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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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答案

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答案

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答案
协议书/合同/计划书示例
合同法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一条:合同变更
1.1 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转让方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1.2 转让方保证,其对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享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且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

1.3 受让方同意接受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条:合同转让
2.1 转让方同意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方。

2.2 受让方同意接受转让方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3 转让方保证,其对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享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且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存在任何瑕疵或争议。

第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4.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其他
5.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甲方名称】
乙方(受让方):【乙方名称】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的变更与转移规定

合同协议的变更与转移规定

合同协议的变更与转移规定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约束关系,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
依据。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需要进行变更或转移。

那么,合同协议的变更与转移规定是什么呢?
首先,合同协议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根据实际情
况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修改或增删条款。

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变更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的,不存在强迫或欺诈行为;二是变更必须是合法合理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三是变更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

合同变更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新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合同协议的转移是指合同合法主体的变动,即合同当事人的转让或受让。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转移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得到原合同主体的书面同意。

合同转移可能涉及到权利与义务的转移,因此需要慎重处理,以免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影响。

在合同转移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转移必须合法,不能损害第三方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二是必须明确转移的方式和程序,确保合同主体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是在转移过程中,要及时通知原合同主体和第三方,确保各方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合同协议的变更与转移规定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双方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变动。

在进行合同变更或转移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变更和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愿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变更和转移合同时,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和有效性。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

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参考经济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下面是最新经济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加强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我国领土内签订的、我国法律适用的经济合同,适用本法。

第三条经济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经济合同自愿订立的权利,并应当及时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法订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

法律对某些经济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按照法定形式订立。

经济合同书面形式可以是书面、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可以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数据交易等方式。

第六条经济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当事人自愿一致的方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当事人订立合同。

第1页/共5页第七条经济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经济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有具体的、明确的内容。

第九条当事人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进行,不能以自己的意图解释。

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的解释有争议,应当根据合同的案件设置、合同的性质和合同的目的等因素进行解释。

第十条经济合同应当经过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无约定,应当按照通常做法履行;没有通常做法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履行。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背合同约定。

如遇不可抗力、基本风险等原因,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等履行合同。

032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032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可能表现为标的数量和质量的变更,也可能表现为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变更,还可能表现为价款或酬金的变更等。

二、法律规定(比较简单)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544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二节债的转移概述债的转移的概念债的转移指不变更债的内容,而将债由原主体移转于他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亦即债的主体的变更。

可分债权转让(让与、转移)、债务承担(转移)和债的概括移转(债的概括承受)。

第三节债权转让一、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亦称债权转移、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的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

转让合同一经成立,受让人即取代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变为债权人。

债权的转让并不是一定要订立合同才可发生,法院判决、行政行为等,都可产生债权的转让。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有效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以不存在、已消灭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无效。

2、被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绝大多数债权是能够被转让的,但545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债权或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以及属于从权利的债权;3、债权转让的通知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546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注意:不通知债务人,仅仅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有效,对债务人无效意味着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后其债务即归于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2024法大大电子合同签约后可以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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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大电子合同签约后可以解除吗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1.1定义本合同中,"甲方"指甲方公司或个人,"乙方"指乙方公司或个人。

1.2合同主体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双方均为合法存在的主体。

1.3合同目的双方签订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物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_(具体标的物名称)。

2.2标的物数量双方同意,本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为__________(具体数量)。

2.3标的物质量本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应满足__________(具体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合同价款3.1合同价款金额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3.2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__________(具体支付方式)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3.3支付时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第四章:合同履行4.1履行期限双方同意,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2履行地点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__________(具体地点)。

4.3履行方式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以__________(具体履行方式)的方式履行合同。

第五章:违约责任5.1违约定义本合同中,"违约"指甲方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5.2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具体计算方式)。

5.3违约解除如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章:合同的转让6.1转让条件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2同意转让如甲方同意转让,乙方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批准。

合同法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简单介绍

合同法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简单介绍

合同法法律规定有哪些的简单介绍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合同的缔约、履行和终止等各个环节。

下面是合同法法律规定的简单介绍:第一章总则合同法第一章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定义和适用范围。

其中,第二条明确了合同自由原则,即民事主体有权自由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但应当遵守法律的限制。

第三条规定了平等协商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协商,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合同的分类和合同的效力等。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二章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方式和主要要素。

第五条规定了合同成立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无形式。

其中,书面形式指需要将合同内容写入文字,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双方互相口头表明意思达成协议,无形式指合同成立并未有明确的形式要求的合同。

第七条规定了合同的要素,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三章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无效。

该章主要规定了合同的生效条件,即合同应当满足法定条件、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情况,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约束,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四章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

该章规定了各种履行方式,包括交付、支付、提供服务和让与等。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履行期限的计算和履行的地点等。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法第五章规定了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转让。

该章规定了合同变更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当事人一致同意、书面形式和法律的约束等。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合同转让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和符合法律规定等。

第六章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六章规定了合同的保全和合同的解除的具体情况和方式。

该章规定了申请保全措施的条件和程序,以及被保全人的义务和责任等。

同时,该章还规定了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形和解除的程序,包括依法解除合同和协商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法全文

买卖合同法全文

买卖合同法全文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买卖合同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合同。

以下是买卖合同法全文的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调整的买卖合同,是指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合同。

第二条买卖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护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他们依法订立买卖合同。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依法订立买卖合同,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组织依法订立买卖合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保护环境,鼓励和支持当事人依法订立买卖合同,保护环境。

第二章成立和履行。

第八条买卖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当就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等内容达成协议。

第九条买卖合同的履行方式,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的意愿等确定。

第十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其他标准。

第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进出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税收规定。

第十三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检验检疫规定。

第十五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标识标志规定。

第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广告宣传规定。

第十七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

第十八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三章保险和担保。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保险和担保的事项。

《拍卖法律》第六章-拍卖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拍卖法律》第六章-拍卖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拍卖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本章大纲第一节拍卖合同的变更第二节卖合同的转让考试大纲一、基本要求掌握拍卖合同变更的概念和要件;拍卖合同变更的程序;拍卖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拍卖合同权利的转让与拍卖合同义务的转移。

二、考试内容合同变更的基本原理;拍卖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拍卖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和法律要求;拍卖合同义务转移的种类、要件和法律要求。

第一节拍卖合同的变更拍卖合同的变更,是指拍卖合同成立以后,拍卖合同当事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经过协商一致,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进行改变的法律行为。

一、合同变更的基本原理(一)合同变更的概念1.概念:合同成立后基于法定或约定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合同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

如果主体发生改变,则是合同的转让。

2.合同变更主要发生的场合(1)基于法律的规定(2)基于情势变更(3)基于协商一致(二)合同变更的要件1.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仅对合同的内容加以变更3.合同的变更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老师的解说更精炼(1)有合同(2)对合同内容变更(3)依据法定或约定☆重要法条《拍卖法》第43条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拍卖合同的变更(一)拍卖合同变更的程序1.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对原拍卖合同的内容经行变更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拍卖合同变更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应当办理相应的批准、登记等手续。

3.拍卖人在经过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后,认为鉴定结论应当与委托拍卖合同中载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相符的,可以要求变更原委托拍卖合同。

4.拍卖合同当事人虽然提出变更拍卖合同,但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应当推定为该拍卖合同未发生变更。

老师的解说更精炼(1)协商一致(2)需批准、登记的,应办理(3)经鉴定不符,可以变更或解除(4)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二)拍卖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1.仅对拍卖合同变更的部分发生效力2.仅对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效力,对于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3.拍卖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力老师的解说更精炼1.仅对变更部分生效2.仅对未履行部分生效3.不影响损害赔偿的权利第二节,拍卖合同的转让拍卖合同的转让,是指依法成立的拍卖合同发生主体的改变,即拍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编合同一分编通则: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四百六十三条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

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通关特训题库 第18期

《民法典》通关特训题库 第18期

《民法典》通关特训题库第18期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 (单选题)若债权人想要把合同的权利转移给合同外第三人,则需要()。

A.不必通知债务人B.应当通知债务人C.应当取得债务人同意D.以上均不对2. (单选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欠乙5000元,甲欲让丙代其还款,但乙不同意,应由甲自己还款B.甲欠乙5000元,无力偿还,在征得乙同意后,丙同意代甲还款但后来反悔,乙依然可以要求甲还款C.甲欠乙50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得知丙欠甲5000元劳动报酬,乙有权要求丙偿还甲欠其的5000元D.甲向乙借款5000元,约定无息,一年后返还。

一年期满,甲未如约还款,乙于借款发生18个月后,有权要求甲归还本金和6个月的利息3. (多选题)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C.未通知债务人的不得转让D.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4. (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转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征得债务人同意B.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C.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D.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5. (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变更和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当事人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然后通知对方即可B.合同转让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C.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转让给第三人D.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通知债权人还有1道题请点击阅读原文答题1.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故本题答案选B。

2.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行,保证人不能免责。比如主合同当事人
变更了主合同,但仍然按原合同履行,保

证人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政 法 系
案例47:甲向乙借款2万元由丙作保
东 莞
证人,三人在合同上签字。后来 甲向乙请求推迟还款1年,甲同意

后双方变更了借款合同。当甲乙
工 学 院
将合同变更的情况通知丙时,丙 碍于情面口头表示了同意。后来

第一个合同),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单方解

除权,但不是一方独享解除权,而是指在
符合法定条件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将解除合

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的

效果。 法定解除权可以是一方所独享的,

比如,一方根本性违约或重大违约,被违
约方享有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也可能双方
都享有,比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

定或协议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而

解除合同,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期限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 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
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
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一,如果主合同变更没有改变合同
的同一性,只是债务大小或者支付方
式(如币种)的变更,保证人不知情,

仍不能免责:但增加的债务,保证人

因曾未许诺担保,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政 法 系
第二,如果主合同变更了履行期间(履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规范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规范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规范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法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调整合同关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平等主体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撤销等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 订立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数量等主要条款;3.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可以通过数据电文方式订立合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八条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之时明确约定合同的内容、标的和数量等主要条款。

第九条采用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且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确定合同的内容。

第十条当事人可以通过要约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通过接受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作出。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自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也受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

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十七条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过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经过协商确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有十二章,共计二百一十八条,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下面将对该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概述。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定义、有关主体的特征、合同的自由原则等。

第二章是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以及合同的效力和撤销等。

第三章是合同的成立,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方式和时期等。

第四章是合同的效力,主要涉及合同效力的时间、地点,以及合同效力变动的规定。

第五章是合同的履行,包括债务人的履行义务和债权人的权利等。

第六章是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涉及债权债务的转让、债务的担保等。

第七章是合同的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规定了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的规定。

第八章是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主要涉及合同的变更和合同的转让等。

第九章是合同的附条件和解除,包括附条件的合同和合同解除的规定。

第十章是合同的违约和责任,主要规定了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是特别合同,主要对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特殊合同做出规定。

第十二章是合同的终止,涉及合同终止的各种方式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确保公平交易、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增强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护。

该法的实施促进了公平交易,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1. 引言在合同中,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常见的情况。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继续讨论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事宜,并深入探讨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变更2.1 变更的定义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的行为。

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变更的方式和程序变更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补充协议、邮件、信函等。

变更合同的程序应符合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一致意见。

2.3 变更的限制合同的变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各种法律限制。

变更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变更应符合合同自主原则,即变更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强迫或欺骗对方;•变更应符合合同诚信原则,即不破坏原合同的基本目的和公平交易原则;•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的约束。

3. 合同的转让3.1 转让的定义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让后,第三方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或与原合同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

3.2 转让的方式和条件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转让协议、合同的背书等。

转让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应符合合同的约定;•转让应得到原合同方的同意。

3.3 转让的效力和责任经转让的合同对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让后,原合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义务关系也转移给了第三方。

原合同方应确保第三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终止4.1 终止的方式和原因合同的终止可以由以下原因引起:•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违法;•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4.2 终止的后果和责任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然要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处理。

同时,合同的终止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责任,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实体及形式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共利益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修改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和自由,不得违法干涉、阻碍。

第五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订立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内容及条款。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标的和内容作真实、完整的陈述,不得隐瞒有关事实。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附条件,但是所约定的附条件应当是明确的、能够成就的。

第十条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变更第十一条合同的条款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予以解释。

第十二条合同的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者含有重大瑕疵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解释。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有关合同的基本事项之外的具体内容,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事先行为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的,变更合同内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保持真实、完整。

第十七条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应当合理。

第十九条当事人的履行方式、程度应当符合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责任担保,保证合同能够按照约定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前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约定合同的转让,但是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共几章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共几章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共分为九章,分别为: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七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八章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九章合同管理的信息化。

第一章合同管理概述,主要介绍了合同管理的定义、目的、任务、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管理是指通过对合同的制定、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督,以确保合同各方权益的实现。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合同履行质量,降低合同风险,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主要介绍了合同订立的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条款的构成、合同的生效条件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生效需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平性等条件。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主要介绍了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程序、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加强对风险的管理,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主要介绍了合同变更的条件、合同变更的程序、合同转让的条件、合同转让的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变更和转让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条件。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主要介绍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的程序、合同终止的条件、合同终止的程序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解除和终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种法律行为,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和条件。

第六章违约责任,主要介绍了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知识。

违约责任是合同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合同的争议解决,主要介绍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争议的调解、合同争议的仲裁、合同争议的诉讼等方面的知识。

合同争议解决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确保合同争议得到公正、公平的解决。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 让和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 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 的修改。--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重大变更。比如, 合同的类型、标的种类、范围、履行地点、 方式、有效期限等的变化,也就是重新明确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程序上同订 立合同的要求相同,即要约与承诺。 当事 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 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广义的合同变更包 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一)合意变更--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 同进行变更。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 “当事 人协商 — 致,可以变更合同。”合意变 更,是当事人以新的合同变更原合同, 该新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程序。该新 合同有无效事由或者撤销事由的,仍确 认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合意变更的形式。《合同法》对合意 变更的外在形式未作特殊要求。变更原 合同的合意也是合同,它可以是书面形 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行为。 一般来说,变更书面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双方一致的行为,可以变更已 经达成的书面合同 (参照《合同法》第36 条 )。
法定解除权是根据法律规定 产生的解除权,法定解除又可分 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 1 ,所谓法定事由解除必须有法 定的事由出现,一方或双方才能 享有单方解除权。 2 ,所谓法定任意解除是指对于 特定的合同,无须法定事由,一 方或双方即有解除权。
1,法定事由解除 《合同法》第 94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 二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三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 四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 五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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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关系的三要素
⏹主体——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客体:合同更新
⏹内容:合同变更
⏹我国合同法为确立合同更新制度,不强调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的同一性,但在理论上二者是有区别的。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特征
⏹(一)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不变而仅变动合同内容的情况。

⏹(二)特征:
⏹1、对象
⏹2、时间
⏹3、方式:约定或法定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部分取代未变更部分,未变更部分仍继续有效;
⏹2、合同变更不具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3、合同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4、原合同瑕疵和利益的承受和享有。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须依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
⏹3、必须发生合同内容的变化;
⏹4、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约定或法定的形式要件
第二节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历史发展
二、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合同权利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合同的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二)特征:
⏹1、让与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2、该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3、合同主体变化,内容不变;
⏹4、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甲基础关系乙
转让合同
⏹丙
⏹5、可部分或全部转让。

三、要件
⏹(一)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其内容;
⏹(二)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
⏹(三)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四、债权让与的通知
⏹(一)通知的原因:公示
⏹(二)三种立法例:
⏹1、自由主义:无需债务人同意也无需通知;
⏹2、严格限制主义:《民法通则》
⏹3、通知生效主义:《合同法》
⏹(三)何人通知:
⏹让与人或曰债权人;
⏹(四)通知的效果:
⏹是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80: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五、债权让与的效力
⏹(一)对内效力: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2、让与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3、让与人的附随义务:告知。

⏹(二)对外的效力——以保护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利益为出发点
⏹1、让与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通知;
⏹2、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1)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的通知后,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向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权人向原债务人的抵消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三节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的方式,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一)债务承担的特征
(1)债务承担是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转让合同,使第三人承受债务或加入到合同关系中而成为债务人,该第三人是债务承担人;
(2)债务承担是一项相对无因行为,即第三人承担债务是基于某种原因;
(3)债务转让需要经债权人同意。

(一)两种情形: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地位,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承担合同部分债务的承担方式。

1、免责的债务承担
⏹(1)生效要件:
⏹①须有生效的债务存在;
⏹②债务具有可让与性;
⏹③须债权人同意。

(2)效力
⏹①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②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于承担人,但保证责任不当然转移。

⏹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人可以主张。

2、并存的债务承担
⏹(1)生效要件:
⏹①须有生效的债务存在;
⏹②债务具有可让与性;
(2)效力
⏹①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内容不应超过原债务的限度;
⏹②原债务人和承担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承担人可以主张。

⏹案例1:唐某欠王某款项,有欠条一份。

2001年8月,王在某厂遇到唐,向唐催要该款,唐表示无力偿还。

该厂张某与唐某系朋友,张某遂要求王宽限唐某几日,并在欠条上写上“此款由我星期三还”的字样,同时签注了姓名及日期。

过了约定的星期三后,王某的款项未得到清偿,其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唐某所欠的款项。

第四节概括承受
⏹一、概念:
⏹二、依据:合意和法定
⏹三:类型:1、合同承受
⏹2、企业的合并、分立
⏹四、效力
⏹具体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习题1、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

199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

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

同年5月,丙
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贷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贷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c
⏹习题2、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

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如何处理?
⏹习题3、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去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承担。

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 )(2000年试题)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D
⏹案例2:A公司(从事移动通信服务)、B银行、C公司(家电销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B银行提供信用卡,A公司提供无线上网服务、C公司提供笔记本电脑,并由客户与B
银行签订协议,以免息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买的电脑设备,并按约支付上网通信费,C公司承诺对客户信用卡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如客户违约,因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损失由C公司全额赔付,B银行仍保留对客户的追索权利。

问此种情形下C公司赔付责任承诺属于何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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