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哈尔滨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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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黑教发函〔2016〕33号各省属高校: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黑教监〔2011〕20号),严格规范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加强基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防止出现廉政风险,特制定《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6年2月2日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基本建设督查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黑教联〔2011〕4号)、《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黑教监〔2011〕20号),规范高校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加强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严把项目审查关、招标投标关、工程监理关、设计施工变更关、质量验收关和资金结算关,防止基本建设项目出现廉政风险,特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高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凡是经省教育厅申报的工程项目均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于国家投资、国家融资、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等项目要重点督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9.09
•【字号】黑教研函[2013]385号
•【施行日期】2013.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黑教研函〔2013〕38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黑教研函〔2013〕154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共确定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18项,其中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栋教授主持的《建立全面立体的博士生培养过程贯通管理体系的研究与实践》等31项获重点项目立项、东北林业大学陈广胜教授主持的《农林院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保荐机制及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等53项获一般项目立项、哈尔滨商业大学宁虹超主持的《研究生学术道德监督管理的法治化研究》等34项获指导项目立项。

现将评审通过的2013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下发给各有关高等学校,请各高校务必加强对项目开展的有效指导和经费的科学管理。

由于省里对上述项目的支持经费于明年才能拨付到学校,为了不影响教改项目的正常开
展,请各有关高校按照省里的资助标准给予先行支付。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9月9日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黑教科[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黑教科〔2013〕29号)各有关高校: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规定,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对开放运行三年以上的16所高校48个重点实验室进行了评估。

在学校自评、材料评审、部分实验室现场答辩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形成了评估意见。

现将评估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结果东北农业大学“动物普通疾病防治重点实验室”等15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哈尔滨医科大学“病因流行病学重点实验室”等5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优秀(B),齐齐哈尔医学院“天然药物抗肿瘤重点实验室”等24个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为合格。

“食品科学与工程重点实验室”等4个重点实验室为整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优秀和优秀(B)的重点实验室省教育厅将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经费支持,请有关高校组织重点实验室制定建设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召开相关部门的建设论证会议落实建设经费;评估合格的重点实验室继续开放运行;评估为整改的重点实验室,将暂停下一年的开放运行经费支持,依托高校要高度重视,组织重点实验室就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加大建设力度,力争通过一年后的整改考核。

三、各重点实验室应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优秀人才,加大开放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形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四、各依托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梳理总结差距和不足,研究制定解决方法和措施,切实加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促进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升。

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师范大学文件哈师大发〔2014〕1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经2014年3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哈 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 执行。

哈尔滨师范大学2014年3月31日哈尔滨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共印2份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哈尔滨师范大学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参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公文处理范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校级公文的处理。

学校各党政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学院的公文处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均应有领导同志分工负责。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机关各部、处、办、直属单位和各学院,均应指定专人从事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六条 适用于我校党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经学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六)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七)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省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等规定,制定《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9年3月25日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以及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校教师是指省域内的省属普通公办高校、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受处分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应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给予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10]150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10]150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教高〔2010〕150号)各相关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黑政发〔2008〕68号)文件精神,引导相关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创新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省教育厅决定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是我省实施高教强省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2009年10月,确定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试点院校。

试点实施以来,试点院校紧紧围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探索紧密联系社会机制,培养应用型人才,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我省全面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为更好地适应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保证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衔接,教育厅决定继续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工作,扩大建设院校数量,带动全省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进一步推进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实施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在5年建设期(2011~2015年)内,通过对6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实施特色建设,加快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在办学特色、教学质量、服务能力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在完善紧密联系社会机制、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02•【字号】黑教师[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教师〔2013〕147号)各市(行署)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抚远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

此方案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试验方案中师德建设的具体方案,将为我省师德建设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提供有效的依据。

请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研究实施。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7月2日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从实际出发,采取各项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师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为了巩固师德建设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薄弱环节和切实解决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促进师德建设的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关于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教师思想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全面开展师德建设工作,逐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2. 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以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准则,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弘扬高尚师德,力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优化制度环境,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
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8.29
•【字号】黑教高函[2013]351号
•【施行日期】2013.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立项项目的通知
(黑教高函〔2013〕35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经过学校审核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网络评审、网上查重查新、会议评审等工作程序,共确定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696项,专题项目155项,现予公布。

本次立项项目等级将在结题验收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确定,省教育厅将根据确定的项目等级给予适度的经费支持。

希望各高校认真组织有关项目组根据项目任务要求和时间安排,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与改革实践工作,努力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高等教育强省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9日
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黑教学[2008]40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学﹝2008﹞40号)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适应就业形势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化运行、程序化操作、制度化约束、科学化实施、便捷化服务、现代化办公”六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省教育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就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工作规则》在完善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创新思路的原则,集工作机制、政策规定、就业指导、工作程序为一体,对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有政策性、指导性和规范性的作用。

各大中专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本规则,要通过辅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就业工作规则》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使就业工作人员和广大毕业生明确职责,把握就业政策和工作程序。

二、《就业工作规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因此,各学校在贯彻执行《就业工作规则》过程中,要结合学习上述有关毕业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具体工作中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376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376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财函〔2012〕376号)各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行为;全面掌握我省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我省顺利通过项目后期评估,取得优异的评估结果。

我厅拟于近期开展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等工作的专项检查,现将《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2年10月18日附件:预算执行等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行为;为全面掌握我省日元贷款人才培养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我省顺利通过项目后期评估,取得优异的评估结果。

由省教育厅组成检查组,对省属高校和厅直属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为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日元贷款项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强化监督,宣传政策,规范管理,严肃纪律,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和日元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

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推进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日贷项目竣工报告编写和后期评估等工作。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2.04
•【字号】黑教高函[2012]457号
•【施行日期】2012.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通知
(黑教高函〔2012〕45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评选暨推荐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黑教高函〔2012〕46号)的文件精神,我厅对申报的“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了遴选评审,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经我厅审核公示,现将“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校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落实建设内容。

通过立项建设,切实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方式方法、实践教学体系、教学管理等相关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

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彰显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
养质量,发挥专业改革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附件:黑龙江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4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规〔2018〕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规〔2018〕4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教规〔2018〕4号各市(行署)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要求,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教育厅2018年6月5日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的监管工作,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公办普通本科学校(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公办高职(专科)学校(高教系列)教师职称,以及实行自主评审或联合评审的成人高校、民办高校(高教系列)教师职称,评审监管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高等学校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要求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市(行署)教育局、公安局、招生考试机构:为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实际,现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2019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考生户籍属我省久居且考生出生前父母户籍落户我省(久居是指出生落户我省且户籍从未向外省迁移过);(二)考生父或母属我省市(行署)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户籍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三)市(行署)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其子女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四)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转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考生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且户籍落户我省的;(五)考生因父或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本人随父或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六)考生因家庭变故(指父母离异、病故或意外死亡),本人随父或母落户我省的(父或母原户籍为我省),如因父母病故或意外死亡,考生随法定监护人落户我省的,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考生须具有我省2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2年(从高中毕业年份9月1日往前推算),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七)原户籍为外省的考生,考生父或母及本人落户我省的(第二条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况除外),考生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八)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3年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考生实际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必须一致),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黑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黑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等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黑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黑教联[2010]2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民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黑龙江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10〕2号)各有关市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民委、科技局、财政局、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根据《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黑龙江省学生体质调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国家调研任务。

附件:1.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黑龙江省实施方案2.黑龙江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工作组织机构名单3.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略)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2010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黑龙江省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国家民委、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09〕12号)要求,结合我省历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实际,对我省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及省级课题的研究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一)掌握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发展趋势,为制定今后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发展规划、科学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作为国民体质监测体系中的儿童青少年体质监测部分,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

(三)推动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

(四)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规定的样本检测任务,以组成全国样本。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 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 哈尔滨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高[2007]191号
关于表彰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决定
为了鼓励长期工作在高等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优秀教师,表彰他们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激励全省高校教师努力做好一线教学工作,促进高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了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通过学校推荐、专家评选、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对黑龙江大学张家骅等44名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予以表彰。

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同时,号召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学习他们优良的师德和教风,刻苦钻研的精神,严谨治学的态度,高超的教学水平,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我省高校获第三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2、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本科高校)
3、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高职高专院校)
4、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思想政治理论课)
我省高校获第三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本科高校)
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高职高专院校)
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思想政治理论课)。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7.24•【字号】黑财教〔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黑财教〔2024〕56号省属有关高校:为加快推进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进度,切实改善高校后勤环境条件,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万元(具体额度见附件1)。

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夯实高校后勤改造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认识,夯实主体责任,将后勤改造摆上工作重要日程,以解决高校后勤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提前谋划后勤改造项目,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学生寝室、浴池、厕所、供暖等基础设施改造,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加快推进后勤改造项目进度。

各高校要根据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2024年高校后勤改造项目及其预算额度,多渠道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省级财政按50%比例补助资金、学校自筹50%比例资金同步到位,加快推进高校后勤改造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相关资金能形成实际工作量,以保质保量完成后勤改造任务。

三、加强项目绩效监督管理。

各高校要建立后勤改造项目绩效监督管理机制,及时跟踪后勤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及资金支出进度,特别是要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对照高校后勤改造年度绩效目标(附件2、3),开展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和自评价工作。

请相关高校于2025年2月16日前,将2024年度后勤改造工作自评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四、加强资金财会监督。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2013]158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2013]158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黑教师〔2013〕158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弘扬广大教师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推动高校师德建设,营造比师德、学先进的良好氛围,根据黑教师﹝2013﹞30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了师德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经民主推荐、专家评选及网上公示,共评选出师德先进集体59个、师德先进个人423名(表彰名单附后),现予以表彰。

此次受表彰的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全省高校和教师中的优秀代表。

集中体现了我省广大高校师德为先,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良好局面,广大教师德育为先、严谨治学、敬业奉献的良好形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珍惜荣誉,继续发扬无私奉献,锐意创新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成为广大教师学习的典范和楷模;同时也希望全省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加强师德修养,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成为人民满意的教师,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名单2.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名单黑龙江省教育厅2013年7月9日附件1: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名单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力学与能源工程学科组哈尔滨工程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学俄语学院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东北石油大学石油工程学院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信息技术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机械动力工程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哈尔滨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哈尔滨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理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基础科学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会计系齐齐哈尔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理学院佳木斯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医学院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黑龙江工业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黑河学院物理化学系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牡丹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哈尔滨石油学院经济管理系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系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系黑龙江职业学院公共基础学院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财经系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文艺术分院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电子工程系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护理分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动科系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农学学院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粮油工程系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生态工程系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生物制药系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食品与制药工程系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佳木斯职业学院团委大庆职业学院石油工程系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林业管理系哈尔滨华德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哈尔滨广厦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哈尔滨剑桥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附件2: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个人名单哈尔滨工业大学赵永蓬郭继峰李传江冀振元王黎钦陈明君陈月华闫牧夫王忠金谈和平齐明徐永向赵志衡唐圭新方茹姜明辉邹平华徐洪澎姬玉华战德臣杨春晖马莺李小红张瑾关晓龙魏力军林凯峰哈尔滨工程大学孙丽萍王革张国印景晓燕彭敏俊张新玉朴胜春刘少刚张朝柱杨秀娟韩国元王晓莺郑莉蔡文学张彬李尚滨于凡程建华佟永祥哈尔滨医科大学张雅芳武丽杰单宏丽李霞姜鑫赵世光吴德全苏君王娜何昕赵尔杨史淑杰王志刚王旭东东北林业大学吕海波岳桦贾艳敏 XXX石金光泽王立峰陈宇詹亚光刘丹东北农业大学王友良王洪斌任永泰刘慧萍江连洲张启文李辉李紫辉苏中滨邹德堂侯树涛郭惠玲董欣蔡荣黑龙江大学陈百海樊志辉付立平关健关健英黄东晶教军章刘岳峦孟维杰孙超孙广治王明琴张宝艳张奎良张锡勤赵鹏付传郭金丰东北石油大学李雪英艾池陈颖张颖王秀芳刘华蓥李贤丽胡金燕张志顺李德民李恒仁吴维民孙永河张连滨王长俭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张旭崔素萍刘秀岩李征韩静张学义董艳国马永财贝丽霞哈尔滨理工大学赵辉杨树财周美兰谢志强陆夏美王义文常颖唐远新陶福春徐永明何丽娟张淑丽向敬忠哈尔滨师范大学白夜昕陈霞陈艳霞程书秋程爽丁雪梅冯毓云付伟高红郭长虹姜君 XXX 李世龙梁玉清曲冬梅滕绍娟杨家胜于丽杰张冬有赵玉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姜益常高凤清赵桂新于鹤丹唐强关枫王晓杰丛慧芳鲁丽敏黑龙江科技大学宋志伟王永东杨格张晓兰刘文强李景山冯德军刘宝良于长春葛艳董国萍哈尔滨商业大学马丽心白世贞刘萍孙琦孙智慧辛嘉英李敏李次力李国义张林张伟东张型双张新知张德连金明华贾振佳齐齐哈尔大学王永明王艳春韦华朱艳彬齐秀辉孙颖苏立强李莉李玉峰张涛张充吕陈淑鑫祖彤徐兴军韩春晖黑龙江工程学院王丽荣李涵武刘海成秦朝明张迪金延军王佩臣齐建家曹先革哈尔滨学院刘婷魏遵军徐亚兰刘晓文刘玉杰方永秋哈尔滨体育学院陈文红李雪艳姜海兰哈尔滨金融学院邓微柳欣李恩媛郭川军佳木斯大学田国忠宋汉军刘继光周虹李秀霞林萍鲍文华黄秀英陈智许颖荣守范耿希峰李维刚牡丹江师范学院周波邵艳秋于海英囯洪梅张丽王崇梅黄大军齐齐哈尔医学院崔杰李庆杰姚业祥张淑丽杨桂英李国华李跃文牡丹江医学院姚黎英代海兵孟繁钦于广浩黑龙江工业学院徐涛董纯于春雨董世成金艳秋刘宗梅大庆师范学院张晓梅张平孙越董新杰常贺刘心蕊绥化学院付兴烨高岩韩影钱雪莲张姮妤黑河学院邱敏赵春苗车艳竹王秀玲于亮牡丹江大学王琦李霞王小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贾宝栋姬红旭哈尔滨石油学院于冰郑洲秦峰贾鸿莉谭波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白廷国姜国玉田笑霞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杜丹丹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王丽彦钟羽史丽丽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沈跃珊王汉芳邢宏伟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李淑文徐晓丽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夏广军张革秋赵秀梅黑龙江职业学院刘璇孙英杰时广明李子峰杜国用徐得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孙百鸣杨晓冬杨化奎于星胜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祝颖王冲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董学军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李继连郭琦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周立元朱晓慧梁树星韩卫东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王玲波朱显明马洪武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冮薇张迎辉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王春宁李梅芳边喜龙吴耀伟隋良志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房敏鹰赵凤基刘秀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马玉春桂向东张猛赵玉冰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穆巍韩雪张德江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林铁成王树军王国军汤承江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孟范香黑龙江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刘继林田立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刘丽波张学忠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杨瑛张玉秀张树民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张真子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杜伟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刘春霞谭丽梅黑龙江财经学院郎奠波周琦金巨波刘忠梅王绚皓佳木斯职业学院刘海东冯继攀周建伟葛仁娜大庆职业学院张翠霞吴秀芝吕桂友张洪伟七台河职业学院李全国伊春职业学院金铃玲李慧男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李翠玲杨丽红宋秀鹏哈尔滨华德学院刘显忠赵建新李平邵春凤宁士君黑龙江东方学院XXX 张筠李军卫刘明国赵海龙单保海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王昊云岩孙丽丽李莹哈尔滨广厦学院王宇关爱华刘莉周广平谷丽哈尔滨剑桥学院丛昕宫洁韩雪梅徐丹陈冰冰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卢婧一李广伟狄彬彬邵雪莹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张墨涵王成东李慧朴红女马全婧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宋鑫陈锐魏来高贵庆徐加俊王刚——结束——。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年审合格准予备案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名单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年审合格准予备案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名单的通知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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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黑龙江函授站
延边大学
黑龙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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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黑龙江函授站
通化师范学院
黑龙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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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医药学院黑龙江函授站
吉林医药学院
黑龙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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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黑龙江函授站
吉林大学
黑龙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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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教育学院黑龙江函授站
四、各主办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函授站的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确保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声誉和社会稳定。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年审合格准予备案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9日
附件:2013年黑龙江省年审合格准予备案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名单
(黑教高〔2013〕13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13年4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函授站的年度备案材料进行了审核,对年审合格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予以备案。现将2013年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年审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本次年审合格准予备案的函授站,其主办高校可以安排201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未履行年度备案手续或年审不合格的函授站(教学点),其主办高校不再安排2013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计划。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年审合格准予备案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6.19
【字 号】黑教高[2013]135号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黑教联[2009]196号关于表彰2009年度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推进全省中小学师德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中小学教师师德水平,弘扬人民教师敬业爱岗的奉献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师德伴我行”师德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省107个师德先进集体、362名师德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此次受表彰的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中师德建设的优秀代表。

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我省广大教师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严谨治学、敬业奉献的良好师表形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模范的遵守、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成为广大教师学习的典范和楷模;同时也希望全省广大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成为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全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2009年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2009年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集体名单哈尔滨:哈尔滨市第十四中学校哈尔滨市南马路小学校哈尔滨市复华小学校哈尔滨市东风小学校哈尔滨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哈尔滨市新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哈尔滨市呼兰区第二中学校哈尔滨市阿城区回民小学校宾县胜利镇中心校方正县方正镇第三小学依兰县达连河镇第一中学五常市朝鲜族实验小学延寿县延寿镇胜利小学尚志市逸夫学校双城市青岭乡中心学校巴彦县西集镇中心小学校通河县浓河中心校木兰县幼儿教育中心哈尔滨市第一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中学校哈尔滨市第六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哈尔滨市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校齐齐哈尔:依安县第一中学龙江县七棵树镇中心学校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齐齐哈尔市第三十中学齐齐哈尔市第二十九中学齐齐哈尔市第五十一中学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全福小学泰来县第三中学克山县双河中心学校讷河市第五小学克东县第一中学齐齐哈尔市富区向阳路小学牡丹江:牡丹江市职教中心牡丹江市第二高级中学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牡丹江市实验中学牡丹江市八达学校牡丹江市人民小学绥芬河市第三小学林口县三道通镇中心小学佳木斯:佳木斯市第一中学佳木斯市第二中学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佳木斯市光复小学抚远县第一中学富锦市第一中学佳木斯市第二十小学大庆:大庆市祥阁学校大庆市靓湖学校肇源县第一小学大庆市龙凤区第一小学大庆市第十四中学大庆市大庆中学肇洲县第二中学绥化:安达市第二中学兰西县崇文实验学校明水县第二小学绥棱县第三小学青冈县实验小学肇东市实验小学望奎县第三小学绥化市英俊小学海伦市第七中学庆安县丰收乡中心校鸡西:虎林市逸夫中学密山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鸡西市滴道区滴道河乡小学鸡西市麻山区英林学校鸡西市特殊教育学校鹤岗:鹤岗市兴安三校鹤岗市第五中学鹤岗市立新小学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中心小学绥滨县绥滨镇中心校黑河:嫩江县铁东学校五大连池市和平镇中心校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第二小学黑河市职业技术学校黑河市第三中学双鸭山:宝清县高级中学集贤县集贤中心校双鸭山市一中附属学校双鸭山市职业技术学校双鸭山市第一中学双鸭山市第三十四中学伊春:伊春市第一中学铁力市第六中学伊春市实验小学伊春市双丰林业局第一中学伊春市翠峦区第一小学七台河:七台河市教育局七台河市第十四中学七台河市第三中学七台河市第二小学大兴安岭:漠河县立人学校新林区第三中学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农垦总局:嘉荫农场学校曙光农场中学八五〇农场子弟校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第三小学绥棱林业局小学迎春林业局第一中学2009年黑龙江省中小学师德先进个人名单哈尔滨:崔颖哈尔滨市经纬小学陈冬梅哈尔滨市一一三中学崔淑芳哈尔滨市十四中学谢天威哈尔滨市十四中学赵艳波哈尔滨市十二中学田巧英哈尔滨市文苑中学刘欣哈尔滨市府明中学高崇辉哈尔滨市泰山小学赵家财哈尔滨市桥南小学马永红哈尔滨市六十九中学王宁哈尔滨市花园小学高艳云哈尔滨市七十三中学刘志刚哈尔滨市一二二中学李远惠哈尔滨市红心学校王立华哈尔滨市三十五中学韩雪哈尔滨市风华小学王欣宇哈尔滨市八十二中学张香菊哈尔滨市松浦中心校宋雪莲呼兰六中辛丽丽呼兰腰堡中心校陶立杰呼兰实验中学刘燕阿城七中袁洪艳阿城建设小学赵明娣阿城二中刘春和宾县一中刘剑丽宾县胜利中心校任凤辉方正第三中学高宏秦依兰江湾二中罗书杰依兰德才中学毕慧秋五常双桥子中学修青青五常幼儿园孙平五常二中张世祥延寿四中吕守泉尚志市苇河镇中心学校石研尚志镇八一希望学校杜晓丽尚志市一曼小学王广武双城万龙一中胡洋双城乐群中学赵丽双城五家中心卢秀荣巴彦三中苏保平巴彦兴隆中学王玉波巴彦兆麟小学王海燕通河三中马晓英木兰高级中学孙立伟哈尔滨市一中鲁时光哈尔滨市三中李成军哈尔滨市六中李隽哈尔滨市九中崔凤哈兆麟小学孙丽娟哈师范附小齐齐哈尔:郑岩齐市第五中学张平齐市三十四中学刘春雪齐市十七中学张永军齐市二十八中学孙兴伟齐市三中贾焱齐市东方红小学张晓光齐市二十九中学赵福新齐市六中马秀玲富区杜达乡罕伯岱学校关永刚齐市十一中学李华梅里斯区梅里斯乡达斡尔族小学马慧艳齐市三十中学王利龙江县黑岗中学张凤霞龙江县华民乡中心学校王国瑛讷河市同义镇中心小学袁月杰讷河市四中马霞讷河市五中张立勇依安县实验小学史长青依安县第二小学邱桂珍富裕县富裕镇第五小学信启泰来县第一中学张艳春泰来县第二中学刘佰芹甘南县第一中学李文娟克山县四中张金华克山县实验小学刘玉春克东县第二中学赵巍拜泉县星耀小学李丽齐齐哈尔中学杜彦杰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周洪伟齐齐哈尔市职教中心牡丹江:张军涛牡丹江市教研院邴建玲牡丹江市职教中心孙永宏牡丹江市一中刘国强牡丹江市一中刘维成牡丹江市二中商治平牡丹江市三中艾琦牡丹江市五中褚杰牡丹江市六中崔桢牡丹江市八中董兆玲牡丹江市实验中学黄海荣牡丹江市十一中方菲牡丹江市十二中张庆武牡丹江市十四中金京花牡丹江市十五中刘艳霞牡丹江市十六中赵鹍牡丹江市二十中朱雪芬牡丹江市二十一中邢耀红牡丹江市二十二中孙长华牡丹江市特教学校刘俊虹牡丹江市长安小学张香菊牡丹江市立新实验小学李季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小学于红牡丹江市西安区平安小学黄传香牡丹江市爱民区井冈山小学李云凤牡丹江市铁岭镇中心校张秀梅绥芬河市四小洪庆昌海林镇中心校高福良宁安市二中王秀清东宁县实验小学薛爱华穆棱五中佳木斯:卢文杰桦南县第四中学李晓燕桦南县梨树乡民主村小学金福臣桦川县悦来镇中心小学刘波桦川县四马架乡永胜小学綦先平桦川县职业教育中心张华同江市第一中学安永庆同江市第三小学马洁富锦市第一中学燕立为汤原高中迟凤华抚远县第一小学张光宇佳木斯市第十五小学韩绍云佳木斯市第二十三小学杜莉佳木斯市第二十小学张明佳木斯市松江中学韩东民佳木斯市第十一小学李静波佳木斯市第四中学付延声佳木斯市第四中学师延平佳木斯市第五中学李艳佳木斯市第六中学宫恒彬佳木斯市第八中学刁萍佳木斯市第九中学王飞宇佳木斯市第十一中学李传英佳木斯市第十六中学刘冰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尹铁臣佳木斯市第二十中学丛玲玲佳木斯市职业技术学校王红梅佳木斯市特殊教育中心俞学万佳木斯市朝鲜族基础教育中心张建明佳木斯市云环小学孙永妍佳木斯市光复小学大庆:石晶坤杜蒙二中付丽杜蒙红旗小学刘铁丽大庆铁人中学王晶华大庆四中王志民大庆石油高中周欣歌铁人中学张桂文大庆市怡园小学史玉秋大庆市西苑小学纪凯大庆市实验中学白欣梅大庆市十九中学周易大庆市二十三中学姜世军大庆市乘风第二小学吕向东大庆市祥阁学校杨先慧大庆中学王瑞波林甸县第二小学高志宏林甸县第四小学何艳华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中学武文秀肇州县第四中学小学部李艳坤肇州县双发乡中学王秀芳大庆市三十五中学赵洪君大庆市喇嘛甸中学戴春波肇源县三小肖丽华肇源县第四中学陈波大庆市第一中学兰振云大庆市六十九中学姚凤斌大庆市四十四中学陈静大庆湖滨学校韩鸿君大庆市东风中学施政大庆市东风中学董越宏大庆市六十一中学陈晓伟大庆市东风中学张利民大庆市第一中学绥化:何春雨望奎县灵山中学吴晓燕望奎县和平小学王占国绥化市宝山二中张彦朝绥化市宝山一中李玉萍青冈县人民小学陈海鹏绥化市第十中学宋广成庆安县民乐镇民乐小学郑继良庆安县第三中学赵越超海伦市联发乡中心小学陈宝贵望奎县三中郭颜梅肇东市尚家中学李霞肇东市实验小学逯维肇东二中徐艳敏绥化市育才小学刘松鹤北林区连岗乡中心校马俊红绥化市一曼小学黎秀艳海伦三中姜胜男海伦市永富中学李林绥棱县克音河中学宋成义绥棱县绥中中心小学张丽华绥化市机关幼儿园张艳丽兰西四中宁国娟兰西县兰河乡第一中学赵忠贤兰西县榆林镇中心校朱荣侠明水县明水镇中学崔丽敏明水县三中邓晓军安达市第五中学娄丽菊安达市新兴小学昌丽安达市和平小学王淑艳青冈县第五中学鸡西:王晓慧虎林市高级中学陈太明虎林市第一小学史淑莲密山市第一中学徐跃贵密山市第二中学王利鸡东县东海中学曲艳霞鸡东县平阳中学刘桂霞鸡西市十八中学王少芬鸡冠区鸡西小学魏爱辉鸡西市城子河区城子河小学孙赫楠恒山区张新小学李振会鸡西市十七中学付忠红梨树区穆棱二中王新利麻山区英林学校于士忠鸡西市第一中学何松景鸡西实验中学李东杰鸡西市十九中学黄冬清鸡西市树梁中学高艳秋鸡西市田家炳中学王晶鸡西市师范附小陈景利鸡西市和平小学赵春静鸡东县第四中学崔贤奎鸡西市朝鲜族中学鹤岗:高树清鹤岗市第二十二中学闫丽萍鹤岗市第六中学樊金华鹤岗市第八中学张景华鹤岗市第二十六中学钟桂霞新华镇中心小学刘太峰红旗一校殷桂珍鹤岗市第一中学史红霞萝北县苇场学校祝红梅萝北县第一中学宋永华鹤岗市新南小学黄国斌鹤岗市职教中心徐淑清鹤岗市煤城小学杜春娇鹤岗市师专附小陈星羽鹤岗市大陆小学韩明劲鹤岗市第一教育幼儿园温庆柱鹤岗市第三中学仲崇霞鹤岗市第二教育幼儿园刘洪艳绥滨县绥东镇中心校刘子云绥滨县富强中学姜淑琴鹤岗市朝阳小学双鸭山:姜文艳双鸭山市尖山区平行路小学杨丽瑛双鸭山市尖山区富安小学齐国丽双鸭山市岭东区中山小学石明远双鸭山四方台区太保中心校张苗苗双鸭山市宝山区育龙小学王金玲饶河县第二中学潘利宝清县第一高级中学葛佩华宝清县第二高级中学赵喜凤宝清县四中徐化娟宝清县一小康金艳友谊县第一小学王开英集贤县升昌中心校蔡玉博集贤县腰屯中学王仁兰集贤县一小江淑华集贤县二小陈传军双鸭山市第六中学屈淑英双鸭山市田家炳中学付秀梅双鸭山市第三十一中学刘永芹双鸭山市第二十六中学姜孝良双鸭山市第一中学田宏双鸭山市第三十二中学郑卫国双鸭山市第三十二中学黑河:李树双黑河市西岗子中学成世香黑河市第四小学杨荣一北安市通北第二中学赵丹平北安市兆麟小学王国民北安市第二中学安志勤嫩江县高级中学刘颖嫩江县第五中学翟军嫩江县铜矿学校崔慧五大连池市第二中学余国安五大连池市中心学校孟秀芳逊克县二中宋淑娟逊克县车陆小学张广峰孙吴县一中马惠贤孙吴县二中田宇风景区龙泉小学张明礼黑河市职教中心学校姜波黑河市第一中学周桂兰黑河市第三中学牟景霞黑河市第四中学邢宁宁黑河市黑河小学伊春:王淑申伊春区第五中学朱立杰南岔铁路小学刘景荣南岔铁路中学杨建胜朗乡林业局第三中学王艳菊汤旺河第二小学闫桂兰嘉荫县一中胡雪梅友好一中王丛金山屯一中彭广英红星区前进学校徐凤芹西林区新强小学程玉芹上甘岭区第二小学周淑云乌伊岭三小张丛娥桃山局中心小学王翰林伊春市二中温业玲铁力市第四中学刘雪芹伊春区第三中学左忠辉乌马河二小李金香双丰林业局林业小学李源伊春市特教中心刘伟带岭区第一小学七台河:吕海琴勃利县一中裴秋波勃利县双河镇中学董志全茄子河区茄子河中学李环七台河市一中王玲七台河市十中杨金波七台河市越秀学校侯晓萍七台河市欣源中学韩红艳勃利县长兴中心小学王宝苹勃利县南郊小学郑秀华新兴区安乐学校于薇薇桃山区万宝河镇中心小学马春波七台河市八小杨丙书七台河市特殊教育学校于祥杰七台河市三小李长秀茄子河区双鹤小学大兴安岭:李涛呼玛县第一中学刘淑英漠河县第三小学张权红塔河林业局第一中学张海涛塔河县第四中学吴彩霞加格达奇区四中王丹华加格达奇区第一小学陈桂文加格达奇区第六中学王旭臣松岭区壮志小学李英大兴安岭新林二中孙静大兴安岭呼中区第三中学高继凤图强一小王丽芹大兴安岭实验中学刘艳华大兴安岭高级中学张淑华大兴安岭林业育才中学于明珠大兴安岭林业育才小学农垦总局:崔艳宝泉岭分局江滨中学邢睢欣宝泉岭分局军川小学陈维刚北安分局逊克农场学校耿向丽北安分局建设农场学校都玉香农垦佳木斯学校谷文生绥化分局高级中学乔美玉红兴隆一中陈维忠庆阳农场学校张玉芬建三江局直中学黄柱起齐齐哈尔分局查哈阳农场三中杨志华建三江管局大兴中心校刘荣八五二南中黄跃斌牡丹江分局高级中学柏建华九三局直中学明冬梅八五〇农场子弟校森工总局:李德芬方正林业局第四中学王晓萍亚布力林业局第二小学纪艳萍沾河林业局第三中学孟宪明兴隆林业局第一中学李传凤绥阳林业局第二小学吴德伟海林林业局第一中学王丽英东京城林业局第一中学刘延利大海林林业局第一中学王代玲双鸭山林业局高级中学孙继成东方红林业局第一中学省直:鲁岩黑龙江省实验中学刘建学哈师大附中。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黑教科函[2012]428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结果的通知(黑教科函〔2012〕428号)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中“建设一批高水平人文社科基地”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工作,2012年3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列入第二批14个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并要求如下:1.第二批14个基地要制订2013-2015三年发展规划。

三年发展规划要立足国家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我省和国家社会发展的需要,瞄准并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以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以重大项目为纽带设计制订基地发展规划,每个基地力争每年推出有理论创新成果1-2项或有重大应用价值的调研报告1-2份。

基地要充分发挥基地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发展规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省教育厅把评估后的基地能否取得综合性、集群性、代表性的成果,作为今后衡量基地水平的重要标准。

今年年底前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评估优秀基地的三年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设计进行论证。

2.第二批14个基地要加强学术队伍建设,注重学术带头人和后备学术带头人的选拔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造就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科研团队。

3.按照管理办法,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第二批14个基地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和合格三个档次,其中6个为优秀(分AB两档),5个为良好, 3个为合格。

省教育厅将对这次评估中特色明显、成绩优秀的基地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经费支持,学校应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部属高校应参照省属高校经费支持标准,给予相应经费投入并应足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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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斌
东北农业大学
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本科高校)
邓自立黑龙江Βιβλιοθήκη 学付家才黑龙江科技学院
盖景福
哈尔滨学院
郭黎利
哈尔滨工程大学
韩洪军
哈尔滨工业大学
贾丽华
齐齐哈尔大学
李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刘忠孝
哈尔滨师范大学
倪江
哈尔滨医科大学
宋宝玉
哈尔滨工业大学
宋冶
东北林业大学
孙毅
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滨有
哈尔滨医科大学
附件:
1、我省高校获第三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2、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本科高校)
3、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高职高专院校)
4、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思想政治理论课)
我省高校获第三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张家骅
黑龙江大学
王焕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
牡丹江大学
李国政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刘晓杰
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栾良龙
黑龙江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沈清文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隋良志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田瑞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王秀娟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王玉民
大庆职业学院
张冰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张宏伟
黑龙江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张铁军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王勇
哈尔滨工业大学
臧淑英
哈尔滨师范大学
张凤杰
佳木斯大学
张家骅
黑龙江大学
张晓丹
哈尔滨商业大学
赵永平
黑龙江工程学院
周游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高职高专院校)
陈丽丽
黑龙江农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陈相伟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董雪梅
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董占奎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黄德烈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高[2007]191号
关于表彰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的决定
为了鼓励长期工作在高等教育教学第一线的优秀教师,表彰他们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激励全省高校教师努力做好一线教学工作,促进高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了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通过学校推荐、专家评选、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对黑龙江大学张家骅等44名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予以表彰。希望获奖教师再接再厉,同时,号召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向获奖教师学习,学习他们优良的师德和教风,刻苦钻研的精神,严谨治学的态度,高超的教学水平,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志刚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赵志宽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钟啸剑
哈尔滨华夏计算机职业技术学院
周立元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黑龙江省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
(思想政治理论课)
姜相志
哈尔滨工程大学
陈桂芝
黑龙江科技学院
何春歧
齐齐哈尔大学
张玲
黑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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