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岗位责任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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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岗位责任

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黑教基二函[2016]97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3.31

【实施日期】2016.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岗位责任书的通知

(黑教基二函〔2016〕97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市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4〕27号)的要求,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意识,切实抓好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各项任务的落实,省教育厅印发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书,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各市(行署、省直管县、企业总局)教育局局长签写。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单位加盖公章、本人签字后返省教育厅备案。

二、各市(行署、省直管县、企业总局)教育局应参照省教育厅做法,与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普通中小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教育局长和中小学校长对规范办学行为的主体责任。

三、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举报电话、电子邮箱,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述各级责任书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应于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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