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知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
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但从近年来检查和考核情况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从补充耕地项目入手,在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和补充耕地占补挂钩使用、占补考核(以下简称“补、备、核、用、考”)等环节上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利用土地利用“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形成有力的监管机制。
(一)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监督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补充耕地项目,落实补充耕地。
(二)补充耕地项目备案。
监督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单位,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要求,及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报部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时掌握市县验收的项目报备情况。
(三)补充耕地项目核实。
市县验收的项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项目立项、验收和补充耕地等报备信息;部对省级核实的报备项目和省级直接报备的项目进行复核。
(四)补充耕地挂钩使用。
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在报批建设用地时,按照占补平衡要求,将占用耕地项目与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挂钩;部对补充耕地挂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五)耕地占补平衡考核。
每年部对各省(区、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备案、核实、占补挂钩等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
二、落实补充耕地项目(一)先行补充耕地。
各地要按照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规定要求,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本着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原则,安排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补充耕地资金,引导企业或个人利用自筹资金或结合生产建设活动,先行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储备补充耕地。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
湖农南村农粮4食 经N营纪 人12 \4\政年 策代 窗收 代口 购信粮息食传5 递万 吨 桃 江 县 自 20 04 年实行粮食企 业改制 以来 , 已有农村粮
食经 纪 人
478
人 ,
4 年来 ,
累积代收代购粮 食 5 万
吨 , 占该 县 粮 食 收 购 总 量 的 8 5 % 。
小 葱 闯 出大 市 场 衡南县 泉溪镇 木 蔸村有 近 30 0
夏瑁
“ 陈老 师 , 茶叶 的病虫 怎样 防 治为好? ” “ 茶叶是一 种直接饮料食
品 , 它 的病虫 防治主要 是 生 物防治 、
农业 防治方法为主 , 化学 防治抓关
键 的 防治原 则 , 化 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防治 是 选 择 在
茶树病 虫危害高峰期采用对 口 的高
效 、 低毒 、 低 残 留农药及 时喷施 … … ” 这是科技特派员 陈老师正 在
共有茶园 6 6 7 公 顷 , 计 划 3 年发展 到 20 0 0 公 顷 。
沅 江 市每 年 “ 虫 口 夺 粮 ” 10 万 吨 近年来 , 沅
江 市开 展 水稻病虫专业 化 防治示 范 , 使该 市植保技
术进村入 户率达
100 % ,
每年挽 回病虫灾害经 济损失
2 亿元 以 上 , “ 虫 口 夺粮 ” 10 万 吨 以 上 。
户村民从事香葱生产 , 种植面积达 67 公顷 , 总产值
978 5 .
万元 ,
人平收入 5500 元 。
这里生 产 的香葱 已
成 为 品 牌 , 除 当地 畅 销 外 , 还 销 往 株 洲 、 长 沙 等地 。
泸溪桠 柑新 开 地套种经 作创收 械柑新开地前
几 年没有经 济收益 , 为了减轻 碰 柑新 开 户 的负担 ,
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强化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
维普资讯
《 知 》 强调 通
,
积 极 拓 展 内涵
。
,
促
让 收 入 用 于农 业 土 地 开 发 资 金 办 法
,
足
划指标
2 乡统 筹 和 新 农村 建 设
要 结合 城 乡
,
额计提
,
确 保 各 项 费用 足 额 征 收
。
,
按照
各 级 国土 资 源 部 门要 在 报 批 建 设 用 地 时 把 好 专 项 资金 征 收 关 在依
守 1亿亩 耕地 红线 。地 方各级 国土资源 8 部 门要严 格依 照土地利 用总体规 划 、土 地整 理复垦 开发规划和 年度补 充耕地计 划 ,切 实组织 完成补充 耕地任 务 ,确保
本行 政区域 内耕地不低 于规划 规定 的保 有量任 务 。从 2 0 年起 ,除 国家重大 工 09
结合 第二次土地 调查 工作 ,切 实查清全
程可 以暂缓外 ,非农 建设 占用 耕地全 面
实行 “ 先补后 占”。各省 ( 、市 ) 区 要积 极 按 照 科 学 论证 、分 步 实 施 、 集 中投
入 、 共 同建 设 的思 路 ,大 力 推 进 具 有 区
步推进土 地整理 复垦开发 工作 ,使 其
、
各类 非 农 建 设 经 依 法 批 准 占
经 耕 地 保 护 责 任 目标考 核
, ,
i 农 民意 愿
,
,
鼓 励 改 变 以 往 项 目建 设
“
明确 分 配 使 用 方 式
范 围和 管
: 积 极稳妥 地 推进
,
村庄 土 地 整
,
,
并报 两 部 备 案
,
全力确保耕地先补后占落到实处
等作 为重 点 ;数 量 上 将 监 督 检 查 频 次 查 处 假 劣 药 品 及 案
、
件 数 量 等作 为 重 点
。
为 达 到公平公 正 鼓 励先 进 的 目 的 河 南 省 药监 局 在
、 ,
认 真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了 与 《 见 》 配 套 的 《 品 质量 意 相 药
200 9
,
处 主 办 洛 阳 市 卫 生 局 承 办 的 2 0 0 8 年 度 中央 补 助 地 方 公
是
二 要 确 保 经 费 到位 ; 是 要 保持 调 查 员 队 伍 的 稳 定 ;三 要 认
努 力 开 创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事 业 新 局 面
4
真做好 调 查 的现 场 登 记 工 作 确保 调 查 数据 质量 ;四 要 做
,
月
2 日
。
,
河 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保 障工 作 会 议 在
河南省统计局
实 际 效 果 放 在 突 出位 置
,
。
督 查 郑 州 市 月 度 劳 动 力调 查 工 作
意 明 《 见 》 确 规 定 将 稽 查 办 案经 费 的 费 每年初
,
一
5 0 %做基本经
次 性 拨 到 市 县 局 以 保 障药 品 稽 查 工 作 的
,
正 常开 展
;
另 外 5 0 % 作 为 监 督 稽 查 工 作 的绩 效 经 费 依
察 看调 查 服 从 服 务 于 全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大
,
,
并对 调 查 员 的 辛勤 工
。
作和被调查 户对 调
通讯 员
局 努力 实施 两 大 战 略 推 进 两 项 改 革 加 快 两 个 构 建
国土资源部部署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
国土资源 部通知要 求
地 先 补 后 占落 到 实处
全力确保耕
任 目标检查或考核 ,集中检查各地 占补平衡 落实情况。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督 促有关地 方政府落实
耕 地 占补 平 衡 。
日前 ,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 先补后 占有 关 问题 的通 知 》 (《 知 》全 文见 二版 )出 台。 《 通 通 知 》从发挥规划计 划调 控作用、完善耕地储备 制度 、强 化项 目管理 、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切 实加强监管等方
国 土 资源 部部 署 开 展 保红线 行动 工作方
面人手 ,全力确保 耕地 先补 后 占落到实处 。 《 通知 》要
求 ,完善耕地储备制度 ,全 面实行先补后 占。各级地方 国土资源部 门都要建立健全 补充耕地储备 库 ,先行 实施 土地 整理 复垦开 发项 目,实现 耕地 先补后 占。 自 《 通 知 》下发 之 日起 ,所有 依法报 国务 院或省 级人 民政府 ( 含授权的城市人民政府 ) 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 ,在省
案 。各 省 ( 、市 )国土 资 源 部 门每 年 要 及 时 组 织 开展 区
家综合 配套 改革试验 区土 地政 策的执 行效果 ,总结 经 验 ,形成 制度创新成果 。宣传推广各地有效落实服务扩
大内需土地调 控政策 的典型经验 。三是严防反弹 ,依 法 维护土地 管理 良好秩序 。监督各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土地 供应 政策 和标准 ,强化土地管理批 、供 、用 、补、 查的监管 ,坚 决纠正违背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供地 、搭 车用地、侵 害被征地农 民合 法权益等 问题 。对涉及用地
性负责。全国土地调查办及时汇总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 进 度信 息 ,根据汇总结果和包片负责人掌握的情况 ,定 期向全 国通 报各 省 ( 、市 ) 二次 土地 调查 工作进 区 第 度 ,并向有关部 门和领导报送相关情况。第二次土地调 查 工作 进度较慢的省 ( 、市 ) 区 经通报后 ,整改措施不 到位 、工作进度 仍然滞后的 ,部领导将约谈该省 ( 、 区 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主要负责人。通知要求 ,各地要 按照 国家的总体 部署和要求 ,制定和落实每个县 ( ) 市 第二次土地调查 的外 业调 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等 工作计划 ,明确 完成 时间 ,加快推进调查工作。要按照 已确定 的每个县 ( ) 二次 土地 调查 完成计 划表 ,加 市 第 强实地检查和督促 ,对计 划执 行中可能出现 的问题 ,制 定相应的预案。对第二次 土地 调查进展顺利 和工 作滞后 的县 ( ),适 时向全省 ( 市 区、市 ) 通报 。对 未按 时间 计划完成调查 的县 ( ),要分析 原因并提 出应对 的措 市 施 ,并将有关情况报全国土地调查 办。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近年来,各地围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健全制度,强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是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的重大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发挥规划计划调控作用,统筹安排补充耕地目前,各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正在组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修编中要根据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立足于区域内补充耕地自求平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认真编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明确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好规划期内补充耕地工作。
各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补充耕地能力。
按照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的或落实不好的,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计划指标,通过“以补定占”,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倒逼机制。
今后,部在分解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将把补充耕地能力作为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的重要因素;对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好的省份,部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二、完善耕地储备制度,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各级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储备库,先行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现耕地先补后占。
要按照资金性质核定纳入储备的补充耕地面积。
使用耕地开垦费、建设单位或市、县、乡(镇)政府自筹资金补充的耕地,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凡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补充的耕地,按规定不得用于占补平衡;资金打捆使用的,按比例确定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作者:暂无来源:《资源导刊》 2014年第4期国土资发〔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毫不动摇地坚持耕地保护红线(一)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体现了对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的战略定力,体现了深化改革创新和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鲜明态度。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精神,切实提高对保护耕地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的认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充分认识到,尽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显示耕地面积有所增加,但粮食生产的实有耕地面积并未增长,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耕地保护工作绝不能放松;我国经济已经到了必须在发展中加快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时期,粗放扩张、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老路不能再走,严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经过30多年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总体偏高,建设用地存量大、利用效率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控建设占用耕地不仅十分必要,也已具备条件。
(二)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共同责任、经济激励和社会监督机制,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12•【文号】国土资发[2010]6号•【施行日期】2010.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依法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以来,各地不断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但从近年来检查和考核情况看,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补充耕地不实、占补平衡不到位、监管薄弱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全面全程监管制度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的要求,从补充耕地项目入手,在项目实施、备案、核实和补充耕地占补挂钩使用、占补考核(以下简称“补、备、核、用、考”)等环节上强化监督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利用土地利用“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形成有力的监管机制。
(一)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监督承担补充耕地任务的单位,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设计、实施和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补充耕地项目,落实补充耕地。
(二)补充耕地项目备案。
监督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单位,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要求,及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报部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时掌握市县验收的项目报备情况。
(三)补充耕地项目核实。
市县验收的项目,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实项目立项、验收和补充耕地等报备信息;部对省级核实的报备项目和省级直接报备的项目进行复核。
(四)补充耕地挂钩使用。
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在报批建设用地时,按照占补平衡要求,将占用耕地项目与备案确认的补充耕地项目挂钩;部对补充耕地挂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什么?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什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占用耕地不可避免。
而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
为确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避免过度占用耕地行为。
200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2008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紧急通知》;2009年,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
而究竟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它是如何落实?有哪些要求呢?一、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含义“耕地占补”是“占用耕地补偿”的简称。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即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因地制宜,采取耕作层剥离和移土培肥技术,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等多种方式,使新补充与被占用的耕地数量质量相匹配。
耕地占补平衡在数量质量要求上严格立足“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于确因自然条件无法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实行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通过增加一定的面积,达到占补耕地的产能综合平衡。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要求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由于各项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占用耕地及灾害损毁耕地,耕地逐年减少已成为必然,因此,补充耕地以满足全省粮食生产对耕地需求的同时,保护和改善全省生态环境,将是未来土地管理的工作重点。
过去以土地开发为主补充耕地的方式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是未来十年、几十年都难以弥补的,因此,建议未来以土地整理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
原因在于:一是土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能满足各项经济建设占用和生态省建设对耕地的需求;二是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土地整理,可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四是加大土地整力度,可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永续利用的目的。
控制土地开发和鼓励土地整理政策与措施的建议1.从严控制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为耕地对后备资源的开发应采取最严格的控制,特别是不能开发成耕地。
改变过去对土地开发的“多头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统一管理。
对确实符合生态建设的后备资源开发,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规划、设计后,方可实施。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发耕地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予以严格的经济制裁,并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有计划按步骤退耕还林、还草和还水。
2.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土地整理(含复垦)年度计划将土地整理(含复垦)列入吉林省中期计划之中,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制定详细的土地整理(含复垦)计划,层层下达各地执行,并纳入指令性计划轨道,即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引入企业经营管理的考核范围。
同时,建立土地整理(含复垦)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治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逐级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3.加大科技力量的投入,制定土地整理(含复垦)专项规划土地整理(含复垦)是一项涉及多学科的系统工程,没有科技部门的技术投入难以顺利进行并获得较高的收益。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1999年2月4日国土资发[1999]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明确责任单位,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和地区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补充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
市、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通过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29•【文号】国土资发[2012]108号•【施行日期】2012.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优化利用土地资源、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有效途径,也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方针政策,综合采取行政、工程、技术等措施,在稳定耕地数量的同时,注重质量管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国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一些地方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提升耕地持续增产保障能力的综合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管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数量管控、质量管理和生态管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丰富耕地保护内涵,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管控优质耕地(一)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要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要综合运用土地变更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到实地,划定边界,设立标志,统一编号,落实到户。
编制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图件和表册,逐片(块)落实数量、质量等级和保护责任信息,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及时完善和更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征地制度改革 : 政府逐步退出非公益性征地
备 受 关 注 的 征 地 制 度 改 革 将 在 1 土 地 出让 金 标 准 , 入 政 府 、 业 、 民 利 益 主体 与用地 单位 进行 谈判 。 村集 体 0 引 企 农 农 月揭 开 面 纱 三 方 谈 判 的机 制 。设 立 上述 两 个 标 准 的 建 设 用 地 作价 是 保 护农 民利 益 的关 键 环
准来 保 护农 民利 益 ,另外 设 立 一 个 土地 体 建 设用 地流转 的 评估 制度 、 仲裁 制度 等 出让 金 标 准 , 免 因 为 土 地 出让 金 过 高 独 立第 三方 机 制 , 避 以此 保 证农 民 的利益 。 邹 晓 云表 示 ,农 民 与企 业 直接 谈 判 的土 地 出 让方 式 ,将 意 味着 土 地补 偿 金 为 出资 方 式 的 主体 ,在 入股 的时 候 已经 导 致 农 民利 益 受 损 。
前 述 国 土 资 源 部 有 关 人 士表 示 . 在 资金 进 入农 村 ,与 农 民谈 判 收 买 农 民 手 获 取 土地 收益 . 以解 决公 共事 业投 入 资金 综 合 的征 地 改 革 方 案 中 , 实 行 以 缩 小 中 的集 体 建设 用 地 承 包 权 等 。 另外 . 将 农 问题 。因此 , 过土 地税 费制 度 的配 套 改 通 征 地 范 围 为 主 的渐 进 式改 革 方 案 。 民 即使 以 人股 的方 式 实 现 土地 收 益 的 分 革 来 促进 征地 制度 改革 是 十分 必要 的 。
不 过 .前 述 国 土资 源部 有 关 人 士也 策 的 推 出 并 不 意 味着 “ 地 私 有 化 ” 土 改
革 , 不 意 味 着 “ 产 权 房 ” 可 以 合 法 也 小 等
国土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全面实行先补后占
例达 到 8 % 0 以上 。
继 续推 动 可 再 生 能 源在 建 筑 中规 模 化 应 用 工 作 。 承 担可 再 生能 源建 筑 应用 示 范项 目的地 区, 加强 示 范 要
项 目的管 理 , 保 实现 预期 节 能环 保 效益 。加快 制 订 可 确
提 出 , 好 重 点领 域 节 能 减 排 工 作 。坚 决遏 制高 耗 能 、 抓
高排放行业过快增 长。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 能强制性
标 准 的工 程建 设 项 目, 予发 放 建设 工 程 规划 许 可证 和 不 通 过施 工 图审查 , 得 发放 施工 许 可证 。 不
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提高节能水平。力争2 0 08
体系建设工作。2 个示范省市要完成国家机 关办公建 4 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能源审计、 能效公示任务。 同时, 加快推进建设领域循环 经济发展 。推进节水 型城市创 建工作, 大力提倡水资源节约项 目实施, 加强
城镇 垃 圾 处理 场 建设 运 行 的 监管 。实 现垃 圾无 害化 , 对
减排工作 目标: 20 年底 , 到 08 建设领域实现节约 10 万 60
吨标 准煤 目标 ; 新增 城市 污水 处理 能力 10 万 吨/ 力 20 日, 争用 两 年 时 间在 3 个 大 中 城市 率 先 实 现污 水 的 全 部 收 6
集和 处理 。
居住小 区、 商业设施 、 文化娱乐设施 、 体育设施 、 医 疗卫生设施 、 道路广场设施 ( 广场、 社会停车场等) 交通 、
( 赵 超 隋 笑 飞 )
住 房 和城 乡 建设 部 近 日发 出通知 , 求各 地加 快 城 要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藏国土资办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严格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国土资办发〔2012〕57号各地、市国土资源(规划)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和《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号)要求,所有依法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用地报批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耕地先补后占要求,加快用地审批进程,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开展先行补充耕地工作,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各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本区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合理安排使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建设单位或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先行组织实施相对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补充耕地项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模一般应不小于50亩)。
为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监管,要求对所有补充耕地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要求规范管理。
各地(市)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编制项目可研或初步设计概算,逐级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并由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竣工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或核实。
二、认真开展补充耕地报备工作,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和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0〕1338号)要求,所有补充耕地项目,必须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部备案,且必须实行项目设计与预算下达、实施及验收三阶段的全程备案,凡未按规定报备的补充耕地项目,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指标,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因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补充耕地报部备案工作。
河省厅文件-2009-61号文件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豫国土资发〔2009〕6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要求,以及我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全面落实耕地先补后占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一)明确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应当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为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二)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
严格落实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挂钩制度。
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在计划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调整依法批准的“计划补充”方案,需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三)依据规划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以土地整理为主,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等,积极稳妥地开展“村庄土地整理”,落实国土资源部部署的“万村整治”示范工程。
通过统筹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不仅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还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四)建立占补平衡倒逼机制。
各地在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补充耕地能力,把补充耕地能力作为确定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计划指标的重要因素。
省厅将对补充耕地能力不足或落实不好的,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计划指标,通过“以补定占”,形成耕地占补平衡倒逼机制。
二、强化质量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一)严格补充耕地项目的建设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国土资规〔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数量为基础、产能为核心的占补新机制,通过“算大账”的方式,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现通知如下: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中更加注重生态保护。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补充耕地方式,着力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各地要依据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还要注重改造水田,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
要合理确定新增耕地来源,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引导相关部门在建设高标准农田过程中,按要求注重补充耕地,在“十三五”时期全国合力建成4亿亩、力争建成6亿亩高标准农田,共同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二、扩大补充耕地途径,严格上图入库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各类途径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要求,系统梳理补充耕地渠道来源。
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由于各项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占用耕地及灾害损毁耕地,耕地逐年减少已成为必然,因此,补充耕地以满足全省粮食生产对耕地需求的同时,保护和改善全省生态环境,将是未来土地管理的工作重点。
过去以土地开发为主补充耕地的方式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巨大破坏,是未来十年、几十年都难以弥补的,因此,建议未来以土地整理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
原因在于:一是土地整理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能满足各项经济建设占用和生态省建设对耕地的需求;二是通过有计划有步骤的土地整理,可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科学合理的土地整理,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四是加大土地整力度,可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永续利用的目的。
控制土地开发和鼓励土地整理政策与措施的建议1.从严控制后备土地资源开发为耕地对后备资源的开发应采取最严格的控制,特别是不能开发成耕地。
改变过去对土地开发的“多头管理”体制,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统一管理。
对确实符合生态建设的后备资源开发,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规划、设计后,方可实施。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发耕地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予以严格的经济制裁,并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有计划按步骤退耕还林、还草和还水。
2.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土地整理(含复垦)年度计划将土地整理(含复垦)列入吉林省中期计划之中,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制定详细的土地整理(含复垦)计划,层层下达各地执行,并纳入指令性计划轨道,即各级政府和各行业部门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引入企业经营管理的考核范围。
同时,建立土地整理(含复垦)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承包治理,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逐级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3.加大科技力量的投入,制定土地整理(含复垦)专项规划土地整理(含复垦)是一项涉及多学科的系统工程,没有科技部门的技术投入难以顺利进行并获得较高的收益。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客观要求。
为适应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妥善解决当前土地供需矛盾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现将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一、坚持土地管理严而又严的原则,加强和规范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这是妥善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重要前提。
当前,要抓紧完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快审批工作进度,特别要做好县、乡两级规划的完善工作,把规划落到实处;要强化规划意识,建设用地开发要严格按照规划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要加强预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和监督,确保各级规划的全面实施。
二、实行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的相对集中。
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是正确处理耕地保护和经济发展关系,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
为鼓励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对将原有农村宅基地或村、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的,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核认定后,可以向国家申请增加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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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值的基础上
分 别赋 分 后 加 和 得
,
出
满分 为3 5 分
,
。
年 度 变 化 指 标 是 激励 考 核 指标 , 旨在 通 过 各地 区 考
核年度 集约 水平 与前一 年相 比 的提 高程度 , 考核该
地 区 节约集约用 地 措施 的力度 。 位次指标和 年度变
化指
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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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
,
励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或 个 人 利 用 自筹 资 金
或结合生产建设 活动 组织实施 土 地
,
整 理 复 垦 开 发 项 目补 充 耕 地 ; 耕 地 指 标 通 过 市 场 有
偿转让
用于
,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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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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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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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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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衡落实 情 况 与 占用 耕地 计 划 指 标 挂
钩 ; 各地 都要 建立 健全补充耕地 储备
库 ,
入 库 土 地 整 理 复垦 开 发项 目统 一
三≯二:訇=j 配
3 月 14 Et 。 国 土 资 源 部 发 出 《关 于 全
面 实 行 耕 地 先 补后 占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
要求从发挥规划计划调控作用 完善耕 、
地 储备制 度 、强 化项 目管理 、探 索市 场 化 运 作方式 、切 实加强 监 管等方 面 入 手 . 全 力 确保 耕地 先 补后 占落到 实 处 。
要 闻 云力态 S HA N 鱼吲垒l 工型旦! l _ _一
向 国 土 资源 部等 三 部 门联 合 出台《新 增 建 设 用 地 消 耗 考 核 办 法 》
发 展 决 不 能 以 浪 费 资源 为 代 价 。 El
前 . 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 会 国 家 统 计 局 联 合 制 定 发 布 《单 位
要求各地 统筹安排用地 计划 ,促进 经
济社 会平稳较快发展 。 一 要 优先满足
保增 长 、 扩 内需 建 设 项 目用 地 需 求 ,
切 实保障列入 中央新增投 资计 划 建设 项 目的用 地 。
二 要 切 实保 障促进 科学 发展 的建设 用 地 需 求 ,安 排
好生 态建设 和环境保护 工 程 节 能减排 和循环 经 济 、
等
的用
地
计划
严
,
禁计
划指标用
于
高耗
能
、
高污
染
、
低水平重 复建设 和产能过剩行业 。 三 要 切 实加大 民
生领域建设用地 供应力度 优先安排 ,
保障性 住房 、 医疗 卫 生 、 教育等 民 生
领域建设用地 。 四要 合理 安排城 乡建
设 用 地 , 适 度控制城市建设 用 地 规
模 ,并按 照新农村建设 部署 ,加大农
个等级
80
,
分
以
上
为
优
秀
7
,
0
~
8 0 分 为 良好 6 0 ~ ,
70 分为合格
60 分
,
以下 为不 合格 。
Ⅱ
国土 资源部下 达 2 0 0 9 年全 国土 地 利 用计划 (草案 )
为贯 彻 落实进 一 步扩 大 内需 决
策部署 , 国土资源部编制下 发了
~2 0 0 9 年 全 国 土 地 利 用 计 划 ( 草 案 ) 》。
领导 干部进 行综 合考核评价 的依据 。
考 核采用 量 化方法 , 设置 集约用 地 水平 区域 位
次指标和集约用地 水平年度变化指标 。 集约用地 水
平 区域位 次指标 由
“ 单位G DP 耗地 下 降率 ”
“ 单位
、
GDP 增 长消耗新增建设 用地量 ”
“ 单位固定资产投
、
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 量 ” 三 项 指标值
、
GDP 和 同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 的新增
建 设 用 地 消耗 考 核 办 法 》。 《考 核 办 法 》
规定
,
自本 年 度 起
就单位GD P
,
和
固定
资产投
资规模增长
的新
增
建设
用地
消耗
对各省
,
(
区
、
市 ) 政府进行评 价考核 。 考核结 果分别作 为分解 下 达 年
度土 地 利用计划指标和干部主管部门对省级人 民政府
标准化平均加权后 ,
在
全国排序源自并,对不 同位 次赋 分得 出 , 满分为6 5 分 。
集约用地 水平年度变化指标是在计
算 “ 单 位GDP 耗 地 下 降率 ” 、 “ 单位G DP
增 长 消耗新增 建设 用 地 下 降率 ”
单 “
、
位 固定 资产投 资消耗新 增 建设 用 地 下 降率 ” 三 项 指
村建设 用 地 指标 安排 力度 保 障农 村 .
基 础设 施 和农 民住宅建设 必 要 的用 地 。 计划要 求各
省
(区
市
、
)在分解下
达市
县
、
土地
利用计划 时
必须
,
将农村建设 用地 计划指标单列 计划指标安排量 不 ,
得低于 国家下 达 当地 新增 建设 用 地 计划 总量 的
5%。
厅
雹 国土 资源部通 知全 面 实行耕地先补后 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