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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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前景
作者:叶雨凡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05期
【摘要】农业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有助于改善当前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低、产品结构单一、借贷难的现状,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就是农村金融“在哪里”“做什么”“怎么做”的几大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分工协作
农村金融制度旨在建造农村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和小额信贷相互补充、互相配合、分工合理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①。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从改革开放就开始步入重建阶段,在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等一系列措施下逐渐摆脱城乡合一的金融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的新发展。虽然我国一直都是农业大国,农业资金流转也相对活跃,但由于缺乏相对完善的金融体系,民间借贷成为最广泛的融资方式,也正是民间信用的资金缺口、信用风险和高昂的信息成本共同催生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迫切需求。
1993年开始的“三位一体”新农村金融改革,着重于建设以合作金融为基础的,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2003年中央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又推起了以完善信用社机制和产权划定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一些全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如雨后春笋一样出现,提高了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和全面化水平。我国现今的农村金融呈现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的格局。目前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活跃于银行业市场,辅以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农村经济提供信贷等系列服务,主要活跃在货币市场,服务农村生产生活。我国农村银行类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合作银行及农业商业银行,涵盖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
虽然经历了长时间的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但我国农村金融垄断性的成分比重大,特别是一些基础资源欠缺的乡村地区,往往只有农信社提供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从而导致农村地区服务水平低下、金融产品单一、借贷难。
近年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已初见成效,面向“三农”的信贷规模逐年上升,截至2014年末,我国农业贷款余额23.6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28.1%,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与此同时,这些金融机构都普遍存在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农户集聚在金融机构的资金最终却没有放贷回农业市场,而是转投城市工商业以谋取更大利润,这不仅没有解决农村资金缺口,反而使农村借贷难的情况更为恶化。且我国农村基础建设相对还比较薄弱,许多现代化金融无法扎根于农村土壤,无法推广网上银行、电子票据等新兴业务,在农户需求量最大的小额贷款、中长期贷款和农业保险产品上,也缺乏创新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导致市场供给严重短缺,市场需求无法消化,各种不正规的地下经济无法收到有效监管,如高利贷等迫使农户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
鉴于前述的种种问题,我国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时,仍应以农村金融体制为关注的重点。首当其冲要解决的就是农村金融“在哪里”“做什么”“怎么做”这几大问题。对于“在哪里”问题,首先应该为农村金融创造良好的土壤,需要政府合理降低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使更多的新型农村及金融机构参与竞争,提高市场效率。对于目前农村金融地区发展极不均衡的现状,政府也应该及时通过政策倾斜进行调整,在商业金融不愿进驻的偏远地区或高风险市场投入适当的政府扶持,提供免费信息降低金融风险和信息成本,使金融市场加速活跃。加强法律制度的明确和落实,做到有法可依,对金融机构和消费者进行双向监管,从金融干预更多的转移到金融监管上,实行分类监管、差别监管,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借贷对农村金融的不利影响。其次,在“做什么”问题中,应该对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进行重新定位,尤其关注农村金融重叠和空白的部分,区分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合理分工,特色发展。而“怎么做”主要依靠于内部服务机制的完善,各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以存贷汇业务为主,拓展中间业务,引进银行信贷产品、信贷管理体制和风险防控手段等。管理上落实“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运用多方位的考核和激励制度,提高服务效率。同时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手段的不断革新,如采用信用等级评定、互助互保、网络联保、银行制合作等形式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强化贷款责任,保证准确贷出,安全收回,减少不良贷款比重。
具体针对不同领域的农村金融,则需采取差异化的发展战略,以使各金融成分合作无间,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对于政策性金融,最重要的是保证“进退有度”,只有在农村需要而商业金融不愿或无力进入的领域才应进入,而一旦因为有利可图部分商业金融涉入后,政策性金融就应及时撤出,不能相互争利。同时,政策金融要做好配套支持工作,主要包括长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现代农业粮食直补等直接配套服务以及提供补助、启动资金、提供担保,中长期信贷支持等间接配套服务。而对于农村商业性金融,作为竞争最完全的一种形式,应该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以刺激农村金融的活力。各商业金融机构应该在完善货币市场服务的同时,拓展加深在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业务,广泛覆盖保险、资产管理、租赁等其他金融业,同时采取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如农业、农村保险和农产品期货、股票、债券融资,土地债券等。各商业金融机构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形成支柱业务,合理分配市场,避免在货币服务中扎堆而竞争过饱和。至于农村合作性金融,这是目前世界各国农业经济都普遍采用的一种模式,收效很好,在偏远落后地区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然而如何确保“合作性”是其中最关键的课题,除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采用适当的组织架构,明确划分产权,坚持贯彻民主、自愿、一人一票、互助性的原则都至关重要。合作性金融应该采取多元化积聚本金的方式,如货币发行的方式,或者是财政扶贫注资的形式,以及在社员内部吸收存款等,以保证资金链的灵活畅通。在民间金融方面,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其客观需求,如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与其继续采取高压压制的手段,迫使灰色金融转变为黑色金融成为危害金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倒不如将政府视作引导者,进行反金融欺诈的严格监管并提供无偿的免费信息,降低社会信息成本,使民间金融正当化,并将其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其实民间金融无所谓好坏,其灵活流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