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价发(2010)20号关于泸州市等12个市、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6]107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与现行2000定额、2004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取消《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四川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SGD2-2000、《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SGD3-2000、《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2000中“水平防护架”( 1D0024、2G0012、3A0216、4D0010)、“垂直防护架”(1D0025、2G0013、3A0217、4D0011)、“建筑物垂直封闭”(1D0026、2G0014、4D0012)定额项目。
取消2000定额中“施工单位离基地25km以外施工时,临时设施费增加20%”的规定。
取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F册“措施项目”中“水平防护架”(FB0185、FD0253)、“垂直防护架”(FB0186、FD0254)、“建筑物垂直封闭”(FB0187)清单计价定额项目。
三、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原我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2005]143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工程量按如下原则计算:
挖沟槽土方:按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截面积计算,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沟槽按内墙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不另计算。
挖基坑: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沟槽及基坑增加的工作面及放坡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答: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规定,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包含建安工程造价之外的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勘察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代理费用、代建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4.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将定额人工费作了定额规定之外的调整,毫不相干时是否修正?如果中标,工程结算时如何处理?
答:(1)停(窝)工人工单价,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省造价总站发布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计日工单价计算。
(2)停(窝)工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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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解释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综合
1.问:在执行2009清单计价定额计价时,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位如何计算?
7.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川价发【2008】141号)中的有关服务费计费基数如何确定?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规定,根据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并结合我省实际,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经审定通过,现将新编制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予以颁发,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
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
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
房屋建筑与装饰、仿古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
11.83
7.90
72
87
97
72
98
103
93
北川
12.03
9.90
12.03
9.90
72
90
95
72
97
103
95
5
广元市
0.00
0.00
0.00
0.00
76
80
97
77
101
123
98
含四县三区
6
遂宁市
市城区
5.15
1.91
5.15
1.91
74
86
106
74
107
135
100
船山区
0
0
0
0
66
0.00
0.00
0.00
0.00
81
90
113
84
119
126
104
海拔2000米以上
18.00
17.00
18.00
17.00
108
117
140
111
144
158
131
18
雅安市
3.46
1.18
3.46
川建价发(2010)20号关于泸州市等12个市、州《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
关于泸州市等12个市、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0〕20号
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泸州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0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10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泸州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九
泸州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川建价发〔2013〕22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德阳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3〕22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德阳市等17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4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1月29日。
37号关于对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附件:成都市等22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蓬安县
1.20
1.00
1.20
1.00
82
95
104
82
104
127
100
适用于县城规划范围内
其余乡镇
0.50
0.50
0.50
0.50
74
90
100
80
100
117
96
除上述范围内的所有乡镇
8
广安市
广安区
4.24
5.34
4.24
5.34
71
92
100
71
114
132
102
前锋区
4.24
5.34
4.24
107
133
100
仅适用于恩阳城区内
平昌县
17.70
17.40
17.70
17.40
76
87
97
76
108
128
100
仅适用于江口镇
通江县
17.70
17.40
17.70
17.40
76
87
97
76
108
128
100
仅适用于诺江镇
南江县
17.90
17.40
17.90
17.40
76
88
97
76
关于印发《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35号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12号)第八、第十六条的规定,我站制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下发后,我站川建价发[2004]25号文印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同时废止。
附件: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2、《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组成公式及示例》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八月四日附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用表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填表说明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用表由下列内容组成1、封面2、总说明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措施项目清单5、其他项目清单6、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7、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清单8、规费税金清单9、需评审的材料清单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2、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3、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范》进行编制,《计价规范》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5、措施项目清单由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编制。
《计价规范》没有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6、其他项目清单及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列明预留金金额和材料购置费。
川建价发〔2011〕21号 关于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
关于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21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1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二Ο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成都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
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
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07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川建价发〔2010〕4号 关于对南充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关于对南充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0〕4号
南充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造价管理处:
你处《关于调整南充市“200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收悉。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要求,现批准你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含综合费)从2010年1月1日起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南充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一月二十日
南充市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川建价发〔2012〕26号 成都市等21个市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
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2-11-29 17:38:29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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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2〕26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明确计日工人工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11〕1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21
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3年1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3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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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成都市等21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2年11月29日
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办公室2012年11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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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等12个市、州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川建价发〔2010〕20号
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及《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11号)的要求,现批准泸州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0年7月1日起与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2010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泸州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九
泸州市等12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注: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安装工程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