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动化数据备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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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供电分公司数据备份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信息化应用系统数据和信息安全,加强和规范公司数据和信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信息化设备进行日常办公、应用系统操作、自动化控制系统操作的部门与员工,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范围

1.1 公司调度自动化系统,涉及到数据到调度自动化系统、配网自动化系统及录音系统。备份的数据和信息内容,包括相关设备配置文件,自动化系统数据库、描述库、报表库、图形库,录音系统的录音文件等,要指定专人负责。

1.2 公司管理网系统,涉及到公司管理网系统数据,营销、财务等部门信息化办公系统,公司办公使用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信息化设备等。备份的数据和信息内容,包括相关管理网设备配置文件、办公应用系统等数据库等,及办公软件等需按内容指定专人管理。

2.数据备份管理

2.1 备份方法及要求

2.1.1 数据备份采用人工备份的方式,备份分重要数据备份、重要文档资料备份、自动化系统数据库原始数据备份、信息化设备操作系统备份、应用软件备份。所有备份工作必

须由相应负责人进行,操作时做详细记录,要求记录备份的内容、时间。

2.1.2 信息化设备需要备份的数据、文档资料要随时归档备份并异地存放定期备份一次,日新增数据量大、财务、营销、调度等中心的数据酌情缩短备份周期,备份方法可实行三重备份方式,即本地硬盘、移动存储设备(网络硬盘)、光盘刻录保存并进行异地存储。备份介质由各中心自行准备,尽量使用加密介质,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2.1.3 每年元月,各中心将上一年的所有数据分类,完整、真实、准确地以刻录光盘的形式存档,然后交由中心负责人保管。

2.1.4 应定期检查备份介质的可用性,若发现介质已经不能使用,应及时更换新介质并对重要数据进行转存处理。

2.1.5 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必须满足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盗等条件,并指定专人保存。

2.1.6 信息化管理专责定期对员工数据备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

2.2 关于数据丢失

2.2.1 信息化管理专责在对各中心备份数据核查的过程中,发现数据未备份或是备份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应及时指出,并向全公司通报。

2.2.2 因可控的人为原因造成重要数据(例如行政办公、技

术、销售、人事及财务等)遗失的,公司根据损失情况将对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涉及到企业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3 如因违反信息化设备数据备份管理规定,造成备份数据不完整或丢失,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数据恢复费用由各中心自己承担。

2.2.4 各部门统一360网络安全杀毒软件,并定期更新病毒数据库和定期查杀毒,如果因杀毒软件误操作破坏数据,各中心应保持原始状态,并联系杀毒软件服务商进行数据恢复。

2.3 数据保密

2.3.1 根据公司保密要求,严禁外泄备份的数据,否则以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论处。

2.3.2 除公司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外,任何人无权询问、刺探、破解其他中心数据备份的信息内容。

2.3.3 员工离岗时,必须将重要数据与本中心相关人员交接清楚。

2.3.4 外请信息化设备维护人员进行系统维护时,本中心人员必须全程陪同并监督,严禁维护人员以任何形式拷贝任何资料。

调度中心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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