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融资合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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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融资租赁案例

保利地产融资租赁案例

保利地产融资租赁案例保利地产是中国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和项目资金需求,保利地产多次进行融资租赁,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下面列举了保利地产融资租赁案例,具体如下:1. 2010年,保利地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1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一座位于上海的高档住宅项目。

这笔融资租赁资金有效缓解了保利地产在项目开发初期的资金压力,使项目能够顺利推进。

2. 2012年,保利地产与一家国内知名租赁公司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2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一座位于北京的商业综合体项目。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就进行充分的资金投入,提前完成项目建设。

3. 2014年,保利地产与一家国际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合作,获得了50亿元的融资租赁额度,用于开发多个城市的住宅项目。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同时推进多个项目,提高公司的开发效率,增加了市场份额。

4. 2016年,保利地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3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收购一家上市公司。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顺利完成收购,并整合资源,进一步扩大了公司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5. 2018年,保利地产与一家银行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10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一座位于广州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项目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6. 2020年,保利地产与一家国内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4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一座位于深圳的高端写字楼项目。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更加精细化的规划和设计,提升项目的价值和市场地位。

7. 2022年,保利地产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60亿元的资金支持,用于开发一座位于成都的大型住宅项目。

这笔资金的到来,使得保利地产能够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加大营销推广力度,提高项目销售速度和回报率。

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贷款

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贷款

林权证,林地承包合同,贷款篇一:林地合作贷款合同林地合作贷款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甲方自愿将自己依法取得的,林权证山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交由乙方办理融资贷款业务,双方就林权合作贷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将,共计亩,林权证号为交给乙方办理贷款业务。

时间为个月。

2、甲方必须保证此林地的真实、有效、无争议。

3、甲乙双方到林地考查确认后签订合同,甲方将林权证和所有相关手续交由乙方,并协助乙方做融资贷款上工作。

4、乙方通过自有的多渠道金融部门的关系,可拿林权办理多方融资贷款,甲方必须配合签贷手续。

得款后,按项目所需资金统筹使用。

谁管理使用的资金还款及利息由谁负责。

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贷款的经费、手续费(大额例外,费用由双方商议确定)由双方按使用比例承担。

5、融资贷款到位,先扣除银行的费用后,剩余款甲方用款,乙方用款。

6、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毁约。

如有一方违约,则要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万元。

7、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

如有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工作的原则予以解决。

8、本协议签订后,并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贰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话: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篇二:林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政策,集体山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均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承包流转,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林业。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范围及面积甲方将山林承包给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甲方将林权证经当地林业局变更至乙方。

此后,该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经营权属乙方所有。

该林地四至如下:山林实际面积以原办证上面的四至面积为准。

二、承包年限公元二零一三年元月至二零四三年十二月止,共计三十三年。

2018最高人民法院案由规定

2018最高人民法院案由规定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况,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6、隐私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般人格权纠纷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离婚纠纷12、离婚后财产纠纷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4、婚姻无效纠纷15、撤销婚姻纠纷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17、同居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18、抚养纠纷(1)抚养费纠纷(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9、扶养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0、赡养纠纷(1)赡养费纠纷(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1、收养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2、监护权纠纷23、探望权纠纷24、分家析产纠纷三、继承纠纷25、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6、遗嘱继承纠纷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遗赠纠纷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第三部分物权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3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3、返还原物纠纷34、排除妨害纠纷35、消除危险纠纷3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37、恢复原状纠纷3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六、所有权纠纷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1)业主专有权纠纷(2)业主共有权纠纷(3)车位纠纷(4)车库纠纷41、业主撤销权纠纷42、业主知情权纠纷43、遗失物返还纠纷44、漂流物返还纠纷45、埋藏物返还纠纷46、隐藏物返还纠纷47、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48、共有纠纷(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49、海域使用权纠纷50、探矿权纠纷51、采矿权纠纷52、取水权纠纷53、养殖权纠纷54、捕捞权纠纷5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5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57、宅基地使用权纠纷58、地役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59、抵押权纠纷(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5)动产抵押权纠纷(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7)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60、质权纠纷(1)动产质权纠纷(2)转质权纠纷(3)最高额质权纠纷(4)票据质权纠纷(5)债券质权纠纷(6)存单质权纠纷(7)仓单质权纠纷(8)提单质权纠纷(9)股权质权纠纷(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61、留置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62、占有物返还纠纷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6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6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十、合同纠纷6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6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互易纠纷(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8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8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88、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89、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质押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6、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用卡纠纷97、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9、承揽合同纠纷(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检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01、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104、委托合同纠纷(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111、合伙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120、服务合同纠纷(1)电信服务合同纠纷(2)邮寄服务合同纠纷(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5)旅游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7)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8)旅店服务合同纠纷(9)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0)餐饮服务合同纠纷(11)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2)有线电视服务合同纠纷(13)网络服务合同纠纷(1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15)物业服务合同纠纷(16)家政服务合同纠纷(17)庆典服务合同纠纷(18)殡葬服务合同纠纷(19)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20)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纠纷(21)保安服务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121、演出合同纠纷122、劳务合同纠纷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24、广告合同纠纷125、展览合同纠纷126、追偿权纠纷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十一、不当得利纠纷128、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纠纷129、无因管理纠纷第五部分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30、著作权合同纠纷(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4)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5)出版合同纠纷(6)表演合同纠纷(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9)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10)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1)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1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1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31、商标合同纠纷(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132、专利合同纠纷(1)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4)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133、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13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35、商业秘密合同纠纷(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2)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4)经营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36、技术合同纠纷(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5)技术咨询合同纠纷(6)技术服务合同纠纷(7)技术培训合同纠纷(9)技术进口合同纠纷(10)技术出口合同纠纷(11)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12)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13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38、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2)企业名称(商号)使用合同纠纷139、特殊标志合同纠纷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142、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著作权权属纠纷(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3)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表演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表演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24)侵害表演者权纠纷(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2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28)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4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1)商标权权属纠纷(2)侵害商标权纠纷14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专利权权属纠纷(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5)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6)假冒他人专利纠纷(7)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8)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9)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14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147、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48、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149、网络域名权属、侵权纠纷(1)网络域名权属纠纷(2)侵害网络域名纠纷150、发现权纠纷151、发明权纠纷152、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3)确认不侵害著作权纠纷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纠纷(3)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著作权损害责任纠纷(4)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损害责任纠纷(5)因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损害责任纠纷155、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156、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157、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159、虚假宣传纠纷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162、捆绑销售不正当竞争纠纷163、有奖销售纠纷164、商业诋毁纠纷165、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166、垄断协议纠纷(1)横向垄断协议纠纷(2)纵向垄断协议纠纷167、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1)垄断定价纠纷(2)掠夺定价纠纷(3)拒绝交易纠纷(4)限定交易纠纷(5)捆绑交易纠纷(6)差别待遇纠纷168、经营者集中纠纷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十七、劳动争议169、劳动合同纠纷(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集体合同纠纷(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6)经济补偿金纠纷(7)竞业限制纠纷170、社会保险纠纷(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171、福利待遇纠纷十八、人事争议172、人事争议(1)辞职争议(2)辞退争议(3)聘用合同争议第七部分海事海商纠纷十九、海事海商纠纷173、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174、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175、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176、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77、海上、通海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178、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179、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180、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181、非法留置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损害责任纠纷182、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83、海上、通海水域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84、海上、通海水域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85、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186、船舶买卖合同纠纷187、船舶建造合同纠纷188、船舶修理合同纠纷189、船舶改建合同纠纷190、船舶拆解合同纠纷191、船舶抵押合同纠纷192、航次租船合同纠纷193、船舶租用合同纠纷(1)定期租船合同纠纷(2)光船租赁合同纠纷19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95、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船舶承包合同纠纷196、渔船承包合同纠纷197、船舶属具租赁合同纠纷198、船舶属具保管合同纠纷199、海运集装箱租赁合同纠纷200、海运集装箱保管合同纠纷201、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202、船舶代理合同纠纷203、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204、理货合同纠纷205、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206、船员劳务合同纠纷207、海难救助合同纠纷208、海上、通海水域打捞合同纠纷209、海上、通海水域拖航合同纠纷210、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11、海上、通海水域保赔合同纠纷212、海上、通海水域运输联营合同纠纷213、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214、海事担保合同纠纷215、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216、船坞、码头建造合同纠纷217、船舶检验合同纠纷218、海事请求担保纠纷219、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220、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221、港口作业纠纷222、共同海损纠纷223、海洋开发利用纠纷224、船舶共有纠纷225、船舶权属纠纷226、海运欺诈纠纷227、海事债权确权纠纷第八部分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228、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229、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230、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231、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232、企业债权转股权合同纠纷233、企业分立合同纠纷234、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23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236、挂靠经营合同纠纷237、企业兼并合同纠纷238、联营合同纠纷239、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3)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4)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4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4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24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243、股东名册记载纠纷244、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245、股东出资纠纷246、新增资本认购纠纷248、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249、股权转让纠纷250、公司决议纠纷(1)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公司决议撤销纠纷251、公司设立纠纷252、公司证照返还纠纷253、发起人责任纠纷25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255、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256、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57、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258、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259、公司合并纠纷260、公司分立纠纷261、公司减资纠纷262、公司增资纠纷263、公司解散纠纷264、申请公司清算265、清算责任纠纷266、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267、入伙纠纷268、退伙纠纷269、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270、申请破产清算271、申请破产重整272、申请破产和解27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274、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275、对外追收债权纠纷276、追收未缴出资纠纷277、追收抽逃出资纠纷278、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279、破产债权确认纠纷(1)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280、取回权纠纷(1)一般取回权纠纷(2)出卖人取回权纠纷281、破产抵销权纠纷282、别除权纠纷284、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285、管理人责任纠纷二十四、证券纠纷286、证券权利确认纠纷(1)股票权利确认纠纷(2)公司债券权利确认纠纷(3)国债权利确认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权利确认纠纷287、证券交易合同纠纷(1)股票交易纠纷(2)公司债券交易纠纷(3)国债交易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纠纷288、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289、证券承销合同纠纷(1)证券代销合同纠纷(2)证券包销合同纠纷290、证券投资咨询纠纷291、证券资信评级服务合同纠纷292、证券回购合同纠纷(1)股票回购合同纠纷(2)国债回购合同纠纷(3)公司债券回购合同纠纷(4)证券投资基金回购合同纠纷(5)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293、证券上市合同纠纷294、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295、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296、证券发行纠纷(1)证券认购纠纷(2)证券发行失败纠纷297、证券返还纠纷298、证券欺诈责任纠纷(1)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2)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4)欺诈客户责任纠纷299、证券托管纠纷300、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301、融资融券交易纠纷30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303、期货经纪合同纠纷305、期货强行平仓纠纷306、期货实物交割纠纷307、期货保证合约纠纷308、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09、侵占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310、期货欺诈责任纠纷311、操纵期货交易市场责任纠纷312、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313、期货虚假信息责任纠纷二十六、信托纠纷314、民事信托纠纷315、营业信托纠纷316、公益信托纠纷二十七、保险纠纷317、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318、人身保险合同纠纷(1)人寿保险合同纠纷(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3)健康保险合同纠纷319、再保险合同纠纷320、保险经纪合同纠纷321、保险代理合同纠纷322、进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323、保险费纠纷二十八、票据纠纷324、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325、票据追索权纠纷326、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327、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328、票据损害责任纠纷329、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330、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331、票据保证纠纷332、确认票据无效纠纷333、票据代理纠纷334、票据回购纠纷二十九、信用证纠纷335、委托开立信用证纠纷336、信用证开证纠纷337、信用证议付纠纷338、信用证欺诈纠纷339、信用证融资纠纷340、信用证转让纠纷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三十、侵权责任纠纷341、监护人责任纠纷342、用人单位责任纠纷343、劳务派遣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纠纷344、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34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34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347、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348、教育机构责任纠纷349、产品责任纠纷(1)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2)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3)产品运输者责任纠纷(4)产品仓储者责任纠纷350、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51、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2)医疗产品责任纠纷352、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2)水污染责任纠纷(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353、高度危险责任纠纷(1)民用核设施损害责任纠纷(2)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纠纷(3)占有、使用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4)高度危险活动损害责任纠纷(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损害责任纠纷35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355、物件损害责任纠纷(1)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2)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4)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5)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7)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356、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357、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358、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359、公证损害责任纠纷360、防卫过当损害责任纠纷361、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362、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责任纠纷363、铁路运输损害责任纠纷(1)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铁路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364、水上运输损害责任纠纷(1)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水上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365、航空运输损害责任纠纷(1)航空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2)航空运输财产损害责任纠纷366、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7、因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8、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69、因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370、因申请先予执行损害责任纠纷第十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三十一、选民资格案件371、申请确定选民资格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72、申请宣告公民失踪373、申请撤销宣告失踪374、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375、失踪人债务支付纠纷376、申请宣告公民死亡377、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378、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纠纷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379、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380、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81、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82、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出品方上海呱果狂怒沙暴投资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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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板”影视融资中心《狂怒沙暴》 项目投资合同(全球)-----------编号:甲方:上海呱果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第2幢11158室乙方(个人/公司):地址: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1. 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发行资格的电影制作发行单位,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资质;2. 乙方系依法注册成立的传媒投资法人单位或具备投资资质的自然人;3. 甲方作为出品单位,投资摄制影片 《狂怒沙暴》 ,乙方为投资参与自然人或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及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分别称为“一方”):第一条 投资合作事项1.1 为摄制 《狂怒沙暴》 影片,甲方同意乙方参与出资,乙方出资(小写) 元,(大写) ,占电影制作投资额的 。

1.2 乙方上述出资行为是为了分享电影的国内票房收益、网络版权收益、海外版权收益,一旦出资即不得抽回。

第二条 利润与权利分配2.1 甲方拥有本影片的原版或任何所有其它的版权、经配音的或加字幕的。

2.2 乙方按影片投资比例享有本影片的院线国内票房收益、网络版权收益、海外版权收益,由于影片收益为预期收益,如出现亏损,乙方也应按投资比例承担该影片的亏损。

2.3 除可分配现金收益以外的其他所有权利或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赞助、获奖奖金及衍生品等无形资产的收益归甲方享有。

与影片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直接享有影片有关的知识产权。

2.4项目的国内票房收益、网络版权收益、海外版权收益总收入扣除所有成本后的最终分配应在本项目影片院线下线后 1 年内完成。

2.5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利润分配账户户 名:账 号:开 户 行:2.6特别约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保证该片在关机之日起贰年内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

重要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的税务处理探讨

重要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的税务处理探讨

带责任。

为此,又设置了“深度”规则,为连带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数额设置最高倍数,如美国有的州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承担责任的绝对范围不超过其责任份额的两倍。

最后,“门槛”规则与“深度”规则相结合,最终形成较为灵活、公平的责任承担机制。

例如,可以由10%以下最终责任人承担不超过2倍的责任,10%~20%的最终责任人承担不超过3倍的责任,20%~25%的最终责任人承担不超过4倍的责任,超过25%的最终责任人则对全部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侵权法的理论与实践对于债券服务机构的责任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上述理论能够实现投资者和债券服务机构的利益平衡,在保护投资者同时,也做到责任与过错的均衡,避免了只有1%过错的责任人承担1.夏东霞,范晓.科创板注册制背景下对中介机构“看门人”角色的再思考.财经法学.2019(03)2.赵英杰,杨卓.美国证券发行承销商法律责任研究——以承销商职责界定和判断其是否尽职为视角.证券法苑.2015(03)3.其宽.失职者承担责任——Escott v.BarChris Construction Corp.金融法苑.2000(12)4.洪艳蓉.债券市场化改革下半场 投资者权益保护新篇章.人民法院报.2020(5)5.冯果,刘怿.债券投资者司法救济规则建构论纲.财经法学.2020(03)6.彭真明.论会计师事务所不实财务报告的民事责任——兼评上海大智慧公司与曹建荣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法学评论.2020(01)7.王亚明.浅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类型——以立信涉大智慧案为例.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02)8.王轶.论侵权责任法中的损失分配制度.社会科学战线.2010(09)9.宋春龙.《侵权责任法》补充责任适用程序之检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03)10.李中原.多数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历史与现状.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2)11.王竹.论客观关联共同侵权行为理论在中国侵权法上的确立.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01)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要参考文献100%的责任,未来的立法可对此加以关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协议.doc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协议.doc

宣城市宣州区S604沈村至朱桥段(朱沈路)建设工程、S104宣城至港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协议2018 年月目录第1条定义和解释81.1定义81.2释义111.3本协议的组成及次序11第2条项目概况122.1 项目基本情况122.2 项目前期工作122.3 运作模式132.4 投融资结构132.5 回报机制14第3条项目经营和合作期143.1项目经营 143.2 合作期14第4条声明和保证154.1 甲方的声明154.2 乙方的声明154.3 不限制甲方的权利16第5条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165.1 甲方的一般权利165.2 甲方的一般义务185.3 乙方的一般权利20第6条项目工程用地266.1 征地拆迁266.2 土地使用276.3经营性用地27第7条项目建设277.1 勘察设计277.2 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287.3 工程协调和管理297.4 关联协议297.5 建设工期307.6 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327.7 现场数据347.8 保通措施、现场管理357.9 资金管理357.10 设计变更367.11 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377.12 质量控制387.13 进场路线407.14 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407.15 项目文件417.16 职员与劳工437.17 开工、延误、暂停和复工447.18 竣(交)工验收467.19 投入运营477.20 审计477.21 建设的放弃487.22 考古497.23 建设期评估497.24 项目协调50第8条运营维护508.1 运营维护期508.2 项目运营维护内容518.3 运营维护服务的实施538.4 运营维护服务基本要求548.5 运营维护手册558.6 运营维护质量标准568.7 检查及绩效考核578.8 运营维护服务不达标违约金598.9 乙方违约情况下的临时接管608.10 非乙方违约情况下的临时接管618.11 应急管理628.12 定期评估628.13 监管方式63第9条保险和履约保函659.1 保险659.2履约保函 66第10条服务费6810.2 可用性服务费6910.3 运维绩效服务费71第11条开票和付款7411.1 开票和付款7411.2 逾期付款7411.3 税收75第12条项目移交7512.1 移交范围7512.2 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7612.3 最后恢复性检修7612.4 移交标准与缺陷修复7612.5 担保、保修、保险和技术的转让7712.6 项目运营维护关联协议7812.7缺陷责任期 7912.8 移交费用7912.9 移交效力8012.10 移走其他无关物品8012.11 项目的提前移交80第13条不可抗力8113.1 不可抗力事件8113.2 免于履行8213.3 适用于乙方的例外情况8313.4 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8313.5 费用及时间表的修改8313.6减少损失的责任和协商8413.7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84第14条本协议的变更和提前终止8514.1 协议变更8514.2 由甲方提出的提前终止8514.3由乙方提出的提前终止8614.4 不可抗力及法律变更导致的提前终止8714.5 提前终止的一般后果8714.6 提前终止后的提前移交8814.7 提前终止后的补偿8914.8 提前终止相关事项92第15条转让和担保9215.1 甲方的转让9215.2 乙方的转让92第16条补偿9316.1 获得一般补偿的权利9316.6 对责任的限制95第17条违约赔偿9517.1 赔偿9517.2 免责9517.3 减轻损失的措施9517.4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9617.5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9617.6 补救之累积96第18条争议的解决9618.1 友好协商解决9618.2 其他解决方式97第19条其他9719.1 协议的解释规则9719.2 保密9819.3 合作义务和预先警告通知9819.4 通知9919.5 协议文字和文本10019.6 未尽事宜10019.7 生效100甲方:宣城市宣州区交通运输局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项目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1.经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组织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宣城市宣州区S604沈村至朱桥段(朱沈路)建设工程、S104宣城至港口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下称“项目”或“本项目”),乙方已中标,成为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

股权融资合作方案(律师版本)

股权融资合作方案(律师版本)

股权融资合作方案一、合作方案概览(一)项目公司概况1、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2、成立时间:20XX年1月3、注册资本:人民币XX亿元4、法定代表人:XX5、股权结构:深XXX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XXX7、实际控制人:XX(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XX2、项目定位:XX3、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XX亩,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预估总投资达XX亿。

4、项目功能:项目为大型综合性现代物流园区,集合物流功能区、交易功能区、电商功能区、配套功能区。

(三)股权合作内容1、股权合作方式:股权协议转让2、股权合作对象: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城投”)3、拟转让股权份额:拟由XX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中的51%股权。

4、股权转让价格:以项目公司现有净资产、估值、项目未来预期收入等考量因素为依据,股权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XX亿元(即本次股权合作融资金额,以双方协商约定的数额为准)。

5、融资金额到账安排:按项目实际资金需求进度到账,双方约定资金进双方共同监管的账户,到账后由XX有限公司全额再转入项目公司以补足其本次股权合作前欠缴的注册资本金。

6、股权合作后的股权结构:XXX(四)融资资金用途1、在建工程应付工程款支付约:2、新开工工程资金投入约:3、流动资金约:4、其他应付款支付约: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一)项目建设和发展目标1、建设“XXX”物流集成服务平台实现物流信息化交易,整合滁州区域物流资源,使“XX城”成为皖东最重要的现代物流基地,推动滁州物流产业化发展。

2、建设名优农特产品产地示范市场拉动XX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与物流、电商业务相互促进,使现代农业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发展,成为XX的支柱产业。

3、建设XX快消品商贸流通基地整合全国商贸资源,推进商贸流通信息化交易模式,配套电商、物理配送体系,形成快消品区域集散基地。

4、建设省级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示范园区以电商产业园形成XX电商业务集聚,搭建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做实“电商进农村”三级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组织“农产品进城”,实现XX产品全国大流通。

最高院:融资租赁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最高院:融资租赁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最高院:融资租赁纠纷典型案例裁判规则1、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此产生登记的物权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

案例索引:惠州市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帝景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终465号】最高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本案中,长城国兴公司实际是通过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形式授权帝景房地产公司将案涉租赁物抵押给自己,并办理抵押登记,从而保障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防范商业风险,以对抗第三人,该抵押行为并不影响案涉合同的法律性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实务要点:由于普通动产作为融资租赁物没有登记公示制度,出租人在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无法定登记机关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委托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自己的方式,将其所有权降低为抵押权,并在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议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即使办理抵押登记,租赁物的实际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仅作为名义所有人配合办理抵押登记,并以出租人作为抵押权人,以达到公示效果,防止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2、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案例索引:邯郸市昌盛制管有限公司、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897号】最高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研讨

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研讨

经济与法JING JI YU FA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研讨◎李志嘉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融资租赁行业开始发展。

经过四十年的长期发展,在近十年内,融资租赁已成为深受投资者欢迎的一种非银金融形式。

到2017年底,该行业的资产规模估算超过了7万亿。

融资租赁行业内部的业务主要含有融资与融物两种特点,也是与产业契合较为密切的金融产品,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经济的创新与升级,并且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一些无效情形进行分析与研究,以供相关人员进行参考。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37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该规定的提出,其改变了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关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融资租赁合同中“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的重要做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租赁物的性质是否属于“虚构租赁物”,并且对于该说法的立法和司法态度也没有明确指出,这样就需要对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做出判定,并且要明确在合同中的一些无效情形。

这样,才能够了解如何去辨别某案例中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效益。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介绍在我国《合同法》第237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此规定中可以理解为融资租赁合同中既包含租赁关系、买卖的法律关系,又包含债权与债务关系,这也是一种融合较深的交易模式,而不是两种合同(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的简单相加叫如果要想融资租赁合同能够依法生效,则保证其需要满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之外,还需要在合同明确所约定的租赁物件,保证租赁物件的合法、有效性。

并且在合同制需要将资金的性质与构成进行明确,使其满足融资租赁的交易要求与特点。

二、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之岀租人是否为持牌机构由于融资租赁具有金融业务的相关性质,开展此项业务的企业需要经过我国的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进行严格审查。

u2018最新附件13-1-ABCS(2009)3026福费廷融资合同

u2018最新附件13-1-ABCS(2009)3026福费廷融资合同

附件13-1ABCS(2009)3026福费廷融资合同()农银福字()第号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中国农业银行甲方为获得融资,愿意以福费廷方式出售其出口业务中合法取得的应收账款;乙方愿意以此方式购买甲方应收账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1、福费廷是指乙方以贴现的形式买断甲方在出口业务中合法取得的未到期应收账款的融资行为。

2、应收账款是指以已承兑或担保的汇票或已承诺付款的单据为表现形式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他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付款请求权、担保权益、对任何第三人的追索权等,但不包括乙方对贸易合同项下相对人及/或任何相关第三人的责任、义务。

3、融资期限是指从乙方同意购买日至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加乙方(或其代理人)根据应收账款的具体条件所确定的宽限期。

4、融资净额是指应收账款金额减去贴现利息、承诺费和相关费用的金额。

第二条交易前提条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叙作福费廷融资,须满足下列条件:1、每申请叙做一笔福费廷融资,须向乙方提交一份《福费廷融资申请书》;2、签署同意接受乙方出具的《福费廷融资确认书》中的报价条件;3、已按乙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提交了符合乙方要求的债权工具、权利凭证、单据、相关合同及其他文件资料;4、将债权背书转让于乙方。

第三条贴现买断在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举的前提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乙方根据《福费廷融资确认书》中规定的条件,从债权的面值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和相关费用后,将款项支付给甲方,并放弃对甲方的追索权。

甲方放弃所出售债权下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甲方声明与保证1、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

附件1: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政府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鉴于:某某市人民政府授权某市水利局(原某某市水务局)负责某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PPP项目的具体实施,某市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为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方”),且双方已于2018年【3】月【7】日签订了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PPP 项目合同初步协议书》。

此后,社会资本方注册成立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在成立后,于2018年【】月【】日通过与某市水利局签订《PPP项目合同》,并继承了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为实施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PPP项目的目的,某市水利局已获得某市人民政府的授权代为实施项目设施经营权授予事宜。

据此,项目公司有权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负责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以取得相应收益,并于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时,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交还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设施及其经营权。

依据《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合同》、《关于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溧发改【2017】289号)、《市政府关于同意采用PPP模式实施某市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去雨污分流)项目的批复》(溧政复【2017】63号)、《关于某市集镇区雨污分流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溧发改【2018】49号)等文件的约定。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方某水利局授予项目公司【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一、特许经营内容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内从事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含集镇区雨污分流)项目的污水处理业务,包括:1、为项目的建设进行必要的投融资;2、项目设计及项目设施的建设;3、建设完成后负责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并获得政府付费;4、合作期满后,乙方即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权益等无偿移交给某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财金2018年23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8年23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8年23号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各国有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当前,金融企业运营总体平稳良好,但在服务地方发展、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中仍然存在过于依靠政府信用背书,捆绑地方政府、捆绑国有企业、堆积地方债务风险等问题,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隐患。

为全面贯彻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金融企业稳健运行,进一步督促金融企业加强风险管控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应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要求,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四、【投资基金】国有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合作设立各类投资基金,应严厉遵照有关监管规定,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本钱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投资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

五、【资产管理业务】国有金融企业发行银行理财、信托计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基础办法投资计划等资产管理产物参与地方建设项目,应按照“穿透准绳”实在加强资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层基础资产信息,强化期限匹配,不得以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产物对接,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以任何方式提供兜底安排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承当偿债责任,不得变相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

企业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企业融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与生产。

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公司逐渐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在2015年获得了一笔天使轮融资。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于是公司决定在2018年进行新一轮的股权融资。

2018年5月,某科技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引入了新的投资者,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投资者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1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因股权比例、公司治理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股权融资失败。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投资者是否享有公司股东权利?2. 公司是否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3. 投资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三、案件分析1. 投资者是否享有公司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后,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本案中,投资者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取得了公司10%的股权。

因此,投资者有权成为公司股东,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2. 公司是否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投资者以1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10%的股权。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并未按照协议约定将投资者纳入公司股东名录,也未向投资者提供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治理相关文件。

因此,公司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3. 投资者应否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投资者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完成了股权转让手续。

公司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而投资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1. 投资者享有公司股东权利,成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违反了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 投资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融资性贸易合同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融资性贸易合同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第30卷第1期江苏理工学院学报JOURNAL OF JIANGS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Vo l.30,No.1Feb.,20242024年2月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对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中小企业作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与资金充裕、信贷能力强的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不同,囿于自身资信不足而难以获得银行贷款。

因此,有些中小企业可能通过与非金融企业“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融资性贸易,变相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融资性贸易是指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在业界实践中又被称为“循环交易”[1]。

其基本交易模式为,三个以上交易主体就同一标的物彼此签订除价格条款外内容基本相同的买卖合同,货物流转形成一个闭环但无实际交付行为[2]。

可见,融资性贸易存在交易主体多、合同数量多、交易模式复杂,甚至部分合同当事人有意隐瞒真实意图的问题。

2022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其中,关于名实不符合同的审理规定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不应拘泥于”的措辞有鼓励法官以自由的心态界定合同内容的倾向;法官得出名实不符的不一致定性本身的依据和标准不清等[3]。

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也未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因而,当前人民法院对融资性贸易合同性质及效力认定的裁判意见难以统一。

这样,既不利于保护市场自由、维护市场秩序,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司法的权威。

现有的研究主要是探讨融资性贸易合同的性质及效力是否适用通谋虚伪表示制度和隐藏行为制度[3-4],而对于合同性质及效力认定过程中如何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分析得还不够深入。

因此,梳理、总结融资性贸易合同的相关司法案例,并对司法实践中该类合同性质及效力认定作进一步的研究,可为司法实践解决相关纠纷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借鉴。

PPP(融资模式)项目全流程中的会计处理系列研究(二)【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PPP(融资模式)项目全流程中的会计处理系列研究(二)【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PPP(融资模式)项目全流程中的会计处理系列研究(二)【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PPP (融资模式)项目全流程中成本、收入如何核算的问题困扰很多从事涉及PPP 的企业,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就项目公司设立的会计处理:组建期间的筹办费用和前期费用的核算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如下。

1、项目公司筹建期间的筹办费用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件《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文件)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与主要账务处理部分的规定,对于项目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在“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

因此,项目公司筹建期间所发生的: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

(1)前期费用的范围项目公司前期费用时指项目前期工作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规划、环评、可行性研究、设计、征地拆迁、检测检验、三通一平等前期支出,以及招标成本、应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咨询费用和采购代理费用。

在招标文件中可能会明确此项费用由政府方承担,也有部分招标文件中约定由项目公司承担。

由由部分招标文件约定:项目土地征地拆迁和安置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

(2)会计核算项目公司发生的前期费用,应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性资产。

具体而言如下:第一,如果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项目营运期限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的向政府授予方(政府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或在项目公司提供运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情况下,则前期费用确认为金融资产,在“长期应收款”核算。

第二,如果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后,在项目运营期限内有权利获取服务的对象收费,但收费不确定,项目公提供建筑服务的,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易鑫融资租赁合同案件

易鑫融资租赁合同案件

易鑫融资租赁合同案件一、合同签订2018年6月1日,小明向易鑫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易鑫融资租赁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签订,并向小明说明合同的权利义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合同履行1、小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法、地点支付租金。

2、易鑫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出租设备,并对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

3、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修改、解释合同内容。

三、合同违约1、小明未按时支付租金,易鑫融资租赁公司有权诉诸法律,要求小明履行付款义务,并要求小明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2、易鑫融资租赁公司未按时提供设备,并对设备的保养维护不到位,小明有权要求易鑫融资租赁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请求仲裁或向法院诉讼解决。

四、合同变更和解除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若因合同约定的正常解除原因,如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等,双方应签订解除协议。

3、若因重大原因需要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提前通知,并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无法达成协议,可请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五、合同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请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解决。

六、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2、合同解除: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合同终止。

七、法律适用和管辖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以纳入中国法律的规则解释。

对于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请求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易鑫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地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综上所述,易鑫融资租赁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如有争议,应当依法解决。

私募融资合同范本

私募融资合同范本

私募融资合同范本甲方(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进行本合同所述融资活动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2. 甲方愿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融资。

3.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融资,并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其义务。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对乙方进行私募融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融资金额及用途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的融资。

1.2 乙方应将融资款项专项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融资方式及期限2.1 本融资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融资。

2.2 融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融资利率及支付方式3.1 本融资的年利率为_______%,按季度支付利息。

3.2 利息支付日为每季度的第______个工作日前支付上一季度的利息。

第四条融资款项的支付4.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融资款项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2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还款计划5.1 乙方应按照以下还款计划向甲方偿还融资本金及利息:- 第一次还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元;- 第二次还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元;- ……- 最后一次还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金额:__________元。

2018最高人民法院案由规定

2018最高人民法院案由规定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信案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情形,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第一部份人格权纠纷一、人格权纠纷1、生命权、健康权、躯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荣誉权纠纷6、隐私权纠纷7、婚姻自主权纠纷8、人身自由权纠纷9、一样人格权纠纷第二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10、婚约财产纠纷11、纠纷12、离纠纷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14、婚姻无效纠纷15、撤销婚姻纠纷16、约定纠纷17、关系纠纷(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2)同居关系纠纷18、抚育纠纷(1)纠纷(2)变更抚育关系纠纷19、纠纷(1)扶养费纠纷(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20、纠纷(1)纠纷(2)变更供养关系纠纷21、关系纠纷(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2、纠纷23、看望权纠纷24、分家析产纠纷三、继承纠纷25、纠纷(1)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6、继承纠纷2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8、纠纷2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第三部份物权纠纷四、不动产记录纠纷30、异议记录不妥损害责任纠纷31、虚假记录损害责任纠纷五、物权爱惜纠纷32、物权确认纠纷(1)所有权确认纠纷(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33、返还原物纠纷34、排除妨害纠纷35、排除危险纠纷36、修理、重作、改换纠纷37、恢恢复状纠纷38、财产损害补偿纠纷六、所有权纠纷3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1)业主专有权纠纷(2)业主共有权纠纷(3)车位纠纷(4)车库纠纷41、业主撤销权纠纷42、业主知情权纠纷43、遗失物返还纠纷44、漂流物返还纠纷45、埋藏物返还纠纷46、隐藏物返还纠纷47、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通行纠纷(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4)相邻通风纠纷(5)相邻采光、纠纷(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48、共有纠纷(1)共有权确认纠纷(2)共有物分割纠纷(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49、海域利用权纠纷50、探矿权纠纷51、采矿权纠纷52、取水权纠纷53、养殖权纠纷54、捕捞权纠纷5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2)承包地费用分派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56、建设用地利用权纠纷57、利用权纠纷58、地役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59、抵押权纠纷(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3)建设用地利用权抵押权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5)动产抵押权纠纷(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7)权纠纷(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60、质权纠纷(1)动产质权纠纷(2)转质权纠纷(3)最高额质权纠纷(4)单据质权纠纷(5)债券质权纠纷(6)存单质权纠纷(7)仓单质权纠纷(8)质权纠纷(9)股权质权纠纷(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11)质权纠纷(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61、纠纷九、占有爱惜纠纷62、占有物返还纠纷6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64、占有排除危险纠纷65、占有物损害补偿纠纷第四部份合同、无因治理、纠纷十、66、责任纠纷67、确认合同效劳纠纷(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68、代位权纠纷6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70、合同纠纷7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72、债权债务归纳转移合同纠纷73、悬赏广告纠纷74、生意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生意合同纠纷(2)凭样品生意合同纠纷(3)试用生意合同纠纷(4)互易纠纷(5)国际货物生意合同纠纷(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75、投标生意合同纠纷76、拍卖合同纠纷77、建设用地利用权合同纠纷(1)建设用地利用权出让合同纠纷(2)建设用地利用权转让合同纠纷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7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8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2)合伙、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82、衡宇生意合同纠纷(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商品房委托销售合同纠纷(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6)农村衡宇生意合同纠纷83、安置补偿合同纠纷84、供用电合同纠纷85、供用水合同纠纷86、供用气合同纠纷8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88、赠与合同纠纷(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89、纠纷(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同业拆借纠纷(3)企业借贷纠纷(4)民间借贷纠纷(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90、保证合同纠纷91、抵押合同纠纷92、合同纠纷93、定金合同纠纷94、进出口押汇纠纷9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6、银行卡纠纷(1)借记卡纠纷(2)信誉卡纠纷97、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2)纠纷(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9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99、承揽合同纠纷(1)加工合同纠纷(2)定作合同纠纷(3)修理合同纠纷(4)复制合同纠纷(5)测试合同纠纷(6)查验合同纠纷(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100、合同纠纷(1)建设工程勘探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101、运输合同纠纷(1)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3)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5)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6)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7)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8)管道运输合同纠纷(9)城市公走运输合同纠纷(10)联合运输合同纠纷(11)多式联运合同纠纷(1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1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4)铁路行李运输合同纠纷(15)铁路包裹运输合同纠纷(16)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102、保管合同纠纷103、仓储合同纠纷104、委托合同纠纷(1)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2)货运代理合同纠纷(3)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4)诉讼、、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105、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2)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106、行纪合同纠纷107、居间合同纠纷108、补偿贸易纠纷109、借用合同纠纷110、典当纠纷111、合股协议纠纷112、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113、彩票、奖券纠纷11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15、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16、林业承包合同纠纷117、渔业承包合同纠纷11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119、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1)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5)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6)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120、效劳合同纠纷(1)电信效劳合同纠纷(2)邮寄效劳合同纠纷(3)医疗效劳合同纠纷(4)法律效劳合同纠纷(5)旅行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7)房地产价钱评估合同纠纷(8)旅店效劳合同纠纷(9)财会效劳合同纠纷(10)餐饮效劳合同纠纷(11)娱乐效劳合同纠纷(12)有线电视效劳合同纠纷(13)网络效劳合同纠纷(14)教育培训合同纠纷(15)物业效劳合同纠纷(16)家政效劳合同纠纷(17)庆典效劳合同纠纷(18)殡葬效劳合同纠纷(19)农业技术效劳合同纠纷(20)农机作业效劳合同纠纷(21)保安效劳合同纠纷(2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121、演出合同纠纷122、劳务合同纠纷123、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124、广告合同纠纷125、展览合同纠纷126、追偿权纠纷127、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劳十一、不妥得利纠纷128、不妥得利纠纷十二、无因治理纠纷129、无因治理纠纷第五部份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130、高作权合同纠纷(1)委托创作合同纠纷(2)合作创作合同纠纷(3)高作权转让合同纠纷(4)高作权许可利用合同纠纷(5)出版合同纠纷(6)演出合同纠纷(7)音像制品制作合同纠纷(8)广播电视播放合同纠纷(9)邻接权转让合同纠纷(10)邻接权许可利用合同纠纷(11)运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12)运算机转让合同纠纷(13)运算机软件高作权许可利用合同纠纷131、商标合同纠纷(1)转让合同纠纷(2)商标利用许可合同纠纷(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132、专利合同纠纷(1)权转让合同纠纷(2)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4)有效新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5)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专利代理合同纠纷133、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13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合同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创作合同纠纷(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利用合同纠纷135、合同纠纷(1)技术秘密让与合同纠纷(2)技术秘密许可利用合同纠纷(3)经营秘密让与合同纠纷(4)经营秘密许可利用合同纠纷136、技术合同纠纷(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5)技术咨询合同纠纷(6)技术效劳合同纠纷(7)技术培训合同纠纷(8)技术中介合同纠纷(9)技术入口合同纠纷(10)技术出口合同纠纷(11)职务技术功效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12)技术功效完成人签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137、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38、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1)企业名称(商号)转让合同纠纷(2)企业名称(商号)利用合同纠纷139、特殊标志合同纠纷140、网络域名合同纠纷(1)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2)网络域名转让合同纠纷(3)网络域名许可利用合同纠纷141、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142、高作权权属、侵权纠纷(1)高作权权属纠纷(2)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3)侵害作品签名权纠纷(4)侵害作品修改权纠纷(5)侵害爱惜作品完整权纠纷(6)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7)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8)侵害作品出租权纠纷(9)侵害作品展览权纠纷(10)侵害作品演出权纠纷(11)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2)侵害作品广播权纠纷(1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4)侵害作品摄制权纠纷(15)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16)侵害作品翻译权纠纷(17)侵害作品汇编权纠纷(18)侵害其他高作财产权纠纷(19)出版者权权属纠纷(20)演出者权权属纠纷(21)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权属纠纷(22)广播组织权权属纠纷(23)侵害出版者权纠纷(24)侵害演出者权纠纷(25)侵害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26)侵害广播组织权纠纷(27)运算机软件高作权权属纠纷(28)侵害运算机软件高作权纠纷(1)商标权权属纠纷(2)侵害商标权纠纷144、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2)专利权权属纠纷(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4)侵害有效新型专利权纠纷(5)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6)冒充他人专利纠纷(7)发明专利临时爱惜期利用费纠纷(8)职务发明制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9)发明制造发明人、设计人签名权纠纷145、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1)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权属纠纷(2)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14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纠纷(2)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147、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148、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纠纷(1)网络域名权属纠纷(2)侵害网络域名纠纷150、发觉权纠纷151、发明权纠纷152、其他科技功效权纠纷15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1)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2)确认不侵害商标权纠纷(3)确认不侵害高作权纠纷154、因申请知识产权临时方法损害责任纠纷(1)因申请诉前停止侵害专利权损害责任纠纷(2)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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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作融资合同201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作融资合同2018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决定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互相支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引进资金,开发甲方的有限公司项目,特制定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引进资金数量:
二、工作分工:
甲方责任:
1、负责联系落实好接收款银行,要求分行级并要正行长负责(可分行接款,支行操作)。

2、负责联系银行工作中的一切经费开支。

3、负责让接款银行确认,联办委托贷款合同。

4、负责开出由双方认可的企业违约担保书,包括中介劳务费承诺。

5、负责按到帐实收款的 %计中介劳务费税后,由乙方转交中介劳务公司。

6、负责按每亿元人民币每天元的企业违约金,存入甲方自己企业帐户,如企业违约由银行从此款中支付给银主。

7、负责把本公司企业的有关资料,提供给乙方确认。

乙方责任:
1、负责联系落实银主,落实资金按规定的时间到接款行。

2、负责资金到位前一切经费开支。

3、乙方自费去接款单位和银行,确认还本付息担保书(保函),代收代付委托书。

企业情况和企业违约金到位情况。

4、负责银主在最后一批款划拨后,计算第一年 %利息时间。

5、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受罚,并赔偿甲方已有损失。

三、共同责任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努力做好引资前的各项工作,确保中小企业融资合同顺利操作。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所得的资金拨款,如有违约,必须以法律责任赔偿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果乙方引进资金不实,所造成的甲方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4、双方严格和以法律的原则执行还本付息担保书(保函),代收代付委托书。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共同遵守,切实落实,如有违约,双方不能自身解决的问题报人民法院促裁。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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