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任职资格及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更问题(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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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 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一、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条件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谢谢观赏!
主讲人:胡 珊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主讲人:胡 珊
主要内容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的特殊董规事定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监事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高管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一、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根据《章程指引》第95条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其他限制 :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 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53条)
&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
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 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 家族企业的董事、高管不能主要由家族成员担任
二、董事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主要内容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的特殊规定
一、独立董事制度
独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P其E机他构职的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
立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商碍业其模进式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指导意见》第一条)
人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百度文库
数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人士) (《指导意见》第一条)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 未通过 证监许可〔2010〕1766号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兼 职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中小板规 范运作指引》3.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3.1.4)
• 家族企业的监事不能由家族成员担任(2011年保代培训第三期)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首发管理办法》第 16条)
你公司独立董事郑庆昌201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3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你公司一直未能发现上述情形,导致 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郑庆昌长期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你公司未 能依法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内控制度。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规范运作指引》)
三、监事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 董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 第118条)
•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 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规范运作指引》)
一、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条件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谢谢观赏!
主讲人:胡 珊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 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主讲人:胡 珊
主要内容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的特殊董规事定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监事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高管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一、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根据《章程指引》第95条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 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一、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根据《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其他限制 :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 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53条)
&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
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 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
& 家族企业的董事、高管不能主要由家族成员担任
二、董事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主要内容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的特殊规定
一、独立董事制度
独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P其E机他构职的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
立
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商碍业其模进式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指导意见》第一条)
人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百度文库
数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的人士) (《指导意见》第一条)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
福建腾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发 未通过 证监许可〔2010〕1766号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兼 职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 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中小板规 范运作指引》3.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3.1.4)
• 家族企业的监事不能由家族成员担任(2011年保代培训第三期)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首发管理办法》第 16条)
你公司独立董事郑庆昌2010年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09〕53号,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 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得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你公司一直未能发现上述情形,导致 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郑庆昌长期担任你公司独立董事,你公司未 能依法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内控制度。
•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规范运作指引》)
三、监事任职资格特别规定
• 董事、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 第118条)
•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 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1/2(《规范运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