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海域使用分类体-
海域使用分类体-————————————————————————————————作者:————————————————————————————————日期: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2008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200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8.05.06•【文号】国海管字[2008]273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海籍管理制度,我局编制了《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修订了《海籍调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7月16日印发的《海籍调查规程》(国海管字[2002]222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五月六日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之令狐文艳创作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令狐文艳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海籍管理制度,我局编制了《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修订了《海籍调查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2年7月16日印发的《海籍调查规程》(国海管字[2002]222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五月六日附件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点击下载]海籍调查规范[点击下载]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本分指持指按指根指通指筑指采指采指通指不以海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海域使用分类 体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按照海洋分布区域可分为大洋、中海和边缘海域。
1. 大洋:指广阔的洋面,主要有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南极洲洋。
大洋的特点是水深较深,水体稳定,盛产各种海洋资源。
大洋中的深海平原是深海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
2. 中海:指位于大陆边缘的海域,如地中海、日本海等。
中海的特点是与大洋相比,水体较浅,受陆地影响较大,海洋生态系统更为复杂。
中海通常是渔业、旅游业和交通运输的重要区域。
3. 边缘海域:指大洋与陆地之间的海域,如北海、南海等。
边缘海域的特点是水深和水体特征多样,海洋资源丰富,但也面临着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
二、按照海域的功能可分为交通海域、渔业海域、石油海域和旅游海域。
1. 交通海域:包括国际航道、海峡和重要港口等。
交通海域是国际贸易和运输的重要通道,也是海上安全的关键区域。
例如,马六甲海峡、巴拿马运河等都是重要的交通海域。
2. 渔业海域:渔业海域是渔业资源丰富的海域,包括沿海海域和远洋渔场。
不同海域的渔业资源种类和丰度各异,需要合理管理和保护,以确保可持续利用。
3. 石油海域:石油海域是潜在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富集区域,如北海和墨西哥湾等。
这些海域的开发需要进行海洋地质勘探和钻井作业,但也存在环境风险和海洋生态系统破坏的隐患。
4. 旅游海域:旅游海域是以海洋景观和海上活动为主题的旅游目的地,如马尔代夫、巴厘岛等。
旅游海域通常具有美丽的海滩、丰富的海洋生物和多样的水上运动项目,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按照海域生态特征可分为浅海、海岸带、大陆架和深海。
1. 浅海:水深较浅的海域,一般指水深少于200米的海域。
浅海具有较高的日照和温度,是海洋生物的繁殖和生长场所,也是渔业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
2. 海岸带:位于陆地与海洋交界处的狭窄区域,包括沙滩、岩礁和潮间带等。
海岸带是陆地和海洋之间的过渡带,是许多生物的栖息地,也是旅游和休闲的热门地区。
3. 大陆架:指从陆地延伸到大洋的浅海区域,水深一般在200米以下。
海域使用分类 2009
海域使用分类 2009
【最新版】
目录
1.海域使用分类的定义和意义
2.2009 年海域使用分类的具体内容
3.2009 年海域使用分类的特点和影响
正文
【1.海域使用分类的定义和意义】
海域使用分类是指根据海域的自然属性、资源条件、社会经济状况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的使用功能区,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海域使用分类对于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2009 年海域使用分类的具体内容】
2009 年海域使用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用海:包括港口、航道、海洋石油、天然气、盐业、渔业等产业;
(2)资源开发与保护用海:包括海水制盐、海水淡化、海洋药物、海洋生物资源等开发利用;
(3)旅游与文化用海:包括滨海旅游、海上运动、海洋文化等;
(4)生态环境保护用海: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湿地等;
(5)国防与军事用海:包括军事基地、海军港口、海防设施等。
【3.2009 年海域使用分类的特点和影响】
2009 年海域使用分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分类更加细化,管理更加严格;
(2)加强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高了海洋资源利用效率;(3)促进了海洋经济转型升级,优化了海洋产业结构。
海域论证考试讲义整理稿3
讲义整理稿1、〈〈海域使用分类》标准体系依据海域用途,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在反映海域使用的主要类型特征的基础上,形成海域使用类型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30个二级类。
渔业用海、工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排污倾倒用海、造地工程用海、特殊用海、其它用海共九类。
////根据用海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区分海域使用方式,满足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执行需要,同样采用两级层级体系,用海方式即海域使用方式体系,共分5个一级类和20个二级类。
填海造地、构筑物、围海、开放式、其他方式共五类。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海籍:指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类型、用途、用海方式、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宗海: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宗海内部单元:指宗海内部按用海方式划分的海域。
界址点:指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
界址线:指由界址点连接而成的线。
标志点:指具有明显标志并可通过对其坐标的测量推算界址点坐标的点。
标志线:指由标志点连接而成的线。
3、区分两类填海:以是否能形成有效岸线为依据,区分填海造地与构筑物填海两种用海。
把凡是能通过项目实施形成有效岸线的填海造陆、顺岸码头等填海工程用海(完工后需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归为造地工程用海”或某一用海类型的填海造地”方式;把凡是不能形成有效岸线的堤坝、突堤码头、墩座等填海工程用海(完工后无需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归为某一用海类型的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方式,但不作为单独的海域使用类型。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简述我国海域功能区的划分体系
简述我国海域功能区的划分体系引言海域功能区划分是指根据海域的不同功能需求,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以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我国海域功能区划分体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需要进行的划分。
海域功能区划分目的和原则海域功能区划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划分的原则主要包括科学性原则、综合性原则、分区协调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等。
海域功能区划分的层次和范围我国海域功能区划分按层次可分为国家级海域功能区和地方级海域功能区。
国家级海域功能区划分范围包括国家海洋权益区、国家海洋生态保护区、国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区等。
地方级海域功能区划分范围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划分,包括省级和市级海域功能区。
国家海洋权益区国家海洋权益区是指我国享有主权、主权权益和管辖权的区域,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
国家海洋生态保护区国家海洋生态保护区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而划定的区域。
根据实际情况和保护需求,我国划分了一系列海洋生态保护区,包括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珊瑚礁生态系统、保护海龟、鲸豚等保护区。
国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区国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区是为了促进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划定的区域。
根据不同资源的分布和开发潜力,我国划分了一系列国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区,包括石油天然气资源开发区、渔业资源开发区、海洋旅游资源开发区等。
各个功能区划分的管理和保护措施针对不同的海域功能区,我国采取了相应的管理和保护措施,以实现合理利用和保护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国家海洋权益区管理和保护针对国家海洋权益区,我国通过建立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海洋执法力量和能力等方式加强管理和保护。
国家海洋生态保护区管理和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国家海洋生态保护区的重要任务。
我国采取了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加强环境保护和修复、限制开发活动等一系列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我国水域和海域的几类区的划分
我国水域和海域的几类区的划分
我国水域和海域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用途进行了划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区:
1. 海岸带保护区:主要针对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开垦、采石、捕捞等破坏环境的活动。
2. 海洋渔业保护区: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划定了一些禁止或限制捕捞的区域,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3. 海洋自然保护区:为了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划定了一些禁止或限制开发、捕捞等活动的区域。
4. 海域国家公园:以海洋生态保护和旅游开发为目的的保护区,旨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利用,同时发展海洋旅游经济。
5. 海上风电场、海底管线区:为了发展海上风电和海底油气输送等产业,划定了一些区域作为建设区域,其他活动在该区域内受到限制。
以上几类区的划分和管理,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利用,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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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之欧阳引擎创编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欧阳引擎(2021.01.01)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之欧阳家百创编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欧阳家百(2021.03.07)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
海域应用分类体系1 规模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应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法.本分类体系实用于海域应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应用金征缴.海域应用法律监察以及海籍查询拜访.统计剖析.海域应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治理信息体系扶植等工尴尬刁难海域应用类型和用海方法的界定.2 术语和界说2.1 海域应用指中断应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运动.2.2 海域应用分类指按照必定的原则,划分海域应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法.2.3 用海方法指根据海域应用特点及对海域天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应用方法.2.4 有用岸线指经由过程填海造地运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限.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地盘,并形成有用岸线的用海方法.2.6 非透水修建物用海指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船埠.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修建物的用海方法.2.7 透水修建物用海指采取透水方法修建船埠.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修建物的用海方法.2.8 围海指经由过程筑堤或其它手腕,以全体或部分闭合情势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辟运动的用海方法.2.9 凋谢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修建物,直接应用海域进行开辟运动的用海方法.3 分类原则3.1 根据海域用处以海域用处为重要分类根据,遵守对海域应用类型的一般熟悉,并与海洋功效区划.海洋及相干财产等的分类相调和.3.2 斟酌海域应用分类治理须要表现海域应用治理司法律例在海域应用审批.海域应用刻日肯定.海域应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临海域应用的分类治理请求,明白界定司法律例说起的海域应用类型和用海方法.3.3 区分用海方法区分海域应用的具体用海方法,反应用海运动特点及其对海域天然属性的影响程度,表现海域应用治理工作特色.3.4 保持项目用海完全性在海域应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全性,反应其总体特点,便利海域应用行政治理及相干工作.4 分类体系4.1 海域应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应用类型采取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4.1.2 海域应用类型采取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暗示一级类,第二位数字暗示二级类.4.1.3 海域应用类型名称和编码见附录A.4.2 用海方法体系4.2.1 用海方法采取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法和20种二级方法.4.2.2 用海方法采取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暗示一级方法,第二位数字暗示二级方法.4.2.3 用海方法名称和编码见附录B.5 海域应用类型与用海方法5.1 渔业用海指为开辟应用渔业资本.开展海洋渔业临盆所应用的海域.5.1.1 渔业基本举措措施用海指用于渔船停靠.进行装卸功课和避风,以及用以滋生重要苗种的海域,包含渔业船埠.引桥.堤坝.渔港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渔港航道.从属的仓储地.重要苗种滋生场合及陆上海水养殖场延长入海的取排水口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顺岸渔业船埠.渔港仓储举措措施和重要苗种滋生场合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渔业船埠.堤坝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渔业船埠.引桥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陆上海水养殖场延长入海的取排水口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取.排水口.e) 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渔港港池.开敞式渔业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f) 渔港航道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凋谢式.5.1.2 围海养殖用海指筑堤围割海域进行关闭或半关闭式养殖临盆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围海养殖.5.1.3 凋谢式养殖用海指无须筑堤围割海域,在开敞前提下进行养殖临盆所应用的海域,包含筏式养殖.网箱养殖及无人工举措措施的人工投苗或天然增殖临盆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凋谢式养殖.5.1.4 人工鱼礁用海指经由过程修建人工鱼礁进行增养殖临盆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5.2 工业用海指开展工业临盆所应用的海域.5.2.1 盐业用海指用于盐业临盆的海域,包含盐田.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盐业船埠.引桥及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盐业船埠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b)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盐业船埠.引桥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c) 盐业临盆用取排水口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取.排水口.d) 盐田.盐业临盆用蓄水池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盐业.e) 盐业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2.2 固体矿产开采取海指开采海砂及其它固体矿产资本所应用的海域,包含海上以及经由过程陆地挖至海底进行固体矿产开采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海砂等矿产开采.5.2.3 油气开采取海指开采油气资本所应用的海域,包含石油平台.油气开采取栈桥.浮式储油装配.输油管道.油气开采取人工岛及其连陆或连岛道路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石油平台及浮式临盆储油装配(含立管和系泊体系)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平台式油气开采.b) 油气开采取栈桥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c) 输油管道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海底电缆管道.d) 油气开采取人工岛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人工岛式油气开采.e) 油气开采取人工岛的连陆或连岛道路(含涵洞式)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5.2.4 船舶工业用海指船舶(含渔船)制作.补缀.拆解等所应用的海域,包含船厂的厂区.船埠.引桥.平台.船坞.滑道.堤坝.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及其它举措措施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船舶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船厂船埠.堤坝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船厂船埠.引桥.平台.船坞及滑道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船厂港池.开敞式船厂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2.5 电力工业用海指电力临盆所应用的海域,包含电厂.核电站.风电场.潮汐及波浪发电站等的厂区.船埠.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堤坝.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举措措施.取排水口.蓄水池.沉淀池及温排水区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电力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电厂(站)专用船埠.堤坝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 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电厂(站)专用船埠.引桥.平台.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举措措施及潜堤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电厂(站)取排水口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取.排水口.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电厂(站)港池.开敞式电厂(站)专用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f) 温排水区用海,用海方法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凋谢式.5.2.6 海水分解应用用海指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本分解应用等所应用的海域.包含海水淡化厂.制碱厂及其它海水分解应用工场的厂区.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海水分解应用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海水分解应用取排水口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取.排水口.c) 蓄水池.沉淀池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2.7 其它工业用海指上述工业用海以外的工业用海,包含水产品加工场.化工场.钢铁厂等的厂区.企业专用船埠.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堤坝.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上述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企业专用船埠.堤坝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企业专用船埠.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取排水口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取.排水口.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企业专用港池.开敞式企业专用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3 交通运输用海指为知足口岸.航运.路桥等交通须要所应用的海域.5.3.1 口岸用海指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功课.避风和调动等所应用的海域,包含口岸船埠(含开敞式的货运和客运船埠).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堤坝及堆场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堆场.顺岸船埠.大型突堤船埠及其它口岸举措措施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船埠.堤坝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船埠.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港池.开敞式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3.2 航道用海指交通部分规定的供船只航行应用的海域(含灯桩.立标及浮式航标灯等海上航行标记所应用的海域),不包含渔港航道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凋谢式.5.3.3 锚地用海指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及进行水上过驳功课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凋谢式.5.3.4 路桥用海指连陆.连岛等路桥工程所应用的海域,包含跨海桥梁.跨海温柔岸道路等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不包含油气开采取连陆.连岛道路和栈桥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扶植顺岸道路及其从属举措措施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跨海道路(含涵洞式)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跨海桥梁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跨海桥梁.海底地道等.5.4 旅游娱乐用海指开辟应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本,开展海上娱乐运动所应用的海域.5.4.1 旅游基本举措措施用海指旅游区内为知足游人观光.游览和开展娱乐运动须要而扶植的配套工程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包含旅游船埠.游艇船埠.引桥.港池(含开敞式船埠前沿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堤坝.游乐举措措施.景不雅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旅游用人工岛及宾馆饭铺等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填成地盘后用于旅游开辟和扶植宾馆.饭铺等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b) 采取非透水方法修建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用岸线的旅游船埠.游艇船埠.堤坝.游乐举措措施.景不雅建筑及旅游用人工岛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c) 采取透水方法修建的旅游船埠.游艇船埠.引桥.游乐举措措施.景不雅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潜堤,以及游艇停泊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透水修建物.d) 有防浪举措措施圈围的旅游专用港池.开敞式旅游船埠的港池(船舶靠泊和盘旋水域)等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港池.蓄水等.5.4.2 浴场用海指专供游人泅水.嬉水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浴场.5.4.3 游乐场用海指开展游艇.帆板.冲浪.潜水.水下不雅光及垂钓等海上娱乐运动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游乐场.5.5 海底工程用海指扶植海底工程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5.5.1 电缆管道用海指埋(架)设海底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深海排污管道.输水管道及输送其它物资的管状举措措施等所应用的海域,不包含油气开采输油管道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海底电缆管道.5.5.2 海底地道用海指扶植海底地道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包含地道主体及其海底从属举措措施,以及通风竖井等非透水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个中:a) 地道主体及其海底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跨海桥梁.海底地道等.b) 通风竖井等非透水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5.5.3 海底场馆用海指扶植海底水族馆.海底仓库及储罐等及其从属举措措施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跨海桥梁.海底地道等.5.6 排污倾倒用海指用来排放污水和倾倒放弃物的海域.5.6.1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指受纳指定达标污水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污水达标排放.5.6.2 倾倒区用海指倾倒区所占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倾倒.5.7 造地工程用海指为知足城镇扶植.农业临盆和放弃物处置须要,经由过程筑堤围割海域并最终填成地盘,形成有用岸线的海域.5.7.1 城镇扶植填海造地用海指经由过程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地盘后用于城镇(含工业园区)扶植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扶植填海造地.5.7.2 农业填海造地用海指经由过程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地盘后用于农.林.牧业临盆的海域,用海方法为农业填海造地.5.7.3 放弃物处置填海造地用海指经由过程筑堤围割海域,用于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建筑垃圾.生涯垃圾及疏浚物等放弃物,并最终形成地盘的海域,用海方法为放弃物处置填海造地.5.8 特别用海指用于科研教授教养.军事.天然呵护区及海岸防护工程等用处的海域.5.8.1 科研教授教养用海指专门用于科学研讨.实验及教授教养运动的海域.用海方法参照5.1~5.7肯定.5.8.2 军事用海指扶植军事举措措施和开展军事运动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参照5.1~5.7肯定.5.8.3 海洋呵护区用海指各类涉海呵护区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凋谢式.5.8.4 海岸防护工程用海指为防备波浪.沿岸流的侵蚀及台风.气旋和寒潮大风等天然灾祸的侵袭,建造海岸防护工程所应用的海域,用海方法为非透水修建物.5.9 其它用海指上述用海类型以外的用海.用海方法参照5.1~5.7肯定.附录A(规范性附录)海域应用类型名称和编码海域应用类型名称和编码如表A.1所示.表A.1 海域应用类型名称和编码附录B(规范性附录)用海方法名称和编码用海方法名称和编码如表B.1所示.表B.1 用海方法名称和编码。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之欧阳音创编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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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4.1.2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表示一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二级类。
4.1.3 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见附录A。
4.2 用海方式体系4.2.1 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式和20种二级方式。
4.2.2 用海方式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表示一级方式,第二位数字表示二级方式。
4.2.3 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见附录B。
5 海域使用类型与用海方式5.1 渔业用海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
5.1.1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指用于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以及用以繁殖重要苗种的海域,包括渔业码头、引桥、堤坝、渔港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渔港航道、附属的仓储地、重要苗种繁殖场所及陆上海水养殖场延伸入海的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顺岸渔业码头、渔港仓储设施和重要苗种繁殖场所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渔业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渔业码头、引桥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陆上海水养殖场延伸入海的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e)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渔港港池、开敞式渔业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f) 渔港航道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1.2 围海养殖用海指筑堤围割海域进行封闭或半封闭式养殖生产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
5.1.3 开放式养殖用海指无须筑堤围割海域,在开敞条件下进行养殖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筏式养殖、网箱养殖及无人工设施的人工投苗或自然增殖生产等所使用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
5.1.4 人工鱼礁用海指通过构筑人工鱼礁进行增养殖生产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5.2 工业用海指开展工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
5.2.1 盐业用海指用于盐业生产的海域,包括盐田、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盐业码头、引桥及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盐业码头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b)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盐业码头、引桥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c) 盐业生产用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d) 盐田、盐业生产用蓄水池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盐业。
e) 盐业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2.2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指开采海砂及其它固体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海上以及通过陆地挖至海底进行固体矿产开采所使用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海砂等矿产开采。
5.2.3 油气开采用海指开采油气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石油平台、油气开采用栈桥、浮式储油装置、输油管道、油气开采用人工岛及其连陆或连岛道路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石油平台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含立管和系泊系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平台式油气开采。
b) 油气开采用栈桥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c) 输油管道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
d) 油气开采用人工岛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人工岛式油气开采。
e) 油气开采用人工岛的连陆或连岛道路(含涵洞式)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5.2.4 船舶工业用海指船舶(含渔船)制造、修理、拆解等所使用的海域,包括船厂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船坞、滑道、堤坝、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及其它设施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船舶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船厂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船厂码头、引桥、平台、船坞及滑道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船厂港池、开敞式船厂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2.5 电力工业用海指电力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厂、核电站、风电场、潮汐及波浪发电站等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取排水口、蓄水池、沉淀池及温排水区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电力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电厂(站)专用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电厂(站)专用码头、引桥、平台、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电厂(站)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设施圈围的电厂(站)港池、开敞式电厂(站)专用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f) 温排水区用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2.6 海水综合利用用海指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等所使用的海域。
包括海水淡化厂、制碱厂及其它海水综合利用工厂的厂区、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海水综合利用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海水综合利用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c) 蓄水池、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2.7 其它工业用海指上述工业用海以外的工业用海,包括水产品加工厂、化工厂、钢铁厂等的厂区、企业专用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上述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企业专用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企业专用码头、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设施圈围的企业专用港池、开敞式企业专用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3 交通运输用海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
5.3.1 港口用海指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避风和调动等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码头(含开敞式的货运和客运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及堆场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堆场、顺岸码头、大型突堤码头及其它港口设施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码头、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港池、开敞式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3.2 航道用海指交通部门划定的供船只航行使用的海域(含灯桩、立标及浮式航标灯等海上航行标志所使用的海域),不包括渔港航道所使用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3.3 锚地用海指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及进行水上过驳作业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3.4 路桥用海指连陆、连岛等路桥工程所使用的海域,包括跨海桥梁、跨海和顺岸道路等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不包括油气开采用连陆、连岛道路和栈桥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顺岸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跨海道路(含涵洞式)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跨海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
5.4 旅游娱乐用海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
5.4.1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指旅游区内为满足游人旅行、游览和开展娱乐活动需要而建设的配套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码头、游艇码头、引桥、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游乐设施、景观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旅游用人工岛及宾馆饭店等所使用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