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初始登记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大家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
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权。
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估计并不是很了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国家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如果是农村的额土地的话就是归集体所有了。
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话就应该具有土地使用权。
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有不同的方式,其中的一种方式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估计并不是很了解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一、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划拨流程申请流程如下:1、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申办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划拨国有⼟地使⽤权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符合《划拨⽤地⽬录》规定。
2)⼟地界线、权属清楚⽆争议。
3)经市⼈民政府同意。
4)⼟地来源合法。
⼆、办理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原件核对,复印件盖章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1)预约⽆2)取号申请⼈登录⽹上办事⼤厅揭阳分厅或⾃助服务终端提出预约申请的,由系统⾃动⽣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机。
申请⼈持预约号到市⾏政服务中⼼国⼟服务窗⼝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接收受理⼈员根据办事需求,在预约时段内为申请⼈服务。
3)申请接收a)申请⼈在⽹上办事⼤厅或⾃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系统即时⾃动对申请进⾏接收。
b)申请⼈在市⾏政服务中⼼国⼟服务窗⼝提出申请,接收受理⼈员当场即时对申请⼈提交的申请进⾏接收。
4)登记a)申请⼈在⽹上办事⼤厅或⾃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的,系统⾃动对申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等信息予以登记。
b)申请⼈在市⾏政服务中⼼国⼟服务窗⼝的申请的,接收受理⼈员当场即时在受理系统对申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5)申请编号a)申请⼈在⽹上办事⼤厅或⾃助服务终端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即由系统⾃动⽣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动发送到申请⼈⼿机,申请⼈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b)申请⼈在市⾏政服务中⼼国⼟服务窗⼝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员登记申请即由系统⾃动⽣成申请编号,并通过短信⾃动发送到申请⼈⼿机,申请⼈可通过此编号查询办理进度。
6)收件凭证。
⽆。
2.受理1)受理审核a)申请⼈在⽹上办事⼤厅或⾃助服务终端提出的申请,接收受理⼈员2个⼯作⽇内按照接件要求对电⼦化申请材料进⾏受理审核,提出预受理意见。
实⾏预受理的,需要申请⼈提交纸质材料并与⽹上材料核对⽆误后才是正式受理。
b)申请⼈在市⾏政服务中⼼国⼟服务窗⼝提出申请的,接收受理⼈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受理审核,提出受理意见。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程序的通知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程序的通知(1992年11月2日 [1992]国土[办]字第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年代团土地管理局:为贯彻执行《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令),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现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理土地登记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请。
土地使用者持有关证件,向土地据地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土地登记申请,填写《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简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
2.审查。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者的申请进行审查,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土地使用者。
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补办出让手续后,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见[1992]国土[建]字第7号文)。
4.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或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者缴纳全部出让金后,土地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
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出让金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贷、抵押合同的,土地管理部门可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后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出租人和承租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共同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登记手续。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权利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到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划拨土地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拜托别人办理的,还需供给委托书、被拜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县以上人民政府赞同文件(原件)、其余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6、地籍检查表(原件)、宗地图及土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1980西安坐标系)(原件),如拜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检查获取该资料的,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检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如拜托别人指界的还需供给拜托书);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9、法律法例规定的完税或许减免税凭据(复印件);10、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资料。
?更新:2013-05-0814:46?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各样方式依法无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以下国有建设用地能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赞同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备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要点扶助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例规定的其余用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一、应提交的资料:(1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划拨批文(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2县领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用地股办理(3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A4纸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参仍旧本格式(4土地登记申请书(办文窗口领取,反面签法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填写(5地籍检查表(办文窗口领取,第2页反面本宗地指界人签法人名字、加盖公章; 邻宗地指界人签近邻宗地使用权人名字,如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宗地所在村小组及村委会盖印、署名,参仍旧本格式填写(6地上附着人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核原件(7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办文窗口领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自己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9用地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10用地单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备注:工商登记单位须提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非工商登记单位的能够不用提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11宗地图(原件三份,丈量队办理(12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一份(13税费缴交凭据(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14财政部门出具的划拨价款缴交凭据(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比较《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划拨价款能否一致备注:如拜托别人办理需提交(1土地登记拜托书(加盖单位公章(2被拜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反面,自己署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温馨提示:因为县领土资源局已启用电子政务系统,提交的资料所有要扫描进入系统,审批程序所有经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为防止耽搁您办证时间,请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进办文窗口。
固定资产划拨手续办理流程
固定资产划拨手续办理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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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拔土地批准流程
划拔土地批准流程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2、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3、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4、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5、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6、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7、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流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划拔土地批准流程如下:1、申办用地选址建设单位持项目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选址;如建设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市规划局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申办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单位申请用地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需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开审批的,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的,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和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告知单;需备案的建设项目,提供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项目备案表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
.市国土房管局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土地划拨手续办理流程
土地划拨手续办理流程
一、办理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除了有关政府部门对自有土地实行调整外,凡将土地划拨给个人或者单位,一般由本单位审批办理手续。
因此,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的办理程序,办理者应当按照有关流程,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二、划拨手续流程
1、收集相关资料
a) 土地划拨申请表
b) 土地划拨证明材料
c) 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d) 其他必要的资料
2、提交划拨申请
a) 申请者须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资料,并向划拨办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交的资料应当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办理机构有权拒绝办理。
a) 申请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划拨手续费。
3、审核
a) 划拨办理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申请者提交的划拨申请及资料;
b) 划拨办理部门应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4、签订划拨协议
a) 申请者与被划拨者应当签订划拨协议,了解以及规定彼此间
的权利义务;
b) 签订划拨协议时,应注明土地信息、土地用途、土地权属、使用期限、划拨价款等;
5、完成报请手续
a) 申请者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划拨办理部门报请划拨手续;
b) 划拨办理部门根据报请材料,完成土地划拨手续办理;
6、发放土地划拨证书
a) 划拨办理部门核发土地划拨证书;
b) 申请者凭划拨证书登记土地使用权;
7、其他
a) 申请者需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划拨的土地;
b) 申请者应当在指定时间内,向划拨办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
威海市土地登记程序及呈报资料
土地登记程序及呈报资料一、土地登记程序和时限1、各分局受理。
对符合土地转让条件的申请,各分局受理后,初步审查合格后,报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
2、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土地登记的工作人员审核。
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符合要求的项目,在审批表上填写签发意见,转科长、分管局长审批。
3、土地转让申请经批准的,由各分局进行土地登记、核发或者更换、注销证书。
受理土地转让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审查手续。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二、土地登记呈报资料(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土地登记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登记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国有土地划拨用地决定书原件);5、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土地登记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登记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出让合同、土地交付证明、出让金交纳凭证、契税证明;5、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文;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8、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文件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三)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土地登记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登记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凭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建设用地批准书(企业改制的提交企业改制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5、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6、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批准文件;7、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8、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9、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第一篇: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单位土地初始登记所需材料:土地登记申请签字契税减免请示成交确认书成交合同出让金票宗地图4份投资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划拨(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3、项目批文;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出让金、契税缴付凭证(复印件);7、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8、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9、其他证明文件。
(二)个人土地初始登记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划拨(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3、农村村民(城镇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4、身份证明(复印件);5、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宗地图;7、公路沿线、集镇需规划意见;8、其他证明材料。
6、宗地图;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遗失补证: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具结书[附遗失声明、公告(见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异议后办理];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单位附工商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继承、赠予登记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变更后房权证(复印件);3、继承、赠予公证书,法院裁定书;或有国土工作人员在场并签字的鉴证书;4、土地使用权证;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6、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各一套;2、房地产转让协议书(需夫妻双方签章);3、转让方土地使用证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证明;4、转让双方转(受)让申请(附共有使用权人证明);单位转让需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意见;5、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申请审批表;7、契税、出让金交付凭证(复印件);8、需要土地招拍挂需提供招拍挂材料;9、委托代理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0、宗地图;11、其他证明文件。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划拨土地)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划拨土地)
业务名称定义: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划拨土地)是指单位在国有划拨土地上新建房屋的初始登记。
政策依据:
《中华任命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表格:
《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申请条件: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1月1日之前竣工的项目,按城规发388号文件执行,竣工实测面积不得超过规划面积的5%或300平方米;2002年1月日以后竣工的项目,需要通过规划验收,并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房屋整体测绘。
提交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计划委员会同意项目立项的批准复印件(核对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房屋权属登记代理委托书;
(6)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核对原件);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市建委)复印件(核对原件);
(9)北京市房屋登记表(1)份、房屋平面图(1)份,测绘技术报告书;
(10)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单(2002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
(11)批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批复(经济适用房项目适用)复印件(核对原件);
(12)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享受绿化隔离带政策的有关批复(绿化隔离带项目适用)复印件;
(13)区绿指办认证的相关资料(绿化隔离带项目适用);(14)派出所地址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税费:
5元印花税。
土地划拨流程
土地划拨流程土地划拨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国有土地划归个人、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的过程。
土地划拨的流程大致分为规划、出让和登记三个步骤。
首先,规划是土地划拨的前期准备工作。
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确定土地利用规划,并将需要划拨的土地确定在规划范围之内。
规划的重点是确定土地用途、面积、位置和划拨对象等重要信息。
其次,出让是指将划拨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拍挂等方式进行交易。
首先,政府会公告土地拍卖的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等,吸引潜在买家参与竞拍。
然后,通过有针对性的竞拍过程,确定最终的买家。
最后,买家需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的出让金。
最后,登记是土地划拨流程的最后一步。
买家需要将划拨给自己的土地进行登记,以明确自己的权益。
他们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购买合同、付款凭证等,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后,完成土地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买家将正式成为土地的所有者,享有相应的权益。
土地划拨的流程虽然看似简单,但实际操作期间还需进行一系列的审批和监管。
首先,政府将组成专门的土地划拨审批委员会来审核各类土地划拨申请,确保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其次,政府还需要监督土地出让的过程,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最后,政府部门还需要进行定期的土地监测和评估,以确保土地按规划使用,并维护国家的土地资源安全。
在土地划拨流程中,政府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需要确保土地划拨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监督划拨的过程。
政府的角色是保障权益、维护公平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总结起来,土地划拨的流程大致包括规划、出让和登记三个步骤。
规划阶段确定土地用途、面积、位置和划拨对象等重要信息;出让阶段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将土地划拨给买家;登记阶段买家完成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在整个流程中,政府起着重要的监管和保障作用,确保划拨符合法律和政策,维护公平和推动经济发展。
行政划拨土地方式规划程序办理详细流程
行政划拨土地方式规划程序办理详细流程一、办理《选址意见书》程序(一)建设单位提交选址申请:写明申请单位、单位性质、拟选地址、用地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附以下资料:1、房屋开发公司申请项目选址的,需提供“五证”,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证》、《资质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近期银行资金证明》。
2、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的1:500地形蓝图两份,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标出拟选用地的范围以作参考。
(二)、由区建设局招开评审会研究,原则同意后,上报区政府审批,批准后,按审批管理权限上报市规划局。
(附:区建设局报市规划局选址请示范本)(三)、待市规划局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可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备注:若牵涉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必须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批次,由区建设局提供规划部门情况说明和规划范围图纸(一式五份)。
(附:土地批次规划情况说明。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一)、建设单位提交定点申请:写明申请单位、单位性质、拟选地址、用地规模、用地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并附以下资料:1、上述办理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选址意见书》。
2、发改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批准的计划立项批复,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应有招商协议。
3、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4、拟征用地所属的单位、个人或乡镇政府明确的同意意见,国土部门同意定点的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开发公司申请项目定点的,需提供“五证”,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证》、《资质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近期银行资金证明》。
6、用地凡涉及市政道路、河流、沟渠保护线的,需有公路部门、河道管理部门、沟渠所属部门的意见。
7、用地凡涉及文物保护、树林、耕地、菜地、地下、人防工程、高压走廊的,需分别有文管所、林业局、乡镇、蔬菜办、人防办、供电部门的意见。
8、有资质测绘单位测绘的1:500地形蓝图四份(附光盘),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标出拟征用地的范围以作参考。
土地划拨的程序
土地划拨的程序因为划拨土地是无偿取得的,因此国家对土地划拨是十分重视的。
关于土地划拨的程序相信大家都不太了解,下面大家就跟随我来了解了解土地划拨的程序!土地划拨的程序一、申请划拨用地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用地单位可依法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划拨用地申请。
申请划拨城镇建设用地10亩以上(含10亩)2000亩以下的,向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不足10亩的,向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
申请须说明用地单位和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及意见、联系与联系电话。
二、收件市或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在收到用地单位提交的划拨用地申请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文件。
主要有:(1)计委立项批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3)市规划局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方案图;(4)与规划用地红线图相同比例尺的图纸三份;(5)用地单位法人资格证明;(6)用地单位关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情况和其它情况的说明;(7)属于危旧房改造项目的还须提交危改办的危改立项批复;(8)属于各级财政拨款的党政军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办公用房的项目,须提交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9)其它文件。
三、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用地单位交齐文件后,填写《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
四、实地勘察用地单位将《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申请审批表》返回地政处(科)后,地政处(科)与用地单位一起到建设用地现场实地勘察。
五、审核地政处(科)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具备用地条件、符合用地手续,报局领导审核。
六、报批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拟文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缴纳有关费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地政处(科)通知用地单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第21号的规定缴纳防洪费。
属于危旧房改造和大面积开发的建设项目,还应通知用地单位按京房地字(1993)第524号和京计基字(1994)第0679号文件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
划拨国有土地申请流程
划拨国有土地申请流程
划拨国有土地申请流程一般如下:
1. 首先,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局办理申请登记,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个人或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2. 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需要说明土地用途、面积、位置、价格等信息,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后,等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局进行初审。
3.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发现问题或需补充材料,则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4. 初审通过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局将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并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出让价款,向申请人发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通知书》和《出让合同书》。
5.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签订合同并缴纳款项后,土地所有权划转给申请人。
6. 申请人需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可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保护,防止出现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行政管理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步骤请以当地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完整版)土地划拨的审批流程
完整版)土地划拨的审批流程
关于土地划拨的程序及审批流程
土地划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程序的流程。
以下是土地划拨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1.预审阶段
在土地划拨的预审阶段,需要提交《预审意见》。
该意见包括土地划拨的范围、性质、用途、划拨归属对象等。
同时,还需要提交《勘测定界图》和___土地利用科的《选址意见书》。
2.建设环评阶段
在建设环评阶段,需要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预审意见》(复印件)、《勘测定界图》(复印件)和《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这些材料需要交给建设局开发办。
3.项目立项阶段
在项目立项阶段,需要提交立项申请(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审意见》(复印件)、《勘测定界图》(复印件)、《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和环评报告。
这些材料需要交给行政大厅环保局窗口。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
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需要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表、计划局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选址意见书》(复印件)和总平面图(2份)。
这些材料需要交给___。
5.土地划拨申请阶段
在土地划拨申请阶段,需要提交关于划拨土地的申请、《预审意见》、《勘测定界图》、《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总平面图、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这些材料需要交给建设局开发办。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要一式两份。
审批通过后,还需要等待十天的公示期。
___土地利用科将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批。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确认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确认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确认发布时间:2013-2-7 15:21:03点击次数:87事项代码 JS07000GT-QR-000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初始登记确认是指设定初始登记权利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行为。
该审批事项在市行政权力事项的权力编码为“JS07000GT-QR-0001”,属于行政确认,权力名称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初始登记确认”。
一、基本内容【1】法规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4、《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2】申请人连云港市市区内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3】受理条件1、提供拟登记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2、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相关规费缴纳齐全。
3、完成地籍调查或有《地籍调查前置情况表》【4】申请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还)4、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还)5、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用地批准文件、划拨决定书;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核对后退还。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7、地籍调查表或“地籍调查前置情况表”8、勘测定界报告和勘测定界图2张(有地籍调查表的提供宗地图2张)9、相关税费交讫凭据【5】受理机关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6】决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7】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8】收费项目1、土地登记费2、工本费以[1990]国土[籍]93号、苏价房[1999]134号和苏财综[1999]81号为收费依据。
【9】审批结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10】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
划拨土地证办理流程
划拨土地证办理流程一、申请资格。
凡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证。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用地范围、用途、用地条件等内容。
2. 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土地权属证明。
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证明。
4.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土地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三、申请流程。
1.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申请。
2. 材料审核。
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公示。
受理后,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4. 审批。
公示期届满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发放划拨土地使用权证。
四、注意事项。
1. 提前准备。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提前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2. 合法合规。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
3. 主动配合。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如提供补充材料、参与公示等。
五、办理时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放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决定。
六、办理地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地点为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
七、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通过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电话咨询办理流程及相关事宜。
八、结束语。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并不复杂,只要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便能顺利办理。
希望申请人能够按照规定办理,确保用地合法、合规,共同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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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初始登记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35条第6、8条;
(四)《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五)《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59、60条。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
(二) 土地权属合法,四至界限清楚、无争议;
(三)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合法、有效文件;
(四)建设项目或房屋竣工之日起30日内申请土地登记。
三、申报材料6份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 《划拨用地决定书》或者《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合法
有效文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组织代码和法人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四)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合法、有效文件。
(六)国土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七)城乡建设规划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
(二)
(三)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
依据:1.《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2.《省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厅关于四川省国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川价字非【1991】116号)。
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土地面积在2000平米以下的80元/宗,每超过500平米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在1000平米以内的50元/宗,每超过500平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单位在2000平米以内的80元/宗,每超过500平米加收13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4.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者500平米以内的20元/宗,每超过500平米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80元;
5.城镇居民私房用于生产经营者100平米以内的
6.5元/宗,每超过50平米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二) 地籍测绘费。
按照土地权属调查费的标准收取。
(三)图件资料复印费。
按照10元/副收取。
(四)土地注册登记及证书费。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四川价费【2002】93号)。
标准:1.普通城镇居民5元/证;2.企业或者单位10元/证;
国家特制20/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