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卫生局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四)依法管理、规范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五条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三)监督信息化系统运行;(四)开展信息化培训与宣传;(五)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立信息化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七条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第八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第九条对信息化系统进行分类分级保护,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十条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信息化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推进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加强信息化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信息化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
第五章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加强信息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化技能。
第十八条开展信息化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第十九条定期组织信息化知识竞赛和技能培训,激发工作人员学习热情。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建立信息化管理监督机制,对信息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卫生中心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中心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二、管理职责1.卫生中心将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推动信息化建设工作。
2.信息化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监督信息系统运行、组织信息安全培训等工作。
三、信息化建设1.卫生中心将按照信息化建设规划,逐步推动各项信息系统建设。
2.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将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流程,确保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3.信息系统的选型和采购将进行招投标程序,并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四、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1.各部门在建设信息系统时,应确保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的能力。
2.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原则。
3.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应通过采用标准化数据格式和接口实现。
五、信息系统运行管理1.信息系统的运行将按照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
2.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将由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包括系统监控、故障排除、数据备份等。
3.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是信息化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将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数据的保护。
六、信息安全保护1.信息化管理部门将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2.信息系统的用户将根据其岗位需要,分配不同的权限和角色。
3.用户必须遵守信息系统的相关安全规定,包括保护密码、不随意泄露信息等。
4.信息系统安全事件的处理将按照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
七、信息安全培训1.卫生中心将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包括系统用户培训、安全意识培训等。
2.信息安全培训将由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和监督,培训内容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八、违纪处理对违反卫生中心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
九、附则1.本制度由卫生中心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是卫生中心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卫生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数据的保护。
卫生中心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中心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中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确保信息化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中心内所有与信息化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和系统。
三、职责和义务1. 信息化管理部门- 负责卫生中心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升级。
- 监督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故障和安全漏洞。
- 组织信息化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化操作能力。
- 定期备份和恢复信息化系统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2. 各科室管理员- 负责本科室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 协助信息化管理部门处理系统故障和安全问题。
- 按照规定使用信息化系统,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及时向信息化管理部门汇报系统使用情况和问题。
3. 员工- 按照规定操作和使用信息化系统。
- 维护个人账号和密码的安全,不得泄露给他人。
- 及时向上级汇报信息化系统的异常情况和安全问题。
四、信息化管理流程1. 系统建设与维护-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卫生中心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按需升级系统功能。
- 各科室管理员协助信息化管理部门完成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故障和安全处理- 信息化管理部门及时响应故障和安全漏洞报告,积极处置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 各科室管理员协助信息化管理部门处理系统故障和安全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 有关系统故障和安全问题的重要通知和警示信息将发布到卫生中心内部通知平台。
3. 数据备份与恢复- 信息化管理部门定期备份信息化系统的数据,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 各科室管理员协助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本科室数据的备份工作。
- 在数据恢复时,信息化管理部门将尽可能快速地恢复数据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五、违纪和处罚- 对于故意破坏、篡改、泄露系统数据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卫生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和解雇等。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卫生中心信息化管理部门所有。
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提高卫生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安全、数据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3. 依法依规,保障安全;4.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卫生安全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和修订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和验收;3. 监督检查信息化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4.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5. 协调处理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信息系统建设第六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七条信息系统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1. 确定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2. 选择合适的软硬件设备和供应商;3. 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4. 进行系统测试和试运行;5. 系统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四章运行维护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故障,保障数据安全。
第九条运行维护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制定运行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方法和周期;2. 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3. 对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提高系统性能;4. 做好系统备份和恢复工作,确保数据安全;5. 建立运行维护日志,记录维护情况。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条信息安全是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的核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措施包括:1. 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和病毒入侵;3. 严格控制访问权限,确保数据安全;4. 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5. 建立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卫生健康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从事卫生健康信息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责任明确,协同共治;(四)技术保障,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健康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健康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应当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健康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二)制定本单位卫生健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四)监督指导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措施的落实;(五)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处理信息安全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四)物理安全管理制度;(五)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六)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网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二)制定网络安全防护策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三)加强网络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攻击、入侵等安全事件。
第十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可靠;(二)对重要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数据访问权限和操作流程;(三)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演练,确保数据安全。
卫健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卫健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一、信息化管理领导职责(一)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网络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负总责。
对拟新增的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如设备供应商、财务软件、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等)做好资格资质审查、产品检测等工作。
计算机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确定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台帐档案。
定期检查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信息化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实行专网专机管理,有设置WIFI的,应与内外网分开,严禁卫生专网与国际互联网混网使用。
按要求落实并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容灾备灾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三)负责选配好信息中心(机房)专门技术人员或选配计算机知识较熟悉、思想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医务人员兼任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要相对固定。
(四)负责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医院信息化各子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开展计算机使用、管理、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五)对本单位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丢失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查询医疗、财务和药品等敏感数据权限的规定,对敏感数据的统计、查询必须有审批流程、记录备案。
原则上应将账户与密码分开管理。
人员岗位变动后,要及时督促相关重要账户与密码的重新设置,严禁IP地址、账户、密码等外泄。
(六)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二、系统管理员职责(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传入等危害网络信息安全行为技术措施。
定期检查服务器、交换机、局域网、路由器、计算机、打印机、移动存储器等运行使用情况,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采取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审计等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订立本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定义1.卫生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信息化的工作。
2.卫生信息系统:是指医院内各个部门使用的各种信息系统,包含电子病历系统、医务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等。
3.卫生信息管理员:是指负责医院卫生信息系统维护、数据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卫生信息化工作管理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工作组织医院应设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评估。
第五条卫生信息化工作计划医院应订立卫生信息化工作计划,明确在肯定时期内的目标和任务,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卫生信息化项目管理医院卫生信息化项目应经过科学的项目管理,包含项目立项、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维等环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第七条卫生信息化培训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卫生信息化培训体系,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卫生信息化应用本领和操作水平。
第八条卫生信息化绩效考核医院应依据卫生信息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订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案,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卫生信息系统管理第九条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与推广医院应依据需要,乐观开展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推广工作,推动医院各个部门的信息化应用。
第十条卫生信息系统安全医院应加强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保障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院的信息资产安全。
第十一条卫生信息系统运维医院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系统的运维机制,包含系统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数据备份、性能监控等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卫生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医院应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机制,规范卫生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手记、录入、存储、查询和使用,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卫生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信息化工作,提高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保障卫生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信息化相关企业。
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规范管理;2. 安全至上,保障数据安全;3. 保障隐私,尊重个人权益;4. 技术创新,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卫生信息化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2. 确保卫生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 组织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运维和技术推广;4. 监督检查卫生信息化工作执行情况。
第五条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起草、审核和发布;2. 协调解决卫生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 组织开展卫生信息化培训和技术交流;4. 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信息化相关企业应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卫生信息化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卫生信息化政策法规;2. 负责本单位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3. 确保本单位卫生信息系统数据安全;4. 组织开展本单位卫生信息化培训和宣传。
第三章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第七条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需求导向,满足实际需求;2. 技术先进,适应发展趋势;3. 标准统一,确保互联互通;4. 安全可靠,保障数据安全。
第八条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技术方案和投资预算。
第九条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应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承建单位。
第十条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开发和测试,确保系统功能完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设立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制度内容1.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严格执行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审计等安全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4)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2. 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建设(1)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化人才培养,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
3. 应急预案(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降低损失。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监督与考核(1)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信息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
五、职责分工1. 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改和废止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 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卫生安全信息化管理工作,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处理。
3. 各部门信息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保证医院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订立本制度。
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类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使用信息化系统的人员。
第二章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条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责任的明确3.1 医院设立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信息化系统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2 各科室负责人应负责本科室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第三章信息化系统安全策略第四条安全策略的订立4.1 医院应订立信息化系统安全策略,明确系统安全的目标和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网络安全策略、数据安全策略等。
4.2 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修订和更新安全策略,确保安全策略的有效性。
第四章信息化系统授权管理第五条人员授权5.1 医院应依据各个科室的工作需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化系统的授权管理。
5.2 授权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经过系统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授权。
第六条系统授权6.1 医院内全部的信息化系统应设立合理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相关系统。
6.2 授权人员应妥当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
第五章信息化系统安全运维第七条安全防护措施7.1 医院应建立有效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7.2 医院应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漏洞扫描和安全补丁更新,及时修复系统漏洞。
第八条数据备份与恢复8.1 医院应定期进行系统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和可恢复性。
8.2 数据备份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介质中,同时应进行密钥管理和权限设置。
第九条系统日志管理9.1 医院应开启系统日志功能,并定期进行日志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9.2 日志记录应包含系统登录情况、操作记录、系统异常等紧要信息。
卫生所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所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1. 背景和目的卫生所是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化管理对于提高卫生所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卫生所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数据准确性和便捷性。
2. 信息化管理原则- 独立自主:卫生所信息化管理工作应独立自主进行,不依赖于外部帮助。
只有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应向合适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
- 简洁高效:信息化管理策略应简单明了、高效实用,避免出现复杂的法律问题。
- 可验证性:不引用未经确认的内容,确保所引用的信息可经过验证。
3. 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3.1. 信息采集和记录- 卫生所应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和记录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药品库存、人员管理等。
- 采集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并及时录入系统中。
3.2. 信息存储和保护- 卫生所应建立合适的信息存储系统,确保信息安全。
- 信息存储系统应定期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3.3. 信息共享和传输- 卫生所内部各部门应保持信息共享和合作。
- 信息传输时,应采取安全的方式,防止信息被泄露或篡改。
4. 信息化管理责任4.1. 卫生所管理人员- 卫生所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信息化管理政策和流程。
- 对信息化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2. 相关工作人员- 卫生所相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信息化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记录。
- 反馈信息化系统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 信息化管理评估- 卫生所应定期对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信息化管理策略和流程。
6. 法律合规- 卫生所信息化管理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以上为卫生所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望各级卫生所严格执行,确保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顾客满意度的提升。
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医疗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成立卫生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的安全问题。
2. 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监控、风险评估、应急响应等。
3. 各部门、科室应明确信息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科室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策略与措施1. 物理安全(1)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关键设备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场所,防止物理损坏或被盗。
(2)机房环境应满足温度、湿度、电源等要求,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2. 网络安全(1)设置防火墙,对内外网络进行隔离,防止恶意攻击。
(2)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确保网络畅通无阻。
3. 数据安全(1)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
(2)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可恢复。
4. 用户安全(1)建立用户身份认证机制,确保用户合法访问系统。
(2)设置用户权限,限制用户对敏感数据的访问。
5. 应急响应(1)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五、监督与检查1. 定期对卫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部及下属各级单位的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资源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技术保障;3. 安全可靠,服务高效;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卫生部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规划、制度建设、宣传培训等工作;2. 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资源的安全状况;3. 负责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4. 处理信息安全事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5. 负责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2. 信息系统开发、测试、部署、运维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安全规范;3. 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漏洞;4. 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技术、管理等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
第九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网络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2. 网络访问控制应严格,防止非法访问和恶意攻击;3. 网络传输应采取加密措施,保障数据传输安全;4. 网络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条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 数据存储、传输、处理、销毁等环节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2. 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安全;3. 数据恢复应迅速、准确,保障数据完整性。
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部各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所属企业等信息系统及信息安全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工作合法、合规。
(二)安全可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安全事件发生。
(三)技术保障: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四)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单位及个人在信息安全工作中的责任。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卫生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一)信息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信息安全工作。
(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操作规范和应急响应流程。
(三)信息安全技术保障: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四)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信息安全意识。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信息系统安全(一)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信息系统运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三)信息系统运维:信息系统运维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网络安全(一)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二)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入侵等安全事件发生。
(三)网络安全监测:建立网络安全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威胁。
第七条数据安全(一)数据分类:对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类,明确数据安全等级。
(二)数据保护:采取加密、脱敏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三)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恢复。
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第一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安全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信息管理水平,防止泄密和泄密间的发生。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系统包括医院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妇幼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统,疫情直报系统、儿童免疫规划直报系统等。
第三条信息安全,是指对数据处理系统所建立和采用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以及对计算机的安全保护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
第二章环境与设备第四条机房安全1.有服务器的单位应记录独立的机房。
2、机房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环境相对安静的地段。
3、机房内门窗应增设防盗(防盗门、铁栅栏等)、防火(灭火器)措施。
4、未经网络管理员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操作机房任何设备。
5.员工离开机房时,除网络服务器和网络设备外,还必须关闭其他设备的电源和照明电源。
6、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
第五条有两个以上专用网络(医院内部管理网络、妇幼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的单位,不得将互联网接入各专用网络,必须使用专用网络和专用机器进行管理。
第六条计算机由专人管理。
未经计算机用户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他人的计算机。
如果计算机用户外出,必须经该计算机用户的部门领导或相关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第七条计算机名称、lp地址由网管中心统一登记管理,如需变更,由网管中心统一调配。
第八条个人电脑应置于相对通风之环境。
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开机时,应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在退出所有程序后,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
下班时,应在确认电脑被关闭后,方可离开单位。
第十条更换电脑时,复制文件,并在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检查电脑各方面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离职时,应保证电脑完好、程序正常、文件齐全,接手人在确认文件无误后方可完善手续。
第三章软件与网络第十二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玩电脑游戏等。
卫生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本医院制定了以下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1、应用服务器及专用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和操作配电设备、UPS系统、专用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和其他计算机类设备。
2、加强安全管理,定期排查并及时发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积极采取各种防范、补救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无事故。
3、所有计算机和服务器必须安装实时监控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加强网络防病毒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清除网络病毒。
4、建立并执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维护检查制度,定
期组织设备维护小组对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5、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设置网络配置口令(含通信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严格控制口令的安全性,防止非法用户对非授权服务和数据访问等。
并定期或根据需要修改。
6、禁止在计算机设备上玩游戏、听音乐、看VCD或利
用网络传播游戏软件。
严禁利用微机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同时,不得制作、发布封建迷信、淫秽、反动及等非法言论。
7、信息管理人员应坚持节俭、实用的原则,对报批设备
严格把关,能维修的维修后继续使用;对确属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故障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报告院长签批。
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对属于人为破坏或非正常损坏的,要逐级追究责任。
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卫生信息系统的设备、网络、数据、应用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优先原则:将信息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3. 综合治理原则:采用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提高卫生信息安全水平。
4.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信息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卫生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
2. 技术保障部门:负责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监控和应急响应。
3. 运维管理部门:负责卫生信息系统的日常运维,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1.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1)制定、修订和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3)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4)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2. 技术保障部门:(1)负责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2)实施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3)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应急响应。
3. 运维管理部门:(1)负责卫生信息系统的日常运维;(2)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配合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开展信息安全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网络设备、系统、数据安全。
2. 严格执行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
3. 定期对网络设备、系统、数据进行检查、维护和升级。
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信息泄露、篡改、破坏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 制定和修订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3.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4. 处理信息安全事件;5.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信息安全策略第六条信息分类与分级管理1. 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将信息分为核心信息、重要信息、一般信息和内部信息四个等级。
2. 对不同等级的信息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第七条访问控制1. 实施严格的用户身份验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相关信息系统。
2. 定期审查和更新用户权限,确保权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数据加密1. 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信息泄露。
2. 采用国家认可的加密算法和技术。
第九条安全审计1. 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记录用户操作行为,确保可追溯性。
2. 定期审查审计日志,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风险。
第四章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第十条信息安全事件报告1. 发现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处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事件调查1. 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
2.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事件通报1. 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通报,包括事件概述、处理措施、预防措施等。
卫生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卫生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卫生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以提高卫生部门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目标
- 确保卫生部门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 优化信息化管理流程,实现卫生数据的高效共享和利用
- 提升卫生部门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技能和意识
3. 工作职责
- 卫生部门领导负责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 信息化部门负责卫生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和升级,并提供技术支持
- 各科室和单位负责信息录入、查询和利用,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信息化培训,提升信息化素养和技能
4. 流程与规范
- 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录入卫生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查询性
- 数据共享:卫生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卫生数据的
跨部门共享和利用
- 故障处理:信息化部门应及时处理卫生信息系统故障,并恢
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 安全保护:卫生部门应加强数据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安全
措施,保护卫生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 审计与检查:定期对卫生信息系统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系
统的规范和合规性
5. 奖惩机制
- 对于积极推进信息化工作、达到优秀绩效的单位或个人,给
予表彰和奖励
- 对于违反信息化管理规定,导致数据泄露或系统故障的单位
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 总结
本文档的制定旨在规范卫生部门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并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共同推进卫生部门信息化发展。
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化领导小组项目审批。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地方信息化领
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时,各级信息管理
部门应对本级建设项目的项目报告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可行性研究报
告和建设方案。未经信息管理部门审查的项目不予批准,财政部门不
予拨款,项目不予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上每个项目应用的业
务主管部门负责统 管理、协调和项目需求,冋级信息中心(信息管
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将项目内容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总体框
架,统 规划,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确保信息共享。项目建
设元成后,应用系统的运行、设备维护和技术支持移交给信息中心。
第十六条各单位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计算机
网络建设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方案必须报冋级卫生行政部门信
息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卫生系统内网
虚拟专用网的IP地址和域名、分改,以确保行业内计算机网络的互连。
核心,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人才为支撑,以相关信息法律法规
、政策、标准和管理体系为保障,不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保
健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
的过程
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统 规范、资源共享;统 平台、综合建设;安全可靠、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性能指标测试和
验收,测试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四章卫生信息技术和网络管理的应用
第十五条卫生信息网是指医疗卫生单位的局域网和外部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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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卫生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信息管理人员,负
责本单位计算机硬件设备、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变换必须报县局信息中心批准。
第六条信息管理人员变换后,相关人员必须将单位内所有重要计算机(服务器)密码重新进行设置。
第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设备管理
第八条机房安全
(一)有服务器的单位要建立独立的机房;
(二)机房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环境相对安静的地段;
(三)机房内门窗应增设防盗(防盗门、铁栅栏等)、防火(灭火器)措施;
(四)未经网络管理员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操作机房任何设备;
(五)除网络服务器和联网设备外,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电源和照明电源;
(六)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
第九条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管,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用他人计算机。
如遇计算机使用人外出,则须在征得该科室领导或相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计算机应摆设在相对通风的环境,在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开机时,应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在退出所有程序后,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
下班时,应在确认计算机被关闭后,方可离开单位。
第十二条更换计算机时,要做好文件的拷贝工作,同时在信息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检查计算机各方面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离职时,应保证计算机完好、程序正常、文件齐全,接手人在确认文件无误后方可完善手续。
第十四条计算机出现故障,需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时,应通知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请计算机公司或外单位计算机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搬到计算机公司进行维修。
第四章软件管理
第十五条计算机软件安装、删除由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负责。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安装、删除系统中任何软件。
禁止在计算机上安装任何游戏、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十六条计算机都应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查杀计算机病毒,发现无法清除的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报告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并由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上报县局信息中心。
禁止用户自行停用或删除安全软件。
计算机系统用户应及时给系统安装补丁程序或升级系统。
第十七条外来存储介质在本单位内计算机上使用时,必须进行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卫生专网内的所有计算机,除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以及县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外不得使用外来存储介质。
第十八条为防止恶意代码植入系统,预防计算机病毒感染,在收到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时,应注意不要随意打开邮件,并立即予以删除。
第五章网络管理
第十九条县局信息中心负责全县卫生专网的规划、建设、维护、监控和日常管理;负责全县卫生专网IP地址的规划、分配和管理;计算机名称、IP地址由局信息中心统一登记管理,如需变更,由县局信息中心统一调配。
第二十条两个或两个以上专用网络(卫生虚拟专网、医院内部局域网)的单位,互联网与各个专用网络之间不能相通,必须专网专机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按照县局信息中心关于网络IP地址的有关规定分配IP地址,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网络设备的配置,禁止使用规定外的IP地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增设网络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一旦发现网络遭受入侵、破坏的,应及时向县信息中心上报并物理切断可能的入侵渠道,必要时可断开所有通讯线路,将受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减到最小。
第二十三条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玩电脑游戏等。
第二十五条不得在任何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形象和利益;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六条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二)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上网下载或以其他方式带入任何未经批准使用的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数据管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人员通过信息化相关系统处理业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严格实施。
在采集录入环节,操作人员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卫生信息化系统。
录入相关系统的信息应完整准确,并与收集、采集的纸质资料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条服务器必须设置密码,密码组成应由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长度应在8位以上,并随时更换。
第二十九条用户必须按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相应系统,不得盗用他人的帐号、密码。
密码不得外泄,如发现可能外泄,应及时重设或申请更换;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追究其责任。
网络特权服务用户不得泄漏有关软硬件、网络技术细节及管理密码;所有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确保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必须具有复杂性(含不重复的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不通用性、不易记性,必须定期更新密码;使用密码时应确保旁人不能窥视;不要在软件使用时选自动记忆帐户密码功能;不要在任何地方使用任何方式谈论或书式记忆任何密码;未经批准不得将数据和软件拷贝带离本单位或从单位外带入数据输入到计算机中。
第三十条对于密级文件及数据(财务、人事、党建)要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计算机贮存外,还应定期拷贝到服务器、U盘或光盘上,以及防遭病毒破坏或断电而丢失,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将关键的数据资料备份到磁盘或光盘,并妥善保管。
存放有涉密数据的计算机严禁访问因特网;涉密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相应的加密措施;涉密数据在加密网络上传送,严禁通过公网传送;涉密计算机在维修时应确保保密数据不被泄漏。
第七章应急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卫生信息化工作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设备,确保在停电、网络不通、服务器故障、软件故障等情况下,维持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由各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及时与县局信息中心联系。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测试应急设备是否正常,增强人员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意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