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的一种,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2、自力救济:有时又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力救济包括自决和和解两种方式。3、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具体包括调解和仲裁两种方式。调解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和让步的基础上,最终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仲裁是指纠纷主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将争议提交一定的机构,由此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居中裁决的一种方式。4、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权力解决民事纠纷,其典型是民事诉讼。诉讼的实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5、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6、诉讼关系:是指诉讼参加者(包括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诉讼权利义务的关系。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9、民事诉讼法律庆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的对象。10、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1、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第二章1、民事诉讼程序的内在价值:又称为目的性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自身所具有的满足程序主体所需要的独立价值。2、民事诉讼程序的外在价值:又称为工具性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种手段或工具以实现实体性目的的价值。3、程序自由价值:主要是指程序主体能够合乎目的地支配民事诉讼程序,自由地选择、判断和接受民事诉讼程序。程序自由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保障当事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指向的对象。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6、公证: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7、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8、仲裁:根据当事人自愿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讼活动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2017-04-09 20:04 | #2楼
查询,就是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向金融机构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账户和账户上的存款情况。
划拨,就是通过有关金融机构,把被执行人的存款通过转账划入申请被执行人的账户。
查封,是指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封条,原
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转移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具体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目的: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4.民事诉讼模式: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行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和概括。
5.当事人主义:指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和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6.职权主义:指在民事诉讼中,程序的进行以及诉讼资料、证据的收集等权能主要有法院担当。
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法院与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与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9.诉讼事件: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
10.诉讼行为: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11.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就一定民事纠纷要求法院作出利己裁判的诉讼请求。
12.诉权:是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国家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也就是纠纷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的权利。
13.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并要求法院加以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14.诉讼请求:是指诉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就如何处理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民事诉讼
过程中的各种程序和法律关系。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法,
下面将对一些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名词进行解释。
一、原告:原告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他是
以自己的名义要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主体。原告应当符合法律规
定的起诉条件和诉讼资格,同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
请求。
二、被告:被告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被原告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他
是被要求承担法律责任或履行法律义务的主体。被告有权依法进行辩
护和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原告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的要求。诉讼
请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相一致,具备合理
性和具体性。法院将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
四、证据: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案件中相关事实真实性的材料、物证、书证或其他能够确定案件真伪的信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
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或者申请相
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五、法定代理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些特定人群由于年幼、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需要由特定法定
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可以是父母、监护人、法定代表人等依
法指定的人。
六、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诉讼请求的
实现,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需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一定
的措施进行保护。财产保全可以通过查封、冻结、扣押等方式实施,
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得债权。
七、调解:民事诉讼法倡导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调解是指诉讼当事人经过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订调解
民事诉讼法中的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证人证言】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
8、【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或当事人的请求,以及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9、【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
10、【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11、【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12、【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它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组织、公民和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依此概念,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因主体而异,主体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一致。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同,客体也各自相异。
7.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协商对权利义务问题达成一定协议的诉讼行为。
8.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所谓集体是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所谓审理和评议,是指对案件由审判集体共同审理后共同进行评议,对外以审判集体的名义负责,在诉讼中以审判集体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与其相对的是独任制度。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诉讼法概述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确定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民事诉
讼的一般原则、程序和相关法律关系,保障了人民的诉讼权利,维护
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二、原告
原告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请求的一方,也称为诉讼请求人。
原告是诉讼的发起人,他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出具证据,以支持
自己的诉讼请求。
三、被告
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原告诉讼的一方。被告需要在法定期限内
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并提出自己的抗辩理由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
四、诉讼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民事诉讼应当公平公正处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诉讼公开、公正、公平。
2. 即时审理原则:诉讼案件应当及时审理,避免长时间的拖延,以
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等等原则: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无论身份、地位、财力大小,都应得到同等对待。
五、诉讼程序
1. 立案:当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符合法定要求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立案。
2. 开庭:法院根据立案情况决定是否开庭审理,一般情况下,对涉
及重要事实、证据的案件将会进行庭审。
3. 审理:在开庭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包括听取双方当
事人的陈述、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4.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法律和程序规定作出判决,明确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
5. 上诉:当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
提起上诉。上诉程序与一审程序类似,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六、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对当事人采取法律强制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一、诉讼权利人
诉讼权利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拥有主张权益的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权利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被诉讼人
被诉讼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诉的一方。他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诉讼人有义务接受法院的调查、举证和裁判。
三、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以自己的意志和能力进行法律行为和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作为诉讼的参与人。对于一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
四、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表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进行法律行为的人。在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庭代为参与诉讼。
五、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一定范围内的案件审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包括普通管辖权和特殊管辖权。普通管辖
权是指法院对本辖区内的案件享有管辖权,特殊管辖权是指法院对一
些特定案件的专属管辖权。
六、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诉讼一方主张权益的具体要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
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目的,并请求法院做出对
其有利的判决。
七、证据
证据是指法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和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时,法院也会根据诉
讼参与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和裁决。
八、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是指民事诉讼中的争议和纠纷的核心问题。当事人在诉讼
民诉法名词解释
1.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冲突。
2.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
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人们法院、当事人、其他一切诉讼参
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诉:当事人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保护其正当民事权益的特定意
思表示。
5.诉讼标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一个
诉只有一个诉讼标的。
6.反诉: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旨
在动摇、吞并、抵消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7.诉权:法律赋予当事人在发生民事纠纷时,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保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的基本权利。
8.既判力:生效判决在实体上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强制性通用力。即当事人不得
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作出与该判决相冲突的判断。
9.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
彼此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
10.辩论原则: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
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进行论证和反驳。
11.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
诉讼是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
12.处分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
(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3、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的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的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同利益关系而引发的纠纷,并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司法行为。下面是对民事诉讼中常见名词进行解释。
1. 民事:民事是指与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关的法律关系。民事纠纷是指因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所有权等方面产生的纠纷。
2. 诉讼:诉讼是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民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
3. 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利、义务以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履行诉讼义务,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4. 原告:原告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法院保护其权益的一方。原告需要陈述自己的诉求、事实和证据,并承担举证责任。
5.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诉讼的一方。被告需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可能提出反诉,可以提供证据来抗辩或反驳原告的主张。
6.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对法院提出的要求。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与诉讼事实及证据相符,并符合法律
规定的范围和前提条件。
7. 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裁判文书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裁判依据、裁判结果等内容。
8. 证据: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诉讼事实的材料或其他可以作为依据的内容。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证据和证人证言四种类型,当事人应当提供合法、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9. 保全: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诉讼标的或证据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保全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裁定对相关物品进行保全。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第一篇: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引发的诉讼关系的总和。P4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P8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民事诉讼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检察院等。
诉讼主体:诉讼法律关系主题中能够引起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和终结的人。在我国,一般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以及有特别代理权限的诉讼代理人。
3诉讼行为:指民事诉讼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一定的诉讼法上效果的行为。P13
4诉讼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现在或将来发生诉讼法上一定法律效果为目的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为诉讼上合意。P14
5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P33
6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的核心。P34
7回避制度:人民法院审判某民事、经济案件,执行审判任务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一定情形,应当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审判人员。P41
8★诉权:就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
争议进行裁判的一种权利。P45 9诉: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P50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主要内容包括诉讼的主体、诉讼的程序、证据的举证和鉴定、判决的产生和执行等一系列法律规范,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下面将解释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重要名词。
1.利害关系人:指具有法定权益,可能直接受到诉讼结果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具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民事诉讼,起诉或被起诉。
2.和解:指诉前诉讼双方在自愿、互利、公平的原则下,通过协商达成一个互相接受的解决办法。和解具有快速有效、减少诉讼成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优点。
3.调解:指在审判机关的主持下,诉讼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个互相接受的解决办法,由人民调解员记录并签署调解协议。调解主要适用于简单纠纷,可以减轻法院负担,提高效率。调解是一种独立于诉讼程序的有效争议解决机制。
4.举证责任:指在诉讼中,当事人要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理由成立,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即要证明自己的权利存在和被侵犯;被告有举证责任,即要证明自己没有违法或过失导致原告的损害。
5.证据:指用来证明争议事实真伪的材料、文书和物品等。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
鉴定意见等。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断。
6.调查取证:指在诉讼中,法院根据诉讼的需要,可以采取各种方法获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如询问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现场、鉴定物品等。调查取证的目的是确保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为法院作出公正的判断提供依据。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由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并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整个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着根本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辩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处分原则、检查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合议制度,是指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不公开审理案件: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就宣告终结的制度。
一审终审制度: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诉讼案件。
诉权,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纠纷进行审理与裁判的权利。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确认或者改变某种法律关系及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诉的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
民事诉讼法的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的名词解释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矛盾和争议。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解决纠纷,法律制定了民事诉讼法,为人民提供了一种有序、公正的诉讼程序。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关键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法律的内容和原则。
一、起诉人
起诉人是指在民事纠纷中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也称为原告。起诉人负责提供足够的证据和事实,以支持其权利主张,并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明确诉讼请求,即要求法院给予何种保护或救济。
二、被诉人
被诉人是指被起诉方,也称为被告。被诉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辩,并对起诉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异议和反驳。被诉人的主要义务是回应起诉人的指控,并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辩护。
三、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指诉讼各方在所承担的证明自己权利主张成立的义务。一般情况下,起诉人承担事实证明责任,即起诉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被诉人也有举证责任,当被诉人提出反诉或抗辩时,被诉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四、代理人
代理人是指代表起诉人或被诉人参与诉讼活动的人。代理人可以是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他们负责代表当事人出庭、提交材料、进行辩护等工作。代理人在执行职责时,应当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调解
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或其他组织协调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达到
和解的一种方式。调解是一种灵活、快捷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友好、合作的解决途径。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内容。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和其他诉讼与人参加下,依法
审查和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和其他案件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与人民检
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并受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合议制度:由若干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为了保证案件的公开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加本案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两审终审制: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主管: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4、民事诉讼的管辖,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
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5、级别管辖,划分不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
6、地域管辖,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7、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
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
8、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
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共同管辖: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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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三人的概念: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第三人的种类: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该具备的条件:1、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份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2、他人的诉讼业已经开始,正在进行。3、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
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布判决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
民事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法定期间:指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
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或民事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所发生的程序问题所作的认定。
延期审理:是指法院开庭审理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出现某种特殊情况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而决定在另外日期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缺席审判:是相对对席审判而言的,指在法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
法院调解: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问答题:
1、试述民事裁定与民事判决的区别:两者的相同点在于二者均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所作出的认定,而且判决书和裁定书不仅在内容上,即使在写法上也基本相同,并且发生法律效力后,都具有强制力和不可争辨力。不同点在于:①解决的问题不同;②作出的时间及依据不同;③它们采取的形式不完全相同;④上诉范围和上诉期限不同;⑤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2、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
答: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民事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③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3、调解原则的含义:依法调解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工作。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5、简述拘传及其适用的条件:适用拘传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被拘传的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或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
②必须是经过人民法院用传票两次传唤;③必须是被告人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简述上诉必须具备的条件:1、上诉人必须是依法享有上诉权或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2、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准许上诉的判决、裁定;3、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判决是15天,裁定是10天);4、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民事诉讼法重点解读
1、依法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讲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判决。法院办案时能调解的尽量调解。
2、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不宜公开审判的案件有以下几种:一是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三是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3、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有几个体现:(1)诉讼只能应当事人起诉而开始,应当事人撤消诉讼时结束。(2)诉讼请求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官不允许做出当事人请求之外做出的判决。(3)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变更、撤回、追加诉讼请求。(4)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双方可以和解。
4、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反驳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论原则有以下几个内容:(一)辩论权归属于双方当事人,其它的诉讼参与人不具有辩论权。(二)辩论的范围包括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三)辩论原则只适用于诉讼程序,对于非诉程序、执行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四)辩论方式有口头和书面两种
5、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管辖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案法院管辖案件提出不同意见权的行为。
7、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1、重大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另一类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8、地域管辖:普通地域管辖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标准;特殊地域管辖通常指主要不是以被告所在地,而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的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为标准确定诉讼的管辖法院: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9、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共同管辖:是指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类诉讼都有管辖权。
选择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
11、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12、当事人的类型: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3、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和自身利益的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定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代理权的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诉讼行为,与当事人自己的诉讼行为在法律上有同等的效力。
20、下列案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和好的离婚案件2.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即时履行的案件4.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1、法院调解的效力:1、终了诉讼程序2、确认权利义务关系3、不得再行起诉4、不得提起上诉5、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2、诉前保全的概念: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况,根据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作出裁定,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23、诉前保全的条件:1、一方利害关系人与对方发生了财产权益争议,具有给付内容,有实际可能因对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2、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等到起诉后申请诉讼保全3、申请人必须提供与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可靠担保4、申请人须向保全财产所在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24、先予执行的条件:1、必须是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三类案件 2、必须在法院立案后,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之前3、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明确4、义务人必须有现实的给付能力5、权利人一方,必须确因生活或生产经营上的急需,真是情况紧急、迫不及待。以上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全部具备,才能适用先予执行。
25、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种类:1、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违反法庭规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3、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4、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5、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6、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7、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8、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9、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
26、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27、诉的种类:诉一般分为三种:(一)确认之诉。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其内容如何的诉讼。(二)给付之诉。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如物的给付、行为的给付。(三)变更之诉。变更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裁判改变或消灭一种法律关系。
28、反诉的概念:是在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条件:1、要以本诉存在为前提2、提起的反诉要与本诉有牵连,反诉和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要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3、反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