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docx

合集下载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审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水库、大中型渡槽、闸站、堤防等。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国家水利部责任,国家水利厅、市级水利主管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保护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评审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第二章评审机构和人员第六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由具备水利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专业机构承担,机构需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二)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符的人员队伍;(三)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过程中,评审机构应配备合格的评审人员。

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二)熟悉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体系;(三)具备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第八条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综合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九条申请单位须向国家水利厅或市级水利主管部门提交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应包含下列内容:(一)申请表;(二)水利工程的相关资料;(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国家水利厅或市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机构进行初步评审,评审结论为同意评审或不同意评审。

第十一条如果初步评审结果为不同意评审,申请单位可申请复议。

复议期限为10个工作日,国家水利厅或市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在复议期限内完成复议工作。

第十二条同意评审的申请单位,应向评审机构缴纳评审费用,并按要求提交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第十三条评审机构应组织评审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评审,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并出具评审报告。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简易版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订:XXXXXXXX20XX年XX月XX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简易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简易版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部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地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

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大中型且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小型水利工程或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需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三)。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嘚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嘚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嘚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嘚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2年以上嘚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2年以下嘚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嘚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3)。

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

具体标准为:(一)一级:评审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嘚70%;(二)二级: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嘚70%;(三)三级:评审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嘚60%;(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嘚60%。

第五条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嘚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安全资料】.doc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安全资料】.doc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施工周期2年以上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网)(以下统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评审。

第三条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三)。

上述评审标准均简称《标准》,农村水电站(网)评审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为最高。

评审等级由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根据外部评审得分审定。

外部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一级:外部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二级:外部评审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三级:外部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0分,或得分大于等于80分,但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70%。

不达标:外部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主要程序:(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标准》进行自主评定;(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外部评审申请;(三)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具备资格的评审机构开展外部评审;(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公告。

水利安全生产统一标准化评审管理实施水利部

水利安全生产统一标准化评审管理实施水利部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措施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措施》(水安监〔〕189号,以下简称《措施》),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章单位申请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网上申报。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须依据自主评定结果登录水利安全监督网()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根据《措施》第十条要求,经上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

其中,审核单位为非水利部直属单位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须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经过后,登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第四条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

关键审核:(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二)自评汇报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

对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合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通知其开展评审机构评审;对符合申请条件但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要求其补充相关材料或说明相关情况;对不符合申请条件,退回申请材料。

第三章评审机构评审第五条经过水利部审核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水利部认可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评审所需费用依据评审工作量等实际情况,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由负担评审机构和委托单位双方协商,合理确定。

第六条评审机构应含有以下条件:(一)含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统计;(二)含有和开展工作相适应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三)从事水利建设、管理等方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5年以上;(四)含有满足评审工作需要人力资源,其中评审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五)含有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控制体系。

第七条评审工作人员应含有下列条件:(一)含有国家认可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含有水利或安全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安全评价师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之一;(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纪不超出65周岁,身体健康;(三)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掌握对应评审方法;(四)经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并考试合格。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一、概述水利安全生产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水利工程项目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运作,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评审标准1. 安全管理制度:水利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流程,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安全生产设备:水利工程项目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设备的选用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保养。

3. 安全生产培训:水利工程项目运营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规范和应急处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安全防护设施:水利工程项目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安全标志、安全警示标识等,保障人员的安全作业环境。

5.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水利工程项目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环境的持续改进。

6. 应急预案和演练:水利工程项目应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能力。

三、评审程序1. 申报评审:水利工程项目申请标准化评审应填写评审申请表,并提交评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备清单、培训记录等。

2. 初审:评审机构对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现场检查:评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对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员工培训等方面进行检查和核实。

4. 终审:评审机构制定评审意见,并出具评审报告。

5. 评审结果公示:评审报告经评审机构审核后,向申请单位和有关部门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6. 结果反馈:评审机构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单位,并对评审结果进行解读和指导。

四、管理与督查1. 管理责任: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制度,确保评审的规范运行和结果的有效利用。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引言为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评审范围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适用于下列事项:•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或评审;•水利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其他相关机构、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或评审。

二、评审流程2.1 提交申请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或水利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或评审,应提交申请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信息:•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申请的标准化认证或评审的项目;•已经实施的安全生产措施和管理方法;•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文化。

2.2 受理申请接到申请后,有关部门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对现场情况的勘察;•对有关人员的访谈等。

2.3 审核评审初审合格后,需要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评审,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和控制;•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措施;•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等。

评审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向申请单位发放评审报告。

2.4 审定认证经过评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可以提交认证申请,认证审定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进行公示和反馈。

三、评审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各项内容制定评审标准,包括:•组织管理标准;•安全生产控制标准;•安全教育培训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标准;•安全应急救援标准。

四、评审结果经审定认证的单位将获得认证证书和章程。

在未来的安全生产实践中,应加强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从而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五、总结安全是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安全标准化评审是加强安全工作、防范事故的重要方式。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方法一、前言水利工程承当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等重点任务。

但是,水利工程建设维护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损失。

为了强化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稳定,提升工程管理水平,本文订立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方法。

二、总则1.1 为了落实国家水利规划和政策法规,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订立本方法。

1.2 本方法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为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目的,还需要对将参加评审工作的组织和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1.3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以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为基础,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等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活动。

1.4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应当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相关行业组织和机构的支持和监督,以及广阔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人员的积极参加。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基本要求3.1 依据国家和行业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并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

3.2 开展评审工作应当遵从公正、公正、客观、科学、严谨的原则,评审过程应当严格掌控时间,确保评审工作的适时性与精准性。

3.3 要加强对评审组织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并保护评审工作的保密性。

3.4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结果应当得到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认可,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4.1 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度,明确评审工作的职责分工、规范流程、和评审标准。

4.2 评审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并在指定时间内供给有关材料和资料。

4.3 评审组织应当依据要求编制评审方案和评审报告,并对评审单位公示评审结果。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文(4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文(4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和审核,确定其安全生产水平的过程。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水利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标准化评审能力,定期进行评审员培训,提高评审水平。

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应保障评审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其他任何干扰。

第八条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主体第九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主体为水利部。

第十条水利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或者专业机构承担特定类型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任务。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主管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组织和协调本地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培训;(三)组织和指导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实施;(四)组织编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五)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程序第十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程序包括:申请评审、评审组成、评审准备、评审实施、评审报告、评审结果公示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评审申请人应当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支付评审费用。

第十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根据所评审的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的性质、规模和特点,组成评审组,确定评审人员,并通知评审申请人。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模版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模版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单位以及相关机构。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治河工程、河道工程、水源地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淤地坝工程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通过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价、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应当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审慎、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落实和整改。

第六条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评审机构的管理和培训,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范围和要求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当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等;(二)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情况,包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等;(三)作业现场管理情况,包括作业规范、安全设施、安全用具和消防设备等;(四)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情况,包括生产车间、场所和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控制;(五)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情况,包括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包括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和专业技能培训情况;(七)工程写作与验收规范控制情况,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八)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和记录的建立与管理情况;(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文(3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文(3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行审核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建立健全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库,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二)具备独立、公正的评审能力;(三)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的行业声誉;(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机制。

第七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评审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审监督机制,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评审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评审专家第十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定期更新和管理。

第十一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二)具备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三)具备独立、公正的评审能力;(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针对评审专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包括申请、备案、组织评审、评审报告和审核。

第十四条评审申请人应当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按照评审申请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制定评审计划。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促进水利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及其所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主管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中进行标准化评审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基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对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等相关方面进行评估、审核,并给予相应的评定和奖励的活动。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透明、互认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评审工作公正公平、真实可靠。

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标准化评审主体与责任第六条水利部及其所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主管部门是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七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应当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负责,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第八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由水利主管部门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进行认定。

第九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评审工作,对参评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推动其提高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第十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审结果的发布和公示制度,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透明。

第三章标准化评审过程第十一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全面的原则,评审过程包括评审准备、材料审核、现场评审、评审结论等环节。

第十二条参评单位应当按照评审工作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提交给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

第十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对参评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对参评单位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本(2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本(2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水利工程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指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进行审核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建立健全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库,确保评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二)具备独立、公正的评审能力;(三)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良好的行业声誉;(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机制。

第七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设立相应的评审部门,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审监督机制,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评审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评审专家第十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建立评审专家库,定期更新和管理。

第十一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二)具备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经验;(三)具备独立、公正的评审能力;(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针对评审专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包括申请、备案、组织评审、评审报告和审核。

第十四条评审申请人应当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当按照评审申请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制定评审计划。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确保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如下:一、评审管理机构1. 设立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机构,负责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标准化评审工作。

2. 评审管理机构由水利部门组织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

二、评审要求1. 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2. 评审范围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各个环节。

3. 评审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技术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

4. 评审过程应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审流程1. 评审申请:项目申请方向评审管理机构提交评审申请。

2. 评审准备:评审管理机构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准备工作,如准备评审材料、组织专家等。

3. 评审会议:评审管理机构组织评审会议,对评审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和讨论。

4. 评审报告:评审管理机构撰写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结论和建议。

5. 审核批准:评审报告提交给水利部门进行审核,并由水利部门做出批准决定。

四、评审结果1. 评审合格:项目符合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评审合格证书将予以颁发。

2. 评审不合格:项目需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重新提交评审申请。

五、监督管理1. 水利部门对评审管理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评审不合格的项目,水利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中止施工、暂停使用等。

六、其他事项1. 评审管理机构应保护评审信息的保密性。

2. 评审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相关的评审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文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升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确保水利生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水利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审和认证的工作。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原则,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评审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的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措施、应急预案、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标准化评审。

第六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对象为水利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水利工程施工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

第七条评审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评审资料,并按要求支付评审费用。

第三章评审管理机构第八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由水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评审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2. 评审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3. 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评审能力。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评审申请人应按照评审要求和程序,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提交评审申请。

第十二条评审机构应在收到评审申请后,组织评审人员进行评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程序包括初步评审、复核评审和终审评审三个阶段。

1. 初步评审:评审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评审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2. 复核评审:评审人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复核和核实。

3. 终审评审:评审人员对复核通过的申请进行最终的评审和认证。

第十四条评审机构应在评审过程中与申请人保持沟通,及时通知申请人评审结果。

第五章评审标准与要求第十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为了确保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开展,提高水利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

以下是该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审核标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包括水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标准、应急预案编制标准、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标准等。

2. 评审类型:评审分为初级评审、复评和特殊评审。

初级评审适用于水利单位首次进行标准化评审的情况;复评适用于已通过初级评审的单位,定期进行的再次评审;特殊评审适用于临时性特殊工程或重大工程。

3.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申请、准备评审、评审现场检查、评审结果确认等环节。

评审由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结果以评审报告形式记录,并由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4.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况。

评审通过的单位将被授予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并被列入国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

5. 评审周期:评审周期一般为三年,并按照评审结果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

6. 监督管理:评审通过的单位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自评,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是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水利工作的安全水平和质量。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

一种新的中文文本分类算法——One Class SVM-KNN算法刘文;吴陈【期刊名称】《计算机技术与发展》【年(卷),期】2012(22)5【摘要】中文文本分类在数据库及搜索引擎中得到广泛的应用,K-近邻(KNN)算法是常用于中文文本分类中的分类方法,但K-近邻在分类过程中需要存储所有的训练样本,并且直到待测样本需要分类时才建立分类,而且还存在类倾斜现象以及存储和计算的开销大等缺陷.单类SVM对只有一类的分类问题具有很好的效果,但不适用于多类分类问题,因此针对KNN存在的缺陷及单类SVM的特点提出One Class SVM-KNN算法,并给出了算法的定义及详细分析.通过实验证明此方法很好地克服了KNN算法的缺陷,并且查全率、查准率明显优于K-近邻算法.%Text classification is widely used in database and search engine. KNN is widely used in Chinese text categorization,however, KNN has many defects in the application of text classification. The deficiency of KNN classification algorithm is that all the training samples are kept until the samples are classified. When the size of samples is very large, the storage and computation will be costly, which will result in classification deviation. One class SVM is a simple and effective classification algorithm in one class. To solve KNN problems, a new algorithm based on harmonic one-class-SVM and KNN was proposed, which will achieve better classification effect. The experiment result is shown that the recall computed using the proposed method is obviously more highly than the KNN method.【总页数】4页(P83-86)【作者】刘文;吴陈【作者单位】江苏科技大学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江苏镇江212003;江苏科技大学智能信息处理实验室,江苏镇江212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P301.6【相关文献】1.一种基于复杂网络的中文文本分类算法 [J], 赵辉;刘怀亮;张倩2.一种新的中文文本分类算法 [J], 郑凤萍3.一种基于中心文档的KNN中文文本分类算法 [J], 鲁婷;王浩;姚宏亮4.一种新的基于SVM-KNN的Web文本分类算法 [J], 曹建芳;王鸿斌5.一种基于多特征因子改进的中文文本分类算法 [J], 叶敏;汤世平;牛振东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整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xx〕4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xx〕3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部属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地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

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大中型且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小型水利工程或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需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三)。

以下统称《评审标准》。

第四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100分。

一级:评审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级: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
三级:评审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第五条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司。

评审具体组织工作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

第六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现场评审;
(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二章自主评定和申请
第七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形成自评报告(见附件四)。

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自主评定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支持。

第八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提出评审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五)和自评报告。

(一)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二)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三)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中央企业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第九条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第三章现场评审和审定
第十条水利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的现场评审评审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现场评审
(一)评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审标准》,采用抽样的方式,采取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察看等方法,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

(二)评审工作应在30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三)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完成评审报告(见附件六)。

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十三条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公示后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第十四条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对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作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业绩考核、行业表彰,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指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