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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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1.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华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华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附表1联络员信息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年月日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相关事项备案。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基本信息”栏中的“地址”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生产经营地”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应在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设立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名称预先核准文号”,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时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3、申请营业单位或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开业”栏及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2“联络员信息”、附表3“财务负责人信息”。

其中,“申请人声明”栏由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亲爱的朋友们,今天我们来聊聊一个非常实用的话题——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我要告诉大家,这个申请书可不仅仅是一张纸那么简单,它可是关系到我们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哦!咱们可不能马虎大意,得认真对待这个申请书。

话说有一天,小张的公司决定成立一个分公司,以便更好地拓展业务。

于是,小张就开始着手准备这个分公司的登记(备案)申请书。

他先去图书馆借了一本关于公司登记的书,然后又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

经过一番努力,小张终于掌握了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他就开始认真地填写申请书了。

小张在申请书的第一部分写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

这些信息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法律地位。

接着,小张在第二部分详细描述了分公司的设立情况,包括分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

这一部分可是相当关键,因为它要向审批部门证明分公司的确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总公司和客户而设立的。

小张开始填写申请书的第三部分,也就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这部分内容可是决定了分公司能否顺利开展业务的关键所在。

小张认真地思考了一下,觉得自己的公司主要是从事销售和服务方面的工作,所以他就把“销售”和“服务”这两个词写在了经营范围里。

他还特意注明了分公司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小张在申请书的最后一部分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表示自己对这份申请书的内容是完全了解并同意的。

他就把这份申请书交给了审批部门。

没过多久,审批部门就通知小张,他的分公司已经通过了登记(备案)申请,可以正式成立了。

通过这次经历,小张深刻地认识到了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的重要性。

他觉得,只要我们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办理这些手续,就一定能够顺利地开展业务。

而且,这些手续不仅能够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能让我们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朋友们,你们可要记住了,办理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可不是一件小事哦!咱们一定要认真对待,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

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0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联系电话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营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省(市 / 自治区)市(地区 / 盟 / 自治州)县(自治县 / 旗 / 自治旗/ 市/ 区)乡(民族乡 /镇/ 街道)村(路 / 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负责人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经营期限万元年(分公司除外)( 合伙企业分支□长期□币种□人民币□其他 _________机构填写 )□变更 / 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变更/ 备案/ 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 / 备案 / 改制后登记内容注: 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 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 ( 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原因□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被依法责令关闭。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债权债务清理(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业分支机构不填写)缴回公章情况(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已缴回□未缴回业分支机构不填写)□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固定电话国别(地区)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任免文件□经决定,免去□经决定,兹任命的负责人职务。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附表1联络员信息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华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华为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基本信息(必填项)隶属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登记机关营业期限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经营场所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负责人资金数额(限营业单位填写)万元(人民币)申领执照□申领纸质执照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经营范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变更/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变更/备案/改制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注销原因□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被依法责令关闭。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其它原因:债权债务清理(限营业单位填写)□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缴回公章情况(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写)□已缴回□未缴回□负责人信息(仅限设立登记或变更负责人填写)姓名国别(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拟任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负责人任免文件□经决定,免去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为负责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委托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1.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职信息即可)。

4.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适用材料规范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3.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以及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4.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5.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6.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7.隶属公司章程(仅限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提供)。

注: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申请的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模板】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涉税信息补充采集表注:涉税信息补充信息采集表只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填写。

附表3“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信息填报表(本表由经营范围涉及“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企业填写)注:1、经营范围含有“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的,请勾选相应的事项,并按规范表述填写经营范围及该事项对应的附表。

2、根据相关规定,登记机关将与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共享登记注册、“多证合一”信息填报表及补充信息采集表的相关信息。

3、在办理登记注册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条件的,或者填报信息有误的,或者填报不完整的,不适用“多证合一”业务流程、不公示涉企证照事项,但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发放,企业可以到相关部门后续另行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2注:需1 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3注:需3 名以上造价工程师执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4(略)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补充信息采集表5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6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7不涉及国家实施特别准入管理措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补充信息采集表8(略)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9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补充信息采集表10(略)原产地证企业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1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补充信息采集表12附表4注:1.本承诺书仅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空白)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空白)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隶属企业
(单位)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登记机关
营业期限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营业场所/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填写)
□长期□年
□变更/备案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
(分公司除外)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_________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销(仅限注销登记填写)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年月日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

分公司、非自然人分支、营业场所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自然人分支、营业场所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自然人分支、营业场所登记
(备案)申请书
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单位所属行业:[行业类型]
申请单位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联系人邮箱]
一、申请事项
本次申请为申请单位的分公司、非自然人分支、营业场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请理由
[申请单位名称]拟计划在[详细地址]设立分公司、非自然人分支、营业场所。

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业务规划,我们认为在该地设立分公司、非自然人分支、营业场所将有利于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就业机会,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申请内容
1. 分公司/非自然人分支/营业场所基本信息:
2. 详细描述申请单位的业务规划和运营模式,包括但不限于:
- 产品或服务介绍
- 目标客户群体
- 市场竞争分析
- 营销策略和销售渠道
- 预计收入和盈利模式
四、附件清单
请在本申请书末尾附上以下相关附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分公司承诺书(须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公司章程或条例(如适用)
5. 分公司设立方案(如适用)
五、申请人承诺
本人保证以上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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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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