理资产流失和浪费问题;4.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运营效益。

四、工作程序1.组织筹备(1)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计划;(2)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3)编制清查资产的清单和登记表;2.资产登记(1)根据清单和登记表,将学校各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逐一登记;(2)对资产进行编号,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备案;(3)做好资产存放地点的标识和标牌;3.清查核对(1)按照编号顺序,逐一核对清查资产,与登记表进行比对,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2)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3)对清查结果进行整理,形成报告。

4.登记备案(1)将清查结果报告和资产登记表整理成册,进行备案;(2)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台账,定期更新。

5.问题处理(1)对于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流失、浪费等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2)对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3)对存在问题的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

五、工作保障措施1.加强宣传(2)组织资产清查培训,确保所有参与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政策和流程。

2.制度建设(1)修订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登记、核查和盘点的流程和要求;(2)完善资产使用和出借的管理办法。

3.技术支持(1)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资产编号和登记的自动化;(2)使用专业设备和工具,提高清查效率和准确度。

4.监督检查(1)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资产清查,在核对和登记过程中进行验收;(2)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最新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最新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20xx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财务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依据财政部20xx年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20xx年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及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1、资产清查是教育系统履行政府职能、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通过国有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各单位财务、资产情况,有利于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负债和成本费用,有利于强化资产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资产清查是全省教育系统全面摸清家底的重要举措。

我校是教育厅直属单位,是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

教育厅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省级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奠定基础。

3、资产清查是完善制度,严格监管的重要依据。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4、资产清查是规范我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有效措施。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进一步明确和靠实我校每一件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规范资产台账管理,健全账表卡册,做到账实相符,强化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

力争把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探析

关于我院资产清查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探析
较严重 , 造成学院资产浪费较重。由于部 门之间相互借用资
高校 厅 直属单位 国有 资产 管理情况 专项检查实施 方案的通 知》 文件的要求 , 为进一 步加 强我 院国有 资产管理 , 保证国有 资产的安全 、 完整 、 合理 配置及有效利用 ,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 , 结合我 院工作 实 际 , 资产 管理科按 照学 院党委 要 求, 在全 院范围内开展 了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处 固定资产 管 理科历时一个半 月 , 成 立 了牡 丹江 医学 院资产 管理 Q Q群 ,
确定 了每个部 门资产管理负责人 , 通过各部 门 自查和 管理 科 核查两种方式认真组 织开展 了资产清查 工作 。本 次清查 工 作真正做 到“ 见 物做点 、 以物对账 、 以账查物 、 是账就清 、 不重
产不 能及 时归还 , 出借部 门没能及 时索要 ; 资产 损坏或 年久 失修 , 使用部 门自行报废处理 ; 使用部 门保管不认真 , 有私 自
1 清查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存在原因
部门进行 电子清查 , 只能配合人 工进行 清查 ; 北化 软件服 务 器设备老化 , 查询 、 调配速度 较慢 , 使清查工作完成较慢 。
2 清查 工作 中发现 问题 的解决 办法
2 . 1 加强领导 , 使资产清查 工作 常态化
资 产清 查是 一项
学院学报 , 2 0 0 2, 2 7 ( 3 ) : 2 7 1 .
5 曹月霞. 寓医德教育于妇产科临床教学 中[ J ] . 德育与素 质教育 ,
2 0 0 5 。2 3 ( 7 ): 1 1 5 .
在互 动和交流中提 高护生 的语言应 用能力 和应变 能力 。引
导护生设 身处地为病人着想 , 尊 重病人 , 注意保 护病 人 的隐 私, 引导 护生通过加 强 自身修养 和综合素质 , 提高沟通 的 收稿 日期 : 2 0 1 2— 0 9—1 4

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大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护资产安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6号)、《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黑教财〔2012〕13号)及《XX石油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油校发〔2009〕30号),学校决定对全校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为保证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目标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实施,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

通过资产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

二、资产清查的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验收入账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三、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1)土地:土地坐落地址准确,土地面积准确、土地变更及审批手续齐全,土地证齐全。

(2)房屋及构筑物: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房屋及构筑物施工图纸齐全,房产证手续齐全,房产证编号、房屋及构筑物建筑面积、工程造价、楼层、结构、竣工时间、使用方向(办公、教室、实验室、住房、学生宿舍等)、使用状况、使用单位、负责人。

建立学校的房屋及构筑物数据库。

(3)仪器设备:凭《仪器设备清查明细表》以账对物,以物对账,逐台逐字段核对,要求对单位编号、单位名称、仪器名称等标识设备信息的字段与实物上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完善学校仪器设备数据库。

(4)家具:凭《家具清查明细表》和《大学公用家具使用保管卡》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并根据核对情况填写相关表格。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步骤清查工作从2019年3月25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计划范本(三篇)

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计划范本(三篇)

2024年资产清查工作计划范本为落实宁财教[____]____件和南京市教育资产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全市教育资产监管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在____年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的一次摸底清核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我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计划。

本次清查登帐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学校需要从人员、制度、时间上给与保障.。

我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分清查登帐、日常监管两个部分,以下是清查登账部分的四个阶段要点及工作步骤: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约____周时间)(详)a)建立资产监管领导小组(4.2-4.4)b)并制定本单位的清点登帐计划;(4.1-4.5)c)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4.1-4.15)d)对全校范围内的存放地(行政楼、教学楼、宿舍、食堂、操场、广场其他建筑物)进行精细划分并编号(4.2-4.5)e)资产工作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完善资产清理工作计划,定初步方案。

(4.3)f)潘校长在全校大会上做清产核资第一次动员(4.4)g)由分管领导主持,对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进行一次清点登帐的动员并布置工作,对照资产存放地图明确自己系部管辖范围,明确资产责任人(4.5)h)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明确本系部管辖范围,明确本系、部各资产存放地的资产责任人。

(4.5-4.6)i)各系、部资产登记责任人向工作组上报本系部管辖范围及资产存放地图。

(4.6下午4:00前)j)向市教育局上报我校开展固定资产清查____(4.5)k)各系、部资产管理员上报报废资产(4.5)l)校长室研究确定各系、部资产管辖范围。

各系、部领导在本系部管辖范围和各资产存放地的资产责任人名单上签字。

(4.8-4.9)m)由校资产管理员在监管网上建组织机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

各系、部领导、资产登记责任人协助建完本部门的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

(4.9-4.12)n)明确各系部废旧的固定资产(4.9-4.16)o)对资产存放地、资产责任人。

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以下是 9 条主题为“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内容:
1. 嘿,同学们!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就像是给学校资产来一次全面“体检”,这多重要啊!比如说教室的那些桌椅板凳,不查清楚怎么知道它们状态咋样呢!这项工作得大家齐心协力,认真对待呀!
2. 哇塞,国有资产清查可是大事呢!这就好比给自己的家来个彻底的整理,像图书馆里的那些珍贵书籍,它们的数量和状况咱们不得搞得清清楚楚吗?大家可别马虎哦!
3. 你们知道吗,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可不是闹着玩的!这就跟我们找东西一样,得仔细找才能找到所有宝贝呀!像实验室的那些仪器设备,不排查仔细怎么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呢!积极参与进来吧!
4. 哎呀呀,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那可是必不可少的呀!就如同给学校的财产绘制一幅详细的地图,那些校园里的车辆呀、设备呀,都要清楚登记呢,大家能不重视吗?
5. 嘿呀,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可真是不能小看啊!好比是在大海里捞针,得费心思呢!比如操场的那些体育器材,都得好好清查清楚呀,都动起来呀!
6. 哇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真的超关键的好不好!这就像给学校的资产做个大梳理,像宿舍里的那些物品一样,得整明白呀,我们一起加油干吧!
7. 哎呀,想想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就如同给学校资产的一次大考验呢!那些教学楼的设施不查个清楚明白能行吗?咱可都得负起责任来呀!
8. 嘿,大家觉不觉得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特别重要呀!就好像给学校的宝贝们一个个点名一样,像校园里的雕塑呀,得清楚它们的状况呢!别偷懒哦!
9. 综上,高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就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学校才能更好地发展呀!大家一定要上心呀!。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财政厅、财政局有关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精神,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__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__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入、细致、高效地做好我校资产清查各个环节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为保证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查办”)(一)领导小组及其工作职责组长:成员: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是对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部署,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指导。

(二)清查办人员组成及其工作职责清查办下设:综合协调组、教学仪器设备清查组、一般办公设备清查组、图书资产清查组、后勤资产清查组、审核上报组及资产清查督导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办、人事处、科研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实验设备处、图书馆、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综合协调组长:教学仪器设备清查组长:一般办公设备清查组长:图书资产清查组长:后勤资产清查组长:审核上报组长:资产清查督导组长:办公室的职责是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各类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汇总、上报等;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指导各清查组,推进清查工作;负责全面督查、检查各单位工作进程的质量和实效,督促指导工作的落实;为领导小组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综合协调组负责牵头协调相应的工作,汇总清查结果,报“清查办”。

教学仪器设备清查组、一般办公设备清查组、图书资产清查组、后勤资产清查组分别负责实验设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归口管理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的使用状态、存在状态等清查结果作出书面报告。

学校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学校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学校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一、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学校决定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学校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明确清查的程序和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资产清查计划。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计划,包括清查的时间、范围、人员安排等内容。

2. 资产登记和编码。

对学校的各类资产进行登记和编码,确保每一项资产都有清晰的标识。

3. 资产清查通知。

向各部门发出资产清查通知,明确清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4. 资产清查分组。

根据资产的种类和数量,将清查工作分成若干个小组,明确每个小组的清查范围和任务。

5. 资产清查实施。

按照清查计划和分组安排,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对每一项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和确认。

6. 资产清查结果汇总。

汇总各小组的清查结果,进行核对和整理,形成最终的清查报告。

7. 资产清查结果公布。

将清查结果向全校公布,并接受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四、责任分工。

1. 学校领导。

负责制定资产清查计划,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体监督和指导。

2. 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资产的登记和编码工作,协助制定清查计划,参与清查工作,并负责清查结果的汇总和报告。

3. 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参与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清查小组成员。

负责按照清查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工作,确保清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注意事项。

1. 资产清查工作应当认真细致,确保每一项资产都经过清查和确认。

2. 在清查过程中,应当注意资产的安全和保护,避免造成损坏或丢失。

3. 对于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4. 对于不合格或有争议的资产,应当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处理。

六、总结。

资产清查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资产清查工作,提高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黑教财函〔2016〕109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黑教财函〔2016〕109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黑教财函〔2016〕109号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各单位:根据省委巡视组对高校的反馈意见以及各高校反映的情况,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时整改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一)落实政府采购工作职责各院校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能,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合作制约的采购运行管理机制。

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内含资产、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其中资产管理部门牵头制定采购管理制度、统筹年度采购计划、组织管理采购事务,落实采购执行工作,组织验收登记入库、负责政府采购外网操作等事宜;财务部门要参与制定采购管理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督促采购预算执行,严格采购资金支付、负责财政支付系统内网操作等事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采购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监督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督促规范采购行为,防止采购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切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各院校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黑龙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框架内,结合实际,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制定校内自采工作细则,从采购范围、配置标准、论证审查、专家选聘、采购预算、采购流程、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376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376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376号)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行为;全面掌握我省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我省顺利通过项目后期评估,取得优异的评估结果。

我厅拟于近期开展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等工作的专项检查,现将《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10月18日附件: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行为;为全面掌握我省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我省顺利通过项目后期评估,取得优异的评估结果。

由省教育厅组成检查组,对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为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日元贷款项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强化监督,宣传政策,规范管理,严肃纪律,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元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推进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日贷项目竣工报告编写和后期评估等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2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2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20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5月19日全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部署,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4〕1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从全国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主动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坚决克服投资领域中存在的相互攀比、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的现象,切实解决投资膨胀问题,把各地、各部门工作的着力点引导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清理范围、重点和内容(一)清理范围。

包括我省所有在建、拟建项目。

在建项目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且尚未开工的项目。

农林水利(含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不含大学城)、卫生、科学(不含科技园区)项目不在清理范围内。

(二)清理重点。

1、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2、2004年以来新开工的所有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通知-黑教财办[2013]21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通知-黑教财办[2013]21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通知(黑教财办〔2013〕21号)各省属高校及有关部属、地方属高校: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教财[2013]3号)精神,做好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提升高等教育经费管理水平,提高高等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9〕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2012年度省级高等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一、检查内容检查按照自查、重点检查、通报反馈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主要检查高等学校专项资金制度建设、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管理、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12年度下达的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高教强省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收入的时限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支出的时限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6月31日。

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检查提纲”。

二、日程安排8月15日-8月31日,各学校根据“高等学校专项资金检查提纲”开展自查工作,准备相关备查材料及资料,报送自查情况汇报、2012年高校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及2012年高教强省专项资金检查评价表(书面及电子版),报送地点为省教育厅财审处337办公室。

9月1日-10月31日,我厅组织财务专家,组成检查组,赴各校实地检查。

听取学校专项资金执行自查情况的汇报,去学校财务部门检查审阅专项资金预决算报表、账簿、凭证及原始单据等相关佐证材料,专家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提问,专项资金检查意见反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1]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1]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1]2号)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机构改革中撤销、合并、分立的行政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整体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构变动单位)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机构变动单位,除必需的人员经费、办公费用外,其它财物自宣布机构变动之日起,一律冻结。

同时必须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财会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和接收单位代表组成的资产清理移交小组,并将名单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没有财务主管部门的,将名单报同级财政(国资)部门备案。

二、机构变动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本单位的资产清理移交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资产清理移交小组全面负责正式办理资产移交前的财产清产核对、登记造册、监督封存、办理移交等资产及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逐笔清理、核实、结清往来款项。

对因客观原因暂不能结清的,债务方需出具欠款证明,手续必须齐全。

撤销单位要组织专人进行清理债权、债务;合并单位要将债权、债务移交接收单位;分立及转制单位债权、债务由原单位负责清理。

(二)对资金认真进行核对。

银行账户要与开户行核对存款余额,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要逐项清点核实;要与财政及有关部门核对拨入经费及专项资金等预算指标及资金拨付情况并编制经费决算,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结余、债权、债务等情况。

其结余经费,由财政部门和其财务主管部门共同提出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黑教财[2012]166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财〔2012〕166号)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落实本单位的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确保在《实施方案》要求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8月27日黑龙江省教育厅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库〔201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继续加大力度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切实将改革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厅实际情况,特制定推行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强化推进;扩大公务卡覆盖范围,提高公务卡使用效率,以强化公务卡改革促进反腐倡廉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的范围、目标和原则推进范围: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

工作目标:2012年底前在省属高校和厅直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卡相关制度,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共支出项目全部实行公务卡结算。

工作原则:1.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为契机,稳步推进公务卡实施,上下一致,共同努力,实现公务卡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机衔接。

2.创新手段,强化管理。

通过制度创新和技术手段创新,实现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划款信息和公务卡消费明细信息的动态监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促进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1999年1月12日)为保证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财政部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中介机构的要求,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资产评估行业清理整顿的有关政策为依据,以从事资产评估(估价)活动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为重点,严格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完善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严肃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以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二、范围和内容(一)清理整顿的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资产评估(估价)活动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含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其他执业人员以及从事资产评估管理的行业协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清理整顿的重点是各类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在机构中工作的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及其执业行为。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1.资产评估机构在人员结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资产评估资格、下设分支机构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资产评估执业人员执业行为。

主要包括:是否有挂名不执业、跨所执业、超龄执业人员;是否有在党政机关、公检法、其他企事业单位兼职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严格按照资产评估法定程序执业;是否按规定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协议,编制评估方案,有完整的工作底稿,并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否严格遵守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的各项规定,出具规范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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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
【发文字号】黑教财函[2016]159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5.04
【实施日期】2016.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教财函〔2016〕159号)
各省属高校、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字﹝2016﹞13号)要求,结合教育部门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6年5月4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教育部门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单位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财政部“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总体原则,组织开展在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健全完善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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