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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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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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处理技巧年班: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北京;年月日广州年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班:月日深圳;月日上海;月日广州;月日北京讲师:钟律师学费:参加其中任意一个班:元人,元人元人;参加其中任意两个班:元人;参加全部班: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茶点、税费)注明:该课程天为一个班,各班的内容是完全独立的,不分先后顺序;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参加【;博传咨询热线(微信号);企业:】【学员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课程背景】年至今,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或修订,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井喷、爆发等现象!近几年来,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二线城市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旧“稳中有涨”“持续递增”,而内地欠发达地区及三五线城市的劳动者维权意识亦逐步增强,维权技能逐步提升!年至今,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均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这些案件充分说明,“传统式、粗放式、随便式”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被完全否定,已经彻底落后,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形势!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广大用人单位很有必要尽快学习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掌握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的实操策略,以迅速构建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机制,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以重新树立与持续维护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威!综上,我们特邀请我国著名的劳动法、劳动关系与劳动争议实战专家钟永棣老师主讲此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

━━━━━━━━━━━━━━━━━━━━━━━━━━━━━━━━━课 程 收 益:1、全面了解劳动用工过程的法律风险;2、理解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3、培养预测、分析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思维;4、掌握预防和应对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授_课_专_家_介_绍】资_深_劳_动_法_专_家_钟_永_棣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劳动仲裁员、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应对专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

现任“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中华创世纪培训网首席顾问,上海成通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兼任时代光华管理学院、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100多家培训公司、行业协会、钟老师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精准应对,善于把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的修正完善。

钟老师经常在客户办公现场、培训现场为客户、学员即时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制度、合同、文书,或分析具体案件的应对思路;钟老师独到的现场的专业功底,每次钟老师曾任专职劳动仲裁员,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期间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多年来累积代理劳动争议500多宗,参与或主持薪酬绩效咨询项目20多个,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

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累计2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顾问;以钟老师领衔的专家队伍,长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法常年顾问及各种劳资专项咨询服务,客户满意2004年开始钟老师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劳动关系课程,受益企业达30000家,直接受益学员70000多人,培训地点涉及20多个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大城市。

人力资源部常用到的劳动法知识有哪些人事劳动法知识

人力资源部常用到的劳动法知识有哪些人事劳动法知识

人力资源部常用到的劳动法知识有哪些人事劳动法知识人力资源部常用到的劳动法知识有哪些你需要学习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很多,我可以给你一些提示。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这个是必须学习的。

2、地方性法规,不知道你是那个城市的。

3、法太多了,你需要了解一下知识、社会保险的知识(五大保险)、退休待遇等,五大保险的作用与相关保障。

4、人员招退工流程,公积金办理的政策。

5、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处理。

6、劳动报酬政策,职工福利(关于休假,工龄等政策)。

7、仲裁监察的处理,再学习一些历史问题。

8、做好人力资源工作,需要学习其他一些模块,政策只是基础。

学习招聘、培训、薪酬、员工关系、绩效考核等模块。

9、有任何劳动法的问题,可以在线问我!做人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需要知道哪些劳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大全书店去买本书吧,谁要把那么多法规按你的要求去弄好给你,他就可以自己出本书了。

做人事专员应该熟悉哪些法律法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等人事专员常用的劳动法有哪些?一般最主要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保法。

劳动人事相关法律都有哪些太多了: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行政法规:1.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2: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综合;2.就业;3.工资;4.劳动保护;5.社会保险(综合,工伤,生育,养老,失业等相关。

.人事专员必须要熟悉掌握哪些法律法规【企业人事网】大致判断如下:一、熟悉基本法律常识,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和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诉讼法等常识性的规定;二、重点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包括:1、《劳动法》和《劳动法实施细则》;2、《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司法、行政解释;4、《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5、《劳动者权益保护法》;6、公司法及其有关解释;7、合同法等。

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一)

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一)

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保的规定有哪些(一)一、介绍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而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之一,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经济保障,确保他们在失业、退休、工伤等情况下能够得到合理的保障。

二、基本概念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所实施的,以保障社会成员在特定情况下享有特定社会保障待遇为目的的经济保障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具体规定1. 养老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确保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费率由国家规定,并定期向养老保险基金缴纳。

2. 医疗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医疗保险,并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参保范围、费率等相关事项由国家规定。

3. 失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4. 工伤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劳动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保险机构,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 生育保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和缴费手续。

四、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缴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同时,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或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简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简介1. 劳动合同法1.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要素1.2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1.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4 劳动合同法律责任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1 劳动争议的界定和解决途径2.2 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和程序2.3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程序2.4 劳动争议的执行与申诉3. 劳动保护法3.1 劳动保护的权益和范围3.2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3.3 劳动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治3.4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4. 社会保险法4.1 社会保险制度和目的4.2 社会保险的类型和范围4.3 社会保险的参保和缴费4.4 社会保险的待遇和审批5. 工伤保险条例5.1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5.2 工伤保险的责任和义务5.3 工伤保险的申报和认定5.4 工伤保险的待遇和赔偿6. 失业保险条例6.1 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6.2 失业保险的责任和义务6.3 失业保险的申请和认定6.4 失业保险的待遇和援助附件:1. 劳动合同范本2.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表3.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表4.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表5. 工伤保险事故报告表6. 失业保险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履行和终止方面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纠纷与争议。

-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需要,建立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防止和减轻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用以支付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和生活费等。

-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防止和减轻劳动者失业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困难而向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用以支付失业期间的失业津贴和生活费等。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有哪些

工伤保险基本知识有哪些

⼯伤保险基本知识有哪些1.什么是⼯伤保险?⼯伤保险⼜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是指劳动者在⽣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活保障所需。

2.参加⼯伤保险有什么好处?已参加⼯伤保险的职⼯发⽣⼯伤后,可以按照《⼯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额享受由⼯伤保险基⾦⽀付的⼯伤医疗、⼯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各项⽣活保障待遇等,⽣活保障待遇包括⼀次性待遇和长期待遇,从⽽解决职⼯⼯伤后的医疗救治和基本⽣活保障等问题。

3.建筑业职⼯必须要参加⼯伤保险吗?建筑业职⼯参加⼯伤保险,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的要求,更是落实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解决⽬前部分建筑施⼯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线建筑⼯⼈特别是农民⼯⼯伤维权能⼒弱、⼯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因此,建设单位在施⼯之前,必须为职⼯办理参加⼯伤保险⼿续。

4.建筑业以什么形式参加⼯伤保险?如何缴费?建筑施⼯企业应依法参加⼯伤保险,针对建筑⾏业的特点,建筑施⼯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应按⽤⼈单位参加⼯伤保险;对不能按⽤⼈单位参保、建筑项⽬使⽤的建筑业职⼯特别是农民⼯,按项⽬参加⼯伤保险。

按⽤⼈单位参保的建筑施⼯企业应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伤保险费。

以建设项⽬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程总造价的⼀定⽐例计算缴纳⼯伤保险费。

5.建筑业职⼯参加⼯伤保险,个⼈需要缴费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三条、《⼯伤保险条例》第⼗条规定,职⼯参加⼯伤保险,所有费⽤由⽤⼈单位缴纳,职⼯个⼈不缴费。

6.建筑⼯地按项⽬参保后,哪些⼈员将纳⼊保障范围?建筑⼯地按项⽬参加⼯伤保险后,⼯伤保险将覆盖项⽬使⽤的所有职⼯,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的农民⼯。

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应用

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解读、应用

• 社会保障体系是以《社会保险法》为主体 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 亮点:医保要覆盖全体公民,养老保险也 超出劳动者范畴 • 实质:明确权利和赋予权利
• 核心:调整利益关系,确定责任分担机制, 调整劳资利益关系为基础,同时涉及政府、 劳动者、用人单位或雇主三方利益关系的 协调 调整。
• 特色: • 1.综合法 五险不仅覆盖劳动者,包括其他 • 2.具发展性 • 包括制度、基金的可持续性
变化:
现在做法:不足15年的,一次领取个人部分,不享受养老 保险;部分地区规定可继续缴交直至达到领取 条件。 新 规 定:不足15年的, ⑴可以缴费至满15年;⑵可以 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养老保险缴费达不到领 取条件时如何操作,从这个角度看,今后关于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导致无法享受待遇的争 议可能会有所降低。 注 意: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不可反方向转为职工养老。 取消不足15年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规定。
解读:我国的社会保险包括五大险种九项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多层次养老保险: 多层次养老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 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 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 险费。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 贴相结合。 贴相结合。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一、劳动和社会保障现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修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职工带薪年假规定》、《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学习笔记

劳动及社会保障法学习笔记

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种类
劳 动合 同种类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基 本 医疗 保 险待遇
先 行 支付事 后 追偿
工伤保险
参保 基 本工 伤保 险待遇
工伤保险
用 人单 位负 担费用
先 行支付事 后追偿
失业保险
参保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与期限
失业人员死亡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死亡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生育保险
单位缴费
第五章 军人保险法
军人保险法
军人伤亡保险
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优先留用人员
1.无固定期限合同
2.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合同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 人的。
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 应通知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员
解除限 不得解除(过错解 1.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
分类
方式
事由
过错解 告知方式没有限制 1.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除(劳

动者有 过错)
4.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 5.因欺诈等原因导致劳动合 6.被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关系,拒不改正,或造 同无效;
成本单位工作严重影响;

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

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

一、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后果1.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劳动者损失的赔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行政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关于社会保险纠纷的处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二版)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二版)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二版)201907课程考试考前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 工伤保险解答: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 集体合同解答: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 劳动争议解答:劳动争议,也称劳资争议,是指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

在我国,具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因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直接相联系的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二、简答题1. 有哪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答:(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根据《劳动合同法》,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况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2)因严重违纪等行为被企业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在劳动法上主体资格消灭的,比如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或失踪的;(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终结的。

除以上这些情形之外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人社法治知识点总结

人社法治知识点总结

人社法治知识点总结一、人社法治概述人社法治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公平正义,推动劳动力就业和社会福利的合理分配的行为规范和制度体系。

人社法治的核心是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民的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人社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人力资源管理法等。

二、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

劳动法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法》等。

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的规定,工资福利的支付,劳动关系的调解和仲裁,劳动保护和劳动监察等。

劳动法的核心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是自愿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权益。

3.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并履行法律程序。

(二)劳动报酬1. 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时期、发放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2. 工资福利: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节日福利、年终奖等。

(三)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诉讼。

2.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三、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公民社会权益,提供社会保障服务的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法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等。

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的缴纳和领取、社会救助的提供、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的监督管理等。

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

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

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明确规定并加强劳动法规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福利。

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本文将具体阐述劳动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福利的重要作用,并以中国相关法规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一、劳动法规的作用劳动法规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福利有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工资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其次,劳动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动市场秩序,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其权力优势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同时,劳动法规还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关键问题,确保他们在失业、生病、退休等困境时可以得到应有的保障。

二、中国劳动法规中国劳动法规包括多个方面,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规。

这些法规在不同领域中因其有力的保护作用而备受关注。

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规的重要法规之一。

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福利待遇,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并在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用人单位的合理用工和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发展。

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他们的基本权益,如劳动报酬、加班酬金、休息时间、年假等方面,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使得劳动者可在合法和公平的环境中参与劳动。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反对歧视、保护女性劳动者、青年劳动者和残疾人等方面的问题,广泛保护了劳动者权益,维护了社会公正与和谐。

2.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也是中国劳动法规的重要一环。

它规定了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的范围,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社会保障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者应当参加五种基本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这种保障可以在劳动者遭遇生病、意外事故、住院治疗等不可预见的情况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同时,它还规定了各项保险的计算基数、缴纳比例、退休年龄等关键问题,保障了劳动者的养老安全。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

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管理是组织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

为了保证人力资源管理的公平、合法和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人力资源管理的行为。

本文将就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基本法律,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法律之一。

在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而劳动合同法则是劳动法的重要补充,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事项。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进行招聘时应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不得歧视应聘者的性别、年龄、国籍等因素。

同时,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企业需要合法合规地管理员工的劳动关系。

二、人力资源法规除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还有一些专门针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法规。

例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人才流动管理办法等,它们主要用于规范人才市场的经营行为和人才流动的管理。

这些法规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经过合法登记,并遵守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

同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加强对人才的培训和管理。

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它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的规定。

由于社保费用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负担的,企业需要依法按时缴纳社保费用,为员工提供合法合规的社会保险保障。

四、劳动争议处理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这些机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

企业需要了解本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其相关规定,并积极参与争议解决过程,遵守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

工伤保险十四条

工伤保险十四条

工伤保险十四条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为了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包括了十四条关于工伤保险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即保护国家和社会对工伤职工的关心和支持,为工伤职工提供合法权益保护。

这体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公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第二条明确了适用工伤保险的对象,包括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农民工以及其他由用人单位招用并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这保证了广大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

第三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即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费等提供保障。

这保证了员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及时和充分的救助和补偿。

第四条明确了工伤保险费的支付责任,即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建立相应的工伤保险基金。

这保证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转,用于为工伤职工提供救助和赔偿。

第五条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工伤应当满足的条件和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这保证了工伤事件的客观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规定了工伤应当享受的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费等。

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救助,以维护其基本生活需求。

第七条明确了工伤保险的费率、费款的征收和使用。

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而缴费率则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的工伤风险来确定。

这保证了各个用人单位能够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

第八条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费以及其他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费用。

这确保了工伤保险基金的合理管理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事故预防和职业健康管理,提高工作安全和职工的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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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相关知识23、什么是劳动合同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4、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5、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什么原则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6、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答: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⑵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⑶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⑷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7、劳动关系何时建立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8、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9、劳动合同有哪几种合同形式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0、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31、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如何处理答: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2、劳动合同试用期限有哪些规定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⑵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⑶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⑷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⑸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⑹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⑺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3、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是怎样规定的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否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后果如何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5、竞业限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答: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6、劳动合同是否需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才能生效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37、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答: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以及竞业限制约定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在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8、劳动合同在哪些情形下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9、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怎么办答: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0、何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自行终止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些情况答: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2、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3、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4、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答: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怎么处理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6、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会被依法追究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47、什么是劳务派遣答: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

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48、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有哪些义务答: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9、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50、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终止后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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