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考研北大行管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状元笔记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出题人—包万超历年论文,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之行政法学考研真题
育明教育—北京大学行政管理最权威的考研辅导机构北大行管考研状元笔记包万超历年论文(行政法出题人)1.《作为严格社会科学的行政法学》,载于《法制日报》,1999.12.19(上篇),1999.12.26(中篇),2000.1.9(下篇)2.《实证行政法学与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难题》,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卷3.《阅读英美行政法的学术传统》,载于《中外法学》,2000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年第6期4.《行政法平衡理论比较研究》,载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0年第1期5.《转型发展中的中国行政指导研究》,载于《行政法论丛》,1998年第1卷6.《英国行政法治之路》,载于应松年、袁曙宏(主编):《走向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实证调查》,法律出版社,20017.《儒教与新教:百年宪政建设的本土情结与文化抵抗》,载于《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第1卷第2期8.《设立宪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违宪审查庭并行的复合审查制--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另一种思路》,载于《法学》,1998年第4期]9.《论司法公正中的法官与经济人》,载于《法学杂志》,1998,第5期10.《宪政:中国的困惑与选择--从传统的国民主体意识谈起》,载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5,第4期11.《行政法治的精神与制度》,载于《政府法制》,1996,第4期12.《民告官:中国的现状、困惑与改革》,载于《政府法制》,1996,第5期13.《行政协调的法律障碍及其对策研究》,载于《学术界》,1995,第3期14.博士论文:《行政法与公共选择--论建立统一的行政法学实证理论》(2001)15.另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书评》、《比较文学通讯》等报刊上发表《重读戊戌变法》、《无知与自由--读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评布坎南<立宪秩序的经济学和伦理学>》、《法学教科书的一个学术范本--评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美国宪法>》、《违宪审查面临合法性与技术性挑战》、《法官与经济人假设》、《民主的底线》、《宪政与人性》、《法官与宪法》等宪法行政法学评论和随笔若干。
北大行管行政法与社会科学考研笔记,参考书,状元笔记,考研真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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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联模式:把法律视作巩固中央集权,推行计划经济和社会管制的手段,苏联只有法律,没有法治。
①在这种模式下,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受到诸多的限制的,理论基础: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极端集体主义与公共利益理论。
②在这种法律之上,建立一个强政府而不是有限政府,典型的特点是中央集权,没有严格的分权与制衡,实行党治。
③在苏联模式下,行政法是管理老百姓的法律,又称“管理法”。
④在这种模式下,对官员的控制不主要是通过法律,而是内部的惩戒。
⑤没有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程序制度。
3. 1949-1957:严格学习苏联模式,提出依法行事,颁布行政法律、法规800多部,主要是发展行政组织法、行政管制法和监察法。
没有建立起民告官的诉讼制度、没有行政复议、没有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没有注重公正的行政程序。
4. 195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本法没有有效实施。
(二)无法时期:1958-19781958年8月,毛泽东面对大跃进中群众的“冲天干劲”,明确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他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
包万超 行政法与社会科学考研笔记-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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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中国是与世界经济接轨,但事实上,加入WTO,从事世界贸易始终是一个政治问题,加入WTO对中国影响最大的是政治、政治体制、文化,甚至对中国人的生存方式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
现在我们必须接受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外来规则。
说到底,世界经济一体化很大程度上就是西化。
十六世纪以来,欧洲从中世纪社会慢慢地转向近现代的政治与经济;近现代的概念主要是以欧洲为中心的,他们的延伸就是北美洲,我们现在的民主,法制,法院,议会,政党以及我们做生意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从欧洲来的。
以前的行政法主要是讲的国内行政法,现在加入WTO以后,行政法只限于国内行政法远远不够,WTO规则在国际上认为是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中国政府谈判了十六年,最后终于加入了。
97年以后,我们重点谈的12个大问题就是直接针对中国政府的管理体制,中国政府的程序,中国政府的救济,是一些彻头彻尾的行政法问题。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书》和《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工作组报告》及WTO协议,我现在讲四大问题:第一个问题,WTO的法律框架与原则,WTO的规则很多,有几部大法,二十几部协议,我们的法律、政策不能跟这几个原则相冲突。
这是大的框架,大的原则。
第二个问题,中国政府对WTO基本规则的承诺。
第三个问题,WTO推动了中国政治的民主化,法制化,有利于推动国际人权公约在国内的实施。
我的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复习经验之路考研公共课经验指导
育明教育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备考指南【2014年】育明教育总共辅导8名学员进入北大行管前13名,包揽前三名第一名吴思寒学员,第二名韩霄霜学员以及第三名李自可学员.【2013年】北大行管录取的11人中有9个是育明学员。
李强(烟大),刘琦(中山大学),戴美玲(中国海洋大学),朱绍畅(山大),雷明浩(人大),王华伟(安大)等。
【2012年】北大行管录取的11人中有9个是育明学员。
曹weixiao(吉大),王zhe(南师大),张long(重大),刘juan(同济),田jiangyun,李hanzhao(武大)曹baozhong等。
包揽全部5名少干计划学员,分别为尼sha(内蒙),张churui(湖南),陈shisi(四川),张tian(内蒙),宋yu(内蒙)【2011年】北大行管录取的10人中8人是育明学员。
周wuliang(北师大),高bo(山东轻工),郭runlong(青大),常cheng(中青政)等。
包揽全部3名少干计划考生分别是塔na(内蒙),郭xiaochen(内蒙)等【育明教育】2015年北大行管考研全程班(基础+强化+冲刺)优惠价只需2500元!赠送阅卷人一对一指导!6月底优惠截止!二、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育明教育考试研究院推荐)专业一:《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张国庆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萧鸣政,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期刊。
《张国庆公共行政学考研解析》,团结出版社,2013年版。
综合二:《公共政策分析》,陈庆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行政法与社会科学》,包万超著,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比较政治经济学》,朱天彪,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袁荫裳,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18分圆梦北大行管——专业课答题技巧考研就是一个应付考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做学术的过程。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笔记-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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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讲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
一、法治与中国法治的特殊性
(一)法治的内涵和实施法治的意义
参见“法律与行政”第一讲,“法治”概念。
(二)法治原则的要素和基本要求
1. 戴西(A. V. Dicey )
①政府没有专横的权力,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普通法和普通法院的管辖。
③公民的权利源于普通法并受普通法院保护。
[A. V. Dicey,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Law of Constitution (1885)]
2. 韦德(H. W. R. Wade )
①政府依法行政,政府行使权力的所有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②控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
③政府和老百姓的争议由独立于政府的法院解决;
④法律必须平等地对待政府和老百姓。
[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3. 哈特穆特·毛雷尔(Hartmur Maurer )
①人民的基本权利有保障(人权原则);
②分权制;
③政府守法;
④法律保留原则;
⑤罪刑法定;
⑥司法救济;
⑦国家赔偿;。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出题人—包万超历年论文,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之行政法学考研真题,模拟考卷
育明教育—北京大学行政管理最权威的考研辅导机构北大行管考研状元笔记包万超历年论文(行政法出题人)实证行政法学与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难题包万超【学科分类】行政法【出处】原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秋季卷。
【摘要】本文的基本命题是,能否通过逻辑上的动机一致性假设,发展出用于描述、解释和预测行政法现象的实证理论,乃是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难题。
笔者认为,如果这一难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现存的规范学说将长期丧失应有的严谨性,并加重行政法学家在最基本的规范命题上的认同危机。
在此,笔者将试图通过阐明实证行政法学和规范行政法学的划分标准、研究规则和学术意义,提出当代实证行政法学面临逻辑上双重行为动机假设及由此导致的分析基础的不一致性的困扰,并简要分析公共选择理论如何有助于这一基本难题的解决。
【写作年份】2000年【正文】很多法学家都曾对规范行政法学的基础问题进行过详尽的分析,并提出或进一步发展了多种学说和命题,如公务论、公共权力论、公共利益论、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
但一般来说,他们总是将行政法“是什么”或“如何存在”的实证理论,当作一个附属的技术性问题来看待,只有少量文献曾对这些学说和命题的实证基础提出过质疑。
[①]本文的基本命题是,能否通过逻辑上的动机一致性假设,发展出用于描述、解释和预测行政法现象的实证理论,是当代行政法学的基本难题。
我认为,如果这一难题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现存的规范学说将长期丧失应有的严谨性,并加重行政法学家在最基本的规范命题上的认同危机。
在此,我将试图通过阐明实证行政法学和规范行政法学的划分标准、研究规则和学术意义,提出当代实证行政法学面临逻辑上双重行为动机假设及由此导致的分析基础的不一致性的困扰,并简要分析公共选择理论如何有助于这一基本难题的解决。
本文并就基础研究与行政法学家的社会职能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实证行政法学与规范行政法学的划分、研究规则及其学术意义根据行政法“是什么”和“应当是什么”的逻辑结构,行政法学可以划分为作出事实判断的实证行政法学和作出价值判断的规范行政法学。
育明考研: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冲刺押题笔记(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第五讲)
北大行管视频课程+内部资料+最后押题三套卷+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点评=2500元育明教育包揽2008-2013年北大行管考研状元。
2008年,郭同学398分;2009年,冯同学418分;2010年,葛同学398分;2011年,周同学384分;2012年,王同学402分,2013年,郭同学402分。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资料:《行政法学》复习指导笔记第五讲行政立法与公共选择行政立法的两种基础理论回顾:公共利益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在立法领域,存在两种对立的基础理论:一是作为规范理论的公共利益理论,一是作为实证理论的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利益理论基本观点是法律应当反映“公意”(public opinion),代表全体人民,或者“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具体到行政立法领域,官员被假设成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行政效率而行驶立法权的利他主义者。
立法也可能“从维护人民意志与利益的神圣权力,变为侵犯人民权益的手段;从表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标准,变为立法者专横统治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权“异化”了。
但是,人民可以通过选举、舆论监督和司法审查等民主制度纠正这种异化。
这种理论以政治领域(追求公益)和经济市场(追求私利)的严格界分为前提,根植于方法上的有机体主义(如超人民的国家,神秘的“公意”)和利他主义的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拒绝接受这些简单化的、“幼稚的”观点。
公共选择学派证明了“真实世界”中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种以纯粹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田园诗景象。
立法领域也是一个类似于经济交易的政治市场,理性的、自利的和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和利益集团将通过选票和金钱交换对自己有利的法案。
这种“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使法律完全成为立法者和少数利益集团寻求权力和利益最大化的工具,最终,利益分散和难以组织起集体行动的社会大众沦落为忍气吞声的受害者。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不能依赖传统的民主制度和伦理说教,而必须进行立宪改革和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理解和处理机制设计中种种复杂的信息和激励问题。
育明考研: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冲刺押题笔记(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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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资料:《行政法学》复习指导笔记第四讲法治与法治政府的制度基础一、行政自由裁量权与行政法治原则(一)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公共行政服从于法治的原则,是公共行政和司法审查中判定行政合法性的基本准则。
各法治国家理解的重点和标准不尽一致,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即要求公共行政在形式和内容上做到合法合理,其标志是存在一个“法律之下的政府”或“法治政府”。
例如,英国强调“越权无效”原则,广义的意思包括四项原则:合法性(Legality),合理性(Rationality)、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和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
美国注重正当程序原则,听证原则和人权原则。
最主要的五项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权的行使不能跟法律相冲突。
法律保留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侵害或影响到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时,必须有法律根据。
但更严格的意义上,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所有行使权力的行为(包括行政指导,福利行政等)都必须有法律根据。
合理性原则要求在法律的范围内,思考相关的因素,公平合理地作出决定。
现实中许多行政行为表面上符合合法性原则,但实质上不符合合理性要求,例如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9条,罚款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都是合法的,但针对某公民的行为处罚了4万元可能违背了合理性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政府不但宣称自己在行使正义,并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正义”,法治意义上的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
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是行政行为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标志是存在一个“阳光政府”。
行管考研-北大行政管理考研专业课复习备考指导-专业课参考书重点讲解-辅导课程班内部资料
北大行政管理专业考研复习指导(1)——考试内容、复习资料本文目录一、北大行政管理专业考研考试内容招考统计二、北大行政管理专业考研专业课复习参考书三、2017年北大行政管理考研专业课复习新攻略(一本通)四、北大行政管理考研专业课复习规划(课程分阶段授课内容)五、北大行政管理考研复习资料——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笔记正文部分一、北大行政管理专业考研考试内容招考统计(育明小陈老师)育明教育小陈老师解析:1、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考研的报录比平均在25:1-30:1(竞争非常激烈)2、北大的行政管理专业与公共政策专业以及发展管理专业都属于政管学院管理学一级学科之下。
招生考试中三个专业共同招生、共同排名录取(考试内容相同)。
3、初试的四门科目中两门公共课(政治、外语)拉开的分差一般较小,两门专业课拉开的分差将会非常大。
大部分参加考试的考生专业课成绩都集中在80分左右。
想要进入复试就必须在两门专业课中取得较高的分数,平均每门专业课要达到110分。
专业课的复习备考中“信息”和“方向”比单纯的时间投入和努力程度更重要。
4、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外语听力成绩(换算成3分制)2015、16届的考试中未组织全校统一的复试听力考试,而是交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自行组织。
育明教育北京总校致力于北京地区高校的考研考博专业课课程辅导,辅导学员人数及辅导成绩连续多年稳居第一。
根植育明学校深厚的高校资源,整合利用历届育明优秀学员的成功经验与高分资料,为每一位学员构建考研考博成功的基础保障。
针对北大政管学院考研开设的专业课课程包括:一对一课程班·状元集训营·考前冲刺班·协议保过班·复试保过班。
近年来考入北大政管学院的考试中有2/3来自育明教育各类辅导课程。
更多北大考研考博信息、考试复习资料、辅导课程班可咨询育明教育陈老师叩叩:五四七零.六三八六二电话:一五三、一一四八、一零三四。
2013年北京林业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第一名笔记
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
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含: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发展管理三个专业):
考试科目一:行政学原理
1、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萧鸣政著:《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张国庆公共行政学考研解析》,团结出版社,2013年版。
考试科目二:综合二
1、陈庆云著:《公共政策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罗豪才等著:《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包万超著:《行政法与社会科学》,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4、朱天飚著:《比较政治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以下为2013年育明考研关于北大行管考研押题与2013年真题对比2013年育明北大行管考研集训营押题命中率高达80%!!!。
2013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状元笔记
2015年行政管理考研指导《张国庆公共行政学考研解析》,团结出版社,2013年版(考点精编·习题答案·真题解析·热点解读)《公共行政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公共政策》三门占的分值达到了75%以上。
其他的三门的总分大约在80分左右。
其中《公共行政学》这本书内容比较多,知识点繁杂,这个可以参考育明教育2013年出版的《张国庆公共行政学考研解析》,涵盖了考点精编·习题答案·真题解析。
《比较政治经济学》每年会有变动。
不过,这门课,分值不是很高。
这本书大家参考育明教育内部题库就可以了。
《行政法与社会科学》的两本参考书很难复习,但是历年考察的题目基本么有超出育明教育内部题库和复习范围。
行管每年的参考书都有所变动,但是基本的步调还是一致的。
现在的一个趋势是要考查数理统计部分,每年都有二三十分的题目。
这个的话,育明也有一个内部题库,基本涵盖了所有的考试范围。
此外,考生在复习的时候,还应该多关注一些当前行政管理学界的热点问题,比如“大部制改革”、“公共危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与媒体的关系”、“李连杰壹基金所引发的对第三部门的思考”、“拆迁引发的对行政执行能力问题的思考”、“交通拥堵等带来的交通管制等问题的思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改革是中国最大的红利”等等方面的问题。
2011年北大行管第一名、育明学员周武良:考研,就是要有方法!2010年北大行管第一名、育明学员葛连高:北大行管辅导,首选育明教育!2012年北大行管第二名、育明学员李强:选择育明,选择成功!行政行为与依法行政第十三章行政行为13.1 考点、难点、热点归纳【考点1】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行为,是指合法的行政行为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通过法定的形式,所实施的全部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包括决策行为、组织行为、领导行为等。
狭义的行政行为,是指合法的行政行为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法定形式,在行政管理活动所实施的能够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育明考研: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冲刺押题笔记(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第三讲)
北大行管视频课程+内部资料+最后押题三套卷+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点评=2500元育明教育包揽2008-2013年北大行管考研状元。
2008年,郭同学398分;2009年,冯同学418分;2010年,葛同学398分;2011年,周同学384分;2012年,王同学402分,2013年,郭同学402分。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资料:《行政法学》复习指导笔记第三讲宪法与行政法的历史传统及理论基础一、法律与行政的历史传统(一)英美行政法系以英国、美国为代表,包括50来个母语为英语的国家形成的行政法体系。
1. “私法模式”(Private law mode)的行政法。
行政法不是独立的公法,长期以来不注重公私法的划分。
认为政府与公民的关系类同于公民之间的关系。
政府和公民遵守的法律和法律精神应当没有差别,私法的契约自由、平等互惠和诚实原则,同样适用于政府。
官民受同一种法律或法律精神的支配被认为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
对此,戴西(A.V. Dicey)对官民平等的论述有广为人知的影响。
因此,在法律与行政的关系上,英美法系注重私法规则和精神对行政的控制。
2. 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行政纠纷服从于普通法院的管辖。
不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区别于欧陆)。
3. 把行政法主要视作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制度,行政法主要是“控制(行政权)法”而非“管理法”。
4. 特别注重行政程序制度和司法审查制度。
英国的“自然公正原则”(Natural Justice);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第14条确立的“正当程序”(Due Process),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1966年《情报自由法》,1976年《阳光法》。
5. 建立了两类特殊的机构: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和美国的独立管制机构。
6. 实行判例法制度。
(二)欧陆行政法系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形成的行政法律体系。
1. 注重公私法的划分,行政法事独立的公法。
2. 由行政法院管辖行政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状元笔记—学科基础—经济学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状元笔记—学科基础—经济学
育明教育梁老师提醒广大考生:
行政管理的考研参考书极其重要,虽然参考书比较多,但是需要记忆的重点并不是很多。
如果考生知道考试范围,考试重点,那么会对复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有什么疑问可以随时联系育明教育梁老师,我会根据各位考生的具体情况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指导。
【喜报】育明教育学员报考湖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有2名总分超过420分
【喜报】育明教育学员报考燕山大学翻译硕士共有12名学员总分超过360,通过率高达90%。
【喜报】育明学员李同学,以405分的高分考取北大地理学第一名,创造近十年北大城规考研奇迹!!!
【喜报】育明教育学员报考北京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再创考研神话!!
2013年育明教育北大行管考研再创佳绩,前十名包括贸大的郭学员,烟大的李学员,人大的雷学员,中山的刘学员,海大的戴学员,天外的孟学员,华科的吴学员等,祝愿他们在北大复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大学霸分享】2016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行政法与社会科学》核心笔记,,,
复习经验经验指导:1、抓住重点,快速复习2、建立框架,系统复习3、明确背诵,精确记忆4、区分主次,结合热点5、模拟训练,名师批阅6、押题模考,一战封侯育明教育权威提示:(按照行政管理专业考研知识点和重要程度,分为以下4个层次掌握进行复习:基础★知识点记忆★★重难点精背★★★押题模考★★★★★)押题模考,决胜千里,重点要求考生达到精确记忆,次重点能融会贯通,能复述框架,次重点知识点形第一轮复习:每年的2月-8月底这段时间是整个专业复习的黄金时间,因为在复习过程遇到不懂的难题可以尽早地寻求帮助得到解决。
这半年的时间相对来说也是整个专业复习压力最小、最清闲的时段。
考生不必要在这个时期就开始紧张。
很多考生认为这个时间开始复习有些过早,但是只有早准备才能在最后时刻不会因为时间不够而手忙脚乱。
对于跨专业的考生来说,时间安排上更是应当尽早。
完全可以超越这里提到的复习时间,例如从上一年的10月份就开始。
一般来说,第一轮复习的重点就是熟悉专业课的基本理论知识,多看看教材和历年试题。
只有自己有了阅读体验,才能真正有自己的想法,才能有那种很踏实的感觉。
暑假期间,在准备公共课或者上辅导班的同时,继续学习专业课教材,扩大知识量。
复习的尺度上,主要是将专业课教材精读两遍以上,这里精读的速度不宜太快,否则会有遗漏,一般每天弄懂两到三个问题为宜。
由于这段时间较长,考生完全可以把专业问题都吃透。
事实上,一本专业课的书,并非所有的东西都能够作为考试内容,但是重要的内容则会不厌其烦地在不同年份的考卷中变换着面孔出现。
所以,考生在第一遍精读的时候就需要把这些能够成为考题的东西挖掘出来,整理成问答的形式。
第二轮复习:每年的9月-12月中旬这个时段属于专业课的加固阶段。
第一轮复习后总会有许多问题沉淀下来,这时最好能够一一解决,以防后患。
对于考生来说,这4个月是专业知识急剧累积的阶段,也是最为繁忙劳累的时候。
在专业课复习上,这段时间应该主要看近年的学术期刊以及一些重要的学术专著,边看书边做读书笔记,并整理以前的听课笔记。
2013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真题及第一名状元答案解析
院校
北 京 大 学
参考书
录取
人数
专业一:
10 人
《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张国庆主编,北京大学出
版社,2008 年版。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萧鸣政,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年版。 《行政法与社会科学》,包万超著,商务印书馆, 2011 年版。 《比较政治经济学》,朱天彪,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袁荫裳,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参考资料: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新攻略·北京大学行政管 理》
的薪酬体系或现在某些职位中,薪酬是只有工资的,但这并不代表二者等同。 综上
3.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其中职业道德的主体是多个个人构成的群体,你是否认同,给出理由。 不完全认同。 都是不仅针对群体,还是针对个人的规范。 职业道德的概念(拿行政道德的改了具体的词)。 综上
4.有人认为,第三条道路是新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共同价值底线”,而并不是区别于两者的第三 种“立场”你是否认同,给出理由。
育明教育
【温馨提示】 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育明教育咨询部建议考生一定要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
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目前,众多小机构经常会非常不负责任的给考生推荐北大、清华、北外等名校,希望广大
考生在选择院校和专业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最好是咨询有丰富经验的考研咨询师!
行政学原理
一、案例分析
问题 1:试分析 2020 年能否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 2010 年翻一番 答:可以翻一番。 原因: (一)数据上看,国内生产总值(即 GDP)2010 年的数据是 2000 年的 4 倍,历史上给我们树立信心;材料 中 2020 年的数据达到了 2010 年的翻番 (二)从现实中,我们是有这种能力的 (1)财政三大职能,尤其是经济稳定发展 (2)财政工具和金融工具的配合使用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引进来” (4)西方经济学原理的学习借鉴 (5)行政职能的转变,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还有一条记不清了,可能是专业人才的建设吧
育明考研: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冲刺押题笔记(包万超)《行政法与社会科学》 (第一讲)
北大行管视频课程+内部资料+最后押题三套卷+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点评=2500元育明教育包揽2008-2013年北大行管考研状元。
2008年,郭同学398分;2009年,冯同学418分;2010年,葛同学398分;2011年,周同学384分;2012年,王同学402分,2013年,郭同学402分。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资料:《行政法学》复习指导笔记第一讲宪法与行政法的基础概念一、分权与制衡(checks & balances)分权与制衡是宪政的经典原理,它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是指立法、行政和司法分立与制衡,后者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的分权与制衡。
分权与制衡原理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系统阐述的宪政原理: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事,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
[参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154页]二、法治(rule of law)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的概念,区别两者的标志是:当一个国家或政府的决策面临分歧的时候,是由某个人说了算还是依法定程序解决。
前者是人治,后者是法治。
法治的标志是存在一个法律之下的政府。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的经典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构成宪法基本原则的所谓“法治”有三层涵义,或者说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看。
首先,法治意味着,与专横权力的影响相对,正规的法律至高无上或居于主导,并且排除政府方面的专擅、特权乃至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其次,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的平等,或者,意味着所有的阶层平等地服从由普通的法院执掌的国土上的普通的法律;此一意义上的“法治”排除这样的观念,即官员或另类人可以不承担服从管治着其他公民的法律的义务,或者说可以不受普通审判机构的管辖。
雷明浩:2013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真题透析
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管理考研参考书(育明考研推荐)
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含:行政管理、公共政策、发展管理三个专业):
考试科目一:行政学原理
1、张国庆主编:《公共行政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萧鸣政著:《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3、《张国庆公共行政学考研解析》,团结出版社,2013年版。
考试科目二:综合二
1、陈庆云著:《公共政策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罗豪才等著:《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包万超著:《行政法与社会科学》,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4、朱天飚著:《比较政治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以下为2013年育明考研关于北大行管考研押题与2013年真题对比2013年育明北大行管考研集训营押题命中率高达80%!!!。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成功经验吐血巨献
北京大学行政管理成功经验吐血巨献风雨考研路---我奋斗北大行管的198天接到政府管理学院教务秘书的电话,通知我被录取了,内心悲喜交加,庆幸这198天的努力没有白费,付出终于见证了收获,一切尘埃落定!稼轩词云:怕上层楼,十日九风雨。
想来古今大凡有所作为之人,走向高处时,必然少不得一番愁苦跋涉,脚上也必然有着泥泞。
层楼高危,焉无风雨?翻到这一页,或许你在期待和你已读过的文章同样的奋进、感慨、疲惫或是忧伤,每个写下这些文字的人都有着些许你期待的但暂时未曾体会的一点骄傲,一点沧桑。
一路杀过来的人很多,你会是其中一个,写下这些文章的前辈们只不过比你早了几年,所以可以有资格回望,有资格告诉后来的你,再勇敢一点点,你也可以走出一份年轻的潇洒,任他风雨几何。
一、就是倒下,也要朝着未名湖的方向《双城记》里写道:“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说实话,我觉得考北大的人都好“痴情”,可能每个中国人心中都有座未名湖吧。
为了一份信念只能走下去,无论发生什么,无论这条路有多长,一生为此,值得!!当分数出来时,我一直在震撼:看看大家的分数,看看考号与你相近的跟你在一个考场的人的分数,你无言了吧。
你们一个考场就没有几个上线的!报了四五百人,要11个,绝大多数是炮灰,绝大多数注定是炮灰,还要两战三战四战。
北大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只能用来朝觐。
读完胡适传,我同样在震撼:1962年2月24日,胡适病逝于台北,身上覆盖的不是某国旗,而是北京大学校旗。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学校啊?能让中国现代思想史上开天辟地的人物为他魂牵梦绕?能让考研绝大多数注定是炮灰的还心甘情愿,痴情不改?就是因为,她叫北大!北大,读到这两个字,无疑触到了多少人心底里面深处最软的地方。
她的意义已经超出了一所大学所能承担的名字。
一提北大,就是沉重,和她对这个苦难民族百年的启蒙与奋进,这使得北大具有世界上任何一所大学都不能比拟的精神气质。
一百多年来,她和这个民族的兴亡紧紧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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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行政立法与公共选择[教学目标]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真实世界”中的行政立法现象,并由此理解作为一种机制设计的行政立法面临的信息和激励问题。
[基础概念]行政立法公共选择利益集团[特别说明]本讲义直接引用作者博士论文《行政法与公共选择》中“行政立法与公共选择”的一部分(已作删改及技术处理),与课堂讲授内容不尽一致,供阅读参考。
关于行政立法的原理和中国行政立法体制等基础问题,参考讲授内容。
一、行政立法的两种基础理论回顾:公共利益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二、立法的“供给-需求”关系与利益集团三、中国行政立法的公共选择机制四、中国部门利益与行政立法五、信息、激励与中国行政立法的改革(略)一、行政立法的两种基础理论回顾:公共利益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在立法领域,存在两种对立的基础理论:一是作为规范理论的公共利益理论,一是作为实证理论的公共选择理论。
前者的基本观点是法律应当反映“公意”(public opinion),代表全体人民,或者“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
”具体到行政立法领域,官员被假设成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和行政效率而行使立法权的利他主义者。
立法也可能“从维护人民意志与利益的神圣权力,变为侵犯人民权益的手段;从表达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标准,变为立法者专横统治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权“异化”了。
但是,人民可以通过选举、舆论监督和司法审查等民主制度纠正这种异化。
这种理论以政治领域(追求公益)和经济市场(追求私利)的严格界分为前提,根植于方法上的有机体主义(如超人民的国家,神秘的“公意”)和利他主义的假设。
公共选择理论拒绝接受这些简单化的、“幼稚的”观点。
公共选择学派证明了“真实世界”中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一种以纯粹寻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田园诗景象。
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表明,试图找出一套规则或程序,从一定社会状况下的个人选择顺序推导出符合某些理性条件的社会选择顺序,一般是办不到的。
(参见Arrow,K.J.(1963),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2nd Edi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阿罗主要因为提出和证明了这个“不可能性定理”而获得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立法领域也是一个类似于经济交易的政治市场,理性的、自利的和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和利益集团将通过选票和金钱交换对自己有利的法案。
这种“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使法律完全成为立法者和少数利益集团寻求权力和利益最大化的工具,最终,利益分散和难以组织起集体行动的社会大众沦落为忍气吞声的受害者。
公共选择学派认为,要改变这种状况不能依赖传统的民主制度和伦理说教,而必须进行立宪改革和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理解和处理机制设计中种种复杂的信息和激励问题。
我的研究将不直接涉入既定的法律是“好”是“坏”的评价,而是把重点转向此类实证问题:为什么某些不公正的行政法——事实上它们为数众多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得以颁布?它们是如何被通过的?为什么尚不被废止?中国的利益集团是如何影响或决定这些法律的制定过程的?以及我们如何在经济人假设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指导下改善中国的行政立法?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初步提供了一个关于中国行政立法的实证理论框架。
二、立法的“供给—需求”关系与利益集团立法是一种交易。
经典的公共选择文献把立法理解为一种寻求“供给—需求”(supply-demand)均衡的过程。
(最权威的论述,参见Tollison,R.D.(1988),‘Public Choice and Legislation’,Virginia Law Review,74,339-71.)由于立法具有再分配的性质,即某些人从中受益,而另外一些人,因此受到侵害。
立法需求就是指试图通过影响立法过程来寻租或逐利的欲望和潜在的可能性,法律的“有效需求者”(effective demanders)是指那些能够有效地组织起集体行动的集团,他们用不到1美元的组织成本而从立法中获得1美元的收益。
因此立法是一种财富的转移过程,而那些需要1美元以上的组织成本才能抵制自己的1美元不被夺走的分散的利益集团和个人就成了立法财富转移的“供给者”(suppliers)。
当然这种供给不是传统经济学教科书上所指的自愿供给,而是由于组织成本太高和国家是一种强制机制而被迫屈从的供给。
那么,谁来操纵这个立法的供需过程呢?他们是实际监控(monitor)立法过程的政治家、官僚和其他政治代理人。
这些人可以被理解为“立法经纪人”(brokers of legislation),他们事实上正如经济市场的经纪人一样在立法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比较并建立均衡(equilibrium)。
根据利益集团理论的一般逻辑,这些立法经纪人将牺牲那些分散的利益以增进那些组织良好的利益集团的利益,作为回报,他们获得选票,竞选捐款和其他金钱、物质利益。
经纪人也可能在立法中表现了自己的意识形态偏好(ideology preferences)和追求立法“政绩”,但要受到立宪的、政治的和经济上“成本—收益”计算的约束。
理解立法市场的关键是立法经纪人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关系。
利益集团(interest groups)是“一个具有共同态度的团体,通过影响政府决策向社会中的其他团体提出一定的利益要求或某种声明”,或者说,是“那些有某种共同的目标并试图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个人的有组织的实体。
”公共选择理论关于立法中的利益集团采取广义的理解,即“利益集团指的是利用任何组织形式游说、支持或反对相关立法的团体,而不仅仅限于经注册登记的团体和协会”。
(Tollison,R.D.(1988),‘Public Choice and Legislation”, Virginia Law Review,74,339~71.)特殊利益集团是指成员较少,能有效地组织集体行动以产生重大的个人收益(substantial personal benefits),而把很小的人均成本强加在利益分散的,为数众多的选民身上的小集团。
特殊利益集团是立法的有效需求者。
传统的利益集团理论认为,有共同利益的个人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试图增进那些共同利益,这一点至少在涉及经济目标时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换言之,如果某一集团中的成员有共同的利益或目标,那么就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只要那一集团中的个人是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他们就会采取行动以实现那一目标,这一传统观点实际上是“个人行动的目的是追求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命题的推广。
但是奥尔森认为:从理性的和寻求自身利益的行为这一前提可以逻辑地推出集团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行动,这种观念事实上是不正确的。
如果一个集团中的所有个人在实现了集团目标后都能够获利,由此也不能推论出他们会采取行动来实现这一目标,即使他们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
实际上,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换句话说,即使一个大集团中的所有个人都是有理性的和寻求自身利益的,而且作为一个集团,他们采取行动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美]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5,第2页。
)立法在逻辑上具有配置(做蛋糕)和再分配(分蛋糕)的两种可能性质,但由于一个集团通常只代表整个社会中的一小部分成员的利益,所以,奥尔森的结论是:“各种社会组织采取集体行动的目标几乎无例外地都是争取重新分配财富,而不是为了增加总的产出——换句话说,他们都是‘分利集团’(或者,用一句比较文雅的语言说,都希望‘坐享其成’)。
在奥尔森发表《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提出组织严密的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利于组织集体行动影响公共决策这一经典论述之后,以斯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公共选择学派,以布坎南和塔洛克为代表的弗吉尼亚公共选择学派分别重点研究和发展了立法过程中的经济管制理论和寻租理论。
这些研究对传统的立法和管制理论(公共利益理论)提出了最直接、最严厉的批判。
立法是一种复杂的交易过程,特殊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打破了立法的供需平衡。
作为“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行为”(directly unproductive profit-seeking),寻租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无效率,——“把那些本当可以用于价值生产活动的资源被用于只不过是为了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
”也极度不公平——少数人(利益集团)获得集中的利益和特权,而把成本分摊在为数众多的,利益分散的社会公众的身上。
在寻租社会中,政治家、官僚和其他政治代理人并非仅仅是组织财富分配的、中立的立法经纪人,他们积极地通过立法进行创租(rent creation)和抽租(rent extraction)。
政府的管制立法并非为了公共利益,而是由受管制的企业俘获(收买)的政府为后者的特殊利益实施的,施蒂格勒(G.Stigler)研究表明:“管制通常是产业自己争取来的,管制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了受管制产业的利益服务的。
”(参见Stigler,G.J.(1971),‘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2,137-46.)只有政治家在考虑选票的支持或职位的稳定时,才可能采取一种既有利于生产者又有利于消费者的立法均衡策略。
(参见Peltzman,S.(1976),‘Toward a more general theory of regulation’,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19,No.2,pp. 211-40.)三、中国行政立法的公共选择机制与“供给—需求”关系分析中国官员和利益集团在行政立法中的公共选择,比较西方的情形,区别不在于行为动机的不同,而是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所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同。
在缺乏充分的市场交易和结社自由的中国社会,官僚部门本身是最大的特殊利益集团,官僚部门的核心地位造成了一个在信息和价格上被严重扭曲的行政立法市场:它们既是立法的有效需求者,又是控制立法供需关系的经纪人,这种双重角色的交叠使得官僚部门有充分的激励和力量去损害作为立法供给者的社会大众或作为虚拟的“委托人”的人民的利益。
我在此讨论两个问题:中国行政立法体现了什么样的公共选择机制?中国行政立法中“供给—需求”关系的独特性是什么?我这里定义的行政立法,是指一切制定行政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制定”,是指一个包括立法规划、起草、讨论(听证、协商、征询意见)、表决和公布的立法过程,而不限于表决(通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